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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懷胎的確是一個非常重大的負擔和責任。也是非常自然的不需證明的公理。女子雖弱,為母則強。祖國母親,大地母親,等等概念感情都是表達了對此事實犧牲的認知,尊重和感恩。
當然,總有一些人做不到做不好,但這不代表這不是人類的基本要求和希望。同樣,僅僅是榮譽和稱讚也不行,畢竟這責任和負擔也需要和應該讓父親,讓社會分擔。當然分擔也隻是分走一半左右,不論是分擔的,還是餘下的依然是很沉重的。
反墮胎從根本上是正確的,不論出發點是生命,人命,還是人類社會傳承發展的必須,都是無可置疑無可辯駁的。
而支持墮胎都是現實利益的考慮,不論說是子宮的產權,還是養育的成本,都是責任承擔的計算。是不講感情的房東立場。貌似房東也不能隨便驅逐房客,更不用說是殺死房客。
退一萬步講,房東可以。其實也不是因為房東有權,而是因為房東有力。房東掌控了資源,可以斷水斷電斷供給。而胎兒則無處伸冤無處發聲。
但是假如胎兒是有能力的,有力量的,有槍有錢的。可不可以高價雇傭代孕?可不可以強迫奴隸勞動服務?或者說政府可不可以給大筆費用鼓勵生育,而收大筆稅收懲罰不生育。甚至可以強製執行,甚至處以極刑?假如胎兒可以郵寄選票,估計是有可能通過類似的法律的。大家親母子,明算帳也不一定行不通。萬裏投胎,隻為錢財嗎。大數據基因技術的今天,藤校可以把獎學金定點培養嗎。到時候母憑子貴也是不足為奇的。
還有更進一步的可能,就是穀歌已經開發出來了有自我意識的人工智能。按照目前的理論法律來看,這人工智能還算是私有財產,母親工程師或者卵子提供者大資本家是有權殺死人工智能的。但是有了自我意識(雖然沒有心跳),算不算人,算不算生命呢?如果算,還能不能殺死呢?能不能拔電源呢?
反過來,天生三百六十門博士的這位,絕對指哪打哪。如果看著母親不順眼,是不是也可以直接掐死呢?因為從子宮實驗室的角度而言,是母親的私產還是胎兒的私產?還是誰有力量就屬於誰。那麽今天母親比胎兒有力量,如果明天技術發展了又怎麽辦呢?
所以,還是生命論最靠譜,最經得起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