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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小孩來說,教育意義的懲罰要嚴於法律意義的懲罰.

(2010-07-29 11:05:09) 下一個
法律的意義是追究責任,看實際,是麵對公眾的.

教育的意義是追究本心,看長遠,是麵對孩子本人的.

所以法律上的原則是假定孩子不懂的,沒有責任的.法律是考慮所有相關人的從社會層麵上來的判斷.所以要盡量保護孩子的利益,寧可錯放.而成人就要負責更嚴格的審查.成人賣東西什麽的給小孩,首先被質疑的就是是否有欺騙誘惑.同樣,家長也會首先被質疑是否應該知道小孩所冒的風險,是否采取措施防止危險,沒有就要承擔相應後果.就是說你別想一句話,小孩子不懂事就算了.孩子不懂,你呢?你幹啥去了?

就算最後法律上沒了責任.並不意味著教育上沒了責任.說什麽,法都沒製裁,就是沒錯嗎.小孩到成人,從法律上就那麽兩道年限.但是實際上哪那麽簡單.不一步步地教育,等人家人為你孩子該懂的時候,怕還是不懂,到那時就後悔莫及了.所以以沒有被法網住而沾沾自喜的家長,實在是不配.真正好的家長是要國法不足家法補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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