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國外的皇帝是如何離婚的
(2007-10-09 17: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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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國外的皇帝是如何離婚的
帝王離婚,在中國不存在這樣的事,在西方確實是一件需要認真對待的大事。
中國古代的婚姻製度規定,女人有七出三不出的情況,就是說如果有七種情況,比如不育,不敬公婆等,男方就可以休了她,解除婚約,還其自由 ,被休的婦女可以重新擇偶結婚,有些朝代也規定,如果女人犯了通奸,則法律不許被休的女子嫁給奸夫。至於三不去,是指在三種情況下,不能休棄老婆。這些規定表明,中國傳統社會是允許離婚的,雖然離婚僅僅是男人的特權,婦女一般沒有這種權利;但這些關於離婚的規定都是針對臣民的,皇帝不受任何法律製度的約束。皇帝可以把自己的後妃廢除,打入冷宮,甚至極刑處死,但是,離婚,打發她回家,讓其再行擇偶,則是根本不可能想象的事情。因此,當末代皇帝溥儀的妃子文繡毅然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時候,那個其實早已不是皇帝的溥儀就感到十分丟人,為挽回顏麵,不惜在天津的報紙上買了大塊的廣告版麵,先發製人地宣布廢文繡為庶人的聖諭;因為這是亙古以來皇帝離婚第一遭,又是由女方主動提出的,因此,當時引起軒然大波。
早先的基督教的教義規定,夫妻一體,婚姻一旦締結,就永遠不能分開。因此,離婚是不符合基督教的教義的。這一點,國王也得遵守。但是,國王的婚姻同樣要遇到不順心的事情,也有離婚的要求和衝動。那麽,國王能夠離婚嗎?國王如何離婚 ?
英國十六世紀的國王亨利八世,在西方曆史上可能是締結婚姻次數最多的一位國王,因為他一生曾先後有6個王後,前麵的5 個中兩個處死,兩個被休棄。被休棄的,一般的曆史都說是離婚,其實,當時的說法卻不是離婚,而是因為存在婚姻障礙被宣布為無效。把甩掉女人叫做廢除無效的婚姻而不是解除有效的婚姻,這其實是玩弄文字遊戲。貴為國王的人,為了離婚,也不得不如此找借口,因為當時教會根本不允許離婚,但規定存在婚姻障礙的婚姻無效。國王鑽的就是這樣的空子。
亨利八世第一個妻子是阿拉貢的凱瑟琳,1509年結婚。兩人一起生活18年後,因為凱瑟琳一直沒有生下兒子,影響到亨利接班人的大問題,亨利要擺脫這樁婚姻,就說凱瑟琳在以前曾經與亨利的一個哥哥結過婚。按照不得與自己的親屬有性關係的人結婚的禁令,亨利找到了婚姻障礙的借口。亨利向羅馬的教皇提出廢除與凱瑟琳的婚姻的要求,但是遭到教皇的拒絕。亨利需要向教會和法庭說明的問題是,當初凱瑟琳與亨利的哥哥結婚時有沒有同過房,也就是有沒有發生過性行為。凱瑟琳堅持說沒有,她與亨利結婚的時候還是處女,而亨利卻在法庭上說結婚時凱瑟琳已經不是處女。不過,在訴訟結束後,亨利承認他與凱瑟琳結婚時凱瑟琳確實是處女。教皇始終沒有同意廢除這樁婚姻。這導致了英國與羅馬教皇關係的破裂,國王便自行決斷,認為這樁婚姻是不算數的。
又過了一百多年,英國的查理二世當國王。這時一個叫做羅斯爵士的人因為妻子與人通奸而向上議院提出一個法案,要求解除婚姻,允許他再婚。當時的查理二世也因為王後沒有生下兒子,想與妻子離婚,他從羅斯的提案中看到對自己有利的一麵,便親自到上院對羅斯的提案進行辯護。上院終於通過了羅斯的離婚請求,允許他離婚再娶。也就是從此開始,英國人可以以妻子與人通奸的名義,通過向議會提交私人提案的辦法獲準離婚。這種做法當然是非常耗時費事的。查理二世最終放棄了離婚的打算。不知是否是因為打離婚官司太費事,他打了退堂鼓?
雖然妻子通奸就可以申請離婚,但一百多年後 的1820年,英國國王喬治二世仍然沒有成功地獲準離婚。那年,英國的議會碰到了轟動一時的國王離婚案。這次是國王親自向議會起訴王後通奸,要求離婚的案子。英王喬治二世和王後卡羅琳婚後感情不好,長期分居,喬治當了國王後決心離婚,理由是卡羅琳和一位意大利人通奸。議會認真地審理王後卡羅琳是否有通奸行為,有不少證人紛紛作證,一位侍女甚至作證說見到了意大利奸夫在卡羅琳床上留下的精液。國王夫婦的私生活被展示給全國人民,成為全國人民喜聞樂見的娛樂大事。後來有關當局覺得這樣實在丟人,就撤銷了對王後的起訴,但喬治國王仍然沒有如願離婚。
基督教社會長期以來奉行不許離婚的政策,是非常落後保守 的;但是,無論國王還是庶民,都要受到這種教義的製約,都得遵守這樣的製度,則表現出在法律麵前,國王和庶民確實有一定的平等性。這正是中國帝王和西方帝王的不一樣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