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著我的夢想

許多年前,懷著我的夢想,從中國到日本,許多年後懷著我的夢想,從日本到加拿大。我愛溫哥華,這裏將是我永遠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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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離婚

(2008-03-23 15:49:27) 下一個


        我認識宮崎是在 2002 年,剛到溫哥華時,是為女兒上學的事情向她谘詢,因為都說日語,我們很快就成了朋友。後來 宮崎 請我和女兒到她家吃飯,使我了解到她的離婚官司和離婚對她的傷害。

        宮崎認識她的丈夫是在日本的英語教室,她的丈夫是加拿大籍的英文老師,比 宮崎 小 6 歲,長得很英俊,他們在日本經過了熱烈的戀愛,最終使宮崎賣掉了日本的房子,帶著所有的財產 8000 萬日元,隨夫移民到加拿大,開始了新生活。 宮崎過去有過一段婚姻,還有個女兒,因為前夫是獨子,堅決要女兒的撫養權,打官司時宮崎因為沒有收入,不能證明她有能力撫養女兒,敗給了前夫,失去了女兒的撫養權,這更讓 宮崎 把她的愛全部都獻給了這位洋夫君。

        在日本教英語的白人,大多是在美國或加拿大沒有很好的正式職業的單身男人,因為喜歡東方文化,日本給的工資也偏高,吸引了他們去日本謀職。 宮崎的丈夫除了在日本教書的工資,沒有任何財產,回到加拿大後,一切都靠宮崎 。 宮崎在西溫買了個 house ,還開了個公司,嚐試著做出口冷凍魚類到日本的生意,兩個人過了幾年幸福的日子。據宮崎說,她的丈夫過上了衣食無憂的生活,一切都靠 宮崎 打點,後來也學會了穿名牌,西裝革履的進出 office ,生活講究起來了。

        宮崎的女兒在上高一時,來到加拿大,和母親同居,也為了女兒學習英文。女兒和這位年輕的丈夫和不來,使 宮崎在丈夫和女兒之間左右為難,加上一起做生意,不免時常有點小摩擦。當年宮崎要寫遺囑,因為和她丈夫之間沒有孩子, 宮崎想把自己名下的財產的大部分留給女兒,讓這位丈夫極為不滿,質問 宮崎 :我是你什麽人?為了保全婚姻, 宮崎把所有她名下的財產都分給丈夫和女兒一人一半。當然,如果宮崎先去世,她和丈夫的共同財產隻屬於丈夫一個人。 宮崎是帶著極大的誠意和對婚姻的忠誠,對待丈夫。

        女兒因為不喜歡這位繼父,高中一畢業就回了日本,在日本上完大學,進了電視台工作,再也沒有回到過加拿大,這讓宮崎很難過,在丈夫和女兒之間,她隻能以丈夫為主,和丈夫在一起,畢竟是她每一天要過的生活。

        婚後的第 7 年,有一天,丈夫突然不辭而別,離開了家, 宮崎不知道他去了哪裏,一個月後, 宮崎收到丈夫的律師來信,要求離婚,所有的財產五五分。 宮崎無法找到丈夫當麵和解,隻得也請律師,開始了 2 年多的離婚官司。

       首先,這位丈夫沒有工作,沒有生活來源, 宮崎有生意在繼續,每月要付給丈夫 1500 加幣的生活費,這時的丈夫已經和另一位年輕的日本女性同居。 宮崎氣不過,賣掉了公司的生意,讓自己也變得沒有收入。

        宮崎說,一旦啟用律師,一切都要聽從律師的安排,律師嚴禁她和丈夫有任何私下的溝通,不可以私下打電話,會麵,一切都要經過律師,否則在法庭上會對你極為不利。經過 2 年半的官司,宮崎賣掉了西溫的房子,連帶賣掉生意的錢,外加所有的存款,五五分。律師告訴宮崎 ,如果你要繼續打官司,有可能爭取到六四分。但官司有可能再繼續 2 年,還要付律師費,宮崎隻有放棄。

       這場官司,宮崎花掉 4 萬加幣的律師費,讓丈夫拿走了 36 萬加幣,斷掉了生意。 這場官司,更使她身心疲憊不堪,至今要每天吃睡眠藥才能入睡。她說,我有一肚子的話要找他說清楚,可是,從他離家後,再也沒能見到過他,這口冤氣要讓我帶到死。

        這位洋丈夫,認識宮崎時是 26 歲,離婚時是 35 歲,依然年輕,離婚使他變得富有,他又娶了個年輕漂亮的日本妻子,生了個孩子,又過上了幸福的的生活。

        宮崎,結婚時是 32 歲,離婚時是 42 歲,之後她在北溫買了個 townhouse, 放在女兒的名下,和她的狗相依為命的生活在一起,每年去日本看望女兒兩次。

        宮崎說,結婚時,兩個人都沒有自私的想法,為了對方都拿出了自己的全部身心。但是當愛已經不存在時,人都變得自私,卑鄙。至今她依然相信,前夫和她結婚時,並不是圖錢,但是當有一天他知道,如果離婚,他就會變得富有,自由,為什麽不去爭取。

        宮崎說,她本來是不需要工作的,靠吃老本可以生活的很自在,現在她要工作,存錢,老了,可以回日本生活。她最後悔的是和女兒的關係,女兒最需要她時,她未能盡力,現在,女兒再也不需要她了。每次去探望女兒,一大早,她起床為女兒做早餐,煮好了大醬湯,等女兒起床,可是女兒說,她不需要吃早飯,急匆匆的上班走了。宮崎看著我和女兒,含著淚說:看你能和女兒朝夕相處的在一起生活,多好!我很羨慕你們。

        在加拿大離婚,一切都以法律為準繩,在感情破裂和財產分割上,沒有誰是過失的一方,更沒有誰對不起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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