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110)
我們過了幾年蒸蒸日上的小康日子,早 9 晚 5 倆人上班,年收 1000 萬出頭,省吃儉用,存款節節上升。我又有點不甘心了,勸太太辭職,她工資低我一半,她辭職更合理。一人掙工資,另一人找機會,自己做點什麽,活的有點希望,說不定比這餓不死撐不著的日子強。
我出主意她實踐,其實我也就是想出幾本書,辦個小報,教個漢語什麽的,太太是個實幹家,指望她幫我實現理想。這倆人本來性格就不和,各幹各的矛盾少,這一攪到一起做事,免不了有摩擦。太太有生第一次做家庭主婦,有怨氣,越來越不聽話,惹我生氣。
有一天,她異想天開的想做貿易,聽著她在電話上跟人說貿易,我就有氣,那電話不要錢哪,你懂什麽叫貿易。有一天我們吵架,我大聲告訴她:你給我滾,你不走我走,我養著你,給你拿著簽證,你竟跟我吵架,還不如養條狗,我還給了她一巴掌。其實我也是在氣頭上,想給她點顏色看看,話說的過了頭。過後我也向她道了歉,說我沒有想拋棄她的意思,請她原諒。
暫時和好了,但我感到越來越不對勁,她開始默默無聲的做她自己想做的事,不再征求我的意見,而且顯得義無反顧。說出去的話,有如潑出去的水,是撿不回來的,我知道,那話傷了她的心,這不是氣頭上嘛,你非得不原諒,我有什麽辦法。她隻撂給我一句:記住,我絕不允許你再羞辱我!
我看得出,她已經不是剛來日本的她,她的日語開始能說會道了,憑著她的性格,毅力,她做生意開始掙錢了,而且開始出國旅遊,買車,穿名牌了。這讓我極不舒服,她開支這麽大,是私人開支還是生意開銷,我哪知道。結婚多年,我們還真的沒有在錢上有過吵鬧,各自拿著自己的銀行卡,存款也是放誰名下無所謂,反正都是家裏的,我要分,隻是看著她花錢讓我心疼了。節約是我的本能,我工資這麽高,吃穿還都撿最便宜的買,不舍得那幾十萬的學費,我連開車還沒去學呢。
我坐下來,半試探性地和她說要分財產,實行 AA 製,沒想到,她挺爽快,總數除 2 ,一人一半。股票和所有的投資都是她的主意,我不要,都歸她,剛買的新房歸我,以後的所有開支一人一半,包括女兒的生活費學費。家庭 AA 製,要分就得徹底,省得讓我心裏還得盤算。隻有一點有分歧,我要她每月出一半的房貸給我,當房租。她說,新房,趁著還沒有住過,我可以不必搬進來,我就近女兒的小學,租房。我們早晚是要分手的,你也要再婚,你花了那麽多積蓄買的房,還是自己住吧,我住過一天也是住過,還不如留個新房給別人住。
這是她第一次明明白白的說出她的想法,雖然我們心照不暄已久,我沒有勇氣這麽明白地說出來,我感到一陣酸楚, 10 幾年的夫妻,怎麽能說分就分了呢,而且我說的隻是分錢,沒有說離婚。我們有隔閡,但還沒有到要分手的地步。我要挽回,對她說,這房子是為你和女兒買的,也是我們多年共同努力的結果,我一定要你住進去。錢你還是要出的,象征性的也行, 2 萬怎樣?其實,我琢磨著,這房子買的隻有泡沫時的半價,這是一大筆資產,用公司的低息貸款和住房補助養房,再來個泡沫,還得翻倍。
你說,我這人怎麽這麽背運,分家時,太太拚死拚活 1 年多,做生意一共才掙了 10 萬美金,小數,從來到日本後,她從來就沒比我多掙過,我原本想,撐死了,她也就是個小打小鬧的水平,她那日語,我告訴她了,我就是原地踏步,讓她再努力 20 年,也趕不上我,這就叫科班。我小看她了,一分家,她像紮上了翅膀,飛翔了,一年幾十萬美元的掙,有時她一個月就掙我一年的工資。我那工資聽起來數不小,一年也有 8-900 萬,扣扣稅,雜七雜八,到手也就 600 來萬。
我 想跟她再合起來過,試探過,我說:分家不是我的本意,我從心裏願意養活你,我願再次努力。她隻是不冷不熱地說:太晚了。你知道嗎?事實證明,我隻要聽你的,就一定錯;隻要聽我自己的,就一定對。
我也知道,我已經養不起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