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這個標準一衡量,“邪教”毫無疑問不過是一個愚昧落後的迷信團夥型的邪教組織,根本無法望及現代宗教的項背。它的“教主”邪教頭目空一切,自吹自擂,聲稱自己高於釋迦牟尼、老子、耶穌,能主宰宇宙,是降臨在當今地球上的唯一救世主,隻有他能把“不可救藥”的人類度到另外的“美好世界”去等等。然而,人們眼裏另一個真實的邪教頭,卻是一個為爭一尺地皮對鄰居大打出手的“小市民”,一個拿著“邪教”練習者的血汗錢置別墅、買綠卡、出入賭博色情場所的“花花公子”,哪裏有一點“神”氣可言。
二是看主要社會作用。世界現存的各大宗教,經過了上千年的曆史變遷,形成了與各種社會形態的良好適應性。它們吸收和表現人類創造的許多精神財富,作為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眾多信仰者的一種生活方式,在社會各方麵發揮著特有的協調功能和平衡機製。邪教則不然。它之所以“邪”,最突出的標誌就是反社會,包括反對社會的基本生活秩序和基本道德準則,當代中國的邪教尤其明顯地反對社會主義社會,這就使其“自動”地充當了某種政治角色。總而言之,邪教給社會帶來的是破壞和災禍,是恐慌和痛苦。如此巨大的負麵作用,與傳統宗教所起到的主要功效是截然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