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望星際

為了真實,痛恨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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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與邪教的區別1

(2009-11-03 18:18:53) 下一個

為什麽說邪教不是宗教 

  當前,“邪教”組織的邪教麵目已經大白於天下。“邪教”就是邪教,已經成為廣大人民群眾包括絕大多數擺脫了“邪教”組織控製的原練習者的共識。但是,還有“邪教”組織的個別成員在邪教頭所謂“邪教”“既不邪,也無教,何言邪教”、“將來的人會認為(發愣大法)是宗教”的詭辯蠱惑下,仍然執迷不悟,繼續挑起事端;國外一些反華勢力也故伎重演,硬把“邪教”問題說成是“宗教信仰”問題,為他們打起“人權”旗號幹涉中國內政尋找借口。國內外極少數人的這些所作所為,越發證明了“邪教”組織的邪教性質,也使我們有必要進一步澄清“邪教”與宗教的區別。 

這裏有兩條很簡單的標準。 一是看最終信仰對象。國外邪教組織層出不窮,是由於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濫用信仰和結社權利,鑽預防性管理措施不力的空子造成的。但即使是在國外,邪教組織也不都被認定為“宗教組織”,它們的“信仰”也不都是“宗教信仰”。因為,有的邪教充其量是“迷信團夥”,譬如那些實行“教主崇拜”的邪教組織,當它們用欺騙的手法把一個一樣吃著五穀雜糧活在現世的凡夫俗子吹捧為無所不能的“超人”,以至完全代替或取消了傳統的宗教世界中作為一切意義和價值本源的“終極形上存在”(一般表述為“神”或“上帝”等)時,對這個“超人”教主的崇拜就是地地道道的迷信行為,這個組織就是不折不扣的迷信團夥,與“宗教”不可同日而語。換句話說,區分體係完善的宗教和形態粗劣的迷信,隻要看看其中的“至高無上者”是無限的、超越的“神”,還是有限的、功利的“人”,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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