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 一案例,網上特別轟動。大陸某一軍隊高幹子女留學紐約,進入他人寢室,欲開包翻拿東西,被其主人告上法院,法院將擇日審判。其女現已無保釋放。
其女聲稱,當日患感冒,頭腦不清醒,本想入朋友寢室去拿感冒藥和開水,結果卻誤入他人寢室,造成誤會。
據說紐約所謂著名的華裔律師幫其辯護。辯護理由是其女家庭有高官背景 ,非常有錢,曾一次付清兩萬美金學費,除此還有高額存折,及日常的高消費,不可能去偷盜他人財物。
張老三曾在美國精學法律。現從法律的角度探討其案例的可能結果。
在美國有一種罪叫入室盜竊(burglary),是一種非常嚴重的刑事犯罪。其定義是某人抱有犯罪的動機,進入他人的房間 ,通常是盜竊他人財物。需要解釋一下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沒有進入他人房間,隻是打開房門,把手伸進房間內拿東西,或者犯罪嫌疑人用竹竿伸進窗戶內鉤走他人的財物,都屬於入室盜竊罪(burglary) 。很顯然,高幹女的行為已構成了入室盜竊罪。
從情理上說,每個寢室的門上都有門牌號碼,就算沒有注意,進入他人房間後,其房間布局擺設也應不同,其包也應不同,不可能分不清。再有,進入他人房間前,應該敲門,當房間沒人時,就不應該進入,這是起碼的禮貌和常識。
據說,其女律師打算反訴控方種族歧視,中領館也介入此事。張老三認為,此案不過是個簡單的刑事案件,其女律師的目的似有炒作嫌疑。而中領館恰恰不懂美國的審判程序。
美國的刑事案件,其實不是由法官判罪的,而是由12人組成的臨時公民陪審團判決的。在由這12人組成的臨時陪審團的成員中,沒有一個人會不敲門就走進陌生人的房間翻包拿東西。我想他們的價值觀念是和某些華裔完全不同的。張老三曾經接到法院的通知,去做陪審團員。假如現在張老三是陪審團員,那張老三一定會定她 為入室盜竊罪的。
張老三現在給其高幹女一個忠告,如果回大陸就不要再返回美國了,如果返回美國必定罪無疑。如果定罪,必坐牢無疑。如果留學生坐牢,出獄後必定遣送回國,就算不遣送回國,由於有了犯罪記錄,永遠不可能在美國找到好工作。來去與否,可要三思而行啊!
走錯了進入隔壁房間是完全可能地,
反告歧視,障目法而已, 隻會自取其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