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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別提我那追求轟轟烈烈的戀愛觀了

(2007-07-26 07:47:45) 下一個

一個朋友,言談之間不時透露出來這樣一個意思,這輩子沒有談過一次轟轟烈烈的戀愛,讓她很遺憾。

 

其實,她的婚姻很美滿,我們都很羨慕。

 

為什麽非要轟轟烈烈的愛情呢?

 

我年少輕狂的時候,曾經揚言,對自己:“我一定要談一場轟轟烈烈的戀愛。至少一次。那樣,才死而無憾。”

 

後來,我真的轟轟烈烈地戀愛了,還不止一回。但是,每一次轟轟烈烈之後,我都很傷,最主要的,是心傷。但是還遠不僅如此,除了感情,還有時間、精力、體力(健康)乃至金錢上的損失或損傷。

 

有多麽轟轟烈烈,就有多麽傷痕累累。

 

現在回過頭來再想想,才明白,戀愛不在乎是否轟轟烈烈、曾經擁有,而是在於是否心心相印、天長地久。

 

他可以駕車八個小時,隻為來看你一眼。你覺得,這就算轟轟烈烈了吧?可是後來,他可以坐飛機八個小時,去看下一個情人,於是你覺得,自己像是加油站的油泵,他加滿了油,又繼續趕路了,而下麵的路程,和你沒什麽關係了。

 

他可以宣示,有多麽愛你,在手臂上刺青,紋上了你的名字。你認為,夠轟轟烈烈的了。可是後來,他移情別戀了,用激光除去了你的名字,在另一塊皮膚上刻上了下一個情人的名字。於是你變成了他皮膚上一塊已經麵目全非、再也看不清是什麽的傷疤;弄不好,他身體上的類似傷疤原來不止這一塊。

 

他可以駕駛戰鬥機、潛水艇,因此駕馭你的時候,駕輕就熟。你覺得很刺激,很轟轟烈烈。可是後來他突然就從你的雷達範圍內消失了,剩下你獨自思忱,不知是飛機失事、還是潛水艇撞上了暗礁?當然你心裏很清楚,最有可能的是,他又駕馭別人去了。

 

他可以轟轟烈烈、或者說是惡狠狠地撂下話來:“打死也不分手!”然後不知哪一天,就給你的孩子們找了個後媽,讓孩子們去等著,在半掩著的門簾兒後麵、那張黃臉婆的麵孔。你那時候已經忘掉了自己的傷痛,隻想突然脅下生雙翼,將孩子們抱起,飛越瘋人院。

 

轟轟烈烈,隻是個形式。沒有了實質內容,隻是徒有其表,銀洋蠟槍頭,不要也罷!

 

問題是,天長地久,是要一輩子過完了,才可以證明是真是假,從這個角度來講,任何戀愛,都是賭博,因此而追求轟轟烈烈,其實也沒有錯。隻不過,我已經被“轟”糊了,就不再湊這個熱鬧了。

 

願天下有情人,都成了眷屬。我如今隻剩下這一個有關戀愛的願望。

 

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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