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東北滿族吃肉大典
(2007-08-15 11: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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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東北地區的滿族人在祭祀神靈或祖先時都要舉行隆重的典禮,而殺豬、吃肉則是典禮的重要組成部份。 舉行祭祀前,主人須先行齋戒。祭祀之日,天還未亮,便要將事先選好的豬置於家中供奉的神位前。豬的毛色必須純黑,無一雜色。主祭者捧酒樽禱告,然後將酒灌入豬耳。若豬耳動,則視為吉祥;不動,則要重新禱告,並在神位之前叩頭問道:是否齋盛不潔,是否齋戒不誠,是否將有不祥之事發生,是否牲毛不純等等,甚至連生活中的小事也要一一默祝。在重新禱告叩問時,如果豬耳在某個問題之後扇動,便可由此卜知某事凶吉。 待豬耳動過之後,便將豬於神位前宰殺,然後再放入鍋中烹煮。煮時,鍋中不得加鹽及其它調味品。待豬肉煮熟時,撈出豬頭、豬尾、豬肋、豬肺、豬心等排放在廚案上,每件取少許,切成肉丁狀,放在大銅盤中,稱作“阿嗎尊肉”,供在神位前。接著,主祭者在前,次以行輩排列,最後是婦女,皆免冠叩頭,行三跪三獻禮。禮畢,即於神位前進食“阿嗎尊肉”,意為已享受神靈所賜。至晚間,仍須再行祭祀一次,禮儀如同早晨,但祭祀時因需撤燈,故此肉又稱作“避燈肉”。 通常某家舉行祭祀典禮時,主人家依照習俗慣例要設酒宴招待鄰人。屆時,在院中搭起比屋還高的蘆席棚,地上遍鋪葦席。葦席上鋪紅氈,氈上放坐墊。無論與主人是否相識,隻要懂得有關禮節,均可前去參加酒宴,名曰“吃肉”、“吃白肉”。 當日,主賓均須衣帽整潔,客人入門之後,要向主人行半跪禮道喜。禮畢,即可轉身隨意入座,主人並不安排客人就座,於是或十人一圍,或八、九人一圍,均席地盤膝,坐在墊上。 坐定之後,廚師便開始為客人端出白水煮肉。每塊重約十斤,放在二尺銅盤中,且每座還隨上一大銅碗肉汁,碗中有一大銅勺。每個客人前麵又各放一銅盤,直徑約有八九寸,以作片肉之用。 客人們將高粱酒倒在大碗中,依次輪飲。飲罷,便用隨身帶來的刀子片割盤中白水肉下酒,自割自吃。因為肉是白水肉,所以客人們赴宴前,除要帶上高麗紙、小刀外,還得隨身帶上醬料,以作吃肉調味之用。這種白水肉,又嫩又香,有的客人能將肉割成手掌大小紙一樣薄的片,且肥瘦相連,再蘸上自帶的醬料,入口香美至極。 座中客人白肉吃得越多,主人越是高興。如果肉不夠吃,客人們可以高聲呼喚主人添肉。而主人更是喜氣洋洋,他還會再三致謝,並立刻讓廚師再次端上一塊十來斤重的白肉。若是滿桌的客人連一盤肉也吃不完,主人便會不再理睬此桌客人。 席間主人並不陪客人同吃,隻是來回巡視各座中客人吃肉的多少。待酒喝足,肉吃飽,客人便可自行離去。臨行之際,不得向主人致謝,也不得拭口。因為所吃白肉乃是享受神靈的賜予,所以不用道謝,而拭口則是對神靈的不敬。 以上這種習俗承襲到後來有了一些變化,主要是有的人家財力微薄,不足以供眾,所以隻是有選擇地請一些親友前來吃肉。親友們來後,主人在炕上鋪上油紙,客人們上炕圍坐,主客片肉於錫盤中,另設白酒共食。此宴曰“吃肉”、“吃片肉”。第二日,又有一種“小肉飯”招待親友,有肉絲湯也有飯。 《大清會典》頒布後,朝廷對祭祀酒宴有著嚴格的規定:二人為席,對坐炕上,盤膝而餐。每桌精肉四盤,均為豬肉,不得有其它肉食。另有白酒、米飯。若三人一席,假如年幼者不是貴賓,便於桌旁另設矮桌隨餐。若是官員,赴宴須著補褂、朝珠。餐畢不得漱口,可以不謝而去。 值得一提的是,滿人祭神的過程中,又有“跳神”、“祭天”等儀禮,蓋因與本文題目無關,這裏便不再一一贅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