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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中國令人瞠目的劫機潮:10架被劫

(2007-08-18 21:59:34) 下一個
93年中國令人瞠目的劫機潮:10架被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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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我國的劫機曾達到高峰,有資料顯示,這一年中國大陸民航共發生劫機事件21起,劫機成功的10起,劫機目的地均為台灣,海峽上空出現了令整個世界都為之瞠目的劫機潮。
  
1993年,中國曾經發生了震驚世界民航業的咄咄怪事,那一年,中國大陸共有10架民航客機被歹徒劫持,飛往中國的同一個機場:台北桃園國際機場。讓我們一起來回顧發生在1993年令整個世界都為之瞠目的劫機潮:

  1993年劫機事件情況回放

  1993年,我國的劫機曾達到高峰,有資料顯示,這一年中國大陸民航共發生劫機事件21起,劫機成功的10起,劫機目的地均為台灣,海峽上空出現了令整個世界都為之瞠目的劫機潮。

  每當發生劫機事件,旅客和機組人員是最直接的受害者。劫機事件頻繁發生,對民航機組人員和乘客的心理造成了極大的壓力,同時航空公司還要承擔巨額的經濟損失,中國民航的聲譽也嚴重受損。下麵介紹的是在1993年被歹徒成功劫持飛往台灣的10起劫機事件的基本情況

  4.6南方航空波音757劫機事件

  發生時間:1993年4月6日

  所屬航空公司:中國南方航空公司

  機型:B757-200

  飛機號:B-2811

  執行航班:CZ3157深圳--北京

  機上人員:機組13人,旅客187人

  傷亡情況:無

  劫機人:

  劉保才:豐潤縣農民,因賭博、私藏和販賣槍支,正被當地公安部門通緝;

  黃樹剛:河北省唐山市鋼鐵公司賓館采購員,貪汙20多萬元巨款,正準備潛逃;

  犯罪動機:負罪潛逃

  劫機過程:1993年4月6日,黃樹剛與劉保才將準備用於劫機的狩獵槍、防暴鋼珠手槍等作案工具偽裝後帶上飛機,當飛機進入江西省南昌市上空時,持械將一名服務員劫持進駕駛艙,威脅機組人員將飛機駛向台灣。在黃樹剛、劉保才的威脅下,被劫持飛機於當天上午10時許降落於台灣桃園國際機場。隨後兩人即被台灣有關方麵羈押。1993年底,被台灣地區的司法機關判處10年徒刑,劉二審時改判7年,刑滿後不得在台居留。

  6.24廈門航空波音737劫機事件

  發生時間:1993年6月24日

  所屬航空公司:廈門航空公司

  機型:B737-200

  飛機號:B-2501

  執行航班:MF8514常州--廈門

  機上人員:機組9人,旅客63人

  傷亡情況:乘務員1人被刀刺傷

  劫機人:張文龍

  犯罪動機:對生活現狀不滿

  劫機過程:1993年6月24日,張文龍把塑膠手槍、彈簧刀等作案工具偽裝後混進了常州機場,登上了飛往廈門的航班。在飛機開始下降,準備降落廈門機場時,張文龍突然從座位上跳起來,手持彈簧刀挾持乘務長,在掙紮中,乘務長的麵部和左手肘部被張文龍用刀刺傷。隨後又掏出假手槍威脅安全員,為了確保飛機和旅客安全,根據飛機當時的油量及天氣情況,飛機飛往台灣。下午15時31分,安全降落在桃園中正國際機場。此後台灣地區的司法機關以強暴脅迫劫持航空器罪判處張文龍有期徒刑9年。1999年2月,張文龍被假釋。

  8.10中國國際航空波音767遭遇劫機

  發生時間:1993年8月10日

  所屬航空公司:中國國際航空公司

  機型:B767-200ER

  飛機號:B-2554

  執行航班:CA973北京--廈門--雅加達

  機上人員:機組15人,旅客137人

  傷亡情況:無

  劫機人:師月坡

  犯罪動機:逃避債務

  劫機過程:1993年8月10日,師月坡攜帶裝有硝酸、鹽酸瓶的密碼箱,巧妙混過北京首都國際機場的安檢,

  登上了從北京經廈門飛往雅加達的國航波音767飛機。9時30分,飛機起飛。大約飛行1小時後,師月坡突然手舉裝有強酸的瓶蓋,要求飛往台灣。當時,師月坡情緒非常激動,難以控製,機組人員摸不清情況,考慮到旅客、機組人員和飛機的安全,被迫飛往台灣。飛機於中午12時23分降落在台北桃園機場,師月坡被台灣警方帶下飛機。到台灣後,師月坡一直稱他劫機是出於政治原因,絲毫沒敢透露其真正動機是逃避債務。台灣地區的司法機關判處師月坡有期徒刑9年。

  9.30四川航空TU154劫機事件

  發生時間:1993年9月30日

  所屬航空公司:四川航空公司

  機型:TU154

  飛機號:B-2625

  執行航班:3U592濟南--廣州

  機上人員:機組11人,旅客57人

  劫機人:楊明德、韓鳳英

  劫機過程:1993年9月30日,楊明德、韓鳳英夫婦攜帶年僅6歲的獨子楊洋三人登上了濟南飛往廣州的航班,該機於13時34分在濟南機場起飛,14時43分楊明德威脅機組,要求飛機改飛台灣,15時35分飛機安全降落在台灣桃園機場,人機均安全。除劫機犯楊明德、韓鳳英和其子楊洋被台灣警方扣留在台北外,其餘54名旅客和11名機組成員均隨飛機於當晚安全返回。台灣地區的司法機關判處楊明德有期徒刑9年、韓鳳英有期徒刑6年。

  11.5廈門航空波音737劫機事件

  發生時間:1993年11月5日

  所屬航空公司:廈門航空公司

  機型:B737

  飛機號:B-

  執行航班:MF8301廣州--廈門

  機上人員:機組11人,旅客57人

  劫機人:張海

  犯罪動機:對生活現狀不滿

  劫機過程:張海是河北省唐山市衛生局一名司機,因對單位分房不滿,遂發劫機前往台灣的念頭。1993年11月5日晚8時許,張海登上廣州至廈門的航班,飛機起飛後不久,張手持刀器脅迫乘務長,撕開襯衫露出電線偽裝炸藥,揚言身上和行李中都有炸藥,並提出轉飛台灣的要求,航班被迫降落在台灣桃園機場。下機後,張海當即被台灣警方扣押,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判處張海有期徒刑10年。

  11.8浙江航空衝八劫機事件

  發生時間:1993年11月8日

  所屬航空公司:浙江航空公司

  機型:DHC8-300

  飛機號:B-3353

  執行航班:F65903杭州--福州

  機上人員:機組5人,旅客54人

  劫機人:王誌華

  劫機過程:王誌華用紙包肥皂,外纏電線偽裝為爆裂物,在飛往福州的航班上威脅機組將飛機改飛台灣,14時43分飛機安全降落台北中正機場。台灣地區的司法機關判處王誌華有期徒刑10年。

  11.12北方航空MD82劫機事件

  發生時間:1993年11月12日

  所屬航空公司:中國北方航空公司

  機型:MD82

  飛機號:B-2138

  執行航班:CJ6353長春--福州

  機上人員:機組5人,旅客54人

  傷亡情況:乘務員1人被刀刺傷

  劫機人:韓書學、李向譽

  犯罪動機:對生活現狀不滿

  劫機過程:1993年11月12日,上午8時許,韓書學與李向譽在經過一番細致周詳的準備後,帶著裝有手術刀片、刀柄和電動血壓計的醫療器械包,以醫生的身份,順利地登上了長春飛往福州的CJ6353次航班,飛機起飛後不久,李向譽用手術刀脅持乘務長,乘務長的脖子被刀割傷,隨後,李闖入駕駛艙,用有紅燈閃動並發出吱吱聲響的電動血壓計偽裝成炸彈,強迫飛機飛往台灣,3個小時後,飛機降落在台灣桃園機場。隨後韓書學和李向譽被台灣方麵以違反民用航空法為由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和13年。

  12.8北方航空MD82再遇劫機

  發生時間:1993年12月8日

  所屬航空公司:中國北方航空公司

  機型:MD82

  飛機號:B-2138

  執行航班:沈陽--青島--福州

  劫機人:高軍

  傷亡情況:乘務員1人被刀刺傷

  犯罪動機:對生活現狀不滿

  劫機過程:1993年12月8日,高軍攜帶一把手術刀和一隻藥瓶,從青島搭乘飛往福州的航班,途中持手術刀挾持空姐,並稱身上帶有炸彈,劫持該航班降落在台灣台北桃園機場。高軍被台灣方麵判刑10年,2001年2月被假釋。

  12.12廈門航空波音737劫機事件

  發生時間:1993年12月12日

  所屬航空公司:廈門航空公司

  機型:B737-200

  飛機號:B-2516

  執行航班:MF8606哈爾濱--廈門

  劫機人:祁大全

  犯罪動機:工作不順,與單位有矛盾

  劫機過程:1993年12月12日,祁大全從哈爾濱乘坐8606航班去廈門,當飛機行至約距福州110公裏處時,他以引爆炸藥為威脅,要求飛機飛往台灣,飛機於當日16:04分降落台灣中正機場,祁大全被台灣警方帶走。被台灣桃園地方法院以強暴脅迫航空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12.28福建航空Y7劫機事件

  發生時間:1993年12月28日

  所屬航空公司:福建航空公司

  機型:Y7

  飛機號:B-

  執行航班:IV518贛州--廈門

  劫機人:羅昌華、王玉英

  劫機過程:1993年12月28日,羅昌華將3支雷管藏匿於掏空的五號電池內,攜妻子、兒子躲過安檢。乘坐福建航空公司贛州飛往廈門的航班,當飛機飛至福建省漳浦縣空域時,羅昌華以雷管相威脅,將飛機劫持到台灣桃園中正國際機場。飛機降落台北桃園機場後,台灣警方羈押了羅昌華、王玉英。羅、王兩人於1994年6月被台灣高等法院以劫持航空器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七年。

  劫機犯罪不容姑息

  以暴力手段劫持民用航空器的事,在當今世界時有發生。這類恐怖事件不僅對無辜平民造成傷害,而且給民航安全帶來極大危險。因此,國際社會在反對和譴責這種恐怖行為的同時,先後製定了共同製止劫機犯罪和保障民用航空器安全的《東京公約》、《海牙公約》和《蒙特利爾公約》。

  中國曆來反對各種劫持民用航空器的行為,並全力保障民航飛行的安全。中國政府於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先後加入上述三個國際公約,全國人大常委會在1992年專門通過了《關於懲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決定》。就海峽兩岸而言,1990年9月兩岸紅十字組織簽署了《金門協議》,規定要相互遣返刑事嫌疑犯和刑事犯。劫持民用航空器作為舉世公認的嚴重刑事犯罪,其犯罪嫌疑人理當在遣返之列。在曆次劫機事件發生後,祖國大陸方麵都強烈呼籲海峽兩岸應從發展兩岸關係、維護兩岸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大局出發,相互配合,共同打擊劫機犯罪。

  然而,在兩岸特殊的情勢下,台灣當局出於政治上的需要,拒不遣返劫機者,甚至對一些劫機來台人士給予變相獎勵、支持,同時不惜以犧牲兩岸同胞的基本權益為代價,利用這個問題來強調其所謂的司法管轄權,在事實上形成了對欲鋌而走險劫持民航飛機者的縱容和鼓勵,以至於台灣成為劫機者不約而同的首選地。從1993到1994短短兩年時間內,海峽上空出現了令整個世界都為之瞠目的劫機潮,僅1993年就發生了10起成功劫機飛往台灣事件。一時間,台灣被外界稱為劫機者天堂。有關方麵均敦促台灣當局應檢討政策,對劫機行為應表明嚴正的反對立場,同時應嚴懲劫機者,以洗刷劫機者天堂的名聲,隻有讓這些亡命之徒知道劫機須麵對被遣返的命運,兩岸民航空域才能安寧。

  遣返劫機犯遏製劫機事件的發生

  劫機事件頻繁發生的關鍵原因

  大陸劫機犯明知劫機是犯罪行為,在台灣也會被判刑,仍願意劫機去台,關鍵的原因有兩個:一是台灣當局的不當作法讓劫機者認為到台灣去可以得到寬容。如1988年大陸劫機犯張慶國、龍貴雲劫機赴台,在台灣被判刑後很快被減刑、釋放並定居的事實就說明了這一點,第二個原因是劫機犯多是在大陸犯罪的、有的是負債累累的人,在大陸犯有罪行的人,他們認為在大陸被判刑,不如去台灣,可以鑽空子。

  有關方麵認為,杜絕歹徒劫機赴台事件的發生雙方應相互配合。一方麵大陸有關方麵進一步加強安全檢查工作,事實上在發生劫機時間後已經采取了更嚴格的措施,特別加強了對飛往東南沿海城市的客機的檢查,開包(箱)率達100%。但不少劫機犯都是使用假冒工具作為劫機手段,這在空中是難以判斷的,台灣當局應當立即遣返所有劫機犯,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因為大陸單方麵的工作是不能完全杜絕劫機犯罪的。

  兩岸協商決定劫機犯將被全部遣返

  劫機事件頻繁,受到國際民航界的關注,台灣當局也不得不改變態度,兩岸有關方麵的開始接觸和磋商,研究遏製劫機事件、遣返劫機犯的操作程序,由於台灣方麵糾纏於司法管轄權等敏感的政治問題,協商一度進展不順,也就出現了人們所不願意看到的現象.一方麵商談在曠日持久地進行或談成了又未簽署協議,另一方麵不法分子依舊挺而走險,劫機事件更加頻繁的發生。就在協商過程中甚至是會議當天,都不斷有劫機飛往台灣的事件發生。

  經過多方努力,雙方決定回避政治敏感問題,用處理事務性問題的態度和辦法來處理這類問題,不將事務性問題泛政治化和複雜化。1993年11月5日,大陸方麵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台灣方麵海峽交流基金會在廈門討論遣返劫機犯問題時達成的一致意見:劫機犯是刑事犯、一方航空器被劫持到另外一方時,另一方應將案犯移送給民航客機所屬方來處理。

  劫機犯開始遣返接受應有的法律製裁

  盡管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台灣海基會早就達成要遣返劫機犯的共識,但台灣方麵一直遲遲未遣返祖國大陸劫機犯罪嫌疑人。直到1997年發生了台遠東客機被劫持到廈門事件才得以改變。

  1997年3月10日,台灣遠東航空一架高雄飛台北的波音757(編號B-27001)客機,遭到劫機犯劉善忠挾持,飛往大陸廈門。依照兩岸《金門協議》和93年底海協、海基兩會達成的關於遣返劫機犯的決定,1997年5月14日,大陸方麵率先從廈門遣返劫機犯劉善忠回台灣;大陸方麵迅速依法處理劉善忠劫機事件的作法,也側麵促使台灣方麵開始陸續遣返祖國大陸的劫機犯罪嫌疑人。

  1997年7月16日:劫機犯黃樹剛、韓鳳英被遣返回祖國大陸。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黃樹剛以劫持航空器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合並執行有期徒刑20年。

  至此,在兩岸之間-度沸沸揚揚、延宕未果的劫機犯遣返問題終於以兩岸有關方麵均采取遣返的實際行動而獲得解決。

  1999年2月9日,劉保才、羅昌華、王玉英、鄒維強(注:1994年6月6日劫持南方航空737飛往台灣)和李向譽等五名劫機犯被遣返回祖國大陸,原定一並遣返的楊明德、強(注:1994年2月18日劫持西南航空737飛往台灣)、師月波、王誌華4人由於試圖再次劫持遣返包機被扣押取消遣返。

  1999年6月29日李向譽被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劫持航空器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2000年2月贛州市法院以劫持航空器罪,判處主犯羅昌華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判處從犯王玉英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2001年6月28日,張文龍、師月坡、祁大全、韓學書、張海、高軍、袁斌和徐梅(注:1998年10月28日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的CA905次航班機長袁斌攜妻子徐梅將自己駕駛的波音737劫持飛往台灣)等8名劫機犯罪嫌疑人遣返回祖國大陸。

  常州市中級法院以劫持航空器罪判處張文龍有期徒刑13年;

  2001年9月12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劫持航空器罪判處韓書學有期徒刑12年。

  2001年12月19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劫持航空器罪判處高軍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這些當時自以為通過暴力和恐怖手段就能逃避罪責,甚至進而想在台灣尋到個好出路的人,正應了那句古話叫:“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做惡一時,為害兩岸人民,終究難逃正義和法律懲罰。

  在大陸方麵的促動下,兩岸進行的這四次遣返行動,為海峽兩岸進一步合作打擊劫機犯罪提供了重要基礎。事實證明,隻要有維護兩岸同胞正當權益的務實態度,依照《金門協議》,或通過個案協助的方式,在目前兩岸關係的狀況下,是完全可以有力打擊涉及兩岸的刑事犯罪活動的。兩岸初步合作遣返劫機犯罪嫌疑人,對那些圖謀不軌,並且心存僥幸的人形成了相當的震懾。事實也證明了這一點,自1997年兩岸開始遣返劫機犯罪嫌疑人以來,發生在兩岸間的劫機事件已經明顯減少,與1993年的情況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附:遣返劫機犯專機再遇劫持

  1999年2月8日,台灣海基會與警方安排了一架“劫機犯專機”,將劉保才、師月波、楊明德、王誌華、李向譽、羅昌華、王玉英、強和鄒維強等9名劫機犯罪嫌疑人從台北運往金門,準備於9日上午在金門辦理交接。台灣媒體稱,這是全世界迄今獨一無二的“劫機犯專機”,也是世界民航史上一次運送高達9名劫機犯的重要記錄。然而,飛機從台北飛往金門過程中,卻意外發生“案外案”,楊明德、強、師月波、王誌華4名劫機犯罪嫌疑人企圖劫持這架專機。

  1999年2月台灣警政單位決定包租的立榮航空DHC8-300(編號B-15237)飛機執行這趟“劫機犯專機”任務。為確保飛行途中的安全,特別安排了20餘名警員隨機護送但還是出了意外,在2月8日登上這架從台北鬆山機場飛往金門尚義機場的包機後,飛行途中,楊明德借機用刀片脅持負責統籌協調劫機犯運送與遣返作業的台灣海基會副秘書長詹誌宏,脅持過程中詹誌宏被鐵片劃傷脖子,多名警察上前將楊製服,其餘警察也迅速將另8名嫌犯壓製在座位上,飛機落地後經檢查強、師月波、王誌華等三人也暗藏利器,但未動作。據事後調查,楊明德、強、師月波、王誌華4名劫機犯罪嫌疑人在1998年12月底得知要被遣返回大陸就預謀,希望在遭遣返時,“挾持人質,搭船劫船,搭機劫機”,並準備好鐵片等工具。

  受到這起意外事件的影響,遣返九名劫機犯的不得不延遲耽誤。經過各相關單位協調後,決定先行遣返劉保才、羅昌華、王玉英、鄒維強和李向譽等五名劫機犯。參與再次劫機的楊明德、強、師月波、王誌華4人被扣押回台接受審查。台北地方法院在2000年3月30日以觸犯民用航空、妨害公務等罪,判處楊明德、強、王誌華等三人有期徒刑四年二月。同行的師月坡,被認定沒有參與作案,獲判他無罪,等候遣返大陸。

  相關鏈接:台灣遣返兩名大陸劫機犯

  中新社台北八月十四日電(記者 曾嘉 董會峰)台灣“陸委會”十四日表示,大陸劫機犯楊明德、強兩人於十四日上午在馬祖福澳碼頭,通過兩岸紅十字會組織進行遣返作業,並已順利完成劫機犯交接及遣返工作。

  “陸委會”所提供的新聞稿指出,大陸劫機犯楊明德、強分別於一九九三年、九四年劫持航空客機來台,經台法院判決確定並於服刑假釋後,原訂於一九九九年二月遣返大陸,惟於前運金門途中傷害台灣方麵執行人員,未能如期遣返,其犯行經法院判決確定。該兩人於二〇〇七年分別服刑及假釋期滿,並在收容所等待遣返。

  “陸委會”表示,自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八年間大陸地區民眾涉嫌劫持民用航空器來台案件共十三件,合計十八人;台灣方麵曾分別於一九九七年、一九九九年及二〇〇一年將服刑假釋之大陸劫機犯遣返大陸,截至本次遣返後,已遣回十七人,目前僅餘一人在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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