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處理的智慧,或簡稱【處事的智慧】
人果然是精神分裂的:麵對我時,對於一個不懂事卻有一定知識的人來說,他會說我很有學問;對於一個想要得智慧的人來說,他會覺得我給他一些靈光;對於一個無所事事的人來說,我隻不過是發牢騷,講大道理,在念經;對於一個隻是上網尋求“幸運”的人來說,他隻是從我這裏多了一些【常識】;對於一個常常男歡女愛的人來說,我隻不過是破壞了他們對人世間的夢想甚至幻想。。。。。。——人從來就不認識別人;人因為不想“要俯就卑微的人。不要自以為聰明”(羅12:16節)而隨意地論斷別人的事。人從來就沒有靈魂,從來就不曾活過,因他們都是看外表做事做人~我妹妹曾經說過:男人是視覺的動物,女人是聽覺的動物——但是當我跟朋友說時,我卻對我朋友說:不論是男人女人,凡是人都是看外表的;所以人都是視覺動物;隻要看外表的,就是動物,就是隻剩下【視覺】——從肉體上來說:有了視覺,才會有聽覺的,哈哈:正如你們現在就是用肉眼來判斷我的文字(然後在自己的社會經驗即【心裏記憶】(簡稱“心聲”)中想象我說話的樣子,或者我的為人等等)一樣——這就見證您們,自己見證自己是沒有靈魂隻有一雙漂亮肉眼【來掃描】的人。所以,這樣隨便標簽以至於【在記憶中而非在良心中】自以為認識人的精神分裂來說,【人都是瘋子,都是一群白癡】;沒有靈魂的人就是白癡。
看到這裏您們心裏的小猴子一定會暴躁起來;說我太極端太無憐憫太自以為是。。。。。。什麽亂七八糟的惡毒廢話都出來了~哈哈~對啊!有無知的人就有極端的人;我極端是因為您們無知,您們的自我逃避就是您們的無知也是您們的極端,所以用良心和你們說話就是廢話,用廢話和你們溝通就成為了我的極端——這就是您們所說的【因果報應】;您們不是很相信佛法的嗎?為什麽要抗拒佛法中的因果報應呢?為什麽您們不能忍受自己的因果報應,隻看別人的因果報應?難道您們的“神”隻要你成佛而要別人報應嗎?哈哈;看來您們的佛法或佛祖【根本不是公義良善的聖潔主宰】。其實這並不是佛法,因為聖經早已經說過“凡流人血的,必被人所流”;您們欺負我,我就諷刺您們,您們毀謗我,我就毀謗您們——這就是公道,又是人道,更是公平,這也是聖經的道理,我也效法了保羅的榜樣:“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什麽樣的人,我就作什麽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林前9:21前,22節)。如果我說出真理,被您們毀謗諷刺,甚至排斥,這就見證光已經照進您們心裏的黑暗——因為您們本沒有良心的人,是死在過犯之中。可是您們的死亡,卻已經表明了另外一層的智慧,即:我們到底要如何正確地處理我們四周圍的人和事?自由與良心到底要如何平衡?這一類的問題在您們的社會經驗中隻能憑著各自的【較量】來獲得一些零散的聰明手法。但是如今,我用在基督裏的亮光來告訴您們最終的答案。這是前些日子主基督透過經文告訴我的;不過我事先告訴您們一則昨天的故事。講完這故事,就隨便連帶告訴您們做人處事的智慧——因為這則故事如果您們能夠虛心並且細心領悟的話,很多事情或者您們所說的【灰色地帶】,都能帶給您們亮光~願主光照您們。
前幾天我為錢煩惱;我向神求,因為我要傳福音給朋友和弟兄姐妹,但是錢不夠。後來神莫名其妙地透過我幫助我一位剛信主的朋友打掃時候,從老板那裏得到一筆錢。不過過幾天後,剩下九塊錢;而昨天剛好處理了【前世的靈界權勢】問題,很衝動想告訴所有人。不過很煩惱剩下的錢財。因為我不想浪費錢做【一點點的事】:一方麵希望別人與我同得神的亮光;可是另外一方麵又覺得這樣浪費錢是不討得神的歡喜;卻又另外一方麵,不想用剩下的錢,然後又不想因為網速的問題而在浪費錢的情況下做不到我所要做的【盼望】——所以在這一係列相互都是【良善】但最後卻成為我煩惱以及相互牽製的絆腳石下,我將我的問題發送給我一位姐妹,想看看她是否能夠幫助我解決,使我得到【處理錢財的智慧】。對於您們來說:簡直就是多此一舉,自尋煩惱,想做就做啦;或者“沒有錢就不要上網啦”——這種條件反射不是智慧,乃是狂妄,也可說是【給意見的毀謗】,哈哈。因為在這些事之前,神已經讓我明白【自由與良心之間的微妙平衡關係】,可是偏偏在這裏我又變成【無知的人】了。於是我隻想尋求上帝的心,上帝的智慧;而不是人的選擇,自己的感覺,甚至是習俗習慣的法則。可是沒有想到:我朋友:首先他說沒有感動,然後又說她也是有時為同樣浪費錢的事而煩惱,過後我問她良心的意見時她又說她隻是將一切所有的交給主管理。。。。。。不過等到最後一封信息說“但是我覺得惶恐是出於主的意思,因為交給您傳福音,沒有掙紮,煩惱,隻有平安,靈裏祥和”時,我這位姐妹的無意無心的良心實話,神卻讓我從她身上【學習了智慧】。所以我回複姐妹以下信息:
當你說“交給您傳福音,沒有掙紮,煩惱,隻有平安,靈裏祥和
時~你已經無意間給了我答案,是從主裏的經文而來;也可說連
同你為大量花費所煩惱即軟弱恐慌的事,都幫助你找到了【智慧
的法度】,現在就將腦海裏的相互光照的經文一同與你分享給你,
使你得益處:1)林前9:25—26節:凡較力爭勝的,諸事都有節
製,他們不過要得能壞的冠冕;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冠冕。所
以我奔跑,不像無定向;我鬥拳,不像打空氣的;2)林前10:
24,31節: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所以您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麽,都要為榮耀神而行;3)林前9:
10節:因為耕種的當存著指望去耕種;打場的也當存得糧的指望
去打場;4)箴言3:27,9節:【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
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你要以財物和一切初熟的土產尊榮耶和
華】;5)林前9:18節:既是這樣,我的賞賜是什麽呢?就是我
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免得我用盡福音的權柄——
總結:用神的旨意與恩典來爭戰,以節製的心按照主所賜的行善
力量,花錢得不能壞的冠冕,而使人在你榮耀神的行動上得益處,
以至於存著耕種和得糧的指望,去向別人施行耕種的指望,以及
得糧不花錢享用福音下的指望,從而在一切財物以及初熟的豐盛
上尊榮耶和華——於是凡是沒有無定向,不打空,又是為尊榮耶
和華,而且擁有神恩賜的行善力量,那麽你就當為著別人的益處
來花錢,使人在不花錢的情況下因你的施舍而得到福音的益處和
盼望。”
以上隻不過是神給予我的關於【處理的智慧】這件事上的智慧。不過現在我將以前我寫給弟兄姐妹以及朋友的另外息息相關的類似智慧告訴你們。您們若信就去行,主必賜福給他;若不信,就繼續活在【灰色地帶】裏麵吧~自己自尋煩惱,哈哈
林前4:4—5節“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稱義;但判斷我的乃是主。所以時候未到,什麽都不要論斷,隻等主來,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沒有錯,並不代表“稱義”,但是很多人卻將自己的良善當作公義的標準,以至於造成糾纏不清的人際關係。那麽什麽是論斷呢?經上記著說“主知道人的意念是虛妄的”(林前3:20節;參詩94:11節)~從“意念是虛妄的”這幾個字,我們就能明白為什麽不能【論斷人】。因為我們所論斷的是自己的意念,也就是人的意念。就是因為意念本身【在上帝看】是虛妄的,是愚拙的(3:19節),所以我們根本很難意念論斷——作為一個虛妄的任何意念來說,意念本身是無法判斷事情的。但這不意味著,我們不能判斷。這裏的不要論斷,指的其實是【暗中的隱情,人心的意念】,而不是指行為上或言語上的罪惡性質。也就是說:【在稱義的恩典上】我們不可誇口,不可惡毒,不可淫亂,也不可“假冒為善”,必須在神的話語上實實在在地作一位【聖潔的有靈人】——但是【在同一個聖潔標準中】從聖潔裏麵所產生的不同行為,不同言語,不同想法(而不是不同聖潔標準),我們就不能單用神的文字來彼此論斷,正如保羅提醒的“我們的自由為什麽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自由與良心,應該是同時進行的
真正的自由其實應該考慮別人的良心——如果你的自由讓人的良心不安,就舍去你的自由;但如果人的良心要統治你的自由,是一種變相的霸道,而且你的自由又是關涉到【真理的自由】,那麽你就必須【因真理】與人的良心辯論甚至對看;正如當年耶穌在安息日要醫治人的時候,很多法利賽人“窺探”耶穌會不會犯安息日,可是耶穌隻說“安息日行善是可以的”而與宗教領袖——這樣看來,【不能行善的自由】與奴隸與傀儡有什麽不同?相比釋放人心脫離罪惡得自由,這種自由怎能與他們的規則,他們的“良心”這種死腦筋相提並論呢?
如果實實在在做人,我們就會因實在而不受騙——所謂的實在,其實就是指“嚴謹”~隻要你們不虛榮心,不以貌取人,不看外表做人做事;而且不用眼神踐踏人藐視人,乃是用靈魂“對”人即對事,以及不衝動決定,透過理解人性來了解世俗與其“程序法則”(製度),從而認識人的事及其手段——然而不投機取巧,同流合汙,作為【己身的良心】,有話就真說(即直說),不怕人的辱罵或威脅以及恐嚇——滿足以上所有任何的“心事”,你就會因為看透人心以及世俗過程而不受騙
神的智慧是給人自由的——什麽是自由?【隻為了聖潔】就是自由~於是乎:為了聖潔,該嚴謹的就嚴謹,該瘋狂的就瘋狂;該卑弱時就卑弱,該自主時就自主——凡事沒有固守原則,隻求良心與自由同時兼容但不兼顧
自我迷戀,就是自我崇拜
為什麽人會自我崇拜?——》看不透
放——》肆==》迷《—》狂(不透,就是【迷】)
看不透,就意味著:看——》不透 ;這符號中間有【“偏”見】
~於是,看不透=看外表,因為這個“外表”就是表明了,偏見的
所“偏”;人看外表,他的心就會偏,影響了視覺,所以說【“偏”
見】
於是乎:搖擺不定就是【偏】,三心兩意就是【偏】,走捷徑也是
【偏】
因為==》偏就是貪,貪就是偏(凡看外表的人,都是貪婪的人),
都是為了【方便】而行
在搖擺不定中,人總是偏向孤獨——人的貪婪,就是人的孤獨
於是乎:原地踏步(困)——》虛浮——》孤獨——》迷戀
迷戀《——》貪~偏見
有迷戀就有貪,有貪就有迷戀;以至於產生了【偏見】——有偏,
就有騙,因為“you pian==誘騙”哈哈
總結:
人的自我崇拜,導致自我分裂(心碎),以至毫無方向
不完整的靈,使人迷失方向,以至使人狂妄,因為他的心【慌】
——可是他自以為【解放】了
當人沒有方向時,他隻能【急】,隻能【快】——卻不能前進,不
能進深,從而成長
人的迷失,就是人的原地踏步——人的腳步急快,就是他的迷失
或原地踏步;所以經上說“腳步急快的,難免犯罪”
當人沒有方向,又想要【快】時,就會產生孤獨感——人的困境
就是他的孤獨
而人在孤獨中的【快】,使他【迷】,使他【狂】,因為他的狂就是
他的迷——因為他“忘不了”(戀)他的快,也就是他的迷(偏),
從而也就是他的貪(方便)
保羅一方麵說“不可拿人誇口,因為萬有全是你們的”(林前3:21節),也說過“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林前1:31節);可以後來又在另外一方麵說“我們所誇的,是自己的良心,見證我們憑著神的聖潔和誠實,在世為人,不靠人的聰明,乃靠上帝的恩惠,向你們更是這樣”(林後1:12節)。那麽我們到底該不該誇口呢?什麽時候是該誇口的,什麽是不該誇口的?就拿自己的良心來誇口是否是正當的呢?其實這與論斷與判斷之間所不同的第二論述相似;隻要你的良心不是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就能夠了。更何況,隻要我們仔細看我所使用的第二經文,就不難發現,保羅的重點不是指著自己的良心,乃是指著兩件相互關係的事:第一就是他所說的【憑著神~在世為人】,第二就是【向你們更是這樣】。於是,嚴格來說:保羅所誇的,“隻是良心的誇口”,而不是【自己的誇口】,這種良心是從【憑著上帝】得到確立的;而且這種良心的誇口往往表現在【在世為人】這等意義上來展現的,而且也是【向著你們更是這樣】來說的。看來,隻有當一個人的良心能“在上帝在人在世”【都是】“誠實不變”且聖潔的,那人其實是可以向自己誇口的——但並不是拿自己誇口,乃是向著神從神那裏誇口神的恩惠。也就是說,當人能夠像保羅那樣是“在世為人,不靠人的聰明,乃靠上帝的恩惠,向你們更是這樣”的心胸豁達與忠心(且衷心)時,他的良心才是真正的良心,因為是受過神見證的良心,而不是自己的心腸本能。而當【經文的】說“不可拿人來誇口”時,如果你們能看看上下文所指的特定意義,就能明白人所不能誇的有幾件事:第一,就是17節所談的【不可毀壞神的殿,這殿就是你們】這意義而言,也就是說,神已經建造我們這些人類了,所以上帝希望別人不要一直誤會他的用意,他來隻是為了毀滅罪惡和死亡以及撒旦罷了,並不是為了幹涉我們的自由,反而要我們因真理得自由;第二,就是18節前半節所提到的【人不可自欺】而言;第三,也是18節提到的“自以為有智慧”這意義而言,也是叫人從世界的智慧中轉向神的智慧而言的;第四,叫人不可誇口,其實上就是從另方麵的關心我們說“不要中了自己的詭計”(19節)~上帝其實不希望我們被自己騙,使自己虛妄(你們真能明白這句話的焦慮兼傷痛的心聲嗎?);第五,就是保羅所說的【萬有全是你們的】,這句話必須從【你們是屬基督的】來觀照;隻有當人真明白到保羅所說的“上帝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羅8:32節)這句話的【屬靈關懷心聲】,我們才能夠在這種【憐憫的大而可畏】中帶著【揪心的哭泣】而在神麵前以感恩的俯拜心情在上帝的腳下承認自己的自卑和無知——隻有在那時候,他才能真正向主誇口;(其實,向主誇口,其實就是向人誇口自己是完全屬於上帝,並且被上帝所見證且塑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