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前9:4,5,7,11後,14節,15節
“難道我們沒有權柄靠福音吃喝嗎?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姐妹為妻,帶著一同往來。。。。。嗎?~有誰當兵自備糧餉呢?有誰栽種葡萄園不吃園裏的果子呢?有誰牧養羊不吃牛羊的奶呢?~我們若把屬靈的種子撒在你們中間,就是從你們收割奉養肉身之物,這還算大事嗎?。。。。。然而,我們沒有用過著權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但這權柄我全沒有用過。。。。。因為我寧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誇的落了空”
請問以上的經文您們要如何詮釋才能【不失失衡】呢?才能正確表達其中以外的含義呢?
林前7:25前節,26節—28節,32—33節,35節
“輪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因現今我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你有妻子的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我願意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麽樣叫主喜悅。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麽樣叫妻子喜悅~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以上的經文您們又要如何斷章取義呢?哈哈——您們是否明白其中的【合宜的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