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的基礎是福音,而不是【人】。教派的福音,永遠絕不是【基督的福音】。因為人會說謊,所以可以篡改福音的本質,不論這個篡改是否出於自己,還是處於影響,或是因為被騙;但是福音本身是不能說謊的,因為無法說謊,正如耶穌說“隱藏的事,是沒有不顯露的”。真正的福音必然會引起地上動刀兵的,因為神已經預定“隱藏的事是沒有不顯露的”,正如使徒約翰說過“光照進黑暗中,黑暗卻不接受光”一樣;福音作為光,因為黑暗不接受真光,必然一定會與【光】打戰的。福音會打戰,會引起大小場的打戰,並不是說福音與人作對,(福音隻不過是與罪人與邪惡勢力作對),乃是說【黑暗與光作對】,所以是人聯盟黑暗勢力與福音作對,而不是福音與人作對。所以福音從來絕不是基督教的,乃是隨從信心的人,也就是尋求信神的信心的隨從基督者。神的福音一定就是從基督那裏來的,而不是從作為一種理論甚至實踐的基督教而來的;因為人不論有沒有理論和實踐,永遠是神自己尋找與呼召,以至於自己成就的聖靈見證。基督教界之所以能在曆史上鞏固千年,不一定就是由於聖靈的見證,也很可能【是與世界糾纏起來】後複雜聯係的人為頑強的【心理影響】~這心理影響永遠是不能與聖靈見證混為一談,否則就是【褻瀆聖靈】的。我以前也是喜歡常常用哲學神學甚至自己的文字遊戲,來思考聖經的奧秘和含義,所以才會常常中了自己的智慧詭計,在世界上流浪了三十多年,甚至搞到因為聽到魔鬼的聲音,而完全再也不相信自己的眼光,以至於什麽人都不信,活在自己的怨恨中——可是神就是預定我要中了人的智慧詭計,才會認真默想神,而不是研究神;神就是預定要粉碎我的一切狂傲智慧,才會學會“誇口的當向主誇口”(哥林多前書1:31節),以至我才會深深體會以及佩服(而不僅僅是相信或領受罷了)耶穌基督所說的“我不受從人來的榮耀。但我知道,你們心裏沒有神的愛。。。。。你們相互受榮耀,卻不求獨一之神來的榮耀,怎能信我呢?”(約5:41—42,44節)。有上帝的愛,必求上帝的榮耀而不是人的榮耀(包括自己的榮耀),這就是福音之所以跟其他宗教,甚至跟【基督教】完全不同的地方~這就是福音的真正奧秘所在。信神是從愛神開始的,而愛神的人必然會在他不知道的時候去尋求神,甚至呼求神,因為神已經將永生安置在世人的心裏了(參傳道書3:11節);我們之所以不斷地追求永恒,就是因為我們【愛永恒】,所以才會在不懂得什麽是永恒的情況下去尋求【永恒】。同樣,對永恒的愛,就見證了神已經將他的愛安置在人心裏了,以至於才會從永恒中去尋求神的印記。對於基督信仰來說,【從死裏複活】是福音得以繼續存在不被人毀滅不被神棄絕的最大證據,也是唯一理由。雖然其他的宗教也有類似的說法,但是福音的信仰所談論的【複活】是【神的複活】,而不僅僅是關乎思想和心靈的複活罷了;前者是【曆史性的複活】,後者隻不過是【關於理論觀點的複活】罷了。如果你們不相信的話,你們可以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求聖靈作見證,就能明白~要不然的話,你們就叫其他的宗教領袖或信徒,用他們所謂的【神靈】來為他們的【理論觀點】作見證,看看有沒有反應?!!哈哈。如果有反應的話,就再向他們的上帝求【聖潔的見證】,看看他們的神是否能夠叫你在複活後馬上具有聖潔毫無瑕疵的【身份與地位】(參以弗所書1:4節),看看他們的神所教你的到底是【使你成為聖潔】,還是隻不過是叫你做好人罷了,哈哈。良善永遠不能代替聖潔的~於是,真正的【死裏複活信仰】,必然就是【成為聖潔的信仰】,必然是與【使人聖潔的】複活見證相聯係;如果能聖潔卻無法使你從死裏複活,永遠隻能依靠自己的肉體來積功德的話,這種聖潔就不是上帝的聖潔;同樣,如果一直叫你要尋求死裏複活的內心默想及其神跡見證,而沒有讓你知道【在上帝裏麵死裏複活,就是與上帝同聖潔,並且能經曆聖潔的大能和亮光】的話,這種死裏複活言論實際上隻不過是【邪教的言論】,即使這種論調出現在靈恩派或神召會當中,也隻不過是【偷工減料的言論】,與【邪教】沒有什麽不一樣的地方~因為哪裏有說謊的地方,那裏就是【說謊之人的父魔鬼】的地方。人是可以一麵事奉神,一麵試探神的,正如魔鬼試探耶穌的時候,也是用神的話來試探神。
從這意義上來說:有意無意或者有形無形試探上帝的心以及行為,就絕不是從獨一永活真神而來的信仰,因為雅各書說過“神不試探人”,以至於真正的信仰,最起碼就是【首先神不試探人,人也同時不試探神】的信仰,這裏的試探包含著賄賂和欺騙(即油嘴滑舌)。第二,真正的信仰必然就是【聖潔的信仰】,也是一個“能”叫人成為聖潔的信仰,而不僅僅是【教義的信仰】。第三,真正的信仰,絕不會是隻叫人依靠自己行為和意誌力的信仰,因為信仰作為一種體貼人心的屬靈見證來說,必然會明白【人,即使有意願有能力去信,也不能使自己自動成為信仰】,是信仰幫助人而不是人幫助信仰;前者是依靠上帝的活著,後者隻不過是嘴巴念念有詞,講究“人的排場”罷了。於是,如果人自己是信仰的話,信仰也就會因【這個人】而變質的,教派的分裂說明了這一點。而【基督教】這個詞,本身就已經充滿著【試探人】的味道,因為搞到人不知道為什麽全能神的話語竟然可以使人相互不同的信心及其信仰。所以呢【教派的信仰】,在試探人的同時,也已經試探神了——因為他們常常認為神一定會站在他們那裏為自己的理論和教派作見證(可是卻不願意將自己的理論放在聖靈的光照之下,求聖靈見證自己所說的是不是上帝的意思)。我敢說那些從聖經裏尋找自己理論的人,往往就是都沒有【真閱讀完】聖經一篇;即使讀完了,他也不是【認真】讀完,也就是不靠著聖靈的引導慢慢【打破沙鍋問到底】。若說這個世界的唯一真實成功,就在於【吃苦】,而這個吃苦就表現在實實在在不耍花招手段的話,那麽所謂的【實在】就是表現:在對自己認真,對做事認真,對認識認真,甚至是對認真本身也認真。同樣,真正的信仰是能叫人吃苦的,而且所吃的苦乃是【認真】的苦,而不是自討苦吃苦待己身的苦~這種苦,不是人本身的苦,乃是福音本身的苦難的苦;人若是認真在信仰之中,必然經曆【福音的苦】,耶穌如何為人受苦,也必然會與信靠他的人一同受苦。而受苦的最基本也是最關鍵的至終原因,並不是因為他對基督信仰的認識,乃是因為【他是為基督】受苦,正如基督為了背負人的罪惡所受的苦一樣。同樣,基督信仰作為一種釋放人心的能力來說,釋放人脫離罪惡後,並不是說他不必擔負世人的罪;信仰往往都是在擔當人的罪後去釋放人心,以至於使人為了基督的受苦而【繼續】擔當背負世人的罪惡的苦,正如使徒保羅說“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製。。。。。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羅8:20—21前節,22節)。同樣,人在這個作為上帝所創造的世界中,不論是否認罪犯罪,或者是否【真正的】信靠獨一永活真上帝,【人都是必定要受苦的】,這是神所預定的。不同的隻是,一個是為自己的罪惡受苦,一個是為基督受苦;一個是承受自己的虛空也承受世界虛空的受苦,另一個卻是承載著神豐盛擔當世人虛空的受苦;一個是帶著罪惡權勢死亡毒鉤的受苦,一個是與基督同死同埋葬而一同複活的受苦;一個是世界的苦難,一個是上帝國度的苦難;一個是審判的苦難,一個是拯救的苦難;一個是有永生的受苦,一個是屬自己肉體的受苦;一個是被神揀選的受苦,一個是被神定罪的受苦。雖然這些不同從肉眼來看,都是不得不因人與罪惡受苦,但在屬靈生命上卻是兩種不同的結局,包含兩種不同的生命和靈性。所以,個人在信仰中從來就沒有真正的福分(從肉眼的角度來說),這是因為真正的福分就是【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也就是說:豐盛的信仰,其實就是【歎息的信仰】,是一個【就是在患難中也歡歡喜喜的信仰】(羅5:3節),也是一個能【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的】信仰(羅5:3後節)——因為神豐盛的愛,往往都是為我們而歎息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你們和我都可以明白一件事,就是【信仰不再是信仰】了;信仰本身多數都是【人為的名詞】,在聖經中卻從來沒有提到【信仰】這個詞的任何意義。對神和聖靈來說,從世界到人再到任何事情,有哪一件不是【神創造的】?既然是神創造,對神來說就有必要從世界中分出什麽是信仰,什麽不是信仰麽?信仰這個詞往往是與【宗教信仰】配搭的;很少聽到什麽【文化信仰】,【政治信仰】,【曆史信仰】等等的。看來,隻有當人將這個世界將自己甚至將環境【分割成不同種類的】行為關係(即結構關係)時,才會冒出【信仰】這樣一個詞匯。這難怪許多人在辦公室是一個樣子,但是在家裏又是另外一個樣子,到了論壇又是另一種人格表現,哈哈~這是因為當人將世界將生活分成不同板塊的時候,實際上也是對人的內心,和生命以至於到身體行為分成了“不同的結構”(也就是不同的分裂表現)。我們一般所謂的【社會關係】,本來就是從不同分裂的結構關係中表達不同的自己及其性格意義。更何況,從【上帝創造】的角度來說,【人本身就是信仰】了,要不然為什麽聖經說那些傳神福音的人就是【先知】呢?難道傳神福音的才是先知?亞當被造的時候,豈不就是先知嗎?亞當在犯罪之前,在大地麵前是君王,在神麵前是祭司,但是在蛇麵前卻是先知——隻不過人類曆史一開端的錯誤,就表現在【不信神的話語】,懷疑神的話語以及亂亂解釋神的話語都是不信神話語的表現;神的話語錯誤明白了,那麽人不論在上帝麵前或在大地麵前,就無法實實在在完完整整的【用神的話】來作君王作祭司了。所以可以說【曆史的錯誤,就是錯誤的先知】,都是從懷疑神的話語甚至聽了魔鬼的話語後才【從人性裏麵不斷地製造】禍端予這個世界的建造和治理之中。雖然人犯罪後仍然保有神的形象和樣式,是上帝拯救人的唯一憑據;可是由於這個形象和樣式已經被罪惡和死亡玷汙了,而往往在誤解神的創造與救贖中不斷地【破壞神的】形象和樣式,以至於在整個曆史發展中,【人如何信仰自己,就是人如何破壞曆史】,破壞曆史就是破壞創造,從而透過人所造的“金牛犢”褻瀆永活上帝,正如保羅說過的“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成偶像,仿佛必朽壞的。。。。。樣式。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羅1:21前節,23節,25前節)。人去崇拜自己的手所做所造的,這就證明了“上帝的事情,。。。。。上帝已經給他們顯明了”(羅1:19節),因為耶穌基督已經表明了一個很有趣的啟示“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稱為神;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他自稱是神的兒子,你們還向他說:你說狂妄的話嗎?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們就不必信我;我若行了,你們縱然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叫你們知道,又明白父在我裏麵,我也在父裏麵” (約10:35—38節)。同樣,人之所以將自己【當作上帝】來崇拜,雖然是由於自己的邪惡和狂妄所致,是不認識神的結果舉動,但是【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如果神的兒子耶穌基督自稱為神,那麽亞當作為神的兒子以至於我們作為神的兒子,將自己當作上帝,又有什麽不可以呢?不同點就在於表現在耶穌基督作為【人】的時候所表達出來的“人與神的內在關係”,而不是像罪人所狂妄的那樣是【自己的獨自關係】,是【孤僻的關係】。隻有當人與永活真神【是有關係】的時候,將自己神的兒子身份當作上帝來承受(而不是【自稱】)上帝的道以至於看為上帝,這才是【三位一體的經文奧秘】所要表示的真諦~離開了這樣真諦,自稱為神就等於偶像崇拜,從而也就是祭拜魔鬼了。從【人是上帝】的經文意義來說,上帝要人做的,並不是製造信仰,或者去思考認為【有信仰】這一類的東西然後去思考信仰的意義。整本聖經隻教導我們幾件事:認識神,敬拜神,跟隨基督,成為聖潔,不效法世界,有公平有聖靈喜樂,這六件事;而一切都是從【信】而來。聖經隻是叫我們【信神】,卻沒有叫我們【信信仰】,因為信仰是人內心裏的一種“觀照”而不一定就是從神那裏來的,即使是從神來的光,但是人是不能將神的光【構成】為自己的一種信念以至於成為信仰~因為經上已經表明“神的道路高過人的道路,神的意念高過人的意念”。如果人將他自己所領受的光,【變成自己的信仰】;那麽他永遠不可能從同一段經文裏麵看到其他的亮光,以至於看到上帝在經文中所隱藏著的【其他經文的屬靈聯係】。
要除掉自己無法拯救自己的智慧,領受神的智慧,永遠隻能【用聖靈】了。人的智慧叫人死,上帝的智慧叫人活著;人的智慧隻能叫人向著死亡活著(即活在罪惡的壓製和壓抑中),但是上帝的智慧卻是叫人【從死裏】複活(即借著基督的死用聖靈活著,與基督同作後嗣,參羅8:17節)。複活的智慧,一個能叫人複活的智慧,才是從神而來的亮光智慧,才是聖經裏【所應許】(而不是所要求)的智慧。然而,基督教永遠隻能是一個信仰,而不是聖經本身;所傳達的信息即使看起來很符合聖經的教義,但是永遠不能【拯救人心】,隻能作為一種思想形式存留在各自的心裏,使信心的堅固,但這種信心素質卻隻能在於人的智慧,而不是個人尋找上帝的見證後自我發現(也就是被神發現)的結果,以至於無法用神的大能來說明自己所信的信心見證(參林前2:4—5節,尤其5節)。信神的信心,必然會產生信神的智慧;但是信神的智慧不一定就能夠產生甚至維持信神的信心——基督教作為一種【教派的信仰】,雖然可從人的智慧形式中整理出一個比較完整的基督認信,但是這種【智慧的結果】隻能讓人明白【基督信仰的結構關係】,隻能是信神的智慧,但是不一定就是從信上帝的信心而來的;因為信神的信心永遠隻能【花時間吃苦地】自己尋找上帝的見證和自我顯明的結果,單靠前人的亮光隻不過是在你的感覺肉體上提供一些安慰劑罷了。基督徒一方麵常說上帝給每個信徒的領受是不一樣的,可是另外一方麵整天靠著“別人的言語”來安慰自己的領受(就是從神而來的)~這樣神經質心口不一的行為表現或心態,實在就是見證了基督徒的虛偽和無知以及詭詐。而由基督徒所醞釀即所信出來的【基督教形態】,也必須為基督徒這種【詭詐的神經質】付出一定的代價(曆史的代價,以及生命的代價,甚至是欺騙他人的審判代價)。而當我提到【基督教】這個詞時,不僅僅是基督教本身的,也包含著各個不同的宗教哲學和宗教理論,和關於【否定神學的】機體(例如無神論神學,成功神學,自然神學)——總之,凡是對聖經或多或少作出評論並且已經在實踐上實驗多年的【關於基督教世界觀】的自稱跟隨基督者,我都囊括在【基督教】的範疇之中。不過我並不是基於他們的理論或行為來點滴評論,乃是【本於聖經的亮光】(其中最重要的是羅馬書)來否定了我一路來所信仰的【教會信仰】。我所要針對的,不僅僅是【教會的理論】,也包括整個基督徒的靈命陷阱及其網羅而言。例如整個基督教界關於信心與理性之間關係的神學爭論,或者諸如恩典與行為之間聯係的辯論,事奉與聽道之間相互配合的平衡點,甚至關於與神和好的【救贖秩序】的模糊性意見或紛爭等等之類的【結構上的爭鬧】,我都要一一評論,一一剖析。因為教派的信仰永遠不能夠擔當上帝的智慧的,隻有那些信神並且尋求神,甚至因為隻有尋求神而才更深地【苦難地相信神】的人,才能成為我們信心的見證人;因為他們是因為尋求上帝而經曆許多的【信心的苦難】以至他們所領受的,早已經是在【苦難的熬煉】中被上帝【淨化】(也就是被上帝壓碎)了他們自己的智慧,而不再是【自己的智慧】,從而使到他們的言論【非常尖銳】,非常的入木三分,說話也非常直接並有分量能光照人心的破口和黑暗,即蒙蔽。對於教派的信仰,隻要我們能分辨出人的智慧以及上帝的智慧之間的本質不同,我們就能分清楚“信仰”和“基督聖經”的不同。雖然我在上一次的《上帝的心與人的心——談聖經,談教會,也談神的道》中提到了上帝的知識與聖經知識的不同,但是隻不過是重點表達人所領受的與神的真光啟示之間的不同特征,卻沒有牽涉到【信仰的本質】問題;如今,我就是要徹底【從聖經內部】中粉碎“人的信仰”,給聖經一個真正心靈和誠實的見證基礎。於是第一次的批評是針對【人】,第二次所要針對的就是【信仰】,就是【基督教】這個整體,也就是連人的【信心】我都不客氣地暴露其教派屬性。聖經中所提到的【福音智慧】,其本質就表現在使徒保羅所說的“基督差遣我。。。。。乃是為傳福音,並不用智慧的言語,免得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因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神的大能”(林前1:17,18節)。從這節經文中,你我都可以囊括出以下屬靈含義:
1. 我們是傳福音,並不是傳智慧,傳言語,更不是傳“智慧的言語”
2. 傳福音,就是傳神的大能,即基督的十字架
3. 智慧的言語會使基督的十字架落空
4. 智慧的言語從來沒有十字架的道理,因為【廢棄了】(參1:19節)十字架的道理
5. 十字架本身沒有道理,因為不是道理本身;所謂的十字架的道理,其實意指十字架的【結果】,即十字架上的“被釘方式”
6. 滅亡的人喜歡用智慧的言語“傳福音”
7. 滅亡的人常用智慧的言語看十字架為【一種道理】
8. 十字架聯係著的,並不是道理,乃是“拯救的大能”
9. 智慧的言語使人愚拙,因為他沒有神的大能,隻能將十字架當作【道理】來理解神的大能
10. 是神的大能,讓一切把十字架當作道理來傳揚的【智慧人】變成愚拙,因為是智慧人的智慧早已經將十字架的大能當作“有道理的愚拙”,以至於在虧缺神榮耀的事上(參羅3:23節)被上帝的大能【受審判】。
第十點是重點,也是前麵幾點的【總結兼綜合】。我們可以從以上的十點甚至第十點【衍生】出另外相互聯係的屬靈重點:
11. 從十字架來說,神的大能隻能讓人死亡(參羅6:3節,4前節),卻從不滅亡人;但是那些將十字架當作道理的人,神的大能才會滅亡人,因為他的不信使他滅亡(參約翰福音3:18,19節)
12. 隻有靈裏死亡的人,才會在他的滅亡中用智慧的言語將十字架當作“一種道理”來拯救他
13. 滅亡的人將那十字架的【道理】視為愚拙~所以表達出來的個人論述就顯得愚拙(即不直接,用太多的學術概念了)~同樣,將十字架當作【神的大能】的,對於得救的我們來說卻是為“智慧”——於是所謂的“神的大能”指的其實就是“神的智慧”。
從以上的十三點結論中,我們不能得出:信仰和聖經所要承載著的道之間的不同本質,僅僅在於,一個是滅亡的人將十字架當作道理論述,另一個卻是已經拯救的“我們”就常將十字架當作神的大能,並且他的言論也必然經曆到【十字架的大能】,能使人明白【神的奧秘】而不在乎【人的智慧】(林前2:5節)。尤其是第十三點,我們就更能明白為什麽保羅會說“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在那蒙召的~)基督總為神的能力,神的智慧”(林前1:23前節,24後節)。因為【基督】在希臘詞匯中指的就是【受膏者】,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神的大能與神的智慧之間的關係所表達出來的【一體兩麵性】就在於:基督作為神的受膏者,隻有當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時,才是【真正的受膏者】。當耶穌受洗之後,雖然也有聖靈降在他身上為他作見證,並且也受了聖靈的施洗,以至也有神的恩膏見證,但是耶穌受洗後,受恩膏後,第一個麵對死亡考驗的,乃是被聖靈引到曠野去受魔鬼的試探,而且是【麵對麵的試探】——於是,所謂上帝恩膏基督,這裏的【恩膏】就不像現今教會恩膏牧師,傳道或者平信徒後所感受到的(作為一種迷戀幻想形式的)榮耀感或使命感。基督之所以是基督,首先是走進死亡,受死亡實驗的基督而後才被人看為有大能有權柄,甚至才是得以【複活】的基督~隻有被人出賣的基督,才是【受膏的基督】——於是,基督作為上帝的智慧就表現在:以軟弱棄絕自己的方式用自己的權柄“犧牲自己性命”(參約翰福音10:17—18節),而後耶穌基督作為上帝的大能才是用自己所舍棄的生命,也就是用“那種軟弱的生命”來改變死亡,改變罪惡,這就是保羅所說的“神的愚拙總比人智慧,神的軟弱總比人強壯”(林前1:25節)這句話的真正屬靈實質含義。這樣看來,真正的【基督聖經】必叫人軟弱,而不是叫人在信仰中尋找自己尋找教派;當一位基督徒從聖經中看到了自己的軟弱而得以表現出【神的軟弱,神的愚拙】時,他所領受的不再是【信仰】乃是【聖靈亮光】,為的就是要見證經文所說的“我的能力在人的軟弱顯得完全”(林後12:9節)。但是基督教作為各種形式的【教派信仰】,要麽永遠隻能叫人受苦而沒有神大能,要麽永遠隻是叫人尋找神的榮耀而舍棄苦難。看來,聖經的軟弱就是聖經的大能,人的軟弱才是人在神麵前的完全。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就可以簡單論證甚至見證:基督教的信仰隻能叫人【人本主義】,但是聖經卻是叫人【唯有十字架】屬靈爭戰;前者叫人剛強(不論這種剛強是以行道的方式,乃是以忍耐靈修方式),後者卻永遠是叫人軟弱的,為的就是在舍棄自己的智慧中尋得神的智慧以至於【活在神大能】的苦難智慧之中。就從這種信仰與聖經的本質不同,就從這種上帝智慧與人智慧的絕然關係來說,我就借著使徒保羅的羅馬書闡述許多和我之前所信仰的真諦完全背道而馳。而我所要控訴基督徒以及基督教的有五大罪狀有:
1)從來沒有神;
2)沒有律法;
3)玩弄先知和使徒的經意教訓;
4)簡化基督福音論;
5)代替聖經話語
這五種同時都是建立在【論斷聖經】的基礎上。以至於他們所信的,並不是【聖經信仰】(用人所能明白的名詞意義來說),乃是信組織,信活動,信簡化,信解釋,信講台,信人。這些信心,都是【謊言的信心】以至於【充滿信心的謊言】。他們的所信,見證了他們的不信;凡不接受光的,就是黑暗之子,活在黑暗中,而從來沒有光。上帝若不審判這些人,就是神已經任憑他們活在毀滅中了,因為經上說“凡神所愛的,必管教”(希伯來書12:6節),又說“凡你們點火用火把圍繞自己的,可以行在你們的火焰裏,並你們所點的火把中。這是我手所定的,你們必躺在悲慘之中”(以賽亞書50:11節)。凡是隻有火把,也就是隻有溫和的,就不是真光;因為真光是亮的而不是【火】罷了,真光是刺眼的而不是【點】的,真光是透的而不是【圍繞】的。於是隻有火,沒有光的,也就是不受管教以至於就不是受管教而上帝被所愛的——反而是【我手所定的悲慘躺在】。如果信仰是被逼迫的,那麽信“聖經”(從我以上的論述總結來說)的基督徒必然會被火把燒傷,因為他們的光使其他信徒感到刺眼很不舒服,以至於隻叫他們放下自己而不是自己放下自己。他們的光,有聖靈的印記在他們身上和生命中,有他們口中的經文來為他們和上帝作見證,正如耶穌基督說過的:你們律法上記著說“兩個人的見證是真的”;我是為自己作見證,還有差我來的父也是為我作見證(約8:17—18節)~我曾經在寫給網友的時候,對於這樣經節的解釋乃是說到
凡是述說神的話的人,就是用神的話來為自己作見證。這樣就要
驗證他所作的見證,是否除了他自己的見證之外,還有上帝與他
同在的見證——至少要驗證他所領受的,是否是人的神學,還是
神的神學呢?正如耶穌基督曾經說過“那差我來的是與我同在;
他沒有撇下我獨自在這裏,因為我常作他所喜悅的事”(約8:29
節)——有神的見證,就一定有神的同在。而神的同在不代表神
就會為他作見證,因為神本來就是與人同在的,基督的道成肉身
就說明了這一點,基督的另外一個名字“以馬內利”也見證了這
一點。
於是凡是動不動講上帝愛世人,我們要愛人等等的信徒,心裏從來就沒有愛,正如嘴巴常常講人是罪人,基督徒也是罪人的信徒,也從來不認識罪的一樣。更深的說,凡是將信仰的幾類重要詞匯,抽斷淪為口號的,他的心裏從來都是【書呆子的心】,從而可以反映出【恐怖分子的信心】~因為幾乎所有的恐怖分子,都是受過高等教育,都是喜歡【口號宣言】,都是有秘密組織的,都是充滿信心的,簡直與【書呆子】隻是一線之隔罷了(不過往往所有的線,都很容易斷,哈哈)。
(一)
基督信仰是軟弱的,而且是“剛強的軟弱”,正如保羅曾經作見證說“我想神把我們使徒明明列在末後,好像釘死罪的囚犯;因為我們成了一台戲,給世人和天使觀看。我們為基督的緣故算是愚拙的,你們在基督裏倒是聰明的;我們軟弱,你們倒剛強;你們有榮耀,我們倒被藐視。。。。。。直到如今,人還把我們看作世界上的汙穢,萬物中的渣滓”(林前4:9—10節,13後節)。所謂【信仰】,其實就意味著“使徒的”,並且是“被神列在末後的”。於是,從現在開始,我不再用【信仰】這個詞匯來代表基督的見證;而是用【基督聖經】或者用【經文的】來表達三位一體上帝的永活啟示,尤其是【經文的】這個代名詞可以很準確地表達我是如何以“全本聖經的屬靈脈絡聯係”來表明,我如何地忠於【以經解經】的聖靈見證(而不僅僅是我個人的隨意見證)。隻有當一個人將自己當作【列在末後的“在基督裏”】,才能準確的明白我所使用的【經文的】的真正聖經意義或基督意義;我不用“屬靈意義”,因為這個詞在基督教界和基督教教會裏常常被【褻瀆】和【踐踏】,已經到了【大洪水的神降臨】這種無關痛癢的地步了。現在的“基督教會”(尚且勉強視為屬基督的)不一定就是將自己當作末後的,反而將自己當作教派的。因為隻視自己為屬基督的,而視其他教派的為【末後的】(落後的)甚至“看作世上的汙穢,萬物中的渣滓”(林前4:13後節)。這種將經文中關於屬基督,與其列在末後和世界汙穢,萬物渣滓之間“經文關係”的【統合性】及其【一體性】分裂成兩部分,以便隨意“使用文字”(而不是經文)來衡量其他人的【惡毒方式】,就實在的說明了當今的教會隻剩下信仰,卻完全失去了【經文的】這種真正隱藏寶藏(參箴2:4,6節)。因他們將【經文的】當作自己的【教派的】(信仰的),以至從來內心裏沒有上帝,隻有教派;或者是先有教派,然後才有“上帝的”——但是教派裏麵的“上帝的”,從來就不是【經文的】裏麵的“永活真神的”,正如經上說“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妄”(羅1:25後節)。人隻要將獨一永活真上帝當作自己教派內部的“唯一認信確據”,其實就是“將上帝的真實變為虛妄”,就是拜偶像,將神當作自己的偶像來崇拜來雕刻~這就是我所謂的將【經文的】轉化成【神的】(教派的)這句話所要表達的【經文的】基督含義。經上也曾指著耶穌基督說過“從來沒有人見過上帝,唯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約1:18節),這句話就可表明甚至啟示到:沒有任何一個教派和神學理論(哪怕是諸如加爾文這一類護教士的正統理論)都可以代表上帝的獨生子,唯有耶穌基督才能代表上帝和上帝的話語——這句話並不是讓那些教派為了支持自己的理論而設的結論,乃是為耶穌基督的道理真理生命【掃清(認信)障礙】和【敗壞(人心)詭詐】~有人心,就會有認信,同音同義也(互譯,互義)“複議”(眾口一心一詞也一心,哈哈)~我們也可從這節經文看出另外一層的【經文的】,那就是:凡是沒有聖靈和大能的明證的“基督學說”及其“教會”,那就不再真是【經文的】,而是【信仰的】,也不再是【教會的】而是【教派的】。而聖靈的大能和明證,是可以將“在父懷裏的獨生子表明父上帝出來”的。使徒保羅也曾說過“基督是分開的嗎?”(林前1:13前節),而後他也說“你們仍是屬肉體的,因為在你們中間有嫉妒,紛爭,這豈不是屬乎肉體,照著世人的樣子行嗎?又說【我是屬保羅的】;有說【我是屬亞波羅的】;這豈不是你們和世人一樣嗎?”(林前3:3—4節)。照樣,現今那些在教派裏的基督徒,豈不就是常常對人或對其他弟兄姐妹說“我是長老會的”,“我是靈恩派的”,“我是跨宗派的”,甚至也有信徒會說“我單單屬基督的,不屬教派的”這一類話語嗎?保羅隻是說【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厄】(林後6:14節),卻沒有說“聽從荒謬無憑的話語和無窮的家譜”(提前1:3節),正如沒有說“基督是分開的”一樣。這樣,那些為了教派起紛爭嫉妒的,就是將基督分開的,正如那些為自己內心的平安和睦而專注在【基督徒】身份上不分辨神國度裏稗子麥子,以至於隨便說“統一教會”的,也實際上將基督分開了——也就是說,不論是由於無知還是因為【感性的憐憫】,而隨便破壞基督裏麵的【經文的】屬基督神國度合一(而不是合一經文)的,實際上就是【不信的厄】。正如我在前麵的《默默無聞的信仰》中就提到:我們要的不是【基督教的基督】,乃是【合一的基督】一樣;凡是為了自己內心的平安或野心而隨信基督的,所信的就是【基督教的基督】。沒有【經文合一的信心】,即使心口都承認耶穌基督,也都是【不信的合一】,從而也就是【合作的不信】(不論你是身在哪一個教派,你的信心和所信的基礎及其方向,就決定了你到底是信基督,還是信教派的合一)。人在教派裏麵你隻能得到學說,卻不是【聖經】本身,即使那些有查經的教會,他們所得的隻不過是講經人在神學院時候所論述的,這其實並不是【信徒的查經】更像是【聽解經法】,哈哈。【經文的】的豐盛基督含義,絕不可能來來去去都是【那一套】,正如不可能永遠是給那些“隨便抽段經文”的人來張冠李戴一樣。信徒在聖經裏麵如果所領受的並不是【經】,乃是【意】(語法),那他即使可以創造出很多有趣的解經法,而且可以從頭到尾說得頭頭是道,他所領受隻不過是【自己的解經法】。任何的解經法,永遠是不能代表更不能代替耶穌基督的話語之靈,從而也是無法就見證“唯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因耶穌基督早已經說過“叫人活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從節經文我們不難得出一個【經文的】的見證,即:人從經文裏所得的“經文見證”,一定包含著:
1. 靈
2. 是“活”,並能活
3. 活著的是靈
4. 靈是活著的
5. 有基督的話
6. 有基督的靈
7. 靈活在基督的話裏
8. 所活的在基督的靈裏
9. 基督的靈叫他活
10. 叫他活的靈,也必叫人活著
11. 他活時有靈,也必使他所叫人活的那個人活著時同樣是靈的活著
12. 他叫那人所活著的靈,必定是叫那人的活著去活在基督的話裏麵
13. 基督的靈與叫那人活的那靈,不可能是不同的,也不可能是分裂的,更不可能是前後/上下對稱的,乃是【合一的】。
總之,有靈有活就有基督的活有基督的靈~這是【經文的】與【信仰】完全不同的本質之處。也就是說【經文的,往往一定是有基督的活話,以至於有基督的靈活】;如果脫離這種核心,【經文的】永遠隻不過是因為人將經文當作文字的係列結構而【墮落】成【信仰的】。而一般上我們所認知的基督信仰中最基礎核心,即所謂“信心”,也必須是從這我所說的核心【靈,活,基督,話,生命】來理解;否則的話,信心不就是【靈裏的信心】,隻不過是【知識性的信心】。
人都常說“基督聖經”的最根本關鍵或入門就是信心——但信心本身真的隻能是“(關乎聖經的)關鍵”這一詞所能涵蓋的聖經道理嗎?“基督聖經”難道真的有所謂入門也就是“基礎”嗎?如果基督複活後,是以聖經的位格形象來見證主話語的話,那信心本身難道就沒有需要由基督的靈來作見證並由【聖光】來顯明嗎?既如此,信心本身所需要的印證為什麽又是一種單純的“知識結構”的論述形式呢?難道所論述出來的知識,就能使人的信心成為【靈】以至於是【信心的靈】之行動見證嗎?如果說是要人能明白信心,何必論述信心,使人更加不知道信心的本質及其真諦~為什麽不直接叫個人【向主】呼求“信心之靈”豈不更加美善嗎?——於是將信心當作論述結構,就是那些用感覺來“隱秘狂妄”即常常自表謙卑的基督徒所具有的【言行格局】,他們不能稱之為基督徒,而隻能稱呼為【崇拜之徒】。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基督信仰實際上一種靈魂,沒有靈魂信心就不再是真正的信心~因為信心本身也需要被神創造的。如果說,生命是從神而來,那麽信心作為一種生命印記,也必須是在生命被上帝創造後,才會在生命本身所具有的【創造之靈】裏不斷地【活化】出信心的永生性~因為隻有永生的本質,才能使人有【永信】。當耶穌基督說“叫人活的乃是靈”時,就表明了:有靈才有活,而使【活】在靈裏的,就隻能是【靈裏的信】之創造;因為真實的信心實際上就是【靈的心】,即靈的路——有心,有路才會有信;因為人是靠著“內心的走路”,才建立“心裏的信念”。從此簡單地結論:所謂信心,而且是真實的合乎【經文的】的“屬靈信心”,其實隻有一個:單單奉主名用【靈】去尋求主的道路,真理,生命;或者是用【靈】去看主的心,“活化”【與主成為一靈的】(林前6:17節)這個聖靈見證。於是乎,粉碎信心的知識論述結構及其形態,其實就是粉碎基督教所信仰的;隻有當我們所論述的【神的話】是【靈話】以至於【活靈】,我們才能叫人明白真實的信心中之靈所【靈化】的。於是,當我在揭露基督教所談論的信心本質,與我所談論的【經文的】的信心之靈化這種【永生性】所涵蓋的屬靈意義,這兩者之間所概括出來的全然不同亮光時,我已經逐步瓦解了基督教所信仰的。我會以此基督教本身所【結構化的】基礎論述,來展開與基督教所信仰論述中所不同的聖經含義;不過在還沒有揭開不同亮光之處之前,我先簡要的概括一些致命性的摘要,然後才慢慢地綜合展現福音的本質,揭開【經文的】的屬靈真諦,使你們不會再受到任何【知識教義】形態的蒙騙(也就是基督教中有句“說謊之靈”,蒙騙之靈,迷惑之靈這一類之稱的邪靈稱呼名號的欺騙詭計)。
1. 羅12:2節“不要效法直接,隻要心意更新而變化”。所謂的效法世界所指的,到底是什麽呢?其實要理解【世界】的真諦,我們就必須用以下經文來【相互對照】:林前15:32後節,33節“若死人不複活,我們就吃吃喝喝吧!因為明天要死了。你們不要自欺;濫交是敗壞善行的”~人在世界中存活,是從【吃吃喝喝】開始的,因為他們不懂得什麽是“明天的意義”。於是我們就能看出一個事實:所謂不要效法世界,這裏的世界其實就是指【濫交】這種“生活方式”(不僅行為表示罷了)。而根據上下文來【綜合描述】,我們就不難發現:一切的濫交都是因為我們彼此都是喜歡吃吃喝喝,今朝有酒今朝醉;也就是說,貪婪(包括貪吃,貪玩,貪生怕死)本身也算作是“濫交”,因為都是自欺欺人~凡是自欺的,就是濫交。正如箴言書所記載的“富戶管轄窮人;欠債的是債主的仆人”(22:7節)又說“做工懈怠的,與浪費人為弟兄”(18:9節)——這樣看來:貪醉的世界,就是濫交的世界,也就是懶惰的世界,亦即債主的世界,更是欠債的世界,也包括著【管轄窮人的世界】(因為我們既是富戶,也是窮人)。於是保羅所說的不要效法世界中的世界,第一:他不是指這個天父所創造的世界,乃是指【人的生活習慣】也就是所謂【環境製度】;第二,他就是指著我們肉眼所看到的【周圍】,因為我們當代的世界已經完全充斥著“我們的文化,我們的習慣”;有人的地方就會有【某一套】生活方式,也就是吃吃喝喝以至於自欺然後濫交。於是,我們就能明白:保羅在羅馬書所提到的【隻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其實與【死裏複活的道理】相聯係的;沒有複活的大能,我們就根本不可能會常常更新而變化心意。死人是為存活而忙碌以至於迷戀世界;但是複活的靈人,卻是為靈魂而勤奮(不再是忙碌)以至於不會迷戀世界中的形形色色美麗華冠。
2.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曾提到“時候未到,什麽都不要論斷”(4:5節),但是後麵談到教會裏麵的淫亂問題又說“心卻在你們那裏,好像我親自與你們同在,已經判斷了行這事的人”(5:3後節)。那麽所謂不要論斷到底是指什麽?與經文中所說的【判斷】又有什麽不一樣的地方?經上記著說“主知道智慧人的意念是虛妄的”(林前3:20節;參詩94:11節)~從【意念都是虛妄的】這幾個字,我們就能明白為什麽不能“論斷人”。因為我們所論斷的是自己的意念,也就是透過自己的意念論斷別人的意念。就是因為意念本身“在上帝看”是虛妄的,是愚拙的(參林前3:19節),所以我們根本很難【用自己的意念】來論斷人,甚至論斷自己。所以當保羅說“。。。。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我雖然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乃是主”(林前4:3後節,4節)這句話時,我們就必須學會一件事即:善良與稱義是不能混為一談的,不要將自己的沒錯等同於【已經被稱義】了。——作為一個虛妄的任何意念來說,意念本身是無法判斷事情的。但這不意味著,我們從此就不能分辨上帝的事與人的事。當使徒保羅說【不要論斷】時,林前第四章3—5節所談論的論斷其實是指著【暗中的隱情,人心的意念】而說的,而不是指著行為上或言語上的罪惡性質。也就是說:在稱義的恩典上我們不可誇口,不可惡毒,不可淫亂,也不可“假冒為善”,必須在上帝的話語上實實在在地【作聖潔的有靈人】——但是在同一個聖潔標準中,從聖潔裏麵所產生出來的諸如不同行為,不同言語,不同想法(而不是【不同聖潔標準】),我們就再也不能用神的話語來彼此論斷了;反而要用【聖靈見證】來判斷他內心的隱秘事。另外保羅也提到說“我這自由為什麽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林前10:29節),從這句話裏麵我們就不難發現:人的論斷,不一定就是因為無賴或出自於邪惡,很多論斷其實是從【良心】而來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們的自由也必須考慮到別人的良心,而不僅僅是自己的【美善意念】。所以綜合來說:第一,如果你判斷人是因為虛空和看不爽的話,那麽你就不要論斷人;第二,如果你的自由被別人論斷,而且這個論斷【的確是】出於論斷者的良心,你就必須為著別人的良心而放棄自己的自由;第三,但是若你的良心是被自己的自由所論斷,而這個自由又是【真理的自由】相關的話,你就必須祈求主【捆綁】你的良心,去行真理的自由。正如耶穌基督曾經在道成肉身的時候,在安息日醫病趕鬼的時候,被法利賽人論斷一樣。在那種環境或者類似事情下,【使人被釋放得自由】是“屬靈的關鍵”;法利賽人的規矩亦即法利賽人的良心又算得了什麽呢?也就是說:當人的良心是捆綁你,使你也無法使你周圍的人享受安息自由得釋放的話,我們甚至可以公然【挑戰】人的規矩,人的文化習慣——因為神的道路高過人的道路,神的意念高過人的意念。
3. 保羅一方麵說“不可拿人誇口,因為萬有全是你們的”(林前3:21節),也說過“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林前1:31節);可以後來又在另外一方麵說“我們所誇的,是自己的良心,見證我們憑著神的聖潔和誠實,在世為人,不靠人的聰明,乃靠上帝的恩惠,向你們更是這樣”(林後1:12節)。那麽我們到底該不該誇口呢?什麽時候是該誇口的,什麽是不該誇口的?就拿自己的良心來誇口是否是正當的呢?其實這與論斷與判斷之間所不同的第二論述相似;隻要你的良心不是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就能夠了。更何況,隻要我們仔細看我所使用的第二經文,就不難發現,保羅的重點不是指著自己的良心,乃是指著兩件相互關係的事:第一就是他所說的【憑著神~在世為人】,第二就是【向你們更是這樣】。於是,嚴格來說:保羅所誇的,“隻是良心的誇口”,而不是【自己的誇口】,這種良心是從【憑著上帝】得到確立的;而且這種良心的誇口往往表現在【在世為人】這等意義上來展現的,而且也是【向著你們更是這樣】來說的。看來,隻有當一個人的良心能“在上帝在人在世”【都是】“誠實不變”且聖潔的,那人其實是可以向自己誇口的——但並不是拿自己誇口,乃是向著神從神那裏誇口神的恩惠。也就是說,當人能夠像保羅那樣是“在世為人,不靠人的聰明,乃靠上帝的恩惠,向你們更是這樣”的心胸豁達與忠心(且衷心)時,他的良心才是真正的良心,因為是受過神見證的良心,而不是自己的心腸本能。而當【經文的】說“不可拿人來誇口”時,如果你們能看看上下文所指的特定意義,就能明白人所不能誇的有幾件事:第一,就是17節所談的【不可毀壞神的殿,這殿就是你們】這意義而言,也就是說,神已經建造我們這些人類了,所以上帝希望別人不要一直誤會他的用意,他來隻是為了毀滅罪惡和死亡以及撒旦罷了,並不是為了幹涉我們的自由,反而要我們因真理得自由;第二,就是18節前半節所提到的【人不可自欺】而言;第三,也是18節提到的“自以為有智慧”這意義而言,也是叫人從世界的智慧中轉向神的智慧而言的;第四,叫人不可誇口,其實上就是從另方麵的關心我們說“不要中了自己的詭計”(19節)~上帝其實不希望我們被自己騙,使自己虛妄(你們真能明白這句話的焦慮兼傷痛的心聲嗎?);第五,就是保羅所說的【萬有全是你們的】,這句話必須從【你們是屬基督的】來觀照;隻有當人真明白到保羅所說的“上帝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羅8:32節)這句話的【屬靈關懷心聲】,我們才能夠在這種【憐憫的大而可畏】中帶著【揪心的哭泣】而在神麵前以感恩的俯拜心情在上帝的腳下承認自己的自卑和無知——隻有在那時候,他才能真正向主誇口;(其實,向主誇口,其實就是向人誇口自己是完全屬於上帝,並且被上帝所見證且塑造的)。
4. 保羅曾經提到“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借著神兒子的死,得與上帝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羅5:10節)。福音本是神的大能,神的大能就表現在耶穌基督的死與生對人的拯救意義上。於是,當耶穌基督死後,就已經在十字架上所展現的大能來表明“世人已經與神和好”了。是耶穌基督的死,讓人在基督裏都一同死了,使人能借著基督的生而在神麵前稱義。這是我的斷章取義嗎?不是。經上記著說“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複活的主活”(林後5:14—15節)。叫人不為自己活,這就是基督死的真諦。而當經上又說“這就是神在基督裏,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林後5:19節)時,就表明了:上帝就是借著基督的死,讓人【白白恩典地】在基督裏與自己和好,使人曉得神的義。難怪保羅在羅馬書曾經提到一句難解的經文,說“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人。”(羅5:18—19節)。這節經文就清楚表明了:人因基督而成為了義人。也就是說,神看人不再是按照律法要求看人,乃是按照【基督的贖價】看人,也就是說:神是透過自己的道成肉身所表明的自己形象和樣式,來看同樣用自己形象和樣式來創造的【罪人】。從上帝的形象和樣式來說,神已經將人【放在】基督裏因死而“複活成為義人”。那麽這是否意味著:每一位人都自動成為基督徒?從神的恩典上來說,是;但是從上帝所呼召的【信心要求】來說,不是。信心是一種要求麽?不是。我所講的隻是【呼召的信心要求】,也就是說所謂的【信心要求】指著的是從【呼召】來說的,而不是從人的角度來說。於是:信心的要求,不等於【要求的信心】——這話必須從【白白的恩典】來詮釋。正如我要求你相信我,但這不代表你的相信就是一種要求一樣,這裏的相信其實指著的就是你的心;而不是指著自己對自己的要求。亦即:白白的恩典不等於【隨便的恩典】;這裏的【白白的】嚴格來說是指著“你不需要勞動,隻要口裏承認,心裏領受”以至於活在基督裏,就能成為神的義,正如經上所記的“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裏麵成為上帝的義”(林後5:21節)。為什麽是【在他裏麵】?因為神用神的兒子來表明人就是神的兒子;所以亞當起初作為神的兒子時失敗了,但是如今神自己成為“人”,自稱神的兒子,使人在他裏麵成為他的義,這又有什麽邏輯矛盾呢?更何況主的話是靈是生命,這樣又有什麽矛盾甚至悖論呢?所以眾人在基督裏因著基督的死而成為了神的義,以至於稱義得生命——但這是從拯救的功效來說的,也就是從【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而言;可是這一份恩典雖然【已經在人身上】,但是最重要的關鍵就在於【人必須信基督就是救主,並且就是舊約裏麵的那位耶和華全能神】,這裏的信心如何理解呢?從那在基督裏的同死,到在基督裏因信基督而與基督一同複活,這是怎麽樣的信心過程呢?這必須理解【義人因信得生】的屬靈要義。我們常常誤解這句話,以為隻要人有信心就必得救;如果這樣簡單,那麽那些跟隨著基督的十二門徒難道在跟從耶穌的時候就沒有信心,不是信基督麽?那麽當彼得宣告“神的兒子就是基督”而得到耶穌的稱讚時,那麽到底是彼得隨便亂說,還是耶穌拍馬屁或偏心呢?這樣看來,所謂的信心就絕不是我們腦海裏麵所謂的【自信】~可是,我們往往將自己的自信與信神的信心【偷工減料的混為一談】,像這種瞞天過海的“偷渡解釋”,簡直就是引誘人的邪靈和鬼魔的道理(參,提摩太前書4:1,2節)。因為如果你們看回去第四點開頭所摘錄的經文,你們應該會很聰明的理解甚至領悟到“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這句話的嚴肅性。人在基督裏是死了,但是死了卻還沒有在基督裏【生】,即複活。什麽意思呢?也就是說,【經文的】所要表明的信心,實際上不是指【與基督的死同死】,乃是指【與基督的複活同活】。也就是說:“因他的生得救”才是【經文的】本身所要我們的“信心經意”。如果從這樣的意思,來反照【義人因信得生】(羅1:17節)時,就會發現到一個冒冷汗的事實,即:義人稱義(從基督教的觀點來說)還不夠,還必須【生】,即【活著】,並且是靠著【義】而活,才是“永久的義人”;如果人稱義,卻無法或不是使人持守在永生裏麵,這種沒有永生生命的稱義,就不再是【稱義的信心】——也就是說,上帝要的不是【稱義的義人】,乃是【永生的義人】~這就是聖經中【因信稱義】的實質屬靈含義。這就是為什麽保羅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麵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加拉太書2:20節)。從這節經文我們可以重新總結到一個關於信心或永生的【合乎經意的】真諦,即:我們是在基督裏稱義,但是【所活著】的卻是【在我裏麵的基督】(而不再是“我”了)——於是,所謂的【在基督裏】,其實就是宣告“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隻有同釘,才能同活,這樣的同活才是屬基督,才是“基督在我裏麵活著”。這就是為什麽保羅會說“上帝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羅8:32節)的真正含義。隻有當人將自己在基督裏,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保羅所說的話才是能明白的,因為已經經曆了。所以當保羅說神的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這裏的【本於信以至於信】,講的其實就是【完全的信心】;那麽所謂的信福音=為福音而活;隻有為福音而信的活著,才是【活著的信心】。簡單地說:人是必須自己死在基督裏,才能借著基督與基督同活,這才就是,真正的【經意信心】(而不是“人意信心”)。如此說來,我們就能夠立刻明白為什麽預定論問題常常充滿分歧;因為談論預定論的神學家或信徒,他們的所有焦點僅僅在於“神為什麽會揀選某人來信他,卻使許多人不信他呢?”,也就是:上帝如何拯救人?如何用他的主權來決定人的信心呢?可是從以上的重新解釋來看,根本不存在【神的問題】。也就是說:真正的預定論不應該是指【上帝如何預定人】這樣問題,乃是指【為什麽基督教界會誤解信神的信心】呢?如果信心不是指相信自己,而是指信神的信心;那麽預定論就絕不是【信心選擇的問題】,乃是【選擇信心方向】這樣的問題~因為眾人都已經在基督裏死了;所以接下來的問題就是:人為什麽不要借著基督來與基督複活呢?以至於那些被預定滅亡的人,其本質問題就在於【他不願意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於是,信神的信心就不再是信神的條件或前提,乃是“信神”本身的作為過程的決定性自我方式,即:你隻要願意【同釘】也就是同死,你的行動就會為你創造了信心;因為當人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時,他的願意作為一種對神的呼求來說,【借著基督】就是他的信心憑據。若不信我所解釋的,請想想福音書裏麵,當“耶穌對他說: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時,那個人就立刻說“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馬可福音9:23,24節)~看來,每個人是有信心的,但是所信的含義及其方向就決定了你到底是罪人,還是稱義的人。另外,約翰福音裏麵也記載了,耶穌在安息日醫治了那生來瞎子,後來明亮,卻被猶太會堂趕出來的人,那人再次遇見耶穌時就問耶穌說“主呀,誰是神的兒子,叫我信他呢?”(約9:36節)然後俯伏在耶穌基督麵前說“主啊,我信!”,然後耶穌就對著未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瞎了眼,就沒有罪;但如今你們說【我們能看見】,所以你們的罪還在”(約9:41節)~從這些經文來看,所謂的信心就是指1)主動地問耶穌,2)透過尋問而俯伏耶穌,3)承認自己是【瞎眼】的。
5. 羅7:1後節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2前節:丈夫還活著。。。。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3節: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還活著。活著就是“為人”,也就是“為合一”;所謂的活著,指的就是【合一的身心】行動。神使人活著,就是叫人合一,也就是叫人活在【與神與人合一的活著】當中——而這種“靈裏合一的活著”,就是律法的基礎。女人在丈夫活著時被律法約束,這律法就稱之為【活的約束】也就是【合一的約束】或簡稱為“被約束的合一”。同樣,律法當中如果沒有或失去“合一的靈”的見證,那麽律法本身就是去了【活著】的約束見證。人與人之間,因為沒有在信上與上帝合一,所以他們的靈裏彼此之間就破壞了【活著的合一】,所以他們【靈裏的死亡】就“一同脫離律法的約束”,但仍然活在律法之下~不受律法管束,並不意味著沒有活在律法之下;因為人的靈死了,但他的心還活著】,所以在死亡的靈裏脫離了律法,但是活著的心卻見證了自己的靈在脫離了律法後心是“活”在罪的律之中,以至於:靈死了脫離律法,但心活卻仍然在律法之中,隻不過此時的律法功能主要表現在自己歸於自己,也就是歸於自己的罪惡“這個別人”之中;所以保羅就說“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7:10節)又說“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我死了,罪就活了,所以人在律法上死了,就等於【活在罪惡之下】,“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7:8後節)~因為罪本來就是死的;叫人死的罪,就見證了【罪是死的】。從這個意義上說:神賜律法給我們,就是叫我們沒有律法,也就是叫我們在律法上死去,並借著“律法上的死去”忘記律法上的指控,因為我們是為神而活,而不是【為律法】而活,從而顯明了也就是應驗了經上所說的“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相互較量”(羅2:15節)——這也就是為什麽保羅說“律法是屬乎靈的”(羅7:14前節)這句話的實質屬靈含義及其原因了。因為所有的是非之心,所有的見證,以至於所有的較量,“都是關乎靈的”,是靈裏的行動關係。隻有這種【關係的靈】,才能使我們的心【就是有靈的心】,以至從律法我們“心的靈”裏麵【生發】出是非的功用,見證的功用。
6. 羅7:25後節~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羅8:2前節~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3前節~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在肉體中定了罪案;6前節~體貼肉體的,就是死;7前節~體貼肉體的。。。。。“不服”上帝的律法;8節 ~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律法本身包含著神的律,與罪的律。因為一方麵,律法的功用刻在人心裏,使人能行善,但另外一方麵“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7:14後節),所以我們總是在肉體上順服罪的律——這是因為我們的內心在上帝的律之下用肉體上的行動去行律法上的【定罪】原則,以至於我們的肉體意願【成就不了】我們內心為善的意誌力,這也就是保羅所說的“罪借著那良善的叫我死”的真正含義了。我們能行善,卻無法成就善;這就是我們在意誌力上所無法實現出的真正意誌力的行動見證;因為肉體的軟弱使律法無法行出來。再加上上帝已經在上帝兒子的身上【審判】了一件事,即“在肉體中定了罪案”,所以上帝既在我們肉體上定了罪案,我們就再也【無法靠著肉體】行律法上的一切法則一切事,因為我們內心“沒有聖靈的律”,所以我們的內心即使願意順服神的律,但我們的【屬肉體真相】即罪惡權勢,反而會讓我們內心所要行的順服【變質】成為在肉體上順服“叫我死的良善”,即“捆我的律法”,也就是罪的律,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的,隻有聖靈的律才能使我們的內心不但順服神的律,並且更能完全順服神的律,甚至得以成就我們對上帝律的順服及其見證。而聖靈的律是放在基督耶穌裏的——若我們因信得以進入【在基督耶穌裏】稱義,雖然不被定罪,但是並不代表我們就是在基督耶穌裏已經是從罪裏得釋放以至於脫離了罪和死的律;因為在基督耶穌裏的我們,並不代表我們就是“活在基督耶穌裏的聖靈的律”,也就是不代表我們的內心裏麵【自動擁有】聖靈的律;~聖靈的律必須是借著我們的內心不斷地隨從聖靈的事才能【經曆】的聖靈見證——我們在基督耶穌裏,卻不完全信靠在基督裏的聖靈的律,那麽我們即使是在基督耶穌裏不被定罪,也仍然是在基督耶穌裏作屬肉體的信徒,因為我們本身就無法脫離自己的肉體,脫離罪的律~然而,即使我們已經活在基督耶穌裏的聖靈的律之中,而使到內心得以完全順服神的律,但我們的肉體仍然是順服罪的律——因為我們仍然是活在【世界的罪的律】當中,以至於一天不活在聖靈的律,一天不體貼聖靈的事,在那一天我們仍然是在肉體上順服自己罪的律,因為上帝的兒子已經“在肉體中聽了罪案”,已經在福音上【預定我們】說“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歡喜”。~於是隻有上帝的靈,隻有聖靈的律,才能保守我們的身體,心靈和生命脫離罪的律;這也就是主禱文裏麵為什麽多設立一條說“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凶惡”的真正屬靈含義的原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