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虛心是信仰問題,也是信仰的開端;而信仰又是來自於神的道和神的名——那麽請問什麽是神的道?你們真的明白神的道嗎?對於神的道的領會,我們基本上可以分為兩類基督徒:第一類的基督徒就是憑著聖經知識輕鬆地說:神的道就是神的話,也就是說這一類的基督徒一開始就會認為(即使他從來沒有說,但是他的潛意識中的聖經知識會讓他如此認為)神的道就是神的救恩。至於第二類的基督徒,當他們默想神的道,當他們麵對神的道的時候,一開始就會【陷入】(這實際上是一種【罪的引誘】)神秘主義色彩的心理壞習慣中。他們總是從神秘的玄思(說到底就是自己的好奇心)去【揣摩】神真理的奧秘。例如很多神學家和基督徒“很喜歡”去默想三位一體的奧秘或神揀選的奧秘,甚至去默想神主權的內在本質等等;又例如,幾乎所有的基督徒(尤其是靈恩派和神召會的基督徒)對【屬靈】這個詞匯的神秘成分或神秘力量抱有很大的【興奮感】和好奇心,總是希望自己能夠領受到【特別啟示】,以便能夠理解或看見靈界的作為;或者以便能夠理解或看見生命中的屬靈奧秘。以上兩類的基督徒,他們對神真理的理解,一個是來自於知識的論斷,而另一個卻是根據自己的玄思幻想(也就是【專牛角尖】)來追求自己所想要的自己所謂的屬靈答案或屬靈力量。但是這兩類基督徒都有一個共同的【罪】:他們都是像雅各書中所說的,都是“被自己的私欲牽引誘惑”(雅各書1:14節),就像使徒保羅所說的“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鬼魔的道理”(提前4:1節)。他們從來沒有想過三件事:1)屬“靈”難道就是屬“自己”的(感覺)嗎?2)屬靈的力量就一定是來自於神的嗎?都是為了神的聖名而來的嗎?3)神的救恩一定【等同於】神的道嗎?你的聖經知識一定【包含著】神救恩的所有【十字架的道理】嗎?聖經知識中的救恩論一定【等同於】上帝在他的話語和旨意中所啟示出來的救恩作為嗎?。於是我們可以從這三個問題中總結一個道理:上帝所啟示出來的他自己的道,跟人自己所玄想的屬靈的奧秘無關——因為雖然神和神的道是奧秘的,但是不是所有的奧秘【一定】是從神而來或與神的道有關的;而且“屬靈”本身沒有什麽奧秘可言(如果這個靈是指神的靈的話),都是指向神裏麵要賜恩與人的神聖生命而言;不信你們可以去默想希伯來書4:12-13節所啟示的,看看裏麵所說的【神的道】與你們自身所【胡思亂想】出來的【道】有什麽不同?——另一方麵,也跟你們聖經知識中所認識的神的救恩沒有一個【等量等質】的關係;因為雖然神所啟示的話都是指向神自己所計劃的救恩,但是神的話不等於神的道(因為使徒約翰說:道就是神),所以神的道並不【局限】在神所計劃的救恩(因為希伯來書的作者也談論到:神的道可以破開人心的隱秘事,並且萬物在神(道)麵前是沒有隱藏的)。於是從以上的結論中我們可以推敲出一個最根本的屬靈事實(而不是屬靈奧秘):神的道與神自身的本體【等同】,而神的救恩(也就是神所啟示出來的話語)僅僅是指向神自己的作為和旨意,雖然這樣的作為與旨意與神的道(也就是神自己)有關,但是我們不能夠就【論斷】:神的作為和他的旨意就一定是【等同於】他的道,也就是等同於神自己的本體——神的作為和旨意是來自於神自己的【本性】或主權,而不是來自於他自己的【本體】。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們就會非常謹慎地看見這樣一個【奇妙的現象】,即:神的道就在神的話語(聖經)中,但是並不局限在聖經中所記載的文字,乃是超越於聖經中的文字(從人的肉體角度而言)——可是這種超越並不是說神的道就超出我們所能夠思想的,因為神的道的超越性完全可以【本著】上帝在聖經中的啟示(但並不是僅僅局限在神話語中所要成就的救恩作為)而尋找到神話語中的【神道】。例如從神的審判中,我們可以“看見”(也就是借著聖靈的領悟)神的道不僅僅【在】神的救恩裏,也【在】神所創造的“天地”或世界之間。或者我們可以這樣去追問:如果神的道僅僅局限在救恩中,那麽當神創造諸天的時候,神用什麽來創造天地呢?那時,上帝的道在哪裏?難道僅僅是用他的救恩來創造天地嗎?另外,當聖經中提到:諸天充滿了神的榮耀,以及全地滿有神的榮耀的時候,請問神的道又在哪裏呢?因為當時的救恩僅僅局限在以色列民和幾位外邦人(例如路得,或亞蘭王的元帥乃縵)罷了,還未普及全地。還有,當神啟示到:我的道路高過人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人的意念的時候(參以賽亞書55:8-9節),這豈不就是在像我們暗示著:即使你明白神的話語,並不代表你明白神的道路和意念嗎?;這樣,當神啟示了他這樣的話語時,神的道又在哪裏呢?這是否暗示著:神的道就在他自己的道路呢?從以上的幾個尖銳問題中,我們就會看到,一路來教會“傳統”或神學知識所說或教導的【神的道就是神的話】根本就是千年的騙局。因為這些知識或傳統早已經很【膚淺地】將聖經文字【等同於】神的道,或者自認為,神所啟示的“文字”一定就是【等量等質】於神的道;他們僅僅是憑著他們肉眼所看到的聖經文字就“下結論”地說這就是神的道。他們從來沒有認真地默想神的話,而是【感性地】自認為,他們能夠從神的話中【看透】神的道。當然,要明白神的道,我們就必須從神的靈來【觀照】;因為既然聖經啟示到:道就是神,又說:神是個靈,所以隻有透過神的靈才能明白神的道。正如我們從聖靈中去認識和明白十字架的道理和神的話一樣。於是當我說“信仰來自於神的道”的時候,實際上就是在提醒你們:不要僅僅是從神的話語來理解基督信仰,還要從神的道去理解或明白基督信仰;正如從神的道來【觀照】神的話語一樣。因為人內心的詭詐或隱秘事能夠增減神話語的原本含義,但是透過神(道)的管教並且透過我們對這管教的領受,我們就能夠因為上帝的恩典建立並堅固而在上帝的靈中【實實在在地】領會神道中的神話語以及神話語中的神道。從這樣的分析,我們或你們應該會看到一個屬靈智慧:信仰是深刻的,但不是深奧的——這種深刻,對於一位體貼肉體“與神為仇”的基督徒,也就是對一個帶著“都喜愛死亡”之信心的基督徒而言,不可能會明白和“想到”的。因為這些基督徒從來沒有【在基督裏】聆聽神的道;他們已經將信仰變作“自己的”信仰,而不是當作“神的”信仰——如果真的有【當作】,就不可能因為自己的“無知”(罪)而有【變作】。一切的【變作】都是起因於從來沒有【當作】的緣故。
即使你們看到這裏,明白了神的道與神的話語之間的奇妙關係,但是並不代表你能夠【在信仰中】長長久久。因為【在基督裏】是一輩子的事,是永恒的事。隻要一個人的心中還有罪(尤其是【隱秘的罪】),那麽他還是會離開基督,離開上帝的麵。因為他的內心雖然“還是”會信神,但是由於他已經沒有尋求神了,所以他所謂的信心非常危險。當聖經提到“信道來自於聽道”的時候,這裏的【聽道】實際上就是指:尋求上帝的麵。一個沒有尋求上帝的道的人,即使信道,他的信心和信仰還是【跛腳】的。為什麽呢?因為從“信道來自聽道”這節經文就是在提醒我們一個很嚴肅的【命令】,即:僅僅麵對上帝還不夠,還要尋求上帝——這也就是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一章所提到的“神的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的真正屬靈含義。按照聖經原則:明白神的道與活在基督裏,被聖靈充滿行事是【同一回事】;但是由於人的罪,會往往將這樣的【同一回事】分裂開來,以至於你對神道的明白會【變作】自己的屬靈虛偽和屬靈驕傲。這種【變作】的基本原因,是因為他“忘記了”(人都是這樣常常忘記了)他所領受的【始終“都是”】神的道,反而將神的道“當作”自己的道。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很多神學知識所提到的基督信仰,根本就不是神所啟示的帶著總原則的並永恒的基督信仰,隻不過是成為一大堆的概念和觀念的【內部分裂】的外在形式。這就應驗了保羅所說的“世人憑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上帝,上帝就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這就是神的智慧了。猶太人是要神跡,希利尼人是求智慧,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林前1:21—23節)。在這段經文中,請你們注意那紅色的標簽。也許一路來我們以為保羅隻不過是在指猶太人與希利尼人,可是你們真的認為保羅是帶著“藐視的”眼光來評論或論斷他們麽?我們現今的尤其是馬來西亞教會內部,不也是可以分為【兩類】的基督徒麽?一類基督徒要的隻不過是“神跡”(例如靈恩派,以及那些隻想要上帝恩典而不聽道的基督徒),另一類基督徒卻是求智慧的(剛才所提到那些喜歡玄思幻想的神秘主義基督徒就是這一類)。就是因為有這兩類基督徒,所以教會才會【分裂】成為不同的教派。從教會“變成”教派,都僅僅是因為這些“教派的”基督徒按著自己的智慧來認識神(實際上並不認識神,正如經上所“預言”的)。請問你們,在一個“憑著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神”的教會或基督徒“教群”當中,釘十字架的基督去了哪裏?從剛才以上的經文看得出:釘十字架的基督是神的智慧,並不是人“自己的智慧”;而神的智慧卻是“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以上的問題和結論,如果你們夠頭腦清醒的話,你就會發現一項很震撼的諷刺性屬靈事實:那些憑著自己的智慧【建構】出來的所謂神學知識和聖經知識,實際上都是要麽1)談論了十字架的時候卻忘了基督,要麽2)談論了基督就忘記了基督背後的十字架。什麽意思?那些談論十字架卻忘記那“釘”十字架的【基督】的教會,就是那些大談基督救恩的榮耀,恩典,公義而忘記了實際上是人的罪讓基督羔羊走上十字架上受苦的長老教會和衛理公會。這兩類的教會隻有【關於】十字架上的知識,卻不是十字架上的道理,因為沒有或很少提到【基督】才是十字架上的【主】;他們往往“特別”強調基督的受苦,基督的犧牲,然後才是談論基督的榮耀。隻有十字架而沒有基督的神學知識或聖經知識,結果就造成了很多這類基督徒(尤其是長老會“教派”的基督徒)已經在潛意識裏將十字架【等同於】基督,結局就是以為帶上十字架就是【自動成為】基督徒了——但是隻不過是基督“教”徒罷了。這一類的教派或神學知識,他們的基督論或十字架觀念是一個沒有神能力和神智慧——也就是沒有救贖生命之聖靈引導的基督論,隻能成為基督徒【羨慕】的“目標”(而不是對象)。隻要看看現今教會裏的基督徒對於“效法基督”的態度就能夠明白了。當有信徒要他們效法基督的時候,他們最常用的【口頭禪】就是“基督徒還是罪人嘛,耶穌基督是神嘛,所以不需要信神太過認真,隻要有信心就可以得救了啦!”。這種口頭禪就暴露出一個沒有基督的十字架觀念了;因為在他們的觀念裏,基督徒仍然是一個在罪中受苦的基督徒,也就是一個隻能受苦隻能贖罪而無法得著基督榮耀或神聖潔的【十字架基督徒】。至於那些隻談論基督而忘記十字架的基督徒,最明顯的就是靈恩派和神召會的基督徒;他們一直談論基督的得勝,基督的大能,基督的神跡奇事,甚至濫用人的信心,將人的信心誇大到似乎認為即使沒有聽道也可以繼續地為主做事為主行道,似乎認為人的信心可以大到【控製】禱告的成就方式以及可以【控製】神做事的方式。這樣一個沒有十字架的基督的神學知識或聖經知識,實際上是一個經不起苦難考驗,經不起逼迫,也沒有神生命的神學知識。因為他們隻是專注於神的能力和基督的榮耀,卻忘記了神的道和基督的受苦才是通往榮耀和能力的根本關鍵。他們的基督論,實際上是將耶穌基督【當作】神能力的“象征”的基督論,當作是一種擁有神秘力量之神聖人物的基督論,也就是一位不具有父獨生子身份而且是帶著神生命旨意的基督論——基督對他們來說永遠隻不過是“代表”神的能力,而不是像希伯來書所啟示的那樣是一位“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相。。。。”的【神的兒子】。這樣的基督論所能夠引導人信主的基督徒,隻不過是【沒有基督生命的基督徒】。這些基督徒往往在收到逼迫後或在一場大苦難中受考驗的時候,往往就會離棄神離棄耶穌基督。而且這些基督徒,當他有了神的能力的時候,他就會【欺負】至少是【藐視】那些沒有與他同樣神能力的弟兄姐妹;他們會時常有意無意地說一些諷刺的話,例如常常聽到靈恩派的基督徒會對其他信徒說“你不會講方言,就說明你不是被聖靈充滿的基督徒,也就是你根本還沒有重生受洗的基督徒”——然後你就會看到從此以後他就會不斷地“逼”(名義上是說關心你,鼓勵你等等【廢話】)該弟兄姐妹講方言,如果該信徒不肯聽,他就會公開地不說和睦的話,作該信徒的仇敵,有意無意地在該信徒麵前【刻意強調】你和他之間在靈命上是如何的不同等等。
以上兩類的基督徒之所以這麽【囂張】,活在罪中了還講這麽虛偽又自大的屬靈教訓,都是因為他們完全失去了【信道是從聽道來的】這樣一條最基本的啟示原則。他們所聽所信的【道】隻不過是一個【憑著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神】的【道】,隻不過是要麽【要神跡】的【道】,要麽就是【求智慧】的【道】——總之永遠不是【傳釘十字架之基督】的【道】。信仰既然是從上帝的道開始的,於是具有上帝之道的信仰就是一個“傳釘十字架的基督”的信仰。這是一個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道】。什麽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如果你基本上看完了整本聖經,就會明白到:它就是啟示了一位集合了苦難與榮耀,在天啟示與道成肉身,神能力與自我犧牲,人的罪與神的審判,創造與拯救,罪孽與聖潔,智慧與愚拙,尊榮與卑微,死亡與複活,自我受罪與自我釋放(參使徒行傳2:24節),全能與甘心軟弱予一身的基督耶穌的救恩作為。真正的基督論一定是一個包含著十字架上殘酷曆史事實與屬靈事實的基督論。基督是神的兒子,但是他降臨並不是為了享受,耶穌基督必須【親自】麵對十字架上的咒詛,才能讓獨一天父活神的【活靈】(也就是神的生命)【進入】到一個個有罪且需要拯救的人的生命深處。也就是說:神的兒子必須受到從神從人而來的【罪的咒詛】,人才能夠從【基督的代死】這樣的代贖中借著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裏複活者的靈”“也必借著住在你們心裏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參羅8:11節),這樣才能夠成為神的兒子,以至於獲得神生命的救贖之道。由此看來,神的兒子是【釘十字架的基督】信息的中心,但是更重要的是:【一個承受從神從人而來的咒詛並且是一個樂意接受咒詛而舍棄自己生命(參約10:18節)的】“上帝的兒子”——這樣的信息卻是整個【釘十字架的基督】信息的【核心】。很多基督徒隻得到或明白基督信仰的中心意義,卻無法【看見】基督信仰的【核心】。差別在哪裏呢?基督信仰的中心,隻要任何一個人願意“專心”【查考聖經】——正如耶穌基督所說的——他都能夠從不同的【認真的】神學知識中獲得關於基督是神兒子的基本信息;但是要得到基督信仰的核心,就必須照著耶穌基督講的“到我這裏來得生命”才能夠【看見】的。也就是說,“中心”基本上可以從神學知識中尋找得到也可以輕易獲得;但是“核心”卻必須是上帝的靈(也就是基督的靈,亦即聖靈)帶領和引導才能【看見的】——因為“中心”基本上都是屬於知識形式的;但是“核心”卻啟示了一個基本事實:主耶穌基督才是神信仰的【主】(這就是“核心”的真正意義所在),是“靈”裏的問題,隻有“主”神的帶領我們才能夠【看見】基督信仰中“靈的生命意義”。可是當耶穌基督說“叫人活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的時候,你們就應該【看到】一個事實:信仰的核心【重要過】信仰的中心;因為聖經知識再怎麽樣的正確,都不能夠“代替”生命,代替靈——更何況聖經已經啟示:基督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看來:基督的啟示【不等量等質於】聖經知識。而且嚴重的是:當你【活在】信仰的核心的時候,你就會發現到以前你所認識的信仰中心信息【非常的貧乏】,根本可以說是錯誤百出,至少是矛盾多多。
(一)
不信?那我就揭開千年以來的在基督信仰上所存在著兩個“屬靈騙局”——至少是“屬靈盲點”:一個是談論人的罪與神的赦免之間的問題;另外一個就是神的靈與神的同在的問題。這兩個問題到底盲點是什麽?第一:整個基督教界都會【一直】告訴我們一個看起來不會有問題的福音信息,即,人如果向上帝認罪,上帝必然會赦免我們的罪——而赦免的意思,就是人再也不會活在罪中,再也不會受到上帝聖潔本性的追討和懲罰,從此你就是活在神的恩典中,與神相交的福分中——第二:整個基督教界也是【一直】在教導我們一項【膚淺的】論斷,說:如果被神的靈充滿,就代表了神與你同在;而神與你同在的話,就意味著你不是個罪人,乃是一個在神眼中看為義的義人,於是就會得到神的祝福。以上這兩個信息真的符合聖經啟示嗎?讓我們一項項地【剖開】神啟示中與我們所認知的完全不為人【所知】的衝突或矛盾。現在讓我們從整本聖經中有關人的認罪與神的赦免的經文,來比較神學知識中那【膚淺的】論斷。首先引起我“反對”或起疑的贖罪意義的反麵例子就在【舊約】中;最明顯的反例在舊約聖經中有兩起事件,都是以色列民在未進入神的應許之地之前所發生的:關於神的烈怒,摩西的代求,神的赦免與神對以色列民之罪的刑罰——這四者之間所引發出來的【共同行為】。也就是說,在這兩起事件中,神的赦免與神的烈怒或滅絕性審判是【同時出現】的。第一起事件就是記載在出埃及記32章神的百姓拜金牛犢的褻瀆事件,請你們注意其中10節,11節,14節,27節以及34節所記載的“隻是到我追討的日子,我必追討他們的罪”,還有35節所寫的,以上這幾節經文如果配合起來看,你就會看到:神的後悔或神的“赦免”是否就像我們從神學知識中或聖經知識中所【認為】的那樣,從此以後神就不會追討神子民的罪呢?另一起事件就是以色列探子報惡信之後,以色列民所埋怨的話以至於不能夠進入神應許之地的審判事件——這件事記載在民數記14章。也請你們注意【考察】其中12節,19節摩西的代求,20節神的憐憫,23節,28節,33節,35節以及37節以上這些經文的【共同行為】。然後再對照你們的神學知識或聖經知識是否【有衝突】或矛盾呢?當我再一次看到這兩件事與我的信仰“常識”有衝突或矛盾的時候,我就想到神對摩西啟示到的耶和華之名的根本含義,在這個啟示中有兩句話是【使我】在麵對以上兩起事件中所不得不【重新領會】的話。第一句話是神啟示到他“不輕易發怒”,第二句話也是在同樣啟示中所提到的“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這兩句話再加上以上兩起事件的【疑問】,請問你們如何回答我以下的一係列問題:
神的赦免是否意味著神不記念人的罪呢?那麽當以色列人敬拜金牛犢,神想將他們滅絕,以至於因摩西的懇求才使“耶和華後悔,不把所說的禍降予他的百姓”(出32:14節)時,為什麽摩西還會發烈怒(19節),並且吩咐利未的子孫去擊殺他的弟兄與同伴並鄰舍(27節)——甚至摩西說,這是耶和華以色列的神這樣說的呢?
如果說這是摩西妄稱耶和華的名,那麽為什麽經上記著說“耶和華殺百姓的緣故。。。”呢?
可是,如果說這件事是耶和華殺的,那麽為什麽經上又記著說耶和華後悔不降禍呢?經上明明記載了耶和華後悔不降禍的,可是為什麽耶和華本人又要擊殺百姓?
耶和華的後悔難道不是赦免百姓的罪孽?難道耶和華的不降禍並不意味著“使我向以色列人所發的怒消了”——正如非尼哈因為以神的忌邪為心刺死了以色列民當中與米甸女子行淫與拜偶像的罪而得到神的憐憫所說所行的(民25:10,13節)?
更何況,如果神真的後悔不降禍,那麽當摩西來到神麵前為百姓贖罪,請求神赦免他們的罪(出32:32節)時,耶和華上帝為什麽說“隻是到我追討的日子,我必追討他們的罪”(34後節)呢?
那麽,當經上說神不降禍予百姓的時候,到底有沒有包含赦免百姓的罪呢?
以上這一係列的反問,我想對於非信徒的人來說,他們也就會馬上【興高采烈地】針對你們這些基督徒說:看,你們的神赦免了人還要審判人,追討人的罪,甚至擊殺他的子民,這就是神不公義的地方了,你們怎麽一直跟我們說神是慈愛的呢?神的公義在哪裏?他自己所說的,自己都不遵守,你們怎麽還厚顏無恥地對我們說:你隻要認罪,神必赦免你的罪呢?請問你們身為基督徒,要如何【麵對】這樣一個【尷尬的責難】?你們不要【很虛偽地】說,諸如他們隻是不認識神的愛和神的公義罷了等等的【廢話】或【無知話】。你們不要怪他們的無知和膚淺——因為他們的刁難都是來自於你們【自以為】了解上帝的聖經知識——就是你們這些不按照神啟示的【膚淺幼稚的聖經知識】,才會讓外邦人【有機會】抓住“神話語”(實際上隻不過是他們耳中所“聽到”的你們的聖經知識)的痛腳和矛盾;以至於他們才會認為我們聖經中的上帝不是很霸道,就認為很虛假——因為你們【引以為傲】的聖經知識或神學知識,不是很霸道武斷,就是很虛假隨便。實際上,不要說他們這些不信主的外邦人,就連你們這些基督徒,也常常【增減】神的話,用自己的感性或憤怒【來代表】神的愛和神的公義,搞到很多基督徒不是神經兮兮(對神的公義),就是自我陶醉(對神的愛)。至於舊約聖經中第二起事件,很明顯地看到,神一麵赦免以色列民,但是神也讓他的子民和他們的兒女【一同擔當】行淫的罪。可是我從經文中關於“擔當罪孽”這句話中,突然讓我想到很多很【奇妙的】問題。如果你們有興趣就參考以下關於論述“擔當罪”之意義的相互衝突的經文:利未記10:17節;利未記4:3節;民數記14:20,33,34節;民數記15:31節;利未記20:17節——從以上的經文中,這樣一個問題:祭司擔當會眾的罪孽,為的是替百姓贖罪;而贖罪就意味著得到神的赦免,不至於死,以至於得了潔淨。可是按照利未記20章所記載,擔當自己的罪孽的百姓必從民中剪除,並且與“罪要歸到他們身上”相聯係,既然這樣:1)那麽祭司擔當會眾的罪孽為什麽沒有被剪除?
2)既然擔罪就意味著剪除,那麽擔當會眾罪孽的祭司為什麽可以在耶和華麵前【替】百姓贖罪呢?
3)既然贖罪就意味著赦免,而且在民數記14:20節中上帝也【赦免】了以色列人的罪,那麽為什麽以色列人還要擔當他們的罪孽呢?擔當罪的人難道不意味著要從民中剪除,【不蒙赦免】嗎?
從以上兩個事例所問出的一係列【尖銳問題】中,我想對於一位認真敬畏上帝的基督徒,必然會看到:神的愛與神的公義是如何地【完美無間地】【一起】執行。這也意味著:我們信徒心中那種認為神赦免人就意味著不需要為罪負責人或者認為從此以後就可以活在神恩典中的聖經觀念甚至神學知識,根本就是【背道而馳】。根本就是像保羅所說的“世人憑著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神”的【詭詐虛偽】。他們非常幼稚地自認為地論斷到:神的大愛完全是與他的赦免相聯係,而神的公義就完全與他的烈怒相幹——也就是說,在他們的【腦海裏】,神的慈愛與神的公義是【精神分裂】的,更是【人格分裂】的,是兩種完全不同的【作為】,自認為完全可按照人自己的旨意【控製】神的愛如何為他的無知和罪孽服務,又【控製】神的公義如何為自己的恨人來咒詛他們等等。從以上的問題中,也許會讓你們原先的聖經常識或聖經知識產生混亂,似乎是在絆倒你們;但是對我來說,我看到的不是【神的無能】或神的霸道,我反而更加地能夠“從上帝的話語”中【領會】到真正的敬畏的屬靈含義。就是因為神對我們的赦免,不一定常常就如神對尼尼微城的赦免那樣地完全不降災以至完全得到神的憐憫和赦免,所以我們更加應該【謹慎地】麵對上帝那分別為聖的名,也就是要更加【無條件地】尊上帝的名為聖——換句話說,從上帝的作為中,我們學習到一件屬靈功課:我們不能夠憑著人的愛和人的正直等等的世俗觀念(也就是聖經說的【憑著自己的智慧】的那種觀念)來認識神的愛和神的公義;從以上的上帝作為中,我們看到,就連神的赦免(愛)和神的審判(公義),完全都是按照神自己的旨意(也就是自己的聖潔標準或憐憫形式)來成就的。簡單地說:當我們想到神的愛的時候,就要想到耶和華的名中也提到“斷不以有罪為無罪”的啟示含義;而想到上帝的公義的時候,我們也必須明白一件屬靈事實,即:神的公義實際上就是神的愛——因為如果連上帝都【願意】(而不是希望)他的子民能夠【完全得到】他的聖潔,也就是說,神也願意他的子民能夠【一同地】與他分享他生命中的聖潔的時候,這樣的恩惠或恩典豈不就是反映或印證了:他的公義就是他的愛,他的聖潔就是他賜予人的最根本的恩典嗎?如果連上帝的聖潔上帝都願意【賜予】給人,這樣的無私無己的奇妙作為,難道不就是聖經所啟示的【神本為善】的真正含義,不就是反映了神就是愛的深層意義嗎?看來,神在赦免人的同時也進行他自己的審判,這實際上也是表明了神的愛,因為經上說“神所愛的必管教”——當神一開始就決定赦免人的時候,他也必然在他的赦免中施行管教;如果神沒有管教就【無緣無故地】(與白白恩典完全不同的含義)赦免人的罪孽和無知,這樣的神就是一個容易受賄賂的神,才是一個沒有公義的神——這樣他的赦免就不是聖經上所啟示的那種【寶血】的尊貴含義,這樣他的赦免就是無知的赦免,也就是虛假的赦免;以至於這樣的赦免【絕對不是】從獨一真神而來,而是從【虛無的神】而來的。
從神的完整啟示所揭開了的以上第一項關於人的認罪與神的赦免之間的,千年以來的關於【聖經知識】中之解釋形式的“屬靈騙局”或屬靈盲點,現在就讓我們進一步揭開第二項也是屬於【聖經知識】中的充滿謬論的屬靈騙局或屬靈盲點,即:上帝的靈與上帝的同在之間的【等同】(?)關係。也就是提出了一個【最尖銳的】信仰問題:被神的靈充滿的人,就一定是“意味著”神與他同在麽?也就是說,那些憑著我們的【肉眼】(也就是那帶著很大好奇心的感覺判斷)所【認定】的具有聖靈大能或充滿【外表特征】的人,真的就是反映了神與他同在麽?那麽當上帝以他的聖潔之愛去【管教】他的兒女時,他們身上或生命中所發生的一些或一係列【患難】或【苦難】,是否就意味著:神就沒有與他們同在?是否就意味著他們被管教的時候,他們的內心就沒有聖靈的帶領和充滿麽?以上的基本反問,就足夠讓我們重新查考聖經中如何描繪神的靈的作為,以及神同在的一些特征,還要就是這兩者之間的內在關係是否就是【等量】的——也就是是否【一起出現】的?聖經中最早提到神同在的事件(有文字記載“同在”這一詞匯的)就是神對以撒,雅各和約瑟所【作】的事。但是呈現的方式卻有所不同。神與以撒,雅各的同在是神【親自】與他們【啟示】的(也就是神的應許);但是對於約瑟,我們隻能夠從神如何使約瑟所做的事通達順利而看到神與同在的事實。更有趣的是,即使同樣的啟示,神對以撒和雅各所做的應許“方式”卻也有不同。聖經記載,當以撒要下埃及去的時候,神卻向他【啟示】(某種程度上就是“要求”),說“你寄居在這地,我必與你同在。。。。”(創26:3節);但是神對雅各的啟示內容卻是說“我也與你同在,你無論往哪裏去,我必保佑你。。。。。”(創28:15節),而且這樣的應許卻是發生在雅各逃避他哥哥掃羅,離開家到“伯特利”這個不知名的地方時,神在異夢中向他顯現的【話語】——而以撒就沒有這樣的異夢,神也不曾在夢中甚至在話語中向他【自我顯現】。從以上事件中的【不同待遇】和遭遇來看,請問你們:你們認為以撒,雅各,約瑟獲得了神同在的應許的時候,神的靈是否就充滿他們的內心呢?如果神的同在就是來自於神的應許,那麽那些【自稱】神與他們同在的基督徒你們,請問你們是憑著什麽肯定神與你們同在呢?憑感覺?憑你辦事都順利?難道神親自向你“啟示”,說他必與你同在而你不必付上代價?——可是不要忘記了,當神與以撒雅各約瑟同在的時候,一個是必須寄居(也就是生活沒有固定)的,一個是逃避他哥哥掃羅的追殺,而另外一個卻是被他的哥哥們【賣】到陌生的地方。即使神與約瑟同在,讓他在埃及地辦事通達,但是還是會因為被他的主人之妻【誣賴】而被關到牢獄裏麵。看到了沒有?:你們隻不過是憑著你們的幸福感覺以及生活順利才自認為神與你們同在;可是實際上,從神的啟示來看,神的祝福與人的幸福是完全兩種不同的東西。人的幸福感全部都是來自於自己的肉體情欲和今生驕傲;但是神的祝福卻是按照他的憐憫,啟示和旨意而賜恩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他們三人的不同遭遇都是憑著神的應許而【活下去】,在其中我們根本無法從任何的聖經文字記載中看到:神與他們同在的時候,是被神的靈充滿的。也就是說,他們的存留和氣息,都是靠著他們對神應許的【信心】而勇敢地麵對困境。而且之所以我敢說:他們的神同在事實與神的靈無關,乃是基於這樣一個事實:耶和華上帝早已經在發洪水之前就說過一個永恒審判,即“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裏麵。。。。”(創6:3節)。從那時候開始,神的靈就不住在【血氣的人】身上了——換句話說,屬血氣的人,神的靈【基本上】都不會住在他裏麵,然而還可以得到神【同在性】象征的祝福,也就是神在這句話之後所說的“然而他的日子還可到一百二十年”(創6:3節)。如果神完全【離棄】這些屬血氣的人,他們早已經滅亡了,正如聖經所啟示的那樣說“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神)。。。。。我也是他所生的”(徒17:28節),又說耶穌基督不但創造了天地而且也“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來1:3節)——這些印證如果我們再想到神在創造天地之前所發生的一個事實,即“神的靈運行在水麵上”(創1:2節)——那麽你們就應該知道:神的靈從來沒有偏袒任何一個人,神的靈在創造之前和之後都是【住在】世人的中間的(比較箴8:31節)。就是因為神的靈,世界才能夠被堅立,萬物才能夠被治理,天上地下的國度(包括地獄)才能是屬於上帝的(參詩篇33:5-6,9-11節)。於是,神的靈在做事的時候,往往都是按照神的旨意和憐憫接著人的信而行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們就會明白,同樣是神與以撒雅各約瑟的同在,為什麽有的要寄居,有的可以到任何地方都得到神的應許,而有的卻是神在默默地與他同在的真正原因了。雖然他們似乎沒有被聖靈充滿,但是由於他們對神和神的應許有信心,所以神就常常與他們同在,並賜福予他們。可是在這樣的同在應許事件中,我們必須值得注意的就是約瑟的經曆。當約瑟有一次為埃及法老解夢並顯出謀略的時候,法老就曾經對他的眾臣仆指著約瑟說“像這樣的人,有神的靈在他裏頭。。。。”(創41:38節),又對著約瑟說“神既將這事都指示你,可見沒有人像你這樣有聰明有智慧。。。。”(創41:39節)。從約瑟有神同在的福分,到法老說的“有神的靈”這樣一個事實,我們就可以發現:這是聖經第一次【揭露】神的靈與神的同在的一定關係。但是我們必須值得注意的是,當法老提到神的靈的時候,與神的指示和約瑟的某種智慧相聯係。於是我們必須【謹慎地】區分這樣一個屬靈事實:有神的同在的人,必然就會有神的靈在他裏麵的人——也就是說,有神的靈(不一定就是【在他裏麵】)的人,未必就是反映了神與他同在的憑據——但是這樣的神的靈的【內住】,首要的卻往往是指向神的指示,以顯明人裏麵的某種從神而來的聰明和智慧。可見:有神的靈的人,必然擁有神(清楚)的指示的人,因為神已經指示他某種聰明和智慧來完成某件與神的旨意有關的事了;而雖然有神的靈內住的人,從某種程度來說可以是反映神同在的憑據,但是神與某人的同在【主要地】乃是出自於神的應許和人的信心之間的配合,而不是【唯一憑著】是否有被聖靈充滿的特征來定奪或決定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請你們留意那些時常【自稱為】被聖靈充滿有神同在的人的作為,請問他們兩件事:1)他們在生活中是否有因為在神麵前的自卑而獲得神所賜的【某些】聰明智慧?;2)神是否有指示他們去表現出一切與神之愛和公義決然不同的行為和事件呢?(例如藐視或貶低沒有方言恩賜的弟兄姐妹,或者去攻擊或譏笑與他們所領受不同的【所謂特別啟示】的弟兄姐妹等等)。至於那些說神與他們同在的基督徒,請留意他們的這樣行為:他們生活中所領受的賜福,是由於在服事人服事神的【卑微】過程中所獲得的呢?還是由於他們所謂的生活福樂,隻不過是他們在暗中欺壓人掠奪人並行詭詐狡猾之事的結果?又或者他們是否在生活與處事待人中,常常借用上帝的恩典和某些能力來貶低侮辱或藐視比他不幸或被神擊打的信徒和外邦人呢?從以上的問題來看,我們大概就可以曉得那些所謂被聖靈充滿的基督徒,往往卻沒有神的生命和聖潔(至少是在神麵前謙卑的態度)——這樣,他們是否真的是被聖靈充滿?是否真的有神與他們同在呢?——當神與我們同在的時候,不是要賜下恩典,真理和生命給人的麽?那麽為什麽那些常常所謂被聖靈充滿的信徒,為什麽常常就沒有或失去耶穌基督的謙卑,而且還常常欺負人欺騙人甚至是迷惑人論斷人以至於動不動就從教會內部中分裂出來【開設】“新教會”呢?那麽請問你們,他們身上所展現出來的【能力】,肯定就是聖靈的能力?聖經豈不是啟示到:聖靈來,是叫人為義為罪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麽?有聖靈的能力卻沒有聖靈的聖潔,這豈不是與神的啟示相違背?難道耶穌基督說謊了嗎?
(二)
以上基本上是在談論神同在的作為和應許;其中所提到的【神的靈】的記載,並不主要是說明與神同在的【等質關係】,反而要特別強調神的靈與神的指示之間的【等價對應關係】。可是聖經中有很多記載卻反映了,被神的靈充滿的人未必就是神與他們同在的憑據。更何況,我們不能夠僅僅是憑著【同在】這個字就去尋找與神同在相關但又沒有直接表明的經文,似乎就認為隻有當聖經【記載】了“同在”這個詞時才能夠就一定表明神與該人同在的【唯一證據】。例如當夏甲逃離亞伯蘭的主母,神在曠野對夏甲所“應許”到的“我必使你的後裔及其繁多。。。。。因為耶和華聽見了你的苦情”(創16:10,11節)這句話或【啟示】時,聖經從來沒有提到【同在】這個字,但是我們仍然可以從神的應許與神的“聽見”中,看得到神祝福夏甲和夏甲的後裔——但是這是否就是我們所認為的神同在的記號?我想這是一個值得【默想】的問題。另外,曆代誌下有一處經文提到“耶和華的眼目遍察全地,要顯大能幫助向他心存誠實的人”(代下16:9節);如果我們不仔細地【聽道】,我們就真的會以為這與神的同在無關。但是從【幫助】這個詞就會讓我們看到神是如何地與信徒同在——就是透過【顯大能】來與他們“同在”(幫助)。可是神的同在一定包含著神的大能,但是這樣的大能是否就是我們腦海中【所認識的】所感覺的那樣子可以呼風喚雨呢?不要忘了當亞述王西拿基立毀謗希西家所敬畏的耶和華上帝的時候,雖然聖經記載了希西家向耶和華禱告求神幫助他和他的子民脫離亞述王的手,而神真的差派神的使者擊殺亞述營中的十八萬五千人(列王紀下19:35-36節),可是這樣的大能“事跡”,我想在神的使者擊殺的【過程】中,神沒有讓希西家或希西家的子民“看見”這樣大的場麵。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當神展現他的大能給那些有他同在記號的兒女時,未必就讓他的兒女【親眼看見】神的大能——並不是每一位信徒都可以像以色列民那樣【親眼看見】上帝如何擊打埃及人的偶像,或摧毀耶利哥城,甚至如何“擊退”在迦南地的【仇敵】等等大能事跡——反而往往是當危機解除後,神的兒女才會回想起這是神的幫助——在這過程當中,是否一定有聖靈的充滿我們不曉得,但是我們相信憑著信心的禱告,神的憐憫必然會幫助我們的。更何況,經文也提到:神的幫助隻給那些【向他心存誠實的】人。於是要判斷是否有神的同在,就看基督徒是否是【向著神】心存誠實的。然而即使這樣的結論,我們也必須謹慎小心。因為正如在第二段開頭的時候,我已經寫到:聖經中有許多例子反而表明,被聖靈充滿或感動的人,未必就是神與他同在的記號。最好的兩個例子就是術士巴蘭和掃羅王。摩押王巴勒連續兩次差遣人請比珥的兒子巴蘭來為他咒詛以色列民,巴蘭也連續好幾次暗示到“耶和華說什麽,他就說什麽”(民22:8節,18後半節,19後半節,38後半節;23:12節,15節,26節;24:13後半節)——注意了,巴蘭既然可以說出“耶和華”的名字,照常理他就應該會敬畏耶和華;但是,如果巴蘭真的是一個【向神心存誠實】的人,當他第一次看到摩押王的使者所送來的【卦金】(也就是用來請巴蘭占卜咒罵以色列子民的“傭金”)時,他如果真的認識耶和華神的大而可畏,他就應該知道神很憎惡這些【賄賂金】,更何況還是請他去咒罵同樣信仰耶和華聖名的以色列人,這樣他第一次就應該【斷然拒絕】這種邪惡的差遣。但是他一方麵口口聲聲說要“聽耶和華的曉諭”(22:8節,18-19節),另一方麵又要【留住】摩押王的使者(實際上是【想】留住摩押王所送來的【卦金】)——這不就是暴露了比珥的兒子巴蘭的【虛偽】嗎?不就暴露了借用耶和華的名字來掩蓋他心中的【貪婪】並【與世俗為友】的罪嗎?可是即使巴蘭已經暴露了他的貪婪和虛偽,耶和華上帝還是“使用”他。上帝連續三次都【有話】臨到巴蘭口裏(參民22:35;23:5,16;24:2節),好叫他將咒詛的話【變成】祝福的話;甚至最後一次,巴蘭因為看見耶和華祝福以色列民而想“麵向曠野”(這個舉動實際上就是意味著:不再求問耶和華,自己來)咒詛以色列民的時候,聖經卻記載“神的靈就臨到他身上”(民24:2節)。那麽從神對巴蘭所做的來看,也就是從上帝連續兩次有“話”傳給巴蘭,甚至在最後一次有神的靈臨到巴蘭的口這樣的【奇事】來看,你們真的認為:巴蘭就是一個敬畏上帝,心存誠實的“信徒”嗎?甚至如果你們還記得以色列民還因為米甸女子的誘惑而敬拜巴力和行淫之事所遭遇到的神烈怒的經文(民數記25章)的話,我想如果你們認真地研究聖經的話,聖經在啟示錄中就曾經提到“這巴蘭曾教導巴勒將絆腳石放在以色列人麵前,叫他們契祭偶像之物,行奸淫的事”(啟2:14節;參民31:16節);看到了沒有,口中認識耶和華的巴蘭,一方麵喜歡咒詛同樣信仰的以色列人,另一方麵聖經隻稱巴蘭為術士(參約書亞記13:22節),第三方麵這位“口中耶和華的巴蘭”既然也會將觸怒耶和華忌邪的罪行“放在以色列人麵前”。可是很奇怪的是,耶和華上帝既然“使用”他,甚至神的靈也降臨在巴蘭身上——那麽,請問你們,從巴蘭的罪孽和邪惡還要咒詛行動來看,當神的靈降臨在巴蘭身上的時候,是否就意味著神與他同在呢?難道我們可以這樣【論斷地】說:被神使用的人,就一定是神與他同在的證據嗎?如果這樣,為什麽聖經隻稱巴蘭為【術士】而不說【先知】(參約書亞記13:22節)呢?可見,神的靈是否降臨到一個人的身上,首先主要的還是按照神的旨意來行事,接著才是按照人的信心和虔誠來“充滿”他。但是當一個基督徒被聖靈充滿的時候,不要就自認為神就會永遠與你同在,不要自認為自己永遠就不會犯錯——因為當一個人有神的靈的降臨或恩賜的時候,我們要分辨的是:這位擁有神的靈的人,是否像神的靈降臨在耶穌基督身上那樣擁有神聖潔和遵行神旨意的謙卑人,還是像巴蘭那樣隻不過是被神【掌管】以便【主要】達成神旨意的為個人或世俗利益考量的“術士”。——可是我們現在的教會內部,不也是出現很多的【術士巴蘭】嗎?因為現在的教會就像“巴蘭”那樣,又貪婪又虛偽又喜歡咒詛與自己“教派”或個人領受不同的其他教派;現在的教會可以說完全是【落入】了世俗的網絡,又事奉神(但實際上隻不過是將神當作“術士”為自己的貪婪,邪惡和野心做事)又事奉瑪門。他們彼此為敵,卻又厚顏無恥地認為這是在為神做事,是遵行神的道。於是我們可以基本上下結論說:口中耶和華的巴蘭,就是術士的巴蘭,也就是妄稱耶和華之名的巴蘭,更是咒詛同信耶和華之子民的巴蘭——這三者是同一個人,同一回事。如此【觀照】,那些與神為仇的教會,那些帶著“都喜愛死亡”之信心的基督徒,實際上就是“術士巴蘭”的化身,因為他們從口裏到行為都具有“口中耶和華的巴蘭”的靈魂。這樣的巴蘭,即使有神的靈降臨在他們身上,即使他們也會因為口中的咒詛而變成神的祝福,但是有神的靈未必就等同於有神的救恩和神的真理,正如使徒保羅所講的“。。。。許多人,為利混亂神的道”(林後2:17節),“他們心地昏昧,與上帝所賜的生命隔絕了,都因自己無知,心裏剛硬”(弗4:18節)。而這樣的事,不僅僅發生在巴蘭身上,也發生在掃羅的身上。
聖經記載當掃羅被膏立王的時候的時候,也曾經被神的靈大大感動(撒上10:10節),並且還是“在先知中受感說話”;但是有趣的是,聖經也記錄了這樣一段【評論】,說“此後有句俗語說:掃羅也列在先知中嗎?”(撒上10:12節)。這樣的問題似乎到如今還是一個問題,似乎沒有標準答案,成為了【懸案】;可是看完後麵掃羅立王後的事跡以及個人作為,我們就有理由懷疑“被聖靈充滿的人就一定是神與他同在的憑據”這樣的聖經知識性的論斷。當掃羅私自靠著自己獻上番祭後——明明應該是由撒母耳這位神的先知來獻祭的(參撒上10:8節)——,撒母耳就傳耶和華的曉諭說“現在你的王位必不長久。耶和華已經尋著一個合他心意的人,立他作百姓的君,因為你沒有遵守耶和華所吩咐你的”(撒上13:14節);奇怪,如果按照你們的聖經知識:有神的靈的人,神一定會與他同在,那麽神為什麽要廢掉掃羅的王位和國度呢?不要忘記,掃羅被膏立王是神【親自】膏立的(參撒上9:16節中的“你要膏他作我民以色列的君”;還有就是17節中神指著掃羅對撒母耳所說的【啟示】;然後再看撒上第十章第一節撒母耳所做的事)——既然神親自膏立掃羅,那麽為什麽神又親自廢掉他的王位呢?如果按照你們的聖經知識來看這段神的前後矛盾作為,豈不是要按著聖經知識【論斷】神是一位神經兮兮,反複無常的“主”麽?但是,聖經中所啟示所默示的“神”,與你們聖經知識中的“神”是否就一定是同一位神呢?從掃羅的事跡來看,我們很清楚看到神的公義不像我們所認識的那樣“霸道,膚淺”;我們聖經知識中之關於神的公義的【概念】永遠隻是一種概念,也就是隻不過是一種感性幻想。因為我們以為當神施行公義的時候就【絕】不會改變,就一定會貫徹到底;但是這種公義真的就是聖經所默示的【神公義】的真正含義嗎?從掃羅的例子就可以看到一點:神的公義會隨著人是否遵行上帝的命令來施行的;如果人的心離棄了上帝,上帝也必棄絕他的子民——正如經上所記“你們若順從耶和華,耶和華必與你們同在;。。。。。你們若離棄他,他必離棄你們”(代下15:2節;參申31:16-17節;以西結書18:24節)。但是我們不能夠憑著神這樣的改變,就認為“自己”很重要以至於認為每個人都可以影響上帝的作為。不不不!神離棄你,並不是因為你的行為影響他,乃是因為你【已經離棄了】上帝,得罪了上帝;所以上帝才會【憑著他的公義】,也就是他所啟示的【道】即命令(而不是憑著你的罪行)離棄你。上帝離棄你,是你的罪的【報應】,而不是其功勞。也就是說,神的改變主要是來自於神的旨意和神的公義,至少是根據人是否在神的麵前施行他的公義(而不是人自己的公義)作為而由神自己決定的——到最後還是由神自己來決定。如此一來,神之所以棄絕掃羅作王,主要是因為掃羅離棄了耶和華的命令,不以上帝的公義為公義的緣故,正如經上所記的“你既厭棄耶和華的命令,耶和華也厭棄你作王”(撒上15:23節)。可是神話語中最可愛的地方,就是:當上帝膏大衛,立他為以色列人的君王,從而引來掃羅的妒忌並且追殺的過程中,聖經就記載掃羅所差遣那些追捕大衛的三批人中都受神的靈感動說話,甚至當掃羅親自“下來”要抓拿大衛和撒母耳的時候,聖經卻這樣記載的“他(就是指掃羅)就往拉瑪的拿約去。神的靈也感動他,一麵走,一麵說話。。。。他就脫了衣服,在撒母耳麵前受感說話,一晝一夜,露體躺臥”(撒上19:23-24節),然後在最後中又是重複前麵掃羅被神的靈受感說話時所記載的,說“因此有句俗語說:掃羅也列在先知中嗎?”(同上,24後半節)。你們從這裏看到:一位追殺上帝的受膏者的掃羅,既然被神的靈受感說話——那麽請問你們:
神真的因為與掃羅同在,所以才讓掃羅被他的靈受感說話嗎?
掃羅被神的靈受感說話,是否就意味著神的靈充滿他呢?
當掃羅被神的靈受感說話的時候,神是與掃羅同在呢?還是與大衛同在呢?
聖經已經記載,即使掃羅被神的靈感動,但是對於掃羅是否也是列在先知的行列中也抱著懷疑的態度,那麽請問,神的靈真的充滿掃羅以便作為他的先知嗎?
更甚的是,如果掃羅真的被神的靈充滿,為什麽掃羅會去追殺同樣是被神的靈恩膏以及被神靈感動(參撒上16:13節)的大衛這位神的受膏者,並且這件事是發生在聖經所說的“掃羅懼怕大衛,因為耶和華離開自己,與大衛同在”(撒上18:12節)這件事之後呢?
從以上的問題就可以看到一件事:憑自己的感性所建構出來的聖經學問【永遠是】與神的啟示或默示無關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聖經知識中的神論隻不過是在西乃山“腳下”(為自己)的【金牛犢】,並不是聖經中所默示的在西乃山“頂上”(仰望神)將榮耀和大能降臨“下來”(從神而來)的獨一至大,有憐憫有恩典又不以有罪為無罪的全能聖潔【活神】。可是掃羅的作為,在今天的教會中不也是常常發生嗎?那些常常一直【自稱】(西乃山“腳下”)所謂被聖靈充滿的基督徒,不也是按著自己的喜愛來【追殺】同樣被神的靈恩膏【奉主名】(西乃山“頂上”)傳道的信徒(假定該信徒真的是從西乃山上走下來帶著神的律法來傳道的)嗎?聖經知識的無知,就是這些常常自稱被聖靈充滿可是又不想分辨諸靈之基督徒的無知;因為他們竟然【幼稚到】感性地認為,身上有能力生活順暢就【一定是】(?!)從神和神的靈而來的結果。可是他們忘記了,當魔鬼試探耶穌基督說,他會將天下的萬國和其榮華【賜給】耶穌基督——條件是跪拜他時,就已經暗示了一件可怕的屬靈事件:生活的財富和能力【往往都是】來自於魔鬼的應許;也就是說,他們身上所謂的能力和生活富足的【痕跡】,很可能都是因為【跪拜“了”】魔鬼後才從邪靈中獲得的。因為你們不要忘了,耶穌基督也是被聖靈充滿的,並且也大行神跡奇事,可是為什麽到最後會被【人】所厭棄,甚至還被那些自認為守律法的他們將耶穌基督【釘死】在十字架上呢?看來真正被聖靈充滿的人,他所傳講的基督真理往往會【威脅】到他的屬靈生命,也會觸動人心中最隱秘深處中的罪惡暴力以至於被這些【罪惡暴力】所攻擊甚至殺害;這就應驗了聖經中的兩節經文:一處說“光照在黑暗裏,黑暗卻不接受光”(約1:5節),另一處也說“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失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太16:25節)——你們是否看到了一個很嚴肅也很可怕的屬靈事實:為基督為真理的,必然喪掉生命,因為“黑暗不接受光”。這樣,請問你們這些【自稱】為被聖靈充滿的人,是否【真的】有信心做好準備為基督為真理——而且還是聖經中所默示的,而不是聖經知識中所【感覺】的——獻上自己的寶貴生命呢?信主信神是需要犧牲生命的;如果你們沒有這麽【大】的信心,那麽我真的懷疑,你們身上所充滿的,是否真的是聖靈充滿呢?這樣,甚至你們所傳的真理,我也實在懷疑是否就是聖經默示中那充滿大能大而可畏且充滿聖潔榮耀與生命的基督真理麽?——如此一來,你們所信的,到底是誰?真的是【獨一活神】嗎?還是所領受的隻不過是【虛無之神】的啟示?請你們好好向上帝認罪吧,願上帝憐憫你們,赦免你們,讓你們【真看見】神的聖潔和榮耀以及大而可畏的大能。不是為我的益處,乃是為著你們得救的靈魂著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