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聖靈的律,單單屬於耶穌基督一人,從聖靈揭開天地的真智慧奧秘

主叫有智慧的,中了自己的詭計;因為耶和華知道人的意念是虛妄的
正文

主題:我的犯罪心理學——談生存的心理學

(2011-01-18 01:04:55) 下一個

 

從基督信仰來說,人是罪人。於是對於犯罪心理學來說,犯罪的意義就顯得格外重要。但是人們對罪的觀念,僅僅局限在個體的反社會行為上;而無法深入到無意識層麵中。實際上,從直觀的形式來說,無意識實際上就是人類罪性的根基。因為人類在生存的過程中,用壓抑來逃避自己的尷尬。這種尷尬,實際上就是“罪”的具體形式。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罪,從本體論的角度而言,就不僅僅是個人的性格問題了——因為所有的性格,都是“罪”在扭曲人類生命的情況下產生出來的。這種產生,包括了建構,塑造,排斥,逃避,回歸,關係,影響等意義。於是我們可以簡單地歸納出一個道理:一切的社會現象,不論是意識層麵的,還是無意識層麵的,都是來自於“人的罪”。社會上所有的意義或關係,或者諸如社會關係等語境,都是在人們無意識到自己的“罪”而從心靈和行為上所表現出來的物質性基礎。如今,揭開罪的本來麵目和各種形式,無異於就是揭示社會的有形無形活動及其結構關係了。也就是說,我認為真正的犯罪心理學不應該僅僅局限在心理學的意義,還應該包括社會學,文化學,政治學,(生命)哲學等意義。


當嬰兒出生後,他既是生命的個體,也是犯罪的種子。從嬰兒的感覺來說,他的各種本能行為就是他罪性的外在表現。本能,並不是一個字,乃是從社會的勢力來說的。因為對於社會的敘事模式來說,人無異於生活在自然環境中的“動物”。所以當社會來觀察,描述,建構“人”的時候,都是從“動物”的眼光切入的。而所謂的社會,並不像社會學上所說的乃是一種組織或者一種結構關係。社會,從人的罪性來說,實際上就是一種“勢力”;這種勢力,歸根結底是以統治能力為標準的。而嬰兒的生命,從來就沒有統治的意義——這種意義是後來經過後天的努力而表現在“建構-被建構”關係之敘事中。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嬰兒的所有活動之所以是“本能”,實際上就是社會開始透過父母的社會經驗而著手建構嬰兒的社會主體性。而一切的社會經驗,其本質核心就是“統治”:不論是采用說服的方法,還是采用壓製的手段。所以嬰兒的生命,一開始就是從社會關係上來表明或闡釋的,我們可以從家長對孩子之教育的普遍期望,或者從他們對孩子所灌輸的各種看法,意見或價值觀而看出社會統治的影子。嬰兒就在這種“價值關係”中成長的。——由此可以推論,一個人的社會病態,並不單純是個人性格問題,乃是社會的集體意識問題。於是,我們所謂的正常,實際上就是大眾在不自知的情況下被社會意識,社會存在,社會經驗所“同化”後產生出來的“集體形象”。這種形象還透過教育,機構,傳媒,人際關係等“象征性意義”而進行符號化,以便讓人在幻想中說“我跟大家都一樣”。也就是說,正常的意義不是關乎個人的結果,乃是大眾的“壓抑”;是大眾透過一定的“教化法則”而壓抑個人性的基本意識的結果。簡單地說,所謂的正常,就是大眾化選擇某一種行為模式或價值體係的結果。——這種選擇,是在意識刻意的安排下無意識地進行的“交換儀式”。


那麽罪從哪裏來?它與社會存在著什麽樣的關係?而且這種罪,是如何塑造我們個體以及集體的心理活動及其內涵呢?以上三個問題基本上都是來源於對罪的模糊認識所產生的無知的結果。榮格曾經說過人類的意識,其功能可以分為四類:感覺,思維,情感,以及直覺。而且榮格也說過:我們的早期童年基本上都是無意識的。好了,問題來了。一個由童年時期的無意識如何發展成為有意識的“我”呢?在心理學上,當它談論“意識”時,往往是與“自我”來定義的。也就是說,之所以認為早期童年是無意識的,乃是下意識地認為“嬰兒是沒有自我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所謂的意識,實際上就是指“自我”。但是這種說法“似乎”貶低了嬰兒的能動性;似乎認為嬰兒就如同一個“無感覺的個體”一樣。但是聖經的箴言中就曾經提到過:人隻是比天使微小罷了,並且有尊貴榮耀為冠冕——從這個冠冕的角度來說,嬰兒也算作是“人”。凡是人,就是有意識的於是,我們應該說:人,就是意識。嬰兒作為人,其自身或本身就是“有意識的”。而且在醫學上我們也證實了,嬰兒在母胎時就會感知了。這樣說來的話,意識就不僅僅是“自我”的專利權。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用“自我”來詮釋意識的存在性,這隻不過是社會個人主義的話語結果。也就是說,社會是用一個人的社會價值來談論意識中的自我意義;換句話說,自我,隻不過是社會存在上的一個主體性名詞罷了,僅僅是為了讓每個人都能夠充分地享有由社會所提供的“知識倉庫”。在這個倉庫裏,每個人都能夠從社會意識中得到自己的生活意義。不論從行為上來說,還是從內心世界來說,自己的一切都有一套“詮釋係統”來為你的生命和存在作出符合社會原則的法則。但是從“本體心理學”上來說,也就是按照每個人的內在心靈本質來說,每個人隻不過是社會思想的附屬物;是按照一定的社會意識來思考的“高等動物”。這裏的“高等”隻不過是社會等級意義上的,而不是存在本質意義上的。結果,我們人類對嬰兒的認識,永遠隻能是按照文化的標準來“灌輸”;隻能將嬰兒視為一種社會需要而已。但是所謂的認識,所謂的需要,所謂的標準,都是帶著“罪”的影子而來的。為什麽呢?因為嬰兒一出生在這個世界上就已經生在“罪”中了。那麽罪到底從哪裏來?罪,從信仰來說來,就是不符合上帝的準則;但是從“宗教哲學”上來說,所謂的罪,實際上就是一種“存在上的斷裂”


嬰兒從母胎裏,就從媽媽的身上接受了不同種類的“無形教育”。嬰兒的感覺,基本上就是從那裏得到的。我們一般所說“性格是遺傳的”這類話,其無意識的目的隻不過是要“掩飾”自己作為人的最終責任。因為我們並不曉得責任的本體論意義,所以我們隻能夠從“社會責任”的角度來給一個外在的行為予一定的規勸和警戒;但是對於我們無知的層麵,我們隻能夠交給“命運”或“遺傳”來搪塞我們個人的生命責任。也就是說,我們對社會有一份莫名的責任感;但是對於自身的生命,以及對於他人的生命,從來不知道何謂責任。我們每個人就是在這種所謂的“遺傳的無責任感”的環境下誕生的。在母胎裏,我們與母親是一體的;但是離開母胎後,我們就成為了一個實實在在的“個體”,一個具有相對獨立意義的“個體”;然而,這種個體還是離不開母親,即使他擁有超越自然的力量。於是,嬰兒在自身的感覺裏,他隻能夠“意識到”某物,卻並不明白某物的意義。就在這種意識下,他的生命與存在就得繼續與母親聯係——更何況,在法律責任的“監督”下,為了得到社會的良好名聲而不得不照顧孩子。——母親一方麵已經獨立了,但是這種獨立卻是透過迎合社會意識的需求而犧牲了自身個體的存在使命;但是另外一方麵這母親具有不同於其他人的生命意義——而嬰兒就這母親的兩種身份中成長著,也經曆著母親自身的意義。結果,嬰兒的感覺就多加了一層孤獨感。一方麵他是超越自然的,但是另外一方麵他又是屬於自然的一部分——這種兩難,就是人類個體孤獨感的根源。一方麵個體可以自由獨立,但是另外一方麵他又是需要別人的幫助;在這種存在性的矛盾中,性格產生了。也就是說,當存在的本質無法在聯係需要(本能意義上的)超越需要(自由獨立意義上的)之間整合起來,那麽這種存在的斷裂,實際上就是性格成長的溫床。換句話說,性格這一詞匯,本身就是罪的另外名詞。人有罪,才會有性格。性格的結果,就是讓人繼續活在罪的創造性當中。而個體的社會性,就是在性格成長中被社會建構出來的。個體為了躲避這種由存在斷裂而生的孤獨感,他就必須不斷地“投入”社會,以群體的生活為自身的生活基礎。從此,嬰兒就離開自身的存在越遠,但是對於“自我意識”卻離得越近。可是就在這種“合群”的行動下,內心中那種獨立自由的意義及其存在價值,就不斷地催促人們去創造自己的私人空間,或者創造屬於自己的精神領域。於是人類的思想史就誕生了。人們就在這種合群與自由創造中不斷地經曆著存在斷裂的生命意義。人類文明的不斷發生衝突與裂變,實際上就是因為這種“存在斷裂”永遠無法讓一個人能夠得到他想得到的永恒性。人為了填補他內心的孤獨感,一方麵他必須合群,可是另外一方麵他又必須在社會上有所作為,有所創造;結果呢?不但無法讓他得到真正的存在意義或價值,反而讓他在這種“存在的斷裂”中患上了一種心理病:自戀。因為他並不明白存在的真相,所以隻能靠自己的“心態”來體驗,來思索,來追尋。但是他所體驗的,不外乎就是“社會思想”;結果注定的,他的性格就隨著文明的步伐而升遷而變化——這讓他反而沒有了一個真實的自我。這種沒有結果的自我,隻能讓人絕望,隻能讓文明步入虛無主義當中。而人類之所以犯罪,除了存在上的本相之外,也是因為他無法在存在的斷裂上找到屬於真我的生命意義。他隻能夠徘徊在合群與獨立的“性格分裂”當中。


人隻有找到了存在,才能夠找到真我——這是一種生命關係;但是社會關係卻破壞了這種本體性關係。這裏就牽涉到人的自戀傾向;我們可以說:任何的社會關係都是在自我的自戀下誕生的。什麽是自戀呢?我們一般所說的自我中心,實際上就是自戀的一種心理表現。再加上我們這個社會是傾向於“權威心理”的,也就是人類學所說的資本主義與父權製之間的心理關係基礎,這就使到每個人一出生都活在“自我中心”的社會意義及其製度形式之中。但是,自我中心基本上仍然是心理的層麵——至於所說的社會意義及其製度形式,是從心理層麵衍生出去的。而自我中心與自戀之間的關係,是從“個體壓抑”來說明的。我們的社會是父權的社會,這種心理性的社會關係說明了,我們小時候從母親得來的愛與安全,完全被父親的責任感及其權威所壓製。而自我中心的形成,完全是因為作為無意識的“存在之愛”完全是在責任感及其父親權威之形象上得到了“代替”;而代替,就意味著壓抑,結果我們個體就在這種“愛失去”中,完全以自由和責任來充當我們的做人意義。換句話說,當我們無意識中的“存在之愛”被壓抑,轉換成“責任的自由”之時,我們就會在這種“無意識遺憾”中形塑出與社會意識相關聯的“自我”——這就是自我中心的內在含義,也是其社會意義及其製度形式的稱謂,由於我們有了這種自我中心,我們才能夠與彼此之間建立起一定的社會關係。而這種關係的心理特點,或者說意識特點,就是占有,生產與統治。當無意識的創造力被父權意識所“壓抑”時,人們就隻能夠製造,建構,塑造等;而這些就是我剛才所謂的“占有—生產—統治”關係了。也就是說,一切的製造,建構,塑造都是在這種關係模式中徘徊。正如佛洛姆分析道:隨著父權社會的到來,人們與自然分了家,開始出現了恐懼與仇恨,以及對不服從的懲罰,絕對服從和責任超越於愛和滿足之上;而人們就在這種絕對服從與責任的社會權威下去建構社會,去生產經濟。俄狄浦斯情節在父係社會得到不斷地強化,其中原因之一是由於兒子作為父親財產與地位的繼承人贍養者而造成的。兒子必須承當責任,維係家族的生存,這樣兒子的早期教育中,經濟的因素被置於在更高的地位,於是來自於母親的幸福安全與愛就靠邊站了。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社會經濟之所以能夠生產,甚至是發展,主要是因為我們個體的自我中心中的服從與責任感之權威意識占據了我們內心的世界,以至於這種內心的價值就與父權製的社會關係“相連”。也就是說,我們是在失去愛與幸福安全中去絕對服從地生產著我們的經濟條件及其環境。當個體的愛與幸福安全被壓抑,當原本的存在之愛從嬰兒的感覺變成了孩子的無意識的時候,從無意識中所“誕生”的自我中心就開始以社會意識為其“模仿”的對象,就開始了占有與統治。可是這種占有與統治並不是“自我意識”中的有意識的行為;乃是在自我否定的情況下不斷衍生出來的“社會怨恨”。正如吳光遠在他那本《佛洛姆》著作中提到:“現代人在走向自由的途徑上,拜托了前個人主義的束縛,卻未能獲得個人自我現實這一積極意義上的自由,這就是說,他的理性,感覺,激情與潛能沒有得到充分的表達。自由給尋求人帶來獨立和理性,同時卻又使人變得孤立而無所依靠,導致了深深的焦慮和無能為力感。。。。。。佛洛姆繼續指出,當一個人意識到自己是不同於他人的活生生的【我】時,孤獨和焦慮就會趁機侵入,並為未來做一個順從的,溫柔的小綿羊埋下了伏筆。在這種情況下,一個人若不能正確地解決自我的認同和價值取向,那麽他就會跟著感覺走拉著夢的手,隨大流讓別人為自己做主,在自我感覺良好中,做出了虛假的認同和價值取向,進而屈從於那有人格的和無人格的非理性的權威。”換句話說,人們為了在責任中獲得自由,他不得不否定自我的本能衝動,采用社會意識所允許的意識來與這個社會產生關係,從而在財富和社會地位上獲得一定的自主權——人們就是在這種自我失去中去建構出另外一個自我;這也可以說明為什麽現在的人多數患上了性格分裂症的社會原因了。因為自我中心本來就是在自我否定的情況下,用責任和絕對服從來發展自己的自我意識。而這種自我意識,又是在另外意義的“存在上的斷裂”上為其前提的,也就是我剛才所說的【占有和統治】這個前提。


(一)


當然,我並不是暗示責任與絕對服從不重要。我隻是要提醒大家的是:當個體的嬰兒意識已經被社會有選擇地壓抑,以至於成為無意識的時候,他的存在意義就已經失去了作用及價值。一個存在上的斷裂,也就是一個與上帝決裂的存在活動,最終所能夠見到的,實際上就是自己的本罪。聖經已經記載著,當亞當夏娃還沒有犯罪的時候,他就是在天地之間活動,他能夠與上帝通行,能夠為這個世界上的動物取名字和說話。但是當亞當夏娃犯罪後,就隻能夠離開上帝的麵。這種離開,在人的眼中就是永遠的。同樣,人的存在價值就在於“心靈”,但是當心靈被壓抑,以至於隻能夠用“意識”來適應社會環境及其生存法則的時候,所謂的責任和絕對服從實際上就是包含著絕對的統治,絕對的控製力。這種“絕對”,其本身的含義就是貶義的,是透過犧牲世界以及個體自身存在意義而換來的“觀念”及其行動方式。換另外一種說法,當嬰兒的意識被壓抑,以至於成為無意識的時候,他的存在心靈就會被扭曲成為心理活動。因為一切的心理活動及其意義,都是從“社會”來衡量的。作為意識,個體的自我意識都是被塑造的,僅剩下一種感覺在起作用——理性也是一種感覺。如果一個社會的建構在乎群體的合作力,那麽意識的作用就隻能夠壓抑不符合社會的要求標準,透過否定自己的心靈特點而融入群體的文化心理結構當中。這樣的否定,這樣的意識,說到底就是“一種感覺”。不論對環境的認識還是對自己的認知,靠得就是這種被社會稱為“理性”的“一種感覺”。而我們所謂的虛空感,實際上就是從這種意識與無意識之間的鬥爭(一個來源於存在上的斷裂的鬥爭)在心靈深沉的衝突中的性格表現或心理表現。因為社會所塑造出來的自我意識,它隻是關注“量的超越”,而不是“質的回歸”。當嬰兒離開母體的時候,從存在上的斷裂的結果來說,他一方麵需要母親的愛和安全感,可是另外一方麵他自身又能夠感受到其超越性——這種超越性就來自於嬰兒對周圍和自身的感覺;還有就是嬰兒的哭鬧蹦跳等活動,就是表現出其自身超越性的具體表現。一直到嬰兒完全能夠開始自我意識,開始對自己的存在產生興趣和追求的時候,他所表現出來的內心特質就不僅僅是責任和絕對服從力了,而是在自我意識中不斷地發現自己的孤獨感。這種孤獨感,就是我之前所說的“性格”的構成物,是性格得以成長的基本因素。為什麽呢?如果你能夠了解或直覺到我所謂的“存在上的斷裂”的基本感悟力,你就會發現人在麵對自身的存在時所具有的孤獨感;加上我們的嬰兒意識多多少少都是從父母的社會性及其經驗屬性所“培養”出來的,我們就會更加知道我們對自身存在的真相的無能為力感——這種無形的無能為力感,就是我們時時刻刻在單獨麵對自我時所感受到的“孤獨感”,也就是我們所謂的虛空感。


如果我們憑著存在體驗而深入領會這種虛空感的社會心理特質,我們就會發現到,社會經濟之所以得以發展,就是依賴於我們個體以及集體的生存需要上。生存的需要,對於人的本能化來說,就是人的基本的自然利益以及權力。但是當人們在著手進行物質生產時,人的自然利益以及權力就會慢慢地在社會強製的社會生產形式上,異化成為作為社會構成物的自然利益以及權力之上。也就是說,我們一般所謂的社會需要,實際上就是人類自然利益以及權力的升華,是透過經濟生產力而變化而來的。這種變化,對於社會利益和權力形式來說,根本就是人的異化。因為個體的自然利益和權力,可以作為無限的創造力來發展自身周圍的環境;但是當環境已經變成集體的“產物”時,人們的自然利益和權力在某一方麵來說就會構成對社會群體的“威脅”於是為了群體的利益和權力,個體的基本自然利益和權力就不得不“壓抑”到無意識裏麵當中,從而適應群體所要求的集體利益和權力當中——即使集體的利益和權力都是來自於人的本能需要,但是實際上這種本能需要已經經過社會經濟生產力的“改造”了,不僅僅是變成了物質化的象征,而且也異化成為某種精神枷鎖。這種枷鎖就是我剛才所說的“集體的利益和權力”了。可見,同樣一個自然利益和權力,在生產過程中往往會變成某種異化物。而這種異化過程,是有賴於個體參與集體社會的具體過程而發生變化的。而人的虛空感,就是在集體參與創造中產生的。正如霍克海默在他的《權威與家庭》中就提到過兩種類似的觀點:

隻要人類在共同體中生活的先前形式決定著整體的生存及其文

化進步,無數的個體,就會依照他們各自在整體中所處的地位

就不得不用對他們毫無意義的勞動去為這個進步付出代價,最後

付出他們的生命”

為了自身在整體中的所謂地位而付出的毫無意義的勞動,這就是人類虛空感得以產生的基本社會因素。因為所謂的地位,就是個體在其中的生產力環境下所無法改變了的社會事實,是按照社會的需求而安排上去的“權力象征”。一個社會地位就象征著一種生產利益及其權力形式。從個體的自然創造,到集體的生產實踐,這個過渡所帶來的異化或升華意義,就是來自於個體不得不在自由生產的社會名義下,將自身的欲望和衝動壓抑進自己的無意識(也是社會無意識)當中。當人的作為創造力的“需要”被社會體製詮釋為有礙於社會進步的欲望和衝動後,人自身存在上的超越意義就受到了“壓製”,從而不得不讓人的內心改變著自己的利益而屈從於集體的生活方式——於是虛空感就產生了。因為所有的虛空感都是在個體失去了自身的存在意義時,所產生出來的,比存在上的斷裂還來得更加嚴重的心靈分裂。人有了虛空感就需要尋找安全感,原本這種安全感能夠讓人曉得生命的意義,讓人活在心靈的喜樂當中。但是根據“存在上的斷裂”的基本意義及其原則,我們又無法回歸到生命的核心;於是我們就隻能夠從社會上去追求自己的做人價值。這種追求,就產生了我們所謂的自我中心主義,也就是我所說的自戀傾向。就是因為我們的價值基礎不但來源於被壓抑的自我意識,也來自於這種具有自我中心意義的虛空感,所以在社會上每個人就隻能夠用“自我”來建構自己的社會性格。但是這些自我意識,其功能和作用所到底就是為了“消費”社會;因為我們自身存在的自然利益和權力,全部都用來生產集體經濟利益的形式和權力了。這種經濟利益,不僅僅包括物質生產環境,也包括精神生產環境以及心理生產環境。精神與心理之間的不同,主要來自於其社會功能的不同。作為一種精神來說,其社會功能就是為了讓社會上的一切物質生產都能夠以某種價值形式消費出去。正如佛洛姆提到,沉溺於消費精神的現代人,完全忽略了自身普遍存在著一種厭倦的心理,甚至有時對這種心理還不當回事。他說現今的人們可以生產出多種的物質產品,並且可以用這些產品麻痹自己的神經,減輕厭倦感,人們可以吃止痛藥減輕痛楚,可以喝酒麻痹神經,或者參加雞尾酒酒會或宴會,和老婆吵嘴打架,或者瘋狂地沉溺於性交生活中讓暫時的肉體快感衝淡大腦的記憶,以此來應對厭倦的進攻。人已經失去了健全的思考和觀察力,無法應付由社會物質生產所帶給他們的無窮的攻擊;在這種物質攻擊中,人們的精神處在完全無聊和厭倦,每一天都要求有新鮮的東西來填補自己內心的虛空,所以他們隻能在精神上來“虛構”出自己的價值生活,例如買昂貴的產品來代表著自己的地位,也就是經濟學家所謂的物質生產能力水平。又或者不斷地換女朋友來象征著自己擁有豐富的愛情經驗,或不斷地挑戰工作環境來代表著自身的社會經驗基礎一樣。


(二)


曆史是一種生產關係。這個事實必須從心理生產環境來解釋。因為這種生產關係具體表現在經濟的必然性當中。當自我中心,也就是自戀形式在社會上找到自己的自然利益時,它就忽略了經濟必然性所帶給人的具有強製力的權威形式。人生產著自己的物質環境,可是結果卻是借由社會上的價值意義塑造著人們的精神生產——在這種塑造的過程中,人類的經濟生產之所以得以在曆史上不斷地衍生下去,主要靠的就是人類在社會上所建構出來的心理構製。正如馬爾庫塞就曾經指出“在微略富裕的社會裏,隻要生產發展到了使群眾能分享社會利益,使對抗能得到有效地,民主地【壓製】的程度,那麽主仆之間的衝突也就得到了有效的抑製”。也就是說,社會上由人所建構出來的心理構製基本上就是為了分享社會利益而生的。我們一般所謂的自由權利,天賦權利等意義,就是在這種社會利益的框架中誕生或賦予的。可是這些所謂的社會利益,其背後卻是受著無形的盲目的經濟效應所帶動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是我們的激情維護著這種盲目力量,以至於在生產過程中,透過社會關係而表現出各種形式的社會利益。正如霍克海默曾經說過“商品的價值表現了物質現實之間可以比較的關係。但是在現存秩序中,價值與社會需求之間的這種聯係不僅是由可計算的心理和政治因素調節的,而且還是由無數不可控製的事件的總和調節的”。這句話如果轉換成一般的日常生活話語形式,就意味著:貧與富之間的社會關係在社會上是由人決定,建立,維護的;然這種關係裝扮成自然的必然性,似乎人怎麽也不可能改變他。當1720年伏爾泰寫道“人生來就是要行動。。。。。。對人來說,不行動與不存在是同一碼事。”這句話的時候,就已經為經濟社會的必然性帶出了一個永恒的事實:即,人必須依賴這種經濟條件而“自由地”活在社會的各種力量之中。在人心對自身的利益和權力的向往的情況下,他們隻能夠依從社會給予他們的價值屬性;隻要這個社會能夠給予人民一定的自由形象或權利形式,隻要他們能夠在自身的生活環境中“感受”到一定的行動力的時候,他們就不會對經濟社會的盲目力量有所認識。於是,由物質生產環境所塑造出來的精神生產環境,必然給予人們一定的心理生產環境。這種環境不僅僅是表現在人的自我意識中,也表現在人的自我中心裏。這種環境的心理意義就是,人對經濟盲目力量之必然性的不可改變性的認可和依賴。對於這種心理現象,我們必須從自戀與施虐—受虐之間的關係作一番的論述。


佛洛姆認為,施虐與受虐的根源都在於人的環境,都是為了幫助別人擺脫不堪忍受的孤獨感和無能為力感。消滅自我,並進而試圖克服無法忍受的無能為力感,這隻是受虐衝動的一個方麵。受虐狂恐懼孤獨,深感自己的微不足道,總是想要尋找一個庇護所和保護神他們主觀上經常意識不到這種情感,常常掩蓋在卓然超群和完美無缺的良好自我感覺中。於是對受虐狂來說,無論其主人(也就是其保護神)是自己之外的權威,還是內在化的良心與心理機製——總之他的自我消失在一個更強大的整體之中,他的生命意義以及自我的個性便由它來決定。這種心理現象實際上就是來源於或類似於自戀狂的傾向。因為人在社會中不可能沒有自我,於是當一個人將自我消滅在更強大的整體中的時候,他必然將自己投入在“幻想”之中。像許多自戀者一樣,在現實中達到的越少成就,他對幻想的迷戀就越多。因為自戀者時常認為隻有直接影響他的事情才是真實的,重要的。自己的觀點,身體,財產,想法和感覺——這些都是真實的。自戀者甚至不必把自己整個地作為自戀的對象。他的精神常常專注於他的自戀人格的某一方麵,例如,他的名譽,聰慧,肉體的威力,才智以及漂亮的外表。『他』開始把自己與自己的某一部分等同了起來。我們如果問『他』是誰,他的恰當回答是『他』是他的大腦,他的名譽,他的財產,他的良心等等。總之,無論自戀有多少種不同的表現,缺乏對外在世界的真正興趣是他們共同具有的形式。人類之所以會有這種自戀型的受虐傾向,就要是因為我們的曆史,我們的文明都是一直強調“占有”或“統治”。當盲目的經濟力量成為人類的統治的時候,人的內心就會忙碌於對財富,對精神的占有。可是人類在【存在上的斷裂】上所獲得,隻不過是內心的外在形式。這種外在往往無法填補內在的虛空感。於是,當人們將自己【投入】在這種“物質象征”的社會洪流中的時候,他所得到的每一份,實際上就是更加擴大自己內心的虛空感——當虛空感得不到【醫治】的時候,孤獨感就會產生了。人為了逃避自己的孤獨感,就不得不將自己投射在自己的幻想之中;正如經濟的盲目力量讓自身投入在無窮的生產與消費當中一樣。但是所謂的無窮的盲目力量,但是根源於自我的無窮幻想之中——它企圖從幻想中占有,以便從占有中消滅自己的孤獨感。當幻想與經濟力量結合在一起的時候,物質的生產環境就會變得毫無意義,變成隻是為了生產而生產。比如透過媒體來加強宣傳這種生產的必要性;從而在人心裏成為一種強製的力量。正如霍克海默所說的:

  • 在當前的經濟體係中,社會就像非理性的自然一樣表現為盲目的東西。因為,人不能運用他們共同的思考和決斷去調節他們在與他人聯合中的維係生存的那個過程。相反,生活所需的所有產品的生產與分配,都發生於無數毫不相關的活動中以及個體和集團毫無溝通的相互作用中”

  • 政治領導之所以有效,就在於大部分芸芸眾生把他們的經濟依賴性作為一種必然的東西接受下來,或至少沒有完全認識到這種依賴關係。而政治領導反過來又強化了這種情況。”

也就是說,在我們接受了“人活著就是要生產”這種社會心理的情況下我們將自我消滅在整體的社會存在中,以至於將自己的成敗都賭在政治領導上。這種政治領導未必就是指某一個特定的領導人,它也許可以表現在自我對自我的領導意義上。當人將自我的存在意義完全忽略的時候,幻想總是導致各種形式的統治活動。正如我剛才舉例的自戀者的心理特點一樣;自戀人的統治形式就是將自己的錢財,名譽,樣貌當作一種自我統治的尺度。而這種統治尺度,在社會的人才製度及其標準上來說,可以轉變成一種“權威形式”,以便對他人進行統治。這是因為大部分的人都是靠著金錢,地位,名譽或者樣貌來作為贏得他人信賴的尺度。但是一個社會的成長,必然擺脫掉一係列無謂的幻想之中,從而才能夠擺脫掉一連串無謂的盲目力量之中。因為整個現代的政治,宗教,哲學文獻都充斥著權威,屈從,自我犧牲以及艱難完成義務這樣一些詞藻。自從現代生產方式開始後,人們已經發現,有必要高揚已經強加於人的經濟事實的語言,不僅用政治,宗教,道德的壓力,而且,還要借助人在神聖和巨大的人格和力量麵前所感到的敬畏的,神秘的,受虐狂式的恐懼。於是,從現代開始,人的自戀型的受虐傾向遂成為現代人的文明病;人們在自戀中無法認清現實的殘酷,還自認為自己就是活在快樂自由的商業世界裏——但是豈不知,一切的商業社會都是在官僚化地下盲目地生產一係列瑣碎的商品價值,以至於在人類的精神上擺脫了自我思考的文明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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