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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凱文: “九一三林彪出走事件”研究述評

(2008-04-23 23:59:06) 下一個
“九一三林彪出走事件”研究述評


丁凱文

  原載《當代中國研究》[2007年][第2期(總第97期)]

  “九一三林彪出走事件”距今已35年,由於這一事件本身的波譎雲詭、撲朔迷離和當局事後的掩蓋歪曲,關於這一事件的真相至今仍然眾說紛紜。2005年,中共中央黨校的韓鋼教授在論述這段中共曆史的熱點難點時感慨地說:“‘文革’曆史的研究,最為複雜、最多爭議也最為困難的問題,就是‘九一三事件’了。”為何“九一三事件”會出現如此狀況?韓鋼認為,原因是“有關‘九一三事件’的文獻檔案披露極少[1]”。盡管如此,仍然有一些研究者和當事人發表了一些涉及該事件的文章和研究成果。本文就近年來海內外圍繞“九一三事件”的研究作一介紹。

  廣義上的“林彪事件”,可以追溯到更早一些的時段,如1970年8月在廬山召開的中共“九屆二中全會”;而狹義的“林彪事件”則專指1971年9月12日當晚和13日淩晨發生的“林彪出走事件”。本文主要討論狹義的“林彪事件”,故仍將其稱為“九一三事件”。

  研究“九一三事件”不能不追溯到毛澤東與林彪政治上衝突之起源,這就要從1969年中共“九大”政治報告起草之爭、林彪“一號令”以及1970年8月的廬山會議談起。韓鋼在其“中共曆史研究的若幹熱點難點問題”一文中,對以上幾個問題的研究有較為詳細的介紹。然而,在談到“九一三事件”的研究時,韓鋼的論述反而不多,匆匆幾筆帶過,隻是簡單談了幾點:林彪是不是自願出逃蘇聯的;林彪出逃前,毛澤東、周恩來是如何應對,以及林彪座機是怎麽墜毀的。韓剛承認,他所分析的“隻是有關‘九一三事件’研究的幾個爭議的問題,而且也沒有展開介紹各自觀點的具體內容。實際上,討論和爭議的問題遠不止這些。”看來,韓剛對相關研究動態還是相當了解的,但在針對某些關鍵問題的爭議點方麵,他卻欲言又止,有意回避,也許有難言之隱,隻能點到為止了。

  韓剛認為,筆者在2004年主編出版的《重審林彪罪案》一書,“搜羅境內外研究者的文章,是近年來關於‘九一三事件’的研究最為集中的一部學術著作,引起研究者注意。[2]”與之相較,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的資深黨史專家逄先知就十分僵化。筆者認為,“九一三事件”中最關鍵的問題是中共給林彪所定的諸項罪名:篡黨奪權、陰謀政變、另立中央、叛黨叛國。所以,下麵有關介紹和評述就圍繞這些問題展開。

  一、毛澤東的南巡與林彪出走之關係

  毛澤東1971年8月中旬的南巡與林彪的出走有直接聯係,可說毛的南巡是因,林彪的出走是果,沒有毛的南巡就不會引發這一驚天動地的“九一三事件”。那麽,毛澤東為何南巡?中共官方黨史學界的說法是,毛澤東察覺了林彪集團的不尋常跡象,所以南巡打招呼,揭露林彪一夥。中央黨校教授於南說:“1970年九屆二中全會全會以後,隨著批林整風(原文如此,應為批陳整風——筆者注)運動的進展,毛澤東看到一些人的檢查交代和揭發材料,覺察到林彪一夥的‘突然襲擊,地下活動,是有組織、有綱領的。’……他還擔心這些掌握軍權的人會搞些什麽不測事件,覺得必須采取一些預防措施。[3]”換言之,林彪搞陰謀詭計在先,毛澤東南巡揭露批判在後。這也是國內黨史學界多年來的一貫看法,鮮少有人質疑。

  1996年,中國國防大學著名文革史研究者王年一教授在參加當代中國研究所“文革三十周年討論會”時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說:“毛在北京時,沒有同林彪講,沒有在中央談過,卻到處講要搞掉林彪。聽眾麵很廣,勢必要傳到林彪耳朵裏,事實上傳到了。林彪作何感想?彼時彼地,他感到沒有出路,於是鋌而走險,從某種意義上說,‘九一三事件’是給逼出來的,甚至可以說是毛製造出來的。[4]”高文謙先生的《晚年周恩來》一書也持相同觀點。高文謙指出,正是毛的南巡“把林彪逼上了絕路5[5]”。筆者亦認為,毛澤東1971年8月的南巡,與“文革”前夕在南方巡視隱居、策劃打倒劉少奇如出一轍,簡直就是6年前倒劉的翻版。1971年毛澤東在南方接見各省市軍隊領導人時,將一年多前廬山會議上的矛盾上綱上線到“兩個司令部的鬥爭”,毛聲稱,“有人急於想當國家主席”,“設國家主席”是反黨政治綱領,“天才論”則是反黨理論綱領。事實上,毛澤東已將林彪放到了自己的對立麵,必欲置林彪於死地而後快,其批林的調子遠高於當年打倒劉少奇的程度。毛澤東這裏所說的“林彪想當國家主席”不過就是毛為林彪量身定造的欲加之罪。[6]

  一位署名“千秋”的網友在談到毛林關係時認為:“他(指林彪)哪象是一個野心家陰謀家啊?廬山會議後,基本上獨坐家中消極抵抗,唯一主動的就是想找毛澤東談心消除誤解。而毛澤東呢?又摻砂子又甩石頭又挖牆角,多有幹勁啊!對林彪有意見當麵不提,專程南下串聯,背後嘀咕說盡林彪壞話。堂堂的主席,玩這種把戲,讓人齒冷。這裏麵,誰光明正大,誰在搞陰謀詭計?誰要團結誰要分裂?還不明白嗎?[7]”顯然,毛澤東是整個事件的主動發難者,而林彪則處於被動應付的地位。所以,無論林彪是主動出走還是被動出走,他事實上都是被毛逼走的,由此而釀成了震驚中外的“九一三事件”。

  二、林彪有無“陰謀政變”?

  “篡黨奪權”與“陰謀政變”是問題的一體兩麵,“陰謀政變”的目的就是要“篡黨奪權”。國內黨史界長期以來一直遵循毛澤東南巡講話中給林彪欽定的罪名:篡黨奪權。“九一三事件”後更加認定林彪的罪行是“陰謀政變”。1976年中共“粉碎四人幫”後對林彪的這一罪名仍然未加改變,1981年中共中央通過的《關於建國以來若幹曆史問題決議》指出:“1970年至1971年間發生了林彪反革命集團陰謀奪取最高權力、策動反革命武裝政變的事件。”1980年到1981年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時,當局更以法律手段確認了這一罪狀。迄今為止,中共黨史界對這一官方定論幾無爭議,幾乎眾口一詞地重複這一觀點。

  海內外一些研究者對此提出了不同看法,其中以陳曉寧先生的觀點最具代表性。陳曉寧在“林彪參與謀殺毛澤東陰謀的罪名之證偽”一文中,集中分析了官方迄今公布和使用的材料之缺失,指出這些指控的證據“不可靠、不確定”,特別是官方沒有拿出一件像樣的林彪參與指使政變的真憑實據,官方定罪全憑個別案犯的口供,且這些所謂林彪涉案的言行全是來自他人的轉述,並非林彪自己親口所言。由此,陳先生指出:“當局給出的這些證據都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對於這些證據來說,要麽,其本身就是明顯錯誤的;要麽,單憑這些證據無法得出‘確定性’的、‘確鑿無疑’的結論”。他進而提出了林彪未曾參與謀殺毛澤東之“政變”的幾大證據:如林立果與葉群在9月8日就林立果回京一事上對林彪的欺瞞;真正掌握軍隊的幾員大將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對所謂“政變”毫無所知;林彪為何一反常態對所謂“政變”不聞不問,對所謂林立果“小艦隊”未給予任何指示等等。這些都說明林彪根本就沒有涉入這場所謂“陰謀政變”當中。[8]

  筆者在“林彪事件幾點問題的再辨析”和“林彪事件幾點問題的再辨析之二”兩篇文章中,探討了所謂林彪涉入“政變”一事。筆者認為,林彪在曆史上追隨毛澤東幾十年,雖在一些問題上與毛有過爭論,但那都是就事論事,林彪本身並無搞陰謀的問題。在“文革”前期,林彪支持了毛澤東,毛、林成為一體,林彪幾無公開反毛的可能性,且林彪也深知毛澤東的為人,所以廬山會議後林彪幹脆甩手不理政事。毛澤東正是因為抓不住林彪的把柄,才在南巡講話中將所謂“設國家主席”上綱上線為林彪要“篡黨奪權”。這也是毛澤東再次施展欲加之罪的一次政治大表演。[9]

  三、林彪“九八手令”的真實性問題

  國內黨史界在談及林彪陰謀政變時,最常引用的就是林彪手寫的“九八手令”。官方的說法是,林彪知道了毛澤東的南巡講話內容後,為了加速反革命政變計劃,在9月8日給林立果下達了手令,全文為“盼照立果、宇馳同誌傳達的命令辦。林彪九月八日”。依照這一說法,於南寫道:“林立果、葉群、林彪了解到毛澤東對他們尖銳而明確的批評,受到極大的震動,同時引起極度的恐慌和不安。9月7日,林立果就向他的‘聯合艦隊’下達了‘一級戰備’命令。次日,林彪下達了武裝政變的手令。[10]”

  這紙含混不清的“手令”長期以來一直受到人們的懷疑:這張手令是林彪寫的嗎?按照林立果、周宇馳傳達的什麽命令辦?

  陳曉寧、陳小雅以及舒雲對這紙手令的分析探討都頗為深刻,且各有獨到之處,值得研究者們認真思考。陳曉寧在“林彪參與謀殺毛澤東陰謀的罪名之證偽”一文中詳細分析了這紙手令。他指出,雖然“存在著這個‘九八手令’就是林彪發動武裝政變的命令的可能性”,但是“同時也存在著這個手令是林立果憑借某些次要借口從林彪那裏騙來的可能性。”[11]

  陳小雅在《中國牛仔》一書中著重分析了這紙手令。她認為:“從‘手令’語氣來看,書寫者並非最高權威,而像是一個處在‘上傳下達’地位的人的手筆。其奧妙就在‘盼’和‘命令’兩個用詞的矛盾上。既然是‘命令’,就是絕對必須執行的。發布者自知具有這樣的權威,接受者也絕對承認這種‘主屬關係’。所以,在這裏使用‘盼’字,與絕對權威的身份不符。同樣,我們經常遇到的另一種狀態是,發布命令者具有一種謙虛的心態,事情也不甚緊急,在心理上沒有‘命令’的意識,因此,他可能使用‘盼’等一類語氣舒緩的‘祈使句式’,但這時,他也會相應地把要布置的內容看成自己的‘話’、自己的‘交代’、自己的‘囑咐’,而不使用‘命令’這樣的措辭。隻有那種處在既不是絕對權威,也不是受命者之間地位的人,才會同時具有一方麵感受‘命令’的‘威勢’,一方麵又存在對受命者的‘企盼’。這是‘狐假虎威’的特點。[12]”

  國內著名的文革史研究專家王年一教授在給陳小雅此書寫的“序言”中對陳女士的研究備加推崇。王年一說:“她對於一個‘盼’字的洞穿,不能不令人叫‘絕’!在中國,大概讀過小學二年級的學生,都能夠解釋這個字眼的含義,但在林彪事件問題上,人們對這個字的含義熟視無睹三十餘年。這個‘盲點’,究竟是怎麽造成的?到底是政治上的盲目?心智上的蒙昧?還是人們下意識地甘願生活在一種無情的、麻木狀態中的反映?這不能不發人深思。……[13]”

  舒雲在“回眸1971:再探‘五七一工程’之謎”一文中指出,實際上存在著兩份不同版本的“手令”,一份橫寫,一份豎寫,林立果和周宇馳各執一份。舒雲指出:“文革後林彪幾乎很少動筆,文件圈閱也常常由秘書代筆,怎麽可能一連寫兩張‘手令’?就是林彪‘手令’,也不可能寫兩個。就是寫了兩個,也會毀掉一個,不可能讓林立果把兩個都拿走。‘手令’上寫兩個人的名字,與‘手令’有兩個不同版本,對誰有利呢?不言而喻,一份‘手令’不夠,因為林立果和周宇馳要分開活動,需要一人拿一個當‘聖旨’,於是再‘創造’一份。那麽一模一樣不更好嗎?或許是忙,沒想到那麽多的細節?也可能是先寫了一個‘橫的’,不太像,再模仿一個‘豎的’。模仿也不那麽容易,所以‘橫的’‘豎的’都沒舍得丟掉。林立果卻沒有想到,由此露出了破綻。”原空軍副參謀長胡萍直指“這個‘手令’是假的,打著林彪旗號。[14]”這些細致入微的分析都從根本上對官方的定論提出了質疑。

  四、林彪有無“南下廣州另立中央”?

  對於這個問題,國內黨史學界異口同聲,一致認為林彪陰謀政變未遂,於是就打算“南逃廣州另立中央”,與毛澤東分庭抗禮。1981年1月的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判決書說:“林彪反革命集團的謀殺計劃失敗後,林彪隨即準備帶領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等人南逃到他當時準備作為政變根據地的廣州,圖謀另立中央政府,分裂國家。[15]”然而有什麽證據能夠證實林彪確有南逃廣州另立中央的企圖嗎?

  文革史研究專家餘汝信在“林彪‘南逃廣州,另立中央’罪名考釋”一文中對此曾詳加考證。他指出,所謂“南下廣州”僅僅是林立果的親信周宇馳和王飛的自說自話,無證據證實這是林彪本人的意圖;後來在“兩案”的審判中,根據法庭對江騰蛟、胡萍的庭審結果,“不僅說明胡萍聽到的所謂林彪要去廣州的事是林立果、周宇馳告訴他的,而且胡、江兩人都證實,吳法憲其實連調動飛機也不知情,更不用說‘南逃廣州,另立中央’了。”餘汝信指出:“‘南逃廣州,另立中央’是‘小艦隊’核心成員非常倉促的臨時決定,未及付諸行動便已夭折。從目前已公開的材料來看,‘小艦隊’打著林彪的旗號,但沒有充分的證據表明,林彪(以及葉群)事前知道‘小艦隊’的計劃,更不用說同意他們的計劃了。根據現代法學‘疑罪從無’及‘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所謂‘林彪又陰謀攜帶黃永勝、吳法憲、葉群、李作鵬、邱會作等人,南逃廣州,另立中央’的指控,不能成立。而且更無任何證據表明,黃、吳、李、邱以及廣州軍區、廣州軍區空軍的領導人知曉‘南逃廣州,另立中央’的計劃。[16]”

  既然林彪要到廣州“另立中央”,那麽廣州軍區方麵可有人知曉?有無任何像樣的配合?據筆者所看到的材料,廣州軍區對所謂林彪“另立中央”一無所知,更談不上配合了。中共中央主抓審查的人,從毛澤東、“四人幫”轉換成後來的鄧小平、彭真,他們都是林彪集團的死對頭,一心想把這個罪名坐實。然而,審查多年後還是找不到任何證據,最後竟然以“莫須有”定罪。因為這個“罪名”,廣州軍區一大批幹部深受牽連,無端遭受厄運,可是他們堅決否認這些不實之詞。

  文革史研究者遲澤厚在“卜占亞上下‘賊船’記”[17]、舒雲在“廣州軍區不知道‘林彪另立中央’”[18]中均指出,“九一三事件”後張春橋等人曾強迫廣州軍區副政委兼湖南省軍區第一政委卜占亞作偽證,迫使卜占亞承認1971年9月12日零點在長沙曾接到林彪“南逃廣州”的通知。由於卜占亞提供的偽證,林彪“南逃廣州另立中央”的罪名就被確認下來。卜占亞因此立了“大功”,被任命為蘭州軍區副政委。1982年12月,中紀委關於卜占亞複查情況的通知認為,卜占亞在湖南工作期間有錯誤,但不是參與陰謀活動(因為根本就無此“陰謀”!),取消中發[1973]12號中共中央文件。雖然中共否定了卜占亞上林彪“賊船”的問題,但卜占亞所作偽證並未因此取消,林彪“南逃廣州另立中央”的罪名依然成立!事實上,強迫卜占亞作偽證者不止張春橋一人,其幕後的操縱者乃毛澤東、周恩來、葉劍英等人,張春橋不過是前台的一個打手而已。

  針對所謂“林彪南逃廣州另立中央”一事,原廣州軍區司令丁盛在自己的回憶中說:“我今天有責任說,我當時是廣州軍區主要負責人之一,我是司令,劉興元政委,孔石泉,任思忠,他們都是政委、副政委,還有其他的人,所有的人,都不知道。絕對不知道!林彪南逃,他怎麽想,這個我們不知道,什麽都不知道。”“我向中央負責,向全國人民負責!廣州軍區領導就是不知道林彪南逃。你們搞了這樣多的大的運動,翻箱倒櫃,七四年、七七年、七八年、七九年,搞得這麽厲害,你們搞到什麽證據沒有啊?沒有任何證據。這樣多的人有人知道沒有啊?領導沒有知道,有人說他知道,後來他又翻供了,他說他不知道,他是逼的。那麽我們怎麽會知道呢?”“我今天鄭重聲明:不知道!我不知道!劉興元不知道!孔石泉、任思忠不知道!軍區領導同誌不知道!我的秘書,辦公室主任,作戰部、司令部、政治部都不知道!沒人知道。因為沒有的事情他到哪兒知道啊!沒有嘛!”[19]丁盛將軍的這番話擲地有聲!聞其聲如見其人。

  五、李文普有沒有作偽證?

  中共官方認定林彪主動出逃蘇聯,是出於林彪的警衛處長李文普的證詞。李文普在“九一三事件”半年後向專案組證實,林彪在乘車前往北戴河機場的路上曾問林立果,“到伊爾庫茨克有多遠”,專案組由此認定林彪是主動“叛逃蘇聯”。日後官方出版的各種書籍中也都沿用了這條證據。李文普的這個交代是真實的嗎?

  最早質疑李文普證詞的人是張寧。張寧在自傳《塵劫》一書中指出,李文普以三項條件(為其保密、不開除黨籍軍籍、家屬不受政治歧視)作為交換,編造出林彪的上述談話。[20]但國內研究者肖思科斷言,李文普的交代可信,誰若質疑誰就是心懷叵測。

  筆者在“也談林彪‘九一三事件’”一文中指出,李文普在政治壓力下可能作了偽證。既然李文普發覺林彪一家準備叛逃蘇聯而主動跳車反抗,這說明李文普覺悟很高,那他為何在審查初期不及時向中央匯報,邀功請賞,而是要等過了許多時日之後,直到當局將其單獨關押審查時才出麵作證呢?如果不是出於政治壓力又是出於什麽合理的原因呢?[21]陳曉寧在“質疑林彪出走事件”一文中,指出了李文普證詞中不合情理的邏輯。比如,以林彪對蘇聯備戰的了解,他不可能不知道伊爾庫茨克在哪裏,多此一問豈不暴露了叛逃的意圖?陳認為,李文普揭發的越晚,就越可能“有根據需要而誘供的嫌疑”。[22]高文謙在《晚年周恩來》一書中披露:“迫於政治壓力,李後來隻好改口,回避了林彪曾下令中途停車這一情況,而把它說成是在聽到林彪問‘到伊爾庫茨克有多遠’後他本人要求停車,以換取保留他的黨籍、軍籍和不株連家人的寬大處理。[23]”

  此外,李文普左胳膊上的槍傷是林立果開槍所致還是李自傷?官方至今仍然堅持當初的說法,即李文普之所以受傷是林立果所為。但王年一和陳昭在“256號飛機是在空中先起火後迫降的”一文中說,“當時在場的有關人員察看了李的傷口和衣服,檢查了現場和汽車,包括林彪辦公室的秘書和中央警衛團的一些人都認為是自傷。[24]”筆者亦曾在2005年8月向張青霖先生求證此事,張青霖原是廣州軍區一家醫院的外科醫生,後為林彪女兒林立衡的未婚夫。張先生告訴筆者,事發過後張青霖為了看清傷口,打開了李文普胳膊上的包紮,重新對傷口作了檢查和包紮,張發現李胳膊上的彈孔是從內側到外側,由下至斜上方,李的襯衣還有被子彈灼黑的痕跡,是典型的近距離自傷傷口。張青霖當時曾問李文普是否為自傷,李含混地說,是槍支走火。顯而易見,李文普自傷一事十分明顯,但官方日後卻不敢追究了。這也從另一個方麵印證了李作偽證的事實。

  六、林立果有無殺毛的實際行動?

  中共官方在論述所謂林彪策劃殺毛一事時,將林立果的言行作為證據,再通過林彪的父子關係認定林彪乃殺毛政變的主使人。這種說法以汪東興的回憶最具代表性。汪東興在《毛澤東與林彪反革命集團的鬥爭》一書中,羅列了林彪殺毛的八種辦法,如點燃上海機場的油庫趁亂殺毛、在鐵路上放置炸藥以炸毀毛的專列、用火焰噴射器、四O 火箭筒打毛的專列、用飛機轟炸毛的專列等。[25]中央黨校的於南在“關於林彪事件若幹曆史問題的考察”一文中稱:“林立果在具體策劃武裝政變謀害毛澤東時多次講:這次是首長(指林彪)下決心要搞,親自在抓。副統帥下了命令,要主動進攻,先把B -52(指毛澤東)搞掉。[26]”顯然,官方的黨史研究者在論述所謂殺毛一事上將林彪與林立果之間劃了等號。陳曉寧在“林彪參與謀殺毛澤東陰謀的罪名之證偽”中反駁了這一觀點。

  那麽林立果在刺毛一事上有任何實際行動嗎?筆者在“林彪事件幾點問題的再辨析”一文中指出:“中共指出的那些殺毛言論皆出自林彪之子林立果。認真分析一下這些指控,林立果卻隻有言論,而無實際行動。[27]”也就是說,林立果的“殺毛計劃”隻是停留在口頭上,沒有付諸實施,目前官方也沒有任何證據證實林立果執行了任何具體的殺毛措施。

  張聶爾經過多年采訪,出版了《風雲“九。一三”》。張同樣認為,所謂的“謀殺”和“南逃”都僅僅是林立果一夥人的“狂想”,甚至連會還沒開完就宣布作廢了。誰作出謀殺毛的動作了?例如拔出了槍、放了炸藥或點了火?沒有!甚至,誰真的動手作謀殺毛的準備了?例如準備了槍支、火種、炸藥?也沒有!誰真正南逃了?發表了講話?還是沒有!從目前披露出來的材料,沒有證據證明林立果所做的一切林彪都知道。[28]既然當局無法給出任何實際證據,林彪指使林立果殺毛的罪名還能成立嗎?

  七、毛南巡時是否察覺了林立果等人的“暗殺計劃”?

  目前國內黨史學界大都認為,毛澤東對林立果的暗殺計劃是不了解的,毛之所以安然脫險完全是靠著他敏銳的政治鬥爭經驗。汪東興在回憶中說:“那時的形勢是極其危險的,但毛主席並沒有把他知道的危機情況全部告訴我,他老人家沒有做聲,他沉著地待機而動。[29]”於南的文章也說:“毛澤東盡管並不了解林彪的政變計劃,但憑一生豐富的軍事、政治鬥爭經驗和敏銳的政治嗅覺。防患於未然,……是粉碎林彪集團陰謀政變的一個重要措施。[30]”

  然而這一看法現在被舒雲女士所質疑。舒雲認為,林立果的身邊有毛澤東的“耳目”。林立果9月8日從北戴河回到北京,對親信們言及要炸毛的專列火車,毛便及時將專列轉移到安全地方;林立果曾設想在碩放鐵路放置炸藥炸毀毛的專列,該鐵路沿線很快就有部隊嚴加巡邏;林立果還設想,當毛澤東在上海時燒虹橋機場的油庫,而毛隨即命令汪東興及時對油庫嚴加守衛;林立果還說要炸中南海,毛澤東一行在9月12日返京時,先在豐台車站下車,直到天快黑時才回到中南海。如果沒有“耳目”的及時報告,毛澤東何以“明察秋毫”、“神機妙算”?[31]

  筆者認為,雖然迄今為止還沒有證據證實此點,但汪東興所言“毛主席並沒有把他知道的危機情況全部告訴我”,實際上也間接地證實了毛的確對北戴河林彪那裏以及林立果等人的活動有所了解,隻不過毛澤東了解的程度有多深還有待更多資料的披露。

  八、“8341部隊”為何沒能阻止林彪的出走?

  國內黨史學界一致認為,林彪出逃時不顧警衛部隊的攔阻硬闖。於南寫道:“汽車下山經過58樓時,路邊有警衛部隊戰士攔車。葉群說:8341部隊對首長不忠,衝!司機就按喇叭加速衝過58樓。8341部隊按周恩來勸阻林彪不要上飛機的指示,先後組織了8輛車70多人,由張宏副團長帶領追林的車。到達機場時,飛機已經起飛。[32]”其他書籍也基本持此說。

  8341部隊這支負責保護林彪安全的精銳部隊,為何在關鍵時刻沒能成功地攔阻住林彪的坐車,竟讓林彪一行在眼皮底下逃走,這裏有沒有什麽奧秘?越來越多的資料表明,北戴河的警衛部隊在林豆豆的要求下,多次向北京方麵報告,但8341部隊並未收到堅決阻止林彪出走的命令,反而對林彪一行出走聽之任之,甚至要求林豆豆也隨林彪一行一起上飛機,並聲稱這是“中央”的命令。林豆豆寫給中央的材料對此有詳細的說明。[33]換言之,8341部隊並非不能攔阻林彪一行,隻是他們采取的象征性攔阻不起任何實質性作用。筆者在“林彪事件幾點問題的再辨析之二”中指出,這個讓林豆豆也上飛機的指示隻能來自毛澤東。“中央”者非毛莫屬。[34]

  高文謙在《晚年周恩來》一書中寫到:“實際上,周隻是在前台的執行者,作了一些臨機處理,而毛本人才是幕後掌握整個事態發展的主角,……有意讓林彪充分暴露,並且通過汪東興來直接指揮北戴河警衛部隊的行動,遙控事態的發展。”[35]這才是8341部隊未能阻止林彪出走的關鍵。

  九、林彪的出走就是叛國嗎?

  1971年9月18日,中共中央下發了57號文件,稱林彪為“倉惶出逃,狼狽投敵,叛黨叛國,自取滅亡”。林彪的“叛國”罪名由此成立。198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宣判林彪“外逃叛國,途中機毀人亡”。國內黨史學界迄今對此不持任何異議。

  然而,國內學者“易嘉岩”卻認為,林彪這項“叛國”罪名沒有依據。“易嘉岩”指出:林彪出走前並未宣布其目的地是哪裏,也未發布任何文字或口頭上含有“背叛祖國”內容的聲明,那句所謂林彪關於“到伊爾庫茨克有多遠”的話也是事件發生半年後李文普的在強大政治壓力下提供的孤證。鑒證中外曆史,逃出國境與叛國是不能等同相待的。“易嘉岩”認為馬克思、列寧、孫中山都曾在本國政府政治迫害下流亡國外,甚至建立組織反對本國政府。“文革”中,著名音樂家馬思聰教授不堪政治迫害,不僅在友人幫助下成功地逃到美國,而且還發表聲明譴責中國政府對他的迫害。劉少奇的女兒劉濤在“文革”中曾偷越出境,後被抓回關進秦城監獄,罪名是“偷越國境”。“文革”結束後,有關方麵取消了馬思聰和劉濤的“叛國”或“偷越國境”罪名,承認那是在特殊環境下遭受極左路線殘酷迫害的結果。“易嘉岩”問到:“既然可以承認馬思聰是‘發生在文革期間’,‘馬思聰所以出走,是由於受文化大革命的衝擊’等等,為什麽不能用同樣的曆史眼光來看待林彪的出走呢?”[36]

  署名“史學”的網友亦曾撰文稱,基於現代法製理念,林彪的出走不屬“叛國”,最多隻是“政治流亡”。“史學”指出:“專案查了幾十年,如果要讓人們相信林彪背叛他親手創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那麽,就必須拿出林彪背叛和出賣祖國的直接證據。但是,這正是當年的法庭極力回避的。事實上,林彪反對的,僅僅是陷中華民族於‘十年浩劫’的民族罪人——毛澤東和”四人幫“,而不是具有五千年輝煌曆史的華夏中國,更不是偉大的中華民族!所以,他不僅沒有叛國的主觀動機,也沒有叛國的實際行動。他的飛機上沒有帶走任何‘國家機密’,他有的隻是‘亡命天涯’的無奈。”[37]顯而易見,為了逃避無可避免的政治迫害,誰都有權選擇“三十六計走為上”。

  十、葉群有無指使林立果“殺毛”?

  這應該說是一個很值得探討的問題。為什麽這麽說呢?因為中共官方在談及這個問題時,已經認定林彪是林立果“陰謀政變殺毛”的主使人,葉群身為林彪的夫人自然也就是主使人之一。汪東興在回憶錄中說:“林彪、葉群、林立果等人,在接到顧同舟、劉豐的密報後,感到自己暴露無遺了,決意對在旅途中的毛主席采取謀害行動。”[38]於南也說:“1971年9月5日、6日,林彪、葉群得知了毛澤東南巡談話內容後,驚恐不安,決心采取行動謀殺毛澤東。”[39]

  海內外一些獨立研究者在否定林彪指使林立果殺毛一事的同時,認為葉群是林立果殺毛行為的背後主使人。筆者對這一說法持否定態度。筆者認為,官方指證葉群涉案的根據,僅僅是李偉信一個人的口供,而且這一口供依然含混不清,並無任何直接證據證明葉曾指使林立果殺毛;相反,不少北戴河林家別墅的工作人員都證實,葉群在事件前大事張羅女兒的婚事,9月12日晚還向邱會作夫人胡敏去電祝賀邱家添了孫女。葉群當時所焦慮的是,如果被毛澤東打成“特務”“反革命分子”,發配到農村將怎麽生活。當年在延安“審幹”時葉群就有過類似經曆,“文革”中劉少奇慘死在開封的情況,林彪一家是僅有的幾位高層知情者之一,葉群怎麽不害怕毛澤東的整人手段呢?這也完全是一個婦道人家的普通見識。

  葉群有可能同意林立果的逃跑計劃,諸如安排飛機、了解中蒙邊境的軍事部署情況等,但說她指使兒子殺毛,則葉群既無此膽量和魄力,也無實力與能力。連林彪這位指揮千軍萬馬的元帥都毫無可能搞政變殺毛,區區一個葉群怎麽可能主使自己的兒子幹這麽一件驚天動地的大事呢?因此筆者指出:“葉群是否主使林立果去殺毛,全憑李偉信一個人的口供。單憑這麽一個孤證能夠坐實這個罪名嗎?古今中外的曆史早已證明,隻憑某個人的口供即入人以罪者無一不是冤案。研究者對此不能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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