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揚州盲人學生被耶魯哈佛斯坦福同時錄取
2007年6月18日,揚州市特殊學校為曾經在該校上了9年學的優秀畢業盲生吳晶召開赴美國留學歡送會。吳晶從特殊學校畢業後考入南京外國語學校,其間她還參加過殘奧會。她以頑強拚搏精神,以優異的學習成績和非凡進取心今年被耶魯大學、哈佛大學和斯坦福三所大學同時錄取。(6月19日人民網)
這是一則充滿溫暖色彩的喜劇,任何心存善念的人都會為這名優秀的盲女感到欣慰和表示欽佩,並且會奉上誠摯的祝福。然而,事情的吊詭之處在於,它經不起追問:這名才學、人品俱佳的盲女為何被世界名校捷足先“取”?該消息的反諷之處還在於,它經不起假設:如果擱在國內高校,它們還會爭先恐後地錄取盲生吳晶嗎?
答案也許讓人黯然,畢竟這有太多的先例。比如,寧夏隆德殘疾考生陳琰,盡管高考成績出類拔萃,但被某高校以種種理由拒之門外;安徽一名達線考生,盡管高考成績超過二本分數線,但因腿部有殘疾,被高校斷然拒絕。此外,諸如疤痕女孩遭大學拒絕的新聞不時衝撞著我們的耳膜,讓人頹然而歎,幾欲不忍卒聞。
在大學精神日益退隱的今天,我們似乎再也看不到久遠的佳話了----患有小兒麻痹症的華羅庚不僅進入了大學之門,而且成就了一代數學大師。我們看到的是,身患殘疾的學生,盡管才學卓然,卻隻能眼望大學校門而涕然。更耐人尋味的是,我們的某些高校幾乎瘋狂地追逐那些已經致仕的官員,慷慨地將入門券送給那些享有巨大美譽度的運動健兒;將文憑廉價兜售給握有權柄的官員,將一個個名譽博士“大無畏”地派送給商界巨子。如今,大學的校門越來越來豪華,大學精神卻越來越萎縮;大學越來越賤買學曆給聞人,卻越來越沒有接納殘疾學生的雅量。悲哉!
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已明確規定:“國家保障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高校必須招收符合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入學,不得因殘疾而拒; ┅┅ 有關部門應責令該校招收。” 這也是中央部門屢屢重申過的。既如此,為何某些大學充耳不聞呢?一方麵源於我們的某些高校已然精神淪喪,日趨迫不及待與商業利益媾和;另一方麵也因為整個社會環境沒有形成良性的懲罰機製。
據林達在《近距離看美國》之《曆史深處的憂慮》中介紹,早在1972年,美國就製定了著名的“平權法案”----“規定了所有的政府機構和超過15名雇員的私人企業,都必須在招工,技術培訓,升遷等機會上,給弱勢群體一定的比例。否則,是違法的。順便提一下,平權法案還擴展到大學招生。”此後,1990年,美國又通過了能力缺陷法,不僅涵蓋了有身體和智力缺陷的人,還涵蓋了有傳染病的人。1991年,美國再一次製定新的民權法案。顯然,這些法律的出台,對維護殘疾人的權益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在這一語境下,耶魯大學、哈佛大學和斯坦福大學爭相錄取盲生吳晶委實再正常不過了,須知,美國高校哪一所大學每年不錄取殘疾學生?一件原本非常正常的錄取,之所以被我們的輿論聚焦並放大,不正因為我們的高校對殘疾學生太苛刻、太無情、太歧視了嗎?
曾有一項調查顯示,取得大學本科及本科以上學曆的正常人,占總人口的 1―3% ;同比,殘疾人僅僅占殘疾人總人口的萬分之 0.3―1。這是一個讓人辛酸而震驚的對比,殘疾人為何有那麽低比例的高學曆者,除去自身原因,難道與那些毫無體恤之情的高校沒有關係嗎?
如今,隨著高考分數即將公布,高考錄取工作也將次第展開,不出意外的是,今年仍然會湧現許多被高校拒絕的殘疾學生,我們將再度一次次直麵那一張張沮喪而愁苦的臉容。什麽時候我們的高校能夠還原大學精神、真正納英才而育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