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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霖:從我被警方毆打看基層警員低劣素質 ZT

(2008-03-24 16:49:24) 下一個
我於2006年9月5號被警方(漵浦縣派出所)帶走,一共被關押長達32小時。在裏麵遭到暴力毆打並且被強迫要求下跪,手機被扣押,他們未經我同意打開我的包並拿走我包裏的煙抽了。後來,他要我打電話給我朋友拿錢放人,開始說要5000才放人,我說沒有,他們後來問我最多籌到多少?我朋友告訴我隻有1500。警方說那就先打1500元過來。我和朋友通了電話後我朋友說他於9月7號寄,7號12點左右把錢匯到了他指定的帳號上。

9月5號上午11點鍾左右被警方帶走,到了6號晚上7點20左右被放出來。我於9月2號到達漵浦,我到那裏見一個女性朋友,因為私人感情原因在漵浦被當地人打傷了,打傷後有人打電話報警了,當地派出所來人了。他們來後沒有把打人者帶走,反而是把我帶走,(後來我在派出所聽到警員在說打我的那個人和派出所的一個人是戰友)。在路上我流了很多血,在我的要求下他們才把我帶到一個小診所進行止血。他們問我身上有錢沒,我說錢在包裏,警方的人就說你沒錢止什麽血啊!他們後來去把我包裏的錢拿來說做醫藥費,但是並沒有跟我說醫藥費是多少,止血後又直接把我帶到派出所,到了派出所他們說我敲詐了我那個女性朋友,我說沒有。我那個女性朋友在警方的詢問筆錄中也說我並沒有敲詐她。但是警方毆打我要我承認我敲詐了她,我不承認他們就打我耳光,踢我小腿命令我下跪,我不下跪,但是由於失血過多(大約失血1500毫升)我開始頭暈乏力,被警方踢的跪下,下跪長大兩三個小時之久。我在裏麵的筆錄完全是警方暴力毆打下做出的,不是我本人意願。而且當時在我對麵的一個房子裏有一個17,8歲的少年被警方暴力毆打也強迫其跪下,這是我當時親眼目睹。

警方後來把我關進一個肮髒不堪的小房子裏,在裏麵也當時也被關了一個人,他和我說,他說他在派出所有朋友,他不用交錢,他明天就可以出去。後來我在裏麵也親眼見證了兩個警員對他說要他不要交錢明天就可以放他了。第二天上午就將其釋放了。出來後,我身無分文,有一個警員拿了五十塊錢給我(此人沒有打我,我不知道其名字,但是對他我還是心存感激)。出來後我到了一個招待所住下。第二天中午(也就是7號)我打電話給我朋友問其寄了錢沒?我朋友說已經將錢匯到警方指定的私人帳號了。我就打電話給我另一個朋友叫她去取手機(警方說等錢一到他們就把手機給我)。但是我朋友去取手機警方卻不給,我後來又寫了一封委托書給我朋友委托其為我取回手機並保管。我朋友拿著我的委托書去拿手機遭到拒絕,她跟我說警方要我自己去拿,當時我身體非常虛弱(關在派出所裏麵,他們一天隻給我吃一餐)。再就是我的傷口需要清洗換藥,所以沒有時間去取。

我回到長沙後,我的傷口已經感染了,醫生說很嚴重了。我於今天下午3點多鍾打電話給我朋友,問其拿到手機沒,她說沒有,她說警方要我親自去取。我就給派出所打電話問其扣留手機原因,但是他隻說要我親自去取,說有些事情沒說清楚。我問其是什麽事情,他不說,他說要我本人再回漵浦就馬上掛斷了電話。我後來又打電話給我朋友,她說她正在派出所,我要她將電話給派出所的人接,她說所長不在,我就要她找個警員說,那個警員說我把亂向媒體發消息,還說這個事情搞下去對我不好。我問其扣留我手機的原因,他說還要向長沙警方致函查詢我有沒有在長沙犯案,他說等長沙警方的消息過來證實我沒有案子在身就可以還我手機。我問其大約要多長時間,他說大約一個星期。我所我在派出所遭到毆打是事實,強迫我下跪也是事實,是對我人格侮辱。

所以這個事情於長沙國保沒有任何關係。我與長沙國保關係融洽,我一向遵紀守法,很願意和警方配合但是此次事情讓我對基層警員的低劣素質和暴行感到憤慨和失望,他們的做法完全是赤裸裸的流氓行經。當地的人跟我說,他們基層派出所就是這樣,隻要進去就要錢,特別是對你們外地人。在回長沙的火車上有一位漵浦人他跟我說,他說1500放了你還是少的,他們要是隨便給你栽個髒搞你幾萬你也拿他們沒辦法,在我們那裏哪個進了派出所不被打?。當然國保,國安,網監的警員素質高的多,我很願意搞好警民關係。

對此事我感到非常憤慨,並對基層警員的低劣素質非常失望。他們就此事對我說這個事情還沒完。現在我希望他們能歸還我被扣押的手機和1500元的“贖金”並道歉。如果我得不到滿意答複,我會準備好資料上北京上訪,我就不相信中國沒個說理的地方,下麵的政府不管我就去中南海去公安部去國務院。在此我也非常感謝大家及海外媒體的關心,並希望大家繼續關注此事發展。我不知道他們還會都我用什麽手段,也許還會栽贓。但是我為維護自己的權利一直到得到一個滿意的答複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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