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的統治:對叛教者
(2007-05-08 04:58:48)
下一個
* 參考5,參考6,參考8
* 從伊斯蘭叛教的後果
* 叛教者是任何原先為穆斯林(包括那些出生時父母已是穆斯林的,以及那些由其它信仰改信伊斯蘭的人),後來背棄伊斯蘭,改信其它信仰,及任何對伊斯蘭攻擊的人
* 伊斯蘭教法統治的地方,沒有宗教自由,要抓住,殺死,隔離叛教者;在穆斯林的思想中,宗教係統是一個有機體,不容許任何成員從身上分割出去;改變宗教基本上就是改變他與群體的連結,及對群體的忠誠
* 古蘭經有關對叛教者的教導
o 叫穆斯林這樣
+ 不要以自己的父兄為保護人,如果他們棄伊斯蘭而取迷信的話(古蘭經9:23)
+ 捕殺違背正道的詐偽者(古蘭經4:88,89)
+ 討伐在締約之後違反盟約而且誹謗伊斯蘭的人(古蘭經9:12)
o 叫穆罕默德對在表示信奉伊斯蘭教之後又不信的人戰鬥並嚴厲地對待他們(古蘭經9:73,74)
o 既表示信道,又作證穆罕默德的真實,然後表示不信的人,這等人的報應,是這樣
+ 他們遭受神(真主)的棄絕與天神和人類的共同的詛咒(古蘭經3:86,87)
+ 神(真主)將以別的民眾代替他們(古蘭經5:54)
+ 他們受重大的刑罰(古蘭經16:106)
+ 他們的懺悔絕不被接受(古蘭經3:90)
+ 他們的善功在今世和後世完全無效;他們將永居火獄中(古蘭經2:217)
* 穆罕默德教導穆斯林這樣對待叛教者
o 若有人叛教,改變他對伊斯蘭的信仰,就把他殺了(布哈裏聖訓4:52:260;9:83:17,37;9:84:57,58,64;9:89:271)
o 不論在任何地方查找叛教者,就殺死他們,殺人的將會在複活日在樂園有獎賞(布哈裏聖訓9:84:64)
* 哈裏發阿布伯克將叛教視為叛國
* 後來的伊斯蘭教法正式確定如下
o 穆斯林要盡各樣力量促使男性叛教者反悔,倘若三天之內他沒有回轉其信仰,則他將被處以死刑
o 女性叛教者要下獄,直到回頭為止
o 叛教者的婚姻作廢
* 即使在不運行伊斯蘭教法的伊斯蘭社會,人們仍然會逼迫,排擠,摒棄,仇恨,毒打,辱罵,嘲諷,詛咒,蔑視,關押或殺死叛教者;叛教者不能再承受其家族的產業,且會失去他的父母,兒女,麵對失業,且很難再查找工作,也要麵對可能發生的身體傷害;執法人員會放任穆斯林對他運行死刑;政府不會把殺叛教者的穆斯林繩之以法
* 伊斯蘭這樣對待叛教者,是否令不少名義上為穆斯林的人,即使內心不是真的信奉伊斯蘭,也要在外表上假裝相信呢?對叛教者的法律是造成穆斯林很少改信基督教或其它宗教的原因
* 聯合國大會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說明:[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這顯然與伊斯蘭對叛教者的做法不能協調
* 在公元1892到1938年間瑞典宣道會從事的宣教事工之後,向中國西北部穆斯林傳福音的努力,幾乎已經不存在。瑞典宣教士流血流汗的工作,在四個城市中引領了約三百個維吾爾人改信耶穌(爾撒)。然而宗教迫害和內戰造成教會實際上的損失和苦難。那些歸正基督徒被綁在一起,如果不回歸信仰就隻有死路一條。執刑者在一群維吾爾基督徒殉道前說:[根據我們的法律,我有責任判處你們死刑,因為你們所傳講的信息,已經破壞我們的信仰。]公元1938,瑞典人被驅離中國,其餘的教會信徒被囚禁在喀什噶爾附近,後來隻剩下六位。(參考25)
* 基督教的信仰
o 耶穌(爾撒)讓人自由決定跟從他或離開他(約翰福音6:60至68),他要跟從他的人考慮清楚跟從他的代價,全心全意,若非如此,他寧願他們不跟從他(路加福音9:57至62)
o 神(真主)不強逼人跟從他,若有人離開,神(真主)會讓他自由決定,但神(真主)會很期盼的等待,歡迎他回轉(路加福音15:11至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