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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居士成本印刷公益佛經被判刑四年,不可思議!

(2007-06-06 14:59:36) 下一個
自由中國論壇星期一報道,北京市通州區的佛教居士雷大勇,因為印刷公益佛經而於今年2月份被當局判處有期徒刑4年。

據博訊網援引另一位中國佛教居士趙月光的博客文章說,雷大勇(又名雷洋)是北京地區的一名佛教居士,在當地佛教界認識很多人。雷大勇因為自己辦有印刷廠,又是佛教居士,所以很多北京的,甚至天津河北一帶的居士都出資委托他印刷一些公益佛經資料。由於雷大勇印刷的佛經質量好,成本核算的價格很公道,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找他印刷佛經,他在北京居士界也是有口皆碑。他印刷公益結緣的佛經,一般都與北京通教寺合作,有通教寺倡印字樣。

2004年底,雷大勇又開辦了一個印刷廠,一些居士共同出資找他印一大批佛經和佛教資料。因為在中國大陸,掛靠一個寺院,向主管的宗教局和出版局申請內部資料準印證非常困難,特別是一次印刷數十種,獲得批準就更難。在這種情況下,雷大勇就在一邊準備申請內部資料準印證的同時,一邊開始印刷了數十萬冊、八十餘種、《金剛經》等佛經資料。其印刷的佛經資料上都有內部資料或非賣品,贈送結緣字樣。

2005年4月27日,通州區警方搜查了印刷廠倉庫,查獲上述書籍19萬餘冊。雷大勇雇的工人楊某和會計王某也受到牽連,在2005年5月三人被一起逮捕。通州區警方根據不符合法律手續且沒有北京市新聞出版局主管領導簽字的《出版物審查鑒定書》,認定雷大勇非法出版刊物。

在法庭上,辯護律師聲明,雷大勇等人雖然未取得內部資料準印證,但其行為並未擾亂社會秩序,最多是行政處罰。並且偵查機構出版物審查鑒定程序錯誤,公訴方把宗教內部資料認做非法出版物,是認定事實錯誤,采用與非法出版物相關的非法經營罪,是適用法律錯誤,故不應構成犯罪。

但北京市通州區法院不予采納,在2005年10月中旬一審判決,以非法經營罪判處雷大勇四年有期徒刑,工人楊某三年徒刑,會計王某二年徒刑。雷大勇提出上訴後,法庭於2006年2月下旬二審判決維持原判。位於北京的艾滋病活動人士,本人又是佛教徒的胡-佳先生向記者講述了他所了解的情況:

“他在2月13號就已經判決了。《新京報》就已經登出來了,完完全全以非法經營罪的角度報道。雷居士印刷的是佛經。佛經因為年代久遠,所以根本沒有所謂的著作權的保護。不涉及版權方麵的問題。而且是免費贈送的。居士是一個虔誠的佛教徒,他絕對不會去賺取利潤的。所以根本不涉及所謂的牟利性質。但他如此打擊雷大勇居士,我覺得很奇怪。”

胡-佳先生還指出,中國政府對佛教徒采取利用但又瓦解的政策:

“中國佛教協會的權力是掌握在中國共產黨手裏的。在很多法師眼裏,這是一件荒謬的事。佛協裏頭設立黨委,而且把佛教變成一個行政化,世俗化,功利化的體係。比如說,有什麽科級的和尚,處級的和尚,和尚是掙工資的,還需要參加一些黨和政府的活動,經常開會討論‘三個代表,三講,八榮八恥。’今年還舉行了首屆世界佛教論壇。舉行這個論壇的契機是,共產黨覺得佛教‘不謗佛祖’的說法,也就是,不對統治者發起挑戰的說法,符合他們‘維護社會穩定’的說法,符合他們的利益。所以就想利用佛教。”

博訊網的報道說,這是中國大陸,在2005年11月北京基督教牧師蔡卓華印刷聖經被判三年一案之後發生的又一起嚴重的宗教資料印刷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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