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415)
2009 (208)
2010 (98)
2011 (81)
你算得很好,俺總結一下啊。 -lwk1- ♂
贏率(俺算的就是利潤率)和 賭場優勢 壓根兩碼事。 -lwk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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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越辯越明。俺有個錯誤,就是忘了賭場賠賭客錢外,賭客的本金也要返回給賭客。
因此:
Case 1: 三骰合計是4, 賠率為62,你投入1塊錢後,拿回來的錢期望值是 1*(62+1)*1/72=0.875
就是說,平均而論,你押下去1塊,就隻要期望能拿回0.875塊。賭場盈利0.125塊,即12.5%.
Case 2: 113 賠50
你投入1塊錢後,拿回來的錢期望值是 1*(50+1)*1/72=0.70833. 賭場盈利0.2917塊,即29.17%.這個賠率顯然不合理。
Case 3: 合計為5,賠31.
你投入1塊錢後,拿回來的錢期望值是 1*(31+1)*1/36=0.88889. 賭場盈利0.111塊,即11.1%.
=======Done============
附錄:計算離散隨機變量期望值是這樣的sum(x*P(x)) for all x.
1)設賭客收入為x,x隻有兩個值(Bernoulli): 62+1, 0
對應概率p(x)=1/72, 71/72.
Then
E(x) = (62+1)*1/72 + 0*71/72 = 63/72=0.875
2)設賭場收入為y,y隻有兩個值(Bernoulli): -62, 1
對應概率p(x)=1/72, 71/72.
Then
E(y) = -62*1/72 + 1*71/72 = 0.125.
3). 那個台灣佬 算的賭場優勢其實是賭場收入的期望值乘以-1。因此弄出個負值來了。沒什麽意思。
http://taiwangaming.pixnet.net/blog/post/26569390
即,台灣佬 賭場優勢=-E(y)
六萬賭場優勢=E(y)*100%=0.125*10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