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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與中日甲午戰爭

(2007-07-01 21:24:19) 下一個
1,在琉球國苦苦哀求清王朝不要徹底放棄它們時,李鴻章於1877年為什麽突然贈送日本政府十萬粒子彈?見<中外曆史年表>翦伯讚主編,834頁,"

2,在訪問大英帝國時,為何要向紅地毯上吐痰,這是不是國恥?

李鴻章與中日甲午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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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與朝鮮唇齒相依,親如一家,宗藩關係已經有數百年之久。日本自明治維新以後,逐漸走上軍國主義道路,舉國上下以“大陸政策”為國策,千方百計要奪取朝鮮、台灣,進而侵略中國大陸。俄國則堅決貫徹其“亞細亞使命”,要在亞洲尋求不凍港。美國則強烈要求“開放”朝鮮市場。英國則與俄國針鋒相對,處處設法阻止俄國侵占朝鮮(注:林明德:《袁世凱與朝鮮》,第84頁。)。既弱又小的朝鮮,在這樣嚴峻的形勢下,如何生存?這個問題,既為朝鮮朝野所焦慮,也為宗主國中國所深憂!

  同治初年,日本要求與朝鮮建立排斥中國的“正常關係”,被拒絕。日人憤恨,遂有“征韓論”出現。同治十三年,日本侵略台灣,身為直隸總督北洋大臣的李鴻章即有日本侵略朝鮮之憂。接著,日本強迫朝鮮簽訂《江華條約》,否定中國的宗主國地位,使李鴻章深受刺激(注:林明德:《袁世凱與朝鮮》,第86頁。)。

  為了牽製日、俄,李鴻章建議朝鮮與各國建交通商,使朝鮮成為亞洲的比利時、丹麥,各國均不得侵占(注:薛福成:《庸庵文外編》卷三,第40頁。)。壬午事變後,中國在朝鮮的宗主國地位逐漸加強。日朝訂立《濟物浦條約》,日本在加強對朝鮮經濟、政治控製的同時,也可以在使館駐兵,進一步策劃侵略朝鮮和中國。中國在中法戰爭中連連失敗,日本聯法反華,在朝鮮發動甲申政變,被清軍擊敗。日本派伊藤博文來華談判,與李鴻章簽訂天津專條,規定中日從朝鮮撤兵,將來朝鮮若有變亂,中日兩國若要派兵,應先行知照。兩國在對朝問題上暫時取得妥協(注:《李文忠公奏稿》卷五十三,第24頁。)。日本默認中朝宗藩關係,是因為朝鮮親日派在甲申政變中毀於一旦,朝鮮人民仇日情緒極高,日本尚無發動戰爭的實力,故讓中國站在前邊,對抗俄國。俄國駐華公使拉達仁則否認俄朝有密約,原意與中國訂立互不侵占朝鮮領土協定,日後如有難於預料之事,由兩國商定辦法。李鴻章頗表讚同(注:林明德:《袁世凱與朝鮮》,第95頁。)。

  光緒十年以後,似乎是中日聯合抵製俄國的局麵。至光緒二十年,日本在軍事製度、軍事裝備、官兵素質等方麵已明顯優於中國,在國際上對俄國的虛聲恐嚇也不甚畏懼,發動戰爭、擴張疆域已迫不及待。李鴻章等人對此估計不足。

  東學黨起義,日本鼓動中國出兵鎮壓,為自己出兵製造借口。

  五月初二,日本設置大本營,進行積極的軍事部署。李鴻章派兵赴朝,日本亦立即出兵。初六日,英國公使歐格訥會見李鴻章,不以日本出兵為然,稱已致電駐朝英領事,駐日英使設法勸解。次日,李鴻章複電袁世凱,稱日本駐朝公使大鳥圭介至漢城,朝囑美調兵,漢城平安而日獨調兵,各使當有公論,我宜處於鎮靜,若各調兵作聲勢,徒自擾也(注:《李文忠公電稿》卷十五,第36頁。)。初十日,袁世凱電李鴻章,已與大鳥商妥撤兵。李即電令葉誌超部留駐牙山,訂期內渡(注:《李文忠公電稿》卷十五,第38頁。)。十一日,日本閣議,決定向中國提出共同改革朝鮮內政要求。次日,又議定決不撤兵,如中國不允共改朝鮮內政要求,日即獨力任之(注:郭廷以:《近代中國史事日誌》。)。十四日,駐日公使汪鳳藻電李鴻章,稱:“日誌在留兵脅議善後……察日頗以我急欲撤兵為怯,狡謀愈逞,其布置若備大敵,似宜厚集兵力,隱伐其謀。”李鴻章認為我再添兵厚集,適啟其狡逞之謀,因疑必戰,殊非伐謀上計。日軍已至五千,我兵不及其半,命葉誌超不可移近漢城,不可輕敵。袁世凱認為,中國勸日毋多派兵,日竟派五千;中國勸日軍不入朝鮮內地,日反請與中國會剿;與日本談判撤軍,日本一再反複,恐非口舌所能爭。“日知今年慈聖慶典,華必忍讓,倘見我將大舉,或易結束,否則非有所得,不能去也。”由總署酌請駐華各國使調處,或不至遽裂。李鴻章命丁汝昌添調數船往仁川,聊助聲勢。十七日,英使通知李鴻章,已電其外務部,請駐英日使傳達,勸阻日本進兵。李鴻章又請俄駐華公使喀希尼切勸日與我約期同時撤兵,認為有此夾攻,日本或易就範。但各國實無發兵之意。總理衙門命李鴻章電袁世凱,喻以鎮靜。袁世凱欲請各國調處,似於中屬體製有損,歐格訥亦謂非宜,未便照辦。十八日,李鴻章拜會喀希尼。李稱日實欲幹預朝鮮內政為侵奪之謀,華決不允;喀稱俄亦斷不容日妄行幹預,務望彼此同心力持(注:《李文忠公電稿》卷十五,第43頁。)。

  十九日,日本舉行禦前會議。陸奧宗光複汪鳳藻,稱中日所見相違,日本斷不能撤退駐朝鮮之兵。此即所謂第一次絕交書。次日,日大本營命第5師團開往朝鮮。陸奧致電大鳥,日中談判不成,衝突難免。俄外相電令駐日俄使勸日撤兵(注:郭廷以:《近代中國史事日誌》。)。李鴻章電譯署,稱日軍分駐漢城、仁川,已占先著,我再多調,日亦必添調,將作何收場耶?二十一日,俄政府電令喀希尼暫留天津,與李鴻章保持密切聯係,處理日朝交涉(注:《李文忠公電稿》卷十五,第49頁。)。次日,清廷以朝鮮事機吃緊,詔命李鴻章及時措置,對俄國的調解當沉機審察,勿墮其術中。當天,俄使稱俄皇已電諭駐日俄使,勒令日廷與中國商同撤兵,再會議善後辦法,如日不遵,恐須用壓服之法。李鴻章即電告譯署,中樞大喜,以之告赫德。歐格訥頻向譯署調解,主先撤兵,再商共保及改革內政;譯署以候俄消息,卻之(注:郭廷以:《近代中國史事日誌》。)。李鴻章複電袁世凱,稱俄發勒令,似日不能不遵,速電葉誌超,仍靜待,勿妄動。又複電丁汝昌,稱日並未與我開釁,何必請戰?俄國出為調停,日或漸就範。二月六日,袁世凱電李鴻章,擬下旗回國,免受拘送之辱。李複電稱:日逼朝不認華屬,斷不可從,俄在日議正緊,略忍耐,必有區處。複電譯署,又稱喀希尼前謂壓服,恐亦空言(注:《李文忠公電稿》卷十五,第51頁。)。清廷頗為失望。次日,譯署大臣張蔭桓電李鴻章,對俄國調解表示懷疑。

  五月二十八日,清廷以事機已迫,詔李鴻章籌備戰守事宜,並命南洋各督撫預為籌備。喀希尼電俄外相,稱李鴻章願中俄日三國共同商改朝鮮內政,主積極調處。李鴻章電複張蔭桓,稱喀希尼尚係實心;又稱對英調處亦讚同。並電袁世凱,稱俄國調處,必有收場,囑勿怯退。天津英領事晤李鴻章,稱日不允撤兵。李請英派鐵甲艦勒日撤兵,勿令俄著先鞭。次日,清廷命李鴻章將堪備戰守之海軍艦隻、北洋防軍、直隸綠營,詳細複奏(注:郭廷以:《近代中國史事日誌》。)。清廷又命李鴻章轉電劉銘傳即來京陛見。李鴻章電譯署稱日所謂整理朝鮮內政者,與英待埃及相似,朝固不願,中國向辦不到,何能遽允(注:《李文忠公電稿》卷十五,第60頁。)?在此期間,李鴻章曾寫信給吳大說:“日本乘機以重兵突入其國都……疊經據約駁斥,英、俄、德、美各友邦先後出為理處,彼竟悍然不顧,勢非用武不能取成,所慮兵釁既開,不易結束,而征調煩費已難億計……前明封貢之役,與倭相持者七年,縻餉數百萬,喪師數十萬,始複其國。”(注:《李文忠公尺牘》卷二十七,第34頁。)

  六月初二,李鴻章命葉誌超率部繞路退駐平壤,將派大隊接應。丁汝昌擬率艦出巡,李鴻章複電稱:“人皆謂我海軍弱,汝自問不弱否?”次日,李電譯署,稱袁世凱認為日誌甚奢,俄、英調處,徒誤我軍機。初六日,譯署認為日此番動作,本起於忌俄;李鴻章認為實由日本自由黨眾橫議生事,當軸俯徇,非起於忌俄也。次日,俄國使節通知李鴻章:俄隻能以友誼力勸日撤兵,未便用兵力強勒日人。李鴻章指責俄國前後語意不符,但也無可奈何。初九日,葉誌超電李鴻章,認為派大部隊前進為上策,撤兵為中策,守此不動為下策。次日,李電譯署,認為上策須緩辦,請示中策是否可辦?在日本國內,勒辦條款朝已悉遵,伊藤、川上謂大願已遂,可即收場;而陸奧、井上據自由黨議,堅謂朝僅麵從,撤兵非計,伊藤不敢固爭(注:《李文忠公電稿》卷十六,第1頁。)。日使小村壽太郎照會譯署,拒絕撤兵,兩國如起不測之變,日不任其責。即所謂第二次絕交書。清廷以事機緊迫,密諭李鴻章派兵進駐朝鮮邊境,布置旅順、威海防務(注:郭廷以:《近代中國史事日誌》。)。十三日,奕kuāng@①奏請簡派大臣會商朝鮮事宜,光緒帝派翁同hé@②、李鴻藻參加,慈禧、光緒帝一力主戰(注:翁同hé@②:《翁文恭公日記》。)。李鴻章命葉誌超部退紮平壤。電劉銘傳,稱內意令大舉致討,有將無帥,恐致僨事,擬即奏請會辦北洋督辦朝鮮軍務,“公雖微屙,視鄙人老憊當勝萬萬!盼速複!”次日,清廷一意主戰,命李鴻章不可意存畏葸,徒事延宕。李鴻章派衛汝貴、左寶貴、馬玉昆部進平壤(注:《李文忠公電稿》卷十六,第19頁。)。十五日,光緒帝表示:日本撤兵,可以講和,不撤不講。慈禧不準示弱(21)。歐格訥建議日軍撤至漢城南,華軍撤至漢城北,再商朝鮮改革,奕kuāng@①同意。喀希尼電俄,請聯合列強調停,以免英成功(注:郭廷以:《近代中國史事日誌》。)。次日,喀希尼見李鴻章,稱俄仍願調處,不願英居間。李問中日開戰,俄當何如?答稱未便袖手。二十日,李鴻章電譯署,俄使表示對日勢須動兵,俄有大兵船10隻,調往仁川甚便,似俄真動公憤。次日,譯署電李鴻章,勿依俄為助,致事後別生枝節(注:《李文忠公電稿》卷十六,第24頁。)。日軍包圍朝王宮,擁李shì@③應主政,攻掠中國駐朝總理公署。李鴻章雇英船運兵增援葉誌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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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二十年(1894年)六月二十三日,日軍艦擊沉中國運兵船,中日戰爭爆發。二十六日,聶士成與日軍戰於成歡驛(注:郭廷以:《近代中國史事日誌》。)。次日,李鴻章電複譯署,劉銘傳病未愈,目昏耳聾,萬難應召(注:《李文忠公電稿》卷十六,第35頁。)。經清廷準許後,李鴻章又寫信給劉銘傳說:“前日征書,正當事機緊迫之時……輒欲牽挽……兄年逾七十,愧不能為藥師渡海之行……兄職司所在……力與相搏,詎易言和。”(注:《李文忠公尺牘》卷二十七,第40頁。)七月初一,中日宣戰。初三日,清廷命李鴻章察看丁汝昌有無畏葸縱寇情事。初五日,李鴻章電譯署,稱朝王派閔尚鎬至津求救。又稱海軍僅八艦可用,未敢輕於一擲,致近畿門戶洞開,局外責備,未知局中苦心,臨敵易將,古人所忌。次日,李電丁汝昌,稱參折甚多,諭旨極嚴,林泰曾在仁川畏日遁走,方伯謙在牙山之役躲入艙內,傳為笑談,汝一味袒庇,不肯糾參,禍將不測,吾為汝危之!十六日,李電衛汝貴稱,“盛軍奸淫搶掠,在義州因奸槍斃韓民一,致動眾忿。定州又槍斃六人,義尹電由平安道清汝查辦,置不複。何以庇縱所部弁勇,致軍聲大壞,殊為憤懣,務速認真究辦,嚴懲以服民心。聞奉、毅兩軍紀律較嚴,汝當自愧!”譯署致電李鴻章:定購三快船撥款尚不敷用,實需若幹,日再添撥。俄有動兵逐日之意,不可聯彼為援,至他日借,詞要索,先由我兵得勝,毋虛盼強援,轉疏本計。李電譯署,前線僅一萬四五千人,須添足三萬,乃可圖功。添調五千尚短萬人,無從設措餉亦不濟。二十日,李電譯署,稱朝鮮國王密電求救;電駐英公使龔照瑗,稱買軍艦事“翁司農不願借洋債,又難籌巨款,故多棘手”(注:《李文忠公電稿》卷十六,第40頁。)。二十五日,命葉誌超總統平壤諸軍。二十六日,革丁汝昌海軍提督職。二十七日,命李鴻章遴選可勝海軍統帥之員。二十八日,葉誌超辭總統職,不允(注:郭廷以:《近代中國史事日誌》。)。次日,李鴻章電豐升阿、衛汝貴、左寶貴、馬玉昆,稱奉旨嚴禁騷擾,義州至平壤數百裏間,官員、商民均逃,強奸燒屋,定州燒屋幾及半裏,鍋損碗碎,牽民牛數千條,各統領宜各顧聲名,速整營規,收拾人心,謹防後患(注:《李文忠公電稿》卷十六,第62頁。)。二十九日,李鴻章遞《複奏海軍統將折》,稱海軍不得不求保船製敵之方,若提督以罪去官,總兵無功超擢,無以服眾(注:《李文忠公奏稿》卷七十八,第52頁。)。八月十三日,李鴻章電衛汝貴:“頃奉寄諭:衛汝貴kuāng@④怯無能,性情卑鄙,平日克扣軍餉,不得軍心,沿途騷擾……。現聞盛軍在平壤,兵勇不服,驚鬧數次,連夕自亂,互相踐踏,……汝臨行時,吾再三申誡,乃不自檢束,敵氛逼近,若釀成大亂,汝身家性命必不能保,吾顏麵聲名何在?”同時,又電葉誌超:多人參劾衛汝貴,衛“算小惜費,剛愎自用,若至決裂,定即請旨在軍前正法,弟務傳伊至密室,將此語切實告知……或令孫顯寅幫統該軍,或將不得力之分統、營官撤退。”十五日,電周馥:“葉電……糧錢缺少,……左冠廷右偏中風,……誠恐饑潰即在目前。”(注:《李文忠公電稿》卷十七,第11頁。)

  八月十七日,日軍占領平壤。次日,黃海大戰。李鴻章以未能迅赴戎機,日久無功,被拔去三眼花翎,交部嚴加議處(注:郭廷以:《近代中國史事日誌》。)。二十日,李鴻章遞《據實陳奏軍情折》,稱“軍情益急,臣力難支,……謗議咎責,實無可辭,……方倭事初起,中外論者,皆輕視東洋小國,……而臣……實慮兵連禍結,一發難收,……審度彼此利鈍,尤不敢掉以輕心,……倭人於近十年來……傾其國帑,購製船械,……中國限於財力,拘於部議,未能撤手舉辦,……海軍快船、快炮太少,僅足守口,實難縱令海戰,……至陸路交鋒,倭人專用新式快槍、快炮,精而且多,較中國……尤能靈捷及遠,……開戰後設法購運來華,尚需時日,……以北洋一隅之力,搏倭人全國之師,自知不逮,……伏願聖明在上,主奪大計,不存輕敵之心,責令諸臣多籌巨餉,多練精兵,內外同心,南北合勢,全力專注,持之以久,而不責旦夕之功,庶不墮彼速戰求成之詭計”,請嚴防渤海以固京畿,保沈陽以顧東省,特簡大臣督辦奉天軍事(注:《李文忠公奏稿》卷七十八,第61頁。)。二十二日,命宋慶幫辦北洋軍務。以丁汝昌傷病,命劉步蟾暫署海軍提督(注:郭廷以:《近代中國史事日誌》。)。二十五日,李鴻章電譯署,稱喀希尼奉國命將至津過冬,俄廷初意不改,不願日得朝地。聞已在海參崴預備海艦、陸兵頗多。又電葉誌超:“衛鎮是否已過江,聞盛軍潰勇無人收集,彼所司何事,不料其無用無能至此,望切屬勿再算小疲玩,自幹重咎,……朝廷深惡其人,……不將潰勇整頓妥協,恐參折紛起,非汝我所能保全也。”次日,電衛汝貴:“汝前去時,聲名太壞,致叢眾謗,十三至十六,血戰數晝夜,稍贖前愆,昨報平壤折回,奉廷寄自葉總統以下諸將,均因力戰寬免處分,此實莫大恩典。聞汝潰勇尚未收齊,……勿徇私,勿算小,眾憤自服。”(注:《李文忠公電稿》卷十七,第32頁。)

  八月二十八日,慈禧已由不示弱變為謀和,召見翁同hé@②,說有一件事須派翁赴津麵告李鴻章,不能書廷寄,發電旨。翁問何事?答:“俄人喀希尼前有三條同保朝鮮語,今喀使將回津,李某能設法否?”翁說:“俄若索償,將何畀之?”叩頭辭者再。慈禧說:“吾非欲議和也,欲暫緩兵耳。”翁說:“臣為天子近臣,不敢以和局為舉世唾罵也。”九月初二,翁至津見李,傳旨嚴責,李惶恐引咎,適廷寄一道,稱喀希尼至津,李鴻章如與晤麵,可將詳情告翁同hé@②。翁說此時斷不講和,喀既有前說,亦不決絕。李說俄廷表示中國若守前約,俄亦不改前意,深忌倭占朝鮮。中國派專使,俄必出為講說,保俄不占東三省。歐格訥提出各國共同保護朝鮮,中國對日賠款議和。十六日,翁麵見慈禧,表示反對,但慈禧已決定接受英國建議了(注:翁同hé@②:《翁文恭公日記》。)。

  九月二十四日,李鴻章電宋慶,稱“盛軍駐防二十餘年,毫未移動,勇多士著,向未見仗,……迨衛專統,見小性偏,又不服眾,……望代主持”(注:《李文忠公電稿》卷十八,第17頁。)。十月十二日,以金州失守,慈禧命張蔭桓赴津晤李鴻章,商邀各國調停。明日,李奏請籠絡俄、英、法、稍遲俄當有舉動。十五日,派王之春使俄。次日,李鴻章函奕xīn@⑤,擬派德璀琳赴日探商和議(注:郭廷以:《近代中國史事日誌》。)。電劉超佩:“聞威海南岸布置旱雷太少,汝亦無固守誌,將來如有失事,定即正法。”(注:《李文忠公電稿》卷十八,第43頁。)十九日,李鴻章電督辦軍務處:日欲甚奢,必取償割地。二十一日,李鴻章詢伊藤博文以和議條件。次日,派德璀琳赴日。二十四日,旅順失守。美使田貝向譯署提出朝鮮自主,賠償兵費,先行停戰。次日,譯署表示接受。二十六日,以旅順失守,將李鴻章革職留任。二十九日,德璀琳抵日,伊藤博文拒與相會。十一月初一,日本答複田貝,須中國派全權大臣,方可議和(注:郭廷以:《近代中國史事日誌》。)。李鴻章電威海各將領,稱:“各有守台之責,若人逃台失,無論逃至何處,定即奏拿正法,若保台卻敵,定請破格獎賞,……半載以來,淮將守台、守營者毫無布置,遇敵即敗,敗即逃走,實天下後世大恥辱事,汝等稍有天良,須爭一口氣,舍一條命,於死中求生,榮莫大焉。”(注:《李文忠公電稿》卷十九,第1頁。)二十一日,清廷拿問葉誌超、丁汝昌。二十五日,命張蔭桓、邵友廉赴日本議和。次日,俄表示,不反對日占台灣(注:郭廷以:《近代中國史事日誌》。)。李鴻章電宋慶,稱:“銘軍接應不力,潰退騷擾情形,劉盛休督率無方,實堪痛恨”,劉稱腿傷複發,應即準假,撤去統領(注:《李文忠公電稿》卷十九,第23頁。)。十二月二十一日,清廷將衛汝貴斬決。二十八日,宥丁汝昌,令立功自效。光緒二十一年正月初七,日本拒絕張蔭桓等議和。十七日,慈禧命李鴻章振刷精神,力圖補救。次日,丁汝昌自盡,北洋艦隊覆滅(注:郭廷以:《近代中國史事日誌》。)。

  十八日,慈禧決定派李鴻章赴日。次日,發出上諭:李鴻章著賞還翎頂,開複革留處分,作為頭等全權大臣與日議和(注:《李文忠公奏稿》卷七十九,第46頁。)。二十四日,李鴻章電張蔭桓:“來電謂倭慮勝兵太驕,歸國難製,豈必欲借已占之地安置勝兵?鴻章雖死不能畫諾,內意亦必相同,此事恐無了法,若借英、俄扛幫,不至另生枝節否?聞俄、英、法頗有此議。”(注:《李文忠公電稿》卷二十,第16頁。)二十七日,李鴻章到京。次日,光緒帝召見李鴻章等,李表示割地之說不敢擔承,假如占地索銀,亦殊難措。翁同hé@②表示但得辦到不割地,則多償當努力。孫毓汶、徐用儀認為不割地便不能開辦。光緒帝問海防狀況,李稱實無把握。李請翁一同赴日,翁不答應。李表示割地不可行,議不成則歸耳。李欲借助英、俄,翁極讚成,孫、徐認為辦不到(注:翁同hé@②:《翁文恭公日記》。)。三十日,李電駐英、俄公使:“日電非有商讓地土之權勿往,上意不允,允之,北則礙俄,南則礙英、法,傾商各使電知本國,祈速赴外部密商托。”二月初一,李電張蔭桓:“連日為土地事,與各使商論,皆謂非此不能結局,與譯署商,不敢擔。上意俟長春大安稟商酌定。借助仍難著實。”(注:《李文忠公電稿》卷二十,第18頁。)初六日,光緒帝迫於形勢,同意割地,李鴻章遞《預籌赴東議約情形折》,稱:“普法之戰迭為勝負,即互有割讓,……但能力圖自強之計,原不嫌暫屈以求神。……苟利於國家,何暇更避怨謗。”(注:《李文忠公奏稿》卷七十九,第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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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鴻章赴日,日本不許李鴻章乘中國船,乃雇德國船,掛德國國旗,並掛中國頭等全權大臣旗赴日(注:《李文忠公電稿》卷二十,第22頁。)。二十三日抵達馬關。次日,李鴻章等與伊藤博文等開始談判。李鴻章稱:“我中、東兩國最為鄰近,……今暫時相爭,總以永好為事。”伊藤答稱:“甚愜我心。”(注:李鴻章:《中日議和紀略》,第2頁。)二十五日,日本要求交出大沽、天津、山海關方可停戰。李鴻章要求擱置停戰談判,直接議和(注:李鴻章:《中日議和紀略》,第7頁。)。二十八日,李鴻章稱:“戰非仁人所為,……我年邁矣,不忍見此。”伊藤稱:“相距數百邁(案:邁,即海裏),回走又須數百邁矣。”李稱:“少走幾邁,不亦可乎?縱令再走數千裏,豈能將我國人民滅盡乎?”(注:李鴻章:《中日議和紀略》,第13頁。)散會歸途中,李鴻章被日本浪人開槍擊中左頰骨,登時暈絕(注:《李文忠公電稿》卷二十,第25頁。)。三月初五,訂立停戰條約。因為日本蓄意占據台灣、澎湖,因而不包括此一地區(注:郭廷以:《近代中國史事日誌》。)。初七日,日方提出和約條款:一、認明朝鮮獨立;二、將盛京省南部地方、台灣、澎湖讓與日本;……四、賠償軍費三萬萬兩;……六、添開北京、沙市、湘潭、重慶、梧州、蘇州、杭州為通商口岸。共十款。李鴻章認為:日本如不將擬索兵費大加刪減,並將擬索奉天南邊各地一律刪去,……兩國惟有苦戰至底!”(注:《李文忠公電稿》卷二十,第28頁。)十四日,清廷電示:“讓地應以一處為斷;賠費應以萬萬為斷。”(注:《李文忠公電稿》卷二十,第33頁。)日本以進攻北京相威脅,李鴻章擬割讓鳳凰廳、安東、寬甸、岫岩、澎湖等地,賠款一萬萬兩(注:《李文忠公電稿》卷二十,第34頁。)。十六日,日本提出和約最後修正案,限三日之內答複,但有允、不允兩句話而已(注:李鴻章:《中日議和紀略》,第18頁。)。李鴻章被逼心酸,在會後垂淚對科士達說:“萬一談判不成,隻有遷都陝西,和日本長期作戰。日本必不能征服中國,而中國可抵抗日本至無盡期,日本最後必敗和。”(注:李守孔:《李鴻章傳》,第274頁。)電譯署,稱“鴻章力竭計窮,懇速請旨定奪”(注:《李文忠公電稿》卷二十,第35頁。)。十八日,光緒帝電諭:允割台灣之半(南部),牛莊、營口必爭(注:郭廷以:《近代中國史事日誌》。)。十九日,日本以大舉進攻相威脅,李鴻章向譯署請示:“應否即照伊藤前所改訂條款定約,免誤大局。”次日,電盛宣懷:“欲保京城,不得不爾,以後看各國辦法。朝鮮準自主,商令兩國勿幹預內治,伊不允,非據而何?”二十一日,收譯署電:“奉旨,……十八日所諭各節,原冀爭得一分有一分之益,如竟無可商改,即遵前旨與之定約。”(注:《李文忠公電稿》卷二十,第39頁。)二十一日,最後一次談判,李鴻章稱:“去歲滿朝言路屢次參我,謂我與日本伊藤首相交好,所參甚是。今與爾議和立約,豈非交好之明證。”伊藤答:“時勢彼等不知,故參中堂。現在光景彼已明白,必深悔當日所參之非。”李稱:“如此狠凶條款,簽押又必受罵。”伊藤:“任彼胡說,如此重任,彼亦擔當不起。”李:“事後又將群起攻我。”伊藤:“說便宜話的人到處皆有。”李要求賠款減五千萬,被拒絕;要求減二千萬,又被拒絕。李稱:“講和即當彼此相讓,爾辦事太狠,才幹太大。”伊藤答:“戰後之效,不得不爾,如與中堂比才,萬不能及。”李:“賠款既不肯減,地可稍減乎?到底不能一毛不拔。”伊藤:“兩件皆不能稍減。”李:“如此口緊手辣,將來必當記及。”伊藤:“我民中堂交情最深,故已多讓。國人必將罵我,我可擔肩。請於停戰期前速即完議,不然索款更多,此乃舉國之意。”(注:李鴻章:《中日議和紀略》,第29頁。)二十三日,簽訂《馬關條約》。

  李鴻章返國,二十六日至天津,奏稱:“敵焰方張,得我巨款及沿海富庶之區,如虎傅翼,後患將不可知。臣昏耄實無能為,深盼皇上振勵於上,內外臣工齊心協力,及早變法求才,自強克敵。”(注:《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卷三十八。)二十九日,俄、德、法三國要求日本放棄遼東半島(注:郭廷以:《近代中國史事日誌》。)。四月初八日,光緒帝含淚批準了《馬關條約》。十四日,派伍廷芳等在煙台互換條約。二十四日,光緒帝派李經方赴台灣商辦交割事宜,李鴻章電李經方,稱“我父子獨為其難,無可推諉”。次日,他卻又向清廷請求收回成命。二十六日,光緒帝電稱:“李鴻章身膺重任,當將此事妥籌結局,豈得置身事外,轉為李經方飾詞卸責。……仍著李經方迅速前往,毋許畏難辭避。”(注:《李文忠公電稿》卷二十,第61頁。)五月初十,簽訂台灣交接文據。光緒帝又派李鴻章與日使林董談判。八月十二日,李鴻章與林董談判中日新訂商約。八月二十六日,會商遼東交還事宜。九月二十二日,簽訂《日本交還奉天省南邊的地方條約》(注:《李文忠公電稿》卷二十一,第43頁。)。

  4

  日本迫不及待地要發動戰爭,並且計劃把戰火一直燒到北京(注:費正清:《劍橋中國晚清史》下卷,第308頁。),李鴻章對此估計不足,被日本拖入戰爭陷阱,這是他的第一大失誤。在李鴻章發現日本一定要武力進攻之後,李鴻章認為中國的財力、兵力都難以持久抗敵,寄希望於英、俄等國的調停。他認為英國不會允許日本強占台灣,俄國不會允許日本強占朝鮮,俄國陳兵海參崴,表示對中日開戰不能袖手旁觀,很有可能對日本動武;結果,俄國擔心英國站在日本方麵,未敢對日動武(注:王信忠:《中日甲午戰爭之外交背影》。),並且同意日本占領台灣、朝鮮,使李鴻章大失所望。這是他的第二大失誤。慈禧、光緒帝等懷疑英國偏袒日本,懷疑俄國要強索東北地區,督促李鴻章增兵朝鮮。戰爭打響之後,前線有將無帥,淮軍屢戰屢敗,北洋水師表現不佳,清廷命令將丁汝昌撤職查辦;購買新的船艦、軍火,戶部尚書翁同hé@②難籌巨款,也不願借外債,矛盾重重,敗局已定,慈禧轉而謀和,光緒帝後來也不得不同意簽訂《馬關條約》。《馬關條約》規定中國割讓遼東地區給日本,又觸犯了俄國的利益,俄國調動軍艦,真的準備與日本開戰,並聯合德、法,要求日本歸還遼東。因英國表示中立,日本知道自己的海軍敵不過俄、德、法聯合艦隊,於是答應俄、德、法的要求,決定由中國另出一筆巨款贖還遼東半島(注:張振kūn@⑥等:《日本侵華七十年史》,第50頁。)。李鴻章曾複信給孫家鼐說:“前奉手書,遠蒙存注,東事愈棘,日久無功,中外謗議叢積,然使數年來海軍能逐漸添購快船,水陸各軍儲有快槍、快炮,何至於此?此中為難情形惟深識者知之,固難求諒於眾也。”(注:《李文忠公尺牘》卷二十八,第40頁。)甲午戰爭的失敗,固然是由於中國缺乏快船、快槍、快炮,但從根本上說,則是中國、朝鮮近代化的步伐太慢,遠遠落後於日本所致。當時已是帝國主義瓜分世界的時代,弱肉強食,列強之間互相爭奪又互相妥協,列強允許日本強占朝鮮、台灣,中國、朝鮮就抵抗不了日本的侵略,日本在軍事製度,軍事裝備、官兵素質等方麵都比中國、朝鮮為優。中國被迫將遼東半鳥割讓給日本,俄國、德國、法國不允許,英國表示中立,日本就不得不將遼東半島再吐出來。若幹年後,各列強的力量發生了變化,就再次爭奪,再次瓜分。中國、朝鮮不能自強,就難以避免被侵略、被瓜分的命運!

  甲午戰爭的慘敗,李鴻章受到朝野上下的嚴厲譴責,眾叛親離。吳汝綸則竭力為李鴻章辯解,認為他有決死之誌,將其子托與人;平壤之敗,痛哭流涕,徹夜不寐;旅順失守,憤不欲生。中國不變法,不能轉弱為強,李鴻章欲變法自強,持之數十年,大聲疾呼,無人應和。清廷持書生之見,使國事敗壞至此,反委過於外,不夠公平(注:郭立誌:《桐城吳先生年譜》卷二,第9頁。)。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為曰下加正

    @②原字為禾的繁體

    @③原字為日加正

    @④原字為忄加匡

    @⑤原字為訁加斤

    @⑥原字為昆加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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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的戰略思想與甲午之敗




甲午戰爭是以海戰為中心的中日軍事大對抗,中國方麵的樞紐人物自當首推李鴻章。

李鴻章是中國近代海軍的創建者。早在19世紀60年代,李鴻章就與左宗棠、沈葆楨等人分頭設局辦廠,製造船艦,催生“中國海軍萌芽”(池仲祐:《海軍大事記》,中國近代史料叢刊《洋務運動》第8冊。)。70年代,李、沈同受光緒帝之命,分別督辦北洋、南洋海防事宜。1879年冬,沈氏去世。從80年代初開始,“海軍之規劃遂專屬於李鴻章,乃設水師營務處於天津,辦理海軍事務”(池仲祐:《海軍大事記》,中國近代史料叢刊《洋務運動》第8冊。)。當時他的目標很明確:“日本國小民貧,虛驕喜事。長崎距中國口岸不過三四日程,揆諸遠交近攻之義,日本狡焉思逞,更甚於西洋諸國。今之所以謀創水師不遺餘力者,大半為製馭日本起見。”(《光緒六年十二月十一日直隸總督李鴻章奏》,中國近代史料叢刊《洋務運動》第2冊第49頁。)1888年,擁有25艘艦艇的北洋艦隊正式成軍,從而為90年代中國應對日本海軍的進犯和挑戰,提供了物質性的基礎。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認為,沒有李鴻章,恐怕也就沒有甲午海戰。

甲午之役,中國徹底失敗了。總結這場戰爭的教訓,言人人殊,而大致有一點“共識”,即歸咎於李鴻章“避戰求和”、“保船製敵”的消極防禦戰略。檢視李鴻章在甲午期間的戰爭部署,諸如“惟須相機進退,能保存堅船為妥”(中國近代史料叢刊《中日戰爭》第4冊第265頁。);“海上交鋒,恐非勝算”,“不得不求保船製敵之方”,“不應以不量力而輕進轉相苛責”(《李文忠公全集·奏稿》第78卷,第52~53頁。);“大隊必不遠出,有警則兵船全出口迎剿”(中國近代史料叢刊《中日戰爭》第4冊第269頁。);陸軍“固守大小炮台,效死勿去”,海軍“率船出傍台炮線內合擊,不得出大洋浪戰”(李鴻章:《寄威海丁提督戴道劉鎮張鎮》,《中日戰爭》第4冊第316頁。)等指示,觸目皆是,不容否認。需要辨析指明的是,李鴻章保守主義的軍事思想也有它滋生的淵源和土壤,而且在創建海軍,指揮戰爭的過程中並非一成不變,始終以單純防禦為旨歸。以下試從五個方麵略予分疏。

首先,從時代、民族的大背景來看,19世紀是中國邊疆衝突史的大轉型時期。19世紀三、四十年代開始,中華帝國的主要敵手,不再是長城以外大漠以北的社會經濟比中原落後得多的遊牧民族的鐵馬金戈,而是由南方漫長海岸線蜂湧而上的經濟技術比中國發達得多的異邦人的堅船利炮。對付這些新敵手,中國政府毫無經驗可恃,毫無成例可循,滿朝文武紛紛擾擾,茫然不知所措。在此“一國生事,諸國構煽”,“數千年未有之奇局”的麵前,李鴻章戰術乃至戰略上的闇昧和誤導,我們雖不能曲宥其咎,卻也不宜獨責一家,而完全無視中國那個時代的整體軍事決策水平。

其次,中國雖然兼有內陸和沿海雙重特征,但自古以來它的國家安全機製或者說反侵略機製,則一直建立在陸上“塞防”的基礎上。進入19世紀,海防問題日漸突出,日漸壓過塞防問題,而海防戰略本身仍不免受到傳統的塞防經驗的浸染,產生分兵把守口岸的消極防禦意識。鴉片戰爭時期,林則徐提出英軍“乘風破浪,是其長技”,應當“不與之接仗”,而“以守為戰,以逸待勞”(見《籌辦夷務始末》(道光朝)第8卷第219、242、278頁。);魏源則明確提出“守外洋不如守海口”(魏源:《海國圖誌》第1卷《議守》。)。李鴻章“自守口岸”主張,即承接林、魏而來,並付諸實施,予以發展。如,強調重點設防。中國海岸線漫長,勢不能處處分兵把口,而隻能擇“緊要之處”,“直隸之大沽、北塘、山海關一帶,係京師門戶”,最為重要,“江蘇吳淞至江陰一帶,係長江門戶”,僅為其次。他處有失而此二處能守,“於大局尚無甚礙”(《李文忠公全集·奏稿》第24卷第16~17頁。)。如,強調縱深設防。謀求“拓遠島為藩籬,化門戶為堂奧”(《議複梅啟照條陳折》,《李文忠公全集·奏稿》第39卷第34頁。),即由濱海向外擴展,形成“重門疊戶之勢”,使作為京師門戶的津沽自身得以“隱然在堂奧之中”(《李文忠公全集·奏稿》第52卷第29頁。)。為此,他不惜重金,花費12年時間(1880—1891)創設了旅順、威海衛(原擬在煙台)兩大海軍基地,構建出一幅比較強大的京畿地區的鉗型防禦網絡。如,強調立體設防。標舉“自來設防之法,必須水陸相依,船艦與陸軍實為表裏”(《複奏停購船械裁減勇營折》,《李文忠公全集·奏稿》,第72卷第37頁。)。必須兼顧海陸兩方麵的防務,用新式陸軍槍械保護地麵,用海軍船艦、水炮台保護水域,相互配合以加強近海的防禦係統。

李鴻章上述海防思想,有一個根本性的缺陷,即缺乏“製海權”觀念。甲午海戰的失敗,敗,是多種因素作用的結果,從戰略上講,主要由於不能占有製海權。戰爭剛結束不久,日本人就總結經驗說:“海軍政略之要,在於占有製海權。而占有製海權,則在於能否采取攻勢運動。清國艦隊在作戰伊始,就未能采取攻勢運動,而采取絕對的守勢運動,此乃清國之失算。”(川崎三郎:《日清戰史》第7編(上)第1章,又,英國人格倫也說:“中國於開戰之初,已不以海軍爭奪製海權,徒造屈服失敗之因,自身承諾將戰地置於中國沿岸。”見《海事》第5卷第12期。)中國國內,不獨李鴻章,當時政壇軍界都還不可能有這種認識。大致要到1905年,國內才有學者對“製海權”(海上主管權)的內涵予以厘定;要到1910年前後,才有學者運用從西方引進的製海權理論反省甲午海戰及其他戰役失敗的原因(參見《說海權》(《華北雜誌》1905年第9卷)和《重興海軍問題》(《海軍》第1期)。)。

再次,李鴻章的海防戰略,也存在一個以積極防禦為主的時期。粗略言之,1879年以前,李極力主張“以陸軍為根基”(《籌議海防折》,《李文忠公全書·奏稿》第24卷第11~12頁,第13頁,第13頁,第1頁。),“收進海口,以守為戰”(《籌議製造輪船未可裁撤折》,《李文忠公全書·奏稿》第19卷,第48頁。)的消極防禦方針。在1879~1891這十二年間,李的戰略思想是攻勢防禦占主導地位的。這個時期,他的添購鐵甲船“與日本決勝海上”(《複沈幼丹製度》,《李文忠公全書·朋僚函稿》第17卷,第31頁。)的計劃逐漸明朗化、具體化。1879年底,他鄭重上疏倡言:“夫軍事未有不能戰而能守者,況南北洋濱海數千裏,口岸叢雜,勢不能處處設防,非購置鐵甲等船,練成數軍,決勝海上,不足臻以戰為守之妙。”(《籌議購船選將折》,《李文忠公全書·奏稿》第35卷,第28頁。)同是有鑒於海岸線綿延袤長的地貌和不可能處處分兵把口的形勢,70年代中期的對策是重點設防,是以陸為主的守勢防禦:而70年代末的對策是以戰為守,是以海為主的攻勢防禦。從此,他加快了購買、製造船艦炮械和組建、訓練北洋海軍的速度。80年代,他進一步提出“以戰為防”的具體作法,“以鐵艦禦敵之鐵艦以快船禦敵之快船,再以魚雷艇數十艘,密布各島,伺便狙擊,方可製勝。”(《複陳海岸不能遏敵折》,《李文忠公全書·奏稿》第52卷,第30頁。)在這種戰略思想的指導下,我國的海防建設獲得了長足的進步。而1891年以後,尤其是甲午戰爭中,李鴻章卻奉行“保船製敵”的守勢防禦的戰略方針。

李鴻章的戰略思想何以會發生兩次轉變,擇其顯著者言之,從消極防禦轉為積極防禦的契機有三:一是1879年日本吞並琉球對李鴻章的刺激,使他加重了海防建設的緊迫感,一是中法馬江戰役失敗後,清政府對海軍問題的關注和支持,使他改善了經營海防的條件;三是1888年北洋艦隊的噸位和速度比較先進,堪稱是遠東第一流的海軍裝備,使他提高了勝利反擊海上侵略者的信心。而後來又從攻勢防禦戰略折回守勢防禦戰略,其緣起除開上文已經涉及的,約略還有三端。一則囿於保實力以自固的政客意識。二則受到洗汰未盡的消極防禦思想基因的牽製。李既然想挾兵權以自重,便唯恐實力削弱。在他倡言積極防禦的時期,其實顧忌甚多,常常流露出守勢防禦、羽翼自珍的心態。1879~1891年間,他在章奏函牘中多次說到建立強大的海軍未必為了窮兵海外、跨洋遠征,而是要造成對敵人的威懾作用,以消弭外侮。幻想海防奠基於威懾之力而不是實戰之功,仍屬“避戰求和”的幽靈在作怪。三則怵惕於清政府在對日海軍競賽中終於落了下風。中國近代海軍的建設原本領先於日本。但從1889年開始,北洋艦隊未購一艘巨艦,未添一門大炮,海軍裝備長期得不到更新;而日本平均每年添置2艘軍艦,特別是1891~1894三年間添置了2000—4000噸級的鐵甲艦和巡洋艦各三艘,速射炮百餘尊。此時日本艦隊的總噸位、航速、火力配備都已大大超過北洋艦隊。對此李“時深悚懼”而又無奈其何,隻是徒然慨歎:“北洋全係海麵,海軍規模雖雲粗具,而就現有船艦而論,擬之西國全軍之式,亦僅可雲半支。”(轉引自苑書義《李鴻章傳》第213頁,人民出版社,1991。)這半支海軍,“以之攻人則不足,以之自守尚有餘”(《複奏海軍統將折》,《李文忠公全書·奏稿》第78卷,第53頁。)。於是,守勢防禦戰略有了絕好的借口。

複次,應當看到,李鴻章的防禦戰略雖前後有變,卻都從屬於他辦洋務事業的總指導思想,這個指導思想即“外須和戎,內須變法”(《複王壬秋山長》,《李文忠公全書·朋僚函稿》第19卷,第43頁。)。在國防問題上,“變法”主要指編練新式海軍,“和戎”則是以外交斡旋為主,以軍事威懾為輔。為什麽一定要“和”?照他的說法,“若外洋本為敵國,專以兵力強弱決勝負,彼之軍械強於我,技藝精於我,即戰勝,必終敗。”(《籌議海防折》,《李文忠公全書·奏稿》第24卷第11~12頁,第13頁,第13頁,第1頁。)國防之本在外交得失而不在軍事勝負。“和”到什麽限度?照他的說法,“目前固須力保和局,即將來器精防固,亦不宜自我開釁。彼族或以萬分無禮相加,不得已而一應之耳。”(《籌議海防折》,《李文忠公全書·奏稿》第24卷第11~12頁,第13頁,第13頁,第1頁。)“和”是長遠方針而不是權宜之計,是維持現狀而不是爭取平等,隻要外族不以“萬分無禮相加”,就必須妥協退讓,“力保和局”。這是何等軟弱的國防觀念。說甲午之役敗於守勢防禦戰略,毋寧說是敗於洋務運動總綱。在政治方略的意義上,中日甲午之戰原是同光洋務作派與明治維新作派之間的較量。李鴻章正是此中首當其要而又遍受掣肘的一個悲劇“名角”。

最後,還應當看到,運用曆史比較的方法評價洋務派的軍事方略,要充分注意實際運作與心中謀劃的分別。李鴻章指揮甲午戰爭屢屢失誤,節節失利,迅速陷入被群起彈劾、唾罵的灸烤陣圍之中。這一陣圍“由政府揚其焰,而後進之士聞聲和之”(吳汝綸:《答潘藜閣》,《桐城吳先生全書·尺牘》第1卷,第148頁。)。所謂政府,指帝黨首領人物;所謂後進之士,則指一般的“後清流”人物。帝黨、後清流一意主戰,要求撤換將帥,“將不易,帥不易,何論其他!”(翁同和:《翁鬆禪致張嗇庵手書》,第9~10頁。)他們飭令湘係巨頭劉坤一為欽差大臣,節製關內外各軍。結果,“劉坤一駐山海關,一日偽言倭兵至,坤一懼而三徙,其怯謬如此。舉國望湘軍若歲,至是乃知其不足恃。”(文廷式:《聞塵偶記》。)放言議政不同於躬身行政,於此可見一斑。李鴻章稱清流中人“皆鯁直敢言,雅負時望,然閱曆太少,自命太高。局外執人長短,與局中任事者不同”(薛福成:《庸庵文別集》第4卷,第150頁。),雖然說的是前清流“四諫”,且有護短之意,但局外、局內之別確也不能輕忽。1894年朝鮮戰場僨事,康有為寫了一篇《攻日策》,開頭宣稱“凡事製於人者弱,能製人者強。故必能戰而後能和,能攻人而後能自保。”中間指陳“攻日本之勢,當知其地形險。”末尾斷言“舍攻敵,無良策也。攻敵以鐵艦;鐵艦不足,以帆船;帆船不足,以漁船。中國之力不足,則假之以外國。外國若守局外而不肯助,則以海關貸數千萬金以餌之,或割無用之地以予之。投骨於地,則眾狗爭;投利於眾,則英俄德法並起而攻之。我鬥諸國而內謀自強,而後中國可自保,高麗可以救。”(《康有為全集》第2卷,第33~36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侃侃道來,誌慨軒昂,句裏行間不乏犀敏之識,卻極少可操作性,倘若真讓康氏組織實施,難免動輒受製,窘境環生,其結果將令主事者啼笑皆非。言政、議政不同於秉政、行政,它們各有其用,可以相輔相成而不可越俎代庖,其理至明,史家亦當褒其長而揭其短,不必逞意氣之論。

甲午戰爭暴露出洋務運動的許多重大缺陷,老模式難乎為繼。李鴻章思想上有所反省,曾對自己的幕賓子弟說:“我辦了一輩子的事,練兵也,海軍也,都是紙糊的老虎”,又“如一間破屋,由裱糊匠東補西貼”,終至“真相破露,不可收拾”(吳永:《庚子西狩叢談》第4卷。);坦率承認“康有為吾不如也,廢製義事,吾欲為之,數十年而不能,彼竟能之,吾深深愧焉”(孫寶瑄:《日益齋日記》。)。行動上也有所更張,百日維新期間,對康梁黨人常予回護,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他們練兵整軍、振興工商、廢除八股、設立大學堂等改革舉措。在另一位洋務首領張之洞身上,也有若幹類似的變化。所以梁啟超說:“甲午喪師,舉國震動,年少氣盛之士,疾首扼腕言維新變法,而疆吏若李鴻章、張之洞輩,亦稍稍和之。”(梁啟超:《清代學術概論》。)由此觀之,甲午之役,敗中猶有未敗者在,稱其為洋務運動(同治維新)轉向戊戍變法(光緒維新)的橋梁,也未必於史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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