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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教是法製的天敵

(2007-07-27 21:27:40) 下一個
儒教是法製的天敵zt

周天子,家天下。周公姬旦用宗法建國,官職家族化、世襲製。  

隨著冶鐵技術的傳入,廉價的鐵製工具逐漸在農業生產中普及,使得生產力得到快速的提高。農業生產力的提高也促進了手工業和商業的快速發展,這使得許多平民出身的人成了新興的地主和富有的商人。這些貨幣新貴們隨著經濟地位的升高,愈來愈要求受到法律保護,以保障自己的財產安全和謀求更大的發展。

於是,在春秋時代,中國曆史上出現了第一次要求法製的鬥爭。

周朝是建立在宗法等級製度之上的,他的法律是由“禮”和“刑”兩部分組成,其中“禮”主“刑”輔,兩者的對象是不同的,“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⑴ 刑法是專門針對庶民百姓的。刑法掌握在世襲貴族官僚手中,並不公布出來,貴族官僚可以很隨意地斷罪量刑。新興地主和商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要求打破貴族官僚對法律的壟斷,要求將法律公布於眾。代表他們利益,旗幟鮮明地要求公布成文法,進行法製的士人,就是春秋時代百家爭鳴中的法家。

公元前536年,鄭國執政子產,把刑書鑄在鐵鼎上,公諸於眾,打破了藏刑書於官府的慣例,開創了公布成文法的先河。

公元前513年,晉國大臣趙鞅和荀寅將刑書鑄於鐵鼎之上,公諸於眾。

公元前501年,鄭國大夫鄧析首次提出反對“禮治”主張“事斷於法”,並起草了適應社會進步的新成文法刻在竹簡上,史稱竹刑。

之後,又有衛國的李悝,秦國的商鞅等法家人物紛紛反對禮治,主張“法不阿貴,不別親疏貴賤一斷於法”,廢除世卿世祿的世襲製度,取消舊貴族的政治特權等。

法家對法治的要求,從一開始便遭到了舊貴族和儒生們的反對。舊貴族是為維護自己的既得利益,儒生則是為了捍衛自己的價值觀念。

和法家相反,儒教反對法製,竭力維護周朝的等級禮治,主張“厚古薄今”“法古無過,循禮無邪”。

在法家鑄刑鼎公布成文法時,儒教鼻祖孔丘就明白無誤地指責法家:“民在鼎矣,何以尊貴”“貴賤無序,何以為國?”⑵

晉國大臣叔向在給子產的信中所:“先王權衡事情的輕重來決定刑罰,不製定刑法,就是怕老百姓產生爭訟之心,舊傳統、舊製度是不能改變的。公布了成文法,改變了以往的舊製,老百姓知道了法律,便不敬重上司了,人人都有相爭之心,都引用法律作根據來為自己辯解,而且僥幸得到成功,要想統治老百姓就很難了。……老百姓拋棄禮儀而引證刑書,一字一句都要爭個明白,犯法的案件就會多起來,賄賂到處通行,恐怕在你活著的時候,鄭國就要衰敗了。”

麵對儒生、貴族的詰問,子產竟然詞窮,回答說:“我沒有才能,不能考慮那麽長遠,我是以此來挽救當代人的。”⑶

我們根本沒有資格責備子產理屈智淺,從今天中國的法製現狀來看,2500年後的現代中國人仍沒有能回答儒生對法製的質疑。

孔丘、叔向的話雖不多,但他們卻提出了法製建設的兩個關鍵問題。孔丘的話提出了平等與秩序關係的問題,叔向的話提出了法製與道德關係的問題。

人類自組成社會之日起就有了法律,但是有了法律並不等於就是法製社會,隻有做到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才叫做法製社會。平等是法製的靈魂。

自從人類始祖偷吃了禁果,犯下了原罪,人就變得自私,就丟掉了善、丟掉了平等。

人一出生,每個個體的家庭、智力、體格、容貌之間就存在著千差萬別,人由於自私而相互爭奪、相互競爭,結果就形成了秩序。那些智力優秀、體格強健、容貌美麗的人就會占有多的資源、財富,位於秩序的上層,相反者就位於秩序的下層。秩序一旦形成,就會產生惰性。這不僅是因為人具有一種追求“靜止”的本能,更是因為位於秩序頂端的利益既得者們,出於自私,總是靠自己的聰明和利用手中掌握的優勢資源,對既成秩序進行維護,並消滅潛在的新的競爭對手。時間久了,當將軍的兒子、孫子仍是將軍,奴隸的兒子、孫子仍是奴隸時,當初由競爭而得到的秩序的“合理性”就不存在了,這時秩序就會崩潰,產生新的競爭,直到新的秩序出現。如此循環往複,構成了人類的曆史。

從這個角度看,人對秩序合理性的追求是人類社會運動、前進的一種動力。人追求秩序的合理性,其具體的表現,就是追求競爭機會的平等。追求平等是追求秩序合理性的精神實質,因此追求平等是人類社會發展的一種動力。古代奴隸主可以對奴隸們的任意殺戮,而今天總統則由人民選舉、並受人民批評,人類的曆史正是人類不斷追求平等、並不斷取得成果的曆史。

就象人對善的追求一樣,人對自己丟失的平等有著執著的、永恒的追求。

人類種群中,智力特別優秀者和先天癡呆者其生育率都是很低的;男女在擇偶時是不自覺地受著“互補”原則支配的。這都表現了人類種群發展的趨同性,這種趨同性正是平等的生理基礎。社會的進步使得非遺傳的、後天的因素對人的綜合素質決定性所占的比例愈來愈大,這使得人們的綜合素質的差距會愈來愈小而趨向平均化,個體素質的平均化正是平等的社會基礎。

和善一樣,平等是人類社會的發展方向。

平等不僅僅隻是一種精神追求,人們總是將這種精神追求的成果以道德、法律等形式固定下來,形成一個社會事實,成為一個真實的存在,與秩序一起構築人類社會。

平等和秩序不是對立的,而是相輔相成的。

平等可以使有才幹的士兵當將軍,可以使不稱職的將軍被免職。人事可以變化,但將軍永遠領導士兵;隻有人事及時變化,才能確保將軍永遠領導士兵。這叫做“鐵打的秩序,流水的官兵”。平等是秩序合理性的最大保障,同時也是秩序穩定性的最大保障。沒有平等競爭的人事僵化,不僅會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使秩序徒存虛表,並且還會使人們拋棄秩序本身,去追求平均主義。

秩序等級也是平等的保障。將軍的能力強,做的貢獻大,應該得到大的榮譽和高的薪水;士兵的能力差,做的貢獻小,應該得到小的榮譽和低的薪水。這保證了士兵和將軍在人格上的平等,保證了士兵和將軍的關係得以建立在法製的基礎上,而不是打罵和體罰的基礎上。平均主義隻是官兵平等的假象,等級不通過外在的榮譽和物質來表達,那他就會通過士兵的人格受辱、送禮、行賄等看不見的暗渠道來表達。這種暗渠道會使所有保障平等的道德、法律成為一紙空文,從而對平等構成致命的傷害。

秩序是有利於社會發展的,而社會發展的方向正是平等。

秩序是一種縱向的關係,平等是一種橫向的關係,二者共存於社會中、人心中。這種縱橫交錯的和諧關係是“十字架”寫照,也是“十字架”給人們的神秘啟示。

不平等的根源是個體差異,平等的根源則是對個體差異的超越。一個整日紮在人堆兒中的人,他看到的全是人與人的差別;將他棄置荒原整日與野獸為伍,他再看到人時就會發現人和人原來是同綱同目同科的生物,人和人原來是相同的。他能看到人的相同性,是因為他站在人類社會之外。這種相同性是有局限性的,真正的百分之百的相同性、平等性隻有在真正超越人類社會的一個無限高的支點上才存在,從這個支點上看,每個人都無限渺小,僅僅為一個點、一個存在,而不存在絲毫個體差異。能在這個支點上俯瞰人類的,隻有上帝。

上帝是平等的“支點”,是平等的主體,唯一的主體。

一個無神論者,平等的念頭是無從產生的。

周人、孔丘都是否定上帝的無神論者,他們隻看到人與人的差別,並將這種差別人為地誇大,再用等級禮製、世襲製度使之永久地固定下來。孔丘將人事與秩序相混淆,並以維護秩序的名義,維護著等級禮製,維護著固定的僵化的等級人事,以使社會完全靜止,停止前進。使社會處於靜止狀態是孔丘的真正目的。

在儒教中國,人們要維護秩序就必須維護人事,脫離人事維持秩序,必定導致混亂,因為中國沒有保障良性競爭穩定存在和支撐秩序獨立存在的蘊含平等精神的信仰。

孔丘將秩序與人事永久性地捆綁在一起,將秩序建立在人的基礎上而不是信仰的基礎上,對秩序是一種真正的傷害,它使中國人對秩序產生仇恨,渴望無秩序的平均主義,導致中國社會周期性的動亂;導致中國社會人亡政息,政策缺乏穩定性和延續性。孔丘維護僵化的人事,隻能使統治集團變得專橫無比,並不能真正的維護人事,專橫的統治集團總是隨著其寄生的秩序的混亂而毀滅。而注重秩序而不注重人事的基督教國家,不僅維護了秩序的穩定,政策的延續,並且使得許多國家傳統的皇室至今仍受著人們的尊敬。   

無神論的孔丘是沒有絲毫平等概念的,平等在他的眼中永遠是沒大沒小、貴賤無序、國將不國。所以他對公布成文法,對法製是刻骨仇恨的。

不是還有法家在追求法製、追求平等嗎?

是的,法家是在追求平等,但法家追求的平等僅是官僚貴族和平民之間的平等,並不包括皇帝在內。因為在無神論中國,皇帝是唯一的平等實施者、支撐點、主體。

這就是無神論者的不幸,他們要麽像儒家一樣徹底否認平等,要麽像法家一樣,將皇帝作為平等的主體。

法家為了證明皇帝具有超越平等的特殊性,就需要將皇帝神話,就象韓非子所言:“龍頸有逆鱗三尺,觸之必怒”。這為日後法家與道教的結合埋下了伏筆。

然而皇帝並不是神,他們都是有七情六欲且很充沛的凡人,他們是做不到百分之百平等、公正的,他的寵臣犯了法,他的親屬犯了法,他能做到不徇私情?他自己犯了法,他能做到自裁?讓他們作平等的主體,平等是要打折扣的。

在春秋戰國,法、儒關於法製鬥爭的時候,秦國的舊貴族、儒生們就瞄準了法家的要害,唆使太子犯法,給變法的商鞅出難題。雖然商鞅十分明白“法之不行,自上犯之”,但他畢竟不敢將太子--秦王的兒子繩之以法,隻是將太子的兩個老師公子虔和公孫賈用了刑。商鞅的執法嚴格、冷酷是中國第一,連他都不敢將犯法的王子法辦,其他人就甭提了。--“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句話,在中國永遠是一個響亮的屁!

以上帝為平等主體的法律體現的是上帝的意誌,以皇帝為平等主體的法律隻能體現皇帝的意誌,於是中國就有了挑筋、斷足、閹割、分屍、活刮、淩遲等酷刑;就有了一人犯罪誅殺全家的連坐;就有了扼殺人身自由的使“奔者無所匿,遷徙者無所容”的戶口、裏甲製度;就有了像太監一樣病態敏感的、扼殺人精神自由的文字獄……。當初要求依法治國而和儒家鬥爭的法家,最終也淪為了“帝王之具”。中國法家所追求的、所得到的隻是法治,而不是今天西方民主國家的法製。

秦國以苛酷的法治一統天下,也因苛酷的法治而失天下。漢代,法儒合流,法家思想成為立法的主導,儒家思想成為司法的主導,法家苛酷的法治與儒家“溫柔”的人治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構成了中國特有的有骨有肉的專製工具。

自漢代大儒董仲舒開創以《春秋》決獄之後,儒家經典就成了中國曆代司法實踐的最高原則。漢代,董仲舒退休後,朝廷有了重大案件仍要派廷尉張湯找其請教。宋代,開國功臣趙普,審案時總找不到感覺,後學習《論語》,讀了一半,就能“斷案如神”隨心所欲了。後世譽之為“半部《論語》治天下”。……既然不知平等為何物、將人分成三六九等甚至三六九十等的儒家思想成了官吏們司法的最高指南,中國司法的不公正、黑暗也就可想而知了,可以說,中國的司法就是由不公正和冤假錯案構成的。對此,中國人早就接受了現實,變的事禮通達、心平氣和了:“哪個廟裏沒有冤死鬼呢?”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⑷(葉公對孔子說:“我家鄉有一個正直的人,他父親偷了羊而他去告發。”孔子說:“我家鄉的正直人跟他不一樣:父親替兒子隱瞞,兒子替父親隱瞞,正直就包含在裏麵了。”)

孟軻的弟子桃應請教孟軻,舜為天子,他的父親瞽瞍殺了人,舜該怎麽辦?孟軻說:“舜會像拋棄舊草鞋一樣拋棄天下,偷偷地背著父親,逃到海邊住下,一輩子快快樂樂,忘記了天下。”⑸

這就是“聖人”對國人的教導,難怪法家、皇帝要製定“連作”的法律,難怪中國人總是要父債子還。

在中國,法本是為皇帝服務的,所以權大於法,“聖人”的教導,使情大於法,官吏的腐敗,使錢大於法。法律在中國不是用來維護正義和公正的,而隻是統治者手中的專製棍棒,是官吏們手中敲詐勒索的工具。中國的法官、官吏們一方麵是鎮壓民眾的冷酷打手,一方麵又是精通於權法交易、錢法交易之道的商人。“官大一級壓死人”“衙門口朝南開,有理沒錢莫進來”這些俗語透露了中國司法界--這個權、錢交易市場的一些“行情”。

唐朝開國功臣秦瓊的孫子,也是皇帝的外孫--秦英,打死了皇帝一個貴妃的爹,結果秦英的姥姥、娘跑到皇帝跟前哭哭鬧鬧就使得秦英安然無恙。被秦英打死的是國舅,尚且如此,如果被他打死的是平民百姓,又將會如何?就這樣一個以情代法、踐踏法律的故事在中國竟然成為千古美談,代代傳唱!中國人根本不知道世上還有正義、平等的存在。

明朝正德年間,被誣告成殺害丈夫的凶手,並屈打成招的小女子蘇三,在黑暗的司法製度麵前,無力回天,隻能將滿腔的怨恨化作一句“洪桐縣裏沒好人”。隻到過洪桐縣的蘇三哪會知道,全國本是一盤棋,天下的烏鴉一般黑。洪桐縣在曆史上有名氣,一是因為蘇三的一句唱詞,二是因為它是中國明代由山西向中原移民的起點,許多中國人都是洪桐縣的移民,因此一句“洪桐縣裏沒好人”竟具有了某種讖言的味道。

像蘇三、竇娥、楊乃武與小白菜等被搬上戲劇舞台的著名冤案,僅僅是中國冤案冰山之一角,眾多的“葫蘆僧”亂判的“葫蘆案”都因符合儒教道德而被永遠地埋沒在曆史的“海平麵”之下了。

中國雖沒有公正,但中國人也渴求公正,於是中國就有了包青天。

包青天是一個虛構人物,他與真實的包拯相去甚遠。中國人朗朗上口的《秦香蓮》、《斬龍袍》等係列包公戲,及小說《包公案》都純屬虛構。真實的包拯斷案,曆史記載的隻有兩起。一起是包拯在安徽天長縣任知縣時的斷牛舌案:一位農民的牛的舌頭被人割掉了,包拯斷定是此農民的仇人所為。當時私宰耕牛是違法的,包拯就讓這個農民將牛宰了賣肉,誘使罪犯暴露自己。第二天,果然有人來縣衙告發,包拯一聽,勃然大怒,厲聲喝道:你幹的好事!你為什麽偷割了人家的牛舌頭又來告人家的狀?這一句話將那人犯罪的真情給詐出來了,那人終於低頭認了罪。另一起是包拯在開封府人知府時,有兩個人在一起喝酒,一人將銀子請另一個人保管,酒醒後,此人去討回自己的銀子,保管者卻不認帳,於是官司打到開封府。麵對包拯,保管者依然抵賴,包拯秘密派一個衙役到被告家裏,詭稱被告自己已經坦白,要他的家人將銀子交出來,家人信以為真,交出了銀子,被告隻好認罪。

用今天的法製觀念--也就是西方的法製觀念來看,包拯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這裏就存在著危險,導致冤案、錯案的危險。

中國民眾所以將包拯,而不是別人當成公正、青天的化身,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中國宋朝儒學爛熟,病入膏盲,社會腐爛太甚,時代背景的黑暗使人對“青天”渴望最迫切,並將包拯反襯的光明、偉岸。這正應了一位曆史學家的論斷:清官乃不祥之物。第二,包拯敢於直言進諫,敢於彈劾高官、國戚、皇帝後妃,並且還能保確自己烏紗不丟、官運長久,始終在皇帝跟前吃得開,具有為民除害的能力。包拯是以敢於直言進諫聞名於朝的,他敢於指責皇帝仁宗“失道敗德”,和仁宗當麵爭吵時,言辭激烈,將吐沫都濺到仁宗的臉上,但他並未因此獲罪,反獲得了仁宗的信任與依重。這是因為包拯牢牢地抓住了一個“忠”字,這使得仁宗皇帝在屢遭頂撞的情況下卻能“感其忠懇”將其視為難得的諍臣加以重用,這不僅有益於朝廷的長久利益,更能標榜自己是個寬宏大量、從讕如流的有道明君。包拯無疑是聰明的,他很好地把握住了以忠相諫和越禮犯上之間的界限,使自己避免“忠而見謗”、“信而見疑”的悲劇。包拯所彈劾的對象總是影響惡劣且在官僚隊伍中群眾基礎差的人,並且,包拯隻對人不對事更不對製度,並不象同時代的範仲淹、歐陽修等人從改革製度入手,對腐敗、弊政進行標本兼治。因此,包拯也避免了“歐陽公名滿天下,謗也隨之”的結局,並擺脫了當時激烈的黨派之爭,而成為官場上的不倒翁。表麵上,包拯是個為民請命的人,實際上,他是腐敗製度的真正維護者。正如一位曆史學家所言:清官更具有欺騙性。

中國的百姓們將包拯視為替民作主的青天老爺,不僅是自作多情的,也是愚蠢的和無奈的。

今天,處於全球一體化時代的中國,已不可能象清朝時一樣胡作非為了,在立法方麵,統治者不得不考慮到人權、人道和國際公約而製定出一套像模像樣的法律條文來,但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這些法律條文隻是一紙空文,真正決定司法人員行為的仍是不成文的傳統儒家思想。

中國人也許是世界上最習慣與不安成文法辦事的民族了,他們就像不識字的氏族公社的人一樣,對法律條文漠不關心,就是關心了,也沒用。一個中國人在生活中遇到糾紛時,首先想到的是找熟人,而不是找律師。司法人員更是精明老道,一個個都是善於權衡利弊的政治高手,他們先看爭執雙方誰的權力大,誰的後台硬,再看誰和自己的關係近,再看誰出的錢多,再看誰和自己的臉熟,將來可能用得著……在他們精心算計的時候,正義、良知是不予考慮的,你要考慮,那你不是年輕,就是傻旦。

如果爭執雙方是權勢相當的陌生人,案件本身又有油水,這對法官來說就等於買賣上門了,他們便有了施展才能的舞台。“水至清無魚”,本來簡單的糾紛,法官非將他攪混不可。官司經他們一卡、一壓、再一拖,打官司的雙方就會沉不住氣,開始向法官行賄賂了。最終誰出的錢多,誰就會贏得官司。如果爭執的雙方都看到拖下去對自己不利,想吃點虧以私了方式結束官司,法官則不會輕易罷休,作為原告、被告的中間人,他們清楚地知道雙方的心態,他們會像市儈、小販一樣精明地在恰當的時機,給喪失鬥誌的、無心糾纏的一方打打氣,透露寫“內幕”,許下些諾言,讓他們戰鬥下去,直到雙方的油水差不多被榨幹為止。最終原告、被告成了兩敗俱傷的賭徒,而法官則永遠是穩賺不賠的開賭場的莊家。這種現象被群眾稱為:“大沿帽,兩頭翹,吃罷原告吃被告。”

如果爭執雙方都是陌生人,糾紛又是小事,沒有油水,執法者便會采取偷懶的態度。按合同,分明是刁一欠單二1000元錢,可刁一找了種種籍口胡攪,執法者這時總是根據雙方決心的大小、氣勢的高低,做個折衷處理,命令刁一打個折扣付給單二600元或500元了結此事。執法者隻是個和稀泥的和事佬,隻是個寧事息人的太平官,而不是正義、公正的維護者。他們的曖昧態度,其實是在縱容犯罪,它隻能使得刁一的膽子更大,甚至借此謀生發財。

在自己的二畝地頭時間長了,對自己“村兒”裏的人情關係網熟悉了,執法者就會發現在這個關係網之外的外地商人油水最大,過路的外地人最好欺負。於是他們就設個關卡專宰過路行人。當然,現在是文明社會,不許喊:此路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想打這兒過,留下買路財。隻能說:貸款修路,過往繳費,違規衝崗,加倍處罰。或者連關卡也不用設,幾個人穿上製服,戴上一本什麽罰款單,就可以向過路司機要錢了,一晚下來,就會收入頗豐。

…………

由於儒家思想的存在,由於權力、人情、金錢對法律的滲透幹預,一個簡單的案件在中國就會變得非常複雜。

中央電視台《實話實說》的主持人崔永元,他的熒屏形象被“美福樂”減肥藥的廠家盜用,為自己的產品做廣告,崔永元向法庭起訴該廠家。

這是一起很簡單的名譽、肖像侵權案件,然而就這樣一場無爭議的官司竟然一拖再拖,直到三年後,崔才得到一紙勝訴的判決,並得到廠家10萬元的經濟賠償,這與崔永元索賠金額100萬元的要求相去甚遠--盡管崔在事前“心虛”地聲明將索賠款項全部捐給失學兒童。而在這三年中,“美福樂”仍繼續利用崔的形象賺足了錢。

這個官司在中國是再普通不過的一個民事糾紛了,它的起因和他的結果都很“適合中國國情”,是個典型的“葫蘆案”。三年時間,是大多數中國人都能接受的時間;10萬元是大多數中國人都認可的賠償金額;相反,崔的100萬到是不和國情,被相當多的人認為是漫天要價。

事後,有苦難言的崔永遠在《不過如此》書中奉勸大家和有錢的企業打官司要三思。記者關於此事采訪崔時,崔說:打官司,難,超出人的想象。無奈之餘,他竟提到了雷鋒,說人還是學雷鋒好。--可見迷茫的,不僅僅是不識字的農民。

這場官司,廠家是穩賺了,崔永元好象也沒賠什麽,與廠家默契的法官們更不會吃虧,這豈不是皆大歡喜?究竟是誰吃虧了呢?

是正義,是正義吃虧了。--別認為正義好欺負,誰傷害他,他就會懲罰誰,整個民族都傷害他,他就會懲罰整個民族。  

1996年,在中國山西嵐縣裴家村,該村的鄉親們因村裏小學已成危房,集資修建新教室,集資款交給政府後,新校舍卻遲遲不見完工。該村17歲的青年李鬆綠於是從1998年秋開始因校舍問題逐級上訪,成了當地有名的上訪戶。1999年12月10日傍晚,李鬆綠在嵐縣縣委的門口寫下了“清除腐敗,清除貪官汙吏”等反腐標語,第二天清早,懸掛在縣委門口的縣委、縣政府、縣政協、縣教育局的四塊門牌匾不見了,公安局當天將李鬆綠作為偷牌匾的嫌疑人抓獲,將李捆綁在自製的刑具上--一個特製的門板上長達12天之久,期間,公安人員用木棍、電棒、手腳對李進行了刑訊逼供,並在李第六次被打暈時,割斷了李鬆綠的一截舌頭。

該消息被中國十幾家媒體報道後,很快又有《人民公安報》等媒體稱李鬆綠的舌頭沒有斷,他身上的傷是戴上刑具後不斷掙紮時造成的;山西省醫科大學第一醫院、第二醫院、山西省人民醫院口腔專科專家對李的舌頭作了“無明顯舌體缺損”“對致傷原因不易確定”的鑒定;率先報道此案的《山西青年報》也於2000年6月1日在頭版以“本報編輯部”的名義發表了《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由本報失實刊登李鬆綠段舌報道引發的教訓》一文,稱“這是本報近年來刊登的一片嚴重的失實報道。”嵐縣公安局還將12家報道此案的媒體告上了法庭。--本來簡單的踐踏法製、踐踏人權的案件竟然變得撲溯迷離起來。

在案情變得複雜的情況下,《南方周末》委托北京大學司法鑒定是對李的傷情作了鑒定,作出了最後的結論:“李鬆綠舌部創傷的成因,為銳器切割所致。”

但這個鑒定並未能使案件簡單化,未能將傷人的凶手繩之以法。

就在割舌案發生後,李鬆綠為之上訪的新校舍以出人意料的速度蓋了起來。為給多處受傷的兒子看病已將房屋全部出賣的李鬆綠的父親也最終以對方支付9萬元的價格和嵐縣公安局達成和解協議,不再通過法律途徑索取賠償。

這就是中國人解決問題的方式。

一起性質惡劣的,踐踏法製、踐踏人權的犯罪竟然不了了之。

--嗚呼,正義何在?!人道何在?!
--耶穌基督--救世主,救救我們!

2000年,加拿大華僑,海南怡昌國際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何海生,在一樁房地產官司中發現海南法院係統存在一個以同學、同鄉關係為紐帶,權利相互勾結的“地下關係網”,還有一小批與他們關係密切的律師為他們做“收錢代理”,他們通過權力關係網謀取私利,破壞司法公正。於是,何海生作了件膽大驚人、出乎中國人所料的舉動,他向中紀委、海南省委、省人大、省計委、省高院舉報海南省兩級法院法官們集體違法違紀行為。他在舉報材料中,列舉了出了16名涉嫌腐敗的司法人員的“黑名單”。兩名被有關部門成為最廉潔、雷鋒式的好幹部,正準備被提拔為兩個法庭的庭長,由於上了何的黑名單,到手的庭長泡了湯;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法官馬春龍,因上了何的黑名單,被查出曾偽造數份假裁定書,與別人勾結侵吞國有資產數千萬元,並接受巨額賄賂,被檢察院批捕;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執行庭庭長馬升,因何的舉報被發現有巨額財產來曆不明而被海南省計委“雙規”;某集團負責人徐某與法官勾結侵吞國有資產數千萬元,因何的舉報,徐某逃亡……。正當海南的“反腐風暴”在有待進一步深入的關鍵時刻,2002年6月25日淩晨3點,何海生神秘猝死,年僅49歲。海南的反腐進程受阻……。   

此外,還有因舉報領導腐敗被免職、坐牢、妻子被殺害、自己受重傷的河南平頂山人呂淨一,還有因和政府領導“較真兒”,討要拖欠教師工資而被槍手暗殺的湖南益陽青年教師李尚平。

…………

中國嗬中國,何止一個“黑”字了得!  

這些僅僅是被中國官方媒體所報道,並引起人們關注的特殊的案例,除了他們,更多的是不具新聞效應的、較普通的案例,他們因不被媒體報道而沒能進入人們的視野。在這些眾多的踐踏法製、踐踏人權的普通案例中,那些正直的、倔強的受害者為了得到公正、為了討得一個說法,不怕權勢的恐嚇、壓迫,不顧親人、朋友的勸阻,常年奔波,四處上訪,執著地將官司堅持到底。但是當他們得到一紙貌似公平的判決時,他會發現他早已經得不償失,甚至傾家蕩產、妻離子散。 這些認真的人在中國社會都是失敗者,他們的失敗以及李鬆綠、何海生、呂淨一、李尚平等人的悲劇並不能使中國的法製有正真的好轉,他們隻能使得廣大的民眾變得更有“自知之明”,更懂得向統治者妥協,更理解“窮死、餓死,不打官司”俗言的深刻含義……。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無情者不得盡其詞,大畏民誌,此謂知本。”⑹

(孔子說:審理訴訟,我同別人無差別。但我一定要使得訴訟絕跡。要使得不講人情的人不能說話。要讓老百姓從內心害怕,這才是知道統治的根本。)  

同胞們,可能感到孔丘毒咒的魔力?可能聽到孔丘得意的嘿嘿笑聲?可能看到孔丘厚臉皮堆起的層層褶子?

今日中國,離法製國家還很遙遠,而儒家思想則是中國走向法製的攔路虎,頭號大敵。

中國的百姓們對統治者一味的妥協、退讓,不敢較真打官司,難道就不覺的委屈,就不覺得壓抑?情緒定是有的,但百姓們隻有自慰手段來發泄。“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生死有命,富貴在天”“君子居易以安命,小人冒險以僥幸”“塞翁失馬,安知非福”“禍兮福之所依”“破財消災”“平安是福”……順其自然,委曲求全,全生避害的道家思想是中國人自慰的法寶,是專製者和百姓之間的緩衝器。

對儒教的禮都嫌多餘的道教對法製更是敵視:“人多技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盜賊多有。”⑺(《老子》)(人的技術高超了,奇巧之物就會多起來;法律製度明確了,盜賊就會多起來。)--法律清楚了,隻能使盜賊更多。這就是道教的邏輯。

在中國,道教是站在儒教身旁破壞法製的鬼軍師。

還是讓我們從具體的”曆史個案“中來看看道教的表現吧。

孫悟空保護唐僧西天取經,途中,唐僧被一女妖攫走,脅迫成親。悟空偵探得知此女妖乃為托塔李天王子女。生性好鬥,遇事較真兒的悟空便偷了女妖恭奉天王父親、哪吒兄長的牌位、香爐作為證據,並寫了狀子徑到靈霄寶殿玉皇大帝處告玉狀。

玉帝看了狀子,將原狀批作聖旨差道士太白金星宣李天王見駕,並吩咐悟空:“原告也去”(不知是無心,還是有意。)

五百年前,孫悟空造反,李天王率兵將鎮壓,不想反敗在草莽綠林手中,讓天王丟盡臉麵,所以天王一見悟空就生氣。“那天王本是煩惱,聽見說個‘告’字,一發雷霆大怒。……‘這猴頭著實無理!且莫說我是天上元勳,封受先斬後奏之職,就是下界小民,也不可誣告’……吩咐手下:‘將縛妖索把這猴頭捆了!’那庭下擺列著巨靈神、魚肚將,藥叉雄帥,一擁上前把行者捆了。……天王道:‘金星啊,似他這等詐偽告擾,怎能容他!你且坐下,待我取砍妖刀砍了這猴頭,然後與你見駕回旨’。”這時太子哪吒上前勸阻,提醒天王,下界確有天王的義女,本是個老鼠精,在下屆敬貢牌位,侍奉香火。“那天王卻才省悟,放下寶塔,便親手來解行者。行者就放起刁來道:‘哪個敢解我!要便連繩兒抬去見駕,老孫的官司才贏!’慌的天王手軟,太子無言,眾家將委委而退。那大聖打滾撒賴,隻要天王去見駕。天王無計可施,哀求金星說個方便。金星道:古人雲:萬事從寬。你幹事忒緊了些兒,就把他捆住,又要殺他。這猴子是有名的癩皮,你如今教我怎的處!若論你令郎講起來,雖是恩女,不是親女,卻也晚親義重,不拘怎生折辨,你也有個罪名。天王道:‘老星怎說個方便,就沒罪了’。金星道:‘我也要和解你們,卻隻是無情可說。’天王笑道:‘你把那奏招安授官銜的事說說,他也罷了’。真個金星上前,將手摸著行者到:‘大聖,看我薄麵,解了繩好去見駕’。行者道:‘老官兒,不用解,我會滾法,一路滾就滾倒也’。金星笑道:‘你這猴忒恁寡情,我昔日也曾有些恩義兒到你,你這些些事兒,就不依我?’行者道:‘你與我有甚恩義?’”金星就把五百年前悟空造反鬧天空,金星力奉詔安,封悟空為弼馬溫、齊天大聖的事說了一回,悟空經不起他的纏磨,隻好說:“‘也罷也罷,看你老人家麵皮,還叫他自己來解。’天王才敢上前,解了縛,請行者上座,一一上前施禮。行者朝了金星道:‘……快催他見駕,莫誤了我的師父。’金星道:‘莫忙。弄了這一會,也吃鍾茶去。’行者道:‘你吃他的茶,受他的私,賣放犯人,輕慢聖旨,你得何罪?’金星道:‘不吃茶!不吃茶!連我也賴將起來了!李天王,快走!快走!’天王哪裏敢去,怕他沒的說有的,放起刁來,口裏胡說亂道,怎生與他折辯;沒奈何,又央金星,教說方便。金星道:‘我有一句話兒,你可依我?’行者道:‘繩捆刀砍之事,我也通看你麵,還有甚話?你說!你說!說得好,就依你;說得不好,莫怪。’金星道:‘一日官司十日打。你告了玉狀,說妖精是天王的女兒,天王說不是,你兩個隻管在禦前折辯,反複不已。我說天上一日,下界就是一年。這一年之間,那妖精把你師父,陷在洞中,莫說成親,若有個喜花下兒子,也生了一個小和尚兒,卻不誤了大事?’行者低頭想到:‘是啊!我離八戒、沙僧,隻說多是飯熟、少時茶滾就回;今已弄了這半會,卻不遲了?老官,既依你說,這旨意如何會繳?’金星道:‘教李天王點兵,同你下去降妖我去回旨。’行者道:‘你怎麽樣回?’金星道:‘我隻說原告逃脫,被告免提。’行者笑道:‘好啊!我倒看你麵請吧了,你倒說我逃脫!教他點兵在南天門外等我,我既和你回旨繳狀去。’”……“金星與行者會見玉帝道:‘陷唐僧者,乃金鼻白毛老鼠成精,假設天王父子牌位。天王知之已點兵收怪去了,望天尊赦罪。’玉帝已知此情,降天恩免究。”⑻

在道士太白金星的調解下,孫悟空救了師父,李天王脫了罪責,玉皇大帝省了心,真個是三全其美,四麵逢源,大家齊跨太白是好仙,誰個能怪金星為罪人?

隻是從此後,李天王之類的“天上元勳”的膽子更大了,地上的妖精更多了……。

再讓我們來回答老頭叔向的詰問。

法製和人治的一個重要的區別,就是在對嫌疑人量罪判刑時,法製需要證據,而人治則不需要。        

有罪推定就是假定嫌疑人就是罪犯,要證明自己的清白,嫌疑人必須拿出自己沒有犯罪的證據;無罪推定就是假定嫌疑人是清白的,要證明他是罪犯,執法者必須拿出嫌疑人犯罪的證據。兩者之所以大不相同,原因在於收集證據是困難的。在很多案件中由於時間、精力、技術等原因,法官既拿不出嫌疑人犯罪的證明,嫌疑人也拿不出自己不犯罪的證據,麵對這種情況,無罪推定的法製就要將嫌疑人當成清白者釋放,而有罪推定的人治則將嫌疑人當成罪犯判刑。

法製的原則是,寧可漏網十人。不能冤枉一人;人治的原則是,寧可冤枉十人,不能漏網一人。

法製受到舉證困難的約束,會不會像叔向所預言的那樣“犯法的案件就會多起來,賄賂到處通行”,導致犯罪的加劇呢?

不會的,因為在人世間,除了法律還有道德。狡猾的犯罪分子可以因為證據問題逃脫法律的製裁,但他們卻逃不脫道德的製裁。不要認為這是在說教,也別把道德的製裁不當回事,許多時候,道德的製裁比法律的製裁更嚴厲。這一點,相信那些犯了罪又沒得到法律製裁的人是會有切身體會的。

人的能力是有限的,一個人再能明察秋毫,也不可能像上帝一樣洞察所有事情的真相、內幕,也不可能拿出所有犯罪案件的證據來。人要有自知之明,一個人能夠按照人力所能收集到的證據來公正無私地斷案就稱職了,收不到證據的,就將嫌疑人交給道德,交給上帝好了。要相信上帝是公正的,是有能力的。

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傳12:13)

因此,真正的法製是片刻離不開道德輔助的。究其根源,道德實為法製之基礎,法製實為道德之延伸。法製的實質就是神治。

人治是無神論的必然結果。

人治的最大錯誤就是把人、把法官當成了神,他們可以在沒有證據的條件下“片言折獄”,憑著自己的經驗、感覺來斷案,來決定別人的命運和生死。誰能保證他們的經驗不出錯?誰又能他們不懷個人私情?誰又能保證他們不受賄賂的影響?

叔向在反對法製時說:“老百姓知道了法律,便不再尊敬上司了,人人都有向爭之心,都引用法律作根據為自己辯解,而僥幸得到成功。”儒生所以有如此顧慮,是因為在他們眼中,老百姓、小人是根本不存在道德的,稍有機會他們便會鑽法律的空子,占法律的便宜。

無神論的儒生們不僅沒有平等概念,並且還把人與人的差距人為地擴大:君子、大人是有道德的善人,知道廉恥榮辱,能夠自覺遵守禮法,不需用“刑”,單用“禮”就足可以使他們約束自己了;小人、刁民是沒有道德惡人,不知廉恥榮辱,禮法對他們沒有絲毫約束力,隻有刑法才對他們有效。因此,刑不必上大夫,禮不必下庶人。正像東漢荀悅所說:“禮教榮辱以加君子,化其情也;桎梏楩樸加以小人,治其刑也。君子不犯辱,況乎刑胡?小人不忌刑,況乎辱乎?”⑼ 在實際生活中,那些君子大人們也常常不知廉恥榮辱,幹出一些讓人不齒、觸犯刑法的事情,怎麽辦呢?這就需要為尊者隱,為尊者諱了。君子、大人們犯了“不廉”(祭貪汙、受賄)之罪,不能稱為“不廉”,而是稱為“簠簋不飾”。“簠”“簋”均為盛食物的器皿,“簠簋不飾”就是吃了點不幹淨的東西。君子、大人們犯了“汙穢”(男女淫亂)之罪,不能稱之為“汙穢”,而是稱之為“帷薄不修”,“帷薄”是床上幔帳之類,“帷薄不修”就是床沒有收拾整齊。……中國的儒生們所以在文字上這麽下功夫,所以用心良苦地“遷就而為之諱”就是為了維護儒教自己所營造出的君子與小人之間的鴻溝。

無神論的儒生們一方麵將統治階級吹捧為完善的神,一方麵又把民眾貶為毫無道德的鬼;無神論儒生否認天堂、地獄,結果硬是將天堂、地獄搬到了人間。在中國,王侯將相們的“大觀園”就是”人間天堂”,而酷刑充斥的監獄則是“人間活地獄”。

在追求法製的今天,中國人愈來愈認識到道德的重要性,認識到道德是法製社會必不可缺的有機組成部分。很多人不明儒教真相,一頭又紮進了儒教懷抱,從千年的舊紙堆中扒出祖傳的道德格言,以求建築法製的基礎,以圖填補法律的真空。統治階級則別有用心,將錯就錯,將國人引入專製之歧途。

同樣是道德,但差別大矣。追求法製的同胞們,我們究竟是要什麽樣的道德呢?我們是要與法製、平等處處想悖的儒教道德呢?還是要與法製、平等相吻合的基督教道德呢?我們是信“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呢?還是信在上帝麵前人人平等呢?

在中國眾多的“冤死鬼”裏,竇娥算是最清醒的一位了,在臨刑前,她用聲聲血淚對儒教道德進行了控訴:“為善的受貧窮更命短,造惡的享富貴又壽延。天地也,做得個怕硬欺軟,卻原來也這般順水推船。地也,你不分好壞何為地?天也,你錯勘賢愚枉做天!”⑽

讓我們來聽聽上帝的教訓吧!

不可作假見證害人。 (申5:20)
不可與惡人聯手妄作見證;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出23:1)
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隻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居。(利19:15)
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也不可收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智慧人的眼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申16:18)
匪徒作見證戲笑公平,惡人的口吞下罪孽。(箴19:1)
看人的情麵,乃為不好;人引一塊餅枉法,也為不好。(箴28:21)
兒子必不但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但當兒子的罪孽。(以西結18:20)

我們今天所見到的,所追求的,正是人家基督教國家的法製,他不過是基督這棵大樹上的一顆果實。我們怎麽能隻見果實,不見大樹呢?我們不種樹,又豈能得到果實呢?

人們總是將今日西方國家的法製歸功於羅馬法,這是個誤區。雖然羅馬法給了基督徒許多值得學習、借鑒的東西,但它並不是今日西方法製的源頭。當古羅馬帝國被北方的日耳曼蠻族攻陷後,羅馬法也同羅馬帝國一起陷落了,日耳曼蠻族所帶走的,僅僅是物質財富和基督教。在他們日後所建立的歐洲諸王國中,法律,從本質上講是基督教對蠻族古老部落法典的補充。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公元8世紀,歐洲再度出現象征基督教世界統一的加洛林王朝的興起。作為歐洲的征服者,加洛林王朝的查理大帝在歐洲推行屬於基督教世界自己的法律,這些法律涉及到社會的各個領域,並將一切事物訴諸於基督教精神這個唯一的標準。他既沒有遵守日耳曼的先例,也沒有遵守羅馬人的先例。加洛林王朝的皇帝們以《聖經》中的列王和士師的精神,向全體基督教臣民發布法令,將上帝的律法通諭給上帝的臣民。從此,上帝的律法便統治了歐洲。

學者們將希臘哲學、羅馬法、基督教並稱為西方文明的三個源頭,這樣說也是對的,但是混淆了主次。羅馬法、希臘哲學都是因基督教才得以“複興”,得以發揚光大的。因此,羅馬法、希臘哲學隻能算是基督教這棵大樹上的兩個枝幹而已。

中國同胞們,農民弟兄們,飽受官吏欺淩的人們,別再給包公磕頭、上香了,沒有用,人家本是一夥的。能施給我們公正、正義的隻有上帝,耶和華。

祂是磐石,祂的作為完全,祂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神,又公正,又正直。(《申32:4》)
耶和華啊,你是公義的,你的判語也是正直的,你所命定的法度是憑公義和至誠。(《詩119:137》)
阿門。  (就是這樣 的確如此) 【全文完】

⑴(《禮記?曲禮上》)
⑵(《左傳?昭公二十九年》)
⑶(《左傳?昭公六年》)
⑷(《論語?子路》)
⑸(《孟子?盡心上》)
⑹(《大學》)
⑺(《老子》)
⑻(吳承恩《西遊記》)
⑼(《申鑒?政體》
⑽(關漢卿《竇娥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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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默 回複 悄悄話 非常深刻的分析!望再接再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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