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有“總統”嗎?──駁:劉大生教授
江蘇行政學院教授劉大生寫了一個文章,“美國有“總統”嗎?──令人尷尬的誤譯”,他說:
President真的具有“總而統治之的校長”的含義嗎?不然,其實際含義就是“主持”或“主持人”,根本就不是什麽“總統”、“校長”。
劉大生的觀點成立麽?清朝的翻譯正確麽?
看看其他國家的翻譯,韓國及日本稱為大統領,清朝末年曾有音譯“伯理璽天德”。後來清朝翻譯成“總統”,比日韓的意味還差一點呢。
美國總統真的是“主持人”的意思麽?不是,在總統製國家,總統兼任政府首腦,甚至實行獨裁。美國以及拉丁美洲的不少國家實行總統製。
總統製是一個共和國的政治體製,在民主共和製根據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關係的不同,可分為議會製共和製和總統製共和製。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總攬行政權力,公布法律、發布命令毋需副署。 由當選的總統組織政府;政府官員由總統任命,向總統負責 。總統與議會的任期相對內閣製固定。議會不能對總統投不信任票。 由此可見,美國總統哪裏是“主持人”這麽簡單,他的權力大著呢,議會都不能對總統投不信任票。
再看看外國人怎麽說,
President is a title held by many leaders of organizations and countries. Etymologically, a "president" is one who presides, who sits in leadership (from Latin prae- "before" + sedere "to sit"; giving the term praeses). Originally, the term referred to the presiding officer of a ceremony or meeting (i.e. chairman); but today it most commonly refers to an official with executive powers.
早期,確實有“主持人”的意思,但是,今天,總統的意思則不是“主持人”了,而是有行政權力。
繼續看外國人怎麽說,
Among other things, president today is a common title for the head of state of most republics, whether popularly elected, chosen by the legislature or a special electoral college. It is also often adopted by dictators.
今天的總統,有的是民眾選出的,有的是議會選出的,有的甚至被獨裁者盜用。
劉大生先生文中大肆表揚的孫文先生的國民黨,就不是真正的總統,而是一個獨裁者盜用“總統”,在他上台之前,高呼民主,而得到權力後繼續獨裁,甚至入黨要按手印,向他宣誓,所謂的民主也仍一邊去了,而用所謂的“訓政期”等等掩蓋其獨裁的本質,孫文還刺殺了民國的第一記者。
民國“名記”第一人被孫中山暗殺
黃遠生(1885-1915),原名黃基,字遠庸,遠生是他的筆名,曾在兩年內連中秀才、舉人、進士三榜麵文名大噪。民國初年的輿論界領袖,“新聞界之巨子”,著名記者,所寫專欄“遠生通訊”在當時政界有極大影響。他對政界各種內幕和醜惡現象大加笞伐,得罪了不少要人,於1915年遠避美國,卻於當年12月27日被人暗殺於舊金山。一時輿論大嘩,均認定這是袁世凱指使,因為袁氏稱帝,黃遠庸批評得非常厲害。前有宋教仁一案,這次輪到黃遠生了,袁世凱實在無以自解。
1980年代,當年的凶手在台灣臨死前道出真相,刺殺竟是中華革命黨美洲支部指使,由後來的國民政府主席林森直接指揮,命令則出自中華革命黨黨首,中華民國的“國父”孫中山!孫中山為何要暗殺區區一記者?原來,黃遠庸的報道不止批評袁世凱,對孫中山等革命黨人的活動也冷嘲熱諷,加上黃遠庸文筆了得,影響廣泛,孫中山大恚,必欲去之而後快。結果袁世凱為他背了七十多年“黑鍋”。
1985年9月舉行的全國黃遠生學術討論會上,學者們統一了看法,確認是當年國民黨美洲總支部負責人林森(後曾任民國政府主席)指派他的警衛劉北海開槍刺殺黃遠生的。刺殺的命令來自當時的中華革命黨黨魁、後來的中華民國的“國父”孫中山。
總之,江蘇行政學院教授劉大生先生,錯的一塌糊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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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劉大生:美國有“總統”嗎?——令人尷尬的誤譯
作者:劉大生(江蘇行政學院教授)
美國有沒有“總統”,這難道也是一個問題嗎?是的,這的確是個問題。在美國的政治法律詞匯中,其實並沒有“總統”這一概念。中國人之所以說美國有“總統”,其實是誤譯造成的。類似的誤譯還有“白宮”、“國務卿”、“州”,等等。
一、美國沒有“總而統治之”的“校長”
美國法律中有兩個重要職務都叫做President,一個是主持合眾國行政事務,另一個是主持一個大學的行政事務,習慣上,擔任這兩種事務的人也被稱為President。鴉片戰爭以來,大清帝國的翻譯家們將這個President翻譯成“總統”和“校長”——“總而統治之的校長”,這種翻譯給人的感覺是:美利堅合眾國的President是可以對整個國家的立法事務、行政事務、司法事務以及50個成員國的一切事務實行“總而統治之”的“校長”,和中國的皇帝差不多。這種翻譯對中國是有不良影響的。
既然美國有“總統”,可以“總而統治之”,那麽我袁世凱、我蔣介石為什麽就不能“總而統治之”呢?既然美國的“總而統治之”的人同時又是美國人民的“校長”,那麽我袁世凱、我蔣介石為什麽就不能當全國人民的“校長”呢?於是,有人稱蔣介石為“校長”,有人稱蔣介石為“總統”,他都樂意接受。
然而,President真的具有“總而統治之的校長”的含義嗎?不然,其實際含義就是“主持”或“主持人”,根本就不是什麽“總統”、“校長”。
上個世紀末,當時的美利堅合眾國的President克林頓先生因為性醜聞受到國會彈劾,有些中國人議論說:“這個克林頓當的是什麽鳥‘總統’,搞個把女人還受審判,這樣的‘總統’算什麽‘總統’?當這樣的‘總統’有啥意思?”其實,人家本來就不是“總統”嘛,人家不過是個主持人(President),就像我們的電視節目主持人一樣。如果克林頓果真如中國人理解的那樣是一個可以對全國人民和各種事務進行“總而統治之”的“校長”,搞個把女人當然不會受到彈劾。
從袁世凱到蔣介石,中國曆屆“總統”總是不願意接受議會監督,總是不允許司法獨立和新聞自由,原因當然是多方麵的,然而,他們將President理解為“總統”不能不是原因之一。既然我是“總統”,我就理所當然的應當對議會、對法院、對新聞輿論“總而統治之”,不然,我還是“總統”嗎?
五四運動期間,人們還將President翻譯成“大總統”,將當時的美國主持人威爾遜先生稱為“威大總統”。這表明,當時的中國人以己度人,將美國的國家主持人President當作袁世凱一類的“大”獨裁者看待了。
中國古代官辦大學的負責人稱為“祭酒”,他們很清楚自己的地位,不過是和老師、學生一起學習的人,隻不過在祭祀的時候自己要帶個頭,要主持一下祭祀儀式,要灑酒祭聖賢罷了。所以,祭酒們不會成為貪官汙吏,更不會成為學匪學霸,因為他們的權力有限。古代民辦大學的領導人僅僅稱為夫子,如孔丘就稱為孔夫子,夫子就是“文化打工者”的意思。所以,民辦大學的負責人更不會把自己看成官僚。
自從將President翻譯成可以對教師、學生“總而統治之”的“大學校長”以後,無論是官辦大學還是民辦大學,其負責人的心態和古代的祭酒、夫子就大不一樣了,儼然以“長”自居,以“官”自居,誰還會將自己看成“文化打工者”呢?誰還會將自己看成“師生灑酒祭聖賢的主持人”呢?
中國大學教師們夢寐以求的教授治校(或者教代會治校)的製度,在把President當作“一校之長”能夠“總而統之”的文化環境裏是根本不能實現的。
二、強加給美國的專製符號——“白宮”
美國有一所著名的建築,叫做White House,是美利堅合眾國中央政府辦公的地方,也是美利堅合眾國的主持人(President)的住所。
為什麽這座白色建築要叫White House而不叫White Palace呢?這在政治上和法律上是有考究的。根據美國憲法,合眾國的President是國家事務的主持人,是行政事務的負責人,盡管享有最高的社會地位和政治地位,但他是由人民選舉產生,要對人民負責,並受議會、法院和新聞輿論嚴格監督的公務人員,與曆史上掌握一切國家權力、魚肉人民而不受人民監督的專製帝王是有根本性區別的。因此,他的住所理所當然地也要和帝王們的住所有嚴格的區別。美國人當年為國家主持人的白色府第命名的時候,不使用White Palace而使用White House就是出於這種考慮。美國人知道,Palace是帝王居住的地方,House是民眾居住的地方。主持人不是帝王,所以白顏色的President的府第隻能叫White House,而不能叫 White Palace。
其實,中國人比美國人更講究“宮”和“屋”的區別和界限,甚至是世界上最講究“宮”和“屋”區別和界限的人。在中國,隻有帝王之家,隻有帝王及其直係親屬的住宅才能稱為××宮。如北京的故宮、乾清宮、坤寧宮、儲秀宮、翊坤宮、雍和宮、以及十三陵的地下皇宮,西安的阿房宮、大明宮、長樂宮、未央宮、興慶宮、建章宮、南京的明故宮、大行宮、朝天宮、天妃宮,沈陽故宮,等等。官員和老百姓住的地方是不能稱為××宮的,否則就是犯上作亂了。
除了帝王之家可以叫××宮之外,還有神仙住的地方也可以稱為××宮,因為皇帝是天子,神仙是皇上在天上的親屬。如天宮(玉皇大帝的住所,孫悟空搞打砸搶的地方)、地宮、龍宮、月宮,等等。
供奉神仙的地方有時也可以稱為××宮,如青島嶗山的太清宮、上清宮、太平宮以及台北的指南宮,等等,但是,這必須獲得禦封才行。青島嶗山的太清宮、上清宮、太平宮是北宋開國皇帝命名的,台北的指南宮是由滿清皇帝賜封的。
因此,將美利堅合眾國主持人的府第——白屋(白房子)翻譯成“白色宮廷”、“白宮”是完全錯誤的。
但是,中國人(尤其是滿清王朝的領導人)不喜歡美利堅合眾國主持人的平民地位,他們覺得堂堂的國家主持人居住的地方也和老百姓居住的地方一樣叫House,怎麽能體現出上下尊卑?讓中國普通老百姓知道了,豈不要學壞、變壞?不是都要犯上作亂嗎?
滿清皇帝及其臣子們沒有英國君臣的本事。英國國王及其臣子不喜歡美國的民主,可以派軍隊燒毀那個White House,滿清君臣沒有本事派遣遠征軍討伐那個討厭的美利堅合眾國,就隻能對美利堅合眾國的民主實行意淫了:於是,他們根本不理會美國人自己的意圖,完全是以帝王之心度主持人之腹,以臣民之心度公民之腹,以專製之心度共和之腹,以獨裁之心度民主之腹,將一個專製、獨裁、罪惡的符號——“白宮”——強加給White House,強加給美國人民,讓你跟我在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於是,大清帝國不費一槍一彈就征服了美國。這是一種特殊的精神勝利法——翻譯征服法。
可見,將美利堅合眾國的President的住所——White House翻譯為“白宮”,對於中國人民是欺騙,對於美國人民是侮辱。
辛亥革命廢除了帝製,建立了民國,帝王不再是領導,領導不再是帝王,孫中山在南京的府第(辦公室兼住宅)就隻能稱為“總統府”,而不叫“××宮”。
袁世凱當了總統後,將中南海改為“總統府”。1916年,袁世凱在恢複帝製、宣布自己為中華帝國的皇帝的同時,又改“總統府”為“新華宮”。看來,這位獨裁者十分清楚“宮”字的含義和用途。
蔣介石的專製、獨裁、殘暴不亞於一般的皇帝,但是他也不敢公開使用“宮”字為自己效勞。在南京建委員長府、總統府而不敢建什麽“委員長宮”、“總統宮”,在外地建委員長“行轅”、總統“行轅”而不敢建“行宮”。抗戰結束後,宋美齡將南京東郊原國民政府主席林森先生的官邸(即小紅山官邸)據為己有,化為私人別墅,並進行豪華裝修。從此,國民政府的小紅山官邸獲得了一個“雅號”——“美齡宮”,無知的宋美齡不懂得“宮”是民主國家的死敵,喜滋滋地接受了“美齡宮”這一“雅號”,儼然以皇後自居。此“雅號”一出,不僅斷送了蔣先生的一世英名,而且也斷送了中華民國的美好前程。
可是,大清帝國垮台已經90多年了,“美齡宮”的主人也終於客死他鄉,大清帝國留下來的錯誤翻譯——“白宮”卻沒有改正,這是令人遺憾的。
三、胡編亂造的高級政治奴隸——“國務卿”
眾所周知,美國聯邦政府裏有一個重要成員叫國務書記,即The Secretary of State。然而,這個作為國務書記的The Secretary of State到了中國法學家們的筆下,卻變成了“國務卿”。“國務卿”是什麽意思呢?在中國古代,在中文裏麵,“卿”雖然也可以表示一種職務,但主要的是表示一種身份,是直接為帝王效命的“臣”,是能夠接近皇上的“臣”。包括大臣、王侯、後妃以及其他一切皇帝喜愛的人,如稱心的太監、妓女等。那些具有“卿”的身份的臣子,在皇帝麵前總是自稱“臣”、“微臣”、“奴才”、“臣妾”、“賤妾”,等等,皇帝則稱他們為“愛卿”。大臣是“愛卿”,太監也是“愛卿”,大老婆(皇後)是“愛卿”,小老婆(嬪妃)也是“愛卿”,大宋徽宗皇帝趙佶先生逛妓院逛到了李師師那裏,對這位東京名妓也是一口一個“愛卿”。
因此,根據中文解釋,“國務卿”就是“國務奴才”,就是“國務走狗”,就是“國務大臣”,就是“國務奴隸”,就是“國務太監”,就是“國務小老婆”,就是“國務妓女”。美國是民主國家,哪裏來的“國務大臣”、“國務太監”和“國務小老婆”呢?大清帝國的法學家們將The Secretary of State翻譯為“國務卿” 與上述將“白屋”翻譯成“白宮”的性質一樣,是以專製之心度民主之腹,以皇帝之心度President之腹,以臣民之心度公民之腹,是完全錯誤的,也是對美國人民的侮辱和對中國人民的欺騙。
可惜的是,美國有好多自稱是中國通的政治學家和法學家,他們對中國人將他們的國務書記稱作“國務卿”好像一點兒也不反感。
三、想當然的政治部屬——“州”
美利堅合眾國開國時共有13個State,現在則有50個State。這些State有自己的憲法、禮法、罰錯法和刑罪法,有自己的國會、法院和中央政府。這些State應當如何翻譯呢?大清帝國的翻譯家們又開始想當然了:既然這State是美國的一部分,當然也就是美國政府的政治下屬了,那麽,它不就相當於中國的“省”或者“州”嗎?那美國是西夷野蠻小國,總的地位也就相當於我大清帝國的一個省吧?至多也就和高麗、安南差不多,略高於我們的省吧?它的下麵怎麽可能還有省呢?賜給美利堅下屬單位以“州”的名號,已經是格外開恩了。考慮到那美利堅的官員對我大清皇帝還算謙恭有禮,格外開恩就格外開恩吧!於是乎,State就被我們高明的翻譯家們翻譯為“州”了,可憐那50個State就變成如同我們的蘇州、揚州一樣的“州”了。
將State當作蘇州、揚州一樣的“州”有什麽不對嗎?
早在周代,州就是被嚴格管理的一個行政單位,兩千五百戶為一州。“令五家為比,使之相保;五比為閭,使之相受;四閭為族,使之相葬;五族為黨,使之相救;五黨為州,使之相賙。” 賈公彥先生疏曰:州長由一個中等大夫擔任。
東漢全國分十三個州,每個州管轄七八個郡。那是為了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製,加強中央集權而設立的。三國時代,東吳擁有6個州,轄81郡;西晉初年(公元265年)全國有19個州,西晉末年(公元307年),全國有32個州;隋朝初年全國大約有190個州。這些州開始是直屬中央政府的第一級地方行政單位,後來(唐宋元明清各朝代)成了第二級地方行政單位,居於省(道、路、布政司)之下,但仍然是中央政府的下屬單位。州官都是中央政府委派的,都對中央負責,對委任他們的帝王負責。從來沒有一個州有過相對獨立的地方自主權。怎麽能和美國的50個State同日而語呢?
現在遍布全國的州(作為地名的州)正是由作為行政區劃和地方政權的州演變而來的。
當然,現在的民族自治州仍然是行政區劃和地方政權,也已經有了一些地方自治權,但是沒有自己的憲法、刑法和國會,因此,即使是這些民族自治州,政治地位也不能和美國的50個State同日而語。
因此,將State翻譯為“州”是完全錯誤的。
如果我們堅持將State 翻譯為“州”,那麽,順理成章,我們就不能將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翻譯成“美利堅合眾國”,而應當將其翻譯成“美利堅合眾州”。如果我們覺得不能將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翻譯為“美利堅合眾州”,那又有什麽理由將State 翻譯為“州”呢?既然我們認為將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翻譯為“美利堅合眾國”是正確的,那麽就應當將各個State翻譯成“成員國”或“邦國”。
將“成員國”、“邦國”當作“州”,從根本上混淆了聯邦製和單一製的區別,混淆了中央集權製與地方分權製的區別。在文化上、觀念上會對人們產生潛移默化的心理暗示,以為美國與中國差不多。這不利於我國法製的發展和完善。
五、結論——不可否認的心理暗示
盡管中文版本的政治學、憲法學教科書上對於美國“總統”、“校長”、“州”、“國務卿”、“白宮”的政治地位和憲法地位有比較明確和比較準確的說明,但是又有多少人認真閱讀過介紹美國憲政製度的教科書呢?對於普通民眾,對於非專業人士,對於袁世凱、蔣介石、毛澤東這些文化水平不高的政治人物,他們沒有時間更沒有興趣去專門研究美國的憲政製度。他們了解美國隻能從日常用語中去體悟,他們會不斷接受“總統”、“校長”、“州”、“國務卿”、“白宮”這些中文詞匯的字麵含義的心理暗示,將President理解為An All-round Ruler of a Nation和An All-round Ruler of a University;將State理解為Guangzhou、Suzhou一類的Zhou;將The Secretary of State理解為A High-ranking Politics-Slave;將White House理解為A White Palace for the All-round Ruler。從而對“民主”、“法治”、“憲政”得出錯誤的、扭曲的、變態的認知。所以,糾正這些錯誤的翻譯非常有必要。
學習和借鑒美國法律和法律文化,對中國現代化建設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扭曲的翻譯,可能會帶來事倍功半的結果。前述“國務卿”、“白宮”、“總統”一類的翻譯詞匯,給人的感覺是:民主國家的領導人同帝王一樣,有宮殿,有“愛卿”,可以“總而統之”。這不利於中國人對民主法治的理解,會在無形中阻礙民主法製建設。為了防止翻譯中的文化扭曲,必須用民主、法治的心態翻譯來自美國的法律詞匯,不能以專製獨裁的心態對待這些法律詞匯。
為了準確地把握美國法律的精神內核,有必要將“國務卿”改譯為“國務部長”或者“國務書記”、“國務秘書”,將“白宮”改譯為“白屋”或者“白房”、“白宅”、“白廈”,將“州”改譯為“成員國”或者“邦國”,將“總統”、“校長”改譯為“主持人”。
(原載《唯實》2005年第3期)
附2。
Modern history of the designation
As an English word, the term was originally used to refer to the presiding officer of a committee or governing body in Great Britain. Later this usage was applied to political leaders, including the leaders of some of the Thirteen Colonies; in full, the "President of the Council"..Early examples are from the universities of Oxford and Cambridge (from 1464); the founding President of the Royal Society William Brouncker in 1660; heads of individual British colonies (originally Virginia in 1608); and chief officers of banks (from 1781). It was adopted as a title for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s other countries followed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and deposed their monarchies, president was commonly adopted as the title for the new republican heads of state. The first European president was the president of France, a post created in the Second Republic of 1848. (The First Republic had begun with no separate executive, then established five directors, and finally echoed the ancient Roman Republic by appointing three consuls at its head.)
The first president of an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frican state was the President of Liberia in 1848.
Today, most republics have a President as their head of 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