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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巡回鑾始末/卷5

(2007-06-15 17:09:22) 下一個

西巡回鑾始末/卷5

目錄
1 湖北教案條款
2 宣化府天主教案議給合同全文
3 襄陽教案議結合同全文
4 英外務大臣藍斯唐答斯賓賽伯爵詞
5 議和草約
6 廈事本末紀
7 附電文一束
7.1 三十日廈門延觀察年致福州洋務局電
7.2 三月朔日廈門道延觀察年致福州洋務局第二電
7.3 初二日廈門道延觀察年廈門廳張同知東成會銜致福州洋
7.4 初三日廈門道延觀察年提督楊軍門歧珍會銜上許製軍電
7.5 初三日閩省當道複廈門官場電
7.6 三十日日本領事上野致廈門道延照會
7.7 八月初一日廈門道延第一次示稿
7.8 八月初一日廈門道延致日本領事上野照會
7.9 八月初二日廈門道延致日本領事上野函
7.10 八月初三日廈門道延致各道領事及廈門關稅務司照會
7.11 八月初三日日本領事上野致廈門道延照會
7.12 八月初一日廈門道延第二次示稿
7.13 八月初四日廈門道延致日領事上野函
7.14 八月初五日領事上野致廈門道延函
7.15 八月初五日廈門道延第三次示稿
7.16 八月初七日美領事巴複廈門道延函
7.17 八月初七日日本領事芳澤致廈門道延函
7.18 八月初七日廈門道延複日本署正領事芳澤函
8 和議準約
 


湖北教案條款
  湖北蘄州五百寺天主堂,於光緒念六年七月初三日早,被近地匪徒縱火焚毀,堂內什物先搶一空。該堂洋教士高維棟,華教士高作霖,預期逃往廣濟,旋上漢口躲避。通州境內教民家被毀遭搶者共計八十餘家,迨八月中旬,上台始派任觀察隨同高教士前往該州辦理。教民失物,俱已賠結。至應懲各犯以及教堂賠數,見後議條款。


  黃梅縣胡世柏天主堂,於七月初十夜九點鍾被匪焚燼。一時哄傳各處,匪徒應聲而起,當夜連搶教民二十家。次日,孔壟鎮縣城內外教民房宇被焚搶者又共同念一家。延至九月十二,始派沈教士前往該縣與張令商辦此案,所有滋事各犯拘拿到案者共二十餘名,合縣賠款共三千餘串,教堂賠數在外。


  廣濟縣田慶二地方之天主堂,於七月十一半夜時,被附近鬧教之武生張蘭亭等,糾集烏合之眾舉火燒毀。該處教民房屋同遭拆毀不下二十餘家。後經地方官黃令與高教士辦理,斷令各匪賠錢一二百串,教堂之賠款未入此數。


  以上蘄州,黃梅,廣濟三處教堂,均幸保安,未傷一人。


  至三處教堂,湖北江主教已派定胡司鐸前往興工修造。教民被毀房屋,則各人領款自行修複。茲將其條款,開錄如後:一、蘄州並廣濟,黃梅二縣,所有奉教之家,此次所毀房


  西巡回鑾始末•169•


  屋,失損什物,業經地方官逐一酌估追賠,並由查辦之候補道任,暨州縣官捐資撫恤,務使各得其所。


  一、蘄州滋事首犯王先隆,現已議定嚴加重責,監禁三年之罪,其在逃之首要梅理明,陳金門,孫丹夫,明火元四名,由署按察使劄江漢關監督岑,候補道任,會同出示曉諭:定限一月以內回州投首,經地方官訊明實係情真罪當,即監禁三年,限滿察看開釋,若在一月以外投到,不拘其情節是否首要,從重監禁四年;儻限外經官購線拿獲,定當加等,永遠監禁。梅理明等四犯,均先查抄家產,封閉房屋。至梅開生,孫坤山,孫興文三犯,亦一體嚴拿懲辦。詳請督部堂批示遵行。其餘次等三等鬧教之徒,已到案者既非首要,分別輕重,隨即責釋。


  一、廣濟縣滋事之首犯郭鬆亭,現已拿獲,嚴加重責,議定監禁六年之罪。又拿獲蔡洪懷,亦係要犯,議定監禁三年之罪。其餘鬧教之田辛酉,柯於記,張二生,周三益,周白毛,均重責發落。在逃之首要張蘭亭,懸賞嚴拿,務獲懲辦。稟請督部堂批示遵行。


  一、黃梅縣滋事之首要陳長恩,業已拿獲,嚴加重責,議定監禁六年之罪,又拿獲胡先林,王鴻恩,亦係要犯,均議定監禁三年之罪。又拿獲梅殿香,柳祖應,程三連,徐花子,盧樹平,王茂元,於細狗,黃春榮,許金芳,胡本金,梅立傳,王卓山,張連生,胡本誌,胡本元,刑長江,童春彪,馮發之,王龍老,李丙勳,□□□,共二十一名,均鬧教人犯,俱重責發落。在逃之要犯武生胡炳坤,先行斥革衣頂,與胡金喜,鄧金喜,胡眾兒,均嚴拿,務獲懲辦。稟請督部堂批示遵行。


  一、被毀之蘄州五百寺天主教堂,議賠銀五千五百兩。廣濟縣田慶二天主堂,議賠銀一千五百兩。黃梅縣天主堂,議賠銀一千兩。並由蘄州,廣濟,黃梅三處本地保甲局紳士,聯名


  西巡回鑾始末•170•


  出具擔承切結存案,敘明,外洋在內地傳教載在條約,欽奉諭旨飭令實力保護,教士,教堂,教民身家產業,毋得岐視,此後不敢再滋事端,並與教士互立和約,永杜後釁。


  一、教士回蘄州,應派幹員護送,先行劄飭該州文武官員,五鄉局紳等以禮相待。而在案受累局紳,亦要從眾服禮,永泯嫌隙。


  一、所定章程,均期教民相安。倘有藐法之徒,仍蹈前轍,責成地方官查辦,嚴加治罪。

[編輯] 宣化府天主教案議給合同全文
  立合同某等,今因宣化府屬之宣化縣,延慶州,懷安縣,赤城縣,龍門縣,懷來縣,蔚州,西寧縣,等八州縣,於光緒二十六年拳匪作亂,所有被毀天主教堂及教民房屋,產業,教命,前經本道府教士委員等,公同議定賠償撫恤,一切在內,宣郡統共認賠宣錢平寶銀一百四十四萬兩。分期交兌各情,於本年三月十四日,先立草約聲明,半月後另換詳細合同在案。


  茲特遵照另立合同,並訂善後章程,以保教民永遠相安之處,各無煩言。為此繕立合同章程四分:一存道署,一存府署,一存京教堂,一存宣化教堂,各執為據。


  計開善後章程八條:


  一、各處教堂,載在條約,應由地方官認真保護,不準稍有疏忽。平民,教民,同係中華赤子,地方官自應不分民教,一視同仁,一體約束。凡有詞訟,責成地方官秉公判結,不準稍有偏袒。倘有恃強藐抗官長等情,無論平民,教民,俱從重懲辦。總期保安睦誼,不致再啟新嫌。


  一、宣郡認賠銀款:本年四月底交銀二萬兩;五月底交銀


  西巡回鑾始末•171•


  二十七萬兩;八月底交銀二十九萬兩;十一月底交銀二十九萬兩;二十八年三月底交銀二十九萬兩;六月底交銀二十八萬兩。


  以上統共一百四十四萬兩,至期交兌,決不遲延。


  一、賠償撫恤各款:其中教民瓦房每間作銀五十兩,土房每間作銀二十五兩;被殺教民大口每名恤銀八十兩,小口每名四十兩。矢物□□瓦土房間,每間銀數加倍計算,均在正款之內,理合登明。


  一、以上銀款如至交兌之期,現銀不足,亦可通融交錢,每兩以九八宣錢三千六百文合數,無論銀價漲落,概不增減,以歸劃一。


  一、各處拳匪,業經中國官軍及各國聯軍痛加剿洗,並經地方官隨時查拿,就地正法。所有賠償教堂,撫恤教民諸大端,亦經本道府及委員會同教士詳細議明結案。此後教民,自不準再指拳匪,控告舊案,株累良民。前此教民強搶訛索平民各案,凡在三月十五以前,亦一概從寬免究。此後倘有前項情事,即以亂民論,不稍寬宥。


  一、宣郡賠償撫恤等款,為數甚巨,萬不能不按戶攤捐。


  倘有托詞抗捐戶口,由地方官拘案追繳。此為籌款重務,力求裨益起見,任憑中國地方官設法辦理,教堂並不幹預。


  一、前經本道撫恤被難教民兩次,共銀八千兩,穀一萬石。


  前與教士言定,於此次正款內劃除歸款。今於正款之內,並免扣抵,以示優待教民至意。


  一、現在另立合同,並訂妥善章程,永遠遵守。前立草約,應即作為廢紙,無庸查取銷毀,合再聲明。

[編輯] 襄陽教案議結合同全文
  西巡回鑾始末•172•


  大清國兼理襄陽縣周,大法國駐華襄鄖主教南,大法國駐華襄鄖副主教楊,大法國大司鐸畢,議結襄陽教案合同如左:一、襄陽黃龍璫□□把總吳天浦,即速撤參,另委妥員保護教堂,黃家橋清涼寺等處,所有縱匪搶劫勒詐教民之濫紳朱廣林,朱光元,石兆基,趙文源,黃必超,汪如瀾,尹正芳,聶祥豐,革去頂戴。扒毀黃龍壋教堂首犯馮國士,周大任,永遠監禁。窩匪分肥之李隆齋,務須交出逃犯方永秀,不然,終身代抵。黃必超亦須交出伊子黃安,行頂罪監禁十年。羅正堂監禁十年。要犯汪如瀾,務須及早會拿,治以應得之罪。朱廣海,朱元剛,監禁五年。逃犯張心堯,張心愷,張心順,阮明舉,湯富山,比差嚴拿,照要約懲辦。打搶城內之首要逃犯阮三,王四,務須嚴行緝拿,永遠監禁。


  二、出示保護教士,教堂,教民,以後永不準借故勒詐。


  三、李祖蔭,串通紳保誣控教士教民字樣,並勒令教民背教悔呈,一一抽出。再李祖蔭在任所押教民,請煩秉公訊結,以免拖累。


  四、襄陽被害之教堂教民,共同議賠紋銀九千五百兩,由地方官限定十月內催齊繳領。賠後,教民不準再索以前被搶之物,以免再生枝節。而傳教士之祭服,聖爵,十字架等物,查出請官追回,庶免褻瀆聖器。


  五、當地紳士,須接待教士,在鬧教之處會麵賠禮。


  六、教民被搶紅約,當約請煩追回;如無從追回,則準其立新約以免用費。


  七、鬧教之處,附和痞匪之保甲,革黜永不複充。


  八、前任襄陽縣李祖蔭,串匪縱差打搶城內教堂,黃龍壋天主堂相繼扒毀,□□□□。


  所有此項議約,各存一紙,蓋用襄陽縣印,仍加簽華洋字


  西巡回鑾始末•173•


  劃押,蓋用圖章為據。


  欽命安襄鄖荊兵備道朱,特授襄陽府正堂鄧,光緒二十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議結。

[編輯] 英外務大臣藍斯唐答斯賓賽伯爵詞
  西五月二十一號,英國上議院大會。


  斯賓賽伯爵問於外務大臣藍斯唐君雲:“貴大臣能將吾英


  與各國在東方舉動,以及議和情形,偏告各員否?各員現所最欲聞者,乃賠款一事目下進步如何?蓋因此事非泛泛可比,而與中國關涉尤巨。如各國索賠過巨,中國無力以償,則中國政府受害實非淺鮮。將來設再有不測之事,如傷及洋人產業等款,再欲索賠而中國財力已盡,款將何出?蓋次事畢後,豈真能永保華人安靜,不再生事哉?至籌資以抵賠款,其款即由洋關所撥,則吾英及其他各國之商務尤不免均有關涉。故籌款一節,更須謹慎從事,切不可令中國一蹶不振也。各國現欲中國籌款賠償,亦嚐計及其政府暨各省常年經費足用否?各省督撫於此次之亂,亦有彈壓百姓,不使鬧教,而令屬地安靜如恒者,其間尤以東南各督撫辦理為最善。聞該督撫中明達者頗有數人,有欲在本省舉行新政之說。究竟實有此事否?果有之,各國能讚助之,以免被阻於頑固政府否?其能舉辦新政之督撫,不應強其亦出賠款,應即以此為助其行新政之用。此外,複欲知者,則鐵路情形也。天津英俄爭路一事,現將如何?據目下情形,吾政府能滿意否?長城北麵鐵路又如何?該鐵路應由中國政府自行辦理,不應押與他國。聞俄政府為用兵起見,已將該路占據。其後如何?目下究有歸宿否?牛莊一端口又如何?吾英於該端口商務利益,較他國為巨,而俄人已以兵力占之,政治之權悉


  西巡回鑾始末•174•


  在俄人掌握。俄人初時曾言占據牛莊,不過暫時之事。今俄人曾將該端口讓出否?如未讓出,吾英政府即將就不問乎?然東三省之情形與牛莊如一轍,吾政府不知將作何辦理也?尚有一節,德國在天津河建搭浮橋,而德兵竟槍擊懸掛英旗之船。今將作何辦理?高麗政府欲將其稅務司卜拉文辭退,此事又如何?”


  藍斯唐君雲:“各國與中國議和進步,雖雲甚遲,然刻已將次了結。聯軍之所以久留在華者,因欲中國政府將和議十二大綱一一照辦就緒,然後撤退耳。懲辦罪魁一節,中國政府業將獲罪大員,或明正典刑,或賜令自盡者已有六人,遣戍者亦有二三人。其餘微員之獲咎者亦有多名,名單業經各公使開交中國政府,大約定能照辦。此外複另設一法以懲責之。其法維何?聞之者當為驚訝!蓋即欲中國於滋事地方停試五年是也。


  各國之以停試為懲責之故,緣中國官吏均由考試而來,今停試五年,已絕其少年入仕之路。故此法尤較一切為重。人猶有以此次懲責中國為未足者,吾意初猶以為未足,然隻將獲罪者殺戮過多,於事亦何所濟?故此法亦不可謂不滿意也。至賠款一節,各國所開之數,統計有五百五十兆兩之多,業經照會中國政府,得有中國政府照複。雖雲此數過巨,然尚未言無力賠償。


  如各國以各公使現開之數為公允,中國亦有力賠償,則吾國亦不必照所開者減輕。蓋吾國苟有意寬待中國政府,固不在賠款之減輕與否,而在勸各國不與中國另立私約,以索取專利耳。


  蓋中國倘與他國私自立約,與中國大局實有關礙。此其故,吾亦不必明言,諒諸公定早明晰。所望者,各國政府於辦理賠款事,仍同心同德,與前無異耳。中國能籌現款由各國領回,此固最善;惟中國現在情形,欲向他國借此巨款以賠各國,恐亦未易辦到。故亦不必有此期望。雖某某等國曾創一議,謂中國如欲借款,隻須各國公共擔保,自易為力;然此實非吾英政府


  西巡回鑾始末•175•


  所願!以賠款總數核之,吾英所得不過九分之一。如為牟利起見,而利益亦並不見厚也。況以往事觀之,公共擔保一節,於各國交涉更多所關礙。故吾英政府現特擬一賠款之法,請各國允從,其法乃由中國照各國所索之數,分出借據,並言明一定年限於限內歸清本利,並將中國財政指明某某等項以為作抵;其款則交由專局代收,再由專局照數攤交各國;惟該專局隻向中國政府收取賠款,所有抽稅各事,則由中國自行辦理,不得幹預。吾英政府所以設立專局之意,係為中國。倘至中國無力賠嚐之時,則其虧可以同受。如是則較之令中國借款賠償,自覺無害而有益。至於指明某項財政籌款,吾於三月間曾經言及,吾政府於加稅一節未能應允。緣以外洋在東方商務統核之,吾國所占若幹,諸君諒已盡知,無俟餘為贅言,苟允中國以加稅。


  則其款實與出自吾英相同矣。吾英以保護商務起見,即不能應允加稅,隻能將值百抽五之數任中國抽足耳。倘必欲值百抽十,須中國能照和議大綱中第十一節辦理,將商務章程改過,實與吾英商務有益,始可允準。今更將退兵一節略論之,因此事與賠款相連故也。吾英在華兵數如是之多,本有所未便,倘能早退,即當趕緊退回。故吾政府已命選將三千三百名撤回,其餘各兵陸續再撤,隻須由京至大沽一帶沿途駐兵,於保護使館足用,即可無虞矣。”


  藍斯唐君又雲:“英俄於天津爭奪鐵路隙地一節,緣俄人所稱在天津占一英方裏之地,聲言係由兵力所得,後又改變前說,謂該地為中國所與,約章即由李相簽押雲雲。惟其中有鐵路公司之產業,且已購有多年,即果在俄人租界之內,而既在未立租界以前為公司所有,則俄人亦不能擅占。往日各國在華所立租界,無不如此辦理者,俄人亦豈能擅改耶?英俄兩國兵士在津駐紥處,適相距咫尺,因此幾致用武,後經名將兵士撤


  西巡回鑾始末•176•


  退,言由兩國政府和平辦理,始已。乃此數日內,聞俄兵又在該處工作,直與己地無殊。是以吾英政府特行照會俄廷,刻尚未經接有複文。然彼此未經議妥,而俄兵竟貿然在該地工作,吾兵如法照行,亦何不可!惟究宜謹慎辦理,不以鹵莽從事為是。前者,俄外務大臣曼斯唐伯爵,曾言兩國兵士宜各撤退,由兩國政府查明辦理。吾英政府亦以此說為然。惟須無偏無倚,斯肯心服耳。長城以內之鐵路,業有俄人交與瓦德帥,而由瓦德帥交與吾英。長城以外,則尚在俄將掌握,以為征調兵士之用。吾意不久當可接有公文論及是事,以與諸公群閱也。至德兵在津河槍擊英船一事,當時業有該軍統領認罪,並言以後決不再犯。彼既如此,吾政府亦何必苛求?至滿洲一事,聞俄人已允俟中國太平後,其中央政府力足以保護俄人,不再有與俄人為難如去年之事,即當仍以滿洲還中國。中國東南各督撫,值此次事亂之後,其舉動為我英政府所欽佩。其有向吾政府商懇者,吾政府亦酌從二三事,以慰其心,並允其倘所轄境內或有亂事,即當派兵保護。隻以去年平安無事,故未照行。此後如所為果有益於國,吾英政府亦必相助也。”


==論中國停試事譯==《益新西報》


  各國勒令中國政府將此次拳匪滋事之區一律停試五年,極合情理。中國若允照行,其護效似有可觀。蓋向來中國仇視洋人之事,由士林中人主謀者十居八九;及至事後所懲辦者皆無知小民,而真正罪魁反得逍遙法外。此則殊可痛恨也。是故苟得一懲治之法,使受責者皆為士林中人,平民不致拖累,乃為最上之策。此次停試五年,此意似已寓於其中。然自我儕觀之,未見各國能如願以償也。何以言之?中國考試之事,自有次第。


  西巡回鑾始末•177•


  其法先由縣官將應試之士考驗,其佳者薦送至府,由府考其尤佳者薦至學院,以備選擇。凡入選者稱為秀才,凡得秀才者可赴省應鄉試,以考取舉人。既得舉人,則往京都以應曾試,入選者稱為進士。此乃中國之大略情形也。此次凡謀與洋人為難者,非進士,即舉人,非舉人,即秀才。從未聞無功名之士,能煽動愚民,為其效力者。而今乃以各府州縣滋事之區一律停試,於進士,舉人,秀才,毫無關涉。驟而觀之,此法似有成效可觀;及緩思之,則不見其有裨於事也。吾故曰:各國未能如願以償也。


  雖然,考試之事乃為中國大典,今停試之命既出洋人,則中國士林驕傲之心亦當為之稍挫矣。夫停試一事,名為警戒讀書人起見,實則商賈亦均受其害也。蓋凡考試之地,無論省城,縣城,每屆試期,士林雲集,即有裨於商賈之生意非淺。故停試一事,不特士人欲設法阻之,即商賈等亦恐難免與士人同心也。中國現雖為勢所迫,勉從各國之請,假令日後不肯照行,各國將以何法應之乎?吾料舍以兵力占據土地恫嚇之外,恐無他法也!然此法僅一行之,已為各國所厭惡,若非不得已,必不再行也。倘停試各縣或有讀書之人設法逕往他縣投考,或在省城鄉試,偽報為不停試之縣而來,各國欲籌善策以杜之,不亦難乎?不特此也!各國所定之考試約章雲:“凡滋事之區,須一律停試。”如此措詞,甚屬含糊。各國之意,蓋欲考試之事,無論其為歲考,科考,鄉試,會試,向在滋事之區舉行者,從今以往均須停止五年也。然華人之解說則絕不相同,以為停試之事,專係指縣府試而言,於鄉會試毫無關涉。蓋以鄉試而言,應試者為全省之秀才;以會試而言,應試者為全國之舉人。


  今若將鄉會兩試停止,則保護洋人之區,亦將與滋事之區同受懲責,而南省安分之士與北省庇匪之士有何區別乎?此斷非各


  西巡回鑾始末•178•


  國之意也!其所見如此,而中國之當道則皆以停試之事為慮,故揚言謂:“倘行之過刻,恐不免又釀禍端。”於是李中堂及東南各督撫擬將舉國停試五年,以便將考取舊章更改一新,使舉國之士得以專心致誌,從事於有用之實學。揣其用意,不過欲全中國政府之體麵耳!故各處傳說,隻稱皇太後已允各督撫所請,舉國停試五年。惟不提政府有意更改考試之舊章,使人人讀有用之書,以為考試地步。則皇太後之用意,亦可想見矣。


  雖然,舉國停試五年之信果確,各國宜允從之。惟須勒令中國政府將考試所用之書更改一新方可。此策既致益無窮,而中國少年之士,聞之又必歡悅也。是故此議欲行,雖有令華人不覺洋人以停試懲責滋事各處之勢,然能將華人之愚暗除去,使華人好風水之癖變而入於格致,畏鬼神之心易而進於正直,則仇恨洋人之事,將不期除而自除矣!如此,豈不較諸專在滋事之區停試,為有益哉!


  今華人之積習如此,欲將其心誌蕩滌一新,斷非五年所能為。然各國若肯實心實力,讚助各明達之督撫,以成此美舉,則此五年之內,亦可立實學之基礎。將來獲效,必能與日本前三十年內所獲者相同也。


==論各國向中國索取賠款之非譯==《益新西報》


  賠款一事,將定議矣。而在本館之意,則以各國不應向中國索取兵費也。何則?查公法:若此國開罪彼國,此國之人皆心存主戰者,彼國始可向此國索取兵費,否則索之為不公也。


  昔者普法之戰,法人以興師直搗德人都城而墟其國為快者,舉國皆是。邇來英特之役亦然,特人中雖有主和議無鬥誌者,英人中亦有憫恤特人以不戰為是者,然兩國之人主戰者過半。如


  西巡回鑾始末•179•


  此者,兩國之爭鬥,乃百姓之事也,其兵費由百姓分任之,固其宜也。今者中國則不然。其開罪各國也,非華人之過也。當拳匪猖獗,使館被攻時:廣東客民在內河駕駛其小艇如故也,而北方之糜爛罔聞,即或聞之,亦漠不關心也;又四川省之種值罌粟者,操其常業而為糊口之計如故也,未嚐聞洋人因鴉片入中國而招中國之仇恨也,倘圍困使館焚毀教堂之事傳至其耳,彼將曰:“此事與我無涉!”亦置之而已。今各國所索之兵費,乃由此等無罪之人賠償,豈理也哉?假令於兵釁未起之日,向中國之人而問之曰“主戰乎?抑主和乎?”則其主和者,必不下百千萬之多。總之中國之人,皆主和者也。間有愚民三五成群,為當道所惑,以致滋擾地方,亦意中之事;各國若借此為題,以律通國之人,竟向索取兵費,則不公莫甚於此矣!以為公法,公於何有?真不可為訓者也!西國之人,豈視此為文明之法而欲以開通中國之愚暗乎?夫明知人之無罪而責罰之,雖野蠻之國猶不屑為,而今反由素號文明之國為之,殊不可解也!中國之刑罰,或波及無辜,然此乃立法之不善,非司法者故意行惡也。今本館見各國所為如此,不得不大聲疾呼而告之曰:無罪者,不應波及也!夫不波及無辜,中國已有行之者矣。


  昔日本與西國通商伊始,仇殺西人之事時有所聞,然此非通國人民之本心也。原其鬧事之故:一因民智未開,致疑西人;一因西人不能自重,虐待土人,間有西人故激禍變,欲借此為生財之路者。以故齟齬之事,日多一日。美人興問罪之師,大敗日本,索取兵費。及後美人思之,乃揚言曰:“以日人所行之事言之,理宜重索兵費以昭炯戒,然西人每稱美人以啟迪東方教化之國為己任,今若重索兵費,則此心何能自白乎?故願將所索兵費還而不受。”日人至今猶稱頌美人之德不置,謂西國口稱善待東方之國者雖比比皆是,然究其言行相符,獨美利


  西巡回鑾始末•180•


  堅一國能踐其實耳。夫日本之開罪西國,在乎轟擊西國戰艦,淩侮西國使館,然皆屬政治之事,索取兵費,猶可言也,而美國尚置之;今中國開罪西國,全因殺戮教民,戕害教士起見,此乃教門之事,索取兵費,不可言也。況攻陷北京之聯軍,號稱耶穌正教之義軍來攻異教之國,而德皇亦謂中國此次之戰係耶穌正教之義戰,其餘他國之人亦如此措詞,則兵費之不應索取明矣!夫聯軍雖號稱正教之義軍,然其中攻戰合法,舉動出眾者,實來自異教之日本國也!


  總之,此次之戰,既為耶穌正教之義戰,則不應索取賠款。


  蓋立教者為耶穌,今稽查“新約”聖書,不見耶穌曾出索取賠款之言。當日耶穌之衣被人剝奪,未聞其索賠較諸其衣價值多三分之一也!耶穌之門徒為人虐待,為人驅逐,為人戕害,亦未聞耶穌將賠償數目開出,向凍餒之鄉民索取也!教會房產被毀,亦未聞耶穌照價賠償也!當日各教士雖無房產可毀,然苟有之,亦須遵依耶穌遺訓辦理,不容或異也!蓋按“馬可福音書”第六章:“耶穌召十二門徒,賜以權柄,以製邪神,遣其出外傳教,而訓之曰:‘勿攜資斧,惟杖;勿袋,勿糧,勿金於囊,惟著履;勿二衣。’又曰:‘凡入人室,則居彼,及去而後已;有不接爾,不聽爾者,去之日拂去足塵,以為眾證。


  ’”觀此訓言,明白如話,毫無疑義,並未有彼若不聽爾言,爾即當用槍炮將福音轟入其耳之意也!亦未有彼若逐爾出城,爾當索取賠償之意也!今中國之民,所犯何罪?不過為當道者之亂言所惑,又為我儕之欺淩所激,致滋事端耳。我儕乃要此無辜之華民攤任賠款,使其一蹶而不能複振,似與耶穌之道理大相違背也!夫耶穌之道理,雖包括甚廣,可一言以蔽之曰:“父歟,赦彼!因彼不知而作也!”此乃耶穌臨釘十字架時仰天而呼之詞也!


  西巡回鑾始末•181•


  由此言之,索取賠償,實為耶穌所不取也!此次戰爭既為耶穌正教之義戰,則賠款不應索。若索賠款,則不得稱為耶穌之義戰。而奉信耶穌正教各國,所言與所行大相矛盾,直欲令中國之人阻撓傳教之事,較前為甚耳!吾非謂華人膽敢立例禁止傳教之事,亦非謂華人膽敢勒令西國將和約更改,刪除傳教一節也;不過謂華人將以此為話柄以譏刺西人,使西人聞之痛心耳。六百年前英之名士葛書爾君,將空言與行事二者辨之甚明,其言曰:“凡人欲以道理教人,當先自行之。昔者救主耶穌所傳授其十二門徒之道理,皆一一經耶穌先自行之者。”葛君所言若此,蓋欲諷當時之傳教者也。

[編輯] 議和草約
  第一款一、德國克大臣被害,奉旨欽派醇親王為專使大臣,赴德代表惋惜之意。醇親王已遵旨起程。


  二、豎立銘誌之碑,與克大臣品位相配。現於遇害處建立碑坊,已經興工。


  第二款一、懲辦傷害諸國國家及人民之首禍諸臣,將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本年正月初三等日先後降旨所定罪名開列,並將承認獲咎


  之各


  外省官員,降旨分別懲辦。


  二、奉旨將諸國人民遇害被虐之城鎮,停止文武各等考試五年。


  第三款日本書記生被害,已派戶部侍郎那桐為專使。


  西巡回鑾始末•182•


  第四款諸國墳塋建立滌垢雪侮之碑,銀已付清。


  第五款軍火暨專為製造軍火各種器料,奉旨禁止進口二年。


  第六款按照本年四月十二日上諭,允定付諸國償款海關平銀四百五十兆兩。此款係上年十一月初一日條款第二款所載之各國各會各人之賠償總數。(甲)此四百五十兆,係照海關銀兩市價易為金款。此市價按諸國各金錢之價易金。此四百五十兆,按年息四厘,並正本分三十九年按後附之表清還。本息用金付結,或按應還日期之市價易金付給。各款應按每屆一年付還;初次定於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付還,利息由一千九百零一年七月初一日起算。中國亦可將所欠首六個月,即算至一千九百零一年十二月底之息,展至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即中曆本年十一月廿二日,於三年內付還。但所展息款,亦應按年四厘付息。(乙)此欠款一切事宜,均在上海辦理。諸國各派銀行董事一名,會同將所有由中國官付給之本利總數收全,分給。有幹涉者,該銀行出付回執。(丙)中國將全數保票一紙,交付駐京領銜大臣手內。此保票以後分作零票,每票上由中國官劃押。(丁)付還保票財源各進款,應每年給銀行董事收存。(戊)所定承擔保票財源列後:一、新關各進款,俟前已作為擔保之借款各本利付給之後,餘剩者,又進口貨稅,增至切實值百抽五,將所增之數加之。所有向例,進口免稅各貨,除米糧麵金銀錢外,均應列入值百抽五貨內。二、所有常關各進款,在各通商口岸之常關,均歸新關管理。三、所有鹽政各進項,除還前泰西借款外,餘乘一並歸入。至進口貨增至切實值百抽五,諸國現允可行,惟須二端:一、將現在照沽價抽收進口各稅,凡能改者,皆當速改,按件抽稅幾何。


  定辦改稅以前三年各貨價值牽算。其未改以前,仍照沽價征收。


  西巡回鑾始末•183•


  二、北河黃浦兩水路,均應改善。中國國家應撥款相助。增稅一層,俟此條款劃押兩月後,即行開辦。


  第七款大清國國家允定各使館境界以為專與住用之處,並獨由使館管理。中國人民概不準在界內居住。亦可自行防守使館,界線於附件圖上標明。按照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內條款,中國國家應允諸國分應自主,常留兵隊,分保使館。


  第八款大清國國家應允將大沽炮台,及有礙京師至海信道之各炮台,一律削平。現已設法照辦。


  第九款按照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內條款,中國國家應允諸國分應妥辦會同酌定數處留兵駐守,以保京師至海信道。


  今駐守之處,係黃村,郎坊,楊村,天津,軍糧城,塘沽,蘆台,唐山,灤州,昌黎縣,秦王島,山海關。


  第十款大清國國家允定二年之久在各府廳州縣將以後所


  述之上諭頒行布告:一、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諭,永禁或設或入與諸國仇敵之會,違者皆斬。二、本年某月某日等上諭獲道,獲罪之人如何懲辦之處,均一一載明。三、本年某月某日上諭,諸國人民遇害被虐各城鎮,停止文武考試。四、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諭,各省督撫文武大吏暨有司各官,於所屬境內如複滋傷害諸國人民之事,必須立時彈壓,否則革職,永不敘用。以上諭旨現於中國全境漸次張貼。


  第十一款大清國國家允定將通行商船各條約內諸國視為


  應行商改之處及有通商各地事宜均行議商。現按第六款賠償事宜,約定中國國家應允襄辦改善北河關黃浦兩水路。按:一、北河改善河道,□會同中國所行各工近由諸國派員重修矣。天津交還後,即可由中國派員會辦。中國應付海關銀每年六萬兩。


  二、現黃浦河道局整理水道,該局經費預估念年,每年用海關平銀四十六萬,半由中國付給,半由外國有幹涉者出資。該局


  西巡回鑾始末•184•


  員差各權責,及進款詳細各節,在後附文件內列明。


  第十二款本年六月初九日上諭,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改為外務部,諸國大臣覲見禮節均已商定,茲特議明。


  以上所述各語,及後附諸國大臣所發之文牘,均以法文為憑。

[編輯] 廈事本末紀
  廈門自七月二十九日夜,山仔頂日本教堂焚毀後,日領事上野君即於次日派日兵艦名高千穗,船內水兵百餘名,手持洋槍,沿街遊行。廈民一時大驚。當經延道親往日領事署問其派兵之故,答以專為保護日商財產起見。至初二日,又添派水兵二百數十名,搬運林格車仔大炮架於虎頭山頂。聲稱將於初四日四點鍾開炮。於是廈民益形驚慌,皆紛紛攜眷挈物,逃避他處。繼而後輔佐雜等員,亦紛紛棄職攜眷附輪他往。廈民因此愈擾。闔廈旋即罷市,土匪乘機搶劫,銀根一空。十室九空,廈之大局幾不可問。幸延少山觀察不為少動,一麵電致上海李傅相暨兩湖總督張製軍,上海道餘觀察調停,一麵又電致省垣許製軍,善軍帥,請兵請餉以備不虞。楊軍門一麵傳令備戰,延少山觀察連日往晤各國領事,懇其居中寰轉。各領事即會晤日本上野領事,問日本此舉是否奉有政府密諭,抑己與各國外部商定;日領事亦以係為保護商務起見,並無他意為答。初五日申刻,延道接得上海盛京卿複電,內開“在申晤小田切君,據雲日兵登岸,意在保護商務,並無攻廈之意,業已請其撤兵回船。”旋又接上海道餘觀察及李傅相,鄂督張製軍電,謂“已會商英,德,美,各總領事,電致日本外部大使,請其撤兵另議,各領事亦願為調停,惟該道務宜竭力彈壓,萬不可與日


  西巡回鑾始末•185•


  兵再起釁端,多生枝節。”延道接電後,當即出示安民,諭令不可遷避自相驚擾。示出而人心為之稍安。初七早,日兵遂將山上大炮搬運回船。同日,英領事見本國兵船到廈後,當即商請延道派英兵五十名登岸駐太古洋行,保護中國商民。延道許之。英領事先出示曉諭廈民以派兵登岸之故。未幾,英兵船續到一艘,美兵船亦到一艘。各國領事又均電致日本外部,謂“各國領事既與兩江兩湖兩廣各總督同立和約,各撫憲所保護各國商務財產性命,各國亦不攻南方各省,今貴國此舉,似有不合,各國與各督撫所立和約已屬不廢而自廢。”日本外部複以並無攻廈之意,並允電調上野領事回國。初九早,上野領事奉到該國之電,即遄返本國。一切後事,現由延道與其新領事名芳澤謙吉者另議。

[編輯] 附電文一束

[編輯] 三十日廈門延觀察年致福州洋務局電
  福州洋務局鑒:廈門山仔頂街日本教堂昨晚十二點半鍾失


  火,適弟帶兵查夜,巡至該處,當令撲滅,僅燒空房一間。詢諸鄰右,言此屋本係日人向英國教民張姓租賃,前數日因房主索租相爭,搬往別處。屋內已空,隻有管屋工人一名,疑係自行焚毀泄忿。茲得領事照會,借稱匪徒開槍放火,並無人搶劫等語。其實焚燒之際,均弟目擊,並無其事。現在雖將實情函告,恐其照會到省,有關憲廑。祈轉稟督軍憲,弗信訛言。年。


  晦。

[編輯] 三月朔日廈門道延觀察年致福州洋務局第二電
  西巡回鑾始末•186•


  日本教堂失火情形,昨已電達。弟複與領事商明,力任保護,不許派兵登岸。彼此互允。詎今日忽有日兵百餘名,沿街滋擾。民皆驚惑,聚眾為難。當親詣彈壓,反複開導,並請領事撤兵。倘立即依允,便可無事。但慮此次似出有意,恐執不從,容再相機婉商。如何情形,再行續電。請先轉稟帥聰。年。


  東。

[編輯] 初二日廈門道延觀察年廈門廳張同知東成會銜致福州洋
  務局電


  水部洋務局鑒:昨電諒已轉稟。電後,聞日兵有過江之信。


  年比即會晤領事,果欲派兵登岸,當麵再三攔阻,作罷。不料今午後未刻,仍派日兵二百數十名攜車仔炮登岸,在海岸遊行。


  百姓大為驚慌。查日商先日已搬空數家。年同張丞見稅務局,據雲:“英美領事已函致上野,囑日兵回船。”至生意,英美為多,由地方官保護。又經洋商保阻,頃日兵不在洋街,均向內河四散分走,其心叵測。又飭楊牧見上野,據雲:“你不必問我,亦不能管。”聞上野業得本國密電,故舉動如此。廈地兵太單,茲仍會商各國領事。請速代稟帥聰。年。東成。

[編輯] 初三日廈門道延觀察年提督楊軍門歧珍會銜上許製軍電
  憲台鈞鑒:洋兵登岸,到處滋擾,索廈至急,萬難挽回。


  而廈兵單,餉缺,力難一戰。年珍麵商,事既如此,無法可施,惟有鞠躬盡瘁,與廈存亡,以報國恩耳。年珍會電。

[編輯] 初三日閩省當道複廈門官場電
  各電均悉:廈事危迫,兵力太單,惟現在時局,無論各省如何,兵力均無利鈍之可計。第大局艱難,職守之臣惟有各盡


  西巡回鑾始末•187•


  其心,竭力辦事,以期上無負朝廷,下無愧兵士而已。麾下手綰符官,身膺專閫,部下健兒盡聽指揮,非弟所能遙製。戰守之事如何,相機應變,亦非弟所能遙度,正不必謙抑,計千裏請命。以後之事,戰守之機宜,均請相機自為酌奪,無庸請示。


  江複電。

[編輯] 三十日日本領事上野致廈門道延照會
  為照會事。頃廈門山仔頂街大穀派本願寺布教使宮尾 尞秀馳稟,稱昨夜十二點半鍾之候,突有匪徒開槍劫人,到寺放火,燒毀教堂並一切佛像器皿,看守之人僅以身死,等因。本領事據此,實深駭歎。現為保護帝國臣民起見,立即會商本國軍艦管駕官妥議,飭派軍艦水師兵隊上岸,自行保護。除所有看守教堂人等受傷多寡,另俟分別查明照會外,合行備文照會貴道,請煩查照可也。須至照會者。

[編輯] 八月初一日廈門道延第一次示稿
  為示諭事。照得本道訪聞日本兵現有登岸情事,當即確加密查,始知係為保護三井洋行,並非與地方百姓為難。但恐匪徒乘機鼓煽,借端捏造謠言,希圖地方擾亂,彼即可以肆意搶掠。居民未悉情形,必致驚惶滋事。除函請日本領事立即撤兵回船,承認民心而免滋事外,□□□□□。□□仰闔廈軍民諸色人等知悉。爾諸國各照常營生,毋得稍□。□□□□造謠,借端滋事,定即從嚴拿辦。其各凜遵毋違。特示。

[編輯] 八月初一日廈門道延致日本領事上野照會
  為照會事。照得本道昨與貴領事商明,凡在廈門各國洋行身命,官員,□為極力保護,惟不可派兵登岸。貴領事已允照


  西巡回鑾始末•188•


  辦。本日忽聞日兵上岸,百姓各懷驚疑,紛紛聚觀,輒欲相與為難之勢。查此次既允保護,若或縱兵到岸,萬一民間鼓惑,激成事端,本道勢難實力保護。除再備函另行詳達外,合先照會。為此,照請貴領事迅即撤兵回船,以免有誤大局。望切,望速。須至照會者。

[編輯] 八月初二日廈門道延致日本領事上野函
  敬啟者:昨日趨請台端,暢聆雅教。山仔頂街教堂被毀,查係失火所致,業經協商,蒙貴領事麵允不複派兵到端口。正喜一諾千金,彼此均得平安無事。何意今日忽聞貴領事複令各兵登岸,以致全廈居民莫不驚惶疑慮,洶洶欲與為難之勢。查福建一省,前奉督憲軍憲行知,已與各國領事會議,仿照兩湖兩廣安徽等省辦理,商訂約章:“互相保護中外人民商務產業,各無相擾;不論他處如何變亂,彼此均當遵守;寄寓福建各國官商以及傳教洋人所有生命財產,中國地方官情願極力保護,不使有損,廈門一體照辦;所有各國兵船均不必進口,以免人民驚疑滋生事端。”等因。今廈門一島,本道節次示諭居民,不準滋事,一麵多方設法保護洋人,辛勞備至,不遺餘力,始得地方安寧,不滋事端。若貴領事遽違定例,無故派兵登岸,是使通商最安之地轉變而為亂也。本道昨與貴領事晤談之際,曾言明在廈日本洋行所有生命財產,照約力任保護,以睦敦誼。


  倘因兵丁登岸,致令百姓因疑生事,本道則實不能任此保護之責。除先示諭,一麵親詣該處,剴切開導居民,不準滋事外,用特諄切函達,務祈貴領事迅即派兵回輪,便可相安無事,庶免貽誤大局,則地方與華洋官商均幸甚矣。

[編輯] 八月初三日廈門道延致各道領事及廈門關稅務司照會
  西巡回鑾始末•189•


  為照會事。照得閩省前蒙督憲軍憲援照兩江等省辦法,與駐紥福州各國領事商訂中外互相保護約章八條,廈門一律照辦。


  會同簽字定議,業由本道分別照會貴領事暨各國領事,一體遵守在案。茲日本突來兵艦,縱兵上岸,在虎頭山等處各架大炮,並於通衢街路分駐日兵,手持槍銃。以致民心驚惶,紛紛遷徙。


  昨向上野領事再三相阻,既不肯允退兵!究不知其意何居?然□□如此情形,萬一土匪聞風起事,累及各國洋行,本道實屬無此權力再行保護。惟有先行通知,將來尚望原諒也。合先照會,為此,照請貴領事稅務司煩為查照,希即轉商上野領事,立即撤兵回船,以保中外商民而安閭閻無事。望切,望速。須至照會者。

[編輯] 八月初三日日本領事上野致廈門道延照會
  為照複事。昨接貴道照會,內開“縱兵登岸,萬一民間鼓惑,激成事端,本道勢難實力保護”,“迅即撤兵回船,以免有誤大局”等因,前來。準此,本領事查廈門形勢日趨不穩,帝國臣民正瀕危殆叵測,本領事即派水兵自行保護。現撤兵回船之事,當俟時局稍定,自應照辦。相應照複貴道查照可也。


  須至照會者。

[編輯] 八月初一日廈門道延第二次示稿
  為剴切示諭以安民心事。照得近因日本兵丁執持洋槍上岸,分駐各街,晝夜防守,並在虎頭山等處安放大炮,實為保護日本洋行。廈地人民不知底細,以致各懷驚疑,紛紛搬避。本道上念君國,下恤民情,崽之難安,寢饋連日。邀訂各國領事會同上野領事反複商確,並再三與之理論,竭力磋商。直至昨日始接領事照會,內開“昨接貴道照會,內開‘縱兵到岸,萬一


  西巡回鑾始末•190•


  民間鼓惑,激成事端,本道勢難實力保護。’‘迅即撤兵回船,以免有誤大局。’等因。前來準此,本領事查廈門形勢日趨不穩,帝國臣民正危殆叵測,本領事即飭派水兵自行保護。現撤兵回船之事,當俟時局稍定,自應照辦。相應照複貴道查照可也。”等因。準此,查此次日兵執持槍炮登岸,雖為保護洋行起見,而百姓見之亦無怪生疑。今上野領事既已允從撤兵,地方即可相安無事。合亟通行示諭,為此仰闔廈紳民人等知悉。


  爾等須知在岸日兵專為自行保護,自可消然冰解。自示之後,凡已搬避者務須仍行回家,未搬者毋庸再事遷移,當各照常營業,切勿輕信謠言,再生疑慮。倘有不逞之徒,造捏蜚語,訁壽張為幻,希圖煽惑人心,別滋事端,一經本道訪聞,定即從嚴拿辦,決不寬貸。其各凜遵毋違。特示。

[編輯] 八月初四日廈門道延致日領事上野函
  謹啟者:本道昨詣尊處,與貴領事暢談之際,備叨盛情嘉納,感荷良深。惟所請出示安民一節,最關緊要。既承惠允,諒必照辦。今特泐函奉請貴領事另錄示稿一紙,函送過署,俾本道亦仿此意一體出示曉諭,以安民心。禱甚,盼甚。

[編輯] 八月初五日領事上野致廈門道延函
  頃接教言,敬悉一是。日昨本國台灣民政官長後藤昏中蒞廈,並非總督,其派兵上岸,係為保護帝國商民如常交易,經本領事日昨晤會貴道言明。至出示曉諭,係貴道之權,本領事似未便越俎而謀。

[編輯] 八月初五日廈門道延第三次示稿
  為曉諭事。照得日本兵勇登岸,民心驚惶,昨經本道分別


  西巡回鑾始末•191•


  電稟李傅相及各衙門,轉商日本外務大臣撤兵另議。茲於初五日申刻,接準上海道餘來電,以“此事已蒙湖廣總督張,商由李傅相暨兩江總督劉,會電英美德總領事調停,一麵電致日本外部矣。允宜鎮定,竭力彈壓兵民,勿致開釁。”等因。查既蒙電致調停,當可消弭無事。合亟示諭,為此示仰闔廈紳民人等知悉。自示之後,務各照常安業,切勿輕聽浮言,自相驚恐。


  其各凜遵毋違。特示。

[編輯] 八月初七日美領事巴複廈門道延函
  謹啟者:頃準貴道函詢上野領事因公回國,未識曾否知照敝處。本領事查上野領事僅發各國領事公信一件,內開“本領事離廈,篆務暫交副領事署理。”等因。惟本領事昨晚接奉敝政府來電,“聞東京日政府已允將廈島洋兵立即撤退,其鼓浪嶼之兵俟平靜安然無恙時亦退。”各等因。奉此,查本早廈島日兵已退。本領事理應與貴道賀喜。仍希貴道設法安民,保護,是為至要。

[編輯] 八月初七日日本領事芳澤致廈門道延函
  謹啟者:昨夜半東亞書院所有水兵已飭令撤回。特此知照,統乞察照為盼。

[編輯] 八月初七日廈門道延複日本署正領事芳澤函
  逕啟者:昨接上海來電,知貴國總領事已奉外部電飭撤回保護書院之兵,其餘相機撤回。正在達函間,茲接貴領事來函,以“東亞書院所有水兵飭令撤回”等因。查誌信洋行及鎮邦街港仔口一帶尚有水兵在岸,究於何時撤回?務祈先為示知,以便函致英領事亦將水兵一體撤回,並嚴飭兵勇照前認真保護。


  西巡回鑾始末•192•

[編輯] 和議準約
  大德欽差駐紥中華便宜行事大臣穆默,大奧欽差駐紥中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齊幹,大比欽差駐紥中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姚士登,大日欽差駐紥中華全權大臣葛絡幹,大美國欽差特辦議和事全權大臣柔克義,大法欽差全權大臣駐紥中國京都總理本國事務便宜行事鮑渥,大英欽差便宜行事全權大臣薩道義,大義欽差駐紥中國世襲侯爵薩爾瓦格,大日國欽差全權大臣小村壽太郎,大荷欽差駐紥中華全權大臣克羅伯,大俄欽差全權大臣內廷大夫格爾思,大清欽命全權大臣便宜行事總理外務部事務和碩慶親王及欽差全權大臣,便宜行事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大臣直隸總督部堂一等肅毅伯李鴻章,今日會同聲明


  核定大清國按公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曆光緒二十


  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內各款當經大清國大皇帝於公曆一千九百


  年十二月二十七即中曆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降旨全行照


  允,足適諸國之意妥辦。(附件一)


  第一款一、大德國欽差男爵克大臣被戕害一事,前於公曆


  本年六月初九日即中曆四月二十三日奉諭旨:(附件二)欽派


  醇親王載灃為頭等專使大臣,赴大德國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國大皇帝暨國家惋惜之意。醇親王已遵旨於公曆本年七月十二日即中曆五月二十七日自北京起程。二、大清國國家業已聲明,在遇害該所豎立銘誌之碑,與克大臣品位相配,例敘大清國大皇帝惋惜凶事之旨,書以辣丁德漢各文。前於公曆本年七月二十


  二日即中曆六月初七日經大清國欽差全權大臣文致大德國欽差


  全權大臣。(附件三)現於遇害處所建立碑坊一座,足滿街衢,已於公曆本年六月二十五日即中曆五月初十日興工。


  西巡回鑾始末•193•


  第二款一、懲辦傷害諸國國家及人民之首禍諸臣,將公曆


  本年二月十三二十一等日即中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本年正月


  初三等日先後降旨所定罪名開列於後:(附件四五六)端郡王


  載漪輔國公載瀾,均定斬監候罪名,又約定,如皇上以為應加恩貸其一死,即發往新疆永遠監禁,永不減免。莊親王載勳,都察左都禦史英年,刑部尚書趙舒翹,均定為賜令自盡。山西巡撫毓賢,禮部尚書啟秀,刑部右侍郎徐承煜,均定為即行正法。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剛毅,大學士徐桐,前四川才督李秉衡,均已身死,追奪原官,即行革職。又兵部尚書徐用儀,戶部尚書立山,吏部左侍郎許景澄,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聯元,太常寺卿袁昶,因上年力駁殊悖諸義法極惡之罪,被害於公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上諭開複原官,以示昭雪。(附件七)莊親王載勳已於公曆本年二月二十一日即中曆正月初三日,英年趙舒翹已於二十四日即初六日,均自盡。毓賢已於念二日即初四日,啟秀徐承煜已於念六日即初八日,均正法。又公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曆上年十二月念五日上諭將董福祥甘肅提督革職,俟應得罪名定讞懲辦。公曆本年四月念九日,六月初三日,八月十九日,即中曆二月十一日,四月十七日,七月初六日,先後降旨將上年夏間凶慘案內所有承認獲咎之各外省官員,分別懲辦。二、公曆本年八月十九日即中曆二十七年七月初六日上諭將諸國人民遇害被虐之城鎮,停止文武各等考試五年。(附件八)


  第三款因大日本國使館書記生杉山彬被害,大清國大皇帝從優榮之典,已於公曆本年六月十八日即公曆五月初三日降旨簡派戶部侍郎那桐為專使大臣,赴大日本國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國大皇帝及國家惋惜之意。(附件九)


  第四款大清國國家允定在於諸國被汙瀆及挖掘各墳塋建立


  西巡回鑾始末•194•


  滌垢雪汙之碑。已與諸國全權大臣會同商定,其碑由各該國使館督建,並由中國國家付給估算各費銀兩:京師一帶每處一萬兩,外省每處五千兩。此項銀兩業已付清。茲將建碑之墳塋開列清單附後。(附件十)


  第五款大清國國家允定不準將軍火暨專為製造軍火各種器


  料,運入中國境內。已於公曆一千九百一年八月十七日即中曆本年七月初四日降旨禁止進口二年,嗣後如諸國以為有仍應續禁之處,亦可降旨將二年之限續展。(附件十一)


  第六款上諭大清國大皇帝允定付諸國償款海關銀四百五十


  兆兩。此項係公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曆光緒二十


  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條款第二款所載之各國各會各人及中國人民


  之賠償總數。(附件十二)(甲)此四百五十兆係照海關銀兩市價易為金款,此市價按諸國各金錢之價易金如下:海關銀一兩,即德國三馬克零五五,即奧國三克勒尼五九五,即美國圓零七四二,即法國三佛郎克五,即英國三先零,即日本一圓四零七,即荷蘭國一弗樂零七九六,即俄國一魯布四一二(俄國一魯布按金平算即十七多理亞四二四)。此四百五十兆按年息四厘,正本由中國分三十九年按後附之表各章清還。(附件十三)本息用金付給,或按應還日期之市價易金付給。還本於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一千九百四十年終止。還本各款,應按每屆一年付還,初次定於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付還。


  利息由一千九百零一年七月初一日起算。惟中國國家亦可將所


  欠首六個月至一千九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息展在自一千


  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於三年內付還。但所展息款之利,亦應按年四厘付清。又利息每屆六個月付給,初次定於一千九百零二年七月初一日付給。(乙)此欠款一切事宜,均在上海辦理。如後諸國各派銀行董事一名會同,將所有由該管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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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員付給之本利總數收存分給。有幹涉者,該銀行出付回執。(丙)由中國國家將全數保票一紙交駐京諸國欽差領銜大臣手內。


  此保票,以後分作零票。每票上各中國特派之官員劃押。此節以及發票一切事宜,應由以上所述之銀行董事各遵本國飭令而行。(丁)付還保票財源各進款應每月給銀行董事收存。(戊)


  承擔保票之保源開列於後:一、新關各進款前已作為擔保之偕


  款,各本利付給之後餘剩者,又進口貨稅,增至切實值百抽五,將所增之數加之。所有向例,進口免稅各貨,除外國運來之米及各雜色糧麵並金銀以及金銀各錢外,均應列入切實值百抽五貨內。二、所有常關各進款及各通商口岸之常關均歸新關管理。


  三、所有鹽政各進款除歸還泰西借款一宗外,餘剩一並歸入。


  至進口貨稅增至切實值百抽五,諸國現允可行,惟須二端:一、將現在照估價抽收進口各稅,凡能改者,皆當急速改為按件抽稅幾何。改辦一層,如後作為估算貨價之基,應以一千八百九十七,八,九年三年卸貨時各貨牽算價值,乃開除進口稅及雜貨總數之市價。其未改以前,各該算仍照估價征收。二、北河黃浦兩水路均應改善,中國國家應撥款相助。增稅一層,俟此條款劃押日兩個月後,即行開辦。除在此劃押日期後,至遲十日,已在途間之貨外,概不複免抽。


  第七款大清國國家允定各使館境界以為專與住用之處,並獨由使館管理。中國人民既不準在界內居住。亦可自行防守使館,界線於附件之圖上標明,如下。(附件十四)東麵之線係崇文門大街圖上“十”“十一”“十二”等字;北麵圖上係“五”“六”“七”“八”“九”“十”等字之線;西麵圖上係“一”“二”“三”“四”“五”等字之線;南麵圖上係“十”


  “二”“一”等字之線;此線循城牆南址隨城垛而劃按照公曆


  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曆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內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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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之條,中國國家應允諸國分應自主常留兵隊分保使館。


  第八款大清國國家應允將大沽炮台及有礙京師至海信道之


  各台,一律削平。現已設法照辦。


  第九款按照公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曆上年十


  一月二十六日文內後附之條款,中國國家應允由諸國分應主辦會同酌定數處留兵駐,守以保京師至海信道無斷絕之虞。今諸國駐防之處,係黃村,郎坊,楊村,天津,軍糧城,塘沽,蘆台,唐山,灤州,昌黎,秦皇島,山海關。


  第十款大清國國家允定兩年之久在各府廳州縣將以後所述


  之上諭頒行布告:一、公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曆上年十二月


  十三日上諭,以永禁或設或入與諸國仇敵之會,違者皆斬。(


  附件十五)二、西國本年某月某日等即中曆某月某日等上諭一


  道,犯罪之人如何懲辦之處,均一一載明。三、公曆本年某月某日即中曆某月某日上諭,以諸國人民遇害被虐各城鎮停止文武各等考試。四、公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曆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諭,各省督撫文武大吏暨有司各官於所屬境內均有保平安之責,如複滋傷害諸國人民之事,或再有違約之行,必須立時彈壓懲辦,否則該管之員即行革職,永不敘用。亦不得開脫,別給獎敘。(附件十六)以上諭旨現於中國全境漸次張貼。


  第十一款大清國國家允定將通商行船各條約內諸國視為應


  行商改之處及有關通商各項事宜均行議商,以期妥善簡易。現按照第六款賠償事宜,約定中國國家應允襄辦改善北河黃浦兩水路。其襄辦如下各節:一、北河改善河道,在一千八百九十八年會同中國國家所興各工,近由諸國派員興修。一俟治理天津事務交還之後,即可由中國國家派員與諸國所派之員會辦。


  中國國家應付海關銀每年六萬兩以養其工。二、現設立黃浦河道局,經營整理改善水道各工。所派該局各員,均代中國及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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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保守在滬所有通商之利益。預估後二十年,該局各工及經營各費,應每年支用海關銀四十六萬兩。此數平分:半由中國國家付給,半由外國各幹涉者出資。該局員差各權責,進款之詳細各節,皆於後附文件內列明。(附件十七)


  第十二款公曆本年七月二十四日即中曆六月初九日降旨,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按照諸國酌定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前。


  此上諭內已簡派外務部各王大臣矣。(附件十八)且變通諸國欽差大臣覲見禮節,均已商定,由中國全權大臣屢次照會在案。


  此照會在後附之節略內述明。(附件十九)


  茲特為議明以上所述各語及後附諸國全權大臣所發之文牘,均係以法文為憑。大清國國家既如此按以上所述,公曆一千九


  百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即中國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內各


  款,足適諸國之意妥辦,則中國願將一千九百年夏間變亂所生之局勢完結。諸國亦照允隨行。是以諸國全權大臣奉各政府之命代為聲明:除第七款所述之防守使館兵隊外,諸國兵隊即於公曆一千九百零一年某月某日即中曆某月某日全由京城撤退。


  並除第九款所述各處外,亦於公曆一千九百零一年某月某日即中曆某月某日由直隸省撤兵。今將以上條款繕定同文十二分,均由諸國全權大臣劃押,諸國全權大臣各存一分,中國全權大臣收存一分。


  一千九百零一年月日


  光緒二十七年月日在北京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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