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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與民國 錢穆《國史大綱》

(2007-05-08 18:05:57) 下一個

錢穆是有一定學問的人,不過,他也是個禦用文人,他是國民黨蔣家的坐上客,因此,
其文章除了推崇國學外,對清朝和北洋政府肆意醜化,而對孫文等革命黨人拚命唱
讚歌,屬於無恥文人一類的,和大陸的郭末弱類似,沒有任何骨頭的垃圾文痞。不
過,裏麵的史料還是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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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編  清代之部

第四十二章

狹義的部族政權之再建(上)清代入主


明太祖驅除蒙古後三百年而滿洲入主,為中國近代史上狹義的部族之再建。

一  滿洲興起至入關

滿洲民族其先曾見渤海與金國。

明代分為三部。

一、海西女真,二、建州女真,三、野人女真。惟野人女真居黑龍江流域,距中國最遠,朝貢無常。海西、建州則每歲至明朝貢。

滿洲族為建州女真,初耕牧於牡丹、鬆花江之合流點今三姓附近。而統率於明之建州衛。

嗣其一部又南遷至圖們江流域。

其祖先景祖、顯祖。為明將李成梁所殺,事在萬曆十一年,張居正卒之翌yì年。遂於明成仇隙。

時努爾哈赤太祖。年二十五,以父顯祖。遺甲十三副,捕殺仇人尼堪外蘭。其時兵數不過五百人乃至六百人而已。

嗣合並傍近諸部,創後金汗國。事在萬曆四十四年正月。

興師犯明,宣布告天七大恨,取撫順。時步騎有二萬。事在萬曆四十六年。萬曆二十年,日本豐臣秀吉犯朝鮮,明救之,連師七年。二十四年開礦稅,民間大擾。二十九年太子立。四十二年福王赴河南。四十三年有梃擊案,朝臣分黨水火。

明四路出兵討之。事在萬曆四十七年。

楊鎬為四路總指揮官,駐沈陽。遼東本有屯軍,嘉靖原額過九萬,至是逃亡相繼,多不能用。明四路兵南自閩、浙,西自隴、蜀,征調幾遍全國,共二十萬。合朝鮮葉赫兵為二十四萬,每路兵六萬。

敗於薩爾滸。

從撫順至薩爾滸山可七、八十裏。中路軍杜鬆先渡渾河,以四萬兵營薩爾滸山,以二萬攻渾河北之界凡山。努爾哈赤兵八旗,以六旗四萬五千人掩擊薩爾滸山營,以兩旗共萬五千人救界凡山。杜鬆陣亡,明將領死者三百餘,兵士死者四萬五千餘。滿洲遂連破諸路兵,滅葉赫。此役明以輕敵分兵冒進而敗。又承平既久,軍備懈弛,徐光啟 苞bāo言謂:“杜鬆矢集其首,潘宗顏矢中其背。”總鎮監督尚無精良之甲胄zhòu,何論士卒?

於是有熊廷弼經略遼東之命。事在萬曆四十七年六月。

時遼、沈大震,諸城堡軍民盡竄,數百裏無人跡,中外謂必無遼。廷弼兼程冒雪,遍閱形勢,招流移,繕守具,簡士馬,肅軍令,主固守不浪戰,集兵十八萬。其上書謂:“遼東現有兵四種:一曰殘兵,甲死歸乙,乙逃歸丙,或七、八十,或三、二百,身無片甲,手無寸械,隨營糜餉,不肯出戰。二曰額兵,或死於征戰,或圖厚餉,逃為新兵。三曰募兵,朝投此營,領出官家月糧,即暮投彼營。點冊有名,派役忽去其半;領餉有名,聞警忽去其半。四曰援兵,弱軍羸léi馬,朽甲鈍戈,而事急需人,不暇發還。將澤死降之餘,新敗膽怯;馬則既多瘦損,軍士又多殺馬,圖充步兵以免出戰;器械則堅甲利刃,長槍火器,喪失俱盡。”徐氏 苞言謂:“奴寨北門,鐵匠居之,胸背之外,有同徒袒。賊於五步之內,專射麵脅,每發必斃。”此當時兩國對壘之形勢。

廷弼專務守禦備,滿洲亦 不敢輕出兵。未一年,去任。廷臣忌者劾其不戰而去,事在天啟元年。袁應泰代之,於是遂失遼陽。廷弼嚴,應泰矯之以寬。會蒙古諸部大饑,入塞乞食,應泰處之遼、沈二城,後遂為變。

應泰死之,金遂遷都遼陽。時沈陽、遼陽以及遼東七十餘城悉降。

明再起熊廷弼,事在天啟元年六月。建三方布置策。

廣寧為前線,以步騎兵守遼河沿岸。天津及登、萊維後援,以海軍衛滿洲之南部。熊為經略,駐山海關,節製三方。

時王化貞為廣寧巡撫,與熊意見不合。

王主戰,熊主守。熊謂守定而後可戰。然實權在王,兵部尚書張鳴鶴信之,所請無不允。廣寧有兵士四萬,而山海關無一卒。

以經、撫不和而影響及於戰略。

熊主固守廣寧,謂:“遼河窄,堡小,不容大兵。駐兵河上,兵分力弱。惟宜置遊兵,自遼河至廣寧多置烽堠hòu。遼陽距廣寧三百六十裏,寇至易備。”時方震孺亦言:“河廣不七十步,不足恃。沿河百六十裏,築城不能,列柵無用。”而化貞謂其怯敵,不守城而守河。

廣寧遂陷。事在天啟二年。熊、王退入關,俱論死。明臣且有專劾熊者。

乃派大學士孫承宗為薊jì 遼 經略使,事在天啟二年八月。而以袁崇煥守遼遠。

廣寧師潰,廷議扼山海鎮。崇煥時為兵部主事,單騎出關相形勢,返而言曰:“與我兵與餉,關外可守。”孫力主其計,遂築寧遠城。自請督師,分戍錦州、大、小淩河、鬆、杏、右屯諸要害,拓地複二百裏。

 

 

(2)

承宗在關四年,修複大城九、堡四十五,練兵十一萬,立車營、水營,省度支六十八萬,造甲胄、器械、弓矢、炮石、渠答、鹵楯之具合數百萬,開屯五千頃。滿洲亦按兵四載不攻。罷歸,以高第代之。

 

高,魏忠賢黨。既來,謂關外決不能守,盡撤錦州諸城守具。獨寧遠孤城。

 

 


時後金已都沈陽,事在天啟五年。乘機西犯,兵十萬。為崇煥所敗,努爾哈赤負創死。崇煥守城,蓋仗葡萄牙巨炮之力。


金太祖第四子皇太極立,是謂太宗。時年三十五。先出兵破朝鮮,時滿洲有兵十五萬,袁守關外,難遽破,與明通商亦絕,非得朝鮮,無以自給。再攻寧遠又敗。明人謂之“寧 錦大捷”。

 


明廷又劾罷袁崇煥,以不悅於魏忠賢故。以王之臣代之。複議撤錦州,守寧遠。會熹宗崩,毅宗立,魏忠賢伏誅。袁崇煥複起,而其時明內部流寇亦發。


滿洲兵以間道入關,下遵化,至通州,遂圍北京。其所入隘口,乃薊、遼總理劉策所轄。袁崇煥受反間獄死。


崇煥聞警入援。都人驟遭兵,怨謗四起,謂崇煥縱敵。滿洲縱間,謂與崇煥有成約,令所獲宦官知之,縱去。其人告帝,遂誅崇煥。事在崇禎二年。


嗣是滿洲陷大淩河,崇禎四年。征服察哈爾,崇禎五年。得出入往來長城各口擾山西、直隸。其時始改國號曰清。

又漢*jiān降附者漸多。

崇禎六年有孔有德、耿仲明,乃毛文龍部下,叛據登州,浮海投滿洲。兩人擁兵當逾萬,葡萄牙大炮亦遂輸入滿洲軍。明年,尚可喜降,亦毛部下。毛文龍,明將,據皮島,在鴨綠江東口。崇禎二年,以跋扈不用命。為袁崇煥所誅。

清勢益盛,再四入關。崇禎七年、九年、十一年連入。十一年之役,陷近畿州、縣四十八,南陷濟南,孫承宗、盧象升皆死之。

洪承疇為薊 遼總督,兵敗降。事在崇禎十五年。時洪部下兵十三萬。翌年清太宗即死,世祖福臨即位,僅六歲也。

流寇陷北京,事在崇禎十七年。吳三桂開山海關迎清兵入。

清自努爾哈赤至皇太極,以一小部落兩代近三十年,遽得入關破北京,蓋有數因:

一、明 萬曆中年以下,政治極端腐敗。

二、其先以承平日久,武備廢弛,又複輕敵。

三、其後如熊廷弼、袁崇煥、孫承宗等,皆以一人支持邊事有餘,乃明廷或誅或罷,既不顧惜,又無定策。明廷相傳家法,對誅戮臣僚,曾不重視。又信用宦寺,宜其自壞幹城。又崇禎朝十七年中,閣臣至四、五十易,而猶自雲:“朕非亡國之君。”蓋徒知責下,不知反躬。明諸帝一脈相傳如此。

四、因盈廷紛議誤事。

泰昌元年,熊廷弼見黜上疏:“今朝堂議論,全不知兵。冬、春之際,敵以冰雪稍緩,哄然言師老財匱,馬上促戰。及軍敗,始愀qiǎo然不敢複言。比臣收拾甫定,而愀然者又複哄然責戰矣。疆場事當聽疆場吏自為之,何用拾帖括語,徒亂人意,一不從,輒怫fú然怒哉。”天啟二年與王化貞爭事上疏:“臣以東西南北所欲殺之人,適遘gòu事機難處之會。諸臣能為封疆容則容之,不能為門戶容則去之;何必內借閣臣、外借撫道以相困?”又雲:“經、撫不和,恃有言官。言官交攻,恃有樞部。樞部佐鬥,恃有閣臣。今無望矣。”崇禎元年袁入對,言:“以臣之力,守全遼有餘,調眾口不足。即不以權力掣臣肘,亦能以意見亂臣謀。”又言:“恢複之計,不外以遼人守遼土,以遼土養遼人。守為正著,戰為奇著,和為旁著。法在漸,不在驟;在實,不在虛。馭邊臣但當論成敗之大局,不必摘一言一行之微瑕。事任既重,為怨實多,為邊臣甚難。中有所危,不得不告。”又其時對流寇常以議撫誤兵機,對滿洲又因格於廷議,不得言和,遂致亡國。若先和滿,一意剿賊,尚可救。

五、漢*jiān之外附。

孔、耿之去,已挾軍隊俱降。洪承疇、吳三桂部下,皆禦外之精卒,掃數十萬人外附,吳三桂寧遠兵號五十萬。中國何以複守?甚後如劉良佐、高傑等軍隊,陸續降者尚數十、百萬人。

六、流寇之內潰。髒腑既爛,四肢何用?

 

 

二  明末流寇

流寇起於陝西。先是明室以遼軍起,屢次加賦。

神宗 萬曆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三年,以遼東起兵,先後共增五百二十萬。通三年,畝加九厘為定額。毅宗崇禎三年,又加一百六十五萬有奇。畝加九厘外,又增三厘。兩共六百八十五萬有奇,綜名“遼餉”。嗣又增“剿餉”二百八十萬,十年。“煉餉”七百三十萬。十二年。先後共加一千六百九十五萬兩。正統以前,天下歲征共二百四十三萬兩,萬曆初至四百萬兩。所贈殆超出七、八倍。民窮財盡,為蘊亂之源。

又值荒年。

陝西 延安一府吃榆皮石塊,乃至以小兒為食。明代北方旱荒時見。成化時,陝西、河南、山西赤地千裏,屍骸枕藉,僅存無幾。(李俊、汪奎傳。)嘉靖時,山西大旱三年,百餘裏 不聞雞聲,父子夫婦互易一飽,名曰“人市”。(王宗沐傳。)

於是叛卒、崇禎元年陝西欠餉一百三十八萬兩,乃有逃兵。驛夫、崇禎二年議裁驛站冗卒。饑民,結夥群起。

最先,其魁酋曰高迎祥,竄擾秦、晉、豫、鄂四省。

崇禎二年,自號闖王。崇禎四年,洪承疇督剿克捷,關中患定,走山西。六年又渡河而南,複竄陝。八年大會滎xíng陽,有十三家七十二營,分五部縱掠。

李自成、張獻忠繼之。

崇禎九年,孫傳庭捕誅高迎祥。李自成為闖王,走甘肅。時明廷以盧象升專辦東南,洪承疇專辦西北。張獻忠為盧象升所敗,走湖北。

所過悉擄壯丁十五至四十。為兵,逃者殺之。亦有號令法律。

不得藏白金。所過城邑,不得室處。不得攜他婦人。寢具一單布。精兵一人,主芻、掌械、執爨cuàn者十人。一兵倅cuì馬四匹。剖人腹為馬槽。軍止,則出較騎射。渡水皆徑過。攻城,迎降不殺。守城一日,殺十之三;二日,十之七;守三日,則屠。虜獲以馬匹為上,弓銃chòng次之,幣帛、珠寶為下。散所掠財物,賑饑民,唱口號,曰:“迎闖王,不納糧。”有舉人李信、牛金星為之謀主。

攻襄陽為襄京。

時寇謀直逼北京,嫌其遇敗無退步。又主下金陵,絕北方糧,嫌其勢緩。遂主攻關中、山西,再向北京。清代洪、楊革命,既得武漢,即走第一、第二路。林鳳祥、李開芳北上敗後,洪、楊踞長江十餘年,而北庭自若。李闖本起關陝,是其熟路,故卒取第三策,而明都遂不保。

是年,清太宗卒,第三子福臨立,年僅六歲。睿親王多爾袞攝政。而流寇直從山西撲北京,吳三桂召清兵入。吳梅村圓圓曲雲:“慟哭六軍俱縞素,衝冠一怒為紅顏。”蓋吳有愛姬陳沅,名圓圓,為寇所得;其父吳襄亦沒於寇。襄招三桂,三桂為妾不為父,遂決議納清兵。

明代流寇之不能速平,亦有係於地方分省製度之不當者。元人分省建置,盡廢唐 宋分道之舊。合河南、河北為一而黃河之險失。合江南、江北為一而長江之險失。合湖南、湖北為一而洞庭之險失。合浙東、浙西為一而錢塘之險失。淮東、淮西,漢南、漢北,州、縣錯隸,而淮、漢之險失。漢中隸秦,歸州隸楚,又合內江、外江為一,而蜀之險失。流賊之起,來無所堵,去無所偵。破一縣,一府震;破一府,一省震;破一省,各直省皆震。經略或至七鎮,總督、經理或至八省、七省、五省,又或總督以下並聽節製,地無常界,兵無常將,而藩鎮控製之宜盡失。元 明二季,以及清代川、楚、粵之亂,皆坐此弊。又督、撫專任節製,與士兵不屬。且蒞軍者不得計餉,計餉者不得蒞軍。節製者不得操兵,操兵者不得節製。故元、明、清三代無藩鎮專製之憂,而不能禁亂民之平地突起以為禍。

 

 

三  南明之抗戰

明北都既陷,南方爭事擁立。

福王在南京。馬士英、阮大铖以魏忠賢舊黨,擁立擅權,雖有一史可法,不足支此殘局。南京既敗,餘便無望。

唐王在福州。別有魯王,在浙江。

桂王在肇慶。以地最僻遠,故最後亡。

不到二十年,相繼破滅。福王弘光一年,李自成亦敗。唐王隆武一年,張獻忠亦敗。桂王永曆十三年,奔緬甸,見執。複有鄭成功據台灣,至康熙二十二年始平。

惟清人所以得吞滅南明,其最重要原因,厥為漢*之助。金得卞京而不能有江南者,即因未有漢*為之作倀。又清興已四十年,而金則驟起,亦其異。

清既入關,以洪承疇經略江南五省,孔有德徇廣西,尚可喜、耿仲明徇廣東,吳三桂徇四川、雲南,而三桂功尤大。破流賊,定陝、川、滇,取永明於緬甸,又平水西土司安氏。四方精兵猛將,多歸其部下。張邦昌、劉豫為漢*,所以無成,因其本無軍隊。至吳三桂部下,尤為明代邊兵精銳所聚。桂王所仗以抗衡立國者,亦皆左良玉、李自成、張獻忠之潰餘。

清既賴漢*得占全中國,事定酬庸。

吳三桂封平西王,居雲南。

尚之信封平南王,居廣東。

耿精忠仲明子繼茂之子。封靖南王,居福建。孔有德已先卒。

“三藩”不自安,於康熙十二年自請撤藩,竟得許,遂反。

耿、尚皆十五佐領,綠旗兵各六千,加以餘丁二千,各有藩兵八千。吳三桂五十三佐領,綠旗萬有二千,加以餘丁四千,不過萬有六千。言其兵餉,康熙十一年左都禦史艾元征疏言:“邊省歲需協撥銀雲南百七十餘萬,貴州五十餘萬,四川八十餘萬,福建百六十餘萬,廣東百二十餘萬,廣西十七、八萬。”除四川外,餘皆三藩協餉,歲五百餘萬;雲、貴不及一半,較順治間雲、貴歲協四百餘萬,已省二分之一。閩海 鄭氏尚存,兵餉本重。然則撤藩自是滿廷主意,並非三藩之在所必撤。

吳三桂先起,數日滇、蜀、湘、閩、桂、黔六省皆應,勢甚盛。

然不久即敗。康熙十七年吳三桂死,二十年三藩亂平。

一、因三桂身為漢*,不得國人信仰。一到湖南,即妄建尊稱,國號“大周”,改元“利用”,更失眾望。

二、三藩不能一致。三桂起兵,耿精忠即應之,至康熙十五年尚之信始以廣東反。十六年福建、廣東又叛附清。台灣鄭經,亦與耿精忠始合終離。

三、三桂已年高暮氣,起事年六十二。不肯離滇,又不敢越長江。其兵一自長沙窺江西,一自四川窺陝西。康熙十三年,陝西響應,然不出襄、樊,其勢自緩。

四、清主玄燁方少年十九歲。英銳,處置得宜。諭綠旗諸將謂:“從古漢人叛亂,止用漢兵剿平,豈有滿兵助戰?”故三藩之平,仍是藉漢人之力。陝、甘有張勇、趙良棟、王進寶、孫思克。楚有蔡毓榮、徐治都、萬正色。閩有楊捷、施琅、姚啟聖、吳興祚。浙有李之芳。粵有傅宏烈。皆漢軍立功者。

明 清之際的轉變,大部分是明代內部自身的政治問題,說不上民族的衰老。以明末人物言之,較唐宋之亡,倍有生色。以整個奮鬥力言,亦為壯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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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章 狹義的部族政權之再建(下)

       一 清代帝係及年曆

(一) 世祖  一八  六歲即位,十二歲親政。

(二) 聖祖  六一  八歲即位,十三歲親政,十六歲殺鼇拜。元年,明桂王見殺,明亡。二十年,三藩平。二十二年,台灣平。三十六年,外蒙古平。六次南巡。

(三) 世宗  一三  青海、蒙古略定,西南苗疆平。


(四) 高宗  六O  十全武功。(平準二,平回一,掃金川二,靖台灣一,降緬甸、安南各一,降廓爾喀為二。)編四庫全書。六次南巡。


(五) 仁宗   二五  川、楚教匪。清代中衰。


(六) 宣宗  三O  鴉片戰爭。太平天國起事。


(七) 文宗  一一  英法聯軍。


(八) 穆宗  一三  洪、楊平。撚、回平。


(九) 德宗  三四  中法戰爭。中日戰爭。戊戌變政。拳匪之亂。


(一O)宣統  三

清代凡十主,二百六十八年。

 

 

二 清代對待漢人之態度

清室對待漢人,無論其為懷柔或高壓,要之十分防猜。

努爾哈赤極端排漢。

  得漢人,分賜滿人為奴隸,壯丁十三名為一莊,按滿官階級分與。得儒生,則殺。是其時尚無野心。

太宗則改用懷柔政策

  滿、漢分居,設官治理。天聰三年,許儒生經考試免徭役。

對漢*則刻意利用

  孔有德、耿仲明降,太宗以抱見禮待之。洪承疇尤所崇重,嚐譬其下,謂:“君等皆瞽(gu,3)目,今得一引路者,吾安得不樂?”時有永平巡撫張春,被執不屈,太宗自往拜之;春罵,不之罪。祭妻用崇禎年號,太宗命以少牢往,春不受。凡留九年,欲移遼陽,不許;不食而死,乃葬之遼陽。

世祖入關,初則重用降臣,開科取士。大抵在順治十年前多爾袞時代。繼則一轉而用高壓。

  蓋因江南已定,顧忌漸少也。清人以崇禎十七年五月初三得北京,初四即下令剃發,二十四日又聽民自由。及下江南,又下剃發令,限十日開剃,有“留頭不留發,留發不留頭”之命。江陰、嘉定皆招屠城之慘。十七年,張晉彥序劉正宗詩,有“將明之材”語,世祖以其言詭譎不可解,絞正宗而斬晉彥。此為以後文字獄開先例。始立“二臣”之目,謂明臣而不思明,必非忠臣。大興科場案,又有江南奏銷案,被累者一萬三千餘人,縉(jin,4)紳之家無免者。此等事對晚明積弊,固多所矯正,惟清廷則藉以痛壓士大夫而取悅民眾,實自有其統治上之一番用意也。

直至康熙初年,其勢有增無已。

  二年,有湖州莊氏史案,潘力田、吳赤溟(ming,2)等七十人遇難。三年,孫夏峰被告對簿。七年,顧亭林濟南下獄。黃梨洲則四被懸名購捕。

及吳三桂起事,清廷乃又一轉其麵目。

  十二年,吳三桂反,是年即有詔薦舉山林隱逸。十七年,詔征博學鴻儒。各地所舉一百四十三人,取一等二十,二等三十,俱授翰林。明年,開明史館,命彼等篡(cuan,4)修明史。以國史大業牢籠遺民誌士,可謂苦心。然此等應征而來者,均屬二、三流以下人物耳。如顧亭林、黃梨洲,李二曲諸人士,皆不能招致。

逮雍正嗣(si,4)位,固由其天性刻薄猜忌,亦因中國已俯首帖耳不複反側,趙翼簷曝雜記載:康熙時,科場舞弊,有稱賀於上前者,謂:“國初以美官授漢兒,漢兒且不肯受。今漢兒營求科目,足覘(chan,1)人心歸附。遂又重施高壓。

  其時文字獄迭起。二年,有浙人汪景祺、查嗣庭之獄。汪為年羹堯記室,有西征隨筆。查因江西考試出題為“維民所止”,暗射雍正無頭。四年,有浙人呂留良之獄。湘人曾靜讀呂遺書,勸嶽鍾琪反正,興大獄。呂已死,戮(lu,4)屍。七年,有廣西陸生枬(nan,2)之獄。因著通鑒論,主複封建,及關於立太子、兵製、君權諸點。蓋自康熙五十年戴名世南山集興獄以來,清廷以文字誅戮士人之風又大熾。此乃清廷一貫政策,非雍正一人事。

至乾隆朝,清室已臻全盛,漢人反動心理,殆亦消失淨盡,清廷乃益肆高壓,達於極點。

  乾隆六十年中,大學士、尚侍、供奉諸大員,無一人不遭黜辱。滿人對王室自稱“奴才”,本欲以教漢人之順。及漢人愈不反抗,則滿人愈無顧忌。其時尚有文字獄,如胡中藻堅磨生詩,有“一把心腸論濁清”;徐述夔(kui,2)一柱樓詩詠正德杯,有“大明天子重相見,且把壺兒擱半邊”,及“明朝期振翮(he,2)一舉去清都”語;均得罪,較之雍正朝獄益瑣細。又創編四庫全書,自三十八年至四十七年,藉征書之名,燒毀犯禁書籍共二十四次,五百三十八種,一萬三千八百六十二部。直至五十三年,尚有嚴諭禁書,謂:“東南諸省,尚未禁絕。”無論明清之際事,即上至關涉遼金事,亦多所更易。即一字一語,亦不放鬆。用意深刻,前無倫比。


三 清代政製(1)

清代政製沿明代有設宰相,以大學士理國政,以便君主獨裁。乾隆書程頤經筵劄子後,謂:“為宰相者,居然以天下之治亂為己任,至目無其君,此尤大不可。”

命官則沿元代,滿、漢分別,如內閣大學士,滿、漢各二人,協辦大學士,滿、漢各一人。餘仿此。而實權多在滿臣。

且滿洲、蒙古無微員,從六品首領、佐二以下官,不以授滿洲、蒙古。宗室無外任。外任道以下官不以授宗室。其督、撫、藩、臬(nie,4)、由特旨簡放者,不在此例。

君尊臣卑,一切較明代尤遠甚。

  明朝儀,臣僚四拜或五拜,清始有三跪九叩首之製。明大臣得侍坐,清則奏對無不跪。明六曹答詔皆稱“卿”,清則率斥為“爾”。而滿、蒙大吏折奏,鹹自稱“奴才”。又按:清初漢大臣對滿洲親王亦長跪。鶴征錄:“康熙二十六年正月,諸王大臣議禮,閣臣白事,向諸王長跪移時,李之芳年老踣(bo,2)地。高層雲官給諫,抗章彈奏,遂令會議時大臣見諸王不得引身長跪。”又東華錄:“康熙二十七年,給事中高層雲疏參大學士王熙向康親王傑書等跪語,王俱坐受。”

雍正時別設軍機處,自是內閣權漸輕,軍機處權漸重。然軍機處依然非相職。

  軍機處並無特出之首長,亦無權向各部及各督、撫直接發布命令。蓋軍機處仍不過為清王室一禦用機關,不得目之為政府中之最高樞機。

並有所謂“廷寄諭旨”,最高命令以軍機性質行之,更無外廷參預意見之餘地。

  清製,凡巡幸上陵、經筵、蠲(juan,1)賑(zhen,4)、內臣、自侍郎以上。外臣自總兵、知府以上。黜(chu,4)陟(zhi,4),及曉諭中外事,用明發上諭,交內閣,以次交部、科。凡誥誡臣工、指授兵略、查核政事、責問刑罪之不當者等事,用寄信上諭,由軍機大臣麵承後撰擬進呈,出發即封入紙函,用辦理軍機處銀印鈐(qian,2)之,交兵部加封,發驛馳遞。

六部僅為中央行政長官,其權任亦大削。

  清六部長官均無權對各省督、撫直接發布命令,則不得謂是總轄全國之行政長官。又各部尚書、侍郎均有單獨上奏之權,則各部尚書亦江不得謂是統率各該部之惟一長官。清製六部尚書、左右侍郎俱滿、漢各一人,則一部而長官六人。此等各無專事,甚或朝握銓(quan,2)衡,夕兼支計,甫主戎政,複領容台;一職數官,一官數職,曲存稟仰,遑論建樹。明廢宰相而提高六部實權,吏、兵諸部尚書,在明代多卓著聲績。清則無宰相,而六部亦幾下儕(chai,2)於具員。光緒三十一年,王大臣奏言政治積弊,謂:“名為吏部,但司掣(che,4)簽之事,並無銓衡之權。名為戶部,但司出納之事,並無統計之權。名為禮部,但司典禮之事,並無禮教之權,名為兵部,但司綠營兵籍、武職升轉之事,並無統禦之權。”此種情形,蓋自清初即爾。

雖仍設給事中,然其性質,轉為禦史官之一部,對朝廷詔旨,無權封駁。

  清代重要折奏皆歸軍機處,外廷無可預聞。設六科給事中,並隸(li,4)於都察院。都察院有給事中三十人,監察禦史四十四人,皆得單獨參劾上奏。台、諫合一,給事中以稽查六部百司為主,與禦史職務相同,完全失卻諫官本意。事亦始雍正初。漢臣有抗疏力爭者,竟不獲。

用人大權,則全出帝王意旨。既不屬之宰執,亦無所謂“廷推”。

  南朝宋營陽王時,景平元年。以蔡廓為吏部尚書,廓謂傅亮曰:“選事若悉以見付,不論。不然,不拜。”亮以語錄尚書徐羨之,羨之曰:“黃散以下,悉以委蔡,宋黃門第五品。吾徒不複措懷。自此以上,故宜共參異同。”廓曰:“我不能為徐幹木署紙尾。”黃紙錄尚書與吏部尚書連名。遂不拜。唐製有“敕授”,有“旨授”。敕授者,五品以上,宰臣奏可除拜之。旨授者,六品以下,吏部銓材授職,然後上言,詔旨但畫聞從之,而不可否。韋貫之嚐言:“禮部侍郎重於宰相。”憲宗詰(jie,2)之曰:“侍郎是宰相除。”貫之曰:“然侍郎為陛下柬宰相,得無重乎?”是自古用人,皆歸相職與吏部也。明廢宰相而吏部權重,銓政主於文選司,自部、院屬官,府、縣正佐,皆聽吏部擇人注授,而大僚則由廷議會推。明製內閣大學士、吏部尚書由廷推,或奉特旨。侍郎以下及祭酒,吏部會同三品以上廷推。太常卿以下部推。通參以下,吏部於弘政部會選。在外官,惟督、撫廷推,九卿共之,吏部主之。布、按員缺,三品以上官會舉。惟廷推大權,實在吏部。可參看趙翼二十二史劄記明吏部權重條。朝臣用舍,權仍在外。孝宗時,陝西缺巡撫,吏部尚書王恕推河南布政使蕭楨;詔別推,恕執奏不可,帝卒用楨。又中旨複欽天監革職監正李華官,大學士徐溥等拒不可,謂:“即位以來,未嚐有內降。幸門一開,末流安底?臣等不敢奉詔。”又穆宗時殷士儋(dan,1)籍太監陳洪力,取中旨入閣;禦史趙應龍劾之,殷不安其位而去。此皆明代皇帝在法理上無權直接用人之史證也。清代首罷廷推之製,內外大員皆由特簡。即一命以上,由部案例注闕者,亦必經引見,然後給憑赴職。用人行政,事事悉仰君主一人之獨斷,務求柄不下稱,實中國有史以來之創局也。

政權既集中於中央,其實隻是集中於內廷。而各省又總督、巡撫常川監臨,殆於常以兵政淩駕於民政之上。

  明代地方長官,以布政使為主,巡撫、總督皆係朝官臨時出使。事畢複命,職亦消滅。清製,督、撫常駐各省會,總督皆稱“總督某某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或“兼巡撫事”雲雲。巡撫則雲“巡撫某某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雲雲。又或作“節製各鎮兼糧餉”雲雲。是明為軍職矣。而總督又兼“右都禦史”銜,巡撫兼“左副都禦史”銜,均得單獨上奏參劾。而布政使則掌宣化承流,帥府、州縣官廉其錄職能否,上下其考,報督、撫上達吏部。大計之權,又全在督、撫,地方官吏黜陟,憑其意見。督、撫權乃日重,布政使僅如其屬吏。康熙親政,以親民官須諳利弊,命督、撫舉賢能。雍正元年,論督、撫甄別知府。嘉慶親政,以知府承上接下要職,嚴諭各督、撫考核。鹹豐時,軍書旁午,民生凋敝,申諭督、撫隨時嚴察。此皆清代地方政事付之督、撫,不付布政使之證。

而國家有大兵役,又必特簡經略大臣、參讚大臣,親寄軍要,督、撫仍不過承號令,備策應。

  經略大臣、大將軍、將軍皆簡王、貝勒、貝子、公或都統親信大臣為之。遇大征伐,則置。終清世,漢大臣拜大將軍,滿洲士卒隸麾(hui,1)下受節製,惟嶽鍾琪一人。

及其承平無事,各省皆用滿人為駐防將軍。

  八旗駐防,簡將軍、都統領之,將軍乃專為滿闕。

甚至綠營亦多用滿員。

  雍正六年,副都統宗室滿珠錫禮言:“京營參將以下,千總以上,不宜專用漢人。”得旨。滿洲人數本少,補用中外要缺已足。若京營參將以下,悉用滿洲,則人數不敷,勢必有員缺而無補授之人。乾隆間,揀發各省武職,率以滿人應選。帝曰:“綠營將領,滿、漢參用。若概將滿員揀發,行之日久,將綠營盡成滿缺,非所以廣掄選而勵人才。”飭(chi,4)所司議滿、漢間用之法。然至三十八年,兵部複疏言:“直隸、山西、陝西、甘肅、四川五省,自副將至守備,滿缺六百四十七。各省自副將至守備,千一百七十九缺,向以綠營選補,現滿、蒙在綠營者逾原額兩倍”雲雲,則滿員仍充塞於綠營也。

 


三 清代政製(2)

國家收入,盡以養兵。

  梁詩正疏:乾隆三年。“各省錢糧,大半留充兵餉。不敷,鄰省協撥。解部之項日少。”又雲:乾隆十年。“每歲天下租賦,以供官兵俸餉。各項經費,惟餘二百餘萬,不足備水旱兵戈之用。”

而各省督、撫,亦以用滿員為主,參用漢人特其不得已。

  順治入關,初議各省督、撫盡用滿人,魏裔介為給事中,抗疏力爭而止。康熙時,三藩平,僅議山、陝兩撫不用漢人。時漢人為督、撫者尚多,故議用滿人巡方以監察之。雍正朝,督、撫十七八皆漢軍旗,朱批諭旨,常斥漢軍卑鄙下*。乾隆朝,直省督、撫,滿人為多,漢人仕外官能薦至兩司,已為極品。及季年,各督、撫無敢抗。鹹豐以後,始汰滿用漢。同治初,官文總督湖廣官罷,滿人絕跡者三年。僅英翰擢(zhuo,2)至安徽巡撫。當同治己巳(si,4)、庚午間,各省督、撫、提、鎮,湘、淮軍功臣占其大半,然不久滿人勢力複盛。甲午後,滿督、撫又遍各省,以迄於亡。

其援用漢人,則先旁省而抑江、浙。

  乾隆八年,杭世駿奏:“天下巡撫尚滿、漢參半,總督則漢人無一焉。又果於用邊省之人,而十年不調者,皆江、浙之人。”

內外官製分別又嚴,地方親民官甚少升遷之望。

  明有行取之製,在外推官、知縣等可以入任科道。清乾隆中停止之。

亦無展布餘地。

  清製於縣、府上加道,省、布政司。道、府、廳、州。縣,已成四級。上有督、撫為五等。長上加長,臨製益密。地方親民官,仰承奉迎之不暇,何論實濟政事?

“三藩”亂後,各省錢糧,掃數解京,地方絕無存留,更不必言建設。

  康熙以前,各項錢糧,除地丁正項外,雜項錢糧不解京者尚多。自“三藩”之變以來,軍需浩繁,遂將一切存留款項盡數解部。其留地方者,惟俸、工等項。此外則一絲一粒,無不陸續解京。雖有尾欠,部中亦必令起解。地方扣留財賦,不解中央,其事始鹹豐時。正是各省滿員淘汰,漢人重複起用之際也。

雍正以後,並以“火耗”歸入正項,地方更無餘款,更說不到實濟。

  乾隆十年柴潮生上疏,謂:“康熙間法製寬略,州、縣於地丁外,私征火耗。其陋規匿稅,亦未盡釐(li,2)剔。自耗羨歸公,一世弊竇,悉滌而清。然向者本出私征,非同經費,端介有司不敢苟取,賢能者則以地方之財治地方之事,故康熙間循吏多實績。自耗羨歸公,輸納比於正供,出入操於內部。地方有應行之事,應興之役,一絲一忽,悉取公帑(tang,3)。有司上畏戶、工二部之駁詰,下畏身家之賠累,但取其事之美觀而無實濟者,日奔走之以為勤,遂成天下之大弊。

雖內如翰林編、檢,外如道、府長官,亦不得專折言事。

  清製,京官除各部、院堂官及道科外,外官除督、撫、藩、臬外,均不準專折言事。翰林院編修、檢討,比重由庶吉士授職,士林欣羨,以為榮遇,然謀議不參,諫諍(zhen,1)不納。寮友過從,但以詩、賦、楷法相砥(di,3)礪(li,4),最高討論經籍訓詁(gu,3)止矣。較之明代以翰林儲才之初意,差失甚遠。翰、詹(zhan,1)授日講起居注官得遞折。道領數郡,府領數縣,職位於外官不為不崇,然清代既上臨以督、撫、藩、臬,又禁不許專折言事,以視漢之太守得直達天子者,相去已遠;就明代百官布衣皆得上書言之,更難相擬。

又嚴禁士人建白軍民利病。

  順治九年,立臥碑於各直省儒學之明倫堂。凡軍民一切利病,不許生員上書陳言。如有一言建白,以違製論,黜革治罪。又生員不許糾黨多人,立監結社,把持官府,武斷鄉曲。所作文字,不許妄行刊刻,違者聽提調官治罪。按:明史選舉誌:“洪武十五年,頒禁例十二條,鐫(juan,1)立臥碑。”有雲:“一切軍民利病,農、工、商賈皆可言之,惟生員不許建言。”惟並不禁立監結社與刊刻文字。即不許建白之禁,在明代實係具文。故生員把持地方,至顧亭林擬之為”魏博牙軍、成都突將”。至清代始對士人言論、結社、出版三大自由,皆切實嚴禁。清初如金聖歎諸人,即因此橫罹(li,2)非辜。自後士人遂無敢犯者。又按:明臥碑又有一條雲:“生員內有學優才贍(shan,4),深明治體,年及三十願出仕者,許敷陳王道,講論治化,述作文詞,呈稟本學教官,考其所作簽名具呈,然後親齎(ji,1)赴京奏聞,再行麵試。如果真才實學,不待選舉,即行錄用。”是明製不許生員建言軍民利病,而許其敷陳治道,與清製用意自別。

 

三 清代政製(3)

清廷又劃山海關以外稱東三省,其政製不與內地同。

  按:遼河東、西岸,其地久為中國之一部分。如燕太子丹之逃秦,衛滿之獨立,以至三國時公孫度之稱帝,其合則為中國之郡縣,其分亦中國人之事業。滿洲起於吉林長白山外,遼河兩岸皆逐步取之於明。及入關以後,惟恐中國不能久踞,故特以關外為其禁地,備作退步。稱奉、吉、黑為東三省,悉以將軍、都統治之,不許漢人出關。往來過山海關,必憑文票。奉天地方,非貿易營運人不準前往;準往者,仍不得冒濫入籍。吉林則不準再有流民踵至私墾。不惟吉、黑兩省不能開發,而遼寧一省因與中國隔絕,其地文化亦有退無進。直至光緒末年,始仿內地行省例設立道、府、州、縣,並開放直、魯各省人得出關開墾。中國近代東北文化之落後,實由清人以私意閉塞之也。又山西歸化城、大青山今綏(sui,2)遠境。種地民戶,亦禁令不許私添。直隸平泉、建昌、朝陽、赤峰四州縣,今熱河境。亦不準多墾一畝,增居一戶。台灣亦禁止內地人民偷渡。此等禁令,皆至光緒時始廢。

其對蒙古、西藏、青海,則一以舊俗羈縻(mi,2)。

  扶植喇嘛勢力,禁止漢、蒙通商,皆以政令特意造成閉塞之情勢。新疆一省,亦劃為滿員衣食之禁地。直至左宗棠率兵平回以後,其禁遂弛,漢人接踵移殖,故其地開發情況較佳。

理藩院無漢人,使漢、蒙不相接,以便其箝製統治之私。

  理藩院管理院務大臣滿洲一人,特簡大學士為之。尚書、左右侍郎俱各滿洲一人,間亦有蒙古人為之。額外侍郎一人。以蒙古貝勒、貝子之賢能者任之。

其用刑殘虐,則亦沿襲元明之製。

  光緒三十一年,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等奏:“請刪除重法三事:一曰淩遲、梟首,戮屍。淩遲,唐以前無此名目。遼史刑法誌始列入正刑。宋熙寧以後,漸亦沿用。元明至今,相仍未改。梟首在秦漢時惟用之夷族之誅。六朝梁、陳、齊、周諸律,始於斬外別立梟名。自隋迄元,複棄不用。今之斬梟,仍明製。戮屍惟秦時成蟜(jiao,3)軍反,其軍吏皆斬戮屍,見於始皇本紀。此外曆代刑製,俱無此法。明自萬曆十六年定有戮屍條例,專指謀殺祖父母、父母而言。國朝因之,更推及於強盜。按:雍正時呂晚村即戮屍寸剉(cuo,4),則不止於推及強盜而已。一曰緣坐。緣坐之製,起於秦之參夷,及收司連坐法。漢高後除三族令,文帝除收孥(nu,2)相坐律。惟夷族之誅,猶間用之。晉以下仍有家屬從坐之法。唐律惟反叛、惡逆、不道,律有緣坐。今律則*黨、交結近侍、反獄、邪教諸項俱緣坐。一案株連,動輒數十人。一曰刺字。刺字乃古墨刑,漢文帝廢肉刑而黥(qing,2)亦廢。魏晉六朝雖有逃奴劫盜之刺,旋行旋廢。隋唐皆無此法,石晉天福間,始創刺配之製,相沿至今。”據此知清代用刑,實襲用曆代之重法。雖無明代廠衛廷杖之慘,而文字獄之深刻,則過於明尤遠。

大臣稍失意旨,輒下外廷判罪,陽示至公極仁,而外廷仰承鼻息,加苛倍刻,遂開有史未有之先例。

  最著者,如年羹堯逮至京師,以雍正三年十二月。下議政大臣、三法司、九卿會鞫(ju,2)。具獄辭:“年羹堯大逆之罪五,欺罔之罪九僭(jian,4)越之罪十六,狂悖(bei,4)之罪十三,專擅之罪六,忌刻之罪六,殘忍之罪四,貪黷(du,2)之罪十八,侵蝕之罪十五,凡九十二款,當大辟。”然後由雍正下諭貸其死。凡清廷殺大臣例如此。其尤可笑者,清製,國恤,諸臣當於百日後剃發。乾隆孝賢皇後崩,有錦州知府金文醇被劾違製,逮下刑部擬斬。乾隆以為不當,責尚書盛安沽譽,予重譴。而江蘇巡撫安寧又舉江南河道總督周學健剃發如文醇,因並命逮治。且詔諸直省察屬吏有違製剃發者,不必治罪,但以名聞。時塞楞額為湖廣總督,亦剃發,具疏自陳。乾隆諭文醇已擬斬決,豈知督、撫中有周學健,豈知滿洲大臣中有塞楞額,因釋文醇、學健,賜塞楞額自盡。然學健終因此以他罪誅。蓋積威之下,廷臣惟務刻深免禍,乃至以剃發一小節誅兩大臣。而清廷滿、漢歧視之心,更昭然若揭矣。

以清代與元代相比,清代漢化之程度特高,元恃武力,故輕視中國。滿洲無所恃,故刻意模仿漢化。而其為狹義的部族政權則一。

 


四 清代之武功

至言清代武力,其得久踞遼河兩岸並以入關,胥由明政黑暗,又獲漢*之助。穀應泰明史紀事本末,記吳三桂敗李自成軍,至乾隆五十一年;令據開國方略修改。此下平南明,破李自成、張獻忠,要之明降將之力為多。

及平“三藩”,亦全用漢將。綠營正式代旗兵而起。

  時勒爾錦駐防荊州,埋南懷仁製造之大炮而先自退卻。有欲舉襄陽以北降者,賴蔡毓(yu,4)榮持之以免。見熙亭雜錄。康熙明詔罪滿洲親王、貝勒以下畏怯誤事者近二十人。可見其時滿洲士氣已不堪用。其前與明交鋒,亦未占絕對勝利也。其時所用綠旗兵。多至四十萬。雲、貴多山地,皆以綠營步兵繼之。其後準部、回疆、金川,亦皆綠旗勳績。

及至中國內部統一,則對外例可有一段武功。秦、漢、隋、唐、明代皆然,惟宋為例外,其故已詳前。又清軍已知用炮,蒙古、回之敗頗以此。

其時有名大將,實以漢人為多。

  如康熙時勘定台灣之姚啟聖、施琅(lang,2)。雍正時征厄(e,4)魯特之年羹堯、嶽鍾琪,苗疆改流之張廣泗(si,4)。乾隆時金川之役之嶽鍾琪。嘉慶時湖、貴征苗之傅鼐(nai,4),東南靖海之李長庚,征剿川、楚教匪之楊遇春、楊芳、劉清。道光之時定回疆之楊芳等。大抵為大帥、事定得封爵極賞者多滿人,而幹濟成功者多漢將。如平三藩多陝、甘將,平三省教匪多蜀將,平東南海盜多閩將。魏源聖武紀謂:“近人紀皇朝武功七篇,往往言勝不言敗,書功不書罪。按:此指趙翼皇朝武功紀盛七卷。如三藩之役,順承郡王、簡親王逼迫於楚,貝勒洞鄂失機於陝,將軍舒恕觀望於粵;準噶爾之役,蒙古王丹津縱寇於鄂爾昆河;一概不書。即如傅爾丹和通泊之敗,額楞特喀喇烏蘇之敗,亦略及之而不詳。參讚額勒登額逗援於緬甸,溫福僨(fen,4)事於金川,巴忠、成德、鄂輝賄和於西藏,恒瑞老師於台灣,亦一概不書。”嶽鍾琪為大將軍,赴京師,命紀成斌攝其事。紀命滿人副參領查廩(lin.2)領卒萬人驅牧駝馬。廩畏寒避山穀間,以偏裨(pi,2)五十人放牧。及馬駝為敵所掠,廩棄軍逃。成斌收縛欲斬之,會鍾琪至,驚曰:“君今族矣。滿洲為國舊人,吾儕豈可與抗,以幹其怒?”遂釋廩。及查郎阿巡邊,故廩戚,因控鍾琪入之罪。其時滿、漢情形如此。尤甚者,則如乾隆之終為福康安殺柴大紀。

至於乾隆十全武功,已成強弩(nu,3)之末,徒為粉飾,自耗國本。

  乾隆初次金川之役,兵費二千餘萬兩。準、回之役,三千三百餘萬兩。緬甸之役,九百餘萬兩。二次金川之役,兵費七千餘萬兩。廓爾喀之役,一千有五十二萬兩。台灣之役,八百餘萬兩。總計在一萬五千萬兩以上。緬甸事發難於乾隆三十一年,終了於乾隆五十四年,閱二十餘載。帥臣屢易,費帑九百餘萬,而功終未竟。魏源聖武記謂:“亦小夷氣數未熸(jian,1),天姑少延之。”又謂:“刺虎持鷸(yu,4)功在乘時,固不在勤天下之力以求之。”或謂緬甸數攻不下,乾隆乃重賄其酋,使貢象數匹以博“十全老人”之頭銜。故魏源謂:“金川西南之役,難於新疆;安南緬甸之功,讓於西藏。”金川始事,溫福、阿桂皆奏言:“滿兵一人,費至綠營三人。八旗兵餉較綠營兵餉大率相差一倍。不如止滿兵,多用綠營。”川、楚之役,勒保亦言:“征黑龍江一人,可募鄉勇數十人,不如舍遠募近。”是十全武功亦多漢人力。

此種不健全的統製,到底要維持不下去,而清代自乾隆以後,遂走入不可挽的頹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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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狹義的部族政權下之士氣 清代乾嘉以前之學術

 


一 明末遺民之誌節(1)

 

 

 

清人入關,遭遇到明代士大夫激昂的反抗,尤其是在江南一帶。

 


他們反抗異族的力量是微薄的,因其非世家貴族。 然而他們反抗異族的意識,則極普遍而深刻。 隨於社會文化傳播之廣,北宋不如南宋,南宋不如明末。

 


中國人的民族觀念,其內裏常包有極深厚的文化意義。 此種觀念,遠自春秋時代已極鮮明。

 


能接受中國文化的,中國人常願一視同仁,胞與為懷。 故說:“夷狄進於中國,則中國之。”反過來說:“諸夏而夷狄,則夷狄之。”這是極端重視民族文化的表示。故曰:“聞以夏變夷,未聞變於夷。”既主放棄褊狹的、侵略的國家主義,而采取文化的、和平的世界主義,則自然可以有此態度。

 


兩漢的對待匈奴、西羌諸族,招撫懷柔,引之入塞。南北朝時北方士族與諸胡合作,大率多抱有此種思想。

 


遼、金的割據,雖則他們亦都慕向漢化,然而那時中國北方社會的文化基礎,本已削弱,所以同化異族的能力,不夠深強。因此北朝對中國史上尚有貢獻,而遼、金則無。

 


元人以武力自傲而鄙視漢化。清人則並無真可恃的武力,一進中國,即開科取士,公開政權,依照著中國傳統政體的慣例作實際的讓步。

 


北方一部分士大夫,便開始輿清政權妥協。 這在他們是承認一個異族的君主,而交換到傳統政體之存在輿參政權之繼續。 但清室煞有手段,一麵公開政權作實際的讓步,一麵厲行剃發令,要中國士大夫內心承認一個文化的屈服。因此激起了南方的反抗。非叫中國人承認一種文化上的屈服,滿清統治權亦難久存。當時南方士民擁護明政權之熱心,遠不如其擁護衣冠製度之甚。隻要政體不變更,王室推移,無關重要。至於衣冠文物,則為民族文化之象徵,不肯輕變。

 


惟南方士民臨時義憤的結合,抵不住漢*手下三十年有訓練、有經驗的正規軍隊。

 


結果中國士民在自身組織不健全的痛苦下屈服了。然而大部分南方士民反抗清廷的心理,卻依然存在。 當時南北兩方對異族統治的心理上之反應,正輿他們社會經濟文化之相差成正比。

 


中國社會機構,自漢武以下,不斷以理想控製事實,而走上了一條路向,即以士人為中心,以農民為底層,手工業與兵士為農民之分化。而商人隻成旁枝。因此社會理想除卻讀書做官,此種人在唐以前即為門第中之家長,宋以下則為社會大眾學業上之師長。便是沒世為老農。市井貨殖,不是一條正道。此種傾向,自宋以後更顯著。宋人所講學文,與經商牟利意義極端衝突。因此好利貪財者,亦盛置田產,而不事貨殖。

 


民族文化正統的承續者,操在讀書人的手裹。而讀書人所以能盡此職責,則因其有政治上的出路, 科舉仕宦。使他們的經濟生活,足以維持在某種水平線之上。中國社會自漢以下,宗教勢力始終有限製,亦為此故。

 


若使讀書人反對科舉,拒絕仕宦,輿上層政權公開不合作,則失卻其經濟憑藉,非躬耕為農,即入市經商,而從此他們亦再不能盡其負荷中國文化之職責。 魏晉南北朝之士大夫,其門第家業皆可退守,又寺廟亦可藏身。宋、明以來,士大夫不能有退守之基業,而寺廟亦再不占社會上文化之重要性。所以一個士人,要想負荷民族傳統文化之職責,隻有出身仕宦。即專以教授為生,而來學者之出路,仍以仕宦為終極,否則此教授一業即無生源。 明末遺民,雖則抱有極強烈的民族觀念,到底除卻他們自身以外,他們的親戚朋友以至他們的子孫,依然隻能應舉做官;這樣便走上與異族政權的妥協。亦惟有如此,他們還可負荷他們最重視的民族文化。

 


顧炎武本昆山世家,然鼎革以後,家奴叛變,使其不獲安居。在南北朝、初唐,奴隸部曲盛行時,其情形便不同。又清初江南奏銷案,縉紳無或幸免,西晉、北魏戶調均田,豈有此力量? 這可見後代的所謂“故家”,與中唐以前的門第大族,勢已大異。顧氏浪跡北方,對耕殖經商,均甚留意。以故其私人經濟,可無問題。然欲從此中打出一個基礎,長與政治絕緣,而來擔任文化事業的營養,則其事非易。


 

一 明末遺民之誌節(2)

明末遺民的生活狀況,大體可如下列:

 


一、出家。 如方密之等(元代全真教盛行,亦由此背景來。)如是則中國士階層傳統之文化理想及文化事業,即及身而絕。寺廟本不為中國傳統文化學術結集之所,要在寺廟中傳播中國傳統學術,殊不容易。

 


二、行醫。如呂晚村等。(金、元兩代醫術發達,亦從此背景來。)醫業好則妨其誌業與學業,醫業壞則不足以維持生業。故張楊園屢因此荒了自己功夫。如晚村友高旦中,則竟以醫師畢世;而呂晚村亦複以此意勸之。

 


三、務農。如孫夏峰、顏習齋、張楊園等。此項生活,極刻苦,仍不能發皇完成其學業傳統。湯潛庵學於夏峰,出而仕宦。李恕穀學於習齋,出而遊幕。楊園則晚年在呂晚村家處館。若來學者依然歸耕,則耕漸勤,學漸荒,而傳統絕。

 


四、處館。如張楊園等。來學者多要學八股應舉,則是間接的妥協。惟晚村則借八股製業來發揮民族思想,身後竟獲奇禍。

 


五、苦隱。如徐俟齋、李二曲、王船山等。此等生活亦及身而止。複有避地海外,如朱舜水之至日本。文化傳至異邦,自國則無影響。

 


六、遊幕。如李恕穀、劉繼荘、顧景範等。此等雖誌節皎然,然蹤跡近人,過一關即入仕宦之途。

 


七、經商。如顧亭林在晉北墾牧、呂晚村刻書等。此方麵最少。純粹經商,便與學術文化事業脫離。

 


社會機構不能激劇變動,則“遺民不世襲” 此徐狷石語的話。很容易在當時人口中吐出。顧亭林與人書謂:“人人可出,而炎武不可出。”若純以民族觀點論,則人人不可出也。當時遺老,非不能唱高調,惟事實有所不許耳。若埋頭從事反抗工作,遺老們多半是從反抗工作中退身下來,才致身於學術文化事業的。

 


中國以廣土眾民之故,政治一穩定下來,便不易激動。故明末遺老,多主張恢複封建,甚有主張恢複氏族大門第者。因封建則國體分割,易於搖動。社會有大氏族、大門第,則易於揭竿而起。他們以力量單薄的書生,而要來發動廣大民眾從事於大一統的政權爭奪,其勢實不易,故輾轉而思及於此。

 


中國社會,實已走上了一條比較和平而穩定的路,而適為狹義的部族政權所宰製。

 


然明末遺民,他們雖含荼茹蘖,賷恨沒世,而他們堅貞之誌節,篤實之學風,已足以深入於有清一代數百年來士大夫之內心,而隱然支配其風氣。直到清末,還賴藉街們人格之潛力,來做提倡革命最有效之工具。明末一般社會風氣之墮落,學者之空虛欺詐,名士之放誕風流,經曆亡國之慘禍而態度激變。刻苦、堅貞、強毅、篤實、博綜,遂為晚明諸遣老治學為人共有之風氣。諸老大抵皆少曆艱苦,晚臻耋壽。(夏峯年九十二,梨洲八十六,二曲七十九,船山七十四,亭林、習齋皆七十。)此皆民族之元氣,嶄然獨存於凶喪耗散之餘。彼輩莫不有體有用,形成多方麵圓滿完整之人生。其為人立身掙輿成學著書,皆卓然有以起後世之敬慕。

 


北宋諸儒無其剛毅,東漢諸儒無其博實。實中國學術史上一段極有一段極有光輝之時期也。(關於諸儒學術詳情,請閱拙著近三百年學術史。)而清廷雖因勢乘便,以一時的兵力,攫奪到中國全國的疆土,亦終不能不顧會上文化的和平勢力,而公開解放其政權。此即蒙古輿滿州易地而處,亦不得不然。明末南方一般文化傳播,較之南宋已遠過;而北方的文化情形,在明代三百年統治下,較之遼、金沿襲下來的北方,亦不可同日而語。故縱使蒙古人在明末入主中國,恐亦不能不學滿洲人的辦法。

 


清初諸帝努力漢化的程度,亦相當可讚美。

 


尤其如康熙之好學。年十七、八時,以讀書過勤咯血,猶不肯廢。初,講官隔日進講,帝令改按日進講。三藩變起,帝猶不肯廢進講之製。修葺宮殿,則移居瀛台,仍令講官進講。二十三年南巡,泊燕子磯,夜至三鼓,猶不輟誦。於天文曆算,皆所通曉。為清代帝王中第一人。

 


而屈膝清廷的中國士人,因遺民榜樣擺在一旁,亦足使他們良心時時發露,吏治漸上軌道。師如孫夏峰之於湯潛庵,朋友如呂晚村之於陸稼書,親戚如顧亭林之於徐乾學兄弟,此等舉不勝舉。

 


清初的政治情況,所以比較明中葉以下猶算差勝者在此。

 


然言世運物力,則實在清不如明。康熙五十年所謂盛世人丁者,尚不及明萬曆時之半數。

 


康熙五十年各直省丁口數(圖表略)

 


在長期喪亂凋殘之餘,社會秩序,亦比較容易維持。

 


循而久之,社會元氣漸複,清室的帝王便不免漸漸驕縱起來。如乾隆已不能如康熙、雍正之操心深慮。

 


而一輩士人則事過境遷,亦漸漸的腐化。

 

 

二、乾嘉盛時之學風(3)

 

 

 

那時的學術文化,卻漸漸輿政治事業宣告脫節。

 


江、浙一帶,本為南宋以下全國經濟文化最高的結集點,亦即是清初以來對滿清政權反抗思想最流行的所在他們以鄙視滿清政權之故,而無形中影響到鄙視科舉。在明季將次覆亡時,已有一輩學者感覺科舉之可鄙*,無實用。又因鄙視科舉之故,而無形中影響到鄙視朝廷科舉所指定的古經籍之訓釋輿義訓。

 


因此宋、元、明三代沿襲下來對於古經籍的義訓,一致為江、浙新學風所排斥。亦有因激於亂亡之慘,而猛烈攻擊傳統學風者,如顧炎武之於王守仁,顏習齋之兼及程、朱等。(時蘇州有唐甄,其議論態度與顏相似,可見不論南北,皆激於時變而然。)因有所謂“漢學”與“宋學”之目。 “宋學”的後麵,是朝廷之功令,為科舉取士之標準。

 


當時江、浙學者間,有不應科舉以家傳經訓為名高者。如吳學領袖惠棟,其家四世傳經。其第一代名有聲,字撲庵,明歲貢生,明亡,即足跡不入城市,輿徐枋為莫逆交。其子周惕,孫士奇,曾孫即棟,治經皆尊漢儒,遂有“漢學”之稱。亦有一涉科第,稍經仕宦,即脫身而去,不再留戀者。如錢大昕、全祖望等。此輩已到乾隆時代,輿遣民漸無交涉矣。要之,在清代這輩學者間,實遠有其極濃厚的反朝廷、反功令的傳統風氣,導源於明遣民,而彼輩或不自知。

 


所以他們反朝廷、反功令的思想不至露痕跡者,一因順、康、雍、乾曆朝文字獄之慘酷,使學者間絕口不談朝政時事。

 


清臣不敢自刻奏議,恐以得罪。清代亦無好奏議。又不敢記載當代名臣言行。如尹嘉銓即以著名臣言行錄遇禍。乾隆八年,杭大宗以進士應禦史試,偶及朝廷用人不宜分滿、漢畛域,即遭嚴譴,幾至不測。放還終身,更不錄用。全祖望輿杭略同時,著書刻意收羅鄉邦宋、明遺民,此其意態之有所鬱結,極可想像得之。

 


二因清代書院全成官辦性質,以廩餼收買士氣。

 


袁枚書院議謂:“民之秀者已升之學矣,民之尤秀者又升之書院。升之學者歲有餼,升之書院者月有餼。士貧者多,富者少,於是求名賒而謀食殷。上之人探其然,則又挾區區之廩假以震動黜陟之,而自謂能教士,過矣。”按:書院厚其廩餼,臥碑嚴其禁令,開其為此,抑其為彼,士非愚癡,豈有不知?

 


一時名儒碩望,主書院掌教務者,既不願以八股訓後進,惟有趨於篤古博雅之一途。

 


如盧文弨、全祖望、錢大昕、李兆洛等一時通儒,無誌仕宦者,惟有居一書院,尚可苟全生業。其所教督,既不肯為科舉俗學,又不敢涉於人生實事。明人如良知家社會講學風氣,亦不為清儒所喜。不媚古研經以自藏,複何以自全乎?

 


三則江、浙一帶經濟狀況,繼續發榮滋長,社會上足可培植一輩超脫實務的純粹學術風氣。

二、乾嘉盛時之學風(4)

 


明萬曆六年全國戶口六千零六十九萬餘,而江、浙已占一千零五十萬。乾隆時,直隸一省,不敵揚州一府。山西、陝西、甘肅、河南各省,均不敵鬆江一府。明季以來,江、浙兩省藏書家之多,尤勝前代遠甚。而揚州為鹽商所萃,其經濟力量,足以沾潤江、浙學士者更大。乾隆朝四庫全書凡七本,內廷占其四,文淵,在紫禁城內東南隅,文源在圓明園,文溯在奉天,文津在熱河。而江、浙亦占其三。文匯在揚州,文宗在鎮江,文瀾在杭州。此亦可見當時學術偏聚江、浙之一斑。

 


四則自印刷術發明,書籍流通方便之後,博雅之風,自宋迄明,本已每展愈盛。

 


唐人博學,以當代典章製度為主,如杜佑通典之類是也。宋學之博,遠超唐賢,隻觀通誌堂經解所收,可見宋代經學之一斑。至史學如司馬光資治通鑒、鄭樵通誌、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等,其博大精深,尤非唐人所及。而南宋尤盛於北宋。即易代之際人物,如王應麟、胡身之、馬端臨等,其博洽淹雅,皆冠絕一代。世疑宋學為疏陋,非也。即如朱子,其學浩博,豈易窺其涯涘?明代雖承元人絕學之後,又深中科舉八股之害,然博雅之風,亦且掩且揚。清代考證學,頗亦承襲明人。社會書本流傳既易,博雅考證之學,自必應運而興。惟宋、明更有氣魄大、關係大者鎮壓其上,故南宋必先數朱 陸,明代必先數陽明,而博古之家,隻得在第二、第三流地位。不得謂宋、明學者皆疏陋,至清始務篤實也。惟清儒承宋、明之後,更易為力,又無別路可走,隻得專走此一路,遂若清代於此特盛耳。顧亭林日知錄嚐謂:“自宋之末造,以至有明之初年,經術人才,於斯為盛。自八股行而古學棄,大全出而經說亡,十族誅而臣節變。洪武、永樂之間,亦世道升降之一會矣。”而潘次耕序日知錄,則謂:“自宋迄元,人尚實學,若鄭漁仲、王伯厚、魏鶴山、馬貴輿之流,著述具在,皆博極古今,通達治體,曷嚐有空疏無本之學?明代人才輩出,而學問遠不如古。是書(日知錄)惟宋、元名儒能為之,明三百年來殆未有也。”顧氏日知錄最為後來博雅一派所推,然其師弟子自相稱許,亦不過在宋、元之間。然清儒即如吳學惠家,以漢學治經負盛名,其為學亦兼及文史。同時如全祖望、錢大昕等,其文史之學亦皆足繼踵宋賢。專以經學誇清儒,亦複失之。


故江、浙考證漢學,其先雖源於愛好民族文化,厭惡異族統治,帶有反抗現實之活氣;其後則變為純學術之探討,鑽入故紙堆中,與現實絕不相幹。

 

三 政治學術脫節後之世變(5)

江、浙學風這一種的轉變,雖於古經典之訓釋考訂上,不無多少發明;但自宋以來那種以天下為己任的一“秀才教”精神,卻漸漸消沉了。至少他們隻能消極的不昧良心,不能積極的出頭擔當,自任以天下之重。

清代雖外麵推尊朱子,自康熙命李光地等編纂朱子大全書,至五十一年朱子在孔廟升祠十哲,特表崇重。

但對程 朱學中主要的“秀才教”精神,則極端排斥。

乾隆有禦製書程頤論經筵剳dá子後雲:“夫用宰相者,非人君其誰?使為人君者,以天下治亂,付之宰相,己不過問,所用若韓、琦。範仲淹。,猶不免有上殿之相爭,所用若王安石。、呂惠卿。,天下豈有不亂?且使為宰相者,居然以天下之治亂為己任,而目無其君,此尤大不可也。”以天下焉己任,此乃宋、明學者惟一精神所寄,而為清廷所最極端反對。又如雍正時,謝濟世注大學,不從四書集注本,順承郡王 錫保參其謗毀程 朱,雍正批諭謂:“朕觀濟世所注之書,意不止謗毀程 朱。乃用大學內‘見賢而不能舉中兩節’,言人君用人之道,借以抒寫其怨望誹謗之私也。其注有‘拒諫飾非,必至拂人之性,驕泰甚矣’等語,則謝濟世之存心,昭然可見。”九卿議謝罪·斬立決,後得旨免死,發往新疆充軍。又乾隆時尹嘉銓案,羅尹罪狀,有尹著名臣言行錄序列本朝大臣,諭謂:“朱子當宋式微,今尹嘉銓欲於國家全盛之時,妄生議論,實為莠言亂政。”又尹稱大學士、協辦大學士作“相國”,諭謂:“明 洪武時已廢宰相,我朝相沿不改。祖宗至朕臨禦,自以敬天愛民勤政為念,複於何事藉大學士之襄讚?昔程子雲‘天下治亂係宰相’,止可就彼時闖冗而言”雲雲。大學士等擬尹淩遲處死,家屬緣坐,特旨改絞立決,免其淩遲、緣坐。則清廷之所謂尊程 朱者,其情居可見。

 


他們隻利用了元 明以來做八股應舉的程 朱招牌,他們絕不願學者認真效法程 朱,來與聞他們的政權。

 

 

 

四庫館臣作四庫全書 提要,對程 朱 宋學,均濫肆漫罵。此非敢顯背朝廷功令,實是逆探朝廷意誌,而為奉迎。東吳惠氏有楹帖雲:“六經尊服 鄭,百行法程 朱。”清廷科舉功令,隻是六經尊程 朱而已。另一麵則推波助瀾,假意提倡江、浙考證之學,務期學者隻埋頭不張眼,則是百行法服 鄭也。清廷能自以私意操縱學風,正為其對中國學術文化有相當了解之故。

 


此等風氣,恰恰上下相浹洽,而學者精神,遂完全與現實脫離。應科舉覓仕宦的,全隻為的是做官,更沒有絲毫以天下為己任的觀念存在胸中。清代中葉以後學術雖日盛,而吏治卻日衰,正為此故。

 


清代統治中國的傳統政策,一麵箝製士大夫,社會中層。而一麵則討好民眾。社會下層。

 


清代討好下層平民最有名之著例,莫如丁賦攤入地糧,自康熙五十年以後,永不加賦一事。王慶雲石渠餘紀謂:“清初丁徭之法,悉依明舊。順治十八年編審,直省人丁二千一百六萬有奇,至康熙五十年編審,二千四百六十二萬有奇。五十年間,滋生不過十分之二。蓋各省未以加增之丁盡數造報也。先是巡行所至,詢民疾苦,或言戶有五、六丁,隻納一丁,或言戶有九丁、十丁,止納二、三丁。於是康熙五十一年定丁額,諭曰:‘海宇承平日久,戶口日增,地畝未廣,應將現今丁數,勿增勿減,永為定額。自後所生人丁,不必徽收錢糧,惟五年一編審如故。’雍正初,定丁隨地起之法,直省丁賦以次攤入地糧,於是丁徭口賦,取之田畝,而編審之法愈寬。”今按:以丁歸田,其實唐 楊炎兩稅已如此。然自楊炎兩稅以後,仍自有差役。王安石令民輸錢免役,而紹興以後,戶長、保正催錢複不免。李心傳謂:“合丁錢論之,力役之征蓋取其四;而一有征事,征夫之事又仍不免,是取其五矣。”及明代一條鞭法,實亦地丁合一也。清之田賦悉照萬曆年間則例征收,惟除天啟、崇禎諸加派,則丁糧固已在租中,而複有丁徭,是正如唐行兩稅而五代、宋室複有差役也。及將丁糧攤入田賦後,其後仍不斷有差役,則亦仍是一種朝三暮四,為狙公之賦芧而已。清代賦役,較之晚明固見輕減,若以與唐代租庸調製之確立一代規模者相比,則未可同日語。且清代此項政製,其先亦起於不得已。其時各直省對丁糧各有積虧,江蘇巡撫所屬七府五州,自康熙五十一年至雍正四年,積虧地丁錢糧至一千十一萬。甘肅自康熙末至雍正初,亦虧帑金一百六十餘萬。清賦本重,民力已竭,故康熙五十年詔,有“戶口漸繁,地不加增,民生有不給之虞”之說。此後丁糧既不加征,則惟有攤丁於地之一法。且清初征納錢糧,照例有“火耗”。每兩加三分。官吏舞弊濫收。據東華錄:“康熙二十四年,山西各州、縣每兩加至三錢、四錢不等。三十六年諭:‘山、陝火耗有每兩加至二、三錢不等者。’雍正元年諭:‘火耗日漸加重,每兩加至四、五錢。’” 田文鏡最為雍正依信,亦謂:“山東錢糧積虧二百餘萬,雍正六年應屆完限,完不及五成;實由火耗太重,私派太多。”清廷雖時頒禁令,而民間未見實惠。其後乃明定其額而歸之公。當時爭者謂:“耗羨歸公,即為正項。今日正項之外加正項,他日必至耗羨之外加耗羨。”,清廷不納,而其後果然。火耗之外又繼之“平餘”。火耗尤可說,平餘則明為不平矣。又複有“重戥děng”。錢糧又有所謂“浮收”。始乾隆三十年後。未幾而又有“折扣”。始猶每石折耗數升,繼乃至五折、六折不等。仍有“淋尖”、“踢腳”、“灑散”,多方糜耗。此皆在雍、乾盛時,更不論中、晚以後也。則清之討好民眾,固僅騰口惠,輿確立一代規模之善政有辨。又清代有捐納之製,官吏可以貲進。其始蓋以初入關,中國士大夫意存觀望,清廷藉以網羅社會雄於資財之部分人,亦可減削一時反對之氣勢,而補開科取士之所不足。[/size=2]文官捐始於康熙十三年三藩事起之後,既可不加稅而餉足,又以官爵餌社會安反側,其用意至深毒。[/SIZE]然其後寢失本意,乃專為彌縫一時經費之急需。捐例大率不出三途:曰拯荒、河工、軍需。名器不尊,登進日濫,仕途淆雜。清廷徒守“永不加賦”之美名,而捐例迭開,不啻縱數十百餓虎饞狼於民間,其害較之加賦為更烈。

 


但到士大夫腐化了,吏治振作不起來,則民眾隻有受苦,絕對沾不到惠澤。因此待到士大夫階層反抗清代的意誌漸漸消滅,即箝qián製成功,而大夫趨於腐化。下層社會反抗清廷的氣焰漸漸熾盛。因吏治敗壞,民不聊生。嘉慶十八年,蔣攸銛xiān疏:“我朝累代功德在民,而亂民湣mǐn不畏法,此皆由於吏治不修所致。”可謂道破此中消息矣。這是狹義的部族政權不可避免的一種厄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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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狹義的部族政治下之民變 

清中葉以下之變亂

 

 

一、乾嘉之盛極轉衰

 

 

 

清康、雍、乾三朝,比較過的有秩序承平的日子;然到乾隆中葉以後,清室即入衰運。

 


  一、因帝王精神,一代不如一代。 乾隆好大喜功,不如雍正之勵精圖治。雍正刻薄,不如康熙寬仁。惟以國富論,仍以乾隆為最盛。康熙六十一年,戶部庫存八百餘萬。雍正間,積至六千餘萬。自西北兩路用兵,動支大半。乾隆初,部庫不過二千四百餘萬。及新疆開辟,動帑三千餘萬,而戶庫反積存七千餘萬。及四十一年,兩金川用兵,費帑七千餘萬,然是年詔稱庫帑仍存六千餘萬。四十六年詔,又增至七千八百萬。且普免天下錢糧四次,普免七省漕糧二次,巡幸江南六次,共計不下二萬萬兩,而五十一年之詔,仍存七千餘萬。又逾九年歸政,其數如前。康熙輿乾隆,正如唐 貞觀輿開元、天寶也。

 

 

 

  二、因滿族官僚,日益貪汙放肆。此與前一事相因而至。滿族對中國戒備之心日懈,則其自身缺點劣性日露。乾隆晚年之和珅,為相二十年,所抄家產,珍珠手串二百餘,大珠大於禦用冠頂。寶石頂數十,整塊大寶石不計數。藏金錢、衣服逾千萬。夾牆藏金二萬六千餘兩,私庫藏金六千餘兩,地窖埋銀三百餘萬兩。人謂其家財八萬萬,敵全國當時歲入十年以上。遂有“和珅跌倒,嘉慶吃飽”之謠。其時外省疆吏亦望風貪黷(du 2:貪汙)。滿臣伍拉納為浙閩總督,籍產得銀四十萬有奇,如意至一百餘柄。乾隆謂其“如唐元載之胡椒八百斛”。乾隆雖對貪黷時加嚴懲,然其風終不戢(ji 2:收斂)。

 


  三、漢人亦誌節日衰,吏治日窳(yu 3:惡劣)。此複與前一事相因。先論中央。洪亮吉 嘉慶四年疏,謂“十餘年來,士大夫漸不顧廉恥。有尚書侍郎甘為宰相屈膝者;有大學士七卿之長,且年長以倍,而求拜門生為私人者;有交宰相之童隸,並樂與抗禮者。太學三館,風氣之所由出,今則有昏夜乞憐,以求署祭酒者;有人前長跪以求講官者。翰林大考,國家所據以升黜詞臣,今則有先走軍機章京之門,求認師生,以探取禦製詩韻者。行賄於門攔侍衛,以求傳遞,代倩藏卷而去,製就而入者。大考如此,何以責鄉、會試之懷挾替代?士大夫之行如此,何以責小民之誇詐夤(yin2)緣? 輦轂(nian2 gu3)之下如此,何以責四海九州之營私舞弊?”此則在嘉慶初也。曾國藩謂:“十餘年間,九卿無一人陳時政之得失,司道無一摺(zhe2)言地方之利弊”此則在道光朝矣。次論地方。清製,州、縣分選、調為二等,而督、撫又得請揀發人員到省試用。故部選之缺,扣留者常十之七、八,銓選之權移於督、撫。督、撫權愈重,州、縣包苴(ju 1)愈不可禁。每一缺出,鑽營得之者,輒不惜盈千累萬之賄,而墨吏日甚一日。外省鬻(yu 4:賣)缺,其弊尤甚於明吏部之掣簽。洪亮吉謂:“十餘年督、撫、藩、臬之貪欺害政,比比皆是”,是也。又當時道、府官,由州、縣起家者十之二、三,由部員外擢(zhuo2:提拔)者十之七、八。而當時司員則甚少才望。一則由滿洲之蔭(yin 1)生太易,一則由漢員之捐班太多。當時督、撫既多滿員貪黷,道、府亦少清望,州、縣尚在府、廳、司、道之下,層層管轄,層層剝削,有誌節者亦無以自保。故其時讀書稍自好者,苟非入翰林得清顯,即退為書院山長,或浮沉郎署,或寧為一教官。故乾嘉經學極盛時期之學者,仕宦率多不達。如是而望州、縣之清廉,吏治之振飭(chi 4),自不可能。章學誠論其時官場貪婪,曰:“上下相蒙,惟事婪贓瀆貨。始則蠶食,漸至鯨吞。初以千百計者,俄而非萬不交注,俄而且數萬計,俄而數十萬、數百萬計。”洪亮吉亦日:“今日州、縣之惡,百倍於十年、二十年之前。無事則蝕糧冒餉,有事則避罪就功。”又日:“吾未成童,侍大父及父時,見裏中有為守令者,戚友慰勉之,必代為慮曰,此缺繁,此缺簡,此缺號不易治,未聞其他。及弱冠之後,未入仕之前,二、三十年之中,風俗趨向頓改。裏中有為守令者,戚友慰勉之,亦必代為慮曰,此缺出息若幹,此缺應酬若幹,此缺一歲可入己者若幹;民生吏治,不複掛齒頰矣。然吾又嚐驗之,三十年以前,守令之拙者,滿任而歸,或罷任而返,其贏餘雖不多,然恒足以溫飽數世。今則連十舸(ge3),盈百車,所得未嚐不十倍於前,而不十年,不五年,及其身已不能支矣。”此言夫守令也。又其言吏胥,曰:“吏胥為官者百不得一。登進之途既窮,營利之念益專。世門望族,以及寒唆(jun4:農官)之室,類不屑為。其為之而不顧者,四民中之*桀狡偽者耳。姓名一入卯簿,或呼為“公人”,或呼為“官人”。公人、官人之家,一室十餘口,皆鮮衣飽食,鹹不敢忤其意,即官府亦畏之。何則? 官欲侵漁其民,未有不假手於吏胥者。鄉裏貧富厚薄,自一金至百金、千金之家,吏皆若燭照數計。家之入於官者十之三,入於吏胥者已十之五矣。不幸一家有事,則選其徒之壯勇有力、機械百出者,蜂擁而至,不破其家不止。今州、縣之大者,胥吏至千人,次者七、八百,至少一、二百人。大率十家之民不足以供一吏,至有千吏,則萬家之邑亦囂然矣。”此又一目胥吏也。

  因吏治之不振,而各省遂有所謂“虧空”。其事起於乾隆四十年以後。始則大吏貪淋者利州、縣之賄賂,債事者資州、縣之攤賠,州、縣匿其私橐,以公帑應之,離任則虧空累累。大吏既餌其資助,乃抑勒後任接收。其後循至以敢接虧空為大員,以稟揭虧空為多事。州、縣且有藉多虧挾製上司,升遷美缺。自後地方政治,遂惟有所謂“彌補”。寬則生玩,胥吏因緣為*。急則張皇,百姓先受其累。而民事遂無問者。劉蓉謂:“天下之吏,未聞有以安民為事者,而賦斂之橫,刑罰之濫,朘(juan 1:剝削)民膏而殃民者,天下皆是。”則天下幾何不亂!

 

四、因戶口激增,民間經濟情形轉壞。乾隆十四年總計,直省人丁一萬七千七百四十九萬有奇,距康熙五十年方三十年餘,所增達七、八倍。又三十餘年,至乾隆四十八年,為二萬八千四百有三萬有奇。又十歲,五十八年,為三萬七百四十六萬。又二十歲,嘉慶十七年,為三萬六千一百六十九萬有奇。此由丁隨地起,自無減匿之弊,或有增造以博盛世之名者。然乾嘉人口激增,自為事實。洪亮吉 意言治平篇:“人未有不樂為治平之民者。然言其戶口,視三十年以前增五倍,視六十年以前增十倍,視百年、百數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試以一家計之,高、曾之時,有屋十間,有田一頃,夫婦二人,寬然有餘。以一人生三計之,至子之世,父子四人各娶婦,即有八人。子又生孫,孫又娶婦,已不下二十餘人。又自此而曾焉、元焉,視高、曾時已不下五、六十倍,不分至十戶不止。隙地閑廛(chan2:居民區),增六倍、五倍而止矣。田與屋之數常處其不足,而戶與口之數常處其有餘。又況有兼並之家,一人據百人之屋,一戶占百戶之田。何怪乎遭風雨霜露,饑寒顛踣(bo2:跌倒)而死者之比比乎?”又生計篇雲:“今日之畝,約凶荒計之,歲不過出一石。今時之民,約老弱計之,日不過食一升。率計一歲一人之食,約得四畝;十口之家,即須四十畝,其寬廣即古之百畝也。工、商賈所入,至少者人可餘百錢。士傭書授徒所入,日亦可得百錢。是士、工、商一歲之所入,不下四十千。聞五十年以前,吾祖、吾父之時,米升錢不過六、七,布丈錢不過三、四十。一人歲得布五丈,為錢二百;得米四石,為錢二千八百。是一人食力可以養十人。今則不然,農十倍於前而田不加增,商賈十倍於前而貨不加增,士十倍於前而傭書授徒之館不加增。且升米錢須三、四十,丈布錢須一、二百。所入愈微,所出益廣。於是士、農、工、賈,各減其值以求售;布、帛、粟米,各昂其價以出市。此即終歲勤動,畢生皇皇,而自好者居然有溝壑之憂,不肖者遂至生攘奪之患矣。何況戶口既十倍於前,遊手好閑者更數十倍於前。遇有水旱疾疫,其不能束手以待斃也明矣。”供氏正值乾嘉盛極轉衰之際,此兩文正為指出當日由戶口激增而影響一般生活之最好例證也。

 

 

 

乾隆末葉,民變之事已數見不鮮。

 

  一、乾隆三十九年王倫 臨清之亂,唱清水教,運氣治病,教拳勇,為白蓮教之遣。

 


  二、乾隆四十六年甘肅 回叛。

 


  三、乾隆六十年湘、桂 苗變。

 


  四、即川楚教匪。

 

 

 

 


尤大者則為川、楚教匪,直延至嘉慶七年始平。

 

  川、楚教匪徒黨二百萬,波及燕、齊、晉、豫、秦、蜀諸省。其口號為“官逼民反”,自詭稱明裔朱姓。清廷曆時九載,軍費至二萬萬兩,殺教徒數十萬。其兵士、鄉勇之陣亡及良民之被難者無計。清廷僅能製勝者,惟恃鄉勇與堅壁清野之法。陝西總督長齡雲:“團練有益於今日,有大害於將來。”蓋滿族武力不足平亂,平亂者全賴民間之自力。逮民間自力一旦成長,則狹義的部族政權,再不能淩駕其上也。又按:雍正八年,鄂爾泰平西南夷烏蒙之亂,始用鄉兵。乾隆三十八年,用兵小金川,多用鄉兵。自後遂設屯練鄉兵,其餉倍於額兵。嘉慶苗事,傅鼐(nai 4)以鄉兵功冠諸將。川、楚之亂,文臣如四川按察使劉清,武臣如四川提督桂涵、湖北提督羅思舉,皆鄉兵功也。洪、楊起事,湘軍始以團練街鄉裏,蓋承曆朝鄉兵之風而起。

 


嗣是複有浙、閩海寇,十五年定。山東天理教,十八年定。更互迭起。至道光末年,乃有洪、楊之大亂。

 

二、洪、揚之亂

 

 

 

洪、楊先起,亦以“官逼民變”、“天厭滿清”、“朱明再興”等語為號。農民騷動主因,必由於吏治之不良,再促成之於饑荒。在官逼民變的實況下,回憶到民族的舊恨,這是清中葉以後變亂的共通現象。饑荒可以促動農民,卻不能把農民組織起來,要臨時組織農民,便常賴於宗教。

秦末東方革命,皆有貴族勢力主持,故變亂最像樣,有規模。西漢末,如光武以宗室起事,然其先綠林、赤眉等皆饑民集為群盜而已。故騷擾之時期長,社會元氣損失大,而成事不易。東漢末年始有黃巾為民間以宗教結合起事之始。直至清代,十之七不得不賴於宗教之號召。洪亮吉征邪教硫:“楚、蜀之民,始則惑於白蓮、天主、八卦等教,欲以祈福;繼因受地方官挾製萬端,又以黔省 苗氛不靖,派及數省,賦外加賦,橫求無藝,忿不思患,欲借起事以避禍。邪教起事之由如此。”

 

 

 

為要在短期唱亂而臨時興起的宗教,決無好內容。這是農民革命自身一個致命傷。明太祖其先屬於韓林兒,亦以白蓮教號召;其後能完全一變為民族的立場,實為明室成事主因。

 


因中國疆域之廣,饑荒災歉,隻能占大地之一角。而且饑荒有其自然限製,一兩年後,情形即變。因一時一地的饑荒而激動變亂,要想乘機擴大延長,勢必采用一種流動的恐怖政策,裹脅良民,使他們無家可安,無產可依,隻有追隨著變亂的勢力;這便是所謂“流寇”。最著者如唐末之黃巢,明末之張獻忠、李自成。這一種變亂,騷擾區域愈大,虐殺愈烈,則裹脅愈多。然而到底違逆民意,依然成為其自身的又一種致命傷。元末群雄並起,則不須為流寇,此亦見元代政治之普遍黑暗。用邪教的煽惑起事,用流動的騷擾展開,這是安靜散漫的農民所以能走上長期叛變的兩條路子。可惜這兩條路子,開始便已注定農民革命的命運,使他們隻能破壞,不能成功,除非中途能自己改變

 


洪、楊起事的第一因,在其有一種宗教性之煽惑;而將來所以招惹各方麵反對,限製其成功,而逼到失敗路上去的,便是這一種宗教。

 


洪、楊因地理的關係,洪秀全廣東花縣人,其先由嘉應州客民移去。開始附會采用西洋的耶教。洪秀全“天父、天兄”的造托,一麵攫(jue 2:抓取)到廣西深山中愚民的擁戴,一麵卻引起傳統的讀書人之反感。

 

忠王李秀成 供狀謂:“天王常在深山內藏,密教世人敬拜上帝。亦有讀書明白之士子不從,從者俱是農夫寒苦之家,積歲成眾。知欲立國深遠圖者,皆東王 揚秀清、西王 蕭朝貴、南王 馮雲山、北王 韋昌輝、翼王 石達開、天官丞相秦日昌六人。除此未有人知道天王欲立江山之事。自教人拜上帝之後,數年未見動靜。至道光二十七、八年上下,廣西賊盜四起,擾亂城鎮。各居戶多有團練,與拜上帝之人,兩有分別。拜上帝人與拜上帝一夥,團練與團練一夥,各自爭氣,各自逞強,因而逼起。”

 

 

 

其起事既利用上帝之團結,其擴大依然是恐怖裹脅政策的效用。

李秀成 供狀雲:“凡是拜上帝之家,房屋俱要放火燒了。寒家無食,故而從他。鄉下之人,不知遠路,行百十裏外,不悉回頭,後又有追兵。”這是農民決意叛變從事革命之真供狀。

 

 

 

然而他們已與乾嘉以來屢次的變亂不同,他們能在中國近代史上留下一更重大的影響,正因他們能明白揭舉出種族革命的旗號。

 

太平天國二年有奉天討胡檄,謂:“滿洲之眾不過十數萬,而我中國之眾不下五千餘萬。以五千餘萬之眾,受製十萬,亦孔之醜矣。”當時洪、揚提出種族觀念,實為製勝清政府一個最有利之口號。又廣東有三合會,流行—於南洋、珠江流域一帶。洪王告人,謂:“三合會之目的,在反清複明。其會組織在康熙朝,目的亦可謂適當。然至今二百年,今日反清可也,複明未見其是。吾既恢複舊山河,不可不建立新朝。”可見民族舊恨,明清之際已往的曆史,數百年來流傳民間,未嚐熄滅。惟洪、揚之起,似乎隻可謂利用此種民間心理,而非純由此發動。所以雖在美、法革命之後,洪、揚諸人依然不脫以前帝王思想之舊習,他們隻知援用西方耶教粗跡牢籠愚民,卻沒有根據西方民主精神來創建新基。此雖似責備洪、揚太苛,然彼輩自始即注意在憑藉宗教,並未能更注意到革新政體,這不能不說亦是他們一弱點。

他們在政製上及軍事上,亦略有規模。

 

洪、楊官製,王分四等,侯第五等,其次六官丞相、天、地、春、夏、秋、冬。殿前檢點、殿前指揮、將軍、總製、監軍、軍帥、領一萬二千五百人,轄五師。師帥、轄五旅。旅帥、轄五卒長。卒長、各分領百人,轄四兩司馬。兩司馬,領伍長五人,卒二十人,共二十五人。共十六等。又自檢點以下至兩司馬,皆有職司名目。其製大抵分朝內、軍中、守土三途。朝內官如掌朝、掌率、尚書、仆射、承宣、侍衛、左右史之類,名目繁多,日新月異。軍中官為總製、監軍以下。凡攻城略地,常以國宗 當指丞相以上有爵者,或丞相領軍。而練士卒,分隊伍,屯營結壘,接陣進師,皆責成軍帥。由監軍、總製上達於領兵大帥,以取決焉。守土官為郡總製,州、縣監軍,鄉軍帥、師帥、旅帥、卒長、兩司馬。凡地方獄訟錢糧,由軍帥、監軍區畫,而取成於總製,民事之重,皆得決之。自都金陵,分克府、廳、州、縣,即其地分軍,立軍帥以下各官,而統於監軍,鎮以總製。軍帥以下至兩司馬為鄉官,以其鄉人為之。軍帥兼理軍民之政,師帥以下,以次相承如軍製。又有女官、女兵。總計男、女官三十餘萬,女兵十萬。其行軍陣法有四:曰牽陣法、螃蟹陣、百鳥陣、伏地陣。又立水營,則未經訓練,不能作戰。蓋供、楊初起,其治軍有規劃,有組織。及到達金陵,即已誌驕氣盈,不能再有所改進,乃即以軍職為民司。又踞長江之險,而徒仗掠奪民船,不再精練水軍。宜其致敗也。

 

 

 

在政治上亦有幾點比較純樸的理想,如天朝田畝製度等是。

 


天朝田畝製度,今田為九等。各按家口多寡 不論男女。以行分田。凡天下田,男女同耕,此處不足則遷彼處。凡天下田,豐荒相通,此處荒則移彼豐處,以賑此荒處,務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大福。有田同耕,有飯同食,有衣同穿,有錢向使。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凡當收成時,兩司馬督伍長除足其二十五家每人所食,可接新穀外,餘則歸國庫,凡麥、豆、麻、布、帛、雞、犬各物及銀、錢亦然。蓋天下皆是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大家,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歸上主,則主有所運用,處處平勻,人人飽暖矣。凡天下每一人有妻、子、女約三、四口,或五、六、七、八、九口,則出一人為兵。其餘鰥、寡、孤、獨、廢疾免役,頒國庫以養。二十五家中設國庫一,禮拜堂一,兩司馬居之。凡二十五家中所有婚娶、彌月喜事,俱用國庫。但有限式,不得多用一錢,通天下皆一式。凡二十五家中陶、冶、木、石等匠,俱用伍長及伍卒為之,農隙治事。其二十五家中童子,俱日至禮拜堂,兩司馬教讀聖書。凡禮拜日,伍長各率男、婦至禮拜堂,分別男行、女行,講聽道理,頂讚祭奠天父上主皇上帝焉。爭訟則兩造俱訴於兩司馬,不服更訴之卒長,以次達於軍帥。凡天下官民總遵十款天條,及盡忠報國者,由卑升至高,世世官爵。或逮犯十款天條,及逆命令受賄弄弊者,由高貶至卑,黜為農。凡天下每歲一舉,以補諸官之缺。凡天下諸官,三歲一升黜,以示天朝之公。保舉之法,先由伍卒之中,查其遵守條命及力農者,兩司馬申之卒長,以次經曆各上司以達於天王。

 

 

 


他們並禁纏足,禁買賣奴婢,禁*chāng*jì,禁畜妾,禁吸鴉片。他們有一部分確是代表著農民素樸的要求。

 

 

 

然而一到南京,距離事業的成功尚遠,而內部便禁不住內訌起來。

 


南王 馮雲山死於全州,西王 蕭朝貴死於長沙。抵南京後,大權均操於東王 楊秀清,專擅甚過。北王 韋昌輝、翼王 石達開同謀殺秀清。初議殺東王一人,乃北王盡殺東王統下親戚、屬員,文武、大小、男婦,盡行殺淨。翼王怒之,複殺北王。洪秀全乃專用安、福二王。安王乃秀全長兄洪仁發,福王乃秀全次兄洪仁達。自此眾情離叛,翼王一去不返。時為鹹豐二年事。洪、楊之敗,已定於此時。

 

 


他們前後倡亂十五年,踞金陵十二年,蹂躪及十六省,淪陷六百餘城。然而到底沒有成事。

 

三、相淮軍與鹹同中興

 


削平洪、揚的,並不是滿清政府及其朝臣,洪、楊初起不過二千人,廣西一省額兵即二萬三千,又土兵一萬四千,乃不能蕩平,任其外潰。直至金陵,所過各省,無能阻者。而是另外一批讀書人和農民。

 


洪、楊起事以前,漢人皆不得專閫(kun3:)寄。“鴉片”之役,能卻敵者皆漢人,辱國者皆旗籍,然猶譴漢臣之立功者以袒旗員。西人固無意於戰,旗員以利啖之即止。太平軍則與清不兩立,不用漢臣無可收拾。金陵既下,曾國藩仍推官文領銜奏捷。蓋夙知朝廷意旨,不敢以漢臣自居大功也。

 

 

 

洪、楊的耶教宣傳,並非真耶教。激動了一輩傳統的讀書人之反感。洪、楊的騷擾政策,惹起了一輩安居樂業的農民之敵意。曾國藩的湘軍即由此而起。

 


曾國藩世世業農,以在籍 母喪。侍郎幫辦團練。自鹹豐二年十二月始,至四年出師湖北。有討賊檄,謂:“粵匪自處於安富尊榮,而視我兩湖、三江被脅之人,曾犬豕牛馬之不若。竊外夷之緒,崇天主之教。農不能自耕以納賦,謂田皆天主之田也。商不能自賈以納息,謂貨皆天主之貨也。士不能誦孔子之經,而別有所謂耶穌之說、新約之書,乃開辟以來名教之大變。凡讀書識字者,焉能袖手坐觀,不思一為之所也。”又曰:“李自成至曲阜不犯聖廟。張獻忠至梓潼亦祭文昌。粵匪焚柳州之學官,毀宣聖之木主。所過州、縣,先毀廟宇。忠臣義士如關帝、嶽王之凜凜,亦汙其宮室,殘其身首。”相傳太平軍圍長沙 左宗棠謁見天王、,獻攻守建國之策,並勸天王棄天主耶穌,專崇儒教。天王不能用,左遂逃去,為後來削平洪、楊之重要人物。如羅澤南、彭玉麟等,皆激動於民族文化禮教之保全,以及社會民生秩序之自衛,而奮起殺賊。彼輩不私財,十不受朝廷官祿,以書生督領鄉民,自衛地方,而漸次推及於近鄰,乃一躍而為削平洪、楊之惟一勢力。湘軍輿粵軍 即洪、揚。同樣抱有一種民族觀念。粵軍的缺點,在於沒有注意到民族文化傳統勢力之重要,隻圖激起革命;甚至對於傳統文化加以過分的蔑棄,一切目之為妖,而別擁偽造的天父天兄,讀聖書,做禮拜。此與滿洲入關剃發令,一在外麵,一入內裹,同樣對於真受民族文化之薰陶者為一種難堪之損傷。但湘軍諸帥,雖自謂受有傳統文化之澆培,以保護民族文化自任,而他們對於民族大義,亦早已喪失。晚明 顧亭林、王船山、黃梨洲、呂晚村諸儒之議論,早已為狹義的部族政權所摧殘而泯滅。湘軍諸帥寄托在異族政權的卵翼下來談民族文化之保存輿發皇,豈異夢寐! 因此一方麵粵軍隻注意到民族政權之爭取,一方麵湘軍隻注意在民族文化之保全。他們都不知一個民族的文化與政權之不可分離,而結果乃演出同族相殘之慘劇。

 

 

 

粵軍的領導人,對於本國文化,既少了解;對於外來文化,亦無領略。他們的力量,一時或夠推翻滿清政權,而不能搖撼中國社會所固有的道德信仰以及風俗習慣。這是洪、楊失敗最主要的原因。就此點論,洪、楊之天父、天兄等等愚民政策,與八卦教、天理教等,還是一鼻孔出氣。而且洪、楊最先用以愚民的旗幟,他們並未悟到早已向全民族傳統文化樹敵;而他們軍事上的實際活動,卻又並沒有一個預定的全盤計劃。

 


李秀成 供狀雲:“天王攻長沙未下,欲由益陽*洞庭湖邊到常德,欲取湖南為家。到益陽,忽搶到民舟數千,改作順流而下。到南京後,天王與東王欲分兵鎮守江南,而取河南為業。後有一駕東王坐船之湖南水手大聲揚言,親稟東王,不可往河南。雲‘河南水小而無糧,敵困不能救解。今得江南,有長江之險,又有舟隻萬千,南京城高水深,尚不之都,而往河南,何也? ’後東王複想見這老水手之言,故而未往。”據此,粵軍其先本未有直搗幽燕之計劃,隻欲在湖南謀一巢穴。因得舟船之利,遂沿洞庭直下長江而到南京。其所以建都南京不北上者,亦因在長江有舟船利用,故不欲舍之北去也。但又不從此積極訓練水軍。

湘軍則雖係地方團練,而一起即有蕩平天下之整個準備。

 


曾國藩在鹹豐二年奉諭幫同辦理本省團練,而鹹豐三年,郭嵩燾(到)、江忠源即議用戰船肅清江麵,遂定湘軍興水師、造戰船之計劃。明年,鹹豐四年,靖港戰敗,又重整水師,克武漢,順流東下。是年,水師挫於湖口,截分內湖外江,不得合並。直至鹹豐七年克湖口,內湖外江水師始複合。此後湘軍所以能控製長江,直下南京者,憑水師舟船之力為大。

 

 

 

其用兵次第,亦始終牢守一個計劃,按步推進。

 


曾國藩於鹹豐三年奉諭酌帶練勇馳赴湖北。嗣皖事日棘,又奉諭趕辦船隻,自洞庭駛入大江順流東下,與江忠源會戰皖賊。鹹豐四年,水師挫於湖口。五年,羅澤南回援武昌。六年,羅澤南卒。七年,曾丁憂回籍。湘軍克複湖口。八年五月,曾奉諭令馳驛前往浙江辦理軍務。七月抵九江、南昌,途次奉諭,即以援浙之師,移剿閩省各匪。十月,李續賓敗於三河鎮。十一月,又奉諭移軍赴皖,著斟酌具奏。九年 是年作聖哲畫像記。六月,奉諭著即前赴四川 夔(kui2)州扼守。八月行抵黃州,奉諭飭緩赴川,暫住湖北,為進剿皖省之計。十年十月,奉諭著統籌全局,保衛蘇、常。有奉諭迅速馳往江蘇,署理兩江總督。六月,奉諭補授兩江總督,並授為欽差大臣督辦江南軍務。十一年,克複慶安。是年,胡林翼卒。十月,奉諭統轄江蘇、安徽、江西三省並浙江全省軍務。左宗棠援浙。同治元年,李鴻章赴滬。三年,克複金陵。此數年間,清廷雖知曾國藩才力可依,然並不曾想以削平洪、楊事業全付湘軍之仔肩。忽而令之援浙,忽而令之援閩。忽而令之入川,又忽而令之赴蘇。若使曾國藩遵從清廷意旨,必致一事無成,全局失敗而止。惟曾之意中,早有一整個討平洪、楊之腹本。因此清廷命令,彼必宛轉因應,令其輿自己計劃相應而止。其前鋒則由九江逐步推進而至安慶,其後部則由湖南逐步推進而至武漢。穩紮穩打,一麵應付洪、楊,一麵應付清廷。又一麵則團結共事之人才,如駱秉章、胡林翼等。直至鹹豐十年,有統籌全局之旨,始稍得舒展。然當時朝意命其馳往江蘇,江、浙地方乞援者,又連翩而來。而曾之步驟,依然不變。直至同治元年,始發出浙、蘇援師。先後十三年,雖兵事利鈍,瞬息千變,而進退計劃,前後一貫。反觀洪、楊,自三王內哄以後,石達開遠行,內部即少可仗之才。李秀成、陳玉成僅為戰將,雖東西馳突,不無一逞之威,然中樞不能發蹤指示,閫(kun 3)外不能利害專斷,狼奔豕(shi 3)突,漫無把握。兩兩相較,成敗自判矣。

 

 

 

曾國藩雖在軍中,隱然以一身任天下之重。網羅人才,提唱風氣,注意學術文化,而幕府賓僚之盛,冠絕一時。 薛福成有湘鄉幕府賓僚記。

 


其時滿臣如賽尚阿、訥爾經額,既先後以欽差大臣失律被譴。文慶為大學士直樞廷,屢請破除滿、漢畛域,用人不拘資地。曾國藩初以擊賊失利,謗議紛起,文慶獨主宜專任討賊。胡林翼以貴州道員留帶楚勇,以國藩薦拔,一歲間擢湖北巡撫。袁甲三督師淮上,駱秉章巡撫湖南,文慶薦其才,請勿他調。時軍事方殷,迭飭疆吏及各路統兵大臣,奏舉將才。林翼舉左宗棠,予四品京堂,襄辦國藩軍務。沈葆楨、劉蓉、張運蘭,命國藩、林翼調遣。他如塔齊布、羅澤南、李續賓、李續宜、彭玉麟、楊嶽斌等,俱以末弁或諸生,拔自戎行。當時稱曾、胡知人善任,薦賢滿天下。曾、胡之得自由薦擢人才,實為湘軍成功又一因。


至於洪、楊,自東、北、翼三王內哄以後,天王惟用兄弟、戚屬為親信。

 

 李秀成供狀:“主上因東、北、翼三王弄怕,未肯信外臣,專信同姓之臣。重用者:第一、幼西王 蕭省和。第二、王長兄洪仁發,王次兄洪仁達。第三、幹王 洪仁殲。第四、駙馬鍾姓、黃姓。第五、英王 陳玉成。第六方是秀成也。”

 

文治製度方麵,在南京十二年,可算絕沒有些微上軌道的建設。亦不能搜羅原來團體以外之人才。如錢江、王韜等,

 


氣局遠不能與左、李、羅、彭相比擬,然粵軍並此不能用。  

 


    

 


卻妄想以天父、天兄之欺妄深山愚民者,欺盡天下。

 


此層雖粵軍中將領亦各自知之。如李秀成供狀即再四提及此層,慨乎言之,謂:“主又不問國事,一味*天,置軍務、政務於不問。”又曰:“不問軍情,一味*天,別無多話。”又曰:“我主不問政事,隻是教臣認實天情,自有升平之局。”又曰:“天王號為天父、天兄、天王之國。此是天王之計,天上有此事,瞞及世人。天王之事,俱是那天話責人,我等為其臣,不敢與駁,任其稱也。那天朝、天軍、天民、天官、天將、天兵等,皆算渠一人之兵,免我等稱為我隊之兵。稱為我隊我兵者,責曰:‘爾有*心。’恐人之占其國,此實言也。何人敢稱我兵者,五馬分屍。”

 

 

 

如此何得不敗?

 


明太祖所以能成事,一因元朝不能用漢人,一因明太祖自己極開明,能用劉基、宋濂等像樣人物。洪秀全所以不成,一因清朝尚知利用漢人,不易推倒。一因自己太昏愚,始終不脫江湖草澤意味。因此他們雖揭舉了民族革命的大旗,終因領袖人物之不夠標格而不能成功。

 

 

 

東南洪、楊始平,西北撚、回又熾。清廷一無能力,依然仰賴於湘軍。

 


曾國藩於同治三年六月克複南京,十月,即奉諭:江寧已臻底平,即著酌帶所部,前赴皖、鄂交界,督兵剿撚。迅速前進,勿少延緩。十一月奉諭:曾國藩無庸前赴安慶,亦無須交卸督篆(zhuan4),仍駐金陵,妥協調度。四年五月,奉諭令至淮、徐一帶,督率水陸援軍,相機剿賊。又奉諭即前赴山東一帶,督兵剿賊。兩江總督著李鴻章暫行署理,而命曾國藩節製直、魯、豫三省。五年,曾薦李自代。六年撚平。洪、楊憑長江之險,湘軍特練水師製之。撚以騎兵馳騁,曾又定為長圍之法。自有此法,流寇亦失其作用。李以淮軍遵曾意製勝。甘、新 回亂,則左宗棠平之。皆曾一係人物也。

 

 

 

曾、左、胡、李號稱同治中興功臣。然此等人物,僅能平亂,卻不能致治。

 


一因清政府種族觀念太深,不能推誠大用。

 


曾、胡皆以文慶主持於內,始得稍有展布。胡林翼為湖北巡撫,委曲交驥於湖廣總督官文,始克盡其為湘軍後方之職責。鹹豐遺詔:“無論何人,克南京封郡王”,而曾國藩僅得封一等勇毅侯,曾國荃、李鴻章、左宗棠皆為一等伯。南京於同治三年六月克複,十月即命曾國藩離守剿撚。此後曾即往返於兩江、直隸兩督任,未得為中央官。清廷曾諭國藩保薦督、撫大員,國藩引嫌,謂:“宜防外重內輕之漸,兼杜植私樹黨之端。”洪、楊平,即亟亟謀遣散湘軍,以淮軍自代。曾、胡皆善處當時之變局,以自成其所欲達之目的。

 

 

 

二則因胡既早卒,曾、左諸人皆馳驅軍旅,效命疆場,未得為中央大吏,於朝政少可獻替

 


曾氏同治元年五月七日日記,詳論洋務,謂:“欲求自強之道,總以修政事、求賢才為急務,以學作炸炮、學造輪舟等具為下手工夫”雲雲。知曾氏並非專知有兵事,不知有民政者。曾氏對當時朝政極抱不滿,然方其在翰院為部臣時,尚敢稍為論列。其後出外操握軍權,因種種牽掣顧慮,對朝政即嘿不發言,一意以平亂為主。逮平亂以後,畏讒避謗,急流勇退。遣散湘軍,以淮軍代之。平撚之任,交付與李鴻章。如江南製造局、譯學館及派遣留學生等,隻就疆吏可辦者辦之,於朝政綱領,更無獻替。其幕府賓僚,亦極少為清廷重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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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穆《國史大綱》第46章 

除舊與開新

 

——清代覆亡與民國創建

一 晚清之政象

 

 


       清代狹義的部族政治,雖經所謂「鹹同中興」,苟延殘喘,而終於不能維持。

 

第一、是外患之紛乘。

 

自道光十八年以林則徐為欽差大臣,查辦鴉片事務,至二十二年與英議和,訂南京條約,割香港,許五口通商,是謂「鴉片戰爭」,為中國對外第一次之失敗。此後鹹豐七年英、法同盟軍陷廣州,八年至天津,陷大沽砲台。十年,再至天津,陷通州,入北京,燒圓明園,鹹豐避難熱河,為外兵侵入國都之第一次。光緒五年,日本滅琉球。六年,曾紀澤出使俄國,議改收還伊犁條約。八年,與俄定喀什噶爾東北界約。十年,中、法戰起,十一年議和,失安南。十二年,與英訂緬甸條約失緬甸。十九年,英、法共謀暹邏,廢止入貢。二十年,中、日戰起,二十一年議和,割台灣,失朝鮮。二十三年,德占膠州灣。二十四年,俄借旅順、大連,英租威海衛。二十五年,法占廣州灣。二十六年,八國英、俄、日、法、德、美、意、奧  聯軍入北京,光緒避難西安。二十七年訂辛醜和約。二十九年,日、俄戰起,以我東三省為戰場。三十一年與日訂滿洲協約。宣統二年,外蒙庫倫攜貳,日本並滅朝鮮。三年,英兵侵據片馬。

 


 1東西勢力初次接觸,中國昧於外情,因應失宜。

      東西兩文化,其先本無直接之接觸。其始有直接接觸,已近在明清之際。其先中國文物由間接關係傳入歐西者,舉其尤要者言之,如養蠶法、東漢蠶絲已入羅馬。南朝梁簡文帝大寶元年(西曆紀元五五О年)波斯人始將中國蠶種傳東羅馬都城君士坦丁。造紙法當唐玄宗時,大食在西域獲得紙匠,因在撒馬爾罕設紙廠,為大食造紙之始,時歐邦皆用,羊皮紙,大食專利數百年。於十二世紀,造紙法始入歐洲。 羅盤 宋書禮誌謂:“周公作指南車,經馬鈞,祖衝之以後 ,其法不傳。”至北宋又見於沈括之夢溪筆談(卷二十四)歐人製磁針作航海用,始於西元一三О二年。當元成宗大德六年,較沈括所記尚遲二百年。其法蓋由阿拉伯人傳入歐洲。火藥  中國古時即有火藥。據三朝北盟會編,北宋靖康時,宋、金弓交戰已用火砲。其後南宋虞允文造霹靂砲,以紙包石灰、硫磺。孝宗時,魏勝創砲車,火藥用硝石、硫磺、柳炭,為近代火具之始。元順帝至正十四年(西元一三五四年),德人初造火藥。印刷術,雕版始於唐中葉。宋仁宗時,畢升發明活版印書術。明英宗正統三年(西元一四三八年),德人始製活字版,後於我四百年。皆有關近世文明者甚大。歐邦學者謂元代中西交通,乃將彼土中古時期之黑雲一掃而淨。蒙古人屠殺之禍雖慘,亦殊可以警奮數世紀來衰頹之人心,而為今日全歐複興之代價也。 至於彼中所流被於我者,則除景教、摩尼教等幾種宗教思想之稍稍傳布於民間以外,他固無得而稱焉。觀於馬可波羅所稱述,在我固平淡無奇,在彼至於驚詫莫信。其先中西兩大文化之成績,我固未見絀於彼也。晚近一、二世紀以來,彼乃突飛猛進,而我懵然不知。彼我驟相接觸,彼好議我為自傲。夫一民族對其固有文化抱一種自傲之情,此乃文化民族之常態,彼我易地則皆然。且彼之來也,其先惟教士輿商人;彼中教義非我所需,彼挾天算、興地、博物之學以俱來,我納其天算、興地、博物之學而拒其教義,此在我為明不為昧。彼不知我自有教義,乃以天主、天國相強聒(GUO 2),如其入非洲之蠻荒然,則固誰為傲者耶?且傳教之與經商,自中國人視之,其性質遠不倫。經商惟利是圖,為中國所素鄙,奈何以經商營利之族,忽傳上帝大義?中國人不之信,此情彼乃不知。抑商人以販鴉片營不規之JIAN利,教士籠絡我愚民以擾搰(HU 2)我之內政,此皆為我所不能忍。而彼則以堅甲利炮壓之,又議我為排外,我何能服?且彼中勢力所到,亦複使人有不得不排拒之感。與彼中勢力相接觸而不知所以排拒者,是非洲之黑奴、美洲之紅人也。排外而得法者,如亞洲之日本,乃至彼歐之互自相排。知必有以排之而不得其法者,則為中國。日本小邦淺演,內顧無所有,惕然知懼,急起直追,以效法彼之所為。而我則為自己傳統文化所縛,驟不易舍棄其自信。雖亦知外力當排,而終未有所以排之者。自我屢為所敗,則強弱即成是非。然此特我衰世敝俗,一時因應之失宜。急起直追,所以孫中山先生有“頭彩藏在竹杠梢頭”之譬也。

主和主戰,翻覆無定。 內則言官嘩呶(NAO 2),仗虛驕之氣,發為不負責任之高論。外則疆吏複遇事胃粉飾,不以實情報政府。 而內政腐敗,百孔千瘡,更說不上對外。

 

第二、是內政之腐敗。

      當時內政上,最感問題者,首為財政之竭蹶

       清自乾隆中葉以後,貪黷奢侈之風盛張,各省積虧累累,財政已感支絀。經嘉慶川、楚教匪長期內亂,至道光而對外商業,漏巵(zhī古同卮)日大。黃爵滋疏,道光十八年。謂:“近年銀價遞增,每銀一兩易製錢一千六百有零。非耗銀於內地,實漏銀於外洋。自鴉片流入中國,道光三年以前,粵省每歲漏銀數百萬兩;自道光三年至十一年,歲漏銀一千七百萬兩。十一年至十四年,歲漏銀二千餘萬兩。十四年至今,漸漏至三千萬之多。浙江、山東、天津各海口,合之亦數千萬兩。各省、州、縣地丁錢糧,徵錢為多,及辦奏銷,以錢為銀。前此多有贏餘,今則無不賠貼。各省鹽商賣鹽得錢,交課用銀。昔爭為利藪者,今視為畏途”王慶雲鹹豐即位奏:“鹽課歲額七百四十餘萬,實徵常不及五百萬。生齒日繁,而銷鹽日絀。南河之費,嘉慶時止一百餘萬,而遁來遞增至三百五十六萬。地丁歲歲請緩,鹽課處處絀銷,河工年年保險。入少出多,置之不問。”今按:此等情形,一方起於官場之腐敗中飽,一方亦由銀價日昂,錢價日跌,經濟狀態轉惡,生活程度提高所致。清廷之決心禁煙,亦由於此。厥後鴉片戰爭失敗,五口通商,漏巵(zhī)益增。並曆次賠款,國庫益窘。

 


其次則為官方之不振

 

清自乾嘉以後,納貲(zī)之例大開,洎(jì)鹹同而冗濫益甚。王凱泰同治十二年應詔陳言,首請“停捐例”。謂:“自捐俸減折,百餘金得佐雜,千餘金得正印,即道、府亦不過三、四千金。家非素豐,人思躁進。以本求利,其弊何可勝言?”其時有以洋行挑水夫而為糧儲道者,見殷兆鱅(yōng)疏。“捐納”外複有“勞績”一途。捐納有“遇缺盡先”花樣,勞績有“無論題選谘留遇缺即補”花樣。捐納官或非捐納官,於本班上輸資若幹年,俾班次較優,銓補加速,謂之“花樣”。 而正途轉相形見絀。甲榜到部,往往十餘年不能補官,知縣遲滯尤甚。王凱泰應詔陳言第二項,曰“汰冗官”。謂:“捐納、軍功兩途,入官者眾,部寺額外司員,少者敷十,多則敷百。補缺無期。各省候補人員,較京中倍蓰(xǐ)。”按:雍正中,查嗣庭、汪景祺等論列時政,已言部員壅滯,有“十年不調,白首為郎”之語。及乾隆間舉人知縣銓補,有遲至三十年者。廷臣屢言舉班壅滯,然每科中額千二百餘人,綜十年且二千餘人,銓官不過十之一。謀疏通之法,始定大挑製。六年一舉,三科以上舉人輿焉。仕途之壅滯,為自唐以來科舉製下必有之現象,何況又加之以納貲、勞績異途雜流之競進? 疆吏既競務保舉,多請吏部停止分發。保舉大者有二途:一曰“軍功”,一曰“河工”。光緒二十年,禦史張仲析言:“山東河工保案,近年多至五、六百人。圖保者以山東為捷徑,捐一縣丞、佐雜,不數月即正印矣。”此見保舉與捐納之狼狽相倚。其次複有“勸捐”。順天賑捐一案,保至千三百餘人。山東工賑,保至五百餘人。他省歲計亦不下千人。時吏部投供月多至四、五百人,分發亦三、四百人。吏途充斥無軌道至此,官方如何得振!

         照當時的政象,絕對抵不住當時的外患,於是遂有當時之所謂“變法自強”。

 


二  晚清之變法自強

 

變法自強,本屬相因之兩事, 非徹底變法不足自強。 而當時人則往往並為一談。 所變隻有關自強之法。

 

   一則清廷以專製積威統治中國,已達二百年,在滿洲君臣眼光裏,祖法萬不可變。

 

滿洲君臣之傾心變法不過求保全滿洲部族之地位。令變法而先自削弱其地位,滿君臣雖愚不出此。

 

    二則漢人在此專製積威政體下亦多逐次腐化。當時政府裏真讀書明理,懂得變法自強之需要與意義者亦少。

   乾嘉樸學,既造成訓詁考據瑣碎無當大體之風尚;而道光朝科舉惟遵功令,嚴於疵累忌諱,一時風氣,更使學者專心於小楷點畫之間。此風肇(zhào)於曹振鑄。曹曆事三朝,凡為學政者三,典鄉、會試者各四,為軍機大臣,殿廷禦試必預校閱。沒謐“文正”,蓋以循謹為專製政體下之模範大臣也。自道光以來,科場規則亦壞,請托習為故常。鹹豐八年,大學士柏菱以典順天鄉試舞弊罹大辟,科場法稍肅,然至光緒中又漸弛。當時所謂正途出身者,已乏通材,何論捐貲、勞績異途之紛紛!此輩本不知變法圖強為何事,且變法無異先妨礙彼輩之地位與前途。彼輩既不能走上前麵襄助成事,彼輩又將躲在後麵掣肘壞事。張之洞、劉坤一會奏變法,論及用人,雲:“承平用人,多計資格。時危用人,必取英俊。今之仕途,不必皆下劣,同一才具,依流平進者多騎牆,精力漸衰者憚改作,資序已深者恥下問。其所謂更事,不過痼習空文,於中外時局素未講求,安有閱曆?而迂談謬論,成見塞胸,不惟西法之長不能采取學步,即中法之弊,亦必不肯銳意掃除”此奏已在戊戌後,更可推想以前政界中狀況也。


在這一種政治的積習與氛圍中,根本說不到變法自強。縱有一、二真知灼見之士,他們的意見,亦浮現不到政治的上層來。

郭嵩燾謂:“西人富強之業,誠不越礦務及汽輪舟車數者。然其致富強,固自有在。竊論富強者,秦、漢以來治平之盛軌,其源由政教修明,風俗純厚,百姓家給人足,以成國家磐石之基,而後富強可言也。豈有百姓困窮,而國家自求富強之理? 今言富強者,一視為國家本計,輿百姓無輿。官俗頹敝,盜賊肆行,水旱頻仍,官民交困,岌岌憂亂之不遑(huáng),而輕言富強,祗益其侵耗而已。”嵩燾隊此告李鴻章,李鴻章則曰:“西洋政教規模,弟雖未至其地,留心谘訪考究,幾二十年。(此光緒三年語。)人才風氣之固結不解,積重難返,由於崇尚時文小楷誤之。”其實即以鴻章言,恐亦未能深切了解郭氏之意。晚清大臣能語此者惟曾國藩,曾氏已死,郭氏此等議論,索解人不得矣。 一時言富強者知有兵事,不知有民政;知有外交,不知有內治;知有朝廷,不知有國民;知有洋務,不知有國務。此梁啟超語。即僅就兵事、外交、洋務等而論,亦複反對之聲四起。文祥光緒二年疏:“能戰始能守,能守始能和,宜人人知之。今日之敵,非得其所長,斷難與抗,稍識時務者亦詎勿知?乃至緊要關鍵,意見頓相背。往往陳義甚高,鄙洋務為不足言。抑或苟安為計,覺和局之深可恃。是以曆來練兵、造船、習器、天文、算學諸事,每興一議而阻之者多,即就一事而為之者非其實。至於無成,則不咎其阻撓之故,而責創議之人。甚至局外紛紛論說,以國家經營自立之計,而指為敷衍洋人。所見之誤,竟至於此。”


在此情形下,遂使當時一些所謂關於自強的新事業之創興,無不遲之又遲而始出現

    舉其著者,如鐵路之興築,同治季年直督李鴻章已數陳其利,竟不果行。光緒初,英人築淞滬鐵路,購回毀廢。三年始有商建唐山至胥各莊鐵路八十裏。六年,劉銘傳人覲,力言鐵路之利,李鴻章又力讚之,而江督劉坤一以影響民生厘稅為言,台官亦合疏反對,詔罷其議。十三年,始造津沽鐵路一百七十裏。明年,李鴻章唱議自天津接造至通州,朝議駭然,張之洞乃創蘆漢幹路說調停。後又中輟,直至二十四年始再定議,三十二年全路始成。滬寧路始於二十九年,京奉路成於三十一年,津浦路成 宣統三年。又以輪船言之,江寧條約後,外輪得行駛海上。天津條約後,外輪得行駛長江。同治十一年,直督李鴻章建議設輪船招商局。十三年,又疏請,始定議。直至光緒十年,猶申明禁令,小輪不得擅入內河。十六年,有疏請各省試行小輪者,總署王大臣仍以為不可。時江輪、海輪統名“大輪”。待各水道外輪先後行駛,華商小輪始弛禁。日本始有東京、橫濱鐵道在同治十一年,大阪商船會社設立在光鍺十一年。又按:歐洲機械方麵重要之發明,如瓦特始得蒸汽機專利權在乾隆三十四年,福爾登始造汽船在嘉慶十二年。第一道汽機鐵路之通車,在道光五年。利用汽力,為歐洲近世文化最要一特點。若中國能在同治季年即切實仿行,先後最遠亦不能出百年之外也。其後法拉第發明電機,在道光十一年,鄂圖氏發明內燃機,在光緒二年,而後近代機械之日新月異,變化益速。使天地為之異形,人生焉之轉觀者,胥此一百敷十年內事耳。中國則因有二百年來滿洲部族I政權之橫梗作病,使之雖欲急起直追而不可得。其後則激蕩益遠,於政治革命之後,繼之以文化革命、社會革命,於中國內部不斷掀起徹底震蕩之波瀾,而歐洲之科學輿機械,遂終無在中國社會保養,徐徐生長成熟之機會。過激者乃益複推而遠之,希望於驅逼中國投入世界革命中求出路,不知社會愈動蕩,則科學機械之發展愈受摧抑。而中國社會之所以趕不上近世文化之階段者,其惟一概括,隻在科學機械方麵之落後。道路在近而求之遠,歧途亡羊,此之謂也。


    外患刻刻侵逼,政事遲遲不進,終於使當時人的目光,轉移到較基本的人才和教育問題上去。

 


三   晚清之廢科舉興學校

當時興學沿革,略可分為兩期。自同治初年以迄光緒辛醜為第一期,辛醜以後迄清末為第二期。


    首先創設之學校,大抵不外乎以養成翻譯而研究語言文字。與軍事而連帶及於機械製造之人才為主。

   如京師同文館、始同治元年,初止教授各國語言文字,六年議於館內添設算學館,京僚謗謝繁興。上海廣方言館、始同治二年,以蘇撫李鴻章請。福建船政學校、始同治五年,左宗棠督閩,創設船廠,並設隨廠學堂。十二年,沈葆楨陳選派學生分赴英、法學習。清季海軍將領多閩人,由此。天津水師學堂、始光緒八年,北洋大臣李鴻章奏設。天津武備學堂、始光緒十一年,亦李鴻章奏設,規製略仿西國陸軍學堂廣東水陸師學堂、始光緒十三年,粵督張之洞奏設。湖北武備學堂、始光緒二十一年,張之洞調任鄂督後奏設。

 


自強學堂、亦張之洞創設,初分方言、格致、算學、商務四門,其後專課方言。陝西諸省格致實學書院光緒二十二、二年間,各省學堂未能普設,多以變通整頓書院為請,遂有各省格致實學書院。等。可見當時人對於創建學校之旨趣。且此等學校,十九皆創於外省一、二督撫,非由中樞發動。

 

漸次乃有普通學校之創立,其目光亦稍稍擴大及於法政、經濟諸門。然要之仍不脫於為一時之實用,而以學校為附屬於政治之一機構。
     光緒二十三年,盛宣懷始於上海劊設南洋公學。先是光緒二十一年盛為津海關道,於天津創設頭、二等學堂。頭等學堂課程四年,分工程、電學、礦務、機器、律例五門。二等學堂課程亦四年,遞升至頭等。南洋公學如津學製,分四院:曰師範,曰外、中、上院。外院為附屬小學,上、中院即頭、二等學堂。課程大體分中文、英文兩部,注重法政、經濟。擇尤異者資送出洋。蓋以公學為預備學校,而以外國大學為究竟。中國學校之稍有係統雛形者始此。及光緒二十四年,始有國立京師大學堂之籌辦。庚子政變後,至二十七年,漸有複興學校之議。首創議者山東督撫袁世凱。二十八年,派張百熙為管學大臣,奏設速成科,分仕學、師範二館。可見其時對學校觀念,仍認為係政治上一種附屬機關,所謂“學而優則仕”,仍脫不了一種科舉傳統思想也 。師範教育亦為當時所重,不為官則為師,亦合於中國傳統舊習。學校生命,並非從一種對於學術真理向上探尋之根本精神中產生;其發動不在學術界自身,嚴格言之,時已無所謂學術界。 而在幾個官僚與政客;則宜乎其浮淺搖動,不能收宏深之效。因此晚清興學,在政治上,其效力不能與北宋時代之書院講學相比。在接收外來文化其成果亦不能與魏晉南北朝時代之佛學寺院相比。


其時進新式學校乃至於被派出洋的,其目的亦隻為在政界乃至於社會上謀一職業、得一地位,因此近人譏之為“洋八股”一與“洋翰林” 如是劇最多僅能學習到別人家的一套方法與智識,而學習不到別人運用此方法以探求此智識之一段精神。因此近人又譏之為“智識之販”,以學校為“智識之拍賣場”。

 

      在此情形下,乃發生學校與科舉之衝突。學校與科舉之衝突,正如科舉輿捐班之衝突,以其同為一種政治上之出身故也。

 


      光緒二十九年,張之洞與榮慶、張百熙會商學務,奏稱:“奉旨興辦學堂此所謂辛醜以後之辦學。兩年有餘,至今各省未能多設,以經費難籌。經費所以不能捐集,以科舉未停,天下士林謂朝廷之意並未專重學堂。科舉不變通裁減,人情不免觀望,紳富孰有肯籌捐?按:晚清捐資興學者,如楊斯盛、葉澄衷、武訓之流,皆非紳富。朝廷以私唱,求國民以公應,豈可得耶?入學堂者,恃有科舉一途為退步,不肯專心向學,且不肯恪守學規。”就事理論,必須科舉立時停罷,學堂辦法方有起色,經費方可設籌。光緒三十一年,袁世凱、張之洞會奏:“科舉一日不停,士人有僥幸得第之心。民間相率觀望,私立學堂絕少,擬請立罷科舉。”遂詔自丙午始,停止各省鄉、會試及歲科試。尋諭各省學政,專司考校學堂事務。

 

 隋、唐以來沿襲千餘年的科舉製度,終於廢絕,而以學校為替代。

 

            二十九年,張之洞等奏定章程:通儒院畢業,予以翰林升階,或分用較優官、外官。大學分科畢業,最優等作為進士出身,用翰林院編修、檢討。優等、中等均作為進士出身,分別用翰林院庶吉土、各部主事。大學預備科及各省高等學堂畢業,最優等作為舉人,以內閣中書、知州用。優等、中等均作為舉人,以中書科中書、部司務、知縣、通判用。

 

       如是則學校再不能專以造就翻譯輿軍事人才為主。於是乃有“中學為體,西學為用”之理論出現。

梁啟超擬京師大學章程:光緒二十四年。 “中國學人之大弊,治中學者則絕口不言西學,治西學者亦絕口不言中學。夫中學體也,西學用也,二者相需。不講義理,絕無根柢、,則浮慕西學必無心得。前者各學堂之不能成就人才,其弊由此。”同時張之洞為勸學篇,亦雲:“中學為內學,西學為外學;中學治身心,西學應世事。”外篇會通。又兩湖經心書院改照學堂辦法片亦雲:“大指皆以中學為體,西學為用,既免迂陋無用之譏,亦杜離經叛道之弊。”

 

光緒定國是詔亦謂:“以聖賢義理之學植其根本,又須博采切於時務者,實力講求,以救迂謬空疏之弊。”

 

                一個國家,絕非可以一切舍棄其原來曆史文化、政教淵源,而空言改革所能濟事。況中國曆史悠久,文化深厚,已綿曆四、五千年,更無從一旦舍棄以為自新之理。則當時除卻“中學為體,西學為用”,亦更無比此再好的意見。惜乎當時已屆學絕道喪之際,根本就拿不出所謂“中學”來。學術之培養輿成熟,非短時間所能期望。學校教育之收效,因此不得不待之十年、二十年之後。而外患之侵逼日緊,內政之腐敗依然,一般人心再不能按捺,於是對全部政治徹底改革之要求蓬勃四起。此即走上變法圖強之根本義。

 

四  戊戌政變與辛亥革命

 


       晚清全部政治徹底改革之運動,亦可分兩節。第一節是戊戌變法,第二節是辛亥革命。二者同為對於當前政治要求一種全部徹底之改革。惟前者戊戌變法尚容許清王室之存在。待清王室輿滿洲部族以及一般舊官僚結合一氣,以阻礙此種改革之進行,於是乃有後者辛亥革命續起,連清王室一並推翻。

 

       戊戌變政,又稱“百日變政”。這一個變政的生命,前後隻有九十八天。四月庚戌召見工部主事康有為,命充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章京,至八月丁亥,皇太後複垂簾訓政。

         這一個變政之失敗,第一原因,在於他們當時依*皇帝為變政之總發動,而這個皇帝,便根本不可*。

    光緒以四歲入宮,撫抱為帝,屈服長養於那拉氏孝欽慈禧太後,同治帝之生母。光緒帝之母為孝欽妹,以是得立。積威之下。長日跪起請安,守家人兒子禮惟謹,十六歲大婚,太後撤廉,然實權仍在其手。移海軍衙門費修建頤和園。戶部尚書閻敬銘節款千萬,備築京漢路,孝欽逼之辭職。太監李蓮英用事,海、陸軍將領丁昌、衛汝貴、葉誌超皆拜門下,稱受業。時稱“海底魚雷”、“開花彈子”,皆以鐵滓、泥沙代火藥。滿洲親貴,乃至宮中宦寺,皆知有太後,不知有皇帝。光緒又體弱多病,易動感情,而機警、嚴毅皆不足。在內廷讀康有為書如波蘭亡國記、突厥亡國記等,至於涕泗橫流。蓋一軟性富傷感而無經驗閱曆之青年,不足當旋乾轉坤之任。

 

 


第二原因,在於他們鼓動變法,一切超出政治常軌,而又並不是革命。

康有為係一工部主事,命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即外務部、外交部之前身,   行走,無權無位。此係四月事。六月命康有為督辦上海官報,康留京不出,而以軍機四章京七月命內閣候補侍讀楊銳、刑部候主事劉光第、內閣候補中書主林旭、江蘇候補知府譚嗣同,均賞加四品卿街,在軍譬機章京上行走。有為告德宗:“大臣守舊,當廣如小臣,破格擢用”故有此命。居間傳遞消息。要以內麵一個有虛位、無實權的皇帝,和外麵一無名義、無權位的不相幹人督辦上海官報的康有為。來指揮操縱全部政治之徹底改造,其事自不可能。

 

 

第三原因,由於一時政令太驟,主張“速變”、“全變”,而無一個按部就班切實推行之條理與方案

梁啟超戊戌變政記新政詔書恭跋謂:“三月之間,所行新政,雖古之號稱哲王英君在位數十年者,其可記政績,尚不能及其一、二o”其實此等並非新政,更無所謂政績,僅是一紙詔書而已。時人或勸康有為:“今科舉既廢,惟有盡力多設學校,逐求擴充,俟風氣漸變,再行一切新政。”有為弟有溥與人書,亦謂:“伯兄(有為)規模太廣,誌氣太銳,包攬太多,同誌太孤,舉行太大。但竭力廢八股、俾民智能開,則危崖上轉石,不患不能至地。今已如願力勸伯兄宜速拂衣,以感激知遇不忍言去。”康謂:“列強瓜分,即在目前,此路如何來得及?」故康氏上皇帝書謂:“守舊不可,必當變法。緩變不可,必當速變。小變不可,必當全變。”速變、全變,惟有革命。宋神宗、王荊公在熙寧時莊南忪在憮陣時,尚不能速變、全變,清德宗之強毅有力遠不如宋神宗,康有為之位望資曆遠不如王荊公,如何能速變、全變?康氏所以主張速變、全變者,以謂非此不足救亡。此等意見,亦仍與數十年前人一色。從前是隻為自強而變法,現在則隻就救亡而變法,均是將變法降成一個手段,沒有能分清觀點,就變法之本源處逐步走上軌道。“若不變法則亡國滅種之禍迫在眉睫”此等語用以聳人聽聞,亦有流弊。若自己真抱此等感覺,則日暮途窮,倒行逆施,斷不能從容中道,變出一個規模來。正如百孔千瘡,內病未去,而遽希富強,其不能走上切實穩健之路,一也。此等意見,不外兩病:一則正麵對於當時所以必需變法之本原理並無深切認識,又一則對於外麵國際形勢亦複觀察不清。郭嵩燾已言:“西人以通商為義,本無仇害中國之心。  五、六十年來,樞府諸公,不一研求事理,考覽人才,懸一【防堵】之名,莫辨其緩急輕重,一責以防剿。虛求之而虛應之。一轉盼間,又懸一【富強】

 


之名,索之杳茫冥昧之中,以意揣其然。”郭氏之言是矣。 不謂再一轉盼間,“富強”之名又一變為“救亡”。昔之岌岌然謀富強者,今乃岌岌然曰救危亡。而於郭氏所謂“行之有本,積之有基”者,要之皆不理會也。時(戊戌秋)嚴複以召對稱旨,退草萬言書,略謂:“中國積弱,由於內治者十之七,由於外患者十之三。而天下洶洶,若專以、外患為急,此所謂目論也。今日各國之勢,與古之戰國異。古之戰國務兼並,今之各國謹平權。百年以降、,船械日新,軍興日費,量長校短,其各謀於攻守之術亦日精。兩軍交綏,雖至強之國,無萬全之算。勝負或異,死傷皆多。難端既構,累世相仇。是以各國重之。使中國一旦自強,則彼將隱銷其侮奪覬覦之心,而所求於我者,不過通商之利而已。是以徒以外患而論,則今之為治,尚易於古叔、季之世。易為而不能為,其故由於內治不修,積重難反。外患雖急,尚非吾病本之所在。大抵立國建群之道,一統無外之世,則以久安長治為要圓;

 


分民分土、地醜德齊之時,則以富國強兵為切計。顧富強必待民之智勇,而民之智勇,又必待有所爭競磨磐而後日進。今西國以舟車之利,闖然而破中國數千年一統之局。且挾其千有餘年所爭競磨磐而得之智勇富強,以與我相角。使中國之民,一如西國,則見國勢傾危,方且相率自為,不必驚擾倉皇,而次第設施,自將有以救正。顧中國之民有所不能。民既不克自為,其事非倡之於上不可。然今日相時審勢,而思有所變革,則一行變甲,當先變乙;及思變乙,又宜變丙。設但支節為之,則不特徒勞無功,且所變不能久立。又況興作多端,動靡財力,使為而寡效,積久必致不支。”其言為大臣所嫉,格不達。大抵當時變法,牽一發,動全身。苟求全變,勢不能速。若使有統籌全局之君、相,慎思密慮,徐以圖之,庶乎有濟。而清室諸帝,自鹹豐以下皆非其人。鹹豐二十歲即位,三十一歲卒。同治八歲即位,二十一歲卒同治八歲即位,二十一歲卒。光緒四歲即位,三十七歲卒。宣統三歲即位,六歲遜國。即以年齡言,皆不足擔此重任。同治時,東(同治之嫡母)西(同掩(同治之生母)太後垂簾聽政,繼續至光緒時。母後臨朝,—更難濟此危局。以大臣言,智慮氣魄足以勝者惟一曾國藩,既已老於兵旅封疆,未能對整個政局一展其抱負。李鴻章繼曾而起,智局氣量已不如曾,清廷亦從未田健未用之中樞,使有一統籌全局之機會。同、光以來世稱軍機權重,然特領班王、大臣主其事,次者僅乃得參機務。樞臣入對,席次有定。後列者非特詢不得越言。後葉領以尊親,勢尤禁格。 然則曾、李縱人中央,仍不能有略展經綸之希望。相慚李曆聘歐淵,見德相俾斯麥,叩之曰:“為大臣者,欲為國家有所盡力,而廷臣群掣其肘,欲行其誌,其道何由?”俾斯麥告以:“首在得君,得君既專,何事不可為?”李曰:“苟其君惑於眾口,居樞要、侍近習者,假威福而挾持大局,則如之何?”一俾氏良久曰:“大臣以至誠憂國,度未有不能格君心者。惟與婦人女子共事,則無如何矣。”李默然。此可見當時李鴻章之苦悶也。事勢推蕩,遂使康有為以一局外之人,而來發動整個政局之改革,其事固必失敗。然就晚清全部曆史進程而論,康氏此舉,不不啻即為一種在野對於在朝之革命,戊戌政變乃成為辛亥革命之前驅。前後相隔,亦不過十三年年之時間而已。光緒三十三年,於式枚奉命出使德國,充考察大臣。瀕行疏言:“日本維新之初,即宣言立憲之意。後十四年始發布開設國會之勅(chì)諭,二十年乃頒行憲法。蓋預備詳密遲慎如此。今橫議者自謂國民,聚眾者?雲團體。未嚐不是,然其時清廷絕不足以言此。在上者圖變愈遲,在下者求變愈速。要求立憲之後一幕,自應為革命爆發也。


 第四原因,由於當時政治上舊勢力尚相當濃厚,足以阻礙革新運動之進展。

滿洲親貴,與一輩舊官僚,依附於皇太後之下,而將皇帝之革新事業,全部推翻。政局驟變,不過一轉瞬之間而已。其時新黨諸人,謀欲劫脅太後,擁護皇帝親政。此等舉動,在當時情勢下絕無成功希望。文悌告康有為,謂:“勿徒欲保中國,而I咖置我大清於度外。”是時滿人反對變法之意態極鮮明。凡於變法下將失其地位之漢人,以及可以於反對變法下高升其地位之野心者,均依附於滿族政權之下。康等過激之態度,亦不為一輩中和者所同情然反動勢力之抬頭,皇帝被幽,康、梁逃亡海外,戊戌六君子同日就戮,此等心理上之刺激,卻更催滿洲政權之覆滅輿革命之崛起。

 

緊隨著戊戌政變而來者,為庚子拳亂。


    洪亮吉 嘉慶四年上書,謂:“士大夫皆不務名節即。幸有矯矯自好者,類皆惑於因果,遁入虛無,以蔬食為家規,以談禪為國政。一、二人倡於前千、百人和於後。甚有出則官服,入則僧衣,惑眾驚愚,駭人觀聽。亮吉前在內廷,執事曾告之曰:【某等親王十人,施齋戒殺者已十居六、七。羊、豕、鵝、鴨皆不入門。】及此回入都,而士大夫持齋戒殺,又十居六、七矣。深恐西晉祖尚元虛之習,複見於今。”蓋清自乾 嘉以下,世道日壞,學者惟有訓詁考據,不足以安心托命,禮樂已衰,方術將興。乃轉而逃於此,曾國藩在軍中,為聖哲書像記末附長論,亦為此種風氣發也。下之則為天局天理教、八卦教、白蓮教、紅燈教、上帝會之此仆彼起,上之則有朝廷親貴大臣,倚信拳民以排外,而釀成庚子之禍。清代士大夫研佛學,其事亦起於乾、嘉之際。直至清末,即如康有為、譚嗣同輩,皆讀佛書。此雖異於洪、曾所指摘,要之為一種風氣下演變而來,足以說明清中葉以下思想界之空虛旁徨輿不安寧也。


 庚子拳亂,雖挾有不少可笑的迷信,然其為中國上下不能忍受外侮壓迫之情感上之爆發則一。所以繼續於辛醜和議以下的,還是國內一片變法維法維新的呼聲。然而滿洲狹義的部族政權,還想掙紮其固有之地位。所以他們歡迎拳民而排拒新政。拳民排外不變法,於他們地位有利無害。

 


       庚子、辛醜以後,國家危機日益暴露,而滿洲部族政權之權之意識,亦日益鮮  明。因知國政已到不得不變之時,而一變則滿洲部族政治已往之地位,必先搖動也。於是滿洲貴族,遂蓄意造成一排漢之中央集諡犬集權。光緒三十二;年之內閣,滿七人,·蒙一人,漢軍旗一人,漢四人。剛毅有言:“漢人強,滿洲亡。漢人疲,滿州肥。”族觀念,既自促其政權之崩潰,亦於國家前途,有莫大之損害也。及清德宗與慈禧太後同日逝世,溥儀即位,醇親王載澧溥儀父為攝政王監國監國,袁世凱被逐。李鴻章卒,以直隸總督及兼北洋大臣席薦袁,袁口曰隱然為當時漢大臣之領袖矣。載澧自統禁衛軍,而以其弟載洵主海軍、載濤為軍諮大臣。即參謀大臣也。相傳載澧於醜議和赴德謝罪,德親王亨利告之曰:“攪握兵權,整頓武備注集權之第一著。”辛亥三月,新內閣成立,滿人九,內皇族百族五人,漢人四,滿、漢畛域益顯在狹義的部族政治下,乃惟有革命爆發之一路。

 

五  辛一亥革命以後之政局

 


辛亥革命之爆發,這是告訴我們,當時的中國,由政治領導改進社會之希望已斷絕,此乃文祥、曾經國藩、李鴻章、光緒帝、康有為諸人所想望者。不得不轉由社會領導來改進政治。前者犧牲較少,進趨較易;此即日本明治唯新所取之路徑。後者則犧牲大而進趨難。然而為兩百多年滿洲狹義的部族政權所橫梗,當時的中國,乃不得不出此途。

 

    辛亥革命爆發,滿洲王室退位,一麵是狹義的部族政權已解體;然在此政權下所長養遺留的種種惡勢力,卻因舊政權之解體而潰決,有待於逐步收拾與逐步清滌。另一麵則社會民眾的力量,雖則已夠有推翻舊政權之表現;而對於創建另一種理想的新政權之努力,則尚有待於逐步試驗與逐步磨練。因此辛亥革命隻是中國民眾一種新的艱苦工作之開始,而非其完成。

舊政權解體後緊接著的現象,便是舊的黑暗腐敗勢力之轉見抬頭,而新力量無法加以統製。袁世凱誤認此種狀態之意義而帝製自為,康有為又誤認此種狀態之意義而參加複辟。

 

政局在此幾度動蕩中益增其阢(wù上麵覆蓋著土的石山;2危急不安的樣子) 隍(huáng表示與地形地勢的高低上下有關),而舊的黑暗腐敗勢力益見猖獗。此種舊的黑暗腐敗勢力之活動,大率以各省的軍權割據為因依。辛亥以後的各省軍權割據,遠則導源於元、明以來行省製度之流弊。

 

行省製度起於元,而明、清承襲之。此項製度之用意,在利於中央之管轄地方,而並不為地方政治之利於推進。若使地方政治能活潑推進,各地俱得欣欣向榮,則中國自來文化傳統,本為一大統的國家,各地方決無生心離叛中央而不樂於推戴之理。故漢、唐盛時,皆無防製地方,存心集權中央之政策。漢末之州牧,乃在東漢王室已臻腐爛之後;而唐之藩鎮,則起於唐政府無限度之武力對外;皆非地方勢力無端反抗中央。宋代懲於唐末藩鎮割據之禍,乃始刻意集權中央。然行省製度則尚與中央集權不同。行省製實近似於一種變相的封建,乃是一種分權統禦製也。元人所謂“行中書省”,即是活動的中書省,即中樞政權之流動分布。其意惟恐一個中央政權不足控馭此廣土眾民,乃專為蒙古狹義的部族政權而設此製度。明人不能徹底蕩滌,明太祖廢行中書省,而以布政使為各地行政長官,較元製遠為合理。惟惜行政區域之劃分仍依元舊,而其後複有巡撫、總督淩駕於布政使之上。 清代則有意利用。故明代督、撫尚非常設之官,而清則各行省必必設督、撫,而大體又必使滿族任之。 故行省長官乃地方官之臨製者,而非地方官之領袖與代表。 明、清總督、巡撫皆帶“都禦史”街,以此,名義上雖以布政使為行省長官,而實際而權在督、撫。同時時此等長官,皆偏重於軍事統治之性質。故其名曰“總督”、“巡撫”。此種製度在平時足以障礙地方政事之推進,而增加地方輿中央之隔閡;而待一旦中央政權削—弱,各行省轉易成為反抗中央,分區割據之憑藉。

 

近則導源於洪、楊以後各省督、撫離心態度之演進。

     清代督、撫權任本重。洪、楊之亂,滿人為外省督、撫者,皆無力蕩平,於是不得不姑分一部分督、撫之權位與漢人。自是以來,外省督、撫,漸與中央異趨。晚清中國各地之略略有新政端倪者,胥由一、二漢人為督、撫者主張之。庚子之變,東南各督、撫不奉朝命,相約保疆,超然事外;辛亥革命,各省宣布獨立;皆此種離心態度之繼續演進也。

       於是由清末督、撫之變相,而有民國初年之督軍。

 


      舊中央既倒覆,新中央又搖動,經過帝製、複辟兩事變,此—輩乃生心割據。各地軍閥,紛紛四起。曆史無必然事變,若使袁世凱能忠心民國,中央政權漸臻穩定,則此等事態,亦可不起,其時全國各地軍隊之多,至少當逾(yú)二百萬以上。

      光緒中葉,各省綠營、清末存額尚四十六萬二千三百八十二名。防軍光緒二十四年各省防軍、練軍總三十六萬餘人。兵額七十七萬,時已有以鑲巨主裁減者。民國以來之軍隊,至少當超過清末三倍。

 

       不斷的兵變與內亂,遂為民國以來惟一最常見之事態。


     或人統計民國十一年以前各地兵變,共達一百七十九次 分年講之,元年二十八次,二年四次,三年十三次,四年三次,五年二十四次,六年十七次,七年八次,八年七次,九年十九次,十年十一次,十一年四十五次,以省區分之:直隸九次,奉天三次,吉林六次,黑龍江六次,山東十五次,河南二十九次,江蘇十次,安徽十四次,江西十一次,湖北二十七次,湖南十一次,福建十六次,廣東八次,廣西一次,雲南二次,貴州一次,四川五次,甘肅、新疆各一次,山西五次,京兆四次,綏遠四次,川邊二次,察哈爾一次,阿而泰一次,惟浙江獨無。然自民十三年齊盧戰後,浙另亦勇非幹淨土。又民國二十一年十一月,路透通訊員謂:“四川自民國以來,今,方為第四嘲十七次戰爭。”

 

而此輩軍閥之私生活,尤屬不堪言狀

 

       有一人而納姬妾四、五十人之多者。其私產業大抵無可訾(zī)省。其相與間關於軍事、政治問題之商決,皆於鴉片煙、麻雀牌之集合中進行之。因此非能沉酣於此種嫖賭生活之中者,即無法與彼輩相接觸。於是無論彼輩之自方乃至對方,官場習氣之腐敗,乃較遜清猶遠過。

 

   其時則全國無所謂中央,政治無所謂軌道,用人無所謂標準,各省地方官吏皆由各省自派,中央,不能過問。馬弁(biàn)、流氓皆踞民上。財務無所謂公私。專就政治情態之腐敗黑暗而論,唐末、五代殆不過是。所異社會情形較不同。

 

  民生極度憔悴之下,田租預徵至數十年之外,加稅名目至百餘種之多,  惟有轉以從軍為出路。軍閥皆可以借外債,買軍火,而農民革命為不可能

   為掃蕩此種軍閥,與此種軍閥之相互噬搏.而國家民族之元氣大傷。

 

   代表舊政權之最後惡態者,為此輩軍閥之腐化輿惡化。而代表新政權之最先雛形者,則為議會輿政黨之紛擾。

      革命後之政治理論,厥為民主共和。於是創設國會,用用以代表民意,製定憲法。又組織政黨以為議員競選之準備。然此等皆鈔襲歐美成法,於國內實情一情不合,因此不能真實運用。各黨黨綱,既無大差別,實則當國難嚴重,變動激劇之際,根本上便不能有兩套顯然相異的黨綱。又各黨背後皆無民眾為之基礎。中國政製,本求政府領導民眾,不能遽(jù)覬(音“計”)民眾操縱政府。清政府以不能盡領導民眾夕瞳使命而推翻,而民國以來之政治理論,忽變為民指導政府,於是政府躲卸其責 任,民意亦無法表現,而變成兩頭落空。政黨為既不能有真實之精神,國會與憲法徙為相聚而哄之題目與場合。

 

  當時的政黨,似乎誤認分黨相爭為政治上最高的景象。其時殆不知所謂和衷共濟與舉國一致。

 

       分黨相爭的勝負,不能取決於民眾, 如是則新舊兩潮流,匯為同趨。

 

    一般黨員,則則憑藉黨爭的美名,來公開無忌憚的爭權奪利 其時則有“黨棍”、“黨痞”啊、“吃黨飯”諸名稱。有激而唱為“毀黨”、“造黨”之論者,要之仍以分黨相爭為政治無上境界也。

 

    國家民族之元氣,又在此種紛擾中損傷了不少。

   直到民國十七年國民革命軍再度北伐,而上述兩種情況軍閥與黨爭,始見摧廓。以革命的武方來掃蕩軍閥,以一黨專政的理論來停止黨爭。

 



六   文化革命與社會革命

 

      在此國家社會繼續震蕩與不斷損傷中,過激思想亦逐步成長。

           康有為的”速變、全變”兩語,可算是海通以來中國過激思想之最扼要的標語。

 

         同、光之際,所變在船炮器械。戊戌以後,所變在法律政製。民國以來,則又有“文化革命”一與“社會革命”之呼號與活動。


         文化與曆史之特徽,日“連綿”,曰“持續”。惟其連綿與持續,故以形成個性而見為不可移易。惟其有個性而不可移易,故亦謂之有生命、有精神。一民族文化輿曆史之生命與精神,皆由其民族所處特殊之環境、所遭特殊之問題、所用特殊之努力、所得特殊之成績,而成一種特殊之機構。一民族所自有之政治製度,亦包融於其民族之全部文化機構中而自有其曆史性。所謂“曆史性”者,正謂其依事實上問題之繼續而演進。問題則依地域、人事種種實際情況而各異。因此各民族各自有其連綿的努力,與其特殊的創建。一民族政治製度之真革新,在能就其自有問題得新處決,辟新路徑。不管自身問題,強效他人創製,冒昧推行,此乃一種“假革命”,以與自己曆史文化生命無關,終不可久。中國辛亥革命,頗有一切推翻故常而陷於“假革命”之嫌。辛亥革命之易於成功,一部分由於以排滿為號召,此在我民族自身曆史中有生命、有淵源。至於民主共和之新政體,以理論言之,與我先民以往政治理論及政製精神靡不合。然就實際政情言之,一國政製,有其一國之軌道。即以王室而論,如英、如日,至今猶有王室。如德、如俄,當時王室亦存在。中國以滿族堅持其狹義的部族政權之故而不得不推翻王室,而為推翻王室之故,不免將舊傳政製一切推翻。當時似誤認以為中國自秦以來,即自有王室以來,一切政製習慣多是要不得。於是乃全棄我故常之傳統,以追效他邦政製之為我所素不習者,此則當時一大錯也。即如考試與銓選,乃中國政製上傳襲甚久之一種客觀用人標準,民國以來亦棄去不惜。如是則民治未達,官方已壞,政局烏得不亂?政製既已一切非我之故常,其政製背後支撐政製之理論,亦必相隨動搖,則一變而俱不能不變。 而所以猶謂之“假革命”者,以我民族所遇之問題,猶是我民族特有之問題,卻不能亦隨別人之政製與理論而俱變也。故於辛亥革命之後,而繼之有文化革命、社會革命之發動,亦勢之所必趨也。然而離題愈遠,失卻解決真問題之症結所在矣。

 


文化革命之口號則有“禮教吃人”、“非孝”、“打倒孔家店”、“線裝書扔毛廁裏”、“廢止漢字”、“全盤西化”等。

 

社會革命則以組織工、農無產階級攘奪政權,創建蘇維埃政府為職誌。

 

以上四步驟,最先為武備革命,牽涉範圍最狹。進一步則為政治革命,其對象始徧(biàn)及政治之全部。又進一步則為文化革命,其對象又擴大及於全體社會中層讀書識字之智識分子。更進一步為社會革命,則其對象更擴大及於全體社會下層工、農大眾無產階級。又武備革命之呼號則曰“自強“,政治革命之呼號則曰“救亡”,文化革命則主推翻中國以往自己傳統文化、曆史教訓,而社會革命更進而主張推翻經濟組織,與相隨而有之一切文化製度。其意態愈奮昂,其對象愈廣廓。而此四步驟,同可以康氏“變”之一字包括之,同可以康氏“全變、速變”之要求說明之也。

 

政治不安定,則社會一切無出路。社會一切無出路,則過激思想愈易傳播流行,愈易趨向極端。要對此加以糾正與遏止,又不知費卻國家民族多少元氣與精力。

 

   繼續此種國內政治之不安定,社會之無出路,而引起更嚴重的外患。其時歐西則以自己大戰而對我放鬆,日本事貝以獨收漁人之利而對我加緊。自民國四年“五九”對日屈服,直至民國二十年“九一八”沈陽事變,東四省被占,以至民國二十六年“七七”蘆溝橋事變,開始全國一致之對日抗戰。


 

七   三民主義與抗戰建國

 

    在此艱钜的過程中,始終領導國人以建國之進向者,厥為孫中山先生所唱導之三民主義。三民主義主張全部的政治革新,與同、光以來僅知注重於軍備革命者不同。

 

    三民主義自始即采革命的態度,不與滿洲政府狹義的部族政權求妥協,此與光緒末葉康有為諸人所唱保皇變法者不同。

 

    三民主義對當前政治、社會各項汙點、弱點,雖取革命的態度,而對中國已往自己文化傳統、曆史教訓,則主保持與發揚;此與主張全盤西化、文化革命者不同。

    三民主義對國內不主階級鬥爭,不主一階級獨擅政權;對國際主遵經常外交手續,祈向世界和平;此與主張國內農、工無產階級革命,國外參加第三國際世界革命集團者不同。

 

    三民主義之革命過程,分為軍政、訓政、憲政三階段,仍主以政治領導社會; “軍政”所以推翻舊政權,“訓政”則以政治領導社會前進而培植新政權,“憲政”乃為社會新政權之正式成立。此與偏激的急速主義,專求運用社會力量來做推翻政治工作者不同。光緒時,於式枚疏:“行之而善,則為日本之維新;行之不善,則為法國之革命。”“維新”與“革命”之辨,正為一由政府領導社會,一由社會推翻政府。其犧牲之大小與收效之多寡,適成反比。惟惜清政府不足語此。然革命要為萬不得已,政治苟上軌道,終必經此軍政、訓政、憲政之三步驟也。

 

    可惜三民主義之真意義與真精神,一時未能為信從他的一般黨員所切實了解。此本孫中山先生自述“知難行易”。因此三民主義在建國工作上,依然有不少頓挫、不少歧趨。然而辛亥革命、民國十七年之北伐,以及當前之對日抗戰,全由三民主義之領導而發動。將來三民主義之充實與光輝,必為中華民國建國完成之惟一路向。

 

 

 

 

八.抗戰勝利建國完成中華民族固有文化

 

對世界新使命之開始

 

本節諸項,為中國全國國民內心共抱之祈向,亦為中國全國國民當前乃至此後共負之責任。不久之將來,當以上項標題創寫於中國新史之前頁。

 


 
大食國今在何處
唐玄宗天寶十載(公元751年),安西四鎮節度使高仙芝出征西行至西域。當時唐王朝的疆域包括中亞的楚河和錫爾河一帶,而此時在亞洲西部的阿拉伯半島上又崛起一個伊斯蘭國家,我國古代稱其為“大食國”。
大食國的首都縛達城(今伊拉克巴格達)。
中國遠洋船舶前往大食最便捷的道路,是廣州和大食麻離拔國(今沙特阿拉伯的魯卜哈利沙漠以南至也門民主人民共和國境,是當時大食的重要國家之一)港口佐法爾(今阿曼境)之間的航線。
以上引用多處文章,縱觀可知.
其次大食國兵力強盛,可比大唐.附屬小國眾多,版圖跨越想必也很大.
具體的地圖沒有見過,知道的就這些```


 

 

熱河注解

熱河
熱河,簡稱熱,省會承德市,是中國舊行政區劃的省份之一,1914年2月劃出,1955年7月30日撤銷。位於目前河北省、遼寧省和內蒙古自治區交界地帶。

名稱

熱河名稱來源自承德避暑山莊內的溫泉,溫泉水流入武烈河後,武烈河下遊在承德市內的部分,在當地冬季寒冷的氣候下也不結冰,蒸汽蒸騰,所以被稱為“熱”河。

曆史

1914年2月,中華民國政府設立熱河特別區域,脫離直隸省直屬於民國政府。同年7月,成立熱河道。所轄區域包括原直隸熱河都統管轄的14個縣,另外將內蒙古卓索圖盟的7個旗、昭烏達盟的12個旗並入。

1928年9月17日國民政府正式公布將熱河改為省,屬於關外東北六省之一。轄15縣和卓索圖盟、昭烏達盟的共20個旗,省會設在承德縣(現承德市)。由奉係軍閥湯玉麟擔任熱河省主席。

1933年3月熱河省被日本侵略軍占領,劃入滿洲國。

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熱河省恢複以前的行政區劃。

1947年5月,國民政府重新劃定熱河省區域,增設寧城、淩南、魯北、天山4縣,至此,熱河省轄20縣20旗。包括: 承德縣,灤平縣,平泉縣,隆化縣,豐寧縣,淩源縣,朝陽縣,阜新縣,建平縣,綏東縣,赤峰縣,開魯縣,林西縣,圍場縣,經棚縣,林東縣,魯北縣,天山縣,寧城縣,淩南縣,喀喇沁右翼旗,喀喇沁中旗,喀喇沁左翼旗,土默特右翼旗,土默特左翼旗,唐古特喀爾喀旗,錫埒圖庫倫旗,巴林右翼旗,巴林左翼旗,克什克騰旗,翁牛特左翼旗,翁牛特右翼旗,敖漢左翼旗,敖漢右翼旗,敖漢南旗,奈曼旗,喀爾喀左翼旗,劄魯特左翼旗,劄魯特右翼旗,阿魯科爾沁旗。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保留熱河省,重新劃分為2市、16縣、4旗: 承德市、赤峰市;承德縣、赤峰縣、淩源、平泉、建昌、建平、寧城、圍場、烏丹、青龍、隆化、豐寧、灤平、興隆、北票、朝陽等16縣及喀喇沁右旗、敖漢旗、翁牛特旗、喀喇沁左旗等4旗。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決議,撤銷熱河省。原熱河省所屬承德市及承德、平泉、青龍、興隆、灤平、豐寧、隆化、圍場等8縣劃歸河北省;建昌、淩源、建平、朝陽、北票等5縣及喀喇沁左旗劃歸遼寧省;赤峰、烏丹、寧城3縣及敖漢旗、喀喇沁旗、翁牛特旗3旗劃歸內蒙古自治區。

 

 

 

 

 

 

錢穆《國史大綱》第33章

   第三十三章  新舊黨爭與南北人才元祐以下

             一  熙寧新黨與南人(1)

王安石的新法,不能說有成功,然而王安石確是有偉大抱負與高遠理想的人。他新法之招人反對,根本上似乎還含有一個新舊思想的衝突。

所謂新舊思想之衝突,亦可說是兩種態度之衝突。此兩種態度,隱約表現在南北地域的區分上。

新黨大率多南方人,反對派則大率是北方人。

宋室相傳有“不相南人”的教戒。無論其說確否,要之宋初南方人不為相則係事實。然而南方人的勢力,卻一步一步地侵逼到北方人上麵去。真宗時的王欽若,仁宗時的晏殊,都打破了南人不為相的先例。

  宋史王旦傳:“真宗欲相王欽若,旦曰:‘臣見祖宗朝未嚐有南人當國者。雖稱立賢無方,然須賢乃可。臣為宰相,不敢沮抑人,然此亦公論也。’真宗乃止,旦沒後,欽若始大用。語人曰:‘為王公遲我十年作宰相。’”或謂真宗問王旦:“祖宗時有宓(mi,4)讖(chen,4),雲南人不可作相,此豈立賢無方之義”雲雲。見曲洧(wei,3)舊聞。真宗景德初,晏殊以神童薦,與進士並試,賜同進士出身。寇準曰:“惜殊乃江外人。”帝顧曰:“張九齡非江外人耶?”又陸遊謂:“天聖以前多用北人,寇準持之尤力。”

而南方人在當時,顯然是站在開新風氣之最前線。

  晁以道嚐言:“本朝文物之盛,自國初至昭陵。仁宗時。並從江南來,二徐兄弟鍇、鉉(xuan,4)以儒學,二楊叔侄紘(hong,2)、億。以詞章,刁衍、杜鎬(gao,3)以明習典故,而晏丞相、殊。歐陽少師修。巍乎為一世龍門。紀綱法度,號令文章,燦然具備。慶曆間人材彬彬,皆出於大江之南。”

在野學校之提倡,晏殊知應天府,延範仲淹教生徒。自五代以來學校廢,興學自殊始。及仲淹守蘇州,首建郡學,聘胡瑗為師。在朝風節之振厲,範仲淹為祕(mi,4)閣校理,每感激論天下事,奮不顧身,一時士大夫矯厲尚風節,自此始。文章之盛,尤著者為歐陽修,獎引後進,如恐不及。賞識之下,率為聞人。曾鞏(gong,3)、王安石、蘇洵,洵子軾、轍,皆以布衣,修遊其聲譽。宋之文學,莫盛於是。朋黨之起,晏殊平居好賢,當世之名士,如範仲淹、孔道輔,皆出其門。仲淹以殊薦為祕閣校理,承殊風益進。學者從質問,為執經講解,亡所倦。推俸以食四方之遊士,諸子至易衣而出。仲淹罷知饒州,尹洙、歐陽修、餘靖皆坐貶,朋黨之論自是興。皆由南士。

司馬光與歐陽修為貢院逐路取士起爭議,這裏便已十分表見出當時南方文學風氣已超駕北方之上遠甚。

  司馬光謂:“古之取士,以郡國戶口多少為率。今或數路中全無一人及第,請貢院逐路取人。”歐陽修非之,謂:“國家取士,惟才是擇。東南俗好文,故進士多;西北人尚質,故經學多。科場東南多取進士,西北多取明經。東南州軍進士取解,二、三千人處隻解二、三十人,是百人取一。西北州軍取解,至多處不過百人,而所解至十餘人,是十人取一。比之東南,十倍優假。東南千人解十人,初選已精。西北之士,學業不及東南,發解時又十倍優假,初選已濫。廣南東西路進士,絕無舉業,諸州但據數解發。其人亦自知無藝,一就省試即歸,冀作攝官。朝廷以嶺外煙瘴,亦許其如此。”據司馬、歐陽兩人主張,可見當時北方文風已遠遜南方。不僅取解人數不能相比,且北方多考明經,南方多考進士。自唐以來科第,即以進士為美,非進士及第不得美官,非善為詩賦、論策不得及第。後世遂謂文學詩賦盛於南方,不知中唐以前,殊不爾也。進士、明經,難易榮辱絕不同。唐人語:“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宋人則曰:“焚香禮進士,撤幕待經生。”(歐陽修詩句)試進士日,設香案於階前,主司與舉人對拜。(此唐人故事。)有司具茶湯飲漿。試經生,悉撤帳幕、氈席之屬,亦無茶湯。渴則飲硯水,人黔其吻。又曰:“焚香取進士,瞋(chen,1)目待明經。”設棘監守,惟恐其傳義。蓋明經試先帖文,掩其兩端,中間惟一行,裁紙為帖,凡帖三字。得四、五、六即為通。帖文後口試大義。後停口試,改墨義十條。宋呂夷簡應本州鄉試卷:“‘作者七人矣’,請以七人之名對。”對雲:“七人某某也。謹對。”又:“‘見有禮於君者,如孝子之養父母也’,請以下文對。”對雲:“下文曰:‘見無禮於君者,如鷹鸇(zhan,1)之逐鳥雀也’謹對。”又題:“請以注疏對。”則對:“注疏曰雲雲。”如有不能對,則曰:“未審。”明經僅於記誦,故為人*視。史稱:“五代幹戈搶攘,而貢舉未嚐廢,惟每年所取進士,其多僅及唐盛時之半。三禮、三傳、學究、明經諸科,唐時所取甚少,而晉、漢後明經諸科,中者動以百計。”然則北方士人多考明經,蓋自五代喪亂,文章墜廢。而南土較安,故詩賦文學日盛也。

  熙寧間,王安石罷詞賦、帖經、墨義,並歸進士科,而齊、魯、河朔之士,往往守先儒訓詁,質厚不能為文辭,榜出多是南人,北人極少。哲宗以後,遂許齊、魯、河朔五路北人皆別考,然後取人南北始均。元祐諸老即北人為多。時謂“北人質厚,不能為文辭”,其實中唐以前擅文辭者,多北人也。中唐以下,則詩人以江南為多矣。陸佃(tian,2)在元豐八年有乞添川、浙、福建、江南等路進士解名劄子,謂:“京東、西、陝西、河東、河北五路,多是五、六人取一人;川、浙、福建、江南往往至五六十人取一人。”則在南人意見中,尚覺南士機會不如北人。然南北分卷之製,直至明代,依然不能革。誠使公開競選,北人到底爭不過南人,不得不以此為調節也。又按:唐韓愈歐陽詹哀辭言:“閩人舉進士自詹始。”則當時閩人舉進士者必甚少。此後三百年,至宋中葉,閩進士常六、七百人,居天下五之一。流寓他處,及占名數京師入太學者,尚不在內。新黨人亦以閩人為盛。當時稱吳、楚、閩、蜀。

 


 

     一  熙寧新黨與南人(2)

南北兩方文風盛衰之比較,後麵即反映出南北兩方經濟狀況之榮枯。

  司馬光謂:“非遊學京師者,不善為詩賦、論策。每次科場及第進士,大率皆是國子監開封府解送之人,”蓋文學、政事必待於師友風尚之觀摩,社會聲氣之染習。大抵當時北方社會,經濟日趨枯竭,故士人不能遊學京師。南方經濟較優,故遊學者盛。當時如晏殊、範仲淹以及歐陽修輩,皆以南人居京朝,為名士之領袖,風氣之前導也。

因此當時南人,頗有北方人政治上待遇較優,南方人經濟上負擔較重之感。

  李覯(gou,4)長江賦謂:“國家重西北而輕東南。彼之官也特舉,此之官也累資。斂於此則莫知其竭,輸於彼則惟恐不支。官以資則庸人並進,斂之竭則民業多隳(hui,1)。為貪為暴,為寒為饑。如是而不為盜賊,臣不知其所歸。”此乃一種極激昂之不平鳴也。

而在北人眼中,則南人在政治上勢力日擴,似乎大非國家前途之福。

  宋人筆記謂:“治平英宗。中,邵雍與客散步天津橋上。聞杜鵑聲,慘然不樂。曰:‘不二年,上用南士為相,多用南人,專務變更,自此天下多事。’”此說本不可信,然在此故事中,卻充分表現出北人討厭南人當權用事之心理。

以中國疆域之廣大,南北兩方因地形、氣侯、物產等等之差異,影響及於社會之風習,以及人民之性情;雙方驟然接觸,不免於思想態度及言論風格上,均有不同,易生抵牾(wu,3)。

  神宗相陳旭,升之。問司馬光:“外議雲何?”光曰:“閩人狡險,楚人輕易,今二相皆閩人,曾公亮、陳旭。二參政皆楚人,王安石,唐介。必援引鄉黨之士,充塞朝廷,風俗何以更得淳厚?”此說不知確否,然必當時北人有以此論南人者。又司馬光與呂惠卿在講筵,因論變法事,至於上前紛挐(ru,2)。上曰:“相與論是非,何至乃爾?”既罷講,君實。光。氣貌愈溫粹,而吉甫。惠卿。怒氣指膺(ying,1),移時尚不能言。人言:“一個陝西人,一個福建子,怎生廝合得者!”

所以王安石新政,似乎有些處是代表著當時南方智識分子一種開新與激進的氣味,而司馬光則似乎有些處是代表著當時北方智識分子一種傳統與穩健的態度。劉摯謂:“今天下有喜於敢為,有樂於無事。彼以此為流俗,此以彼為亂常。畏義者以進取為可恥,嗜利者以守道為無能。此風浸盛,漢、唐黨禍必成。”摯對神宗,自言:“臣東北人,不識安石。”其言正足代表當時兩派之態度也。除卻人事偶然方麵,似乎新舊黨爭,實在是中唐安史之亂以後,在中國南北經濟文化之轉動上,為一種應有之現象。

王安石新法,有些似在南方人特見有利,而在北方人或特見為有害的。

  羅從彥遵堯錄謂司馬光所改法,無不當人心,惟罷免役失之。王安石免役,正猶楊炎之均稅,東南人實利之。今按:羅亦南人,其言必信。政繁則役重,當時東南之役,諒必較重於北方也。治平四年九月,司馬光論衙前有雲:“臣見國家以民間苦裏正之役,改置鄉戶衙前,又以鄉貧富不同,乃立定衙前人數,選物力最高為一戶補充。行之十年,民困愈甚。向差裏正,例有更番,借使鄉有上等十戶,一戶應役,則九戶休息,可以專意營生。今衙前乃一概差遣。其有力人戶常充重役。自非家計淪落,則永無休息之期。以為抑強扶弱,寬假平民,殊不知富者既盡,貧者亦必不免。臣嚐行村落中,見農民生具甚微,問之,曰:‘不敢為也。多種一桑,多置一牛,蓄二年之糧,藏十匹之帛,鄰裏已目為富室,指抉以為衙前矣。況敢益田疇、葺廬舍乎!’”據此,則北方苦役亦甚矣。蓋當時官戶不役,客戶不役,官戶既北多於南,客戶亦以江、浙為獨少。北方社會既貧困,而又免官戶、客戶,貲力高者不多,則被差更密,(如富鄉一等戶十五戶,計貲三百萬;貧鄉一等戶五戶,計貲五十萬。富鄉十五年一周,貧鄉五年一周。富鄉猶有休息,貧鄉敗亡相繼。)故輪役者更見其苦。然則北方之反對免役者,必為盛擁客戶之官戶可知,文彥博告神宗:“祖宗法製具在,不須更張以失人心。”神宗曰:“更張於士大夫誠多不悅,然於百姓何所不便?”文彥博曰:“陛下為與士大夫治天下,非與百姓治天下,正在此等處也。”推而言之,如均輸法當亦於南方特利;而保甲、保馬諸政皆推行於黃河以北,民間覺其騷擾,南方則不知也。王岩叟謂:“保甲之害,三路之民,如在湯火。”又韓魏公家傳卷九有雲:“西川四路鄉村,民多大姓,每一姓所有客戶,動是三、五百家。賴衣食貸借,抑以為生。今若差官置司,更以青苗錢與之,則客於主戶處從來借貸既不可免,又須出此一重官中利息。其他大姓固不願請領苗錢”雲雲。則反對青苗者又必為盛擁客戶之大姓,而客戶固以江、浙三路為獨少。此又新法南人便之、北人惡之之一例。田賦宋代最不均,景祐時諫官王素及歐陽修等皆主均賦,至嘉祐時複遣官分行諸路均田,然俱無成功而止。歐陽修初主均田,後遂言其不便。元豐間,天下墾田凡四百六十一萬六千五百五十六頃,馬端臨謂:“前代混一時,漢元始定墾田八百二十七萬五千餘頃,隋開皇時墾田一千九百四十萬千餘頃,唐天寶時,應受田一千四百三十萬八千餘頃。比之宋朝,或一倍,或三、四倍有餘。雖宋之土宇,北不得幽薊,西不得靈夏,南不得交趾;然三方半為邊障屯戌之地,墾田未必倍蓰(xi,3)於中州。”治平會計錄謂:“田數特計其賦租以知其頃畝,而賦租所不加者,十居其七。率而計之,天下墾田無慮三千餘萬頃。祖宗重擾民,未嚐窮按。”宋製官戶占田多得免賦。如宋史高覿(di,2)傳:“王蒙正恃章獻太後勢,多占田嘉州。詔勿收租賦,覿極言其不可。”又食貨誌:“上書者言賦役未均,田製未立,因詔限田,公卿以下無過三十頃。”又柳約傳:“紹興元年,約以軍興科需百出,請官戶名田過製者,與編戶一同科賦,從之。”然則仁宗限田,亦限其不科賦之額耳。此亦宋田賦不均一要端。然則此所謂‘擾民’者,官戶亦其主矣。又食貨誌言:“天下荒田未墾者多,京、襄、唐、鄧尤甚。至治平、熙寧間,相繼開墾。然凡百畝之內,起稅止四畝。欲增至二十畝,則言者以為民間苦賦重,遂不增。”以是觀之,田之無賦稅者,又不止於十之七而已。此等脫逃租賦之田,惠澤豈真下及於貧民?朝廷一行均田,豪強必多方阻撓,結果則所謂均者,依然不均。史稱:“元豐八年,神宗知官吏奉行方田多致騷擾,詔罷之。”則均田之難行可想。哲宗時,畢仲遊上疏:“田製未均,患在迫於富家大室而恤之甚。名田不行,則在上之人貴者。”徽宗時,蔡京等又言方田,臣僚言:“方量官憚於跋履,一任之胥吏,有二百餘畝方為二十畝者,有二頃九十六畝方為一十七畝者,虔之瑞金縣是也。有租稅十有三錢而增至二貫二百者,有租稅二十七錢而增至一貫四五十者,虔之會昌縣是也。望詔常平使者檢察。”遂詔罷之。南渡後,林勳政本書論此甚詳。朱子知漳州,條奏經界狀,細民鼓舞,而貴家豪右,胥為異端以搖之。卒格不行,迄於賈似道而有買公田之舉。是方田實宋代一要政,而其行之難見效而易滋弊亦可知。初,歐陽修請於亳(bo,2)、壽、蔡、汝四州擇尤不均者均之。田京知滄州,均無棣(ti,4)田。蔡挺知博州,均聊城、高唐田。

  王安石行均田自京東路始。疑當時田租不均,亦北方為甚。以其沿五代而來。則反對均田者,恐亦北人為多矣。宋代逃田之外,又多逃丁。西漢戶口,率以十戶為四十八口有奇。東漢十戶為五十二口。唐盛時十戶至五十八口。宋元豐至紹興戶口,率十戶二十一口,一家僅兩口。蓋詭名子戶漏口者眾也。在上賦稅之輕重,與在下私弊之多少,亦相比例。政府不先務輕賦,則此等弊亦難革。王明清揮塵錄謂:“祖宗開國以來,西北兵革既定,故寬其賦役。民間生業,三畝之地,止收一畝之稅,緣此公私富庶。政和間,盡行根刷,人不堪命,皆去而為盜。胡馬未南,河北蜂起。其後散為巨寇於江、淮間,如張遇、曹成、鍾相、李成之徒皆是也。”然則借為法治之名,而圖括削之實者,其為禍又可見矣。

及元祐新政,王安石一黨盡斥,而所斥的即是南人。

  元祐元年,王嚴叟入對,言;“祖宗遺戒不可用南人,如蔡確、章惇(dun,1)、張璪(zao,3)皆南人,恐害於國。”

其後蔡京擅權,南人又得勢。

  陳瓘(guan,4)彈蔡京雲:“重南輕北,分裂有萌。”按:陳乃南劍州人,其論蓋就當時實情為持平也。又按;元祐朝首主“紹述”之論者為李清臣,乃大名人,韓琦之婿。當時譏其“趨時,嗜權利,意規宰相”。此所論新舊南北之分,特就大體言,未能一一吻合也。

所以宋史*臣傳中,幾乎全是南方人。

  蔡確,泉州晉江人。附吳處厚,邵武人。呂惠卿,泉州晉江人。章惇,建州浦城人。父俞徙蘇州。曾布,江西南豐人。安惇,廣安軍人。在四川。蔡京,興化仙遊人。弟卞,安石婿。此皆與新法有關。此下如黃潛善邵武,汪伯彥祁門,秦檜江寧,丁大全鎮江,賈似道台州,亦皆南人。故陸遊謂:“班列之間,北人鮮少。”而陳亮謂:“公卿將相,大抵多江、浙、閩、蜀之人,而人才亦日以凡下也。”蘇天爵滋溪集謂:“故老雲:宋在江南時,公卿大夫多吳、越士,起居服食,驕逸華靡,北視淮甸,已為極邊,當使遠方,則有憔悴可憐之色。”

而元祐諸君子,則大多是北方人。他們中間卻又分洛、蜀、朔三派。這三派裏麵,便無閩、楚南方的分。當時所指楚人,乃江西以東耳。湖北荊襄不在其列。春秋楚人亦南方文化一大結集。自戰國經秦白起之兵禍,流亡竄闃(qu,4)焉無一人物出於二百年間也。光武起於南陽,迄於東漢之季,而荊楚甚盛。不惟民戶繁實,地著充滿,材智勇力之士,又森然出其中,孫、劉資之以爭天下。及其更唐、五代不複振起,至宋皆為下州小縣,乃至無一士生其間。而閩、浙之盛自唐而始,乃獨為東南之望。一地人文之興衰,大抵觀其所受兵禍洗蕩之程度也。蜀人自荊襄轉中原,其風氣乃與大江下遊轉不接。


 

         二  洛蜀朔三派政治意見之異同(1)

熙寧、元祐新舊黨爭後麵帶有南北地域關係,而元祐北方諸君子洛、蜀、朔三派分裂,洛,程頤為領袖,朱光庭、賈易等為羽翼。蜀,蘇軾為領袖,呂陶等為羽翼。朔以劉摯、王嚴叟、劉安世為領袖,羽翼尤眾。至紹聖初,同以元祐黨竄領海外。後麵也帶有政治意見之不同。

其中洛派中原派。所抱政見,大體上頗有與王安石相近處。他們都有主張將當時朝政徹底改革。

  程顥上神宗皇帝陳治法十事,即力勸神宗勿因一時反對而灰其改革之氣。其十事中重要者如論帝王必立師傅,及井田、學校、兵歸於農,及吏胥用士人等,皆與王安石議論相合。

他們對政治上最主要的理論,是有名的所謂“王霸之辨”。

大抵唐、虞、三代是“王道”,秦、漢、隋、唐是“霸道”。他們主張將唐、虞、三代來換卻秦、漢、隋、唐。

  熙寧元年,王安石以翰林學士越次入對。神宗問為治所先,曰:“先擇術。”神宗曰:“唐太宗何如?”曰:“陛下當法堯舜,何以太宗為哉!堯舜之道,至簡、至要、至易,但末世學者不能通知,以為高不可及耳。”

其實所謂唐、虞、三代,隻是他們理想的寄託。他們的政治見解,可以稱之為“經術派”,或“理想派”。他們主張將理想來徹底改造現實,而古代經籍,則為他們理想辯護之根據。

  同時關中張載與洛陽二程相呼應,其政治理想,亦大體相似。謂:“周禮必可行於後世。治天下不由井地,終無由得平。井田至易行,但朝廷出一令,可以不笞(chi,1)一人而定。”嚐欲買田一方,盡為數井,以推明先王之遺法,未就而卒。又謂:“朝廷以道學、政術為二事,此正自古之可憂者。”此即安石所謂“經術正所以經世務”之意。以呂公著薦得召見,問治道,曰:“為政不法三代,終苟道也。”神宗大悅。然張氏主複封建、世臣、宗法,此皆泥古太深;若施之政事,當較安石更為迂闊。

其先程顥本助安石。熙寧二年,安石遣劉彝(yi,2)等八人察農田水利,其中即有程顥。

安石因廷臣反對乞退,程顥等尚想法挽留。事在熙寧三年二月。安石複視事,顥等乃私相賀,見長編記事本末卷六十八。

最後程顥終與安石分手,則因安石偏執,不惜與舉朝老成破裂之故。言論已見前引。

程顥嚐言:“治天下不患法度之不立,而患人材之不成。人材不成,雖有良法美意,孰與行之?”此乃洛學與安石根本相異處。二程嚐謂:“介甫拒絕言路,進用柔佞之人,使之奉行新法。今則是他已去,不知卻留下害事。”又曰:“王氏之教,靡然而同,是莫大之患也。天下弊事一日而可革,若眾心既定,風俗已成,其何可遽(ju,4)改?”又曰:“介甫之學,壞了後生學者。”

至於論及識見,尚謂安石“高於世俗”。程顥雲:“介父所見,終是高於世俗之儒。”

故洛派於元祐排斥新政,並不完全讚成。

  上蔡語錄:“溫公欲變法,伊川使人語之曰:‘切未可。’”又伊川曰:‘今日之禍,亦是元祐做成。’又曰:‘至如青苗,且放過,又是何妨。’伊川十八歲上仁宗書,謂應時而出,自比諸葛;及後應聘為哲宗講官,則自講讀之外無他說;可見程氏在元祐時,並不能大張其學。當時謂:“伊川與君實語,終日無一句相合。明道與語,直是道得下。”蓋二程論學本與溫公不同,惟明道性氣較和易溫粹耳。

朔派是正統的北方派。他們與洛陽的中原派不同。一主理想,洛。而一重經驗。朔。一主徹底改革,洛。而一則主逐步改良。朔。司馬光謂:“治天下譬之居室,敝則修之,非大壞不更造。”故一為“經術派”,而一則為“史學派”。

  新學者以通鑑為元祐學術。政和時,詔士毋得習史學,即以斥元祐。陳了翁則雲:“變故無常,惟稽考往事,則有以知其故而應變。王氏乃欲廢絕史學,而咀嚼虛無之言,其事與晉人無異。”又了翁彈蔡京雲:“滅絕史學似王衍。”此皆以元祐為史學也。新黨則奉王安石為經學,與洛學路徑較似。南渡以下,洛學漸盛,遂與新學興爭端。秦檜、趙鼎迭相,鼎主程頤,檜主王安石。檜死,高宗乃詔:“毋拘程頤、王安石一家之說,務求至當之論。”孝宗淳熙五年,以侍禦史謝廓然言,敕“有司毋以程頤、王安石之說取士”。朱陸意見不同,亦尚隱有一袒伊川、一護荊公之跡。蓋新學與洛學自為近也。

故洛學、新學同主“王霸之辨”,程顥上神宗皇帝書,有一篇專論“王霸”。而司馬光則不信此說,可為他們中間最顯著的區別。

  洛、蜀、朔分黨,司馬光已死,光不在黨派中。惟朔派多係司馬光弟子。光謂:“合天下而君為王。分天下而治為伯。方伯,瀆也。天子,海也。小大雖殊,水之性奚以異?”又曰:“後世學者以皇帝王霸為德業之差,謂其所行各異道,此乃儒家之末失。”

惟其不信王霸之辨,故亦不主三代之道與秦、漢、隋、唐絕異。因此他們不肯為複古之高論。他們政術似乎隻主就漢、唐相沿法製,在實際利害上,逐步改良。

  王安石行保甲,期複兵農合一之古製,此為洛學所讚同。司馬光則謂:“太祖定天下,曷(he,3)嚐用民兵?”此等議論,頗近於蜀派矣。後朱子謂:“京畿保甲,荊公做十年方成,元祐時溫公廢之,深可惜。”朱子承洛學,政見亦與荊公近也。又洛學與新學皆推尊孟子,而司馬光著疑孟。孟子論政偏於理想,王霸之辨即從孟子來。熙寧初,王安石欲複經筵坐講之製,元祐間程頤亦爭坐講。陸佃陶山集卷十一。謂:“安石性剛,論事上前,有所爭辯時,辭色皆厲,上輙改容為之欣納。”蓋自三代而後,君臣相知,義兼師友,言聽計從,了無形跡,未有若茲之盛也。陸象山荊公祠堂記即發揮此義。程顥上神宗書極論帝王必立師傅,新學、洛學皆欲以師傅之尊嚴,駕漢、唐君臣形跡之上。此義亦本孟子。而蜀、朔兩派則毋寧謂其態度乃偏於尊君。此亦經史、王霸之大辨也。洛黨、新黨主尊師,即主尊相,總之求以學術超駕於君權之上也。此等理論接近儒家,偏於理想而為趨新。朔黨、蜀黨則主尊王,僅就漢、唐以下曆史事態立說,偏於現實而為守舊,又近似於法家也。南宋時朱子尚極論之,謂:“古者三公坐而論道,才可仔細說得。如今莫說教宰執坐,奏對之時,頃刻即退,文字懷於袖間,隻說得幾句,便將文字對上宣讀過。且說無坐位,也須有個案子,令開展在上,指畫利害,上亦知得仔細。今頃刻便退,君臣間如可得同心理會事?”(語類一二八。)朱子此等議論,正與陸象山荊公祠堂記抱同一態度。黃仁卿問:“自秦始皇變法之後,後世人君皆不能易之,何也?”曰:“秦法盡是尊君卑臣之事,所以後世不肯變。”(語類一三四。)若照當時洛黨、新黨理論,所謂王霸之辨,政治必須有一番徹底改革。張浚之報苗傅,亦謂:“廢立之事,惟宰相大臣得專之”,此等皆所謂宋儒議論也。此後元、明、清三朝,正向此項理論加以迎頭之挫壓。元、清兩代以狹義的部族政權為骨幹,自不樂此項理論。明太祖雖驅逐元人,卻見解不能到此。其後張居正乃大呼尊君卑臣,謂是祖法,深仇講學之士,遍毀天下書院,則真是中國傳統之所謂法家,即朔黨、蜀黨亦不致出此耳。

這一種態度,其好處,在於平穩不偏激,切於事情。而其弊病則在無鮮明之理想,因應事實不徹底,結果陷於空洞與懈弛。

  神宗初議並營,文彥博、蘇軾等皆以兵驕已久,遽並之必召亂,帝卒從王安石議。時又議揀汰衛兵年四十以上稍不中程者,司馬光、呂公弼、陳薦、李常先後論奏以為非宜,帝手詔揀五十以上願為民者聽。舊製兵至六十一始免,猶不即許,至是冗兵大省。自熙寧至元豐,兵餉歲有銷並。此等處見新黨之銳氣敢為。舊黨論節財省用,固為勝於新黨。然節財省用之大者,莫如去冗卒,而舊黨顧又因循持重,此正襮(bo,2)露舊黨之弱點。

 

二  洛蜀朔三派政治意見之異同(2)

元祐力反熙寧,大部即由朔派主持,而操之過激。

  元祐初,安石聞朝廷變其法,夷然不以為意。及聞罷助役,複差役,愕然失聲曰:“亦罷至此乎?”即範純仁、蘇軾亦皆爭之。哲宗始親政,三省言役法尚未就緒。帝曰:“第行元豐法,而減去寬剩錢,百姓何有不便?”可見紹聖之政,亦元祐諸老有以激成之矣。蔡確新州之貶,遂造循環報複之端,範純仁、蘇軾亦力爭之。此皆其已甚也。

他們除罷免熙、豐設施外,自己卻並無積極的建樹。

  後人謂:“元祐諸君子,若處仁、英之世,遂將一無所言,一無所行,優遊卒歲。”此正道著元祐病痛。至擁載高後,謂以母革子,借母後臨朝之力,置哲宗於不顧,更為失策。無論理論不圓滿,而幼主年事漸長,高後一崩,反動遂起,亦元祐諸臣自有以召之。在尊王理論之下,亦惟有如此。

財政無辦法,更不足以關折主持新政者之口。

  元祐年四月,王安石卒。八月,範純仁即以國用不足,請再立常平錢榖斂散出息之法,此即“青苗”也。以台諫交爭而罷。然可以見元祐不可久矣。曾布謂:“神宗時,府庫存充積,元祐非理耗散,又有出無入,故倉庫為之一空;乃以為臣壞三十年之大計,恐未公。”通鑒長編。畢仲遊、洛派。與司馬光書謂:“當使天子曉然知天下之餘於財,則不足之論不得陳於前,然後新法永可罷。”元祐諸老徒責王安石用言利臣,然政府不能常在無財乏用中度日。元祐能廢新法,而不能足財用,則宜乎新法之終將複起。

大程似乎頗見司馬光才不足負當時之艱難。

  二程語錄:“伯淳道君實自謂如人參、甘草,病未甚時可用,病甚則非所能及。”

而溫公於伊川經筵進講,亦有不滿。

  劉元成言:“哲宗嚐因春日折一枝柳,程頤為說書,遽起諫曰:‘方今萬物生榮,不可無故摧折。’哲宗色不平,因擲棄之。溫公聞之不樂,謂門人曰:‘使人主不樂親近儒生者,正為此等人也。’”

這兩派在政見上本不相近,隻為反對王安石隻求行法、不論人品的一點上,兩派卻綰(wan,3)合起來了。

  司馬光嚐謂:“治亂之機在於用人,邪正一分,則消長之勢自定。”每論事,必以人物為先。見遵堯錄。此處確又是儒家正統也。又仁宗時,光上疏論理財三事,乞置總計使,雲:“寬恤民力,在於擇人,不在於立法。”又曰:“為今之術,在隨材用人而久任之,在養其本原而徐取之,在減損浮冗而省用之。”則光非不主理財,惟其意見自與安石大異。惟此等意見,在安石未相,政局未動搖前,尚有濟效。在安石相後,政局已變,則僅此不足救時。大抵溫公之人與學,俱是人參、甘草也。

又一為蜀派。西南派。蜀派的主張和態度,又和洛、朔兩派不同。他們的議論,可以蘇氏兄弟軾、轍。為代表。上層則為黃老,下層則為縱橫。尚權術,主機變,其意見常在轉動中,不易捉摸。他們又多講文學,不似洛、朔兩派之嚴肅做人。

王安石廢科舉、興學校,此事在洛派極端讚成,而蜀派則認為“多事”。蘇軾反對興學校之理論雲:“治人在於知人,知人在於南實。治宮室,養遊士,置官立師,不帥教者屏之遠方,是為多事。”

王安石又主改詩賦為經義,此層洛學自所讚成,朔派亦不反對。

  治平元年,光有定奪貢院科場不用詩賦,已開王氏先聲。又治平二年,乞令選人試經義,則光對此事,見解與安石一致。故謂:“神宗皇帝罷詩賦及經學諸科,專以經義論策試進士,此誠百世不易之法。但王安石不當以一家私學,欲蓋掩先儒。”

而蘇軾仍生異議。

  謂:“興德行在於修身格物。設科立名,是教天下以偽。策論、詩賦,自政事言之,均為無益。自唐至今,以詩賦為名臣者,不可勝數。”畢仲遊西台集。則謂:“漢、唐諸儒,多抱經白首,然後名家。近世如孫複治春秋,居泰山四十年,始能貫穿自成一說。熙寧、元豐之進士,今年治經,明年應舉,經術但為利祿之具,尊經術而反卑之。舉子止問得失,王安石在位,則經義欲合王安石;司馬光在位,經義欲合司馬光。風俗傷敗,操行陵夷,未必不由之。詩賦雖欲取合而無由。習詩賦,必須涉獵九經,泛觀子史。策論之中,又自有經義。涉獵泛觀,必粗知前言往行,治亂得失。而聰明特起之士,因此自見於大。至於經義,則為書者不為詩,為詩者不為易。知一經而四經不知。詩賦聲律易見,經義散文難考。詩賦出題無窮,經義問目有盡。詩賦必自作,經義可用他人。詩賦惟校工拙,經義多用偏見。”劉摯立論亦略似。似較蘇辨更為就實。王安石謂:“少壯時正當講求天下正理,乃閉門學詩賦;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習。此乃科法敗壞人材,致不如古。”自為正論。蘇氏輕為立異,殊若無謂。至畢、劉所爭,則事後流弊實情,王安石亦悔之。曰:“本欲變學究為秀才,不謂變秀才為學究。”此亦唐宋人才轉變一大關鍵也。清乾隆三年,兵部侍郎舒赫德,力言科舉時文之弊,請將考試條款改移更張,別求遴(lin.,2)拔真才實學之道。章下,禮部覆奏,全用蘇氏議論,舒議遂寢。文人一時標新立異,其見解乃足貽誤六、七百年後人,亦可怪也。

又如免役,蘇氏兄弟初亦反對。蘇轍謂:“役人必用鄉戶,如衣之必用絲麻,食之必用五穀,不得以他物代換。”其後司馬光複差役,蘇氏卻又不讚成。蘇軾雲:“役可雇,不可差,雖聖人複起,不能使農民應差。王安石但不當於雇役實費之外多取民錢。若量入為出,不至多取,則自足以利民。”又按:英宗治平四年,司馬光亦曾極論衙前之害,至是乃排眾議而複役,亦可惜也。他們的學術,因為先罩上一層極厚和釋老的色采,所以他們對於世務,認為並沒有一種正麵的、超出一切的理想標準。此層所以與洛學異。他們一麵對世務卻相當練達,憑他們活的聰明來隨機應付。他們亦不信有某一種製度,定比別一種製度好些。此層所以與朔學異。但他們的另一麵,又愛好文章詞藻,所以他們持論,往往渲染過分,一說便說到盡量處。近於古代縱橫的策士。此層卻得到南方派中一部分的同情,因南人大率好文詞也。歐陽修、張方平等較前輩的南方文人,亦頗有近於蜀學者。

後人說他們蘇氏兄弟。“勇果於嘉祐之製策,而持重於熙寧之奏議,轉手之間而兩論立。”陳龍川語。但就其對新學之反對而言,則蜀、朔兩派早就誌同道合。最先反對荊公者為呂誨、蘇洵、張方平。張方平南人,其學卻與蜀派相似。三蘇自蜀來,張方平、歐陽修為之延譽。荊公獨不許老泉,由其學術路徑不同。相傳荊公淮南雜說初出,見者以為孟子;老泉文初出,見者以為荀子。可見荊、蜀路脈早別矣。迨(dai,4)朔派力改新政,蜀派卻又有些處似與洛派的意見較近。此便是蜀派態度始終一貫處,並非先後有變。但就學術意味言,則洛、蜀兩派的裂痕,畢竟最難彌縫。以後朱子承洛學,極抵蜀學,謂:“東坡早拾蘇、張之緒餘,晚醉佛、老之糟粕。”又謂:“荊公、東坡門人,寧取呂吉甫,不取秦少遊輩。以吉甫猶看經書,少遊翰墨而已。”(此劉後邨(cun,1)轉述,見文獻通考。)

先秦諸子,雖則異說爭鳴,但他們都沒有實際把握到政權,因此在學術上愈推衍,愈深細、愈博大,各家完成他各家的精神麵目。隻李斯為秦相,便弄出焚書坑儒的事來。西漢竇太後在朝,趙綰、王臧亦見殺。北宋諸儒,不幸同時全在朝廷,他們的學術意見,沒有好好發展到深細博大處,而在實際政治上,便發生起衝突。既為群小所乘,正人見鋤,學術不興,而國運遂中斬。

 

三  道德觀念與邪正之分

宋儒的自覺運動,自始即帶有一種近於宗教性的嚴肅的道德觀念,因此每每以學術思想態度上的不同,而排斥異己者為*邪。這又足以助成他們黨爭意見之激昂。

  溫公論張方平為*邪,而蘇氏父子則推之為巨人長德。程頤,洛學奉為聖人,而蘇軾謂:“臣素疾程某之*邪。”孔文仲其人亦極論新法之非。劾伊川疏謂:“其人品纖汙,天資憸(xian,1)巧。”劉安世至目程頤、畢仲遊諸人為“五鬼”。謂:“搢紳之所共疾,清議之所不齒。”劉摯則謂頤“以迂闊之學邀君索價”。

劉彝、胡瑗弟子。程顥明明是君子,但他們亦讚成新法。劉彝因讚成新法,宋史與沈括同傅。然沈括輩亦未必是小人。

王安石主新政,至多亦隻能說他學術差了,不能說他人品*邪。此層朔黨人亦言之。劉安世元城語錄謂:“金陵亦非常人,其質樸儉素,終身好學,不以官爵為意,與溫公同。但學有邪正,各欲行其所學,而諸人輒溢惡,謂其為盧杞、李林甫、王莽,故人主不信。此進言之過。”

盡目熙寧新黨諸人為*邪,其事在當時洛學一派即所反對。

  溫公在朝,欲盡去元豐間人。伊川曰:“作新人才難,變化人才易。今諸人才皆可用,且人豈肯甘為小人?若宰相用之為君子,孰不為君子?此等事教他們自做,未必不勝如吾曹。”侯仲良曰:“若然,則無紹聖間事。”

範純仁亦主消合黨類,兼收並用。曾子開謂:“範公之言行於元祐,必無紹聖大臣報複之禍。”按:純仁乃仲淹子,亦反對新法,元祐時為相。然其政見實與朔黨不盡同,曾向溫公爭差役不得,歎曰:“若欲媚公為容悅,何如少年合安石以速富貴?”元祐元年四月,再散青苗錢,議出範純仁。時議貶故相蔡確,範持國體欲營救,劉安世等力彈之。

惜乎當時朔派諸人,“忠直有餘,疾惡已甚,遂貽後日縉紳之禍”。此邵伯溫語,見宋史本傳。

且過重道德,轉忘所以重道德之本意,循致官場皆重小節,忽大略,但求無過,不求有功。

  李清臣著明責篇宋文鑒一O四謂:“古者用人,視成不視始,責大不責細。今較小罪而不觀大節。恤浮語而不究實用,惟固己持祿避事隨時之人,乃無譴而得安。故庸平者安步而進,忠憤者半途氣折。天下之事,靡靡日入於衰敝。夫拔一臣加之百官之上,非求其謹潔無過,將任以天下之責。今罷退宰相,皆攻其疵瑕,未嚐指天下之不治為之罪。糾劾守令,皆以小法,未嚐指郡邑之不治為之罪。遷謫將帥,以庖(pao,2)廚宴饋之間,微文細故之末,未嚐以蠻夷驕橫兵氣弗強為之罪。故上下莫自任其責,局局自守,惟求不入於罪。朝廷大計,生民實惠,卒無有任者。天下之大,萬官之富,常若無人。英績偉烈,寂寂於十數載,抱才負誌不得有為而老死沉沒者,相望於下,可不惜哉!”

南方一種奮發激進之氣,暫時為北方的持重守舊所壓倒。但是不久即起反動,於是有所謂“紹述”之說。哲宗親政,遂反元祐之政。改元“紹聖”。元祐諸君子盡見黜逐,嗣是遂有所謂“建中靖國”。哲宗崩,徽宗立,又盡罷新黨,複元祐舊臣。嗣改元“建中靖國”,欲立中道,消朋黨。蔡京用事,司馬光盡罷熙、豐之政,惟罷雇役,複差役,最於人情未協,又為期五日,同列皆病其太迫。時蔡京主開封府,獨如約。光喜曰:“使人人奉法如君,何不可行之有?”及紹聖時,章惇相,議複免役法,講議久而不決,蔡京謂惇曰:“取熙寧成法施行之耳,何以講為?”惇然之,雇役遂定。新舊相爭的結果,終於為投機的官僚政客們造機會。相激相蕩,愈推愈遠。貧弱的宋代,卒於在政潮的屢次震憾中覆滅。徽宗時,陸佃言:“今天下之勢,如人大病向愈,當以藥餌輔養,須其平安。苟輕事改作,是使之騎射也。”宋室即在新舊兩派更互改作中斷送。新派亦非無賢者,而終不勝意氣私利之洶湧。兩黨皆可責,亦皆可恕也。

 
 


第三十一章  貧弱的新中央 北宋初期


在不堪言狀的分裂與墮落之後,中國又重新建立起一個統一的中央政府來。這一個中央,卻以他特殊的姿態出現於曆史。與秦、漢、隋、唐的統一相隨並來的,是中國之富強,而這一個統一卻始終擺脫不掉貧弱的命運。這是宋代統一特殊的新姿態。

     一  北宋帝係及年曆

(一)  太祖  一六  專力對南方求統一,於北方取守勢。
(二)  太宗  二二  吳越來降。平北漢。兩次親征契丹,均敗歸。西夏始建國。
(三)  真宗  二五  西夏陷靈州。契丹掠淄齊。澶(chan,2)淵之盟。封禪。此後宋遼一百二十年不交兵。
(四)  仁宗  四一  西夏邊患日盛。陝西用兵。富弼使遼,再修和約。慶曆變政。
    (商王)
    (濮王) 
(五)  英宗  四   
(六)  神宗  一八  王安石相,行新法。
(七)  哲宗  一五  即位甫十齡,太皇太後高氏臨朝。司馬光為相,元佑廢新法。哲宗親政,紹述,複新法。改元紹聖。
(八)  徽宗  二五  排紹聖,複元佑。改元建中靖國。蔡京用事,複行新法,改元崇寧。元佑黨籍。聯金滅遼。
(九)  欽宗  一   靖康之難,二帝蒙塵。


北宋凡九主,一百六十七年而亡。

     二  宋初中央新政權之再建

自唐代鎮兵擁立留後,積習相沿,直至五代,造成國擅於將、將擅於兵的局麵。宋太祖由陳橋驛兵變,黃袍加身,這是五代兵士擁立皇帝的第四次。唐明宗李嗣源、唐廢帝潞王從珂、周太祖郭威,皆由軍士擁立。
由不斷的兵變產生出來的王室,終於覺悟軍人操政之危險,遂有所謂“杯酒釋兵權”的故事。此在太祖即皇帝位之第二年,即建隆二年。
自此節度使把持地方政權之弊遂革。

  太祖召諸鎮節度,會於京師,賜第留之,而分命朝廷文臣出守列郡,號“知州軍事”。自此諸節度使並不食本鎮租賦,藩府除授帶都督名銜者,實不行都督事。諸路觀察、采訪、防禦、團練、刺史皆遙領,不親本州務。

而地方長官遂得重用文臣。

  五代時不僅諸鎮節度使皆用勳臣武將,即不隸藩鎮之州郡刺史,亦多以軍功為之。至是始革。

繼之置諸州通判。

  凡地方軍民政務,均須通判簽議連書,方許行下。通判事得專達,與長吏鈞禮。又令節鎮所領支郡,皆直隸京師。

縣令亦分由朝官兼攝,稱為知縣。

  知州、知縣,論名義皆屬臨時差遣,非本職。故宋代州縣守令,皆帶中朝職事官銜。

從此地方官吏,又得均由中央任命。

  五代凡曹掾(yuan,4)簿尉之齷(wo,4)齪(chuo,4)無能,以至昏老不任驅策者,始注縣令。故其時地方政治,惟有刻剝誅求,猥(wei,3)跡萬狀。優諢(hun,4)至多以令長為笑資。宋祖以朝官出知縣事,猶北齊武成時以世胄子弟為縣令,亦一時救弊,非必全出於私天下之心。

各州又置轉運使,處理各地方財政,除諸州度支經費外,悉輸京,毋占留。唐代地方財政有“留州”、“送使”、“上供”之別。從此地方財富亦歸中央。嚴懲贓吏,亦宋開國政治要政之一。
又命諸州縣各選所部兵士,才力武藝殊絕者送都下,有“兵樣”,為挑選標準。先以人,後以木梃(ting,3)為之。補禁旅之闕。稱“禁兵”,為天子之衛軍。其老弱者始留州。此為“廂兵”,屬地方兵,罕教閱,多以給役。五代無政,凡國之役皆調於民,宋悉役廂軍,凡役作工徒營繕,民無與焉。既不能一時複兵於農,則此亦不失為權道。
從此地方兵力亦移歸中央。
吏治、兵權、財賦三項,脫離了地方軍權藩鎮。之分割,而統一到中央來,中國始漸漸有一個像樣的、上軌道的中央政府。

     三  宋代對外之積弱不振

宋太祖憑借那一個比較像樣的、上軌道的中央政治機構,便可先來平複南方。先荊南,次蜀,次南漢,(時貶號“江南”。)漸次敉(mi,3)平。

  太祖雖以杯酒釋侍衛諸將兵柄,然其時在外郡以節度掌兵者猶近三十州。乾德中,或因其卒,或因遷徒,或因致仕,漸以文臣代之。然守將之控製西北者類多久任。郭進守西山凡二十年,李漢超守關南凡十七年,董遵誨守通遠凡十四年。其餘十許年、八九年不可悉數。所部筦(guan,2)榷(que,4)之利悉與之,軍中事許從便宜。邊臣皆富於財,得養募死士。蕃寇每入,多致克捷。以此無西北之虞,得以盡力東南。仁宗至和二年範鎮疏:“恩州自皇祐五年秋至至和元年冬,纔踰(yu,2)一歲。知州者凡七換,河北諸州大率如是。欲望兵馬練習,安可得也?”

南方諸國在經濟上雖比中原為優,而政治情形並不長進。

  東晉、南朝,有大批北方士族南渡,故衣冠文物為北方所宗。五代時,南方諸國,僅得唐末進士詩賦遺風,政治上並無傳統可言,

故宋室政治,稍有頭緒,便能將南方諸國逐次收拾。
至太宗時,吳越降附。江南統一,再平北漢,而終於不能打倒契丹,這是宋室惟一主要的弱征。

  太宗兩次親征,均敗歸,其死傳係箭瘡發。石晉開運陽城之戰,耶律德光幾不免,周世宗一舉而下三關,契丹非不可勝。但太宗才弱,又無賢輔耳。周世宗用兵欲先取幽州,則吳蜀不足平。宋則以趙普謀,先南後北為持重。兵力已疲,而貽艱钜於後人,則太祖之失也。

宋代建國本與漢唐不同。宋由兵士擁戴,而其建國後第一要務,亦即宋室政權惟一生路。即須裁抑兵權。而所以藉以代替武人政治的文治基礎,宋人亦一些沒有。

  宋初文臣,出五代南唐之遺,皆猥瑣浮薄,無堪建樹。古者三公坐而論道,唐五代宰相見天子議大政事,亦必命坐賜茶。宋初,周世宗舊臣範質等為相,憚(dan,4)帝英睿,請每事具箚(zha,2)子進呈。由是奏禦浸多,始廢坐論之禮,而宰臣見天子亦立談矣。太祖謂宰輔中能循規矩,慎名器,持廉節,無出質右,但欠為世宗一死。質與王溥為世宗顧命大臣,王溥時以擬馮道,蓋皆不為宋祖重視。宋所信賴者惟趙普。然普為相後,宋祖常勸其讀書,乃時時披覽論語。以宋初大臣與唐代相較,所遜遠矣。此宋治之所以不逮於唐也。

北方的強敵,契丹。一時既無法驅除,而建都開封,尤使宋室處一極不利的形勢下。藩籬盡撤,本根無庇。這一層,宋人未嚐不知。然而客觀的條件,使他們無法改計。

  張方平曾論其事,見續資治通鑒長編二百六十九。謂:“今之京師,古所謂陳留,天下四衝八達之地,非如函秦洛宅,形勝足恃。自唐末朱溫受封於梁國而建都,至於石晉割幽薊之地以入契丹,遂與強敵共平原之利。故五代爭奪,其患由乎畿(ji,1)甸無藩籬之限,本根無所庇也。祖宗受命,規模必講,不還周漢之舊而梁氏是因,豈樂而處之,勢有所不獲已者。大體利漕運而贍師旅,依重師而為國也。則是今日之勢,國依兵而立,兵以食為命,食以漕運為本,漕運以河渠為主。”張語止此。張洎(ji,4)亦論汴漕。謂:“漢兵甲在外,惟有南北軍、期門、羽林孤兒,以備天子扈(hu,4)從藩衛之用。唐承隋製,置十二衛府兵,皆農夫也。及罷府兵,始置神武、神策為禁軍,不過三數萬人,亦以備扈從藩衛而已。今天下甲卒數十萬眾,戰馬數十萬匹,並萃京師,比漢唐京邑(yi,4)民庶十倍。”張語止此。太祖末年欲卜都洛陽,曰:“終當居長安,據山河之勝又去冗兵,循周漢故事以安天下。”而晉王即太宗。力請還汴。太祖終不以為然,曰:“不出百年,天下民力殫矣。”範仲淹又力主於洛陽廣儲蓄,繕宮室,為遷都計,而呂夷簡目為迂闊。其先則畏難因循,其後又偷安苟且,一誤再誤,而宋事終不可為矣。

大河北岸的敵騎,長驅南下,更沒有天然的屏障,三四天即到黃河邊上,而開封則是豁露在黃河南岸的一個平坦而低窪的所在,所以一到真宗時,邊事偶一緊張,便發生根本動搖。其時王欽若主遷南京,陳堯主遷四川,而並無主遷洛陽、長安者。正見此兩地文化經濟之衰落,至是仍一無恢複也。幸而寇準親征,始得有澶淵之盟。然而到底是一個孤注一擲的險計。
此後宋遼遂為兄弟國,宋兄遼弟,遼蕭太後為叔母。宋歲輸遼銀十萬兩,絹二十萬匹。自是兩國不交兵一百二十年。

宋都開封,不僅對東北是顯豁呈露,易受威脅。其對西北,亦複鞭長莫及,難於駕馭。於是遼人以外複有西夏。

  唐僖宗時,夏州裨(bi,4)將拓拔思敬,本黨項族。預破黃巢功,賜姓李氏,拜夏州節度使。三傳軍亂,擁立李仁福,不知於思敬親疏;其後即西夏。然則西夏仍是唐胡籍藩鎮之最後遺孽也。

真宗時,西夏已陷靈州。其時李繼遷卒,子德明立。至仁宗,西夏驟強,德明卒,子元昊立。邊患遂盛。範仲淹、韓綺以中朝名臣到陝西主持兵事,結果還是以和議了事。陝西用兵隻五、六年。宋歲賜西夏銀、綺、絹、茶共二十五萬五千。
從對夏的示弱,又引起遼人的欺淩。富弼使遼,重固和議,歲增銀、絹各十萬。契丹主欲於誓書用“獻”字,宋以“納”字許之。遼史雲用“貢”字,不可信。

 

四  宋室內部之積貧難療

宋代對外既如此不振,而內部又終年鬧窮。而且愈鬧愈凶,幾於窮得不可支持。
以中國已往曆史而論,隻要國家走上統一的路,以廣土眾民供養一個中央政府,除非窮奢級欲,絕不至於患貧。宋室之患貧,則因有幾個特殊原因:
第一還是由於養兵。

             (一)宋代之冗兵

無論秦、漢、晉、隋、唐,每一度新政府創建,在天下平一之後,必隨著有一個兵隊的複員。隻有宋代因事態特殊,唐末藩鎮的積重難返,外寇的逼處堂奧,兵隊不僅不能複員,而且更逐次增加。
  太祖開國時  二十萬。
  太祖開保時  三十七萬八千。   (內禁兵十九萬三千。)
  太宗至道時  六十六萬六千。   (內禁兵三十五萬八千。)
  真宗天禧時  九十一萬二千。   (內禁兵四十三萬一千。)
  仁宗慶曆時  一百二十五萬九千。 (內禁兵八十二萬六千。)
  英宗治平時  一百十六萬二千。  (內禁兵六十六萬三千。)
以上隻是一個約略的計數。

  陳襄雲:“藝祖時有兵十二萬。張方平則雲:不足十五萬。真宗時,三十餘萬。曾公亮雲:三十八萬。張方平雲:鹹平中五十餘萬。揮塵錄:鹹平後增至六十萬。乾興中真宗末年。始及八十餘萬。慶曆時,一百餘萬。”揮塵錄:皇祐初兵一百四十萬。

要之可以見宋代兵額之遞增。直到仁宗時,先後百年,而全國兵額增至七、八倍以上。
軍隊大半來自招募。並有營伍子弟聽從本軍,及有罪配隸等,然以招募為主要來源。其他尚有鄉兵,由土人在所團立。應募者非遊手無籍,即負罪亡命。
又往往因歲凶募饑民,遂使長大壯健者遊惰,而留耕者胥老弱。如是久之,農村生產力日漸減削。
且募兵終身在營伍,自二十以上至衰老,其間四十餘年,實際可用者至多不過二十年。廩之終身,實際即是一卒有二十年向公家無用而仰食。孫洙(zhu,1)謂:“謂之兵而不知戰,給漕挽、服工役、繕河防、供寢廟、養國馬,乃至疲老而坐食者,皆兵也。”
如此的軍隊,最易流於驕隋。宋兵製以廂軍伉健者升禁衛,然衛士入宿,即不自持被而使人持之,給糧不自荷而扉人荷之。
太祖因怕兵卒驕惰,故定禁兵分番戍(shu,4)宋郡縣。然三歲一遷,即無異一出征。故雖在平時,而軍費時時等於征討。
那時的軍隊,沿著五代積習,月廩歲給外,還有各項額外的賞賜。尤著者為三年一次的郊賚(lai,4)。

  郊祀竭府庫犒賞軍卒,其事起於唐。肅、代以後,國用不給,乃不得不廢祀。舊五代史梁太祖開平三年,唐莊宗同光二年,周太祖顯德元年,皆有祀天大赦頒賞之記載。宋承積弊,不能蕩滌,遂以三年一次為定例。南郊執仗兵士一萬七千四百餘人。

宋室的郊費,亦逐步增漲。
  太宗至道時  五百餘萬緡(min,2)。以金、銀、綾、綺、絁(shi,1)、紬(chou,2)平直賜給。
  真宗景德時  七百餘萬緡。又東封八百餘萬。
  仁宗皇祐時  一千二百萬緡。
  英宗治平時  一千三百萬緡。
其他複雜易稠疊。

  每歲寒食、端午、冬至,有特支。戍邊,每季加給銀、鞋。環慶緣邊艱於爨(cuan,4)給者,有薪水錢。苦寒,或賜絮襦(ru,2)袴(ku,4)。戍領南者,增月奉。自川廣戍還者,別予裝錢。川廣遞鋪卒,或給時服、錢、履。

據英宗時治平二年。統計,禁兵數約七十萬,一夫錢糧賜予歲不下五十千,則七十萬人有三千五百萬緡之費。廂軍數約五十萬,一夫錢糧賜予歲不下三十千,則五十萬人有一千五百萬緡之費。廂禁軍共費五千萬,而此時天下所入財用,大約隻有緡錢六千餘萬。養兵費占了全部歲入之六分五。神宗時陳襄上疏。又孫洙雲:“總戶口歲入,以百萬之兵計之,每十戶而資一廂兵,十畝而給一散卒。”至於戍卒,則歲費一卒達二萬。

  尹洙息戍在神宗時。雲:“西北涇(jing,1)原、邠(bin,1)寧、秦鳳、鄜(fu,1)延四帥戍卒十餘萬,一卒歲給無慮二萬。平騎卒與冗卒,較其中總廩給之數,恩賞不在焉;以十萬較之,歲用二十億。自靈武罷兵,計費六百餘億。

所以王安石要大聲疾呼的說,倘不能理兵稍複古製,則中國無富強之理也。

  神宗君臣雖力主省兵,然熙寧禁軍籍尚五十六萬八千六百八十八人,元豐又至六十一萬二千二百四十三人。蔡京用事,兵弊益滋。軍士逃竄死亡,闕而不補,悉取闕額封椿(zhuang,1)為上供之需。又闕額不以實,上下共為姦利。靖康之難,種師道將兵入援,止得萬五千人。京師衛士,亦僅三萬。宋竭國力養兵,而結果未得一兵之用。

 

(二)宋代之冗吏(1)


為宋代財用之蠹(du,4)者,第一是冗兵,第二則是冗吏。
收複北方失地,此乃宋王室曆世相傳的一個家訓。

  太祖始平僭(jian,4)亂,收其府庫,別藏之封椿庫,國用之餘悉入焉。嚐曰:“俟(si,4)滿五百餘萬緡,當向契丹贖燕薊(ji,4)。”又曰:“北人若敢犯邊,我以二十匹絹購其一人首,料其精兵不過十萬,我用絹二百萬匹,其人盡矣。”太宗兩次親征,均失敗歸來。真宗以下用歲幣買和,與太祖設封椿庫意義相差過遠,自為宋王室所不能忍。

但是不能再讓軍人操握政權,亦是宋王室曆世相傳更不放棄的另一個家訓。
宋室既不能蕩平北寇,自然不能作消兵之想,而同時又不讓軍人操握政權,故宋王室的第三個曆世相傳的家訓,厥為優待士大夫,永遠讓文壓在武人的頭上。

  宋祖謂趙普曰:“五代方鎮殘虐,民受其禍。朕今用儒臣,分治大藩,縱皆貪濁,亦未及武臣十之一也。”又太祖有誓約,藏之太廟,雲“不殺大臣及言事官”。徽宗被虜於金,尚以此事命使臣反告高宗。

宋代進士一登第即釋褐,待遇遠較唐代為優。

  唐進士及第,未得即登仕牒,尚須再試於吏部。進士由禮部主試。有屢試屢黜者。其中格人,僅補畿赤丞尉。不中格者,或例赴選曹之集,或應地方官辟署。俟外效有著,再正式轉入仕途。宋則一登第即釋褐。

而登科名額,亦遠較唐代為多。

  隋唐初設進士,歲取不過三十人。鹹亨、上元中增至七、八十,尋複故。開成中連歲取四十人。又複舊製。進士以外,明經中科者亦不過百人。在宋太祖開國時,進士登科寥寥,歲無十數。其時進士甲科亦不過授司寇,或幕職官,至太宗時,親禦便殿臨試貢士,博於采拔,待以不次。太平興國二年時以郡縣缺官。賜進士諸科五百人遽(ju,4)令釋褐。或授京朝官,或倅(cui,4)大郡,或即授直館。進士中第多至七百人,後遂為例。

應進士試者,太平興國八年多至萬二百六十人,淳化二年至萬七千三百人。見曾鞏(gong,3)文集。
進士應試已遍及全國,遂定三年一試之製。

  唐雖以進士、明經二科取士,然其時貴族門第勢力尚未全消,又地方長官亦得自辟署,仕進路廣,不專以科第。又閩嶺黔峽,士人殊鮮。兩河之外,複為寇境。故禮闈(wei,2)可以歲開。宋則貴族門第已滅,地方官亦不能自辟署,用人之權集於中央。社會文教之風更普遍,踰劍度嶺者,往返需時,故禮部試不能歲開。

以後進士禦試,又例不黜落。

  以前殿試皆有黜落,有累經省試取中,而擯(bin,4)斥於殿試者。相傳張元以落第積忿降元昊,為中國患。宋室始囚張之家屬,未幾複縱之。於是群臣建議歸咎於殿試。仁宗嘉祐二年,遂詔進士與殿試者皆不黜落。

狀元及第,更為士人無上光榮。

  太宗臨軒放榜,三五名以前,皆出貳郡符,遷擢榮速。陳堯叟、王曾初中第,即登朝領太史職。

  此後狀元及第者,不十餘年皆望柄用。每殿廷臚(lu,2)傳第一,則公卿以下,無不聳觀,雖皇帝亦為注視。自崇政殿出東華門,傳呼甚寵,觀者擁塞通衢(qu,2)。

竟至有人說:“狀元及第,雖將兵數十萬,恢複幽薊,逐出彊(qiang,2)寇,凱歌勞旋,獻捷太廟,其榮無以加。”儒林公議引尹洙語,不知確否。然即非尹洙語,必其時有人作此語、存此想也。仁宗朝進士前三名,凡三十九人,不至公輔者僅五人。
宋代如此優獎進士,無非想轉移社會風氣,把當時積習相沿驕兵悍卒世界,漸漸再換成一個文治的局麵。

 

(二)宋代之冗吏(2)


宋代既立意要造成一個文治的局麵,故一麵放寬了進士的出路,一麵又提高文官的待遇。處處要禮貌文官,使他不致對武職相形見絀。

  五代以來,藩鎮節度使諸武臣,非重祿厚賜不足饜(yan,4)其欲。宋既積重難返,又深懲武人跋扈之病,意望提獎文吏,退抑武臣。既以高官厚祿奪武臣之權,自不得不以高官厚祿慰文吏之心。

宋室優待官員的第一見端,即是官俸之逐步增添。

  真宗鹹平四年楊億上疏,極論當時吏俸之薄。謂:“左右仆射乃百僚之師長,月俸所入,不及軍中千夫之帥,豈稽古之意?”其後乃逐有增益。茲舉宰相、樞密使言之,有正俸,錢月三百千。使相、節度使月四百千。有祿粟,月一百石。使相月二百石,節度使一百五十石。有職錢,有從人衣糧,七十人。使相、節度使百人。又有冬春服,各綾二十疋(pi,3)、絹三十疋、冬棉一百斤。此外複有茶酒廚料、薪蒿(hao,1)炭監、飼馬芻(chu,2)粟、米麵羊口各項。此等盡是陋規,蓋大半沿自五代而不能革。至外官有公用錢,自二萬貫以下。有職田,四十頃以下。有茶湯錢,無職田者如使臣之屬,給之。又有添給。外任官不得挈(qie,4)家屬赴任者,許分添給錢贍家。

當時稱“恩逮於百官,惟恐不足;財取於萬民,不留其餘”。可以想見宋朝優待官吏之情態。
官吏俸祿既厚,而又有祠祿,為退職之恩禮。

  真宗置玉清昭應宮使,以王旦為之。後旦以病致仕,命以太尉領玉清昭應宮使,給宰相半俸。祠祿自此始。其後日漸增多。宋朝優禮士大夫,極少貶斥,誅戮更屬絕無。王安石乃以祠祿處異己,著令宮觀無限員數,又聽從便居住。要之為吃閑俸而已。

又時有額外恩賞。

  此蓋亦始於武臣。如雷有終平蜀,特給廉鎮公用錢歲二千貫。既歿,宿負千萬,官為償之。戴興為定國軍節度使,賜銀萬兩,歲加給錢千萬。王漢忠出知襄州,常俸外增歲給錢二百萬。自此波及文臣,若李符、為三司使,賜銀三千兩。李沆(hang,2)、宋湜(shi,2)、王化基、初入為右補闕,各賜錢三百萬。湜知製誥,又易銀五百兩,錢五十萬。楊徽之、遷侍禦使,賜錢三十萬。魏廷武、為轉運使,賜錢五十萬。宋摶(tuan,2)為國子博士,賜錢三十萬。等,而宰執大臣更不得不優渥(wo,4)。故李沆病,賜銀五千兩,王旦、馮拯、王欽若之卒,皆賜銀五千兩。仁宗崩,遺賜大臣各直百餘萬。司馬光率同列上言辭賞,不許。

複有恩蔭。兵卒武人既三年得一次郊賚,自然文臣不應向隅,於是每逢郊天,即推恩封蔭。文臣仍得郊賜。故事宰臣樞密使銀帛四千疋兩,執政官三千,三司使千,此下遞減有差。慶曆二年,節冗費,執政以上各減一千,三司使減三百,餘亦遞減,遂為定製。

  曹彬卒,官其親族、門客、親校十餘人。李繼隆卒,官其子,又錄其門下二十餘人。雷有終卒,官其子八人。則加蔭亦從武臣始。

蔭子蔭孫,乃至於蔭其親,蔭大功親,甚至蔭及異性親,乃至門客。總之是朝廷恩意,沒有子孫近親,便隻有鬻(yu,4)賣朝恩,把異姓門客來充數。金安節疏:“致仕遺表恩澤,不宜奏異姓親,使得高貲(zi,1)為市。”
甚至甫蒞位即得蔭。故範仲淹請在職滿三年始得蔭。甫蔭即給俸,故閻日新疏,請自二十以上始給。甫蔭即服章。故李會奏雲:“尚從竹馬之遊,已造荷囊之列。”孫沔(mian,3)亦雲:未離繈褓,已結搢(jin,4)紳。”甚至未應娶妻,已得任子。亦李會語。
一歲郊天,任子可得四千人。十年之後,即須萬二千員。趙思誠疏。
任學士以上官經二十年,即一家兄弟子孫可出京官二十人,仍接次升朝。範仲淹疏。
此種優待條件,亦是逐步成立。

  誕節之恩,起於至道。郊禋(yin,1)之恩,起於祥符。致仕之恩,濫於明道。遺表之恩,繁於真宗。又嘉祐推恩數十人,治平二百人,熙寧六年乃至四、五百人。政和六年,郊恩奏補一千四百六十人。又按:唐製郊祀行慶止進勳階,五代肆赦便遷官秩,宋亦因之。真宗後以有諫者而罷,遂定三年磨勘法,則依然是朝三暮四也。

在此情形下,不免官吏日多,俸給日繁。
  真宗景德時    官一萬餘員。
  仁宗皇祐時    官二萬餘員。   張方平奏樂全集卷二十五:“臣向在翰林,見本院天聖中具員,兩製、兩省官不及三十員,今五十餘員。近領禦史中丞,見本台天聖中京朝官班薄,不及二千員,今二千七百餘員。先領三班院,見本院景祐中使臣不及四千員,今六千餘員。”此奏約在仁宗慶曆七年。  
  英宗治平時    總二萬四千員。  內並幕職州縣縣官三千三百餘員。

以吏員冗祿言,
  真宗時  九千七百八十五萬。
  仁宗時  一萬二千萬。
  英宗時  視皇祐增十之三。元祐時一倍皇祐,四倍景德。
文武兩班,均如此受朝廷優待,皇帝的宗室,照例亦不應向隅。故宗室吏員受祿者,
  真宗天禧時  九千七百八十五員。
  仁宗寶元時  一萬五千四百四十三員。
所以當時是冗官冗兵的世界。冗官耗於上,冗兵耗於下,財政竭蹶,理無幸免。雖國家竭力廟法增進歲入,到底追不上歲出的飛快激增。
  太宗 至道末。 歲入二二、二四五、八OO緡。 歲出            餘大半。   
  真宗 天禧末。  一五O、八五O、一OO緡。 一二六、七七五、二OO緡。 餘二四、O七四、九OO緡。
  仁宗 皇祐元。  一二六、二五一、九六四緡。               無餘。
  英宗 治平二。  一一六、一三八、四O五練。 一二O、三四三、一七四緡。 不足一五、七二六、O四七
                         又非常(臨時費)一一、五  緡。
                         二一、二七八緡。
將仁、英兩朝與太宗時相比,歲入加了六倍。太宗時猶餘大半,而仁、英時反鬧不夠。財政趨勢如此,再不加以挽回,如何得了。

  按:此據宋史。朝野雜記所記有異,蓋本鄭湜劄子。謂:“國朝混一之初,天下歲入緡錢千六百餘萬,太宗皇帝以為極盛,兩倍唐室矣。天禧之末,所入增至二千六百五十餘萬緡。嘉祐間,又增至三千六百八十餘萬緡。其後月增歲廣,至熙、豐間,合苗、役、稅、易等錢,所入乃至六千餘萬。元祐之初,除其苛急,歲入尚四千八百餘萬。”晁(chao,2)說之元符三年應詔上疏,謂:“宋賦、役幾十倍於漢。”林勳政本書則謂:“宋二稅之數視唐增七倍。”宋之疆土民庶遠不如漢唐,而國家稅入遠過之,此其所以愈貧而愈弱矣。

茲再舉景德與慶曆兩朝幾種商稅之比數以見一斑。此據張方平樂全集。又見朝野雜記。
時代/稅項 商稅     酒課    鹽課   和買紬絹           茶鹽酒稅總計
景德    四五O餘萬貫 四二八   三五五  景祐中諸路所買不及二OO萬疋 一五OO餘萬緡 
慶曆    一、九七五  一、七一O 七一五  三OO萬疋          三倍
茲再將景德、慶曆全部稅收作一個簡比如下表。據包拯奏議。
   天下財賦                   在京
景德 歲入四七、二一一、OOO匹、貫、石、兩。   歲入一八、三九二、OOO匹、貫、石、兩。
   歲支四九、七四八、九OO匹、貫、石、兩。   歲支一五、四O四、九OO匹、貫、石、兩。
慶曆 歲入一O三、五九六、四OO匹、貫、石、兩。  歲入一八、九九六、五OO匹、貫、石、兩。
八年 歲支 八九、三八二、七OO匹、貫、石、兩。  歲支二二、四OO、九OO匹、貫、石、兩。

包拯雲:“天下稅籍有常,今則歲入倍多者,祖宗世輸稅隻納本色,自後每從折變之故。”
宋朝之所以積貧難療,大體如上述。
宋朝竭力想抑製武人,然而卻根本不能去兵。宋朝又竭力想提高文治,然而亦根本不能對文吏有一種教育與培養。結果雖有兵隊而不能用。兵隊愈不能用,則愈感兵隊之少而兵隊反日增。文臣雖極端優待,而亦得不到文臣之效力。結果文臣氣勢日高,太阿倒持,文臣一樣像驕兵悍卒般,隻來朘(juan,1)吸國家的精血。
這是宋室在仁宗以前的內部情形。加上北方的遼,西方的夏,兩麵逼桚(zan,3),內外交攻,一個太太平平的統一政府,正如犯上了肺癆,雖無大病,卻日就死路,這是宋朝的一個絕症。

 


五  宋代政製上的另外兩個弱點(1)

宋代政製,大體上沿襲唐規,而亦另自有他的弱點。

第一是中央集權過甚,地方事業無可建設。

宋之地方行政分三級,曰“路”,相當於唐代之“道”。曰“府、州、軍、監”,相當於唐代之“州、府”。曰“縣”。

  至道三年,分天下為十五路。仁宗初,為十八路。下府、州、軍、監三百二十二,縣一千二百六十二。熙寧二年,又析為二十三路。京府四,次府十,州二百四十二,軍二十七,監四,縣一千二百三十五。

外官分“親民”與“釐務”兩種。親民官皆由京朝官差遣,不設正官。而釐務官則專治一事,直屬中央。如此則全部官吏幾乎在性質或名義上,盡是為中央服務,而沒有正式特設的地方官。葉適謂:“文臣知州事,使名若不正,義若不久者,以輕其權。”諸路分設帥、漕、憲、倉四司,謂之“監司官”。有缺一二不並置者,亦有兼他使事務者。
  帥  安撫使。   掌一路之兵民,領軍旅禁令賞罰肅清。
  漕  轉運使。   掌一路之財賦,領登耗上供經費儲積。
  憲  提弄按察使。 掌一路之司法,領獄訟曲直囚徒詳覆。
  倉  提舉常平使。 掌一路之救恤,領常平義倉水利斂散。

此謂之“部使”。唐之州、縣,其上臨之者不過一使;漢之州牧,則並不預事,僅司考察。唐貞觀時,亦專任刺史、縣令,數年一遣大臣,以六條巡行,而吏治日蒸。開元末,始增置按察諸司,而官吏轉失職。宋有四監司,則州縣更難奉承展布。然宋代如寇準知巴東縣、蘇頌知江寧縣、範純仁為襄邑令、周敦頤知南昌縣、王安石為鄞(yin,2)令、程頤為晉城令,地方親民 官尚多大賢,亦得躋高位,與後世尚不同。而四司中尤要者為轉運使,務令地方金榖(gu,3)財貨全集中央,而地方政事的性質,似乎隻在為中央聚斂。

  漢刺史以六條察郡國,不主金榖財貨事。唐中葉亂後,亟(ji,2)於兵食,計臣始兼轉運諸筦(guan,3)榷(que,4)之名,而諸路置巡院官,掌賦調之式,委輸之藏,然並不揔(zong,3)州郡吏民之政事。其揔者則有按察、採訪、黜陟之使。宋則外權之重惟轉運,一道百城,號令千裏。官吏之黜陟、財賦之弛斂、恩澤之流壅(yong,1)、民政之慘舒,郡縣觀聽其風棱,國朝倚辦乎外務。提眾職之綱轄,實方麵之師表。顧名思義,以轉運司為一路長官,豈非專於為中央務聚斂乎?

宋代的政製,既已盡取之於民,不使社會有藏富;又監輸之於中央,不使地方有留財;而中央尚以厚積鬧窮。宜乎靖康蒙難,心髒受病,而四肢便如癱瘓不可複起。

  此層可與唐安史亂時相比較,便知宋政之失。又王安石新政,尚注意於挹(yi,4)地方注中央,可知荊公不知先務也。


 五  宋代政製上的另外兩個弱點(2)

第二是宋代的諫官製度,又使大權揔集的中央,其自身亦有掉轉不靈之苦。
諫官始秦漢。

  秦諫議大夫無定員,多至數十人,屬郎中令。兩漢屬光祿勳。

隋唐屬門下省、中書省,有給事中、諫議大夫、拾遺、補闕、司諫、正言等。)為宰相僚屬。諫官所以糾繩天子,非糾繩宰相。故宰相用舍聽於天子,諫官予奪聽之宰相,天子得失聽之諫官。

 天子→宰相→諫官 按:此意猶稍存漢代宰相得兼統內朝之遺風。太   ↑_____ | 宗詔宰相入內平章大計,諫官得隨入與聞。肅宗詔諫官論陳政事,不必先知宰相。則唐之崇諫官可知。


諫官與禦史,喝俱為言責之臣,然其職各異。諫官掌獻替以正人主,禦史掌糾察以繩百寮。

  唐重諫官而薄禦史。中丞溫造道遇左補闕李虞,恚(hui,4)不避,捕從者笞(chi,1)辱。左拾遺舒元褒等建言:“故事供奉官惟宰相外無屈避。遺補雖卑,侍臣也。中丞雖高,法吏也。”乃詔台官、供奉官共道路聽先後,行相值則揖。

至宋代三省製廢,

  宋中書置禁中,稱政事堂,與樞密為兩府。尚書、門下在外,不複與朝廷議論。鹹平四年楊億疏:“尚書但吏部銓選,秩曹詳覆,自餘租庸筦榷由別使總領,尺籍伍符非本司校定,事有所分,政非自出,周之六官,於是廢矣。”是尚書之權至宋大削,而其端皆起於唐。

諫議、司諫等寫在門下、中書者亦廢,遂有諫院。別置諫院在天禧時。乃脫離宰相而獨立。仁宗慶曆初,詔除諫官,毋得用見任輔臣所薦之人。

當時稱“台諫”,幾於並為一職。權勢氣力,乃與宰相等。

  時稱任用諫官、禦史,必取天下第一流。非學術才行俱備,為一世所高者,莫在此位。而當時曾不十年,徑登台輔。又自建隆以來,未嚐罪一言者。縱有薄責,旋即超升。許以風聞,而無官長。

世譏仁宗世宰相但奉行台諫風旨。見蘇軾上神宗書。
諫官既以言為職,不能無言,時又以言為尚,則日求所以言者,但可言即言之。而言諫之對象,則已轉為宰相而非天子。
宰相欲有作為,勢必招諫官之指摘與攻擊。
於是諫垣與政府不相下,宰執與台諫為敵壘,廷臣水火,迄於徽、欽。靖康元年,詔宰執毋得薦舉台諫,當出親擢,立為定製。南宋後台諫遂不振,緣向來太惡習也。

又文臣好議論,朝暮更張,常為政事之大害。即以財政一端論之,後世史臣固已力言其弊矣。

  宋史食貨誌謂:“大國製用,如巨商理財,不求近效而貴遠利。宋臣於一事之行,初議不審,行未幾,即區區然較得失,尋議廢格。後之所議未有瘉於前,其後又複訾(zi,1)之如前。上之為君莫之適從,下之為民無自信守。因革紛紜,是非貿亂,而事弊日益以甚。”此論宋代好議論之病極切,要亦與諫官製度有關係。

其三尤要者,為宋代相權之低落。宋代政製,雖存唐人三省體製,而實際絕不同。
宋初宰相,與樞密對稱“兩府”,亦曰“兩地”。而宰相遂不獲預聞兵事。

  樞密一職,起唐代宗後,僅如漢之中書謁(ye,4)者令。雖時稱其權任侔(mou,2)宰相,然特以宦者任之,非朝廷正職。五代更用士人,權位真埒(lie,4)宰相。宋因之,分文事任宰相,武事任樞密。故太宗命曹彬取幽州,而宰相李昉(fang,3)等不知。其伐遼,一日六召樞密院計議,而中書不預聞。宰相之失職可知。

又財務歸之三司,亦非宰相所得預。

  三司者,為戶部司、鹽鐵司、度支使司。亦由唐代、德以來,兵寇頻仍,經費竭蹶,故每以宰相兼判度支、鹽、鐵。宋初猶襲其遺製,其後則三司駸駸脫離相權而獨立。宋史職官誌謂:“天下財賦,內廷諸司,中外筦庫,悉隸三司”是也。其後王荊公為相,創立製置三司條例司,以整頓全國之財政,司馬溫公議其非,謂:“三司使掌天下財,不才可黜,不得使兩府侵其事。”

宰相之權,兵財以外,莫大於官人進賢,而宋相於此權亦絀。

  宋史蘇紳奏:“太宗皇帝始用趙普,議置考課院以分中書之權,今審官是也。”涑(su,4)水紀聞亦雲:“太宗患中書權太重,置審官院、審刑院。至淳化三年置三班院,考殿最,自後多命近臣主之。”

又宰相坐論之禮,亦自宋而廢。

  舊製,宰相早朝上殿命坐,有大事則議,常從容賜茶而退。自餘號令除拜、刑賞廢置,事無巨細,並熟狀,擬定進入,由禁中印畫,降出奉行。自唐曆五代不改。宋初,範質、王溥、魏仁溥在相位,引嫌具劄子麵取進止,啜茶之禮尋廢,執政皆立而奏事。相體失其尊嚴,異乎古製矣。

故宋代雖稱中央集權,而其權實不在宰相。人主雖猜忌相臣加以裁抑,亦不能如明代之直廢相臣,集大權於一身。則宋製乃適成其為一種弱征,雖遇大有為之君臣如神宗、王安石者,乃亦束手而莫如何矣。

故就王室而論,雖若唐不如宋。宋無女禍,無宦寺弄權。然唐承北朝方興之氣,宋踵五代已壞之局。唐初天下文教已盛,規模早立。故漸弛漸圮(pi,3),乃以奢縱敗度。宋建天下,垢汙方濃,蕩滌難淨。雖漸展漸朗,而終止於以牽補度日。

待到治平無事百年之久,而慶曆、熙寧之間,乃有人起來要想從新改造,這自然是更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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