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穀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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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百八九):香山馬炎璋、馬瑞章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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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百八九):香山馬炎璋、馬瑞章兄弟

中山沙湧村

香山縣沙湧村是馬氏宗族的主要聚居地,一八七二年出生的馬番(Mar Fan,或者Mar Fin或Charley Mar Fin)便是來自沙湧村。剛過弱冠之年,馬番便於一八九三年遠渡重洋,跟著香山縣及周邊珠江三角洲各邑赴澳大利亞淘金的人流,前往該地尋找發財致富機會[1]。在昆士蘭省(Queensland)北部登陸入境後,馬番就在湯士威爐埠(Townsville)周圍一帶打工,做過廚師,當過菜農,也當過華人商鋪的店員[2],最終在湯士威爐埠自己開設了一間商鋪,就此定居下來,於一九○三年獲得了澳大利亞的永久居留權利。

馬炎璋(Mar Yium Chong,或寫成Mar Yuim Chong)是馬番的兒子,生於一九一○年一月十五日;馬瑞章(George Mar Fan)則是馬番的另一個兒子,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十日出生。當一九二一年澳大利亞正式開放中國學生赴澳留學時,因小兒子馬瑞章尚小,馬番就想著要先把兒子馬炎璋辦理到澳大利亞留學,但他此時正好是在中國探親度假,直到一九二三年底方才回到澳洲。於是,回到湯士威爐後,馬番便著手準備申請材料。

一九二四年二月一日,馬番以監護人和財政擔保人的身份,填好申請表格,遞交給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辦理兒子馬炎璋的赴澳留學護照和簽證。他想讓今年已經十四歲的兒子入讀湯士威爐西端國立學校(West End State School),允諾每年供給膏火五十五鎊作為兒子來此留學讀書的各項開支。而為此作保的商行,他不是用自己經營的商號,而是列上在湯士威爐埠頗有名望的頗具規模的“馬廣號”(Mar Kong & Co.)。之所以如此,很有可能是他剛剛從中國探親回來,新開的商鋪馬番號(Mar Fan General Store)剛剛起步[3],尚不知名,營業額也不夠吸引力。而馬廣(Mar Kong)也是香山沙湧村人,是他的兄弟,比他小三歲,也晚他三年赴澳發展,但來到昆士蘭後,一直都在湯士威爐埠發展,其商鋪在一九○○年前後便已設立,信用好[4]。自家兄弟,互相支持,也是理所當然的。

然而,馬番遞交申請後,正好碰上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嚴重拖延護照申請的審理時期,足足耽擱了一年多時間才予以審理。造成耽擱的最主要原因是,澳大利亞開放中國學生留學以來,出現了許多問題,澳大利亞政府主管外僑事務的內務部遂與中國總領事館就所實施的《中國留學生章程》中的相關條款進行協商,予以修訂,為此相互間公牘往返,折衝樽俎,牽涉了太多的精力,無暇顧及這些申請;此外,此時還有些條款正在商討修訂中,還沒有明朗,就隻好等待澄清之後才好執行。由是,直到一九二五年,局勢比較明朗了,相關修訂正在最終確定當中,準備擇期實施。當年四月六日,中國總領事魏子京為馬炎璋簽發了一份中國學生護照,號碼426/S/25。隨後,中國總領事館將護照寄往澳洲內務部申請留學簽證,直到這個月的最後一天,才獲得批複,在該護照上鈐蓋了簽證印鑒。從內務部拿回護照後,中國總領事館便將其寄往中國馬炎璋的家鄉,以便他盡快安排行程,赴澳留學。

盡管上述護照的申請耽擱了一年多的時間,但在國內接到寄來的護照後,馬炎璋顯得並不著急,仍然在國內又多呆了一年的時間才動身。一九二六年七月二日,已經十六歲的馬炎璋搭乘從香港啟程前往澳洲的“彰德”(Changte)號輪船,抵達湯士威爐埠港口,入境澳洲。馬番去到海關將兒子接出來,住進了他開設在湯士威爐埠車打士滔路(Charters Towers Road)上的雜貨鋪(Hyde Park Cash Store[海德公園現金店])裏。

在父親店鋪裏安頓好後,馬炎璋從七月十三日開始正式入讀西端國立學校。從學校校長提供的報告來看,他學習用功,求知欲旺盛,總是想多學些東西,作業也完成得很好,同時在校也遵守校規,是個品學兼優的好學生。盡管如此,他在讀到年底學期結束後,便從該校退學。

一九二七年新學年伊始,馬炎璋轉學進入天主教會在湯士威爐埠辦的基督兄弟會書院(Christian Brothers’ College)上學。此前他所就讀的西端國立學校屬於公立性質,學生上學免費,但該校隻是提供小學課程;而現在這所教會學校則是私立性質,需要付費,但提供小學到中學的全部課程。此前他在西端國立學校念書時,校長報告沒有提及其英語能力,顯然他在此之前是學過一些英語,有了一定基礎;而小學課程他在中國時早已完成,或許進入該校也隻是一個過渡,待適應了澳大利亞的學習環境之後,他應該去讀中學課程,這也是基督兄弟會書院的優勢所在。而他的在校表現和學業也一如此前西端國立學校校長的評價,備受好評。由是,他在這裏一直讀到一九二九年底學期結束,在這裏完成了三年初中課程。

在湯士威爐的基督兄弟會書院讀了三年之後,馬炎璋認為該書院雖然教學質量不錯,但仍然覺得其程度不夠,達不到自己所期望的那種高度。因此,在一九三○年新學年開學後,他便遠赴雪梨(Sydney),住在安益利公司(Onyik Lee & Coy)位於唐人街的宿舍裏,進入開設在威福裏區(Waverley)的基督兄弟會書院繼續念高中。在餘後的兩年時間裏,馬炎璋保持了全勤,學業也跟以前在湯士威爐埠一樣毫無遜色;同時,他也在這裏為自己取了一個英文名字,叫做Charles(查爾斯),全名就變成了Charles Mar Fan。事實上,他的父親此前也曾經叫做查爾斯,隻是全名的寫法在其名“番”的英文拚寫上稍有一點兒不同,是Charles Mar Fin;隻是他此後很少用這個名字,而是直接就用馬番的英文拚音Mar Fan。馬炎璋將英文名字作如此改動,一方麵是為了與父親的名字保持一致,另一方麵也是為了更容易與當地學生溝通和打成一片,有利於其學業與交友。盡管如此,在一九三一年底,他參加了雪梨的大學入學考試,可是結果公布之後,卻沒有通過。

也就在這個時候,他的父親馬番想回國探親,其生意自然需要人代為管理,此時兒子因沒有通過大學的入學考試,心情鬱悶,馬番覺得正好讓兒子代替自己,也是最佳選擇,遂將此意告知新任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陳維屏。於是,一九三二年二月九日,陳維屏總領事致函內務部秘書,申請現年二十二歲的馬炎璋作為其父親店鋪的替工,在馬番回國探親期間,作為替工代其管理店鋪。內務部接到上述申請後,便進入正式的受理流程。從海關那裏得到的調查報告得知,馬番的海德公園現金店是從一位名叫達格拉斯太太(Mrs A. Douglas)的手中租來物業經營的,租金為每周三鎊;其商鋪雇有一名員工,也是中國人,目前年營業額為三千鎊,毛收入為五百零九鎊,淨利潤則為三百五十三鎊。從當地警察派出所得到的反饋也是其人誠信經商,沒有不良記錄。按照當時的規定,年營業額達到二千鎊以上者,一旦店主需要探親或其它原因離開生意管理一段時間,可以申請替工代為經營。顯然,馬番的情況符合上述規定。三月七日,內務部秘書複函,正式批複了上述申請,給予馬炎璋十二個月的商務簽證,到期後如果需要,還可以申請展簽。但此項簽證也還是有條件的,即馬番應在簽證核發後三個月內離境回國探親,這三個月實際上就是給予他培訓兒子接管生意熟悉行情和操作的期限;而馬炎璋須在其父返回澳洲接管商鋪經營的一個月內,要麽重返學校念書,當然,按照規定則必須是進入私校,而且還要看屆時其年齡是否仍然符合規定;要麽就訂好船票返回中國,因為其簽證屆時就意味著到期。

然而,就在上述批複剛剛過了一個月,陳維屏總領事突然在四月十二日又給內務部秘書發來一份公函,表示他剛剛接到馬番的通知,想把自己的回國計劃稍作改動,即他暫時還呆在湯士威爐一年,而由兒子回國探親,先代他處理一些事情,然後在一年內再返回澳大利亞,替換父親回去探親。也就是說,上述替工簽證需要推遲一年執行,而為了這個推遲以及馬炎璋回國探親,還需要給他申請一份再入境簽證。為此,陳總領事認為這樣的安排無可厚非,希望能予以批複,核發給馬炎璋再入境簽證。對於這樣的申請,可能是內務部秘書見得也多,隻要是合情合理說得過去,也不會橫加刁難。經過一番內部討論後,上報內務部長獲得批複。四月十九日,內務部秘書正式複函通知陳維屏總領事,同意了上述安排。

由於事先已經獲悉此項變更申請沒有什麽問題,馬炎璋也就在同一天,於湯士威爐埠港口登上駛往香港的“丹打”(Tanda)號輪船,回國探親去了。推測起來,以馬炎璋現在這樣的年紀,正當談婚論嫁之時。或許是他的父親和家人對他的婚事早有安排,因而就趁這個機會讓他先返回中國完婚,然後再回到澳大利亞接替父親。可是,到了次年,馬炎璋沒有如期返回,而是去了香港,進入由其同村同宗的馬應彪所創辦的先施公司,擔任會計職務。

也就在馬炎璋應該返回澳洲而沒有遵諾而來的這一年,他的弟弟馬瑞章也要屆滿十四歲,父親馬番便考慮將他辦理來澳大利亞留學。一九三三年三月十三日,馬番還是像九年前那樣,出具財政擔保書,填表遞交給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請領兒子馬瑞章的赴澳留學護照和簽證。他以自己經營的店鋪(此時已經改名為“Hyde Park General Store”[海德公園雜貨鋪])作保,允諾每年供給兒子五十鎊作為他在澳留學期間的學費、生活費、保險及其它開銷;至於入讀學校,因自一九二六年七月一日開始,所有從中國來澳留學的中國學生,無論是讀小學還是中學,皆不準允再就讀公立學校,隻能進入內務部認可並備案的私立學校,為此,馬番選擇湯士威爐基督兄弟會書院作為兒子的入讀學校,並為此事先拿到了書院開具的錄取信。

中國總領事館接到上述申請後,先進行了一番預審,但不知何故拖了三個來月的時間,直到七月中旬才將這些申請材料寄送內務部,由其進行簽證的預評估,然後再核發簽證。按照流程,內務部先指示海關核查馬番的出入境記錄,以核對其回國探親的日期是否與馬瑞章的出生日期相適應;隨後,還要核查其商鋪生意狀態,以確定其財務支付能力是否可以負擔得起其子在澳期間的各項費用。海關動作較快,從檔案中找出了此前馬番回國的三次記錄:其一、一九○一年十月一日離境,到一九○三年十一月九日返回,在家鄉呆了二年;其二、一九○七年九月二十二日至一九一○年五月八日,有兩年半的時間探親;其三、一九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出境,到一九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返澳,探親時間前後幾達六年[5]。而馬瑞章是在其第三次回國探親期間所生,他們之間的父子關係毋庸置疑。至於馬番的財務能力,因去年才剛剛核查過,顯示出其小康生活穩定,財務狀況無虞。八月十四日,內務部秘書複函中國總領事館,通過了馬瑞章的簽證評估。陳維屏總領事接到複函後,立即於八月十六日給馬瑞章簽發了一份中國學生護照,號碼是122762,然後寄給內務部,八月二十一日獲其在護照上鈐蓋了入境簽證章。

在中國的馬瑞章接到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寄來的護照後,與當年他的哥哥遲遲不動身的情況正好相反,而是立即整理行裝,通過在香港的金山莊協助安排好船票,便馬上趕到香港,乘坐與當年哥哥馬炎璋赴澳的同一艘“彰德”號輪船,於當年十一月三日抵達湯士威爐埠,順利入境。經海關檢疫,證實其身體健康,遂當場核發給他十二個月的留學簽證。

馬瑞章抵澳的日期距學校放暑假尚有一個半月左右,但他並沒有立即去到學校上學,而是拖了下來,一方麵在父親店裏協助經商,一邊抓緊時間補習英語。待過了聖誕節和整個暑假之後,他才在一九三四年新學年開學之後,於二月五日正式去到基督兄弟會書院注冊入讀。學校每次提供的例行報告都很簡單,隻是說這位中國學生在校表現良好,各科成績優良。就這樣,他在這間天主教會主辦的學校一直讀到一九三六年底學期結束。

就在弟弟馬瑞章仍然在湯士威爐基督兄弟會書院讀到第三年時,哥哥馬炎璋的名字又出現在內務部秘書的案頭。一九三六年五月六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陳維屏致函內務部秘書,告知馬炎璋自一九三二年回去中國探親後,原本是應該在次年返回湯士威爐作為其父親的替工,但因他回國後不久便有機會進入香港的先施公司工作,便一直留在那裏任職,擔任會計。現在,雪梨唐人街的同昌果欄(Toong Chong & Co.)因人手短缺,需要增加新的雇員,遂決定聘請馬炎璋作為該果欄經理助理,前來協助經營,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提出上述要求,請其協助向內務部申請馬炎璋的入境商務簽證。

接到上述申請,內務部先將此前馬炎璋的再入境簽證注銷,然後行文海關提供同昌果欄的相關經營情況,以便決定是否可以批複這一申請。根據海關的記錄,同昌果欄位於雪梨佐治大街(George Street)七十二號,目前有三位股東,並雇有三名員工;這三名股東中,有兩人是十九世紀末在澳大利亞出生的香山縣沙湧村馬氏宗親族人(一人是馬丁酉[George Mah Chut][6],另一人是馬丁銳[Charlie Mah Chut][7]),還有一人則為香山縣竹秀園村郭氏族人。同昌果欄上一個財政年度的營業額為二萬八千一百九十鎊,屬於業績較好的商行;其出口商品的量不是很大,是將澳洲的橙子出口到香港,去年的出口價值為九十鎊。盡管如此,該商行的年營業額足以讓它可以另行聘請新的員工以協助工作,因為加上股東,總計六人工作的這間商行確實難以維持和發展,加上還有出口商品,盡管價值不是很多,但畢竟這是在推銷澳大利亞的產品,出口貿易顯然還有很大的增長空間。有鑒於此,內務部認為該商行符合從海外聘請員工的規定,而馬炎璋此前在澳大利亞留學過,中英文俱佳,也確實是相當理想的人選,沒有反對的理由。六月十一日,內務部秘書複函陳維屏總領事,批複了上述申請,給予馬炎璋十二個月的商務簽證,到期如果需要,可繼續申請展簽[8]

當時人在香港的馬炎璋接到從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轉來的簽證通知,在不到三個月的時間裏便交代完在先施公司的工作,訂好船票,搭乘從香港起航的“太平”(Taiping)號輪船,於當年九月三十日抵達雪梨,再次入境澳洲[9]。他重新去到中國城的安益利公司宿舍安頓下來,然後便去到同昌果欄上班。

或許是因為哥哥馬炎璋已經重返澳大利亞去到雪梨做工,也或者是馬瑞章本人也像其兄當年那樣,覺得湯士威爐基督兄弟會書院的程度已經不再適合於他,一九三七年新學年開學後,馬瑞章沒有重返湯士威爐基督兄弟會書院上學,而是選擇步哥哥馬炎璋當年後塵,告別父親,隻身前往雪梨求學。不過,他去到雪梨後,剛開始時並沒有和哥哥住在一起,而是住進了其堂兄、雪梨《民報》(Chinese Times)的負責人Mah Hoe(馬吐)[10]的家裏。因為他去到雪梨後,與讀書轉學相關的事宜都是由馬吐經手安排,讓其注冊入讀雪梨工學院東區分校(East Sydney Technical College, East Branch),選修文學院開設的商業藝術課程。當中國總領事館將馬瑞章轉學一事告知內務部秘書,請其正式批複時,後者通過雪梨海關了解到這位中國學生在這裏是全職上學,且出勤率和學習成績都完全合乎規定,才於三月三十日正式批複了上述轉學[11]。鑒於堂兄馬吐家離雪梨城裏較遠一些,待一切塵埃落定,馬瑞章就搬到城裏,住進了族叔馬丁酉的家裏。在此期間,哥哥馬炎璋則經常給他一些零花錢,這樣,他便全心全意地投身於學習之中。工學院提供的例行報告顯示,他的每科成績都是優秀,總是名列前茅。

就在馬炎璋來到雪梨不到半年的時間,他的父親馬番想回中國探親。這一次,他希望越早走越好,因為他已經十幾年沒有回國了,自己也已經快六十六歲,不能再等。他將自己的情況跟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保君建說了,希望他能協助將在雪梨替同昌果欄打工的兒子馬炎璋申請轉來湯士威爐,屬於臨時借調性質,接替他管理自己的店鋪,以便他能早日成行。一九三七年三月四日,保君建致函內務部秘書,將上述意思傳達,申請轉換馬炎璋到湯士威爐工作,並且特別強調,希望將此視為急件處理。內務部秘書接到申請後,立即指示昆士蘭省海關將馬番的經營情況報上來,以便定奪。三月底,昆士蘭海關再次將馬番商鋪的情況上報。就目前的統計顯示,馬番的海德公園雜貨鋪上一個財政年度的營業額為二千四百三十五鎊,較之五年前下降了不少,隻是仍然超過了可以申請幫手的二千鎊以上的線;但其淨利潤則有四百三十八鎊,還略有增加,主要原因是現在他已經沒有雇工,隻是他一個人經營;而目前他的另一個兒子叫Sonny Mar Fan[12],正在湯士威爐埠留學,放學之後的時間裏可以幫他一把。在中國總領事保君建一再催促下,內務部秘書於拿到海關的報告後與相關部門幾經商討,最終決定予以批複。四月二十二日,他複函保總領事,通告了上述決定,並表示馬炎璋最多可以替工三年。

拿到上述批複後,馬炎璋立即交代好在同昌果欄的工作,馬上就趕往湯士威爐埠。因他已經在先施公司和同昌果欄經商多年,熟悉相關店鋪經營的各方麵運作,因此,父親馬番將店鋪交給兒子沒過幾天,就於五月十七日登上路經湯士威爐埠駛往香港的輪船“南京”(Nankin)號,回國探親去了[13]

這一年七月初,在中國的馬番計劃著早點兒返回澳洲,希望能在十月份成行,那麽,兒子馬炎璋作為他的替工就隻能有半年不到的時間,而他此前是在同昌果欄有一份正式的助理工作,因此,有必要早點兒安排他重回雪梨,再次履行他在那裏的工作義務。為此,他將此計劃電告中國總領事保君建,請其向內務部說明此事,早做安排。於是,七月九日,保總領事致函內務部秘書,就馬炎璋重返同昌果欄工作之事與其協商,看內務部如何處理好此事。因此時距去年批複馬炎璋來到同昌果欄的日期又差不多一年了,內務部自然想知道同昌果欄在過去一年裏出口商品的價值是否有所增長,這樣才能看到馬炎璋對於同昌果欄的重要性。海關總部接到核查通知後,先交由湯士威爐海關報告馬番商鋪的情況,因為此時已經過了上一個財政年度的統計日期,可以看到海德公園現金店的年營業額。很快,湯士威爐海關的報告顯示,過去一年,馬番商鋪的年營業額有所增長,達到二千九百八十一鎊,淨利潤為五百一十二鎊,業績良好。而雪梨海關的報告則顯示,過去一年,同昌果欄的出口商品價值為二百十一鎊,較之去年倍增。就在內務部還沒有對上述問題答複之時,保君建總領事於九月二十三日再函內務部秘書,告知剛剛接到馬番來電,因國內其它事務耽擱需要立即處理,他已經無法按照原定計劃返回,需要推後一年左右時間,如此,其子馬炎璋須得繼續在湯士威爐代理他經營店鋪,因而讓他重返雪梨的提議隻能暫時擱置,待以後再議。既然是這樣的情況,內務部遂將其重返雪梨同昌果欄之事擱下不提,同意由馬炎璋繼續負責其父親的店鋪。因此前他從雪梨轉到湯士威爐仍然使用的是去年九月入境時核發的簽證,還沒有來得及更換新的替工簽證,故內務部便於九月份核發給他新的一年展簽。

在父親離境回國探親和哥哥馬炎璋去到湯士威爐替父經營的這段時間裏,馬瑞章則繼續留在雪梨讀書。此後的二年半時間裏,根據雪梨工學院東區分校校長的報告,這位中國學生表現出驚人的學習能力,每門功課都是做到做好,總是顯示出強烈的求知欲,每門課的老師都對他印象深刻,認為他是不可多得的好學生。以這樣的學習態度和成績,他一直讀到一九三九年六月學期結束,修完了預訂的課程。當年六月二十二日,馬瑞章告別了雪梨工學院東區分校的老師和同學,辭別親友,在雪梨港口登上駛往香港的“太平”號輪船,返回中國。

馬番原本想著在一九三八年返回,但因種種原因未能成行,由是,馬炎璋隻得繼續代父經營其店鋪,並申請展簽獲準。而在過去的這個財政年度裏,馬炎璋經營的業績基本上與一九三七年持平,年營業額為二千九百九十三鎊,隻是略有一點兒增長,但從香港的進口則有價值為三十八鎊的商品,也隻是小批量的進口而已。而此時他也將父親商鋪原來的名字作了一些改動,打出了Sunrise Grocery Store(日升號)的招牌。到一九三九年八月,又是一年即將過去,馬番還是未能返回澳洲。事實上,去年十月之後,因日軍在廣東省惠陽大亞灣登陸,很快就占領省城廣州,其周邊地區與香港的交通受到了很大阻隔,這恐怕對其順利赴港有很大影響。一直堅持代父經營的馬炎璋則在去年的基礎上,將年營業額又有了一些提高,達到三千一百四十四鎊,進口的商品價值也略有提升,達到四十一鎊。於是,一九三九年九月二十五日,內務部再次批複展簽馬炎璋一年的替工簽證。

然而,馬番還是克服了困難,於中國總領事館與內務部往返交涉而成功地為馬炎璋申請到下一年度的展簽後沒有多久,他就搭乘同一艘“南京”號輪船,在當年十月十七日回到了湯士威爐[14]。鑒於此時廣東抗戰形勢緊張,珠江三角洲和四邑地區時常受到日軍的掃蕩,馬炎璋也十分擔心自己家小的安全。因此,在將店鋪生意交還給父親之後,就在十一月十一日,登上了父親回來時乘坐的那艘“南京”號輪船,因其正好在去到終點站美利濱(Melbourne)後又返港,此時恰巧停靠湯士威爐。由是,他告別父親和正在該地上學的弟弟,返回中國。

馬炎璋和馬瑞章的留學檔案到此中止。此後馬炎璋是否仍然再返澳大利亞工作,因未有找到相關檔案,不得而知;但馬瑞章則在一九六十年代又回到了澳大利亞,最後定居於這個國家[15]

一九二五年四月六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給馬炎璋簽發的中國學生護照。

一九二四年二月一日,馬番填表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辦兒子馬炎璋的赴澳留學護照和簽證。

一九三三年三月十三日,申辦兒子馬瑞章赴澳留學申請表。

一九三三年八月十六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陳維屏給馬瑞章簽發的中國護照。

一九○七年,馬番申請的回頭紙。

一九三七年,馬番回國探親的出境卡。

檔案出處(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檔案宗卷號):Ma Yuim Chong (1) Student's Passport (2) Ex/c, NAA: A1, 1938/1785;George Mar Fan, Student Passport, NAA: A659, 1939/1/1261


[1]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Charley Mar Fin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TSINAN on 22 October 1907, returned to Townsville per TAIYUAN on 8 May 1910, NAA: J3136, 1907/268。

[2] 在澳大利亞聯邦成立後的十年時間裏,馬番是在西距湯士威爐埠一百多公裏的內陸礦鎮車打士滔(Charters Towers)附近一名叫塞爾海姆(Shellheim)的小鎮上一間名為Hop Wah & Co.(合和號)的華人商鋪中工作,也占有一些股份。見:George Mar Fan (Fin) - Nationality: Chinese - Includes application for Certificates of Exemption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and character references [lived Townsville and Chaters Towers areas], NAA: BP234/1, SB1933/1633。

[3] Mar Fan General Store - Townsville - Firms file, NAA: J25, 1957/3862。

[4] Application for Certificate of Domicile for Mar Kong, a fruiterer from Townsville, NAA: BP342/1, 7790/232/1903。

[5]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Mar Fan or Mar Fin (of Townsville)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NIKKO MARU on 29 November 1917, returned to Townsville per ARAFURA on 23 October 1923, NAA: J2483, 237/11

[6]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George Mah Chut (of Brisbane)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Blackall, Queensland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ST ALBANS on 3 February 1916, returned to Brisbane per EASTERN on 17 April 1917, NAA: J2483, 192/33。馬丁酉(George Mah Chut)是同昌果欄的經理,也是大股東,是馬炎璋的族叔。

[7]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Charlie Mah Chut (of Blackall) - Nationality: Chinese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CHANGSHA on 23 May 1907, returned to Brisbane per EMPIRE on 10 May 1915, NAA: J2483, 176/83。

[8] Mar Yuim Chong [also known as Charles Mar Fan] [includes 1 photograph showing front view; Certificates of Exemption and left and right thumb prints] [arrived ex TAIPING in Sydney on 30 September 1936] [correspondence concerning application for permission to enter the Commonwealth exemption status of subject] [box 378], NAA: SP42/1, C1938/7112。

[9] George Mar Fan [includes Certificates of Exemption and left and right thumb prints] [box 403], NAA: SP42/1, C1939/5186。

[10] 馬吐是香山縣沙湧村馬氏族人,但他的在澳檔案隻有一份,其抵澳發展的具體情況不詳。見:Mar Hoe [also known as Mah Hoe] [includes 4 photographs showing front and side views and left and right thumb prints] [box 191], NAA: SP42/1, C1926/8039。

[11] George Mar Fan [includes Certificates of Exemption and left and right thumb prints] [box 403], NAA: SP42/1, C1939/5186。

[12] 這個Sonny Mar Fan可能是比馬瑞章還要小的兒子,但因在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裏無法找到與這個英文名字相關的任何線索,無法得知他是何時申請來到湯士威爐埠讀書的。由此也可以看到,馬番至少有三個以上兒女,也許他在一九○一年首次回國探親時便已成婚,在那兩年時間裏,其夫人有可能就已經為他生下了一到兩個孩子。

[13] Name: Mar Fan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Certificate of Exemption from the Dictation Test (CEDT) number: 539/11, NAA: BP343/15, 18/90。

[14]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Mar Fan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TAIPING 5 November 1946, NAA: J2483, 555/62。

[15] Mar Fan George, NAA: A2495, 1983/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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