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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前籌設鄂湘川黔邊特區概略
王平
設置特區的理由
根據《綱要》所闡述的設置鄂湘川黔邊特區的理由,主要有軍事、政治和國防根據地三個方麵。
軍事上的需要
鄂湘川黔邊區屬於山區地帶,交通閉塞,文化低落,經常成為“匪患”出沒的巢穴。清末民初爆發於這一地區的神兵組織,以抗稅抗捐為主要目標,嚴重地威脅了當地的政治統治。1929年開始成立的共產黨領導的湘鄂西和湘鄂川黔革命根據地,更成為日後國民黨大兵圍剿的心腹大患。再加上盤據各地的各類土匪名目繁多,既給當地人民帶來災難,也給政府當局製造許多麻煩。特別是當政府軍派兵進剿時,往往出現與後方供給脫節,造成軍事行動的困難。從地理位置而言,這一地區直接威脅荊州、宜昌、常德、重慶、萬縣等地的安全。因此,從軍事上考慮,應該建立特區,經常駐軍於此,控製這一地區的安全,以作為交通運輸和政治建設的保障。
政治上的需要
上述邊區各縣距離所屬省會都在千裏以上。川東秀山、酉陽距省會3000多裏,鄂西來鳳、鹹豐距省會2400裏,最近的湘西龍山、桑植,黔東鬆桃、銅仁,也達到千裏以上。加上這一地區山嶺重疊,交通梗阻,各省府均以鞭長莫及,對該區域的政事較少過問。所派地方官員,既畏懼路途遙遠,地勢險惡,又感覺政費奇少,因而缺少傑出之才,造成這些地方仍滯落於土司時代。為了更好地開發這一地區的富庶資源,將現代文明傳播於這一邊區,啟發民智,最好的辦法是設立特區,建立新的政治模型,保障軍事上的勝利。
建立國防根據地的需要
這一邊區具備了作為國防根據地的諸種有利條件:一、資源。邊區各縣素稱瘠苦,實則資源豐富。除糧食基本可以自足外,該區盛產桐油、漆、茶、麻、厚樸、五倍子等。毛壩之漆,鶴峰之茶,都是國內的名產。恩施、建始、桑植各縣出產的硝磺礦,則是重要的軍工原料。丁寨的紫銅礦,巴東的石棉礦,都是製造軍用品的上等材料。此外,鐵、煤、金、銀、鎢、銻礦藏也十分豐富,隻因缺乏財力資本迄未開發。二、儲備。這些地區多崇山峻嶺,進攻有瞰製之利,退守有地勢之宜,境內具有數百個天然山洞,最大的可容兵兩個團。如能在此建立各種兵工廠,可以充分利用當地各種資源,實為一舉數得之事。考慮將來戰爭將是一場持久戰,尤其需要當前選擇一些適宜地區,籌設各種軍事倉庫,大量儲積械彈糧食,以備戰時需要。該區各縣完全符合軍備需要,似應即行劃置特區,以策久遠。三、對外作戰。自“九一八”事變以來,國難嚴重,對外作戰,勢難避免。一旦戰事發生,沿海各區恐難長久據守,於是湘鄂川黔等省必將成為我中華民族複興抗敵的根據地。而上述邊區各縣,又是此數省的中心地區。若能扼此中心,劃置特區治理,則西可以屏蔽川黔,東可以控製湘鄂,以逸待勞,相繼進取,縱使敵占據江海各區,但由於在上述邊區早有準備,足使敵人不得安枕,隨時皆可出襲,以製敵之敝而造成我中華民族複興之機會。因而,籌設特區之意義,從國防而言,至深且巨。
籌設特區的辦法
在湘鄂川黔邊區設置特區而加以單獨治理的提議,最早始於清末宣統年間。民國以後,當地人士向子南、張閬村,以及前湖北第十區行政督察專員袁濟安、行營高級參謀柳維垣等人,先後提出此種建議。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宜昌行轅後又派出專員巡察上述邊區,重新提出這一建議,擬定了籌設特區的具體辦法。
特區區域
從考慮財政補給需要出發,擬定了兩個不同的區域方案。第一方案涉及4省43個縣,具體為:鄂之來鳳、鹹豐、宣恩、鶴峰、恩施、利川、建始、巴東、宜昌、五峰、長陽、宜都、枝江、鬆滋、公安、石首等16縣;湘之龍山、桑植、永順、保靖、永綏、乾城、鳳凰、麻陽、滬溪、古丈、沅陵、桃源、常德、漢壽、大庸、慈利、石門、臨澧、澧縣等19縣;川之秀山、酉陽、彭水、黔江等4縣;黔之鬆桃、銅仁、江口、印江等4縣。第二方案減少為4省25個縣,具體為:鄂之來鳳、鹹豐、宣恩、鶴峰、恩施、利川、建始、巴東、五峰、宜都、長陽等11縣;湘之龍山、桑植、永順、保靖、永綏、大庸、慈利、石門等8縣:川之秀山、酉陽、彭水、黔江等4縣;黔之鬆桃、銅仁2縣。兩個方案均將中心設於來鳳,其原因不僅在於來鳳為4省邊陲唯一平原縣,而且該縣在政治經濟軍事交通各方麵均處於中心位置。
特區製度
劃置特區,事屬創舉,應該有特殊的組織管理製度和治理構架。一、名稱。定名為鄂湘川黔邊特區或來鳳特區,其最高行政機關稱為特區行政公署。二、隸屬。特區行政公署直隸行政院。三、組織。特區設行政長官,兼特區保安司令。行政長官之下分設民政、財政、教育、建設、墾殖、秘書、保安7個處。四、職權。特區行政長官除統轄所屬官吏及保安團警外,並隨時可谘調駐境軍隊;其他黨務政治推進事宜,製定單行規章辦法,呈請行政院核準施行。
特區經費 從邊縣實際財政收入來看,計劃綱要提出了兩條補助渠道。一是要求原屬各省繼續按原先最高撥款額度實際到位,不得減少或克扣。二是中央特別補助。其具體數額如實行區域的第一方案,每年由中央財政撥款200萬元,按第二方案則每年撥款120萬元。同時提出按特種開發建設需要,由中央視實際情況予以撥款支持。
特區期限
特區設置期限暫定為五年,其中又分為第一、第二期。第一期計劃一年,側重於救濟創辦籌備。第二期共四年,主要集中力量進行各種開發建設事業。五年期滿後,或仍置特區,或改建新省,當視具體建設成效及國防實際需要而定。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宜昌行轅製訂的《綱要》,從開發上述4省邊區的豐富資源和將來建立國防根據地的戰略考慮,對於做好日後全國的抗日準備具有一定的前瞻意義和實際操作價值。但國民政府出於當時的實際財政壓力以及對整個軍事政治形勢的判斷,最後沒有批準這個計劃,從而使中國現代政治管理史上作為省以外的特區建設推遲至40多年後才出現,盡管後者是以一個經濟特區的形式出現在改革開放的新中國,並取得了極大的成功。但《綱要》中所揭示的對上述4省邊區在國防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客觀地說已經獲得了包括蔣介石在內的國民黨最高統治階層的認可,這不但可以從抗戰初期蔣介石把自己最為看重的軍政大才陳誠派任湖北省政府主席中發現其對該地區戰略地位的認識,而且從陳誠督鄂後坐鎮恩施,從政治經濟軍事教育等各方麵施行鄂西地區的全國治理整頓,不僅使該區域的資源得到較之以往更好的開發,並從實際經營來看,也確實達到了讓湘鄂川黔邊區成為真正拱衛西南後方和陪都重慶的戰略目的。
(載《湖北文史》第八十四輯)http://www.hbzx.gov.cn/zhengxie/list.asp?id=6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