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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良民兄澄清“褻瀆聖靈”問題。

(2007-10-31 09:37:09) 下一個
良民兄說:按經上說的“所有的罪都可以免去,唯獨褻瀆神靈的罪不可饒恕” ,豈非”雞奸過小男孩兒,綁架強奸過小女孩” 都可赦免,而“非議過嫉妒神的,哪怕他一生修橋補路“也不能得救。
不按神經做的算的上是真的基督徒嗎?

下麵談談您提到的問題。

“所有的罪都可以免去,唯獨褻瀆神靈的罪不可饒恕”非聖經所言。

聖經原文:
馬太福音:
二十八節:「我實在告訴你們,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
二十九節:「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

1)隻有神有定罪與赦罪權柄,基督徒沒有。(基督徒有饒恕得罪,傷害他(她)的人的權柄)。所以您說“不按神經做的算的上是真的基督徒嗎?”放在這個CASE上不合適。

2)注意了,原文不是“褻瀆神靈”,是“褻瀆聖靈”。 聖靈的工作是對人的內心說話,向人啟示耶穌基督。在一個人內心沒有向聖靈開放之前,沒有可能認識神。什麽叫“褻瀆聖靈”?就是“一個被聖靈啟示,認識神的人”(不包括所有非基),運用自己的自由意誌,昧著良心,瞪眼說瞎話,否認聖靈是神。

打個不恰當比方:“有一天您下班回家,發現一陌生老頭在您家裏,您而話不說,叫他走人並威脅叫警察。後來才知道他是您未曾謀麵的老丈人。” 這種情況下,您雖失禮,但不算“褻瀆”(有意侮辱)老丈人,可以得原諒。然而,若是您明知道他是您老丈人您還如此對待他,您麻煩就大了,這就是“褻瀆”(有意侮辱)老丈人了。

所以
A)鑒察人心的是神,鑒定是否“褻瀆聖靈”的,也是神。任何人(包括基督徒)在此事上,沒有任何權柄。
B)飛機沒有“褻瀆聖靈”的問題。
C)無論基或非基,憑良心和誠實講話就沒有“褻瀆聖靈”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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