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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給李瑩媽媽 By 雅可夫

(2022-02-22 12:44:15) 下一個

尊敬的梁女士(李瑩媽媽):

您好!抱歉打擾您。我是“寶貝回家”的早期誌願者,也是這個組織的創辦者之一,“寶貝回家”名字就是我起的。在徐州鐵鏈女事件傳遍全國前,我與您和李瑩並無任何交集,請不要顧慮我寫這封信有什麽心懷叵測之嫌。

那麽,為什麽寫這封信呢?要從十七年前我決心從事“寶貝回家”行動說起。那一年某日我午休時外出散步,在某大商場門口見到一位趴在地上乞討的女孩,大概十二三歲模樣,腳腕生生折斷了,骨頭清晰可見,趴在特製的滑車上乞討。見狀可憐,我給了幾元錢就繼續散步了。

日子一天天過去。一周或兩周後的一天散步時,我在同一地點又看到了這位女孩。等我走近,發現她的傷有變化——原本骨折處已化膿,似有蛆蟲蠕動;小腿多了兩道長達約二十厘米的刀痕,皮肉翻卷。我忽然意識到這有問題。因為,我認為這麽可怕的傷口絕不可能是女孩自己割的,也不可能是女孩的父母割。那麽是誰割的?

可以說,這一刻我忽然覺醒了——從千千萬萬在她麵前走過、出於憐憫給幾塊錢或幹脆視而不見的人中覺醒了。從那時起我就決心挺身而出,為這些被拐賣、被殘害、被虐待的孩子們做點什麽。之後幾年,我利用幾乎所有午休、雙休時間走街串巷,先後找到幾百個疑似被拐兒童拍照上網,並號召人們行動起來幫這些孩子找親人;還為誌願者們製訂了行動綱領、召集方式與統一口號,並給這個誌願者行動賦予了名稱——寶貝回家。

歲月不饒人,我漸從當年的年輕人成了上有老下有小,肩負養家糊口重擔的中年,逐漸淡出了誌願者圈。但我並沒忘記初心,始終關注“打拐”,希望每個離散家庭團聚,希望每個孤兒找到親人。所以當我了解到徐州鐵鏈女與您的女兒李瑩相貌相近,並且李瑩的叔叔李大成想奔赴徐州認親和申請重做DNA比對時,我又一次多管閑事,利用我與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是微博互粉好友的身份寫了封公開信,代為轉交了李大成的申請及戰友證言。如今這份公開信閱讀量1200萬,留轉讚十幾萬,讀者一邊倒支持李大成的合理要求。

 

然而與李大成及戰友們聯係過程中,我得知了一些令我困惑的信息,那就是您對此事的態度。按說親骨肉失蹤二十六年不知死活,現在千裏之外出現了個酷似她的人,作為母親怎麽也得想方設法去見見,但您沒有。當然您有您的理由,“作為母親的直覺”令您覺得鎖鏈女不是李瑩,並舉出“內雙眼皮”、口音等例子。但問題是李瑩出走時不過12歲還未成年,若鎖鏈女真是李瑩,經26年歲月流逝和暴力摧殘,外貌發生點變化難道不正常嗎?在外地生活26年,口音有點變化難道不正常嗎?當然您認為DNA比對已做了,所以沒必要多此一舉,但問題是這個鎖鏈女的DNA樣本是誰提供的?是豐縣啊,就是這個豐縣先後出了幾版“情況說明”,可漏洞百出、前後矛盾,這才有省委省政府的第五次調查。

當然,假如您認定鎖鏈女不是李瑩,旁觀者應尊重您的意見。但我困惑的是,您為什麽要阻撓李瑩的叔叔去做DNA比對呢?為什麽要阻撓戰友們作證呢?考慮到李大忠已去世多年,李大成就是李瑩父係方麵血緣最近的親人,他覺得鎖鏈女像李瑩,想去現場見見,並在有公信力的上級機關主持下做公開透明的DNA比對,這難道不是人之常情?李瑩是個活生生的人,尋找她的蹤跡是親人理所當然的權利和義務,無論是您還是她叔叔,誰也沒有資格對是否放棄尋找一錘定音,對不對?如果鐵鏈女真的不是李瑩,放手讓李大成在公信力機構主持下做一次比對又有什麽不好?如果比對不上,不正好讓李大成死了這條心,平息親人內部的分歧嗎?不正好也平息了洶湧澎湃的輿論質疑嗎?

尊敬的梁女士,您麵對財新記者時曾說,現在網上李瑩的照片是被修改過的,不足為憑。但問題是,2011年您(或李大忠)在寶貝回家網站上傳的就是這張照片。此外,如果您沒放棄尋找,大可利用全國人民對李瑩案的關注,放出更多照片來幫助人們尋找——我想這將是人類曆史上最大規模的集體尋人事件。事實上,已有多位失去兒女的父母,正在借機做這樣的事。可鎖鏈女事件已發酵一個多月,我始終沒見到更多照片流出(除了據說是同學上傳的一張模糊的小學班級合影照),我不知道您在顧慮什麽?

尊敬的李瑩媽媽,我聽李大成說,他也沒100%確定鎖鏈女就是李瑩,他隻是想為這個苦命的侄女爭取個機會。若DNA比對不符,他也算為亡兄盡力了;萬一比對成功,他願撫養李瑩終生。至於那八個孩子,相信我們的民政部門不會撒手不管;萬一不管,此事關注度這麽高,發動億萬網友捐款也不是問題。所以我希望您打消顧慮,即使您已認定不是,請別阻撓李大成的努力——話說,要萬一是呢?

尊敬的梁女士,我知道您在失去女兒的這些年也一定背負了太多的苦痛。但不得不說,您所受的苦比李瑩或鎖鏈女所受的,是九牛一毛。董某民等人殘害婦女的行徑,堪稱踐踏人類道德底線,激起了全國人民的公憤。不管鎖鏈女到底是誰,我們都該幫她找到真正的親人,對不對?

尊敬的梁女士,我記得以前曾看過一部叫《末日危途》的電影,講述在末日降臨、人類相食的可怕環境中,一對父子掙紮求生的故事。在連正常食物都無法取得的情況下,父親一邊用愛保護年幼的兒子直到生命耗盡,一邊小心翼翼保持著做人底線,不與同類相食者合汙。片中他與兒子的一段對話深深感動了我,他們是這麽說的:

父親:“任何時候,我們都不該變成壞人。”

“任何時候嗎?”兒子不解。

“任何時候。”父親堅定地說,“你必須守住內心的火焰。”

尊敬的梁女士,我知道人在世上生存不易,有很多人因這樣那樣的原因,如同影片中的食人族般主動或者被動地變成了“壞人”,所以這世上會有各種各樣的惡;正是這種惡,吞噬了李瑩的一生。但我們是人不是野獸,我們任何時候都不該變成壞人,不管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該守住內心的火焰。

早日找到親骨肉

寶貝回家誌願者:雅可夫

 

2-21 11:32
 
有讀者問我,我在給李母公開信中曾提到的那個女孩結局怎樣?我這就說一說。

十七年前,我是武漢中南路一家公司的白領,單位旁邊就是武昌著名的中商廣場。記得是初夏的某日我吃過午飯外出散步,就在中南商場門口見到一位趴在地上乞討的女孩,大概十二三歲模樣,腳腕生生折斷,骨頭清晰可見,趴在特製的滑車上乞討。見狀可憐,我給了幾元錢就繼續散步了。

日子一天天過去。一周或兩周後(時間太久記不清了)又散步時,我在同一地點再次看到了這女孩。走近時發現她的傷有變化——原本骨折處已化膿,腿腫得像個大象,森森白骨旁似有蛆蟲蠕動;小腿多了兩道長達約二十厘米的刀痕,皮肉翻卷。我忽然意識到這有問題。因為,我們都知道什麽叫切膚之痛,這麽可怕的傷口絕不可能是女孩自己割的,也不可能是女孩的父母割的。那是誰割的?

可以說這一刻,我忽然覺醒了——從成千上萬在她麵前走過、出於憐憫給幾塊錢或幹脆視而不見的人中覺醒了。於是我追問她叫什麽,哪裏人,腿上的傷怎麽來的。但任我怎麽問,小女孩就是一聲不吭。後來見我始終不走,她艱難地用手劃著小車遠去了。我跟了一段,迎麵來了兩個男子,其中一個推了我一下,威脅說你要搞什麽?

我沒學過格鬥,這兩個突然鑽出來明顯要尋釁滋事的男子一下把我嚇退了,隻得眼睜睜地看著女孩一步步艱難爬遠。等回到辦公室,又義憤難平,一直想這事:這女孩是誰?從哪裏來?父母在哪裏?誰把她傷害成這個樣子?她今後的人生怎麽辦?誰都是父母生養的,光天化日之下她受到這樣的毒害,為什麽大家都視而不見?須知中南商場是武昌最繁華的商圈之一,每天起碼有幾萬人從她麵前經過,哪怕留心看上一眼就能發現她的傷根本可能是自然形成的,為什麽沒人管?警察呢?警察為什麽不管?

想到這我忽然有點勇氣了,又下樓去找這女孩,並做好準備萬一再遇到那倆男的我就打110報警,反正人來人往的地方他們也不敢把我怎麽樣。但下樓找了一大圈,卻始終再沒發現這女孩的蹤影。

第二天,第三天,第四天……我天天中午尋找這女孩,卻再也沒找到她。我猜大概是人販子發覺我盯上了她,為避免麻煩把她轉移到別處乞討了吧。所以,這個女孩的結局我不知道。但從她腿上的傷口感染程度和人販子的凶殘程度看,估計凶多吉少。往好裏想可能會截肢,往差裏想可能會沒命。還有最壞的猜想就是,失去利用價值後成為一堆器官被賣掉。這時我終於明白:哪有什麽歲月靜好,我們隻是生活在楚門的世界;上一秒鶯歌燕舞,下一秒萬丈深淵;今天還是父母的掌上明珠,明天或許就是惡人手裏會說話的工具。

雖事隔多年,我依然能清晰地憶起女孩的麵孔——她臉有點胖,胡亂紮著兩個羊角辮,臉上不知是眼淚還是鼻涕,和著塵土弄的很髒。十七年來,這張麵孔不時會浮現在我眼前,讓我的心隱隱作痛。我很恨自己為什麽當初不勇敢一點跟那倆壞人死磕,為什麽不聰明一點馬上打110報警,而是像個傻瓜和懦夫一樣夾起尾巴跑了?這算個男人嗎?後來我發起寶貝回家誌願者活動,每遇到報紙或電視采訪我當誌願者的動機,我都會講出這件事,這是令我刻骨銘心的遺憾與愧疚,也是我從事誌願者行動的源動力。

當然,也正是這份愧疚給了我足夠的勇氣去挑戰邪惡。剛從事誌願者活動時,我其實也怕——那時我還是單槍匹馬,而喪盡天良的人販子什麽事幹不出來?扭打中給我一刀怎麽辦?為以防萬一,我總是背個藏有剁骨刀的雙肩包,打算萬一他們動手我就豁出去跟他們對砍。記得第一次親手抓獲人販子是在武漢展覽館前廣場,當時我還是單槍匹馬,抓住人販子時對方凶的不得了,廝打僵持時引起路人圍觀。我靈機一動對現場群眾發起了演講,指著趴在地上的殘疾兒揭露人販子的罪惡,很快引起共鳴,群眾紛紛指責人販子喪盡天良;接著又有幾位小夥子挺身而出,幫我一起把人販子扭送到對麵的中山公園派出所。不過這次扭送的結果令人哭笑不得:民警見到我們反而盤問“你們是誰?你們有什麽權力抓人?”不過聽完解釋後還算客氣,但做筆錄時以無奈的口吻告訴我:“這種事其實我們也管不了,最多關一夜還得放了。”

但不論警方管不管,我還是堅信自己做的沒錯。如果沒人管,誰來保護這些孩子?這世上還有沒有天理公道?在多數人保持沉默時,總得有人率先挺身而出。之後幾年裏我利用大量午休和雙休時間,白天上街跟人販子死磕,攪黃他們的生意;晚上上網發布乞兒照片和宣傳資料,呼籲更多人關注。被那些血淋淋觸目驚心的照片所震驚,漸漸有人響應號召挺身而出,於是我們組建了QQ群,接著成立了組織,再漸漸擴展到很多城市,還製訂了統一的行動綱領,並通過組織全國四十城市同日集會表達了訴求——推動國家立法,讓殘害、虐待、強迫兒童賣藝乞討行為入刑。我們做的這些事其實是越俎代庖行使了部分警察職能,所以誌願者間常開玩笑自嘲說是“二警察”或“偽警察”。後來我為這個“偽警察”組織想了個名字:寶貝回家。

十七年過去,我也漸漸老了,並離開了那座城市;而2010年兩高兩部發布《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後,由於一些法律的修訂,殘害兒童賣藝乞討行為被列為“必須刑事立案,立即展開偵查”項,這一現象在公安機關打擊下迅速減少甚至幾乎絕跡,我也就漸漸淡出了誌願者活動。但隻要提到“寶貝回家”,我就會條件反射般浮現出那張麵孔,她成了我心裏永遠的痛。不管後來我做了多少,卻始終無法彌補對她的愧疚——我如果再勇敢一點,聰明一點,或許能救下她的生命,可因為愚蠢與怯懦,卻眼睜睜什麽都沒做……如果這女孩早已不在人世,我希望她在天之靈能原諒我的當初的錯。

寫下這篇回憶,不僅是為了紀念那位無名女孩,也是希望提醒每個人,如果再遇到各式各色壞人,一定要勇敢起來、聰明起來與他們鬥爭,再別讓無辜的生命墜入黑暗跌入深淵,再別犯我當年的錯誤。我和那小女孩,雖兩次麵對麵近在咫尺,可一個生活在陽光之下,另一個卻煎熬在暗黑深淵。我們之間隔了什麽?是人心的冷漠、麻木、怯懦、自私。我們沒理由再這樣苟且下去,如果我們總是沒有勇氣對抗邪惡,那麽就離墜入深淵也就一步之遙。罪惡麵前我們不是旁觀者而是幸存者。隻有勇敢地挺身而出,世界才會掌握在我們自己手中,而不是卑微地乞求別人替我們改變!隻要勇敢些伸出雙手,就能把一條生命從地獄裏拉出來——那畢竟是鮮活生命,本可挽回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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