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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商店被懷疑偷東西

(2010-02-21 22:50:14) 下一個

在超市被誤認為偷東西,死的心都有了,求救老貓!
來源: 矛盾12308-02-26 13:01:42

事情經過是:去超市買東西,checkout完出門的時候被店員攔住,要check包,我拒絕,他們要叫我去後麵的辦公室,因為態度非常不好,怕像youtube的video上說的一樣,去一個小黑屋遭受虐待,所有堅持沒有。他們威脅我說,不進去就叫警察,我拒絕,堅持他們打電話叫警察,警察來了後,跟隨他們去的後麵,然後check包,他們說裏麵的幾樣食物,因為有他家店子的標示,就肯定是他們的東西,連我的一塊小小的Godiva的巧克力,也說是他們的要留下。然後他們要我簽一個大概是“永久不能進入這家店子的協議”,我沒簽,簽了就等於承認偷東西了。後來警察沒有堅持讓我必須簽字,就告訴我我可以回家了。

回來的路上委屈死了,真是撞牆的心都有的,回來把把事情經過告訴了boyfriend。傷心,侮辱。。。。就不多說了,大家還有特別多的疑問:跪求老貓等高人,出麵指點:
1,超市在沒有十足證據的情況下,比如錄像帶等,有權扣留人身自由嗎?(難道我包裏的東西,隻要有他家的商標或者包裝袋,就能認定是我偷竊?)
2,扣留後,有權拒絕讓我打電話求救朋友嗎?
3,警察來了,也沒有說出個所以然,沒有給出任何結論。沒有給網上有人之前說的傳票去法院什麽的,也沒有給罰款單據什麽的,什麽都沒給,就告訴我可以走人了。
4,後麵的事情會發展成什麽樣子的呢?會給我造成什麽不良的記錄呢?如果有記錄的話,會給我以後申請綠卡造成什麽樣的危害呢?有沒有什麽補救措施

淚謝


來源: 單身老貓08-02-26 12:58:50

超市在沒有十足證據的情況下,比如錄像帶等,有權扣留人身自由嗎?(難道我包裏的東西,隻要有他家的商標或者包裝袋,就能認定是我偷竊?)

基本上您麵對的是所謂的Citizens' Arrest,Citizens' Arrest的定義是The apprehending ordetaining of a person in order to be forthcoming to answer an allegedor suspected crime."
所以如果超市的保安對您的行為有所懷疑,對方可以在您離開店麵前要求您出示購買物品的收據,或是要求您準許他們搜索您的私人提袋,但是有一點很重要,如果您不同意,他們不能強行搜索.(憲法第四修正案保障您這項權益),您所麵對的情況正是如此,您因為任何原因拒絕合作,他們就可以進行所謂的Citizens'Arrest,但是有一點很清楚,他們不可以扣押您超過合理的時間或是對您進行任何型式的審訊或是進行任何肉體的折磨,以華盛頓DC的規定為例
District of Columbia Law 23- 582(b) reads as follows:
(b) A private person may arrest another -
(1) who he has probable cause to believe is committing in his presence -
(A) a felony, or
(B) an offense enumerated in section 23-581 (a)(2); or
(2) in aid of a law enforcement officer or special policeman, or other person authorized by law to make an arrest.
(c) Any person making an arrest pursuant to this section shall deliverthe person arrested to a law enforcement officer without unreasonabledelay. (July 29, 1970, 84 Stat. 630, Pub. L. 91-358, Title II, §210(a); 1973 Ed., § 23-582; Apr. 30, 1988, D.C. Law 7-104, § 7(e), 35DCR 147.)
您可以看到店家在限製您的行動之後必須立即聯絡司法單位將您交給司法單位來處理,(所以您所謂的"去一個小黑屋遭受虐待"是對美國司法的一個誤解

2,扣留後,有權拒絕讓我打電話求救朋友嗎?
這個問題的答覆是"NO",因為這不是正式的司法逮捕,所以您不售所謂Miranda Rule的保障,(相關資料請見這個網站
http://criminal.findlaw.com/articles/1443.html
因此對方有權力不容許您打電話.

3,警察來了,也沒有說出個所以然,沒有給出任何結論。沒有給網上有人之前說的傳票去法院什麽的,也沒有給罰款單據什麽的,什麽都沒給,就告訴我可以走人了。

基本上警方應該是認為所找到的東西不足以對您提出任何司法的行為,因此讓您自行離去,

4,後麵的事情會發展成什麽樣子的呢?會給我造成什麽不良的記錄呢?如果有記錄的話,會給我以後申請綠卡造成什麽樣的危害呢?有沒有什麽補救措

這點老貓就不知道了,因為個案不同,不過依據您所說的應該是沒有事,所以基本上應該對您申請綠卡不會有問題,當然如果您不放心,可以到當地警局看看是否可以取得一個police report,
(不過警方是否給您要看各州或是當地自行的規定),一般的情況如果警方沒有給予您任何罰單(要求您日後出庭),或是拘捕您,您應該沒有事,但是有一點很清楚,看在上天的份上,這個店您就不要再去了。


來源: selfselfself08-02-26 12:58:50
Can he/she still refuse to be searched when the police come? Assume the store has no video evidence.

Thanks

來源: 單身老貓08-02-26 12:58:50
要答覆這個問題是相當困難,基本上基於Four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詳細的說明請見
http://en.wikipedia.org/wiki/Fourth_Amendment_to_the_United_States_Constitution
警方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這是一個相當喚y的說法,下麵老貓會有說明)是不能未經您的同意搜索您個人的物品,但是如果警方懷疑您實際有犯行,如果您拒絕合作,警方可以拘捕您並同時經由檢察官辦公室向法院取得適當的授權(一般人所說的法官簽署的搜索票),再進行強製性的搜索,然而如果警方是在犯罪進行的過程中拘捕您或是懷疑犯罪正在進行的情況警方就可以未經您的同意搜索您個人的物品,樓主的情況如果樓主拒絕警方的搜索,警員就可以考慮拘捕她,(對於一般的同學這是喊麻煩的情況,所以除非您真的是ACLU的會員或是真的與警方過不去,麵對警方的搜索,最好是採取合作的態度.
然而過去有許多的案例是依據憲法第四修正案的基本精神挑戰有關"不當搜索"的問題,然而因為這裡不是美國憲法的課程,所以就不多加討論了


來源: 矛盾12308-02-26 12:58:50
其實這是一個非常困難的取證問題,比如這塊小小的Godiva巧克力而言,不過是我starbuck咖啡後隨便買的零食,就一直塞在包裏小口袋中。就一般情況而言,誰都不會保留這麽不重要的一張小票,況且難道還隨身每日帶在身上。可是當時這家店子同時出售這種款型的商品,就一定認定是我“偷”??我想“偷”的定義不應該是————包中存有他們的貨品吧?(如果這樣我更加一身冷汗了,當時我的包中還有一堆其他的東西,幸虧他們超市不賣這些東西,否則豈不是這都算是現場“偷”來的?)問題:
1,超市能否就隻是看到我包裏有他們出售的商品,就有權利扣留我的東西?是不是在他們要有十足必須的證據下,才能這麽操作?

況且你說的“店子肯定我包裏有他們的東西”~~這又是謬論吧?應該是“超市在置疑的情況下,有權不讓我出店,如果我拒絕他們強行檢查,則應該在警察當場的情況下,進行必要的物品或其他檢查吧”,問題:

2,即使檢查出來有他們出售的物品,超市如果舉證,比如video taperecord,比如witness,,,來十足的確定我是從他們貨架上拿下來,再在未付款的情況下,裝入我包中,然出門。如果超市不能夠舉證,哪這算什麽呢?他們並沒有出示他們存有video tape record。

3,超市當時讓我簽哪個“永久不能進入店子”的單子,警察就在旁邊“和稀泥”+忽悠,鼓勵我讓簽了,我堅持拒絕,最後超市和警方都沒有堅持讓簽。如果這樣,是不是至少就是我並沒有過失,無罪。也不需要上法庭

4,超市的工作人員,理論上是不能夠出庭,擔當“證人”的角色的,對嗎?老貓

感激



懊惱,沮喪,超市被懷疑偷東西

來源: 天使媽媽08-04-08 10:27:47
事情是這樣的,周日帶女兒去zellars溜達,推的嬰兒車。本沒想買什麽,溜達到裝妝品的地方看見有粉並不錯,看了一會就拿了三個,因為這個嬰兒推車沒有購物框,我就把粉餅放在小車的遮陽蓬上了,我的外衣搭在推車把手上。繼續溜達,後來衣服往下劃,就把衣服也搭在遮陽蓬上了,這不東西就壓在衣服下了嘛。後來女兒就困了,我想買點嬰兒食品就往回走,結果沒找到要買的嬰兒食品。就忘記衣服下的東西,直接出了門,就被一個穿便衣的工作人員交回。他說我衣服下有東西,這時我一下想起來,就被帶到辦公室了。
他就說我為什麽偷東西,我說沒有,是忘了付錢了。由於英語不是很好,怕說錯話,他們找了一個說中文的服務員翻譯。後來他自己寫他看見的過程,然後寫了一個一年不能進超市的單子讓我簽字,女翻譯說這時履行程序,簽吧。(沒有說簽了就等於承認我偷東西,我一直都沒承認偷東西)女兒鬧得厲害,我急得回家,就簽了,還有一張超市的罰款單。後來警察來了,又問問什麽偷東西,我說沒有,是忘記了,他們說我撒謊,又問我帶沒帶錢,我給他看我帶的100快錢。他拿著錢和翻譯出門了,不到一分鍾回來了,說帶錢為什麽不付錢,我說是忘記了。後來錢還給我。我問翻譯警察拿錢出門幹什麽,她說,出門就回來了,她也不知道幹什麽。後來又要了駕照做記錄,然後說他們現在還沒決定我要不要上法庭,幾分鍾後說不用上法庭了,然後又給移民局打電話問移民時情況。後來開了罰單就讓我們走了。說這是第一次就這樣了,再發生就遣返回中國。
請問這種情況因該怎麽辦。我是在不清楚地狀態下簽的字,因為翻譯沒說簽字就等於承認,隻是說是個程序。我該怎麽辦,以後有沒有什麽影響。


大家想罵就罵吧,誰讓我這麽大意又稀裏糊塗就簽字了。但請大家幫忙,我該怎麽辦?
先謝謝了


來源: 單身老貓08-04-08 10:21:40
您的問題實在與過去許多朋友的帖子有相當類似之處,似乎國內來的朋友,遇到這種問題時通常的理由都是"記不太好",...."
:-) 這讓老貓想到過去小時候作文,不論什麼題目,最後一定得加上一句,"將來長大之後,一定要反攻大陸,光復大陸國土,解救同胞....":-)

您的問題,老貓解釋如下

(A)您對於您的"記性問題",寫得很詳細,(可見您的記性的確不錯),但是有兩個重要的問題,您沒有寫,第一,您在那裡?(世界上150多個國家,各地法律當然有所不同)
第二,您拿的"罰單"是什麼樣的罰單,(到底上麵寫得是啥?)
如果是警方結案的報告,(一種警告單),基本您沒有事,警方也不會進一步再處理.這對您很有利,因為這個案件隻會存在當地警方的紀錄中,您基本上也沒有犯罪,所以將來辦理移民時沒有事.
如果是一個罰單,(您需要繳納罰金或是將來需要出庭),您就比較麻煩,因為雖然這是"輕罪",但是將來辦理移民歸化時,您需要比一般人更長的時間來做namecheck,同時雖然"商場順手偷竊"不能算是"非道德犯罪"移民官可以拒絕您的申請,但是移民官如果問到這個問題時(例如,您在美國過去居民期間是否有犯過法,(不包括交通罰單),您有所隱藏,您可以猜猜看後果為何?
(不要相信這邊對於這種小事查不到,911之後所有東案各州州警的資料都與國土安全部有聯線,這個合約有一部份是ITT做的,所以老貓相當熟悉這個做業,當地警方(local police)到沒有那麼靈光,所以希望您的罰單不會進入州的係統....)
老實說,法律上沒有所謂"忘記了就不罰的規定",當然在未定罪之前,您都是無辜的,所以您應該考慮的是,如果您真的是無辜的,是不是應該fight這個指控,因為這是您的聲譽....

最後有一點,在美國任何商店,隻要您進入店內,您就等於踏入私人的土地,所以既然您已經簽署不再涉足這個店麵的切結書,不論如何,從現在起,您最好不要再到這個店麵購物,否則對方輕則可以趕您出門您無話可說,重則可以報警,聲明您非法進入私人領域要求警方拘捕您到時您兩案併發,麻煩可能不會太小(這種情況可以說非常的少,但是不是沒有...)



來源: 天使媽媽08-04-08 10:21:40
感謝大家的回帖,不管是安慰和唾棄的,我都感謝,畢竟還有人聽我在說,真不知道這幾天是怎麽過的,混混沌沌的,看著女兒就覺得對不起她,是我讓她也參與進來了。是我的錯。現在我一聽見老外講話就想起那些人的聲音,心驚膽戰的。期間女警察還拿出手銬,說了一些什麽,當時翻譯不在,等翻譯回來時我請她再說一次,女警察就不說沒什麽,不在說了。其實我的英語平時可以交流,可那時一緊張,又怕說錯話,就聽不懂了。咳。


來源: ntking08-04-08 10:21:40
Nobody is going to blame you. The good news is the system does run pretty well: you get caught, andget informed not welcome to that store for one year, (are you goingthere anyway? if you do they will just get police and arrest you.). Ifyou go to elsewhere, that store will not care -- you're going to stealor not to steal, you're going to forget to pay or not to forget, it'sjust not the business of this store. If you do the same thing inanother store, the store will do the same thing: get police and get youinformed not welcome.

Then how is the role of police? They have done their job: put on onrecord, and make you informed if you get caught again they will handleyou to the immigration authority, then that becomes the immigrationauthority's job -- deport you, in other words, kick you out of thiscountry. Then whose job next? That's going to be the job of the poorfolks back in China -- perhaps they are on the way of figuring out howto deal with this sort of thing: very trivial, but very nasty too.

My opinion? I think this is exactly the way the system should run --kick out trouble systematically and quickly, and get good people andhave them work for us: yes, have them help us make money. Obviouslynobody gets anything from you -- so many people have to work on you butnobody gets anything from you, conclusion? Simple: we don't want thissort of people.

Well, there is one exception -- if you have got lots of money, you canalways hire a lawyer to ward off anything that you dislike, that lawyermay be able to get something from you, and he should welcome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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