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在微博發這個判決書,接到當地警方電話讓我刪。我拒絕刪除,理由是這麽好的判例要讓每個人學習,這對依法治國有幫助。電話我的警官自己都笑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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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1名「90後」女性輔警從19歲起,相繼爬上9名官員的床,敲詐得手400多萬人民幣,最後被移送法辦,判決近日出爐,卻遭官方急壓消息。
根據《自由亞洲電台》、《鳳凰網》報導,江蘇省連雲港市「90後」女輔警許豔從19歲開始,接連與中共高官或政府官員發生性關係,完事後以懷孕「經濟補償」為由向他們索取金錢,已知涉案男性有當地2名無職級人士、1名小學校長、1名政府機關工會主席、1名醫院副院長、2名公安局副局長與2名派出所所長。
但知情人士指出,此案恐涉及更多中共官員,灌南縣法院判決書向外界釋出的名單並不完整;有中國法律人士在微博分享判決,卻接到公安局電話要求下架貼文,警方還強調是「領導安排的」,該名法律人士反駁說,「睡完了要錢,就是犯罪,我就想告訴大家這麽一個常識,你跟領導就把我原話告訴他就行了。」公安才不再追問。
副局長回應與女輔警發生關係被敲詐:我已被處理
江蘇省灌雲縣委政法委3月12日回應指出,涉入此案的公職人員均「已被處理」,受害人之一、時任灌雲縣公安局副局長寇姓男子也自我證實不再擔任原職務;也被捲入此案的連雲港市的原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長劉相兵,在2019年5月許豔被警方逮捕的前1個月因貪腐落馬,當時法院判決稱他收受賄賂的金額達人民幣70多萬元,不過,卻僅判了2年半有期徒刑。
《自由亞洲電台》向許豔的家屬、辯護律師等人詢問,均探查不到她如何成為輔警等身分背景,而灌南縣檢方麵對詢問,直呼「我們不可能向你透露的。我們這個內部處理還沒有開始,都沒出來,都是機密,你還要問,你是要幹嘛?」官方稱一切沒有必要向媒體公開。
許豔到底多豔,能讓這麽多人“受害”?
“被睡”的公安局副局長 他的錢是從哪來的?
許豔火了。
這名生於1994年的江蘇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女輔警,從2014年開始,“同時或不間斷的”,與當地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以自己家人得知後要找這些公職人員鬧事以及自己購房、懷孕、分手補償等為由,抓住這些公職人員害怕曝光後影響工作、家庭、名譽的心理,先後向這些公職人員索要人民幣372.6萬元。
這些公職人員包括時任連雲港市灌雲縣公安局副局長寇某、南崗派出所所長孫某、侍莊派出所所長朱某、灌雲縣婦幼保健院工會主席陳某、灌雲縣陡溝鎮衛生院副院長蘭某、灌雲縣四隊鎮中心小學校長關某,連陡溝鎮衛生院的一名普通藥房工作人員徐某,也在和許豔發生了兩個月不正當兩性關係後,被索要近30萬元。
2019年6月19日,許豔被警方刑拘;2020年12月29日,因犯敲詐勒索罪,許豔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50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372.6萬元。
這些被許豔“敲詐勒索”的公職人員中,頗為值得一提的是一名在判決書中被化名為“劉某乙”的副科級公安副局長:
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劉某乙還是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的所長,許豔與其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以其母親知道自已懷孕、欲到劉某乙單位鬧事為由,向劉某乙索要人民幣20萬元後,雙方不再聯係。
沒想到,隻過了兩年,“不再聯係”的兩個人,又發生了不正當兩性關係。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這時,劉某乙已經是連雲港市海州分局的副局長(副科級),許豔再次與升官後的劉某乙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以購房交首付、懷孕流產補償、分手補償為由,向劉某乙索要人民幣108萬元。
在所有與許豔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的公職人員中,劉某乙一共給了許豔128萬元,是這些公職人員中給錢最多的那一個。
“劉某乙”,究竟何許人?通過公開檢索,一份《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劉相兵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材料顯示,
劉相兵,男,1972年6月出生,漢族,江蘇灌雲人,大學本科文化,1996年8月參加工作,2000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6年8月至2001年8月,任連雲港市公安局連雲港分局刑警大隊民警;
2001年8月至2004年3月,任連雲港市公安局連雲港分局經偵大隊科員;
2004年3月至2007年4月,任連雲港市公安局連雲港分局雲山派出所副所長;
2007年4月至2010年1月,任連雲港市公安局連雲分局墟溝派出所副所長兼治安處警中隊中隊長;
2010年1月至2013年6月,任連雲港市公安局連雲分局陶庵派出所所長;
2013年6月至2014年7月,任連雲港市公安局原新浦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長;
2014年7月至2017年9月,任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長;
2017年9月至2019年5月,任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副科職);
2019年5月,免去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職務。
劉某乙,全名劉相兵,生於1972年,比女輔警許豔年長22歲。那麽,這名副科級公安副局長的錢,是從哪裏來的呢?
公開檢索發現,這名副科級公安副局長的事跡,竟然還登上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0年6月1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登《警鍾|“給錢場所很少查,不給錢重點查”,公安局副局長的潛規則》一文。以下為該文全文:
“我舉報海州公安分局分管治安的劉相兵,收受某洗浴中心好處費,並長期為他們通風報信……”2019年5月1日,江蘇省連雲港市紀委監委信訪室收到一封舉報信。
舉報信中提到的劉相兵,是江蘇省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長,舉報信稱劉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對象好處費、縱容其家人開設賭場,且存在作風等問題。2019年6月,劉相兵接受審查調查,同年9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2020年1月,灌南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劉相兵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從公安標兵到階下囚,劉相兵是怎麽一步步走向墮落的?
“要還是不要?我也曾糾結過”
“2013年的中秋節,是我記憶裏最忐忑的一個日子。”接受組織審查調查時劉相兵回憶道。那時他剛到海州區路南派出所當所長,很多娛樂場所老板紛紛前來“孝敬”,第一位來拜訪他的就是某浴室老板陳某。
2013年中秋節前一天,陳某來到路南派出所,表示要拜訪劉相兵。兩人交談甚歡,走的時候陳某留下一個信封,裏麵裝著3000元。“要還是不要?我也曾糾結過,但在現實麵前,我還是選擇了收下。”一是因為派出所經費緊張,二是因為自己的虛榮心作祟。當時劉相兵並未把這些錢揣到自己口袋,而是交給了派出所內勤,用於所裏的日常開銷。
2014年中秋節,陳某再次以拜訪為由送給劉相兵3000元,這次他看著手裏的錢陷入了沉思,“單位經濟狀況逐漸好轉,經費逐步保障到位,別人‘孝敬’我個人的錢上交到單位好像並沒什麽說法,交與不交都一個樣。”有了這樣的想法後,劉相兵悄悄把錢裝入自己的口袋。
從一個老板到兩個老板,一直到他升任海州分局副局長,與劉相兵形成“看望孝敬”關係的場所老板達到20餘個。每年中秋、春節等節日,這些老板都以“看望”為名,給劉相兵送錢送物。久而久之,對於這些殷勤拜訪,劉相兵已由最初的矛盾不安逐步變為“習以為常”,甚至“心安理得”。經調查,2013年7月至2019年4月間,劉相兵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服務對象746000元。
“一定要去拜訪劉相兵,對你有好處”
拿人錢財,便要替人辦事。“雖然也時刻提醒自己要與他們保持距離,但一旦收了錢,一切都不過是掩人耳目、自欺欺人。”據行賄人某洗浴會所老板孫某某交代,前任老板在把經營權轉給他時,曾提出一句“忠告”:“一定要去拜訪劉相兵,對你有好處!”
2017年11月,劉相兵所在的路南派出所轄區內的某足療店被其他派出所跨轄區檢查,查到店內存在涉黃問題。因跟劉相兵“關係好”,老板尹某在店裏出事之後,第一時間打電話給劉相兵求助。經劉協調處理,該足療店僅被處以罰款。這之後,派出所再也沒有對該足療店進行過抽查或是突擊檢查。
在劉相兵擔任海州區公安分局副局長時,某KTV老板顧某在2017年中秋至2019年春節期間,多次送錢給劉相兵請求“照顧”。接受錢財之後,劉相兵經常組織飯局,介紹治安大隊隊長、教導員等人給顧某認識,為其經營的KTV生意給予幫助。
“給錢場所很少查,不給錢場所重點查。”已然成為劉相兵管理轄區內不公開的秘密。經調查,從2013年至2019年,劉相兵不斷為娛樂場所和其他相關場所通風報信、站台撐腰。在他的“關照”之下,這些場所裏公然出現吸毒、賣淫等眾多違法行為。
“對不起給我榮譽的組織”
翻開劉相兵履曆,可以看到他曾經業務精、能力強,獲得組織和領導的認可,“公安局執法標兵”“十佳派出所長”等各種榮譽加身,是同事學習的標兵。他從一名普通的民警,一步步被提拔為海州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曾經的劉相兵躊躇滿誌,想好好幹出一番成績,但隨著職務的變化,他的金錢觀、權力觀逐漸發生變化。“在各種思潮的入侵下,在各種利益群體的圍獵中,我沒能很好地把握方向。逐步失去自我,迷失方向,在違紀違法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很多年輕民警都曾以他為榜樣,誰能想到他還有如此不為人知的一麵。”“曾經的學習先進,最終落得個鋃鐺入獄的下場,真是令人唏噓。”提到劉相兵,同事們歎息不已。
“我對不起給我榮譽的組織,親手毀了自己、毀了家庭,女兒也因我而徹底葬送了前程,我後悔至極!”2020年1月17日,灌南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劉相兵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沈東方 通訊員 張岩)
在裁判文書網檢索發現,劉相兵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根據檢方指控,2013年7月至2019年4月間,被告人劉相兵利用擔任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新浦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長、海州分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收受陳某甲、顧某、曹某等26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746000元,為其在酒店、娛樂會所(KTV)、足療店、煙花爆竹的經營等方麵提供便利條件;為顧某、尹某、徐某等人在案件處理方麵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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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原創
作者:告非
我們需要法律幹什麽?懲惡揚善,僅此而已。我看了許父的哭訴:你們為何這樣欺負我女兒!?
我有同感。
給許豔判這麽重,懲惡了嗎?沒有,惡人拿回嫖資,在得意地笑。揚善了嗎?更是沒有,善良人兩行濁淚。許父悲愴地說:我沒臉見人了!
讓我感到特別心酸的是,許豔曾得意地打電話給父親說“我現在‘高升’了。”
高升是什麽意思?為什麽我聽不懂?
這個家庭,父親一天100多元收入,母親一個月吃藥就要花掉600、700元。這麽一個家庭,女兒當上輔警,就是高升。
輔警算什麽呢?沒編製沒福利,整天風裏來雨裏去,幹活有她,好事沒她,頂罪有她,升官沒她,嘲諷有她,立功更是沒她。
在連雲港海州這種地方,一個月連補助帶津貼,兩三千塊到手。當上輔警,算是“高升”嗎?
在這個“我爸是李剛”的社會裏,官二代內定進清、北,富二代靠爸爸捐款進哈佛耶魯,出來就有無限坦途在等著;
銀行招聘員工,先看其社會關係裏有沒有大官的爹爹、老板的媽媽,或者上市公司高管的舅舅,將來拉業務就靠這些關係;
武威出了一個薑保紅,跟貪官上床,能混到副市長,掌管幾十萬人;
就連學棍家庭出來的小孩,都能通過《茶多酚的抗腫瘤實驗研究》這樣的造假論文,混一個獎,中考,高考,加幾分!
讓這些家庭的孩子去當輔警,你覺得他們會怎麽想?
“為什麽我混得這麽慘,要去當一個輔警”?這就是他們內心的真實想法。
而對許豔來說,這已經是“高升”了。
她可能也問過自己,我許豔算什麽呢?你爸你媽,說穿了把你帶到這個社會上來,就什麽也給不了你,包括如何向上爬的建議都給不出。
上過衛校?屁也不是。在一般醫院當護士,又苦又累,還要看護士長的眼色,一年到頭,能混到啥?出頭之日在哪裏?
頂多也就是找個品行良好的普通人家兒子嫁了,人生就這點出息。
這樣一個姑娘,被8、9個如狼似虎的、有家有室的老男人糟蹋了,不應該得一點同情分嗎?給她13年牢獄,合理嗎?公正嗎?
戀愛關係當中,以“懷孕了”為名對男方施加壓力,是普遍現象。全以“敲詐勒索”定罪嗎?那不能吧?
何況許豔這麽多的情人,如果不是因為他們有妻室,又怎麽可能麵對“懷孕”這樣的理由,慌了手腳呢?
不要忘記,老男人可都是懷有實權的公職人員,他們在與許豔的交往過程中,完全處於優勢地位,對於本案的發生是有過錯的。
很多網民說這些公職人員實在沒有“嫖德”,不僅“白嫖”,追回所有財物之餘,還要“加害”許豔,無論是於心,於理,於德,都已過分。
我為神馬要為許豔說話?是因為海明威曾說過:不要問喪鍾為誰而鳴,喪鍾為你而鳴。
我們今天這個社會是怎麽了?為什麽會有女孩願意跟老男人上床以求財?女孩肯定有問題,老男人問題更大,但社會就一點責任也沒有?
今天我看到一則短視頻:有一個男的開著瑪莎拉蒂,在大庭廣眾之下,手捧鮮花向一位女孩求婚。他說,我有錢!你要什麽我都可以給你,我的這些都是你的,你嫁給我吧!
女孩從地上把他扶起,但堅決不肯同意結婚。最後她說:有錢了不起啊?轉身就走。留下一臉懵逼的男孩在眾人麵前流露出不可思議的表情。
是的。這個社會已經到了認為錢無所不能的時候。
對社會公眾來說,錢就是一切,而尊嚴是可以出售的。並且價格不高。
所以,薑保紅可以賣身以求官;
所以,李紅良可以為兒子論文造假;
所以,許豔還有什麽能賣的?身無長物,唯獨長得還行,又正值妙齡,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質本潔來還潔去”,清白的女兒身,比不上花花綠綠的鈔票來得香。
德皇想買磨坊卻被拒的故事大家都知道。我羨慕磨坊主不為錢財動心的超脫,但我也羨慕德皇不以權勢壓人的雅量。
回頭看看我們現在這個社會,卻逼良為娼,索回“嫖資”並且還要再勒索500萬。
這特麽合理嗎?不合理。
這特麽公正嗎?完全不公正。
但凡隻要是社會給了許豔一條生路,讓她能讀個比衛校更好的學校,或者讓她做了護士以後就能夠活得既能抬頭挺胸,又錢包富足,她會幹這樣的事嗎?
肯定不會。
在有些文明的國家,總統親自買咖啡、拿外賣,招待外國元首吃麥當勞;首相騎自行車上班,市長坐地鐵;總理自己下菜場,首富跟普通人一起排隊買快餐。
這樣的國家,會有乞丐流落街頭,但他們也會告訴你,“周末我休息”;會有年輕女孩操持賣身為業,但卻不會有女孩敲詐已婚男人。更不會有人在談婚論嫁時嫌貧愛富,索要彩禮;哪怕是平民百姓,乞丐叫花子,也可以在總統麵前昂首挺胸。
這就是尊嚴的價值。而今,我們最缺乏的也就是這個。
“喪鍾為每個人而鳴”,我卻要更大聲疾呼:許豔隻不過是想要有個出路的普通貧家女孩,她所要的隻不過是活得踏實富裕,這有多大的錯呢?
老男人的錯,在於明明可以選擇拒絕,卻敞開了雞雞,理應受到懲罰;
社會的錯,在於塑造了一個整體“笑貧不笑娼”的氛圍,間接把窮人家的姑娘褲帶鬆開;
這些,都比許豔的錯大得多。
“讓一個老祖母不得不偷麵包喂養孫子的社會,人人有罪!”
一個運轉良好的社會,怎能批量產生願意“賣身求財”的妙齡女郎呢?
一個氛圍健康的社會,怎能把施加淩辱者當成了“受害人”,怎能把出賣身體者當成了“敲詐勒索犯”?
社會不應該居高臨下教育貧家女孩跟富裕階層一樣遵守公德,卻不考慮她們的出身和前途。如果對許豔痛下殺手,是對所有貧家女子錐心刺骨的傷害。
如果法律不論具體情節,對本來在資源分配方麵就捉襟見肘的底層百姓從重從嚴的話,難稱善良。更是對所有貧家女子光明正大的侮辱。
倘若今天我們不為許豔大聲疾呼,改天就會看到更多貧寒家庭的孩子出賣自己的身體。到那時,沒有最喪盡天良,隻有更喪盡天良。
懇請二審法官,深入思考法律的精神,給許豔以公正的判罰,讓她洗心革麵,早日回到親人身邊。也希望此案為淨化社會空氣起到標杆作用。
未來的中國,我不希望再有許父這樣沒臉見人的父親,也不希望再有許豔這樣做見不得人勾當的女兒。
還歲月以文明,沉寧靜於人心,讓每個人無論窮富,都能自得其樂,是我的追求,我堅信,這也是大家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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