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hime55 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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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先生四年前結婚,有兩個小孩,老大三歲老二10個月。現在485pending,雙方都有工卡AP,我婚前在別的國家工作,婚後來美就做家庭主婦照顧孩子。我的英語不是很好,無美國工作經驗。他比我提前一年來美,英語程度和我差不多,婆婆現在在這裏幫忙帶孩子。
我們平時關係很融洽,和和氣氣的,也很少吵架,激烈的爭吵就兩次,然後我就遭受了兩次家暴。兩次都是無關緊要雞毛蒜皮的小事,第一次是他使勁掐著我的脖子按到牆上,事後他跟我說對不起,然後我們冷戰將近半年。後來感情慢慢又好了,我原諒他以為他會改。結果上周末又家暴,他用腳狠狠踢我的小腹,當著兩個孩子的麵!把老大嚇哭了。我這才意識到暴力傾向是改不了的。
我先生是在一個暴力家庭裏長大的,婆婆逆來順受,經常挨公公打罵,也從不反抗,公公也經常打我先生。所以我先生認為女人就該是她媽媽那樣,男人生氣女人不能頂撞,頂撞就該挨拳頭,男人打女人天經地義。婚前他說他不會像他爸爸那樣,哪想到婚後他還是會家暴,這根本不是他自己能控製的。兩天前我和他談,他說他就這脾氣改不了,我要離婚的話他會要孩子撫養權跟我鬥爭到底。
上周末他踢我之後下腹一直疼我很害怕,我去急診看醫生,如實跟醫生講我先生踢我,醫生問我要不要他call 警察,我說不要,然後給我一張紙說因為我要求他們不報警不給警察留record,我得簽字,我就簽字了,他一個勁兒勸我報警,給我order了B超,檢查結果是everything is OK。
他踢我之後我fight back我也踢他,然後拿起電話要打911、我婆婆使勁按住我的手不讓我打還說要給我跪下,後來冷靜下來就沒打。我沒報警的原因是,雖然家暴離婚我可以申請到綠卡,但是他在警局有record,他的綠卡就申請不下來了,他就會失去工作回國。我考慮到國內學校教學和食品安全以及醫療技術,我會呆在美國把孩子帶大,哪怕我一個人再苦再難,刷盤子做housekeeper。離婚後如果他不能待在美國,孩子就見不到爸爸了。孩子跟他特別親,他對孩子也非常非常好,我不想離婚後孩子見不到最愛的爸爸,我不在乎贍養費child support,他那個性格才不會給我贍養費呢。
可是我又不想我的孩子在一個暴力家庭裏長大,他從小看見父親一吵架就打母親,他們將來也會這樣對待他們的妻子,婚姻就會不幸福,坐牢,失去工作。。。。而且我先生說他有撫養權的話會帶著孩子回國,他父母肯定會幫他帶孩子,那麽我的孩子們就要在爺爺經常打罵奶奶,爸爸打後媽的環境中長大了
我先生的意思是我不離婚他就湊合過。所以我打算先趕緊找工作然後綠卡拿到以後離婚,我想請教幾個問題
1:我雖然去醫院看了被踢的肚子,但是B超結果顯示正常,肚皮上沒有淤青,我雖然告訴了醫生家暴,但將來離婚爭取撫養權時這個能作為家暴證明嗎?法官會信嗎?
2:有一次我婆婆身體不好我們帶婆婆去醫院看病,中午在醫院lobby吃三明治,老大淘氣把我先生惹的很生氣,我先生大發脾氣把孩子狠狠推牆上要time out,發現這不是家裏,就惡狠狠把孩子抱起來走到醫院外麵去了,當時他特別恐怖孩子嚇得大哭我都嚇傻了。然後沒過五分鍾一個醫院工作人員來到我們身邊告訴我們不要shake孩子對孩子大腦有傷害等等,當時lobby那麽多人,一定有人覺得child abuse然後告訴工作人員了(多虧沒報警不然見不到孩子了)。我想請問老貓,這個能算孩子不適合他撫養的證據嗎?醫院應該有當時監控錄像。那個工作人員我記得她什麽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