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揭周森峰不符合《國家公務員職務升降暫行規定》第七條(人怕出名。。。)
(2009-06-24 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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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天涯社區
驚天地,泣鬼神:周同學在任期間到底有什麽突出的業績?
周同學竟然工作一開始就是建委副主任,三年不到就開始升遷。2007年以後到現在不到兩年的時間裏,多則不到一年,少則一個月就予以升遷,總計竟然連升五級。升遷速度比當年毛遠新還快,比4人幫那些想篡黨奪權的嘍羅還快!
那麽是不是周同學每擔任一個職務,都是有了“突出實績”,有了驚天動地的壯舉,有了不可思議的理論和才幹,才享受到了這種火箭似的“適當放寬”待遇的呢?我們不得而知,隻是在網上看到這麽簡簡單單幾句話,說周同學“無論在哪個崗位上,他都是責任心強,作風民主,經常深入群眾,深入實際,受到幹部群眾的一致好評。”
如果這幾句話就可以推翻《國家公務員職務升降暫行規定》對公務員晉升資格的限製,那麽全國有無數的公務員都能達到這個標準,因為沒有幾個公務員的評語不是 “責任心強,作風民主,經常深入群眾,深入實際,受到幹部群眾的一致好評”的,那麽都應該享受周同學這般火箭似的晉升待遇了。這《國家公務員職務升降暫行規定》不就等於一紙空文了嗎?
我們實在看不出周同學在任期間到底有什麽突出的業績?究竟幹了些什麽“驚天地,泣鬼神”的事情?湖北當局能不能把周同學當政期間的業績,什麽“英雄模範事跡”拿出幾件來講講,騙我們這些覺悟又低,又不明真相的愚民落上幾滴眼淚呢?我想這些不會都是“國家機密”而不能公開見不得人的吧?
我看湖北當局,要是拿不出周同學在每個任期能工作突出的“政績”,拿不出當地百姓對他交口稱讚的“萬民傘”向人民交代,不僅不能說服網民,連其它受欺壓長期得不到升遷的公務員大概私下也不會服氣的吧。相反,如果湖北當局能舉出周同學的光輝業績,證明他果真是“諸葛降世,孔明複生”的人物,有經天緯地之才,我想周市長就不要在湖北窮地方屈才了,急調北京入主中樞,入閣拜相不是更好?裝個樣子當一天的中央候補委員,實際上第二天就晉升中央委員,第三天就是政治局候補委員了,並內定第N代核心,這不爽快嗎?這不是萬民的福份嗎?何必現在搞得這麽遮遮掩掩、羞羞答答、偷偷摸摸、鬼鬼祟祟象作賊似的呢?
附:《國家公務員職務升降暫行規定》第七條中明確指出:
晉升職務的國家公務員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在近兩年年度考核中定為優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為稱職以上。
(二)晉升科、處、司(廳)級正職,應分別任下一級職務兩年以上;晉升科、處、司(廳)、部級副職和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職務,應分別任下一級職務三年以上;晉升助理調研員、調研員職務,應分別任下一級職務四年以上;晉升助理巡視員、巡視員職務,應分別任下一級職務五年以上。
(三)晉升處級副職以上領導職務,一般應具有五年以上工齡和兩年以上的基層工作經曆;晉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副職和國務院各工作部門司級副職,應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曆。
…………
(七)按照管理權限由有關機關根據具體職位需要規定的其他條件。對少數因工作特別需要,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突出的,可適當放寬本條(二)、(三)及(四)項規定的資格條件。
也就是說,晉升科級正職、處級正職、需分別任下一級職務兩年以上;晉升科員、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處級副職、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司級正職、廳級正職、需分別任下一級職務三年以上;每上調一級,少則需要在下一級擔任職務兩年,多則需要四年的經曆,才有“資格”和“可能”晉升。除非因工作特別需要,有突出實績的,方可“適當放寬”。
然而,我們以此對照周森鋒同誌的履曆,卻發現完全對不上:
2000年11月入黨,2004年7月參加工作;
2004.07—2007.11湖北省襄樊市建設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委員;
2007.11—2008.08湖北省襄樊市城市規劃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2008.08—2008.09湖北省宜城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
2008.09—2009.05湖北省宜城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2009.05—2009.06湖北省宜城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書記;
2009.06—湖北省宜城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市長、黨組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