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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離粟的"回六四爭論之我見"

(2007-06-08 09:37:54) 下一個
首先,學生有得寸進尺的傾向,我同意。可是,這犯不犯死罪?在一個民主的製度下,人民有沒有要求政府官員下台的權力?如果因為主張某個官員下台就槍炮相向,這是什麽政治製度?更何況柴玲的那一句口號並不能代表當時的運動主流吧?

其次,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不錯。可是哪一國的國法裏準許軍隊對手無寸鐵的國民開槍?這不是不折不扣的濫用暴力嗎?又有哪一國的死刑犯是因為在祖國的心髒喊口號反腐敗而被判死刑的?這樣的國法怕是連今日的政府也不敢承認吧?

最後,香港人在這場運動中扮演的是什麽角色,動機又是什麽。非當事者不能言其詳,甚至連當事者也不見得了了。可是如果認為香港人送了幾頂帳篷就能導致事件的變質,學生立場的改變,那未免太看重這些帳篷了。一個政府竟要動用數十萬軍隊,以坦克大炮對付這來自遙遠香港的幾頂帳篷及背後的道義資助,這樣的政府也太虛弱了吧?至於說當時香港人沒有民選權,別忘了,香港當時還處於殖民統治呢?你把人民自己當家做主的政府跟殖民統治當局相比,有可比性嗎?若有,還談什麽回歸呀?

另外,關於言論自由。在德國, 不準宣揚納粹言論,是因為納粹曾給世界人民和德國自己帶來深重苦難。在香港, 不允許造謠汙蔑, 誹謗他人,是因為這會損害他人的人權.而在中國,不準討論六四,是因為這將危及現政府的名譽甚至存在的合理性。你覺得這有可比性嗎?一個國家的法律若不是為維護人民權益而定,卻隻是為維護某一黨統治而定,那樣的法律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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