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
我們中國人中有很多所謂的“愛國者”,他們往往非常忌恨別人提到中華民族的缺點:西方人說中國不好是種族歧視,中國人說中國人不好是漢奸。其實,評論一個國家或民族的落後與先進,不過是一種觀點而已,是可以拿出來進行交流和思考的題目,作為聽者,應該冷靜地去分析這觀點的合理或者非理性,而不是跳過觀點去追究言者的動機,把“人身攻擊”的方法用在思想交流上。但現實中很多中國人就是無法控製自己的“愛國熱情”,在對中國文化的進步與落後,中華民族在整體上的與其它民族相比較之後的“優劣”等問題上大動肝火,顯示出極不理性的脆弱心態。
為什麽這些“愛國者”們如此容易“激動”?難道這種“民族”和“國家”的榮譽絲毫不能“玷汙”的觀念,就是所謂的“愛國熱情”,或者“赤子之心”麽?
仔細分析這個問題,我發現,當這些人氣急敗壞時,並非是因為“國家”這個“名”受到“玷汙”,而是因為他們的作為個體的人格受到了傷害,即個人尊嚴受到了傷害。換言之,這種所謂的“愛國者”,是把自己個人的尊嚴,完全地建立在“國家”或者“民族”的榮譽上麵。所以,當這些集體的名譽受損失時,他們自己便覺得臉上無光了。
這正如魯迅先生說的,“中國人向來沒有個人的‘自大’,而隻有集體的自大”。
為什麽我們中國有這麽多人缺乏個人的尊嚴,卻又同時那麽顧及集體的尊嚴呢?我的答案是,缺乏個人的尊嚴,是個性受了壓抑的緣故;而過分地顧及集體的尊嚴,則是人在個性被壓抑後所作的心理補償。
翻開中國文化的曆史,按魯迅的話說,通篇都是“吃人”二字。“吃人”的“人”,我的理解,就是作為“個體”的具有個性的人。中國人講了兩千年的“君臣父子”,最後到了共產主義時代,又講究階級鬥爭,都是在完全排除人的個性的基礎上的對人做的簡單群體分類 - 把每個“個體”定位在一個特定的社會位置上,歸屬於一個群體(這就是為什麽共產主義和孔孟之道其實有著一脈相承的內在特性:人格的群體歸類法)。於是,人都不再屬於自己,而是屬於他人,或集體,而作為“個體”的人,就被淹沒在這個集體的“類”中,被“集體”“吃”掉了。
例如,你是張三,但你更是一個臣民,你有你的想法,但更重要的是你的想法符不符合君主的意誌。你是李四,但你更是個父親的兒子,雖然你有你的的宏圖,但“父母在,不遠行”,所以你更應該首先在家做個好兒子,為父母的利益而犧牲自己的需要。皇帝要砍你的頭了,那是恩典,你一定還要謝恩;父母打傷了你,你還得把那切膚之疼痛幻想成“愛”。你想有知識嗎?對不起,“革命”需要你去鄉下去挑大糞。於是很多中國人的個性,就是這樣被壓抑了。當他們想做什麽的時候,有激情,有衝動的時候,都被別人的(君王,父母,等等)的意誌給壓下去了。這樣導致的結果,使好多中國人的自我被壓縮到最小甚至“無”的狀態,個人意誌被“磨練”得隻剩下對他人的馴服,完全沒有作為個體的自信和自尊。
本來每個人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都有作為個體的“人”所具備的一切屬性:七情六欲,思考的功能和尊嚴的需要。如果這些需要沒有被滿足,結果就一定是導致心理的壓抑。所以不能不說,大多數在傳統的集體主義的文化養育下的中國人都難免是“個體”受了壓抑的人。
個體受了壓抑,自然就要找機會宣泄或者爆發,然而,多數中國人卻並不對壓抑了他們的那些人和思想(比如父母,或者“父母官”,儒家文化,比如共產主義)作任何反抗。為什麽?因為傳統(或現代)意識在壓抑人的同時又給了人麻醉劑,使人受的壓抑變成有條件的犧牲。這些條件就是集體的榮譽:如家庭的名譽,國家的榮譽,或者民族的尊嚴,等等。所以被皇上砍了了頭,被父母教訓和體罰,都不是白白的付出。中國人的個體的自我犧牲,換來的是“集體的榮譽” - 一個更大的“光榮”。雖然我們自己吃不飽,穿不暖,精神上不能自主,但一想父母的首肯,想到資本主義國家的受剝削的童工,想到作為一個有幾千年博大精深有燦爛的文化,想到走出國門後在外國人麵前高揚起頭的作為“中國人”的驕傲,肉體和精神上的饑餓感便一揮而去,自我犧牲也就成了理所當然的了。就這樣,壓迫者(如君王,父母等)的榮譽(或者說虛榮),便理所當然地成了被壓迫者自己的榮譽。
當人不自覺地把個體的尊嚴需要建立在國家的尊嚴上時,他們就變得對自己殘酷起來,對代表國家“尊嚴”的統治者寬容起來,而對那些“攻擊”國家民族的,或者“玷汙”傳統文化的,甚至對那些對殘酷統治者敢於反抗的人也痛恨起來。這就是為什麽好多人總是對朝廷或政府充滿感恩戴德之情,而對中國文化和民族的反省者總是破口大罵的原因。這也說明了為什麽魯迅這樣的對中國文化無情的解剖者永遠無法得到大多數中國人的“歡心”。
比較中國文化而言,西方文化更講究尊重個體,崇尚個性自由,所以普遍的來說,西方人比中國人更具備個體的自信。從個體精神上比較,西方人多為我行我素,而中國人則多為瞻前顧後。這種明顯的對比,使很多出了國門本以為可以“驕傲”一番的中國人大為失望,作為個體的頭,怎麽也高揚不起來,於是自尊損失後的個體就隻有回到“民族大業”中去尋求“滋補”。這就是為什麽好多出了國門的中國人比在國內的中國人更具備狂熱的“愛國熱情”。
這種脆弱的個體對集體的過分依賴,造成的是這樣的惡性循環:在越是壓抑個性的民族和團體中,個體越是顯得渺小,而越是渺小的個體又越寄希望於集體的強大,從而個體也就越來越願意犧牲自己的意誌而順從集體的利益。這就是“愛國者”的心理狀態。這是一種虛假的愛國,一種實在的自卑*。我以為,恰恰是那些敢於看到自己的國家或民族的缺點的人,或者敢於表揚別的民族的優點的人,才是真正自信的人。
其實在這個世界上的弱國中不失自信的“強民”多如牛毛。比如歐洲的很多小國家中,比如南美洲的各個不發達的國家中,處處都可以看到充滿自信的人。這些“弱國強民”的存在充分說明了一個簡單的道理:個體自信,完全是可以獨立於民族或者國家這些概念之外的,而靠國家,民族,出身,性別,等等這些自己無法選擇的與生俱來的屬性來填補自己的個人自信,其實正是個體自卑的體現。
我的希望是,更多的中國人能夠漸漸地把個體概念和集體的概念分開,把自信建立在自己個人的品格上,而不是建立在“國家”,“民族”等大而空的概念上。記得有一個網上“奮青”曾說:我做夢都盼著中國強大的那一天,我走在東京街上,胸前貼著“中國人”三個大字,引來滿街的崇敬(現在中國在很多人眼裏“強大”了,不知道此君是否應該做一次東京之行?)。我覺得是不是更應該這樣想,不管走到哪裏,不管中國這個國家是強還是弱,是貧還是富,我們都應該自信和驕傲的道出我們自己的國籍和自己的名字,讓別人為我們的這個個體,而不是,或僅僅是我們的國籍而尊重我們。
*這種“愛國者”心態不僅僅存在於在很多中國人之中,而是存在於任何一個壓製個體的國家和民族文化中。
2003/10 初稿;2011/3/7 修改
自己一無是處可資驕傲的可憐蟲,是不得不采用國家驕傲;他會不惜一切維護國家的所有過錯和愚昧,借以彌補自己的卑下。舉例來說,如果我們公正地指出英國若幹的卑劣冥頑之事,五十個英國人之中很難找出一個會同意你說的話;假如有一人同意,他通常是明智的。德國人沒有國家的驕傲,這顯出他們是眾所公認的誠實,但有些不誠實的人可笑地假裝他們對國家感到驕傲. - 叔本華 (Schopenhua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