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中共冠名為“10.27不明真相的移民大規模聚集事件”在胡溫親自過問並作出電站暫不動工、同意提高賠償額、及保證遷居地條件不亞於原居地,除少數打砸搶分子外,不追究所有參與的群眾的指示,並出動數千軍警彈壓後,這場涉及近十萬農民和政府間的衝突暫時告一段落了。
有評論員撰文認為這次事件的處理方法顯示中共的執政能力提高了,同時也令海外反華輿論無從炒作。我覺得這樣的結論未免流於膚淺,指有反華輿論炒作更是諉過於人。
因為這次事件恰恰說明中共在經濟改革的過程中,執政能力並未相應提高。一個具備良好施政能力的政權是應該未雨綢繆的。尤其象這樣一件普通的農民搬遷案本來就不應該造成如此大規模的官民衝突,更無須驚動到國家主席和總理親自處理。從事後胡溫指示中的“提高賠償額、及保證遷居地條件不亞於原居地”這些內容來看,也根本不是什麽特別需要中央作出的承諾,這是移民應得的待遇嘛。而且由此說明原本當地政府給予農民的賠償是不足的,搬遷的地點是不好的,所以才觸發了群眾的不滿。但如當地政府了解了民情後,及時作出調整就不會出現問題,而且連省、市、縣三級政府竟然都沒能給予解決,這是什麽執政能力﹖
首先政府的賠償條件是如何製訂出來的﹖這個製訂過程是否依法、透明﹖而且內部究竟是否真的有官員故意壓低賠償額及降低其它條件以從中漁利﹖退一步說,即使政府最初開出的條件偏低,但如果雙方有暢通的對話渠道,對話不成還能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等一係列健全的機製來處理這類民事問題,如海外司法獨立的國家,法庭可成為人民與政府有爭議時的仲裁者,一旦對話失敗可循法律途徑解決。但漢源農民顯然是在投訴無門的情況下被逼上了街,用暴力來表達他們的意願。而且政府還封鎖了國內輿論,不但使農民不滿的聲音不能公布於眾,也令中央及社會各界不能及時了解情況。所有的消息都是通過非正常渠道傳到海外,海外傳媒又不能派人去核實,所以無論是“親華”還是“反華”的傳媒,報道的內容都可能有訛,但這能說別人炒作嗎﹖何況漢源的農民又不是由海外傳媒煽動起來的,明明是官逼民反,怎麽倒打一耙﹖還把胡溫出麵解決了問題看作是對海外“反華傳媒”惡意炒作的勝利,真是典型的自欺欺人!
中共倒是應該通過這件事好好反省如何提高執政能力,如何防患於未然,相信執政能力是要通過一個好的體製來保證的。這次事件本身就是一次民意的宣示,可惜不能通過民主途徑來表達。若今後要防止同類事件發生,並不能靠中央慧眼識人,任用一兩個青天大老爺就能解決的。否則,動輒要驚動胡溫出麵擺平,整個中國就靠他倆,疲於奔命不說,那倒底算中共的執政能力還是這兩個人的執政能力﹖
與其逼老百姓以暴力途徑“投票”表達民意,何不讓老百姓以文明方式投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