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有人認為中共開始查處位居政治局委員的陳亮宇是動了真格,相對於最近台灣倒扁反貪運動似乎陷於膠著,更凸顯出中共一黨專製反貪的高效率時,陳水扁國務機要費弊案被台北地檢署11月3日下午公告起訴,據了解,陳水扁夫人吳淑珍被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更出人意表的是,主辦此案的陳瑞仁檢察官自稱還是屬深綠中人,但麵對案情時,顯然其深綠背景並沒有影響這位民進黨員對案情的分柝,他更關注的是法律的公正性,這是超越了黨派利益的。而作為涉案的第一家庭中的第一夫人,在執政黨明顯加以袒護的情況下,仍被司法機關依法起訴的事,在中共領導下的大陸是根本無法想象的。
另從兩岸反貪的運作流程來看,兩者也有著本質的不同。台灣方麵是涉貪人被舉報後,隻要表麵證椐成立,司法部門就有權進行跟進調查,其所屬的執政黨反而不能做任何行政幹預,也無須一定要對該黨員作出任何處理。一切服從司法部門按法律程序來進行處置。當司法部門認為所搜集到的證椐足夠,可以提出起訴時,或者巳判決有罪後,黨才開始要跟進對該名黨員的處分,這就是尊重法製的表現。
大陸方麵則相反,首先黨要先進行調查,黨認為該名黨員巳觸犯法律,便作出黨內處分,多是撤消其黨內職務、開除黨藉,然後才能移送司法機關。換言之,執政黨認為其未觸犯法律,司法部門就不能采取行動了。這裏,執政黨很明顯成了淩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階層,黨藉變成了護身符、黃馬褂,黨若不認為他有罪、其黨藉不除,你是碰他不得的。
這就有點象是在球場上比賽的足球隊,其隊員若是被指犯規,執法的裁判不能即時作出任何行動,要先由其所屬球隊的領隊調查認定,若領隊也認為其屬下隊員犯規,同意交由裁判處置,裁判才能椐此作出裁決。可以想象,領隊必然要先考慮是否同意處置自己隊員對球隊的影響得失,而不是正義。那這樣的比賽過程和結果能公正嗎?能有效地阻止球員刻意犯規嗎?同理,在大陸這邊,黨是要領導一切的,尤其是屬於國家機器的軍隊、司法係統更是被強調為要絕對服從黨的領導。而有資格貪腐的必定是黨員幹部及與其勾結的人士。所以查腐敗就是查黨。這樣,黨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就無可避免會產生衝突。因此,中共反貪必然是以不損害黨的利益為前提了。
尤其在陳亮宇案中值得指出的是,若是被查人純粹是違反黨紀,由黨來處置他自是無可非議。但社保基金是百姓的保命錢,並非黨產。可是挪用了社保基金的陳亮宇目前先受到的隻是黨的紀律檢查。將來應否移交司法部門還要等黨的決定。而決定調查他的是本應回避、同屬一黨的那九名中共政治局常委,反而被盜用了財產的受害者—人民卻無權置喙,民眾不能通過正常的法律程序參與反貪,這不是荒謬絕倫嗎?中共這樣刻意繞開了法律範疇的反貪能是真正的反貪嗎?
大家都看到,即使在民主的體製下,在對待陳水扁夫婦涉貪的問題上,民進黨也是竭其所能地進行了保扁。利用政黨的壓力,不惜迫使屬下任立法委員的黨員兩次阻撓罷免總統的提案通過。如果民進黨也象中共那樣能領導一切,令司法不能獨立的話,扁嫂肯定不會被黨內通過交由司法機關處理的決議。司法機關不能插手,這貪也就反不下去了!
所以,究竟是黨領導一切好,還是黨不能領導一切好?大家應心中自有公論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