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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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球

(2007-03-12 20:02:10) 下一個

近日,風聞西班牙馬德裏競技俱樂部主席吉爾因挪動公款用於球隊建設而被繩之以法,這位昔日風光十足,權勢顯赫的市長大人終嚐牢獄之苦,品味了另外一種人生。震驚之餘,他鄉異域足壇的腐敗醜聞一一湧上了腦門:20年前大名鼎鼎的金童子羅西因涉嫌參與賭球被禁賽兩年差點沒參加1992年世界杯;幾年前為在歐洲賽場獲取佳績而行賄的馬賽隊老板塔皮被捕時的窘態仍然曆曆在目;幾個月前英格蘭足總掌門人凱利和杯斯曼又因貸款一事被迫下野……

比起那些個足球強國的領袖或亞領袖級人物犯法,相對 1986 年意大利俱樂部之間串通舞弊在冠軍杯及分區選拔賽集體“放水”而言,我們聯賽“假球、黑哨、賭球”的病患好像還有點“小農意識”,這可謂不幸中的大幸。但這些被外國人嘲笑為“小兒科”的東西我們至今隻看見了影,抓不著人,甚至從來沒揪出個“雞”來駭一駭囂張的“猴們”,而國外的法律卻完善到能深入虎穴裏把犯法的“老虎”揪揪出來治他一家夥,相比之下,中國足球似乎有著更大的悲哀。

其實,圈內人士也不必對此遮遮掩掩,諱莫如深,因為足球身處於儒家文化這個大染缸裏,自打遊戲進化至商業化的競技運動後,而在以 “ 人治 ” 來代替 “ 法治 ” 這一點上我們是有文化傳統的。我們知道,傳統中國的社會秩序不是靠法律來維持,而是靠宗法、靠綱常、靠下層對上層的絕對服從來維持。 “ 人治 ” 並非一無是處,如是每個人都有足夠的道德覺悟, “ 人治 ” 確實能達到 “ 法治 ” 所不能達到那種 “ 潤物細無聲 ” 的效果,可是 “ 滿街都是聖人 ” 的道德神州坍塌後, “ 人治 ” 似乎一時間顯得相當脆弱。現在,道德在遭遇足球的同時也遭遇到了尷尬。

“ 善根頗淺 ” 的人為了便捷地迅速地獲取金錢,地位和其他利益,用錢賄賂裁判、買通人情,建立對等的經濟關係,操縱本來應是技、戰術決定的比賽結果。我們雖對 “ 假球、黑哨、賭球 ” 開展了聲勢浩大的反攻,但我們的法製尚不具備涉入 “ 足壇越軌 ” 現象的敏感性和強大的 “ 狩獵能力 ” ,而長期受 “ 群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 ” 等禮法和 “ 槍打出頭鳥 ”“ 家醜不可外揚 ” 等人生經驗中浸潤頗深的中國人養成的濃重的屈從、慎言、明哲保身、袒護 “ 家人 ” 的性格,對腐敗、不公現象有著超凡的忍耐力,這種忍耐力折射在足壇則使得 “ 法治 ” 的足球舉步維艱。不言而喻,這場反攻最終成了一次 “ 被告缺席 ” 的審判,而沒有成效的運動似乎隻能以 “ 刷 ‘ 大字報 ’” 來一語中的。於是乎,既然輿論與道德的譴責對 “ 跳梁小醜 ” 們無異於隔靴搔癢,受益於關係網的 “ 碩鼠 ” 又能遊弋於恢恢法網之外,那些 “ 我本善良 ” 的人為了在足球圈撈一碗飯吃,隻好也既昧著良心又萬般無奈地灑著血汗錢來拉關係。足球界的 “ 拉關係 ” 現象破壞了平等、公正的遊戲規則,使得人們不是把人力、物力、財務投到球隊的建設上,而是冥思苦想地使出各種 “ 絕招 ” 從而達到目的,法律和遊戲規則在關係麵前失去了威嚴和莊嚴。國人驚歎:長此以往,球將不球!千瘡百孔的足球呼喚 “ 法治 ” !

在秦始皇時代中國是有過一段“法治”曆史的,贏政兼並六國後,宰相李斯用法家嚴厲的“法治”來管理國人,防治越軌。但隨著秦朝的覆滅,漢代的崛起,尤其漢武帝聽從儒家董仲舒的建議而“廢黯麵家、獨尊儒術”,法家連同“法治”成為了過去時。鴉片戰爭後的曆屆政府包括晚清政府、北洋政府、民國政府和今天的中國政府都在努力地改變無法可依的“人治”現象,吸收西方建築在“性惡論”人性假設上的“大陸法係”和“英美法係”的優點,逐步建立起涉及社會生活各方麵的較完備的法律體係,但儒家源遠流長的“性善論”和“用控製人的內心世界的道德作為控製越軌現象的主要手段”所導致的法製不完善的“人治”包袱難以在短時間被輕易卸掉,而如同中國許多的其他領域,“以法治球”還缺少一種民眾的文化與心理環境的支持。可以想見,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情況下,如果人們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識,正義感和勇氣,“以法治球”最終隻能落入空談。看來,我們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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