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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島的問題上,我們為什麽處於下風?

(2007-05-28 07:45:13) 下一個
釣魚島的問題上,我們為什麽處於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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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122年來的中日釣魚島爭端曆史,筆者的感觸是:人家的有用功做得太多,我們有效的應對辦法太少;人家的紮實功夫很多,我們的花架子不少;人家在118年的爭奪過程中幾乎沒有犯什麽技術性錯誤,我們則甚至犯了不少戰略性錯誤。釣魚島是在中國清政府一係列的無知、無能、昏聵之下被人奪占;然後又在我方一係列失誤和疏忽下主權進一步缺失;然後,在我們找不到有效的辦法的憤怒和鬱悶中,在不遠的將來淪為日方的確定領土。

這篇文章想談3個問題:一、日本是怎樣紮紮實實地謀奪釣魚島主權?二、我們是怎樣渾渾噩噩地處於下風?三、我們如何有效地恢複對釣魚島的主權?

  一、日本是怎樣紮紮實實地謀奪釣魚島主權?

  1.一個普通日本人的精明眼光:1884年,日本福岡人古賀辰四郎發現黃尾嶼(釣魚島列島中的一個)有大量信天翁棲息,其羽毛可銷往歐洲獲利,從此日本人正式上島開發並設立標記。嗚呼!我們祖先中的士人、官員對釣魚島的記載比日本人早了數百年,並對它有過詩意般的描寫,然而就是比不上一個被市場經濟觀念武裝起來的日本老百姓!

  2.一群日本官吏清醒而有效的運作:1885年月,日本的外務卿井上馨等人,在清政府還渾然不覺之中,悄悄策劃對釣魚島的上島勘察、設立“國標”以及有規模地開發等事項。從此,日本政府開始對該島進行現代國際法中所說的“有效治理”。

  3. 一批批日本右翼分子鍥而不舍的瘋狂意誌:他們上島建立燈塔、木旗、石碑、神社乃至簡易機場來“宣示主權”,其效果是實實在在的。他們的行動也是定期的、連貫的。

  4.一個民族不依不饒的頑強精神:這裏不是說釣魚島問題,而是日本的北方領土問題。為了奪回北方四島,日本政府自二戰結束後就一直不和蘇聯—俄羅斯簽訂和平條約,這意味著雙方戰爭狀態仍未結束!

  二、我們如何渾渾噩噩地處於下風?

  1.止步於“發現論”。我們的許多博學鴻詞沉湎於喋喋不休的“最早發現論”中,卻很難舉證我們在島上進行治理的痕跡。其實,“中國人最早發現”這一點連日本人也不否認,但是對於爭奪釣魚島用處不大(想想,中國人據說還最早發現了美洲!哥倫布麥哲倫們發現的無主地方就更多了)。盡管“最早發現者”按國際法可擁有“不完全的主權”,但國際法更認可“先占”和“不間斷的有效治理”原則。還有人舉證我們的祖先曾在釣魚島“打撈沉船”,這樣的證據別人看都不會看。

  此外,我們的某些理論家把“先占論”、“時效論”都說成是過時的殖民主義歪論。然而我們的國際法教材中卻又都承認“先占論”和“時效論”為具有普遍意義的國際法準則。事實上,我國在南中國海爭端中也援引“先占”和“時效”原則。如果這是歪論,我們的“論”是什麽?是發現論?經過論?曾經上島避難論?

  當然,我們還有“大陸架論”:釣魚島在我方大陸架上。但這個理論也不能濫用,因為我們與別國有爭議的一些領土在人家的大陸架上。

  2.由於從滿清以來官方的疏忽,留給我們的官方證據少而又少,物證更是幾乎沒有。而日方的證明材料卻大多是正式的官方文件和檔案,以及大量的“有效治理”的法律事實和物證,告上國際法庭他們也未必會輸。

  3.最為重要的是,我們在很多的時間裏有很多的內耗和急功近利,而使整個民族無暇他顧,例如滿清內亂、民國內戰,以及“偉大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以及蠅營狗苟地為利益奔忙。我們在二戰結束初期接受日本歸還中國的領土清單中,居然漏了釣魚島。在戰後數十年中,我們從來沒有有規模的登島宣示主權行動,更沒有籌劃如何接管該島進行“有效的治理”,而人家在100多年前就已經做到了。

  4.還有一點,我們中一些論者,一直是以天朝語言與現代國際法語言對話。我們的專家舉證說:慈禧太後把釣魚島賞清廷內務官盛宣懷,供其采藥之用。這也成為釣魚島屬於我們的證據(據說那張懿旨至今還保存著,隨著準備呈堂舉證)。用手遙指一下,賞給盛大人,那就是天朝的領土了。在現代國際法語境中,別人會不承認。人家在上麵樹國標,設燈塔,定期有人上島。其實這些我們也能做到。

  三、我們如何有效地恢複對釣魚島的主權?

  從1972年美國將釣魚島“歸還”給日本到現在,已經30年了。照這樣下去,釣魚島就有可能完全滑到日本一方。到時候我們再想爭,可能國際輿論都不一定站在我們這邊了。所以,現在就必須采取有理、有力、有效的行動。

  我們應當在國際法框架內在兩方麵展開積極行動:

  1.通過定期上島、設立標記、強烈抗議、提請國際公議,乃至上島定居(我們有13億人口!),中止日本的“有效治理”。陳毓祥他們開著那艘破舊的、租來的“保釣號”,去釣魚島釣魚、看書、唱歌、遊泳,這些可歌可泣的事跡,近年來又少了。我們國家是一個政府無處不在的國家,政府如何不能資助、幫助、護衛民間保釣群體上島來打斷日本的“治理時效”?

  我們難道還比不上那個上島來開發信天翁羽毛的日本漁夫嗎!

  2.積極搜集、整理中國在明清兩朝對釣魚島進行有效治理的具有法律效應的種種證據,以確認日本後來侵略的事實。

  我們在政治、外交方麵要采取有力的壓迫措施。如研究日本各方麵的弱點和需求,進行捆綁式談判,把釣魚島問題與其他眾多的雙邊談判捆綁起來。

我們的國防力量和運用這些力量的智慧也都要盡快提升起來。海峽兩岸的中國人在釣魚島問題上也應當時刻團結起來。──留給我們的時間已經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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