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正文

我們經常說要做到幾大自由。財務自由是否包括看病自由和治病自由?

(2025-12-19 16:12:01) 下一個

前幾天電視新聞裏說有人和醫療保險公司交涉藥物使用的故事。她兒子得了一種罕見腦部神經疾病。有一種新藥每年要花幾十萬。保險公司不批準用,理由是這個藥可能不安全。最後經第三方醫生專家評估,結論此藥安全。保險公祠不得不忍痛割肉,讓病人用此藥物。療效的確很顯著。可這麽多花費最後還不是攤在你我身上?

我認為太貴的的藥物應該受到限製。我們必須有足夠的財力做到看病自由治病自由。

[ 打印 ]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