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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忍外遇?

(2012-01-16 20:33:59) 下一個
很多太太說要是老公有外遇,離婚沒商量。那該不該容忍外遇呢?

我想應該沒有千篇一律(One-Fit-All)的答案。這裏有很多的因素,也和外遇的行為做法(Civilization的程度)有關。比如法國人的,美國人的就是和中國人的會不同。如果他(她)在外麵亂搞,帶回家一身的性病,那連基本的責任心都沒有的話,就另當別論了。

其實外遇的起因有很多種的。那男的來講,

1)有的就覺得自己的婚姻走到頭了,外遇隻是個借口和導火線而已,或是讓對方有個借口可以開始考慮和提出離婚。Demi Moore年輕的老公的外遇恐怕就屬於這種。

2)有的是找到了新愛,如前House Speaker 現共和黨總統候選人Newt Gingrich。事後他離婚並和外遇對象結了婚。

3)有的是習慣和條件的組合,老公並沒有計劃要離開自己的婚姻。像美國前總統 Bill Clinton,John Kennedy,Lyndon Johnson, Franklin Roosevelt 和前加州州長 Arnold Schwarzenegger等,還有很多。

4)有的覺得自己的婚姻缺少點什麽,或對太太有些不滿但也沒有其他更好的改進的方法,於是想做些令自己都覺得意外的事來試探著看看到底是怎麽回事。一個可能負麵發展的的結局是老公的既不願意和太太生活在一起,也不願意和外遇對象結合。

5)有的純屬偶然,在一個巧合的時間、地點和事件,發生了一夜情。

如果是1)和2) 其實對女方來講沒有選擇。3)要視情況而定。要是LG沒有放棄婚姻的打算而又能把事情擺得四平八穩的話(包括雙方的約定和默契),很多TT不會選擇離婚。但阿諾的TT恐怕要離的。4)要看雙方是否願意挽救這個婚姻。5)應該和婚姻無關。

另外我們不得不尊重幾個社會的現實和趨勢:一是男女有別。社會對男人外遇的寬容遠遠超過對女人的,理論或觀念是女人的心跟著肉體走,而男人可以不是。二是社會對外遇的寬容在逐年增長。

容忍與否既是個人的選擇,也和社會的發展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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