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沛·阿旺晉美(1911- )
阿沛·阿旺晉美(1911- ) 西藏拉薩人。藏族。
1936年後任西藏地方政府昌都糧官,西藏地方政府民事法官、孜本(審計官),西藏地方政府噶倫,昌都總管。
1951年2月受十四世達賴喇嘛之命,率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團前往北京,於5月23日同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團簽訂了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為和平解放西藏做出了貢獻。
1952年後,任西藏軍區副司令員。
1955年被授予中將軍銜和一級解放勳章。
1956年4月任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秘書長。
1959年8月,西藏上層中的反動集團發動武裝叛亂時,他堅持原則立場,嚴正反對叛亂,維護祖國統一,擁護民主改革。平息叛亂後,國務院決定解散原西藏地方政府,由自治區籌備委員會代行地方政府職權,他任自治區籌委會副主任。後曾任代主任。
1965年9月起,任西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主席、革命委員會副主任。
1979年起,任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他是第一、第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第三至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還是第一、二、三屆國防委員會委員,第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長期致力於落實黨和政府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維護祖國統一和領土完整,增強各民族間的團結,培養和教育民族幹部,促進各民族的共同繁榮和發展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