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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華南師範大學激光生命科學研究所學生告網友聯名信》有感

(2007-02-04 12:52:16)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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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華南師範大學激光生命科學研究所學生告網友聯名信》有感

 

  北極光

 

  絕大多數上網閱讀新語絲的人,與華南師範大學激光生命研究所沒有任何關

聯,他們不知道事實是怎樣的,他們唯一能做的,就是憑借自己受過教育的頭腦,

來進行獨立的判斷。經過判斷,有如下想法:

 

  1。聯名信沒有回答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即:該同學所說的事情是否發生?

這是最基本的問題,也是一切問題的基礎。如果這件事情沒有發生,那麽,這隻

能是又一樁類似於前段時間所報道的某大學碩士研究生向導師潑硫酸的醜聞。其

他的什麽都不必辯解,也沒有人願意再去追究什麽以後的事情。

 

  既然沒有辯解,不僅沒有對該學生所敘述的事情進行回顧,甚至也沒有說到

學校將會如何處理這樣的惡性事件,那麽,根據我們的合乎常理的判斷,我們認

為隻有一種可能,那就是它發生了!

 

  2,既然發生了,那麽,就產生了第二個問題:它是偶然發生的,還是經常

性已經形成為習慣了?其實,如果聯名信足夠聰明的話,應該承認該教授脾氣不

好,的確打罵過學生,但是,他很快道歉了!但是,文章對此一字不提,而是轉

而列舉了大量的關於該教授品德上的事跡,似乎認為這就可以證明該教授一貫品

德端正。但是我們認為,品德端正和這些事情發生是兩件事情。我們的社會再也

不是如同以前那麽單純,認為世界上隻有截然的好與壞。我們早就認識到,一個

壞人會有好的一麵,好人也有壞的一麵,無可厚非。但是,二者在法理上不可以

抵消。如果可以的話,誰都可以放心地去犯錯了,因為還可以用做好事來補償!

而且,在性質上也不可能抵消,因為這二者,一是品德問題,一是心理問題。何

以抵消?更重要的是,這已經不是隻和該教授有關,也和該同學有關,關係到他

是不是撒了謊。我們認為,這是非常重要的!聯名信沒有說明,根據我們的判斷,

我們隻能認為,該同學沒有撒謊!

 

  3。一個研究所,那麽多同學離開,包括碩士和博士,甚至還有老師,正常

嗎?如果真的如同聯名信所述,是因為科研壓力,畢不了業,那麽,不僅不能責

怪教授,還應該讚揚他,因為他已經提前使得中國的高等教育向國外知名大學看

齊了。國外的博士教育就是以嚴格著稱,博士經常5年甚至10年拿不到學位。但

是,如果真是那樣一位嚴格的老師,那麽,他理應受到大家的尊重啊,為什麽那

麽多學生會昧著良心這麽誣陷老師呢?而且,這麽種不是基於事實的誣陷,又能

起到什麽樣的作用呢?很多學者也很嚴格啊,他們的學生為什麽就不那麽誣陷他

們呢,難道華南師大的學生更為特別嗎?

 

  一個人,如果因為學業而神經錯亂了,倒還勉強可能發生這樣的事情:誣告

導師,就如同某大學發生的學生向導師潑硫酸事件。但是,數量那麽多,而且有

名有據,就太不可思議了,難道他們集體神經錯亂?可能性太小了!更悲壯的是,

該同學如果要誣陷導師,完全可以用假名,但是他用了真名!這簡直就是一種玉

石俱焚的舉動!如果這是誣陷,他這樣做能夠得到什麽?唯一得到的就是所有熟

知情況的人的集體義憤和對他的唾棄和法律的懲罰!我們也看到了,所有的文本

中,沒有任何人對他有任何絲毫的唾棄,處理!我們隻能認為,沒有任何人能否

認他所說的事實!

 

  4。聯名信最不成功的地方還在於:根本不了解人們的心理。其實,我們完

全可以理解一個導師處於巨大的學術壓力的景況,脾氣不好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打罵學生也不是罪大惡極。但是,聯合信根本就不承認該教授所犯的任何過錯,

表現在對焦點事件避而不談,而是用很模糊的語言大談其他一些很難被征實的事

情。比如,引用那位師姐的話語。從她的話語中,我們可以看到她字斟句酌,很

謹慎。不過,不管她說了什麽,我們都必須認清這樣一個事實,那位師姐現在在

讀,如果用組織的名義要求她為維護研究所的名聲作出一點犧牲,她敢說半個不

字嗎?再說,她至少也承認了,該同學的確是跪在那裏。試想,如果不是該教授

平時風格的累積,有誰會主動采取這種極端的侮辱自己人格的舉止呢?再如,引

用吃飯的案例,更是可笑。很多貪官還喜歡吃紅薯呢,這能說明什麽呢?我們也

沒有人否認他學術上的成就,但是,這與他不尊重他人有什麽關係呢?就恰如一

個人智商很高與他的情商高不高,有什麽關係?這根本就是兩件事情!

 

  5。最可笑,最可惡還最可恨的地方還在於,文章還拿文革來進行對比,想

激起人們的憤怒。但是,在當前這個年代,誰還會被這樣低級的煽情言語所哄騙

呢?這樣的話語簡直就是把人們當作傻瓜,侮辱大家的智商!這二者會是一樣嗎?

二者誰處於強勢弱勢?老教授原來受到迫害,現在他瘋狂迫害他人就具有了道德

上和法理上的依據嗎?還有,聯名信鼓勵人們通過法律手段和其他合理途徑進行

解決,但是我們想問,如果學校的學術製度足夠嚴密的話,有誰會願意這樣犧牲

自己寶貴的前途?其實,更合理的回答是,如果可以的話,這樣的事情根本就不

可能發生!當然,最合理的回答還在於,如果該同學誣陷了該教授,那麽,最簡

單的方式就是學校處理該同學,甚至也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處理。為什麽這樣的事

情沒有發生,而是要在這裏浪費大量的口舌呢?

 

  6。最後,這樣一個聯名信的出台,我們也是可以理解的。當前的諸多公立

組織的頭腦還是局限於舊的思維,發生了什麽事情,以為遮掩著就是對本校本所

聲譽的維護。殊不知,民眾沒有知情權的時代過去了,隻要高校是使用了納稅人

的錢,它就有義務把發生的事情告知社會。更何況,高校作為一個教育機構,在

文明的傳播和道德的塑造方麵負有重大責任。如果連高校都把撒謊當作一種所謂

顧全大局的高尚,那麽,還能夠指望那些缺乏學術性而世俗性很強的其他社

會組織不撒謊嗎?這種撒謊或許暫時能夠得到什麽,但是,它失去的更多,那就

是作為一個人一個社會組織最基本的良知!如果一個學校不能正確麵對這樣的事

情的話,那麽,它永遠不能成為獨立的大學,永遠不能對社會發展起一種導向的

作用!因為它的行為已經沒有什麽特質可言,而與庸俗的社會融為一體了!

 

(XYS200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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