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板門店停火談判關於戰俘問題的一些細節
(2007-02-22 22: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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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朝鮮戰爭》
第五章 議程第四項(俘虜問題)
我們因為很清楚對人們進行屠殺,奴役這樣的事情,所以在交還善良的俘虜之前不想取得停戰。
—— 哈裏•杜魯門
議程第四項的交還俘虜問題,一般被認為好象是最簡單的問題。
因為美國雖然還沒有批準,但卻是“關於俘虜待遇的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公約”(以下簡稱日內瓦公約)的參加簽字國,北朝鮮在這次戰爭剛剛開始之後就發表了“北朝鮮政府嚴格遵守日內瓦公約的精神和條款”的宣言。
在這個雙方都承認的日內瓦公約的第118條中規定:
“俘虜在實際的敵對行為結束之後必須毫不遲延地予以解放,而且必須遣返。在結束了敵對行為的糾紛當事國之間締結的協定中沒有此項規定的情況下,或者沒有這樣協定的情況下,各抑留國應根據前項規定的原則,毫不遲延地自行製訂出遣返的計劃,並必須加以實施”,甚至還規定了遣返的手續。所以現在的情況就是在條文第二項裏所定的,製定停戰協定中有關遣返的規定。因此隻要雙方尊重條約的精神就不會發生什麽特別的問題這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
可是討論一開始就出現了被認為是難以克服的那樣的困難。於是爭論點伴隨著感情問題和麵子,意氣用事等問題,別別扭扭地使其變成了這次談判中一個最大的難題。不管怎樣,越是開始認為好對付的事情越不容易解決,認為很簡單就能成功的攻擊變成付出生命的困難戰鬥的例子是不少的,這個俘虜問題也可以說是其一例。在越南問題談判中的一個難點也是遣返美軍俘虜的問題。
一連串不知什麽時才能休止的論戰,圍繞著是個人的權利還是大多數人的權利?是人性的權利還是法的權利?是人道主義還是共產主義的道德觀念?展開了爭論。
一、遣返的曆史
遣返俘虜,看來好象是極簡單的事情,可實際上是極其複雜微妙的問題。在日本的戰國時代也曾按照是俘虜還是投降等各種複雜的情況有的讓其剖腹自殺,有的予以聘用,有的加以放逐,有的進行遣返。在日俄戰爭時,日本將羅傑斯特文斯基中將以下的幾乎所有的俘虜都遣返了,但其中有不願意回到俄國去而從俘虜收容所逃跑,就那麽在日本定居下來的,另外在日本也好象有羅傑斯特文斯基中將回去會被處刑,所以將其扣留下來是符合人道的這樣的議論。
另外,在俄軍俘虜的日本兵中,拒絕回歸日本的也不少。他們怕回到日本會遭到各種各樣的冷眼相待。
條約的曆史
美國在建國之初就遇到過是應當強製遣返俘虜呢,還是應當尊重俘虜的意誌呢這個問題?在結束獨立戰爭的1783年的巴黎條約中簡單地規定“釋放雙方的所有俘虜⋯⋯”,這是因為幾千名英國兵和德國兵抱有與其回歐洲不如留在新生的美國這樣的希望。所以那時被釋放的俘虜可以按其自由的意誌返回歐洲或者留在美國開始新的生活。
但是這個經驗是限於當時的情況的,在其後的戰爭中是交換所有的俘虜,吸取了第一次世界大戰教訓的1929年的日內瓦公約規定了強製回國是當然的。
可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蘇聯長期扣留了多達數百萬的德國和日本的官兵,讓其從事重建荒蕪了的國土和開發西伯利亞等工作。於是為了防止這樣的行為,在1949年的日內瓦公約中新設了“在敵對行為終結之際解放和遣返俘虜”的部分,加強了遣返的條款,規定了如前述那樣的以然的措施強製遣返的內容。這是考慮到為了避免再次出現象蘇聯所犯的那樣的胡作非為,無論如何讓其快點回去還是符合人道主義的。
所以在這個條約中,過於熱心於讓俘虜盡快回家,而關於人性和人們的個別事情則未予考慮。例如前麵談到的,在俘虜中可能有對回歸故國感到羞恥因而拒絕回國的,或者也可能有害怕被問及戰敗和失態的罪名而不願回國去的。也許還有討厭故國的政治形態,希望在扣留國的統治方式之下生活的。但在日內瓦公約中是沒有規定救濟這些例外的措施的。這個遺漏(?)就是議程第四項發生糾紛的原因。中朝方麵固執地一字一句地死扣條文。
二、現實和抉擇
聯合國軍根據公約第5編“關於俘虜的情報局及救濟團體”的條款,將逐漸增多的俘虜~軍人和平民~收容在收容所內,如實地將名薄報告給了國際紅十字委員會。
可是,一詢問俘虜,裏麵有以前的南朝鮮軍的官兵,他們自供稱:“當了北朝鮮軍俘虜的南朝鮮軍人接受了再教育,現在大多數人參加了北朝鮮軍的戰列。我們沒有回北朝鮮的理由”,這就發生問題了。
通過調查了解到俘虜的身份和心情是很複雜的。北朝鮮軍在侵入南朝鮮的3個月間征集的南朝鮮人達數十萬人,或者將其征用來進行補充和用於軍役(見《原第2卷》②),在俘虜中很多人是在這個時候遭受厄運的,在以後被進行如下那樣的分類中,不幸的人很多。
1.是平民的身份,在被北朝鮮軍征用時被捕獲者
2.被強製綁架而被編入北朝鮮軍者
3.原是南朝鮮軍人後被北朝鮮軍俘虜而被強製編入北朝鮮軍者
4.是南朝鮮軍人,但在掉隊時被俘虜者
5.是完全和軍事沒有關係的南朝鮮人,在逃難途中混入了俘虜群,就那麽變成俘虜了的,或者是想得到什麽東西而偷偷潛入了俘虜收容所,在逃跑時被捕獲者,或者是被誤認為穿便服的北朝鮮軍和間諜被抓來的
這些事情逐次弄清了,隨著俘虜人數達到十幾萬人這種情況,把這些俘虜送回哪裏去這個問題在聯合國軍裏成了一個突出的問題。
作為俘虜被扣留的人們中,估計有幾萬人害怕被強製送回北朝鮮和中國,其中甚至有的以“死”來反對遣返。是否要按照公約的條款無視這幾萬人的希望而將其引渡給中朝軍呢,是否應根據人道的原則援救這些不幸的人們(他們確是一些善良的人們)如要援救他們是否違反了公約規定也要援救呢,這些都成了問題。
抉擇
在準備開始進行談判的時候,聯合國方麵還沒有決定關於俘虜問題的方針。如在前卷中談到過的,隻是淡漠地考慮“應當盡速遣返”。
可是在開城談判即將舉行的7月上旬,陸軍心理戰處長麥克庫洛亞準將對柯林斯陸軍參謀長提出了如下的意見:
“原來是國民黨軍官兵的中國俘虜,假如被強製遣返回去,恐怕會被問投降罪而被處以重刑,根據情況也可能有被處死的。⋯⋯所以如果讓他們選擇回哪裏去的話,我認為大部分人會選擇台灣。雖然在法律上有若幹的疑問,但因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所以我想回到台灣去也沒有什麽不合適的。
“這樣做就不會重犯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同意強製遣返蘇聯俘虜的錯誤⋯⋯假如第一線的中國官兵相信即使投降的話也沒有被強製送回大陸的危險,我想將會出現更多的投降者,因此對將來展開心理戰會極為有利。”
這個意見,也就是“俘虜送回哪裏應按其意願來決定”這種任意遣返(也稱為自願遣返)的原則,開始變成了華盛頓首腦之間的問題。這雖是從人道的觀點出發想出來的,但從心理戰參謀這樣的任務上,是作為心理作戰的手段來考慮的。
作戰部長詹金斯少將被這個提議吸引住了。作為對戰局進退維穀感到負有責任的當事者來說,是會有就是一根稻草也要把它抓住這樣的心情吧。
柯林斯陸軍參謀長也認為“有進行考慮的價值”,把問題之點讓法務處進行研究之後,得到了任意遣返不抵觸公約的原則,是可能采用的這樣的報告。
於是柯林斯陸軍參謀長聯席會議提出了“不僅隻是原國民黨軍的官兵,就是對北朝鮮軍俘虜也應給與其選擇歸還去處的權利”這樣的意見,謀求上司的允準。
參謀長聯席會議一探討法律上的可能性,得出了任意遣返是違反日內瓦公約的條款的這樣的結論。但被征求意見的李奇微上將報告說:“在這個時候采用任意遣返的原則,有在將來的戰爭中對美國帶來不利的危險,⋯⋯共方將會利用這種違反日內瓦公約的事情加強其宣傳,因此恐怕會給亞洲的非共產主義國家帶來很多不好的影響。但是雖有這些不利,這個想法確實是有長處的”,看來對此很感興趣(致陸軍部17240號電)。
另外,總統直屬的谘詢機關聯合戰略調查委員會的意見,雖然說“因為這是超越了軍事範圍的問題,所以應由政府一級來處理,最終應由聯合國大會來決定”,但看起來也是讚成任意遣返的。
詹金斯作戰部長判斷“若是提到聯合國去,變成逐兩兔者一兔不得,不易得到解決的可能性很大”,因而竭力進行說服工作,用任意遣返這條線把眾議集中了起來(8月7日詹金斯以“有關遣返中國及北朝鮮俘虜的政策”為題向參謀長提出的備忘錄)。
於是參謀長聯席會議8月15日指令李奇微上將“作好按任意遣返的原則進行談判的準備”(陸軍部第99024號電)。當時的軍隊首腦把任意遣返作為心理作戰的武器對其評價是很高的。
於是考慮作為談判的技術,想要主張同數交換。所謂同數交換就是一方釋放一個人,對方也釋放一個人這樣的交換方式,因為用這樣的方式不違反日內瓦公約的條款,聯合國軍的俘虜全部回來,還能留下不願回中朝方麵去的俘虜。
可是重要的開城談判因轟炸事件而中斷了,俘虜的談判變得不是時候了,在此期間從國防部長那裏又出現了異議。9月17日,馬歇爾將軍由於過了一年的就任期限而辭職勇退,副部長羅伯特•A•洛貝特升任國防部長,新部長於9月25日交給了聯席參謀長會議“共方不接受同數交換而堅持全體對全體的交換這大體上是沒有錯的。俘虜問題的主要之點既然在於讓其全部而且迅速地歸還聯合國軍的俘虜,我認為堅持任意交換這個問題需要重新考慮”這樣的一個備忘錄。這樣一來,任意遣返的魅力變得黯然失色了。洛貝特部長是法律界的專家。可能是他不願意默認這種明目張膽地違反日內瓦公約的行為吧。
10月初,柯林斯陸軍參謀長和詹金斯部長對共方堅持全體對全體進行交換的情況下,作為聯合國軍對此是否可以同意這個問題進行了研究,可是沒有想出什麽別的好辦法來。這正好是停戰談判在板門店重新舉行問題有了一點點線索的時候,越研究越感覺任意遣返是違反日內瓦公約的,因此認識到要堅持這個問題來打開談判的局麵是失策的。雖然有心理戰的效果方麵確有難以舍棄的東西,但如因此而拖長談判,那麽自己方麵傷亡人數增多是難以避免的。
10月9日參謀部放棄了任意遣返。12日參謀長聯席會議也對此表示同意。這樣一來華盛頓的軍事首腦打消了正在萌芽中的任意遣返的構想。李奇微上將也因如不能主張同數交換就沒有辦法這樣的想法而放棄了這個念頭。心理戰處也從作戰計劃中消除了這個項目,將計劃改為“今後要更加改善對俘虜的待遇,保障其生命的安全,以此來號召敵人官兵投降”。而且在俘虜中將被北朝鮮軍強製征募的和被錯誤扣留的平民進行分類,一邊和南朝鮮政府協商一邊申報準備將其逐步釋放。
據聯合國軍的估計,屬於這一類的俘虜大約有4萬人左右。聯合國軍決定了得到華盛頓承認之後,過一個時期讓其宣誓加以逐步釋放的方針(柯林斯陸軍參謀長11月15日致國防部長的備忘錄)。
就在這個期間,議程第二項的軍事分界線問題於11月27日大致上達成了協議,因此俘虜問題的討論迫在眉睫了。但是還沒有收到從華盛頓來的確定性的指令,所以28日,李奇微上將起草了談判計劃請求指令。實在是不可思議的事情,讓人難以理解,麥克阿瑟曾感歎過的“事先幾乎沒有指令,幹了會被責難,不幹仍然會被責難”這樣的現象好象在這時也發生了。
李奇微上將的計劃是:
1.要求在進入實質性的談判之前交換俘虜名薄作為具體的討論資料。
2.開始要求進行同數交換。
3.但在無論如何也進行不下去的情況下,即使需要把比如說戰爭犯罪嫌疑者和不願意回去的人等交給敵人,也不得不同意全體交換。
被迫要作出決斷的華盛頓首腦進行了研究討論。當時,從聯合國軍的俘虜安全地返回這個前提出發不得不進行全體交換這樣的論點,和眼看著將甚至有生命危險的俘虜遣返回去是違反人道的這種論點互相對立,爭論得極為激烈。軍隊的指揮們都支持後者。但是用什麽樣的手段來實行這個主張呢,無論如何也找不到好的解決辦法來。
曾向李奇微上將詢問“能否提出在釋放之前由國際機構審查俘虜的意誌,不願意回去的要繼續扣留這樣的提案”,回答是“可能很難吧”。向國務院打聽也沒有好的辦法,得到的是“既然公約裏明文規定了,沒有辦法”這樣的回答。可以說雖然各方麵都絞盡了腦汁,對現行的條文也毫無辦法。
終於放棄了這種打算的聯合參謀總部於12月4日指令以11月28日的李奇微提案為基礎進行談判。這個任意遣返的問題,雖然是大家都一致希望的,但考慮到中朝方麵的反應和報複措施,考慮輿論界能否接受,這卻是根本辦不到的。據說在當時的華盛頓和聯合國軍的首腦中,持有“假如幹的話也許能夠幹成”這種虛幻希望的連一個也沒有。
就是說聯合國方麵的代表在討論俘虜問題時,應當不帶有“為了任意遣返要首先提出同數交換來試試,要是不行也沒辦法”這樣含糊不清的頑固的主張來參加談判。如果沒有別的問題,俘虜問題應當盡快解決,要是象預想的那樣演變下去的話,戰爭應當在一年之前早就結束了。
但是談判向完全沒想到的方向發展下去了。事出意外,它變成了一個怎麽也不能駕馭的怪物。好象人類在談判怎樣想要讓感情、心術、虛榮心起作用也是沒有用的。
如在前麵曾談到過的,由於軍事分界線問題達成協議而急於談判的聯合國方麵提議議程第三項和議程第四項“俘虜問題”並行討論,不那麽痛快的中朝方麵也終於同意了這個提議,因此關於俘虜問題的小組委員會於12月11日下午開始舉行。
三、互相試探
俘虜問題小組委員會中朝方麵的代表是被認為是最幹練的談判者的李相朝少將(北朝鮮)和蔡上校(中國)。這個任命被認為證明中朝方麵很是重視俘虜問題,被選來和這兩個人比賽智慧的聯合國方麵的代表是新任命的魯斯本•E•利比海軍少將和喬治•W •希克曼陸軍上校。
利比少將是一個脾氣很暴躁的水手,是以辛辣言短而意深的語言刺人的雄辯家。美國公開史料評論“他是一個對敵人派出來的代表,不論是最好的或者最惡的,和任何對手交鋒也不感困難的男子漢。頭腦靈活,知識豐富⋯⋯是和共方進行談判的最合適的人”。
還有希克曼上校是一個理性的適合作參謀的人,也有豐富的經驗,所以這兩個搭配將是很得當的。
全體交換
在交換了信任證書之後,李代表立即提出“如果同意交換全部俘虜的原則的話,細節問題立刻就可取得協議”,發動了先發製人的攻擊。正如聯合國方麵所預期的揮舞起了全體交換的原則。
但是,聯合國方麵是計劃進行交換俘虜名簿,經過研究之後再進入討論,因此利比代表對這種有力的進攻若無其事,而提出了名簿的交換和國際紅十字委員會的代表訪問俘虜收虜所的問題。訪問的問題是在討論議程的時候決定改在這個時候討論的。利比代表把聯合國軍的立場進行了如下那樣的說明。
“聯合國軍希望適當而公平的交換俘虜另外為了確證俘虜們是否受到了作為人的待遇和適當的安慰,要求把適當的監督機能列入協定之內。當然希望讓傷病的俘虜得以優先轉送。”
加了傍點的那部分是利比代表具有偵察的意味,故意說得含糊不清的。可是李代表馬上就把質問的矛頭指向了“那種暖昧的用語”。李代表畢竟是一位“精明的談判者”。當利比代表作了不得罪人的說明之後,李代表強調了絕對不承認全體交換原則以外的任何原則之後,第一天的會談就結束了。
當天夜裏喬伊首席代表向李奇微上將報告說:“共方已確立了全體交換的原則,⋯ .我想無論怎樣地修改,他們也不會答應同數交換的原則”。
接到這個報告的李奇微上將把關心寄於國際紅十字委員會代表訪問俘虜收容所上,下令收集為了能提出強有力主張的事實根據。但是華盛頓卻指令在希望這樣做的同時也要避免讓這個問題變成新的爭論之點。華盛頓對於不能順利進行下去的談判有些耐不住性了。
12月12日,李代表把強製全體遣返的原則作為正式提案提了出來,並追問是否承諾。中朝方麵的本意是如果能承認這個全體交換和飛機場問題,那麽就下決心在其他的小異上忍耐。在觸及這個問題時美國公開史料評述說:“假如聯合國方麵接受了這個原則的話,共方會高興地提供俘虜名簿,並且實際上將會答應在板門店進行交接”。
這就是說談判取得妥協的良機就在這個時候,如果聯合國方麵答應了全體交換,戰爭等不到1952年春天就會結束了吧。
但是,還在對任意遣返戀戀不舍的聯合國方麵避免立即回答而固執地要求交換名簿。實際上如在前麵曾談到過的那樣,因為在11月27日進入第三項議程討論時已經約定好要交換名簿了,所以認為沒有什麽特別的問題,可是李代表是閃爍其詞怎麽也不答應。下麵就是互相對答的一例(會談記錄摘要)。
利比代表:我們要求關於俘虜的資料有什麽不合理呢?我們得不到資料,會議就不能進行下去。我們再一次要求交換資料。
李代表:這個問題是不是這樣來研究呢。我們互相之間還是停止冗長的演說吧。因為象這樣說些過頭的話是不必要的。可是讓紅十字會訪問俘虜收容所的問題,在第四項議程中明確記載了嗎?
利比:在第四項議程中除了寫了“關於俘虜的協定”以外,什麽也沒有明確記載。這個貴官也應當是十分清楚的。李將軍,本代表想要再問一問。我們要求交換俘虜資料的主張,究竟是什麽地方不合理呢?
李:這個問題再說吧。這個會談是根據第四項議程而召開的。所以我們認為應隻談第四項議程所包括的事項。我想問一下,貴官認為收集資料和迅速釋放俘虜哪一個重要呢?
利比:請回答是“是”還是“不”。⋯⋯提問和回答沒有關係的問題是沒有必要的。
在以後的幾天之中一直繼續了這樣的偵察戰。
利比代表列舉了北朝鮮軍虐殺俘虜的事實並加以責難。還指出了北朝鮮軍向國際紅十字會報告了戰爭初期俘獲的110名俘虜,以後沒有再報告過這個事實,執拗地要求交換俘虜名簿。另外從人道主義的觀點出發也強烈地主張訪問收容所的問題。
對此,李代表揮舞起公約第118條強製全體交換的原則這麵錦旗,預先拒絕同數交換以及其他任何的交換方式,並探問聯合國方麵打算采取什麽樣的交換方式。
這樣會談的第一周並未能進入實質性的討論,就在互相攻擊對方之中度過去了。這期間也有這樣的插曲。當利比代表對共方不答應交換名簿諷刺地責問說:“貴官沒有準備肥皂和熱水就催促‘快點洗澡吧’”時,李代表就反駁說:“肥皂和熱水都準備了,貴官卻不進到澡盆裏去。問題是盡快地釋放俘虜,所以還是不拘泥於交換名簿為好”,這場舌戰沒有分出勝負。
美國公開史料描述這個時候的氣氛時說:“雙方都熱心地要把對方帶進澡堂裏去。可問題是哪一方麵能用肥皂洗幹淨。”對方若是進入了澡堂,那麽其真心應是通情達理的,如果要把汙垢洗掉了的話(就是讓其撤回其主張而在交換方式上進行讓步的話),那這個問題就得到解決了。
令人失望的名簿
但是,李代表在12月18日終於做了讓步,答應交換名簿並同意為進行研究而休會4天。不知中朝方麵為什麽把交換名簿拖延了一周之久。可能是出於讓其承認全體交換的原則吧,可是當時雙方都變得具有不能老老
實實地聽從對方說出的事情這樣的一種心情,所以這也許是其表現吧。無論如何,這樣的原委積累起來就陷進逃不出來的泥潭中去了。
聯合國方麵看到交來的名簿後大吃一驚。北朝鮮方麵在戰爭初期經常發表戰果公報,將其累計起來是共俘獲了6.5萬人的俘虜。但據估算南朝鮮軍在戰鬥中失蹤的約有8.8萬人,僅美軍就有11500人失蹤,因此聯合國方麵的失蹤者接近10萬人。雖然失蹤者不一定全都變成了俘虜,但聯合國方麵對照雙方的數字估計成了俘虜的不下9萬人。當時聯合國軍收容的俘虜約有13.2萬人左右。正因如此,所以考慮同數交換也不是那麽不自然的。
但是中朝方麵交來的俘虜名簿中僅僅登記了11559人,其中有聯合國軍官兵4417人,聯合國軍俘虜4417人中包括:
美國 3198人
英國 919人
土耳其 234人
法國 10人
菲律賓 40人
荷蘭 1人
希臘 1人
澳大利亞 6人
南非 4人
加拿大 1人
日本 3人(以後證明為美國國籍)
南朝鮮官兵7142人。名簿中的數字隻不過是估計的九分之一。
在名簿中有推測為1950年7月20日已在大田附近戰死了的第24師師長迪安少將的名字。12月19日出版的《朝日新聞》
以數字的不一致引人注目
俘虜名簿發表 韓國方麵憤激
迪安少將在平壤收容所
喜出望外的迪安夫人
等標題報導了當時的氣氛。
聯合國方麵由於名簿的數字和預想的數字懸殊太大,因而產生了種種想象的臆測。懷疑是不是因待遇太壞而死亡了吧,是大部分都被虐殺了吧(見原第5卷“傍晚之死”)好象是把南朝鮮兵都強製編入北朝鮮軍裏去了吧,可能是學習蘇聯的先例打算不放技術人員和科學人員回來吧等等。掀起這種不信任的念頭是不能禁止的。
另一方麵,中朝方麵對聯合國方麵的數字也好象很不滿意。聯合國軍曾如實地將俘虜的姓名向國際紅十字會進行了報告,其數目達16.9萬人。另外中朝方麵估計失蹤者為18.8萬人,所以對聯合國軍的名簿隻登記了13.2萬人好象是抱有不信任之感。這是因為聯合國軍將前麵曾談到過的被扣壓的3.7萬名無辜平民進行了分類,將其從俘虜名簿中除去了的緣故。
這樣一來,研究了俘虜名簿的雙方都很失望,都被不信任的念頭所驅使,都抱有憎恨對方的感情。這些因素積累起來,俘虜問題就這麽別別扭扭地別扭下去了。
李奇微上將和喬伊代表給中朝方麵的最高首腦發送了“冷淡的、正確的文件”,要求予以說明。而且在會談中就13萬對1.1萬人的全體交換是如何的不合理這一點進行了攻擊,要在這之間看一看對方的態度。但是說明終於沒有到來。
另外,中朝方麵也把不滿傾吐了出來。在12月22日的休會以後第一次的會談中,李代表以尖銳的語氣逼問說:“在北朝鮮籍的名簿中缺少44259人的名字,中國籍的名簿中有1456人沒有記載”。這是經過分類不作俘虜待遇的3.7萬人平民由於調查不完備所造成的。
利比代表認真地進行了說明說:“曾向紅十字會報告過而未載入這個名簿的人是原來的韓國人而被貴官方麵強製征募或強製勞動時被俘獲的,還有在忙亂之中被錯抓起來的人等等,這些人並不是所謂的俘虜。聯合國軍在今年春季對這些人進行了徹底的調查,發現有3.7萬人的平民。當然原是韓國人但是誌願參加貴軍的並未包括在外。此外現在正對1.6萬人在進行調查中,假如證明這些人也是韓國的一般市民將考慮予以釋放”。
但是李代表指責這個說明是“用盡心機的、奇怪之極的辯解”,根據條約論提出了“決定其是不是俘虜不是按其居住的場所來決定,俘虜必須是在部隊裏服務。在日內瓦公約的第四條中⋯⋯”這樣的主張。
的確是,如果適用公約第四條規定的話,李代表的見解是正確的。
於是利比代表避開這個問題,按事先預定的那樣質問“以1.1萬人和13萬人進行交換的這種全體交換究竟有什麽正當性和理由呢”,接著又挖苦說“貴官可能知道在議程第三項的討論中,貴方的解代表提出了‘休戰以後雙方不增加軍事力量’提案的這回事吧。可是如若進行全體交換,貴方就增加了10個師的人力,您能對這個矛盾給予什麽樣的說明呢?”並要求說明“貴方曾廣播說俘獲了6.5萬人的俘虜,這在報紙上也曾大肆登載,可是韓國兵俘虜隻有7142人,這是怎麽回事呢”。聯合國方麵完全清楚北朝鮮軍把韓國兵俘虜的大部分編入了正規軍的事實(美公開史料)。而且李奇微上將下了盡管可能性很小也要盡最大努力讓他們回來這樣的決心,甚至考慮到假如他們能夠回來就是和扣留的3.7萬人平民交換也行。所以利比代表把這件事放在心上而進行了追求。
利比:在貴方的名簿中沒有登記全部俘虜的名字。這是怎麽回事?
李:名簿的數字確是少一些。這是因為有些人經過再教育之後就地釋放了。
利比:那如果是事實的話,為什麽隻有177人回來呢(1951年春在水原戰線回來的人。見原第7卷)。我們了解把極為多數的韓國軍俘虜強製編入貴軍的事實。
李:不是那樣的。我們隻是把誌願參加我軍的編入部隊了①。
就這樣,1951年在“雙方都明白不能提出能使對方理解的資料”的爭論中過去了,作為1個月限期的12月27日也過去了,因此盡管聯合國軍提出了延長15天的提案企圖盡快結束談判,可是俘虜問題觸上了暗礁一點也看不到活動的跡象。
聯合國軍懷疑其數字和預想相差過遠的名簿的真實性,並摸索隱藏在背後的意圖。這時才開始了解問題的根源埋藏得很深。
但是,聯合國方麵也不是沒有缺點。因為向國際紅十字會報告了比現在扣留的人數多了3萬多人的數字。其原因是很複雜的。據調查有2000名俘虜被在前線的收容所和第8集團軍的收容所進行了雙重登記並那麽重複地進行了報告,還有在押送途中逃跑的和從收容所裏逃出來的等等為數也很不少。
可是盡管這些都是事實,但要讓對方接受這個相差很大的數字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感到越強辯下去越會削弱聯合國方麵的立場的李奇微上將痛感需要一份正確的名簿,下令對全體俘虜重新進行調查,同時約定讓給中朝方麵再次提出名簿。但這個調查中還包括有希望能知道願意任意遣返者的確切數字這樣的內容。在聯合國軍首腦的心裏怎麽也舍不得丟掉任意遣返的原則,因此打算通過看看實際的數字來取得下定決心的資料。
四、任意遣返
1952年這個新的一年剛一開始,聯合國方麵就發動了攻勢。
扣押的平民
在1月1日的會談中,利比代表提出了關於3.7萬人扣押平民的措施的提案,並取得了“扣押的平民隨著停戰協定生效將應變成流民,那時他們可以在其喜歡的地區(南朝鮮或北朝鮮)尋求新的生活”這樣的同意。這個問題雖然是一個比軍事上的問題政治色彩更濃的微妙問題,但中朝方麵沒有作為特別的問題。恐怕是北朝鮮方麵也有相同類型的問題吧。
說了出來
因這次取得一致而增添了勇氣的聯合國方麵在1月2日會談中說出了任意遣返。利比代表所提提案的主要內容是:
“現在雙方的主張在重要的三點上對立著。一是雖然雙方都希望早日釋放俘虜,但聯合國方麵切望有一個公正而妥當的方式,貴方則希望進行全體交換。二是被強製編入北朝鮮軍裏的原韓國兵的處理問題。我方希望把他們全部以俘虜的身份予以遣返,但貴官主張他們是誌願參加的而加以反對。三是俘虜的歸屬問題。我方主張應以居住場所為基準,可是貴官主張應以被俘時的服務處所為準。
“把這些不同點總括起來,作為解決的手段現提出公正的折衷的提案。
“這是貴軍曾著想過,構想過並實施過的遣返方式,這就是俘虜在釋放的同時是回自己的軍隊“還是加入敵方的軍隊,交由俘虜自己決定的這樣一種方式。聯合國方麵認為這個任意回國的原則不用說用於軍人,就是用於平民俘虜也是人道主義的方式。⋯⋯
“作為在釋放時詢問俘虜意向的機關,我們認為國際紅十字委員會最為適當。
“這樣,希望回歸自己軍隊的俘虜,本著雙方在休戰期間不增加戰鬥力的這個原則首先對1對1進行交換。也就是進行同數交換。在通過同數交換以後剩下的人中,讓其宣誓,希望返回本國者要保證不再對扣留一方采取敵對行為,拒絕遣返本國者要保證不再拿起武器。我們認為除此之外再沒有公正的平等的遣返方式了”。
利比代表之所以強調“貴軍曾著想過⋯.曾實施過的遣返方式”,是指如前所述,北朝鮮軍曾說明過對於戰爭初期俘虜的南朝鮮官兵“讓其選擇是參加北朝鮮軍呢還是希望在戰線上被釋放呢”,而且事實確是如此(美國公開史料)。之所以這樣說是當時在釜山攻防戰時北朝鮮軍為兵員不足所苦惱,忙得不可開交這是實情,再加上為了節省收容、看押那麽多俘虜的工夫。這就是實施了任意遣返方式的緣由。聯合國方麵就是利用這一點。
在即將臨近討論俘虜問題的時候,聯合國方麵雖把任意遣返的方式看做是一個好的方式,但因找不到這種主張的根據當初幾乎把它放棄了。而且曾考慮過姑且提出來試試,在中朝方麵怎麽也不答應的情況下也沒辦法,這些已經屢屢談到過了。可是隨著談判研究下去了解到了上述的事實,因此
根據“北朝鮮軍已經實施過的前例”,是帶有某種程度的自信而提了出來的。
而且輿論方麵是讚成這種從人道主義的觀點出發的任意遣返的。盡管知道任意遣返在法律上的根據是很薄弱,是經常喜歡感情用事的輿論界以“符合實際情況的方式”啦,“最好的方法”啦等論點對任意遣返進行了聲援。
而且到這個時候,美國政府和有關各國始於開始堅定了任意遣返的決心。宣傳界也提出了“依照了聯合國的派兵目的”、“為了保衛自由的人權”等口號,開始在“應當把聯合國的威望作為賭注來貫徹任意遣返”上展開了辯論。
可是從北朝鮮方麵來看,這種任意遣返的方式在洛東江時雖然是極為合適的方式,但到了今天卻是極不合適的方式了。同意這種方式就等於是承認了聯合國軍的正義和人道主義,假如大多數的人拒絕返回北朝鮮(中朝方麵會考慮在聯合國方麵提案的背後是有這樣事實的,這樣的考慮是理所當然的)那麵子就完全丟盡了。這是因為這樣一來北朝鮮這個國家變成了一個沒有返回價值的國家了。另外從交易的觀點來看將會變為人的戰鬥力隻回來一小部分這樣的情況,這對於原來就缺少人的資源的北朝鮮來說,定會是一個大問題。
但是中朝方麵最重視的一點,是從主義出發來考慮問題。是尊重個人的意誌(自由主義= 任意遣返)還是讓全體的意誌優先(共產主義= 全部遣返),這可是一個大的原則問題。冷淡的拒絕月3日,提案遇到冷淡而堅決的拒絕。果如所料,李代表指責這是“同數交換等聽都沒聽說過愚蠢的提案”,他大談“俘虜問題不是奴隸買賣。二十世紀不是野蠻的奴隸時代”,對此提案是完全不屑一顧的態度。
於是利比代表重又詳細地述說了“北朝鮮軍的前例”,用“尖酸的語言”刺激其態度的變化和矛盾,但是李代表一點也不理睬。
接著利比代表又用“貴官是不是擔心如果同意任意遣返,也許有很多中國俘虜拒絕回歸本國而表示反對呢?我想不必有那樣的擔心。貴官們說中國部隊完全是出於誌願為了解救朝鮮人民軍之急而來的。如果這是事實的話,那他們不是沒有拒絕遣返本國的理由嗎。⋯⋯”這樣的議論來試圖誘惑,但李代表不上他的當。李代表隻是重複“不做奴隸買賣”。
於是生性尖刻的利比代表以“你的理論淨是缺點。一看讓人感覺好象是真的,但結論常常是相反的。⋯⋯”這樣的語言來找碴尋釁,但李代表全然不搭理他。
從此之後就圍繞著任意遣返繼續地爭論了下去。利比代表舉出了詳細的資料努力進行說服工作,但沒有起什麽作用,把矛頭指向北朝鮮方麵的矛盾(洛東江時代自己實施自由遣返,現在又加以反對),也沒有效果。不僅如此,李代表盡管以前曾公開說過:“中朝方麵對俘虜進行再教育之後,讓其選擇是誌願參加部隊還是在戰線釋放”,但現在卻指責“聯合國軍對俘虜進行政治教育,欺騙他們進行選擇”,而看不出任何的躊躇之處(美國公開史料)。
而且李代表的發言漸漸變得帶髒話了,因此當難以忍耐的利比代表指責這個時,有時借此機會將談論發展到毫無道理的方向去了。
還有這樣的一幕,在1月11日的會談中,李代表在說明對俘虜進行了再教育這件事時,在說到“共產主義和依靠組織的教育,是以正義為基礎的,是博愛主義的具體體現⋯⋯”時,也許是自己也覺得滑稽吧,忽然好象非常可笑似的大聲笑了起來(聯合國軍《休戰談判》第二卷第三章)。
還有,當利比代表再一次指責“北朝鮮軍強製地把韓國俘虜編入了部隊”時,李代表再次以非常鄭重的麵孔說:“隻允許誌願者參加部隊”,激烈地予以否定。
而且在對任意遣返加以反駁時,隻援用日內瓦公約中適合自己的條款,對於象報告俘虜姓名的義務規定啦,訪問收容所的條款等不適合自己的條款就“丟開活潑的笑臉而裝作不認識了”。
利比代表還曾試著就中朝方麵因任意遣返會受到利益進行了說明,但取得的反應隻是“深深猜疑的眼光”。
其中利比代表針對蔡上校(中國代表)的疑問說出“當然,中國籍俘虜是讓他們選擇是去中華民國還是去中華人民共和國”時,在此之前對利比代表和李代表之間的爭論象是隔岸觀火那樣看熱鬧的蔡上校,這次象是腳底下著了火似的勃然大怒起來。而且非常憤怒地大聲吼叫著“中國人民決不允許那樣的事情。要是那樣幹中國人民將戰鬥到最後”加以拒絕。在此之前在談判中還沒提出過讓中國人俘虜回台灣去的話題,所以蔡上校好象理解為中國籍俘虜另行處理了。
對於中國來說要是讓俘虜回到台灣去,那麵子就丟盡了。“誌願參加了這場戰爭”這種主張也就變得沒有根據了,中國就變成人們都不願意回去的難以居住的國家了。
這樣到了1月中旬,會談一點也沒有進展,因此李奇微上將逐漸地感到決斷的時刻到來了。如前所述聯合國軍的談判方針事先是這樣安排的,先提出任意遣返來試試,要是怎麽也不行那就不得已而同意全部交換,因此他根據這些判斷現在象是該下定決心的時候了。於是李奇微上將向華盛頓進行了請示,但答複是暖昧不明的。
1月15日華盛頓訓令的主要內容是:“要是怎麽也不行,也可以同意全體交換。但是,這是最後的手段。因為不能不考慮高漲起來的輿論的總統,對於謀求改變原來的立場也能充分地加以考慮,⋯⋯”,這就是說“還不到決斷的時候。隻要能堅持就堅持下去”。而且還加了如下的附言。
“聯合國方麵要繼續努力讓被共軍扣留的聯合國軍有關人員和韓國的平民早日遣返。⋯⋯為了讓敵人了解聯合國方麵提出任意遣返的提案不是要扣留俘虜的借口,也為了告知實際情況,根據情況提出在國際紅十字委員會參加會議下對俘虜的意向進行調查的提案來試試怎樣?
“另外,貴官可在適當的時期要求舉行正式談判,向敵方提出下列的交易的提案。
聯合國軍在飛機場問題上進行讓步。作為回報中朝方麵同意遣返”(1月15日發參聯第92059號電)。
這樣,聯合國軍當做最後王牌的飛機場問題作為任意遣返的交易工具登場亮相了,那時杜魯門總統慎重地研討了國內辯論和參戰各國的意向,任意遣返的決心很是堅定。
對此,李奇微上將回電同意把尚未解決的問題進行一攬子交易的這個最後一項,但反對調查俘虜的意向。理由是:
“中朝方麵拒絕任意遣返的一個理由是聯合國軍實施了政治教育,有可能誘騙俘虜進行選擇這樣的一點。聯合國軍對此予以否認,聲明並沒有強製影響俘虜下定決心計劃。所以中朝方麵會把意向調查的主旨誤解為把偏見強加給俘虜,反而不會接受的可能性很大。何況中朝方麵把國際紅十字委員會看做是聯合國軍的間諜,這是反對其訪問收容所的原因,所以⋯⋯。”這裏談及的關於調查俘虜的意向,在以後發展成了一個大的問題。
李奇微上將的回電還以下麵的語句作為結尾。
“敵人好象並不固執回到他們國內人數的絕對數字。是個人的權利優先還是全體利益優先的不同,這是民主主義和共產主義的重大不同之處,因此重視個人權利的任意遣返的想法,對他們來說是難以接受的嚴禁的主義”。
在板門店每天展開著不變樣的舌戰。
李代表的演說是很巧妙的,具有讓第三者傾聽了他的“聯合國方麵的提案極其不道德,是非人道的”主要論點之後,不能不相信“共產主義者是深切關心個人苦境的人們”這種程度的動人的力量。(美國公開史料)
有時當利比代表提出“希望給介紹一些實際例子”時,李代表很巧妙地避開提問,又開始了長長的演說,最後提出兩、三個問題才好容易結束了講話。接著又開始了下一輪的對答,這種對答作為這次談判中的談判技術和會話傾向直接了當的表現是廣為人知的。下麵是“1月23日關於第四項議程的第41次小組委員會會議記錄”記載的一段雙方的發言。
利比:“貴官經常是巧妙地避免直接回答我方的質問。而且擅長於經常附加上質問來謀求答辯。這就是貴官們的典型談判方法。隻是叫喊那是不道德的!那是非人道的!那是不公平的!那是不合理的!而不回答我們的問題。⋯⋯為什麽不回答我們的質問呢?是因為不能回答嗎?”
李:“在會談中我們發現的一件事就是在貴官們想要拖延談判的時候,即使我們做了真實的回答也說我們沒進行回答。而且當我們進行周密的質問時就說這次正在施放煙幕。⋯⋯這種技術是貴官們的唯一武器,是隻有貴官們才持有的特有的技能。⋯⋯但是我們具有健全的常識。我們隻熱愛真理和正義。而且是立足於真理之上來辦事的。我們隻根據正義和真理來發言,來提出我們的主張!”
就這樣,中朝方麵繼續堅決地反對任意遣返。當然其反對的根據就在於日內瓦公約的第118條。這個法律的根據,如前麵曾談到過的是沒有懷疑的餘地的。所以就是利比代表那樣精明能幹也沒有辦法推翻這個論據。
可是1月22日,從國務院送來了日內瓦公約解釋文件。現在這個時候才送來雖然是不可理解的,但卻是事實。而且指出其第6條中“締約國⋯⋯在各條明文規定的協定之外,可以另行設立適當的規定事項,締結其他的特別協定。任何的特別協定也不得對這個條約所規定的俘虜之地位造成不利的影響,也不得限製在這個條約中給予俘虜的權利。⋯⋯”這樣規定的條款,出主意說條約的精神在於保護個人,所以如果締結一項特別協定,那麽任意遣返就變為在法律上不和條約抵觸了。
關於這個問題,美國公開史料評述說:“這樣一來,聯合國軍在國務院的解釋中找到了人道主義的論據就不必說了,而且還找到了相當的法律上的根據”,說明了聯合國軍任意遣返下定了堅定決心的過程。雖說是找到了法律上的根據,可是不會有中朝軍就那麽輕易地進行讓步的希望吧,但是作為對任意遣返的主張苦於找不到法律根據的聯合國軍來說是會有順水推舟之感的吧。這樣,聯合國軍隨著談判的進行,任意遣返的決心變得越發堅定了。
另外,中朝方也強烈地反對宣誓釋放。所謂宣誓釋放是對同數交換剩下的俘虜,讓其宣誓不再進行敵對行為之後任意地加以釋放這樣的聯合國方麵的提案。但是在雙方交換的名簿中有著13.2萬和1.1萬人這樣的差距,所以事實上是12萬人以上的中朝軍的俘虜成了宣誓釋放的對象。所以李代表雖激烈地指責這是“單方麵的要求”但還是能同意的。
喬伊代表也因雙方的差額過大而認為是單方麵的,對這個問題建議是從把宣誓擴大到全體俘虜呢還是撤回宣誓釋放的要求呢這兩者之間選擇一個方案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