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三年的觀察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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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鹽的故事

(2020-11-24 03:57:01) 下一個

我與鹽的故事

 

                           ·劉振墉·

 

   七、八年前我到南方走親戚,在深圳、廈門逛過幾家超市後,意外地發現,

這些地方的食鹽都比我們江蘇便宜。我市的食鹽,每斤一點五元,而南方隻要九

角到一元一角,也就是說,我們吃鹽,要比特區的人多付四、五成的錢。我們江

蘇省在曆史上就是鹽產地,應該比深圳、廈門便宜才對。其實早年也隻有一元左

右,隻是經過每袋五百克改四百克,再回到五百克,中間又借口換包裝袋材料而

加價,才變成了現在的價錢。沒有宣布漲價,不過變變魔術而已,高明吧!

 

  回家後我寫成一篇短文,被當地的《消費報》編輯作為讀者來信刊出,編者

還加上了按語。我在文中提供了這個經濟信息,並建議業者:“有這樣大的差價,

何不到南方去進貨,用大卡車拉,用鐵路托運。”這張報紙的讀者,主要是商業

職工和小商販,不知道有沒有發生什麽影響。

 

  據說文章刊登後,鹽業公司的宣傳科長和業務科長,曾同到報紙編輯部“溝

通”,溝通的結果不得而知。溝通一詞,近年來常見於報端,且出現頻率快速上

升。我卻不曉得它的確切涵義,更難以想象人們怎樣溝通法。

 

  半個月以後,小城的兩家主要報紙(日報和晚報),同時刊登了八十年代國務院有關食鹽專營的規定及相關文件,竟用了半個版麵,這大概是有針對性的消毒吧。等我仔細看過後真要嚇出一身冷汗,原來二十多年前有規定,鹽業不但國家專營,而且不能跨地區經營。比如蘇州的小販,隻能向蘇州本地的鹽業公司進貨,如果從無錫的國營鹽業公司進貨,那也是違法經營,更不能從上海進貨了。我完全不知道這項政策,竟然鼓動商販們隔省長途販運,跟國家法規對著幹,錯誤的確嚴重。大概是有關部門原諒我無知,沒有追究“煽動”或“唆使”犯罪的法律責任。

 

  表麵上看,食鹽麵前,人人平等,大家一樣地承擔,其實不然。在我國人口

中,農民還是多數,高稅率和高利潤,金錢總是從農村流向城市;從平民和貧民

手中,流向由於專營而形成的高工資、高福利的特殊群體,這些顯然是既不公平

又不合理的現象。

 

  現在的鹽業稅,在國家稅收中,已無足輕重。如果將鹽業推向市場,必將提

高經營效率,則其社會效益也必將大大提高。

 

  實行了兩千多年的鹽業專營製度,已形成了一個利益群體,所謂“積重難

返”,要想推動它改革真不容易。

 

[2005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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