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一個高稅率國家。每個人的收入中,聯邦政府要按收入的高低,征收去28%或31%;州政府要征收5%至8%;此外還有城市稅、消費稅等等。總之,個人收入的三分之一或更多些,要落入政府的腰包。年年如此,美國人倒也習以為常。稅務局成了國家最有權威的部門,無論你地位多高、名氣多大,都得乖乖地納稅,誰也不敢說半個不字。但也會有人這樣想,自己吃盡辛苦掙來的銀子,卻被政府大把大把地拿去,不免就有一肚子的牢騷。我旅居緬因州波特蘭市時,一次外出遇上了堵車,停在我們前麵一輛車的尾部,印著一行字,意思是:小偷們要當心,政府最忌恨同行竟爭。
這位仁兄,不但將政府比喻作小偷,而且還製作成流通大字報,看來怨氣還真不小。
[新民晚報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夜光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