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54)
過去的信息傳播,主要靠口耳相傳,由於交通閉塞,所以信息的傳播速度極慢。中心城市雖然有報紙電台,但輻射範圍小,影響力微弱。婦女的放腳過程就是個極有代表性的例子。
婦女緾小腳是中國人的陋俗。在1905年的《申報》上,刊登有上海“天足會”活動的報導,可知早就有少數先知先覺者,但影響極微。直到武昌起義的槍聲,才驚醒了婦女同胞,“放腳”的風氣,開始從上海、廣州等現代都市,逐漸地向四周的中小城市和農村擴散開去,但這卻是一個極其緩慢的過程。
過去女孩緾足,大約從六七歲開始,到十二、三歲時,即已成形,隻能終生緾裹了。如果僅裹了一、兩年後,在足弓尚未裹斷時,終止緾裹,通常叫做“放腳”,腳形還差不多,不過穿鞋要比常人小兩號。
我的母親出生於1902年,有一雙三寸金蓮,天天要洗腳。洗完腳擦幹後,先是在腳趾間及腳的折疊縫隙處敷明礬粉末,再用四五尺長的布條反複纏繞。如果幾天不洗腳就很臭,所以才有一條歇後語,“懶婆娘的裹腳布--又臭又長”。我母親受罪了一輩子,也怨恨了一輩子。但是比她小五歲到十歲的姑母和姨母們的腳,卻都屬於解放號,出生更晚的,就不再有人緾足了。不難算出,新的風尚,從大上海傳到我們家鄉,大約用了八到十年的時間。我們家鄉還不是窮鄉僻壤,而是在長江北岸,早期小木船張帆搖艪,到上海也不過兩三天時間,所以往來做生意的人不少。緾足這麽件人人皆恨的事,要用八年到十年的時間,才為本地人們普遍接受,真令人難以置信。
有人告訴我說,內戰的時候,隨軍到了山東沂蒙山區,看到有裹腳的小女孩扶著牆走。我聽了以為是瞎說,那是一九四七年了,怎麽可能這麽保守落後呢?近日老鄉毛先生偕老伴來訪,閑談到他家一百另四歲的老母親的小腳,毛太太說“我也裹過兩年腳,後來再放的”,我聽了真是大吃一驚。我認識毛太已四十多年,知道她生於一九三六年,裹腳又放腳的時間,應在抗戰後期。毛太的老家在江蘇鹽城的大豐縣,是濱海的鹽灘地帶,距我的家鄉不過二百多公裏,放腳的風尚,竟然又滯後了十幾年的時間,這樣想來,沂蒙山區在四七年還有女孩裹腳,實在不足為奇了。
我們民族是比較保守和戀舊的。記得一九四九年的某一天,在我家前麵的小店裏,有幾個赤腳留著齊耳長髮的老漢在抽煙聊天,談論國家大事,最後紛紛慨歎:“要有皇帝出來,中國才得太平!”當時我覺得這些老者“不知有漢,無論魏晉”,落後得可笑。
這就是舊中國,是曆史的中國,而且是不久前的中國。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