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燈下的陰影 ZT
(2008-04-10 12:47:27)
下一個
西藏的寺廟,並不是一個一般的宗教組織,它在政治上享有許多封建特權,西藏政教合一的政治製度,就是掌握寺廟實權的少數上層喇嘛和他們控製下的寺廟與世俗封建貴族共同構成的。宗教和政治本來是兩個截然不同的範疇,佛祖釋迦牟尼就是放棄繼承王位的統治權去尋求悟道、尋求精神的解脫的。而自詡佛教寺廟、自詡釋迦牟尼弟子的政教合一製度下的舊西藏寺廟領主卻不僅參加政治,幹預政治,而且為了獲得政治統治權力不惜兵戎相見,大打出手。其結果是寺院勢力對西藏的政治有舉足輕重的操縱作用。
舊西藏最大的寺廟,拉薩三大寺直接參加原西藏地方政府,和世俗貴族共同掌握政權,曆世達賴死後,或在達賴幼年時,主持原西藏地方政府的攝政的一般都由三大寺最高一級的活佛擔任。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全部僧官,包括達賴的經師、侍讀和隨從,大多也是三大寺的僧人。原西藏地方政府的一切重要會議,必須有三大寺的上層喇嘛代表出席,參加決議。每年藏曆正月,在拉薩舉行祈禱**會期間,哲蚌寺的鐵棒喇嘛還有接管拉薩市政的特權。舊西藏社會不穩定,上層集團內的鬥爭此起彼伏,這些致使三大寺的發言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大至決定重要政治問題,小至辦一所學校,如果三大寺不同意,已經決定的事都要推翻。
寺廟在直接參加、掌握政權之外,還同那些在政治上握有權勢的貴族們直接勾結起來。一方麵是這些世俗貴族以施主的身份,向有權勢的寺廟布施、饋贈,或派他們的子弟到這些寺廟當喇嘛,進行拉攏;另一方麵,寺廟也樂於讓有權有勢的貴族子弟或親信,把持寺廟的重要地位,結成聯盟,相互利用。
惡性膨脹的權力
寺廟在其領地範圍之內,利用雙重身份和雙重權力,對廣大農奴和奴隸直接進行統治,這種統治有時比單純的世俗統治更黑暗。如甘丹寺的上層當權派,用打卦的辦法誣賴居勉、阿比、格龍東嘎等十六人拿了寺廟的東西,對這些群眾嚴刑拷打,最後將阿比等六人活活打死,格龍東嘎被砍掉手臂後活埋,其餘的人,有的被打成殘廢,有的被流放在外地。再如林周縣一戶牧民,因被誣偷了哲蚌寺的一頭牛,父子二人就被寺廟派去的人割下頭顱,砍掉手臂,並抄沒了全部家產。一句話,寺廟掌握了對屬民的生殺大權,既可以從事世間事,又不受世俗法律的限製。
在經濟上,寺廟是西藏的三大領主之一。它憑借封建特權,占有大量土地、牧場,擁有大量高利貸資本和商業資本,對廣大農奴進行人身奴役和剝削。值得特別指出的是,寺廟農奴主還有和世俗農奴主不同的一方麵,即利用宗教迷信,通過布施、捐贈、念經、卜卦等手段,對農奴進行超經濟的掠奪。以念經為例就有防雹、防風、求雨、平安、長壽等多種名目,一些名目是寺廟強迫派給的。念經費有的限期繳納,有的轉成高利貸,使農奴再受一重債利剝削。如哲蚌寺所屬阿朱莊園,規定每年要繳二百零七克糧食的念經費,念經費的開支,要占到全年土地收入的百分之十左右。
單從宗教方麵而言,誰曾想到在這被稱作“佛門善地”的喇嘛寺廟裏,竟發生著無數起利用宗教名義殘殺農奴的事件。
加查縣的卻柯傑寺,是達賴直屬的寺廟,這個寺在新建和重修時,都要在大殿的四個基角埋活人。1957 年大修時,又選了四個十二、三歲的男孩,準備活埋,後來經過鬥爭,這四個男孩才得以存活下來。貢嘎縣一個勞動婦女,一胎生了三個女孩,哲蚌寺的上層統治者就說她是“妖女”,把她的三個已經長到十多歲的女孩活活燒死,塑成“神像”。這就是口念“慈悲”經的上層喇嘛們幹下的事。
作為西藏政教合一的統治總首領的十四世達賴,他使用的一串佛珠,是用農奴的頭骨製成的;解放後,他還多次親自主持了念“咒經”,以所有能夠想出來的咒詞,詛咒中國共產黨和人民解放軍的垮台和失敗。咒經的法力如何,人們已經笑領了。這裏既暴露了他們的扭曲的心態,也暴露了他們的荒唐愚昧。他們的所謂裝神弄鬼“法力”,曆史證明是一些連自己也挽救不了的騙人把戲。在舊西藏的喇嘛寺廟中,很多人當喇嘛都是被迫的。據哲蚌寺一個康村(基層學經組織)的統計,全康村三百零一人中,被迫當喇嘛的就有二百二十九人,支差當喇嘛的五十二人。政教合一的地方政府明文規定:
“家有三男,必有一人去支僧差”,實際上,家有二男或僅有一男的,也要去當喇嘛。“有的人家為了使自己的孩子逃脫重稅而讓孩子當喇嘛。至於自己家裏的後嗣則從其它人家領來養子繼承。之所以這樣做,無非是苦於向政府交納實物稅。為了讓自己的孩子當喇嘛,做父母的要拿相當多的物品到村長、鎮長那裏求情。總之,西藏的民眾處在不斷被剝削的地位。”這是日本僧人在西藏寺廟裏呆了十年的觀察,這也從一個側麵說明,西藏在民主改革前,寺廟如林,喇嘛鹹群的畸形社會現象,既有人民群眾在殘酷剝削壓榨下
尋求出路和寄托的因素,也是地方封建政權利用行政命令強迫的結果。
森嚴的等級壁壘
舊西藏寺廟內部等級森嚴。上層當權喇嘛在寺廟裏過著和世俗農奴主一樣奢侈糜爛的生活,實際上是披著袈裟的農奴主,貧苦喇嘛則是穿著袈裟的農奴。每個喇嘛對寺廟都要負擔起各種差役,但每種差役都可以靠出錢贖免,如果能花得起一筆大錢,捐買一個資格,就可以永遠免差,而這對農奴出身的喇嘛來說,是根本辦不到的事。因此,他們也就逃脫不了各種差役的負擔。尤其是寺廟為一般喇嘛規定了數不清的清規戒律,從衣食住行到言語行動的各個方麵,把廣大僧眾束縛得嚴嚴密密,稍一觸犯,就會構成罪名。如果有錢向當權喇嘛行賄送劄,就可不予置問。掌管寺僧紀律的鐵棒喇嘛,有置人於殘廢或死命的權力。新進寺廟的小喇嘛,連個人生活都管理不了,也要擔負打水、掃地、背柴等繁重的苦役。不少貧困無依元靠的喇嘛,因違犯“戒律”而被關進監獄,又沒有錢向專事敲詐勒索的鐵棒喇嘛行賄,有的甚至被活活地折磨致死。
寺廟的上層喇嘛,從各級活佛到大小格西的頭銜(學經僧人的學位),一般都要花上很大數量的一筆錢才能得到(活佛也是買的),當然這對多數貧苦喇嘛來說,是根本不可能想望的事。
由十三世達賴親自關照,安排在色拉寺呆了十年之久的日本僧人多田等觀不經意間描繪了寺院的等級狀況。他寫道:“買東西倒沒有什麽辛苦,但是打水卻是件辛苦的活兒,到山穀裏去打湧出來的泉水實在太費勁兒。好在寺院中也可以找到打水的小僧侶,有時我隻好靠他們暫時應付。但是,我不願意讓生活瑣事幹擾自己的學習,所以最好是找一個幫工。在我附近住著一個年青的僧人,他願意給我幫忙。他叫羅桑貢嘎,出身於拉薩西北部的土倫地方,雖然他自幼就生活在寺院,但是他對學術毫無興趣。一般說來,當喇嘛一定要取得領主的許可,但是他似乎並未得到領主的允許就當了喇嘛,所以還得向領主繳納勞役稅。他對此很不滿意。但自從給我這個受達賴喇嘛庇護的人幫工以後,領主就再也不能強迫他繳納勞役稅了,我好似窩藏了羅桑貢嘎。但是有一天,領主派來一名使者,讓羅桑貢嘎無論如何也要回去勞動,於是我對這個使者說:我是近年從日本來的,羅桑從小在寺院長大,現在給我幫工,你們如果膽敢把羅桑從我這裏帶走,那麽就把他帶走吧,我隻好將此事轉告達賴喇嘛。”
多田等觀還寫道:“在考格西時,其候考人不論貧富都要準備出以酥油煮的大米粥,供養當天寺院的全體人員。當時在西藏大米粥算是很珍貴的東西了,是最豐盛的飲食”。“每年的畢業生人數都有限製,如果你上麵的渠道沒有疏通,你的學問再好,即使是個秀才,也不一定能畢業。”學者楊承丕先生在遺作中講:格西這種僧侶學位最初創始於五世達賴喇嘛洛桑加措,最初是為了鼓勵僧侶學經,推動僧侶精勤上進而設置的。以後為了適應政教合一體製的需要,逐漸演變成了僧侶參與政權的“敲門磚”,也隨之產生了種種流弊。要獲得這種學位,必須具備相當雄厚的經濟基礎,即便是在自己所在的紮倉按習慣散放一次布施,熬茶餉眾而外,贈送每人三、五錢藏銀,所費也就十分可觀,更不用說對堪布和上師的供養,對有關權貴人物的饋贈,以及經曆每一程序的種種請托花費了!這是貧窮僧侶根本無從問津的,除非依靠有雄厚資財的施主資助。所以,格西中總是活佛較多,出生於世俗領主之家的人較多,而一般的僧侶較少。
荒淫貪財的一群
上層喇嘛們在寺廟裏過著和世俗農奴主一樣奢侈的生活,把持寺廟實權的上層喇嘛,依靠他們家庭的權勢,和寺廟拉攏關係,不惜出大量資財,競爭肥缺高位。一旦把職位弄到手,就可以對所屬農奴橫征暴斂,巧取豪奪。在寺內,更可以貪汙布施,收受賄賂,為所欲為。哲蚌寺一個綽號叫“爛嘴虎”的財務總管,在他任職期間,僅藏銀一項就搜刮了六萬多品,合大洋二十萬元。
有些上層喇嘛,口頭上標榜說要持守“清規戒律”,實際上過的卻是十分糜爛的生活。根據民主改革期間揭發出來的材料,哲蚌寺那個“爛嘴虎”總管,從他二十歲到五十五歲中間,一共雞奸童僧、奸汙婦女達數百人。這個寺廟還有一個活佛,經常引誘婦女到寺中宣淫行樂,在他的住處藏有大量香粉、胭脂、口紅、香水、首飾等,其中一副珍珠頭飾,就值大洋一萬多元,另一個地位顯赫的寺廟上層領主,也是一個有名的色棍。根據揭發材料,被他奸汙過的婦女共有四百人,雞奸過的男子也有上百人。這些看起來道貌岸然的“高僧”、“活佛”,實際上是披著人皮的禽獸;而被稱作“慈悲清淨”的寺廟,竟讓他們變成了罪惡肮髒的魔窟。(醜態百出的活佛上師們)
鐵棒喇嘛掌權:引發中尼爭端
1883 年,藏曆正月在拉薩舉行祈禱傳昭法會,在此期間,哲蚌寺管理寺院法規的協敖,俗稱鐵棒喇嘛,要掌握拉薩的執法權,拉薩叫做米本的市長的權限,在此期間暫時終止,並在拉薩公布宗教戒嚴令。在這一時期所有人都必須受司法僧(鐵棒喇嘛)的管理製裁。就在這時候發生了喇嘛搶劫尼泊爾人商店,引發中尼關係緊張的事件。
當時的駐藏大臣色愣額在給朝廷的奏折中寫道:每年傳昭期間,各寺院喇嘛以外來瞻禮僧俗雲集拉薩,不下數萬,良莠不齊,按熙慣例,此間地方一切事宜,統歸鐵捧喇嘛管理,地方政府官員一律不得參與插手。三月初一日,傳昭將畢,喇嘛數人與尼泊爾商民購買貨物,發生口角,鐵棒喇嘛前往彈壓尚未平息,忽有喇嘛多人,聞風而至,砸毀尼商房屋,乘間掠奪財物。駐藏大臣聽說後,立即下令彈壓解散,這樣,滋事的僧眾方始陸續星散。查驗尼泊爾商人,幸未受傷,唯財物多有遺失。
事件發生後,西藏方麵承認喇嘛所搶財物隻值七八千兩,答應賠償,而尼泊爾方麵則說損失達三十餘萬兩,雙方所談數字,懸殊很大,談判毫無結果,於是引起西藏與尼泊爾邊界緊張。駐藏大臣與朝廷之間為此事公文往返不絕。
1885 年5 月,經反複談判,尼泊爾國王同意將賠償數字減為18. 34 萬兩,這是一個雙方接受的數字。事情本來就此可了,但西藏方麵多方湊數,隻能湊出10 萬4 千兩,還差近8 萬兩“實難勒追”。清王朝隻好讓四川總督:“先行撥銀八萬兩,解藏備用。”四川總督在撥銀同時又向光緒皇帝提議:“臣查藏番此次攘奪廓番商民財物,行同強盜,可惡實甚,(公開的強盜)..如蒙天恩,準令四川即行籌拔墊解,事原可行,但恐以後該藏番必以渠等無端肇釁,代墊有人,動輒生事,則無底之壑,川省亦難盡填..此項撥款,雖然四川竭力籌劃,似應由駐藏大臣嚴飭該藏番等,分作三年解還川庫,不得延欠,方合體製。”
根據藏文十三世達賴傳記載:這一項賠償,原規定由西藏在三年內歸還四川,但到1886 年,清朝中央政府為了照顧西藏困難,下令免予歸還。
這可說是寺廟宗教勢力插手、幹預社會事務狀況的一個典型例子。